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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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描述性分析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要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自2012年起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制度背景下,对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2007—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为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总体情况

2007—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有126家、176家、20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占当年上市公司的14.8%、20.6%、23.3%。披露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表明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2008年开始已经有超过五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始逐步实施的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奠定了基础。大多数披露公司选择了连续在三个会计年度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有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分开出具,一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累计503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除4家公司外,其他公司都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符合监管部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又不过度增加上市公司成本负担的意图。有3家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余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是无保留意见,即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信号传递理论,即通过自愿披露向投资者发送对企业有利的信号,表明其内部控制完善,进而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表1报告了各年度聘请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可以看出,聘请国际四大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0.7%、30%、35.4%;聘请国内十大(以每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划分)审计的公司披露比例次之;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比例最低,为12%、17.3%、19.7%。从近年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来看,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积累了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有利于今后内部控制审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特征分析

(一)财务状况

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现金流都显著高于未披露公司(见表2),两者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差异(P

(二)公司风险

2007—2009年,分别有8家ST类公司(包括ST公司、*ST公司、S*ST公司、SST公司)披露了1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显著低于非ST类公司(48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94%为盈利公司,即经营管理水平差、财务状况异常以及企业面临风险高的公司难以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低。值得关注的是,因大股东长期分歧给公司带来诸多问题而拆分上市的ST东北高速在2008年的年报中也作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自我评价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消极保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在这一阶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因相关指引的不完善及监管的缺位存在着不规范。

(三)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紧密相关的。本文发现,在2007—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中超过半数(比例为58.4%、62.3%、58.5%)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表明这些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具有广泛认同的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

四、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比较了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与未披露公司在财务报告质量(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和总应计利润的角度)上的差异,从而有助于分析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难以直接观测,而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紧密相关,两类公司的比较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注册会计师是否能真正识别内部控制有效的上市公司。分析结果表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可靠。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在可靠性上存在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发表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能够代表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

根据表3,2007—2009年沪市分别有66家、67家、59家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0.8%、1.1%、0.99%,未披露公司收到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比例为8.9%、9.6%、8.5%,前者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后者。以上分析表明,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基础,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与公司总应计利润

公司的盈余包括应计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两部分,应计利润是指当期没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收入和费用。盈余中的现金流部分可操控性不强,公司一般主要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操纵应计利润。因此,较高的总应计利润(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并用公司总资产标准化以避免不同公司规模的影响)通常意味着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低。

由于盈余管理包括增加利润为目的的正向盈余管理和减少利润的负向盈余管理,因此,与以往研究相同,本文将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盈余管理的变量。在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总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06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低于未披露公司。同样,2009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总应计利润的均值(0.069)与未披露公司(0.08)也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从总应计看,披露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有更高的盈余质量。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内部控制审计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得到重视,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尽管实践中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之处,本文的分析发现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风险、公司治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显著好于未披露公司,表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将给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带来质的提高,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建立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注册会计师以其独立的身份及专业能力能够更客观、更准确地剖析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促进企业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刘玉廷、王宏,2010)。对于即将实施的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以下的具体困难:1.内部控制审计正式实施之初,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与测试的经验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效果。2.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错报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对于目前未导致财务错报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根据控制缺陷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及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判断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因此,重大缺陷的判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内部控制审计要更多地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作出定性分析,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难度。

针对以上的研究发现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具体困难,本文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顺利实施向相关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部门角度的建议

1.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的培训工作,让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从业人员能全面把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内容。除了要求从业人员在理论方面提高外,还可以通过让他们学习交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经验和实例,在实践中提升执业能力。

2.密切关注和跟踪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保障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美国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都对实施情况密切跟踪,适时相应指南,提供具体指导,并对准则做出及时调整,完善审计方法,时至今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争议逐渐减少,美国监管部门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3.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的监管,让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发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严格的监管将是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应该通过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规则,加大对相关违规违法披露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上市公司角度的建议

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纠正重大缺陷。做到领导层重视、职工全员参与,实现全过程控制,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者角度的建议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需求者之一的投资者目前对于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仅由政府强制推行内部控制审计难以收到理想效果。社会公众应加深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重要性的理解,结合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来把握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信息,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与监督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走过场,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真正发现存在的控制缺陷,减少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缺陷;解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3

