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例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台县农业局在掌握各镇乡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农经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龙树、中太、新鲁、宝泉等10个镇乡,专题调研村社财务管理工作。

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村会计队伍得到优化配备三台县村会计708名,其中委派会计80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22个,会计委派涉及的村304个;建平、中新、中太等镇乡在县农业局组织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另行对村社财会人员作了业务培训。

(二)村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以镇乡或办事处集中办公的村628个,占67%,通过开展集中办公,集中审核票据,处理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账务质量显著提高。已规范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的村913个、社7713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7.6%和93.8%;账务较规范的村782个、村6812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83.6%和82.8%;财务审批制度落实的村902个、社7928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6.5%和96.4%。

(三)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大面积执行落实

三台县935个村、8223个社,建立有民主理财小组并能履行职责的村868个、社7514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2.8%和91.4%,绝大多数村坚持了费用开支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再由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发挥了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财务收支账目及时规范公布的村863个、社7383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2.3%和89.8%。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公开内容较详细,格式较统一,程序较规范。镇乡将公布回执集中存档,并按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增强了财务收支透明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集中保管村社财会档案资料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三纪发[]11号、三农知[]13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大部分镇乡已落实了村社财会档案资料由乡镇统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会计变动不移交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丢失、霉变等问题。

(五)部分镇乡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比较具体。如新鲁、中太等镇乡制定的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镇乡管理人员不落实,认识不到位,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困难。乡镇机构改革,镇乡不设农经干部编制,原农经干部分流到其他岗位。目前,一些镇乡从事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从未干过此项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财务管理的新手,有的虽是熟悉业务的原农经干部,但由于分流后新岗位的工作任务重,导致其难有时间和精力抓好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

(二)部分地方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村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欠缺,个别镇乡委派会计反映报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账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仍有少数镇乡未按三纪发[]11号和三农知[]20号文件规定购买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凭证使用随意性大。一些村向农户收取水费或一事一议资金仍在使用五花八门的收据,且单联填写使用,有的地方收款甚至不开收据,只在表上登记。有的村社支出单据极不规范,票据要素不齐,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私人保管“备查”,会计人员则以经办人自制的无效票据入账等等。凭证使用不合规的各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工作不够落实,财务公开欠规范。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审核支出凭证的职责,已入账的支出凭证上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二是部分地方财务公开欠规范,未逐笔公布财务收支,公开内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记账不及时而无法公布,有的村公开栏损毁未及时修补,有的村公开栏做在村民房墙上,被秸杆农具遮挡无法观看。

(五)审计工作难开展。由于镇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够落实,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工作经费,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镇乡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建议三台县人事部门在人员调动、招录时,从素质方面尽量考虑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问题,给缺乏农经管理干部的镇乡配备好有相应业务技术专长的管理人员;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开展 到位,确保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社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必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委派会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建账、记账行为,确保村社账务质量。一是要规范建账。各镇乡要严格按照三纪发[]11号和三农知[]20号文件要求,统一购买使用农业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切实加强票据使用监管,分村社核算单位规范建账和处理账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以镇乡集中办公制度。各镇乡在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必须组织村财会相关人员集中复审和交接收支凭据,认真进行财务余额盘点,集中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搞好检查指导和赛账,确保账务质量,并在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将村社会计科目余额表逐级汇总,由镇乡人民政府签章报县农业局农经站。

(五)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将村社财务收支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2

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村会计队伍得到优化配备三台县村会计708名,其中委派会计80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22个,会计委派涉及的村304个;建平、中新、中太等镇乡在县农业局组织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另行对村社财会人员作了业务培训。

(三)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大面积执行落实

(四)集中保管村社财会档案资料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三纪发[]11号、三农知[]13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大部分镇乡已落实了村社财会档案资料由乡镇统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会计变动不移交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丢失、霉变等问题。

