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例6篇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 认识食品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指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2]。那么,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而食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保证和提高食品生产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总称,它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3]。加强质量管理是全面提高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前提,要保证高质量的生产和产品,食品质量管理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具有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但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够。我国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构成的最明显威助。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山西溯洲毒酒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禽流感事件等等,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打击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人们对食品谈之色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构成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因此,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最基本的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没有保证,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点(HACCP)系统和ISO9000标准系列都是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与质量控制的保证制度和保证体系。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是食品企业自主性质量保证制度,是构筑HACCP系统和ISO9000标准系列的基础,HACCP系统是再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通过危害风险分析,在关键点实行严格控制,从而避免生物的化学和物理的危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ISO9000标准系列是更高一级的管理阶段,包含了GMP和HACCP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系统性和法规性已成为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进入欧美市场的通行证。这些保证制度和体系已被时间证明对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是行之有效的。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注意往往是一些普通原则,必然缺乏针对性,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GMP,HACCP,ISO9000标准三者在内容上重复之处颇多,因此学术界认为应推行一种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规范制度。

4、食品质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4.1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比较多,如不注意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食品卫生的要求,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造成生命危险。搞好食品质量管理,可以预防、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4.2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是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食品工业产品能否占有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上取决于产品的质量状况。

4.3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搞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和浪费,减少原材料,动力和工时的消耗,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比较少的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食品尽快占有市场,易于销售,从而缩短库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4.4 食品质量管理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 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企业按国际通用标准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海关等部门依照我国的法规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对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是必不可少的。在进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常面对如何对待进口对象国的贸易技术堡垒。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品质质量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出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提高检测检验水平,提供有利的质量保证,推动食品的出口。

5、食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措施

我国现在还存在将食品卫生管理代替食品质量管理的趋势,食品质量管理工作至今没有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是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尽快组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食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和“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在食品安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4]。第二,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搞好食品供求、卫生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第四,加强食品安全设施体系建设。第五,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6、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食品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懂得食品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应从整体上把握质量管理的共性,以指导更好的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竟争的利器,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认真负责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

参考文献: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2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提高执法能力、检测能力和风险监测能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应急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1.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区农发局负责监管在种植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及分拣、去皮、剥壳、清洗、切割、冷冻、晾晒、包装等简单处理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监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种植环节食用产品及简单处理产品的质量安全;

(3)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

(4)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种植类产品;

(5)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林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监管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管干果类产品的植物检疫。

2.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区农发局负责监管在畜牧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动物及其产品(肉类产品、蛋类产品、奶制品、蜂类产品,以及其它畜牧产品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不含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畜禽养殖环节活畜饲养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2)监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畜牧类产品及简单处理产品的质量安全;

(3)牵头“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工作;

(4)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场)和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

(5)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牧类产品。会同区商务局负责监管全区生猪及其它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定点屠宰企业的畜禽及其产品储存和运输的质量安全;负责全区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3.渔业类产品养捕环节。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管在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及分拣、去皮、剥壳、清洗、切割、冷冻、晾晒、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渔业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水产品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监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渔业类及简单处理产品的质量安全;

(3)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渔业类产品。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质监分局负责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其他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监管工业化加工农产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

(3)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质量安全;

(4)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以及前店后坊(厂)行为中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5)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6)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7)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食药监分局负责监管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3.区卫生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食品流通环节。

1.工商分局负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包含农产品,包括超市、市场、不提供餐饮服务的摊贩)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前店后坊(厂)行为中,现场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

(2)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监管食品展销、互联网销售行为,监管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质量安全;

(3)监管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4)监管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

(5)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添加剂;

(6)依法处理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行为;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

(7)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8)查处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工商分局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检验的,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负责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在广场、公园、街道、居民区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的行为。

3.区商务局负责全区肉品流通秩序的监督检查;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承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四)餐饮服务环节。

1.食药监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质量安全。具体负责:

(1)监管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2)监管前店后坊(厂)行为中,现场制售食品并在本店销售且提供餐饮服务的;