一、2013和2014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该体系自2011年开始逐步在上市公司推广,财政部、证监会2012年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全面部署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时间表,2012年在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实行,2013年扩大到一定规模的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到2014年,除特殊情况外,主板上市公司应全部执行该规范体系,“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积极推进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提供了很多内部控制实践经验,也反映出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根据最近两年即2013和2014年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山东财经大学的《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中注协网站的2013年、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通过归纳总结,发现在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资金管理、赊销管理、会计确认方面出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较多,见表1。

上表中列示了内部控制缺陷出现较多的方面,对应的上市公司证券名称、公司数量、出现该种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占所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数量的比重,2013年和2014年所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分别为45家和49家。在上述5类内部控制缺陷中,其中“会计确认”由于不同公司业务性质的多样性,会计确认具体原则、条件会因每种业务不同而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本文仅分析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资金管理、赊销管理这四个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另外,以下分析中用证券简称(2013)如上海家化(2013)代表2013年上海家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用证券简称(2014)代表2014年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其实,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类并对其进行分析,不仅对上市公司今后的内部控制完善有益,而且这些缺陷很可能也是大量的非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因而非上市公司也应很好的借鉴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中的经验教训,使公司管理不断走向正规化。

二、主要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一)关联交易管理

1.内部控制缺陷

上市公司中的关联方交易十分普遍,包括相互采购、销售、资金占用、提供担保等各种形式。关联方之间由于利益关系的存在,其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受到外部投资者的格外关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这些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发生关联交易的双方公司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的性质、金额、定价政策等。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3年和2014年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和披露问题比较突出,例如上海家化(2013),大有能源(2013)、深圳机场(2013)、四川双马(2013)、柳钢股份(2014)都存在未及时正确的识别出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多伦股份(2014)关联方之间的重大资金支付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这些都反映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即缺乏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内部控制机制。

2.原因分析

(1)某些上市公司不能正确识别出关联方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从主观原因看,上市公司有粉饰财务报表,或者为大股东、管理层等个别利益团体谋取利益从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可能。少数利益团体可能利用没有业务实质的关联方交易来转移资金,或者通过关联方销售、采购粉饰财务报表,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从客观原因看,虽然对于关联方的识别,即哪些公司和个人属于关联方的范畴,应如何披露,在《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每个公司不同的特殊的经济业务和可能形成的间接关联关系有时相当复杂,相关法规无法穷举所有可能的情形。例如上述法规条文在列举了部分关联方情形之后,规定关联方“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和自然人。”因此上市公司正确及时识别关联方并不是件易事,例如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与沪江日化厂之间的采购销售业务形成上海家化的关联方交易,而上海家化未能及时识别并披露。

(2)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有些有交易实质,有些是资金占用或提供担保,而资金占用和提供担保更容易存在审批程序缺失,合同签署程序缺失的内部控制缺陷。存在这类内控缺陷一是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不当转移的情况,另一方面,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担保对于集团公司来说似乎是解决资金短缺,以低成本融通资金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密切关系,公司很可能忽视了审批、签合同这种内部控制。实践中也有很多公司虽然与关联方签了合同或协议,也没有按照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以及回避表决制度,如果没有合理的资金管控,很可能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监督

1.内部控制缺陷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2013年和2014年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了某些公司的内部监督独立性和有效性缺乏,例如亚星化学(2013)、中房地产(2013)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足,没有完全独立于管理层,存在职责不清等问题。上海新梅(2014)内部审计部门不能对其整体内部控制做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而ST生化(2014)甚至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2.原因分析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和独立有效的开展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企业的内部监督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的现象即使在上市公司也仍然存在。这种独立性的不足一是表现在组织架构中,比如中房地产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组织架构,风险控制部未完全独立于管理层,未受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的直接监管。”内部审计部门不独立就必然形同虚设,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组织架构属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整体环境的内部控制缺陷会影响整个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也反映了公司高层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态度。二是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无法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对公司内部的检查,能够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预防风险,改进内部控制,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并提出有价值的管理建议,这样的内部审计工作才是有效的。某些企业的内审部门由于人员的专业素质、高层重视程度等原因不能形成规范严格的内审制度。如中房地产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无法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归口于风险控制部管理,风险控制部还兼任法务工作,目前风险控制部门人员两名,两名职员全部是法律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缺乏有效性”。

