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建设论文范例6篇

市场建设论文

市场建设论文范文1

我国产权市场起步于八十年代末期,最早是为顺应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有关将企业产权的有条件转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而衍生,1988年5月成立的第一家湖北武汉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是现在的产权市场前身。其后,产权市场不断发展和增多,1992-1993年期间,全国新建产权市场已达122家,其中省级15家,这些机构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和进步。但1994年4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暂停企业产权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活动,使产权市场发展步入第一个低潮期。1995年,为纠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当时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国有产权的登记管理和转让进行了规定,使产权市场的发展获得了新的依据,截至1996年底,全国产权市场已增至210余家。2003年12月,由于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产权交易机构迎来了发展机遇,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行阳光操作,使产权市场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必经通道。同时,为探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小企业融资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各地政府及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各类产权市场的发展。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又为产权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根据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引发了国有产权是否属于公共资源,产权市场是否应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范畴的争论与研究。由此看出,我国产权市场虽几度起落,但至今仍能顽强生存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产权市场为企业资产重组、国家产业战略调整、事企改革、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等提供了重要的阳光操作场所与平台,是政府体制结构调整、现代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秦皇岛市产权市场现状介绍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1年8月,为全额事业单位,归属于秦皇岛市财政局管理。2002年按照“全市产权交易一盘棋”构建框架,市财政局行文要求在县区成立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的产权交易代办处,负责县区一定额度内的产权交易项目,业务上接受中心统一管理,使全市产权交易业务形成自上而下、一条龙管理的结构体制。2008年,按照河北省国资委“产股权交易全省只选择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一家做为交易市场,其他各市产权中心做为分支机构开展产股权业务”的要求,中心经申请审核后加挂了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秦皇岛办事处牌子,使中心业务更加规范、统一、透明,并逐步融入全省产权交易大市场体系。2012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力度,在保留中心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产权交易业务纳入由秦皇岛市纪委统筹监督下的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受理,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产权交易业务的规范性、透明性。2013年经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推荐,中心正式加入中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会员。目前,中心核定编制15人,现在编职工26人,在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国资及省中心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产权交易工作在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至2013年底,秦皇岛市累计完成交易项目1411宗,成交金额220724.43万元,盘活存量资产952892.29万元。所有进场交易项目未发生一起涉诉、涉案事件,中心的工作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十一年被授予全省产权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事改企改制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全市财政系统先进单位,2007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多年来均顺利通过由省监察局、省国资委、省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检查组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中心在多年的工作中始终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发展思路,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基础上,认真梳理政策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则、岗位要求、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创新产权交易模式,引入电子竞价平台。2012年作为秦皇岛市“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心注重创新产权交易方式,在全省率先引入先进的金马甲网络交易系统,实现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了交易的公开透明,减少了竞价的人为干预,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最小化和资源配置及社会监督的最大化,充分展现了“机制+科技”的优势。三是强化业务交流,提高队伍素质。随着国企改革、产权调整、机制创新等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心更加注重对知识创新、业务培训、先进理念等方面的引入,几年来,先后派出数十人次参加各类机构和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知识创新等活动,及时更新中心的业务知识储备,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明确创新发展方向,促进中心做大做强。2013年在协会组织的全国首批高级产权交易师评审中,中心有2人顺利通过专家组的评审,被授权高级产权交易师资格。

3产权市场建设中仍存在的问题

3.1对产权市场定位模式思想上存在偏差

一是相关部门对产权市场定位认识欠准确。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及单位产权在交易时必须进入产权市场统一公开交易,而个别单位及组织由于认识偏差,对产权交易概念认识不清,法律责任意识欠缺,存在“一言堂、家长制”,认为只要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就不违反交易原则,不能深刻理解产权市场对资产处置的重要地位,导致一些国有资产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流程处置,甚至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政府各部门认识不统一。产权市场建设涉及的部门多,需要国资、财政、税务、监察、国土、工商、法院、金融等多个部门协调,操作难度较大。有些部门受利益驱使,担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后,失去原有权利,利益受损,凡此种种,都妨碍了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3.2行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够完善,部门间协调不够

以秦皇岛市为例,产权交易工作主要是在市财政局领导下,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在市纪委监管、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的。2012年以来,按照纪委有关要求,市属4县均成立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产权交易职能予以并入,导致形成了产权代办处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存的“两层皮”局面,由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产权交易中心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部门多头管理,实际却无人负责的局面,县属产权交易工作彻底脱离了全省产权交易管理框架体系,导致缺乏有效行业监管、交易合规性与现行政策要求不一致等难题,这些问题都亟需各级政府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职能调整中予以协调解决。