(3)监管餐饮服务企业内部食品储存和运输的质量安全;

(4)监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5)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6)监管农贸市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固定食品摊贩;

(7)监管中央厨房和甜品站及属于同类情况的食品;

(8)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制售饮料的质量安全;

(9)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餐厨废弃物的监管。

(1)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2)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

(3)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4)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5)根据目前市、区城管体制实际,由区城管局负责与市城管局进行及时沟通协调;区城管局负责辖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

(6)区经信局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

(8)区农发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的行为;

(9)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的涉嫌犯罪案件。

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

(1)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2)工商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营业执照,并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区卫生局。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并会同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上述部门职责分工未明确事项及其它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其它存在职责不清或交叉的,由区政府指定管辖。

三、全方位强化监管力度

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规范化、综合整治经常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配齐配强监管队伍人员,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每年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2.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运用促发展”的思路,统筹规划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电子监管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3.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监管相对人为对象,划分若干区域网格,由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人,定点定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做到诚信档案信息实时更新。通过媒体定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加强对不良信用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建立失信企业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

(三)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建立监管部门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为重点,加快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为源头,以餐饮、消费为终端的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质量可保证。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增加可追溯食用农产品种类;扩大肉品、酒类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覆盖范围,实现全区肉品可追溯;在健全申诉举报网络的同时,完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追溯应用系统建设。

(五)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构建检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要根据自身优势检验项目,有针对性地增加设备、更新仪器,实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检测。条件成熟时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测机构,统一检验、统一监测。

(六)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风险评估力度,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发挥风险监测对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积极组织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队伍,延伸和壮大监管力量,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八)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全面推行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化,鼓励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业主动设置企业标准。通过监管促进和政策支持,建设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推行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业绿色示范区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开展无公害认证,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和推动优势产业强强联合,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推动食品企业向集约化发展,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园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方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根据目前我区实际,区卫生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3

1.1旅客餐车食品安全与运输安全同等重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原料采购、地面加工配送、运行途中加工制作、现场销售等环节中均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点,呈现加工流动性、供餐多样化、旅客需求复杂化特点,餐厅即时供餐服务与车厢快餐盒饭售卖同时进行,需求量大,单纯控制最终产品质量难度极大。1.2铁路客运站多线长、旅客流量大、车流密度高、流向复杂,餐车食品不仅环节众多、数量庞大,且随着高铁、动车、一站直达等运输产品的大幅度增加,新增食品安全风险与既有隐患叠加,致使餐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难度日益增大。1.3餐车食品具有采购环节多、加工速度快、同餐批量大、供应范围广、风险控制难、后厨空间狭小、加工场所与经营量显著不匹配等特点[2],快餐化生产特征明显,而围绕餐车食品进行生产经营的餐料配送基地、配餐中心、中途补料点等又形成了一个广泛的供应链条,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存在,成为餐车食品安全事故的巨大潜在隐患。1.4各级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的事后监督、现场检查等粗放式监督模式难以对餐车食品实施预防性、全程性、精准性监管。1.5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建立的以经验管理为核心的自身管理体系越来越不适应餐车食品快速发展的趋势,引进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机制不足,更是难以承担食品安全压力。1.6铁路餐车食品安全风险巨大,潜在隐患众多,目前却又未系统实施一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质量控制体系来应对、防范。

2旅客餐车实施HACCP的必要性

2.1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将餐车食品安全融入到设计的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监督和检测,由此有效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自控体系,确保广大旅客旅行途中的供餐安全可控。

2.2HACCP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1]。餐车食品安全的过程控制与HACCP体系运行方式极为接近。

2.3实施HACCP体系,将充分发挥事前、事中控制的功能,通过质控,提前消除污染环节,阻断传播途径,减少和避免食品污染风险。2.4HACCP从生产角度来说是安全控制系统,是使餐车食品从投料开始至成品保证质量安全的体系,如果使用了HACCP的管理系统最突出的优点是使食品生产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即检验是否有不合格产品转化为控制生产环节中潜在的危害即预防不合格产品[1],此体系的有效运行将极大限度从源头上控制餐车食品质量。