(三)资金管理

1.内部控制缺陷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对资金活动的管理提供规范指引,包括筹资、投资和营运资金管理。由于资金是公司十分重要同时也是高风险的资产,因此在控制活动层面,对资金的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良好的一个基本方面。

但是在2013和2014年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却显示某些上市公司在资金的支付,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例如五洲交通(2013)、ST博元(2014)、山水文化(2014)都存在资金支付无相应权限人员授权审批的情况,山水文化(201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借款,内部无审批流程和手续,财务部门未及时入账。该笔借款支出时,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亦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南宁糖业(2013)存在现金支票和支票密码都为出纳一人保管的情况。京城机电(2013)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无相应权限人员审核,ST国创(2014)存在部分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报表,部分银行账户虽纳入财务报表但未编制余额调节表的情况。

2.原因分析

(1)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措施,这项内控缺陷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授权首先要做到职责分离,如执行资金支付的出纳和付款审批单上的批准者,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人员应没有缺位,互相监督,形成牵制。审批要做到根据权限履行审批职责,清楚知悉所审批的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此项内控缺陷发生在高风险的资金领域,不排除公司人员存在舞弊的可能。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编制,是否有相应权限人员审核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措施。但是在企业实践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较多地存在三类问题,一是某些发生业务较少的银行账户不编制调节表,二是调节表没有人员审核,三是出纳编制调节表,且无人审核。这项内控缺陷可能源于高层人员忽视了编制调节表起到的监控作用。但实际上利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掩盖挪用贪污公款的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如果能够真正做到会计编制调节表,财务主管认真审核,资金发生被盗、挪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四)赊销管理

1.内部控制缺陷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对赊销应采取的内控措施提供了指导,“企业应当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赊销的内部控制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资金回笼,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都有重要影响。

但在2013年和2014年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此项内部控制发生缺陷的情况较多。例如冀东水泥(2013)的部分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现款合同,但是实际执行中,却对客户实行赊销,且未补充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西部矿业(2013)未完整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即对部分客户进行授信并赊销销售。ST博元(2014)没有对客户引入赊销审批制度,无对客户资信等级进行评估的制度。安泰集团(2014)在客户未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销售价款的情况下,仍向客户销售货物,形成大额应收账款。皖江物流(2014)的子公司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对客户债权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出现重大坏账风险。ST博元(2014)没有严格执行每月与客户对账的制度。ST国创(2014)未制定对账制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等往来科目未定期与对方公司核对。这些反映出公司在客户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原因分析

赊销对企业有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能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但另一方面赊销容易形成坏账,资金的回收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一味追求销售业绩,对赊销业务管理不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2000年的郑百文申请破产事件就是例证。在2013年和2014年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赊销内部控制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赊销审批程序缺失,另一类是无定期对账程序。

(1)赊销缺乏审批可能由于企业销售环节和财务控制环节的脱节,公司追求销售业绩而忽视了财务风险。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客户信用额度,并授权财务部门相应人员进行正常赊销和超额赊销的审批,对销售环节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可以预防信用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2)定期对账的内部控制操作并不复杂,但是很多公司缺失这项内控,原因可能是公司重销售,重经营,轻管理。公司应制定定期对账制度,对账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应有双方公司的签字或盖章。有些公司有对账,但不定期,也无书面证据留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较差。

参考文献:

[1]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财政部,证监,山东财经大学,2014.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3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经营目标的实现,防止作弊,避免失误,提高效率和效益,而对其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所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规划、控制、调节和考核工作。对干任何一个企业或企业中的任何部门,内部控制都极为重要。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最为广泛而且日趋成熟,他们越来越需要了解上市公司更多的信息,尤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所以作为上市公司,除了对外披露经审计的会计信息外,还必须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这也是内部控制和会计报表的关系所决定的。因为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正确,决定于内部控制的有无或强弱。公司有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才能保证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真实、正确,否则就会失真。