(五)部分镇乡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比较具体。如新鲁、中太等镇乡制定的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镇乡管理人员不落实,认识不到位,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困难。乡镇机构改革,镇乡不设农经干部编制,原农经干部分流到其他岗位。目前,一些镇乡从事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从未干过此项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财务管理的新手,有的虽是熟悉业务的原农经干部,但由于分流后新岗位的工作任务重,导致其难有时间和精力抓好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

(二)部分地方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村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欠缺,个别镇乡委派会计反映报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工作不够落实,财务公开欠规范。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审核支出凭证的职责,已入账的支出凭证上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二是部分地方财务公开欠规范,未逐笔公布财务收支,公开内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记账不及时而无法公布,有的村公开栏损毁未及时修补,有的村公开栏做在村民房墙上,被秸杆农具遮挡无法观看。

(五)审计工作难开展。由于镇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够落实,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工作经费,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镇乡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建议三台县人事部门在人员调动、招录时,从素质方面尽量考虑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问题,给缺乏农经管理干部的镇乡配备好有相应业务技术专长的管理人员;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开展

到位,确保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社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必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委派会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将村社财务收支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3

一、健全机制,推进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为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发挥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09年,按照中央提出的这一精神,我们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大胆探索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办法,不断丰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是建立区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机构。根据全区2009年农经工作意见安排,各乡(镇、办)经管站和各村村委会相继建立了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服务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并依法进行鉴证,使土地流转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各乡(镇、办)经管站还经常深入到各村及时了解掌握土地流转的有关情况,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乡(镇、办)经管站利用集镇设立宣传咨询摊点,通过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财会人员和村干部培训中,我们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积累相关资料,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我们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在坚持农民依法自愿流转的基础上,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建档管理工作,明确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各项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中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形式,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近半年年来,我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一是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为了使合作社能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年初,我们向各合作社发出通知,要求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公室报送各种资料进行备案,并进行办公场地建设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示范社培育力度。我们将花南果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合作社,在技术上、资金上给与扶持,帮助这些专业合作社依靠新农业技术,生产绿色农产品,带动其他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了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带头作用。三是全面培训,强化意识。今年6月上旬,我们对全区12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共200余人进行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四是经常深入到各专业合作社,帮助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先后深入到我区一些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制度、章程、财务制度、生产管理流程等进行具体指导,进一步健全这些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上半年,我区新发展专业合作社20个,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个。这些专业合作社依靠自身的主导产业,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凸显出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强化监督,深化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狠抓农村财务管理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区委区政府今年三大“民生”工程中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对农村财务管理,我们在实行“会计委托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11211”农村财务管理机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针对村集体大额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审批把关不严,财务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区《农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申报审批办法》,对村集体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审批程序、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村集体大额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了“11211”财务管理机制。二是今年3月份,区农经中心组织全区农村财会人员和各乡(镇、办)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村集体财务账目的工作人员共300余人进行了大规模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农村财务制度、农村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增强了他们的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为农村财务管理打造了一支强有力的人员队伍。三是组织开展了农村财务公开工作大检查。今年5月份,由农经中心和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1个乡(镇、办)农村财务公开和实施“11211”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办)及村委会不及时召开答疑纠错会议、财务公开不拍照留档等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三路里镇对财务公开照片按村分类装订成册、冯村乡设立“110”热线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这些先进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为深入推行“11211”农村财务管理机制探索出了新思路

四、常抓不懈,以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工作的重点转向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此我们狠抓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全区农村“一事一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防止“一事一议”筹资成为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并为做好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做好准备工作。二是继续搞好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特别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理顺了拨付渠道,减少了运转环节,杜绝了截流挪用的口子。