3HACCP体系在旅客餐车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3.1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精准的GMP和SSOP是实施HACCP的前提条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CAC)要求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为实施HACCP的必备程序[1]。GMP是强制性的通用卫生规章,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遵循的一般性准则[3]。餐车作为特殊的食品企业,必须在《食品安全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下,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制度管理和经营过程等方面达到GMP要求,确保在符合或者高于GMP条件下从事食品加工、供应。SSOP是在加工期间对环境或人员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及时纠正那些不合格的条件和操作,以此实现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和消除潜在的安全危害。SSOP注重的是环境和人员等一般性公共卫生因素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实施SSOP,就是要保证接触食品的水和冰、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食品器具等包装材料、操作人员个人卫生、外来杂质污染、有毒化学物质、病媒生物等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4],从而减少确立关键控制点(CriticalControlPoints,以下简称(CCPs)时一般性因素的干扰。

3.2对餐车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

根据CAC推荐的HACCP体系程序,对餐车质控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研究步骤,按照新修订颁布的《铁路站车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判定规则》[5]之餐车部分,进行系统的对标检查,全面了解旅客餐车原料采购、地面加工配送、运行途中贮存制作、现场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指导餐车主管单位运用HACCP原理,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危害分析(HazardAnalysis),评估、确定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加工经营过程交叉污染、食品运输装卸贮存、快餐分装销售、餐饮具熟容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质量、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为餐车食品安全管理中的8个CCPs。

3.3围绕CCPs展开HACCP的运作方式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建立验证程序,制定合理的HACCP计划,形成完善的HACCP体系

3.3.1把握关键点,实现规范化,健全自控体系强化单位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车良好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食品安全标准、规范,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检查计划[3],细化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编制、使用《铁路食品安全管理手册》(餐车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布局流程、关键点控制、操作图例、动态管理等,系统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自控体系,引导企业建立以预防食物中毒为核心的,以HACCP为支撑的安全管理体系。

3.3.2坚持高标准,检查常态化强化过程控制餐车采购餐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统一采购、配送,提供供货清单,出具索证索票资料并登记,沿途补料点具有合法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并经监督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杜绝私自上料行为。餐车使用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菜谱(包括菜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及图片等),加工的饭菜符合应有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强化对豆制品、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全面推行净菜上车要求,鼓励、指导地面基地加大半成品、成品供应餐车,减少餐车加工制作环节。严格执行半成品预制计划,设立固定集中开餐时间,熟食品加工应根据旅客点餐需要,即时加工,即时食用,熟制加工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成品重复加热不超过1次。根据旅客数量确定盒饭加工数量,加工宜少量多次,快餐盒饭常温销售、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餐盒外表面粘贴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名称、加工日期及时间(具体到时、分)、保质期、加工单位(人)等。

3.3.3提升设施设备质量,运行维护良好,硬件保障有力餐车后厨按功能分区域进行操作,各区域之间有标志线或指示标识明确区分,防止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交叉污染。制订物品定位图,明确后厨物品存放位置,定位摆放。各类食品容器、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有明显用途标识并严格区分使用,不得混放混用。餐饮具熟容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保持功能完整,能正常使用,并有专人负责。运送食品及原料的车辆专用、保持清洁,有必要的冷藏(冻)设施,装卸过程中避免污染。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箱、袋等安全、无害。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在相应的贮存条件下存放。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过程中防止交叉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严格执行个人卫生防护。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做到冰箱、冰柜温度控制符合要求,食品容器洗消设备符合消毒操作规程。