那么,这些信息应由谁来进行披露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可以由中介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也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身来完成。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是由上市公司通过自测自评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较为适宜。在这方面,可以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评审,出具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评审报告不仅应由内部审计人员签字,还应由总经理、董事长、财务经理共同签字,明确责任;并且由这些人签字,可以表明公司上下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可以增进他们齐心协力,共同将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工作做好。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一种行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影响到决策者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环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反的,不健康的会计信息披露环境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阻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正在逐渐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目前仍有一部分公司不遵守制度规定,不重视会计信息披露,对经济发展形成不利影响。本文简要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并针对这一现象提出有关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善

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差别公布公司会计信息,对于有利于公司股价的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披露,而对于不利于公司筹资的会计信息部分披露甚至不披露,比如隐瞒公司筹资来源、投资去向、资金用途等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全面获取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公司虽然已经预期到了可能会出现重大事件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影响,却拖延披露时间,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做出错误决策;同时这也为内部交易创造了条件,公司内部人员可以较外部人员提前获取更多财务资讯,获取信息优势,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出现,使股票交易市场以及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公司会计造假,财务人员虚报会计数据,伪造变造财务数据、开具虚假发票、操纵利润、粉饰报表,使用不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得出错误的数据,这些都会对政府以及投资者形成严重的误导,很可能导致政策制定和政策引导以及投资者投资方向都出现偏差。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

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主要表现在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符合制度规定,公司随意决定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地点等等,信息披露不能保持一致性,造成信息缺失,公司前后期会计信息以及行业间会计信息不可比,投资者不能准确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对做出正确决策造成困难。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原因

(一)公司利益驱使

公司利益驱使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公司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操纵利润,隐瞒不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造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假象,以此来抬高股票价格,迷惑更多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强制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例如公司捐赠支出、公共事业支出、环境保护支出等信息尚未列入强制披露范围内,这就导致一部分公司不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甚至以牺牲环境、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身经济利润。2.会计计量方法的可选择性为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部分公司随意变更会计计量方法,以此来操控利润,达到吸引投资或者逃避纳税的目的。3.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规范,对一部分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时间、方式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公司随意公布会计信息,导致同一公司前后期财务状况以及公司与同行财务状况水平不可比。

(三)会计信息披露审计不完善

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环节,有力的审计可以促进会计信息披露趋于完善。然而,目前我国审计存在缺乏独立性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为其审计,其审计费用由公司来负担,这就造成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隐瞒受托公司的真实情况,出具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审计规范,增加了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四)会计信息披露处罚措施不完善

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部分不良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只建立了禁止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规定不明确;虽然规定了处罚措施,但是处罚力度不够,造成部分公司采取投机行为,不惜铤而走险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公布虚假会计信息。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一)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要想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合规化,最根本的是要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结构,使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事会监督机制,选取熟知财务知识、富有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监事会的重要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共同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使财务人员相互监督,降低财务造假可能性,防范虚假报表风险。

(二)完善有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建立完整有效的法律法规措施是保障会计信息披露合规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差的现状,有关法律制定部门应制定法律提前会计年报、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使得财务报表使用人员能够较为及时地获取信息;针对部分公司随意选取会计政策的现状,有关法律部门应该减少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要求公司在变更会计政策时要对变更原因和变更政策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何种影响做出披露;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不到位的现状,有关法律制定部门应该明确处罚措施,制定真正行之有效的条例。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

完善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针对目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较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现状,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定期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教育,增强其业务素质,锻炼其专业技能,强化其职业道德,增加审计独立性。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应建立处罚条例,增加其职业谨慎性,促使其出具真实客观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张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J]. 经营管理者,2013(1).

[2]潘博.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东方企业文化,2013(8).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5

摘要:内部审计在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在实践与发展科学发展观中,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当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加强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迎来收获的季节,2009 年创业板块印证了这一时刻的到来,其对于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优化产业经济结构、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上市公司鱼龙混杂,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发展而来,使得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设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缺乏系统性。这就导致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着诸多弊病。因此,加强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又特殊的地位, 它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 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 各种风险也相应增加, 内部审计在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内部审计为上市公司履行守约责任提供保障。