五、强化审计功能,促进农村稳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突出问题。

上半年,我们以村集体财务审计为切入点,通过审计端正村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结合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继续搞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先后完成了车盘办事处、陶村镇、解州镇、北相镇、席张乡等乡镇110个行政村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村干部160多名,查处违纪金额38万元。二是对重点村进行重点审计。对王范乡坡东村、陶村镇张良村、东郭镇东郭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特别是在安邑办事处周家坡村审计中,我们查处村干部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0万元,侵占青苗赔偿款9.36万元,移交司法机关4人,在村干部中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六、深入学习,扎实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各项农经工作取得新成效。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服务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完善村级经济事项运转、约束村干部权力运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权利为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作程序,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施黄蓝战略、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管理范围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范围是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项目及其它有必要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交易的项目。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设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

(二)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

(三)产权交易项目。涉及村级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项目,主要包括:1、村集体资产处置;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3、池塘、苇场、房屋(包括厂房)、水库、林木、果园等承包租赁项目。

(四)其它有必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项目。

三、职责分工

街道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抓,纪工委组织协调,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司法所根据授权具体实施,各相关站所分权制衡、相互监督、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同时,抽调相关站所人员组建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经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对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阶段性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对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三是监督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站所或部门严格按照法制化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实施法制化管理;四是负责查摆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制定村级组织规避监管的责任追究办法;六是负责协调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一是对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核,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作出批准立项与否的依据和结论;二是对需要招标的农村经济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审核确定招标方案,一并审定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三是对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负责制定农村经济事项合同文本,审核合同内容,参与监督各村签订合同;五是对需要农业、村镇建设等站所或部门审批把关的农村经济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另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实行招标的有关事项进行财务审核。

(三)司法所。一是根据村集体的申请以及财政和农经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招标公告;二是按照财税办和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和招标办法,公平公正的组织招标;三是受理和农村经济事项招投标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格把关,对需要进行公证的合同指导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五是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实行招标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进行技术审核。

四、工作程序

对规定范围内的村级基建项目、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实施法制化管理,按照“村两委商议申报、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复、村民代表票决通过、司法所指导实施、监督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事项提出

各村拟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由村“两委”商议提出,填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申请表》(附件2)报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把关

1、财政和农经部门对各村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是否实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意见,经街道有关领导同意后,向村级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对拟确定不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须经司法所审核,并报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反馈书,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共同监督各村抓好落实。

2、对需要进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项目,各村根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确定的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一律实行村务票决制,票决通过后,向村民进行公示。

3、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包括采购、拍卖等),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各村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设、村内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农水项目的审核,由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协调村镇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进行技术审核;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所有项目进行财务审核。项目审核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4、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制定招标办法,确定开标条件及招标、评标方式,并转司法所指导组织招标。招标一律实行无标的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司法所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在少数有限投标人中可供选择的(最少三家以上);(2)受自然资源、地域环境限制的;(3)拟公开招标项目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过高的;(4)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所依据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街道领导同意后,招标公告。

2、街道司法所组织开标。

3、招标完成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或个人名单,报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及街道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标单位或人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调查处理。

4、在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的共同监督下,由项目当事人双方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需一式四份,由双方当事人、财税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立卷、统一归档,做到“一村一档、一事一卷、一案一卡”。

(四)监督检查

司法所要对实施法制化管理的整套程序和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纪工委要强化监督,对故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监管的村和有关村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司法所要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合同公证事项,由办事处统一确定应公证的合同类型及其范围。具体办理中,要严格按照村级自愿的原则,一律不得强行公证、强制收费。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限于收取印刷、邮寄的成本,绝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五、工作要求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5

2014年4月2日,“四会市村财通业务全面启动暨首个村财通业务示范社区揭牌仪式”在四会市城东街道办沙头村成功举行。当天下午,村民许女士通过村财通POS机办理了第一笔助农缴款业务,整个流程不到十分钟,非常快捷、安全。此业务通过资金的信息化管理,改变了当地农村财务管理现金缴收的传统模式,有效加强了农村财务监管。

联通企业网银解难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村集体资金流转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在年底分红及承包款、租金款上缴集中期,每日资金流转量巨大。但是,由于当前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财务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在普遍采用的现金收取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容易衍生财务腐败。