3.3.4动态监控,纠正偏差,保持HACCP体系正常运行餐车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对餐车推行HACCP体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复核,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标准验证计划,加大对餐车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餐饮具现场快速检测的频次和数量,现场对照《旅客餐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逐项审核执行情况,观察各工序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HACCP体系计划所采用的规则,检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个人卫生、资料管理与体系的一致性,现场考核从业人员对HACCP体系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突出对从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和养成教育。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库进行追踪整改,确保销号形成闭环,将不合格产品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旅客餐车餐饮服务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常态评定机制[6],并将其与HACCP体系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管理效能,有效预防、控制餐车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研究结论和应用前景探讨

4.1研究结论

4.1.1餐车在执行HACCP体系过程中,充分融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了比较完备、便于操作、可重复性的工序流程,有效杜绝了CCPs涉及的影响餐车食品质量的安全风险和潜在危害。

4.1.2通过HACCP运行,餐车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和餐饮具抽样合格率、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日常检查符合率、被行政处罚次数及幅度等指标均有了明显改善,充分表明了HACCP以预防为主、强调事前、事中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适用于餐车食品安全管理,增强前馈控制,使食品安全风险早期发现、科学预报、可控可防。

4.1.3实施HACCP能有效节约餐车食品安全管理成本,通过HACCP计划,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放到关键控制点上,把握住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管理,减少资源浪费,显著提高管理效能。

4.1.4执行HACCP的过程使食品从业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由被动执行变为主动参与管理,按照预设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偏差能及时验证修复,避免最终不合格食品的产生,从源头上体现了干预效果。

4.1.5通过指导餐车建立HACCP体系,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车食品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研判、关键环节、危害控制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把握,便于有针对性德采取监管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了监管效率。

4.2应用前景

4.2.1餐车食品是铁路旅客列车食品供应链条的最后一环,相应的餐料配送基地、配餐中心、中途补料点等形成了一个广泛的食品市场,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行方式与HACCP体系具有高度的兼容性,在餐车HACCP体系逐渐完善、巩固的基础上,在上述企业推行HACCP管理理念,将充分构建HACCP的整体预防体系,将餐车与上游食品链食品纳入共同管理体系,必将大幅度提高餐车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4

大家好,下面我就********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公司是河南**禽业集团成员企业,于20XX年在***县成立,是以种鸡养殖孵化、商品肉鸡养殖、饲料生产、肉鸡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定点企业。

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组织公司食品安全生产。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食品安全质量意识,公司各级管理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结合《食品安全法》制定了《**公司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公司各单位质量责任人一览表》等一系列文件,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

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企业的未来,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为客户和顾客提供100%质量安全的产品,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并于2009年先后通过了HACCP、ISO9001、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等国际国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推行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方面,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养殖发展上,我们采用公司+基地+标准化的主导模式,建立了疫病药残控制体系、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检测监控体系的食品安全三大保障体系,从饲料生产、种鸡饲养、雏鸡孵化、肉鸡饲养、屠宰加工、熟食加工、冷储运销等肉鸡一条龙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公司所有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全部来自于我们自己的饲料厂,养殖用药均执行良好药品供应管理规范(GSP),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实现了药品采购配送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我们在养殖过程中也引入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科学管理养殖过程,规范用药,实施五统一管理,完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保证了食品原料安全的源头控制。

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我们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将常见的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生产环节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确立各项质量标准,以标准确立各项操作规范,制订了质量管理手册,HACCP计划、程序控制文件,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可追溯性批次管理执行,从而确保了产品的可追溯性,保证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为了确保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都为合格产品,公司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建立健全了食品检验制度,设立了化验室,配备了多项

检验设备、仪器,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产品以及各车间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员工手、工作服、生产用水、工器具等接触面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公司化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公司借助集团公司化验室和其他专业检测部门力量进行检测,从而保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4、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今年国家质量月活动精神,结合20XX年国家质量月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要求,**公司公司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定为: 。公司以《食品安全法》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为依据,把控制原辅料进厂关、养殖源头、饲料、加工、销售过程等五大环节的控制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全力消除,有效提升了**公司抵御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内控水平。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会做以下打算和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通过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力量,全面负责贯彻公司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对关键控制环节的技术改进、纠正不合格操作、并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5