2. 内部审计可以协助上市公司完善风险管理, 减小上市公司风险。

3. 内部审计可以协助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4. 内部审计是促进管理, 提高效益的推动力量。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业务不规范。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与指导,致使内部审计理论研究较少,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实务操作标准。导致审计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审计前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只凭口头通知;不编制审计计划,听证不完整,审计结束后不与被审计对象沟通等。

2、审计定位不准确。由于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与定位还处于一种非理性的阶段,他们认为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内部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是否设立以及如何设立等均取决于公司领导的个人意愿。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有的是照搬国有企业,而有的是照搬西方企业,进而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上五花八门。有的将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合并,或在财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有的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审计机构,但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有的受董事会、监事会领导,有的受总经理领导,有的受财务总监领导等。

3、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当前我国很多中小上市公司与创业板公司大多是由最初的个体、合作企业发展而来的,发起人或其亲属往往成为企业的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人都由创始人或他们的亲信担任。有的审计人员还兼任其他职务,学历层次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从而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4、审计方法手段落后。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还没有从传统审计的“阴影”中走出来,尽管形式上有“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但基本上都是财务审计的翻版,主要职能仍然是“监督”,还停留在“查错防弊”的阶段上。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大多对计算机还不太熟悉,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没有将计算机审计技术充分应用到企业的内部审计实际工作中去,缺乏对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吸收和利用,致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丧失其应有的效率,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准确率差,进一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5、面临的审计风险增多。目前的上市公司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如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企业之间竞争存在的风险,内部信息失真及财务舞弊存在的风险等。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建议

1、完善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审法律体系。

为提高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内部审计跟上形式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内部审计法》,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内部审计的专业法规和各项制度。另外,国家审计机关要从上市公司内审需求出发,改进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方法,增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可以采用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等形式,向内部审计人员传达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工作方式,以引导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计划和方向。并不断总结和推广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和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人物,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2、明确上市公司内审职能和权利。在我国很多大型上市公司中,由于集团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寻求集团协同效应的要求,母企业必须对下属各子企业的业务活动、管理效率及风险管理等内容有所掌握,因此我国大型上市公司必须加强母企业审计中心的地位和权威,形成集团内部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完成对集团整体情况的客观把握。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独立的、协助董事会工作的企业审计委员会并要求各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阻挠或妨碍委员会的工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该是隶属于集团董事会领导的专业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内审业务的主要范围。母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向上对本部董事会负责,向下实行垂直型管理。内部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员由本部董事会任命,负责整个集团的审计工作。集团子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相应区域内设立的内审特派处,直接对总部委员会负责,独立于被审计对象,按照母企业委员会的统一的部署,负责辖区的审计监督及评价,形成“两级或多级”的内部审计结构。

3、加强上市公司内审队伍的自身建设。

我们知道,素质良好的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上市企业应该吸引优秀人员加入内部审计队伍,同时现有的内部审计人员也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尤其是要加强新的内部审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要使内部审计人员逐步实现职业化,从而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实行上市公司内审监督电子化。在信息时代下,运用网络技术可以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更及时、更高效的进行。大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集团各企业间建立内部网络,建立审计业务电子化平台,使审计信息在内部审计各级部门之间、内部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对象之间及时传递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数据处理电子化。通过网络加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的联系和沟通,不仅可以帮助内审部门发现问题,还可以监督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的反馈及实施情况,使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有效落实。

5、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审计。

面对上市公司日益增多的风险,我们有必要加强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是对风险管理、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预警,它既是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风险管理审计工作,需要设计一个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审计框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合理界定风险级别。风险级别的界定工作应在审计前期和风险识别阶段开展,通过风险产生的后果及概率将风险划分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安排审计抽样。(2)制定风险管理审计的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是在日常风险管理审计过程对于依赖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于审计对象的选择取决于管理层的决策,对企业风险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审查和评价。(3)加强对风险预警系统的审查。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发现风险、在风险临界点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起着关键的作用,只有通过审查评价风险预警系统才能提供更加完整的审计报告,为企业提供更加有用的风险管理评价。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管理层次日益多层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经营范围持续扩大化。内部审计制度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会计监督;监督体系;问题;对策