要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借助现代的科技手段,提高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四会市农信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深入沟通,推出“村财通”支农惠农新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辖区农村支付环境、破解农村财务管理难题、落实普惠金融探索了一条新路。

“村财通”业务充分借助省联社搭建的粤信通间联POS机技术平台,通过一台POS机和企业网银,整合助农取款、缴款、转账和管理四大功能,实现了资金安全、财务透明、监督到位、服务快捷和办理优惠的五大目标。据最近的统计,四会市农信社已成功开通“村财通”服务点80个,完成POS刷卡取款300笔,金额10.8万元;缴款业务460笔,金额782万元;转账660笔,金额216元;查询业务2280笔。

简化流程便客户

根据“村财通”业务规定以及农村财务管理层级监管制度,村居委会行政服务站设立财务专用窗口,与四会市农信社签订协议,开立专用账户,开通短信通业务,经四会市农信社审核相关材料后,即可布放设备、开办业务。

除可实现一般存取款及转账即时到账外,经办人员可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转到相应的村民小组账户,并通过查看手机短信及时确认资金变动情况。村民小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委托四会市农信社通过批量将款项划至村民账号,有效缩短了入账周期,使资金轻轻松松到达村民口袋。为确保账务准确无误,村居委经办人员定期与四会市农信社进行对账。

各村居委与四会市农信社签订集团网银协议,计划开通定制集团网银功能,并要求下辖村小组与四会市农信社签订有关集团网银协议,与村居委集团网银的账户捆绑,授权村居委以账户查询功能。村居委可以通过登录集团网银实时查询下辖授权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从而起到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全面推进促发展

由于“村财通”业务牵涉当地村居委会的工作,仅仅依靠金融机构单方面推进会遇到许多困难。为保证“村财通”的顺利落实,四会市农信社积极争取,由四会市政府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策划农村“村财通”改革工作,并出台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由市纪委负责督促各单位加强协调,提高效能,规范操作,依法推进。

为加强“村财通”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四会市农信社制定了《四会市“村财通”业务管理办法》和《四会市“村财通”业务流程》,使业务流程必须通过现代电子化手段进行,从而将农村财务集中管理,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以达到资金安全、财务透明、缴款便捷的目的。

此外,四会市农信社举办了多期“村财通”业务培训班,对“村财通”业务的缴款、取款、转账和管理等流程和安全用卡知识进行详细讲解。为了确保“村财通”业务积极稳妥推进,业务的推广按照“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的原则进行。2014年4月初,选取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居委会为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沙头村“村财通”试点已取得了预期成效。四会市计划在全市13个镇街、125个村居委会(社区)、2341个经济合作社全面推行该项业务。目前,四会市农信社已与80多个村居委会(社区)、经济合作联社签订相关协议推广村财通业务。

便民惠农显成效

“村财通”的开通,使得农民与村居委会之间有关业务都可以通过POS机具办理,村委会可以与银行实时对账,村民可通过银行对村委会账目进行查询,村委会还可对村民小组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实现监控,进而有效杜绝现金收支混乱、“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备用金超额、非法挪用等不规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范文6

各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透明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集体经济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及新建社区等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设立镇财务管理中心,分设镇财政财务、村社财务会计制和镇事业部门、民办非企业及新建社区等三大块财务管理。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品质之镇、建和谐*”工作主题和“一保三促”的总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市第180号市长令《*市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社财务管理信息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快速推进,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力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是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有力举措,探索“村账镇管”的模式,不断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有效推动我镇财务管理工作走在前列。

(二)服从和服务于群众满意与社会事业发展。群众满意及社会事业发展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民主监督、镇管理中心监督、区级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有效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突出队伍建设与方法创新。有人办事、照章理事,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组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科学理财队伍,提升会计综合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利用现代化设施,积极探索财务管理制度化、科学信息化、效率最优化的方法和思路,有效提高管理绩效。

(四)强化规范与公开。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公开,让财务依法在阳光下运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财务公开,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堵塞干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来源于:

三、实施原则

建立管理中心,实行会计制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集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实施中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各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不变原则。

对纳入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事业部门、村、社区、民办非企业、新建社区、福利机构、若干企业化管理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单位,而非管理中心,各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记账、分户管理。

(二)坚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原则。

对纳入管理中心集中核算的事业部门、村、社区、民办非企业、新建社区、福利机构、若干企业化管理单位实行财务收支集中统一管理,其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必须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负责。

(三)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原则。

村、社区委员会及经联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拥有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的决定权,其财务由镇会计中心审核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占、平调、拥有、截留和转移村、社区集体资产,不得随意干涉村、社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对集体资金的开支使用,仍按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由村社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的财务收支账目,应经村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后,报镇村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复核,方可报镇会计中心进行记帐和核算。

(四)坚持依法委托的原则。

村社财务会计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在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干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各村、社区经联社提出委托会计要求,依法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各村社取消会计、出纳岗位,新设助理会计岗位,助理会计一般可由原单位总会计或出纳担任。

(五)坚持“管帐不管钱”的原则。

管理中心和镇会计中心只对各单位的所有会计凭证进行审核记帐,不经手具体的财务收支项目,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项目仍按原规定不变。为便于统一核算、管理,各单位原则上只在*联合银行开设单个基本帐户,村社原则上可在其他银行开设3个以下的辅助帐户,杜绝擅自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管理中心和中心将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入账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等,中心有权拒绝入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转。

四、实施范围

纳入镇财务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包括:

(一)财政财务。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政府机关、农居建设管理站、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事业部门。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镇综合服务中心、环卫站、水管站等相关事业单位。

(三)村、社区。按《会计法》、《*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第180号市长令《*市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执行的五个撤村建居社区和四个行政村。

(四)新老社区及其他。按新型社区建设要求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需要,按《会计法》执行的新老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农贸市场等单位。来源于: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建立机构阶段(2月10日——3月20日)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经、社务副镇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财统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财统办(农经站)指导、管理和监督。

2、设立*镇财务管理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村、社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审批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负责对全镇行政、事业、村、社区、民办非企业及新建社区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技术性进行审计监督,实施“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电算化核算、统一公开、统一考核、统一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镇长一支笔审批、村社收支票据集中审核、集中报帐记帐”的“五统一”、“两集中”管理办法。管理中心下设会计中心。

3、落实场所、配备人员。*镇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设在*镇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设立规范的档案,配置必要的电算化设施,实行电算化管理。选拔、配备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业务能力、文化程度较高、熟悉电算化操作及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担任中心会计。所需经费由村、社统筹,镇财政适当补助。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阶段(2月21日—3月31日)

1、开展财务清理、清产核资。镇里将组织人员,对4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进行一次财务清理(包括未纳入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清理内容包括现金、存款、债权债务、财产物资、收入支出和票据等。在财务清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疏理。对确实收不回或不需支付的呆帐及时处理,财产物资有盈亏的要进行转帐,通过财务清理、清产核资工作,真正达到帐帐、帐物、帐款相符。

2、签订好委托协议。各单位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村、社区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基础上,由原会计与会计中心办理财务会计帐目、凭证、其他会计档案以及合同、协议等资料的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编制移交清单,由镇财统办(农经站)负责监交,并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审核签字。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改革后的财务管理体制,重新修订完善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全镇财务管理上水平、经济发展上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推进落实、深化提升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通过认真抓好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切实把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注重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全面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规范财务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是创业创新的迫切需要。镇机关、事业部门、村、社区、民办非企业、新建社区等各相关单位要层层落实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二)注重分层实施。镇领导小组要择优配强财务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沟通单位、部门间的联系,统筹抓好落实;镇管理中心、中心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村社等各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组织、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的共同参与下,由单位负责人及村社书记负责抓好工作。同时,要召开各层面会议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坚持统筹安排。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注重将此次村账镇管工作与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此项改革的兼容性、创新性、实效性。

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