关键词:科学技术;食品安全管理;支撑作用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2)12-0112-07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解决食品数量问题要依靠科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同样要依靠科技。如何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是食品安全研究的重点课题。1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必要手段,因此加快科技创新,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分析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指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技术,既包含了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和致病菌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技术,还包括其它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扩展及衍生指标,如食品的原料及包装材料各种指标,食品生产环境的检测技术,食品的生产、运输及保存的各个环节的检测技术等,包括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1]。因此,仅对食品的最终产品进行安全指标的检测,不足以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的评价,还应该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才能真正保证食品的安全。同理,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应包括食品生产、运输、储藏的全过程,每个过程的监管都需要相应的检测技术的支持。所以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一切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前提,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先决条件。

1.2 国外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现代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源自于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如美国的EPA、FDA食品检测方法,欧盟标准委员会的食品检测技术等[2],代表了目前国际上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陆续被其他国家所采用,其最新检测技术研发,特别是对食品中未知危害因子的检测技术开发,更是保持着一定的优势。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与检测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正是因为具备完备的检测技术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质量处于较高的水平。

1.3 国内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可检测指标较少,仅限于一些比较简单的理化指标。此后,一些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逐步引入我国,首先引入的是以色谱技术为依托的农药、兽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等食品中痕量有毒物质的检测技术,初步形成了以色谱、光谱等仪器为基础,以酶免等快速检测技术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

我国食品检测技术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检测技术多为国外引进,自主研发检测技术较少,不利于食品的对外贸易。二是检测技术手段相比落后,主要体现在高、精、尖检测仪器的配备上。三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实验室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及大中城市发展较好,西部地区及基层检测技术相对较弱。四是从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技人员较少,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

1.4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趋势

科技的发展使食品变的更加丰富,但是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风险,因此需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不断创新,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当前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的需求尤为迫切。

传统的食品检测主要在实验室完成,一般需要采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测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对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也较高,无法进行现场检测,使得食品安全的监管存在盲区。免疫检测等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使得食品现场检测成为可能。虽然现在的快速检测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譬如灵敏度、准确性等与仪器检测方法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纳米检测技术、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新型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将会得到有效提高。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依据,对科学指导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及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由三个方面因素决定:食物中含有对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这种影响的严重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危害。即食品的风险可以看成是概率、影响和危害的函数[3]。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三部分内容之一,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相关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度,用以回答有关健康风险特定问题的方法。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式主要按照危害物的性质分为化学危害物、生物危害物和物理危害物风险评估[4]。

食品安全监管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保证食品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一种食品里面有什么物质是对人体有害的,人体摄入多少才有害,这需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来确定;与此相对应,食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均来源于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被动应对危机走向风险监管预警,改变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2.2 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进展

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先后了《食品安全绿皮书》和《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食品安全立法应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明确食品风险评估的功能定位,是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蓝本。美国的风险评估制度比较成熟,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规定在形成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时,要基于现有公开的科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征求公众建议。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大约80%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而农业部(USD)下属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负责剩余的20%。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主要集中在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方面[5]。

目前国际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FAO/WHO联席委员会(JECFA)和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二者对风险评估进行指导并提出一般性要求[6]。由于在化学分析、毒理评估和风险评估步骤的明显进展,2001年11月由FAO和WHO举行JECFA与JMPR风险评估的国际会议,启动食品中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原则升级规划,食品中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方法有了很大改进。