(一)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内部监督相对外部监督的优势在于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获得更多的上市公司内部信息。内部控制是会计监督的一部分,如果内部控制严密有效,可以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可预防上市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也可以提高外部会计监督的效率,从而完善会计监督的作用。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力度却不够,内部控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会计监督的职能难以发挥其作用。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给上市公司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这种消极的状况损害了公司自身的根本利益,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外部监督的困难重重。在上市公司的日常工作中,财产清查制度极不健全,不受各部门领导者重视,几乎处于半荒废的状态。因为财产清查花费人力,占据时间,所以往往为公司负责人所忽视。内部审计的职责主要依赖财务部,但财务部的独立性不够,人员素质不高,与其他部门不够绝缘,得出的内部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客观性不足。

公司内部会计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内部控制监督,同时又受公司领导层的制约,其自身的直接利益由公司领导层掌握和决定,如生存环境、晋级增资和福利待遇等。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权限是由管理层授予的,这就不可避免的削弱了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国家利益和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不能完全的统一,如果高层管理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会计人员就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

(二)注册会计师素质良莠不齐,出具的审计报告缺乏权威性

作为社会监督的注册会计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具有独立审计的责任,因此他们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将很大程度的决定社会监督的效力。然而,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仍然紧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不规范,绝大多数的审计报告都是由年纪较大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而这些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都是最初靠工作资历、年限评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而没有经过正规的考试审核。这些资格较老的注册会计师通常年纪偏大,对新的会计法律规范不甚了解,他们一般退休在家,出具审计报告时索取的报酬较低,审计较不严格。相对于那些年轻的、通过注册会计师科目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显而易见地更倾向于雇佣这些资历较老的注册会计师。这个现状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限制,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不被看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缺乏权威性,难以发现企业内部的违规问题,起不到社会监督的作用,极不利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发展。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缺乏独立性,审计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彼此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不少事务所为了获得更多的审计收入,降低审计成本,不合法的减少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甚至听取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要求,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三)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总体综合素质不高,知识水平、学历结构、操作能力良莠不齐且总体偏低,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对待管理层惟命是从,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上市公司在会计人员后续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上做的不好,甚至可以说是停顿了。上市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是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在很多公司中经常出现管理者干预会计工作的行为,会计人员经常处于受制于管理者或者受利益的地位,其行为受到管理者的驱使,往往按照管理者的意图行事。在现在的上市公司中,在招聘会计人员时,甚至将是否会做假账作为招聘的条件。从这些迹象就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界限模糊,往往无法成为公司内部监督的严格维护者。每个人都有贪婪的本性,会计舞弊的出现,无不是缘于自身对金钱的贪欲。由于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会计人员往往会放弃个人原则,不顾职业道德的约束,而选择为公司粉饰报表,提供虚假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会计舞弊造假案件,主要原因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缺失,没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维护公共利益。

(四)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随着经济现状的瞬息万变,会计财经法规的更新速度无法适应变化迅速的经济环境,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上市公司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公然做违法乱纪的行为却不受惩处,严重影响政府监督的威慑力。应当根据我国经济市场现状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加快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使会计法律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加强可操作性。会计财经法规应当尽可能详尽各种经济情况,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积极展开对《会计法》等财经法律的宣传力度,加深公众的认可度,要特别强调违反《会计法》等各种财经法规的惩处措施。并且一定要认真展开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会计财经法规的威慑力,使上市公司遵纪守法、认真维护开展会计监督的自觉性加强。

(五)对会计监督的认识错误

对会计监督的认识,在人们的心里存在两种极端的观念。一种是觉得会计监督就是一个劲的管、卡、压,对会计工作处处充满着不信任和敌视的态度;而另一种观点是认为会计纯粹就是为企业的“老板”服务的,管理者要怎么干,就怎么干,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监督不监督的问题。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因此实际上,会计人员一般都会被带向企业中实际权力较大的一方,这就大大的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正规实施。

(六)企业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弱化

通过以上几点问题的分析不难发现对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状况起主要作用的是企业负责人的态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有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操纵财务部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受其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有些财务人员理财观念落后,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习惯于听从领导的命令,惟命是从,造成公司的会计监督难以实施。一些不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会依照被审计公司负责人的意愿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造成误导,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的有效进行。然而,《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较少,导致企业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弱化,间接纵容了企业负责人干扰企业会计监督制度的现象。(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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