2.3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应用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及相关工作起步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卫生部自200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组建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所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风险评估交流,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与此同时,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于2010年开始相继建立了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专业研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评估研究及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及监测体系初具规模。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基于科学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初步采用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国内外部分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风险评估。2012年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出了规划,这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3 危害控制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食品的危害控制技术是指在食品生产、储藏、流通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发生危害的环节,应用相应的控制方法来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一种技术体系,对于食品的安全监管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3.1 危害控制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供应链的环节不断增加,从农场、牧场的原料生产到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和销售,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与控制应该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的所有方面,建立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控制的技术体系。国内外各种先进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体系不断出现,其中主要有GAP和HACCP控制体系[7]。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是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其目的是提供解决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矛盾的切实有效途径,并建立流通与国际贸易的质量诚信机制。GAP主要针对未加工或最简单加工状态下出售给消费者或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或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危害控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是作为一种世界公认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正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各个领域,并将成为未来食品安全控制的基础体系。危害分析是HACCP 系统方法的基本内容和关键步骤,对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可能引起食品污染发生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发现和确定有害污染物及影响其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并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环节采取防控措施,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也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范畴,其作用主要在于预防。不同控制技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并有各自不同的着重点,通过危害控制技术体系运用,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3.2 国外危害控制技术在食品生产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食品生产中的危害控制技术也是国外最先提出并推行。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导致的生态灾难,以及大量化学物质和能源投入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的出现。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表了“博斯登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念。在保证农产品产量的同时,寻求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平衡,达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目的,从而产生了良好农业规范(GAP),并成为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关键[8]。

HACCP最初是由美国太空总署于20世纪60年代为了生产百分之百安全的航天食品而产生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9]。1971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始研究HACCP体系在食品企业的应用,成为第一个将HACCP应用到强制性法规的国家。除美国之外,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笼了实施HACCP体系的法规和命令。目前,HACCP正在普遍受到世界各国食品卫生主管当局和食品生产行业的认同和采纳,HACCP证书是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食品的通行证。以GAP和HACCP为代表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在国外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内容之一[10]。

3.3 我国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所采用各种食品危害控制技术均借鉴国外先进的控制技术,结合国内食品生产现状和特点发展而来。在诸多的危害控制技术体系中,GAP和HACCP已在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中得到了运用。

为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起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国家系列标准的研究工作。中国《GAP良好农业规范》于2005年12月31日,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11]。GAP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中国企业突破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提高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

我国的HACCP开始自20世纪80年代,起初对于HACCP的实施只是探讨和应对进口国的要求,主要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2000年以后,HACCP体系开始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2002年国家认监委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拉开了我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的序幕。2004年国家了《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使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各认证机构对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的实施有了统一的依据。

目前,由于我国食品业基础条件的限制,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管理体系仅在一些大型生产基地、企业以及意识超前的中小企业中实施,所占比例较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的实施势必会全面展开。4 食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基本依据,也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4.1 食品安全标准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分析

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仅对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涵义作了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食品安全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对食品的安全性能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由于食品安全本身是一个横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概念,具有全过程预防和控制的特征,涵盖了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到食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的各个环节。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也是一个涵盖食品链条各个环节相关标准的集合性概念,所指的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从标准的性质上讲食品安全标准全是强制性标准;从标准的级别上讲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标准的内容上讲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标准[12]。

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科学性、可靠性、渐进性、强制性的特点。作为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具,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准则,也为消费者识别食品质量提供了具体的导引。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是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的先决条件。食品安全标准是贯穿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条基线,一切监管活动都必须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本依据。

4.2 国外食品安全标准研究进展

以欧盟、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制订了严格、复杂的系列食品安全标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2年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自从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负责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已得到世界的重视,在相关食品标准制定方面,CAC标准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13]。

4.3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技术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食品质量安全规章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开展,20世纪80年代后,逐步加快了制定食品标准的步伐。1988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食品行业有1 070项国家标准、1 164项行业标准和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指标[14]。

《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国内加快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步伐。《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强制标准,2010年12月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标准做出了严格规定。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准、添加剂标准、加工机械标准、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等。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比仍有较大差距。以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评价了200多种农药,了3 000多项限量标准;欧盟评价了400多种农药,了145 000多项限量标准;美国评价了380多种农药,了11 000多项限量标准;日本通过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了579种农药51 600多项限量标准[15]。截止2011年底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对230多种进行了评价,了1 150项国家标准。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需要不断完善,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5 可追溯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食品可追溯技术是监管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监管的有力武器,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将成为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必然的选择。

5.1 可追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分析

食品可追溯技术就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从农田到餐桌”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件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环节进行全面跟踪记录,并且利用这些跟踪记录信息回溯到每一件食品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中所处的具置及其具体信息。

食品可追溯系统是一种制度设计和技术设计的统一体,其本质是对食品生产-流通-储藏-销售等过程的全程监管,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商品信息和经营责任的追溯。食品可追溯系统由食品经营者内部的食品可追溯系统、食品可追溯信息数据中心、公众服务信息系统、第三方审核系统和政府监管服务系统五大部分组成。食品可追溯系统行为主体涉及到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者。政府作为食品可追溯系统的主体之一,在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5.2 国外可追溯技术应用及研究进展

欧盟的可追溯系统是国际上应用最早的体系,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欧盟把食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美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政府主要起推动和促进作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 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或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16]。

5.3 国内可追溯技术应用现状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

目前,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制度建设还处于推行阶段。北京市制定了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启用了食品追溯系统,在超市设立终端查询系统,对食品的产地、培育过程、加工、运输过程等进行全程追溯;南京市2003年启动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2009年经过升级改造,建成全市饲料生产企业地理信息系统、农资连锁经营店监管地理信息系统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地理信息系统;2005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应用,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上海市开发“上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码查询系统”,利用ERP软件、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等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栽种养殖过程、用料用药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2010年海南首次采用EAN-UCC系统,对该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追溯,实现了从养殖到销售的全程跟踪[17]。

5.4 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与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

我国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监管模式,各个部门监管的内容不同,造成监管的不连续。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信息可追溯,需要各个部门协调与配合,这也增加了可追溯体系在供应链全程推广的难度。因此,应将可追溯体系与生产者诚信体系相互配合,有效实行食品安全的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者既是可追溯系统行为主体,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围绕遵纪守法为核心,失信惩治为手段,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管理制度。在信用管理中,以企业数据库为基础,为每个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例行监督和重点抽查。对于质量记录不佳的企业则严加检查,增强企业的自律性。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可追溯系统,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有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6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水平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要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科技支撑水平。

6.1 依靠科技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首先依靠现代科技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研究制定技术先进、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通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建立统一、持续、高效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靠科技手段,通过制度创新,提升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2 依靠科技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开展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重点加快现代快速检测技术研发,研发出一批成本低、检测时间短、精确度高的速测技术和设备。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在有机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鼓励检验检测方法创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科学高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检验检测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国外先进检测技术,积极培养食品安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具备创新能力的检验检测队伍;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检测队伍,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满足基层监管部门对检测人才的需求。

6.3 依靠科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意识

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设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预警等于一体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研究。要强化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五大危害因子及其他未知污染物及其危害的研究和评估,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系统。

二是树立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理念。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工作,对我国迫切需要控制的食品污染物残留危险性评估技术进行系统攻关,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源普查工作。

三是加强与公众风险沟通并合理引导舆论监督。通过现有信息传播技术促使人们更为理性地认知食品安全风险和看待食品安全事件。

四是做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动态掌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果断采取措施。

6.4 依靠科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作为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必须主动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起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操作规范3个层次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根据中国现实和发展情况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能力,对以往制定的指标低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优先做好各类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农兽药类残留为重点,以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数据为依据,以我国居民日常膳食结构为基础,不断提高标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6.5 依靠科技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系统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现有管理模式下,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信息可追溯,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在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上有效对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追溯系统,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要加强追溯技术研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数据交换、通识通查的质量追溯系统,实现从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记录与溯源,降低追溯标签标志成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提高可追溯系统有效性,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科技知识,使得全社会都成为促进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高的参与者。参 考 文 献:

[1] 杨天和,褚保金.“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研究[J].食品科学,2005,3,:264-268.

[2] 鑫 垚.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启示[J].中国食品,2010,2:80-83.

[3] 宋 怿. 食品风险分析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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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