3.3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政策法规体系支持

从全国来看,各地在产权交易业务开展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产权处置权限及范围方面的制度,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缺少统一的、有效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导致产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交易秩序、竞价规则都没有有效的法规保障,产权市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市场交易秩序较为混乱,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有限,对不进行进场公开交易的行为缺乏约束力,有的单位和部门资产在处置时即不进场交易,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限制,以致出现了少数“有场无市”的局面。

3.4产权交易机构自身问题

从全国来看,各地成立的的产权交易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各不相同,既有全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有个别地方以民营资本参股形式组建。有的隶属于财政,有的归属于国资委,更有个别拍卖机构加挂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直接从事交易的现象。上述的混杂局面导致交易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业务,轻监管。产权交易部门在开展业务时,主要从事业务规范、证件齐全、文件合规等方面的产权交易形式上审查,但由于缺少对业务涉及实体资格的实质审查职能,导致出现有些部门和个人钻空子、造假账、逃监管等问题,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操作不规范,缺原则。国家在国有资产转让时,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转让程序、机构资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有部分交易机构视而不见,违规操作,与利益关系人搞私下交易,违背了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此外也有部分拍卖公司在拍卖中加入一些不合理条款,故意拆分交易实体,有明显的指向性内幕交易倾向。三是机构多,规模小。由于隶属不同层级和部门,一些产权交易部门平台监管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失,导致一些交易机构人员素质和运作水平参差不齐,在行业规模、发展层次和提升功能方面都远未到位。

4对于完善产权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促使产权制度明晰化

加快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进程必须从国家层面出台一套明晰完整的产权交易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化、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交易法》,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相关引导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法令法规。各地要根据统一规范的国家法令法规,清理和规范已经出台的部分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文件。另一方面针对国有资产转让、产权改革的过程,注重通过司法程序和可诉性的手段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杜绝权利干预对产权交易的限制,从法制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明确相关行为人在资产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制度规范操作过程,控制国有产权交易每个具体环节。

4.2加强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操作程序

要防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暗箱操作,降低资产流失风险,必须加强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交易过程规范化、透明化。以秦皇岛市为例,虽然产权交易形式上纳入了公共资源平台办理,但本质上和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机构一样,仍然保留着各自的主体地位,延续着以往的交易模式开展业务,公共资源中心作为一个空壳只是起到了数据汇总作用,并无实际发挥交易平台整合作用。随着“大产权”概念的延伸,在新一届政府启动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前期下,建议相关部委牵头,探索组建全国统一性的产权交易和监管平台,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建设。

4.3依托公共财政体系,加强产权交易监管职能

加强产权交易监管是防止交易管理体制混乱、完善交易法规制度、促进交易过程公开透明的有力保障。在新的形势下,随着产权交易范围的扩展,产权交易业务已经突破了理论上的国有资产范畴,如何定位产权交易业务中的监管职能,确立恰当的监管机构,是当前做好产权交易业务的重要保障。当前,公共财政在国有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监管职能越来越重要,权威性不容置疑。以财政部门作为产权交易业务监管部门,有以下优势:一是范围广,利于业务职能拓展。产权交易的业务不仅涵盖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还包括集体、中外合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财政部门作为监管机构有利于拓宽交易范围,构建“大产权”框架体系。二是利管理,防止暗箱操作。财政部门作为公共资产的监管部门,在交易中可以做到不以局部利益为目的,有效防止资产在交易时“管卖结合、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最大程度保证产权交易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三是保增值,利于资产盘活。资产处置收益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部门作为处置公共资产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实现公共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从财政收入增收角度确定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管机构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4.4借力公共资源平台,加大产权市场建设力度

市场建设论文范文2

【作者】徐晓伟

【作者简介】徐晓伟,1958年生,湖北省襄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阐述和事实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文化市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二重定位。这种定位,有益于消除人们在“文化市场”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有益于较为科学地制定合理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对“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文化市场/文化商品

【正文】

文化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一个特殊市场。正因为它具有特殊性,在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存在着认识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主要表现在要么从观念上否认文化市场的存在,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么就无视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性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把文化市场看成物质商品市场,简单地用市场机制调节文化市场。这些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甚至危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如何消除误区,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从方法论上解决好定位问题。文化市场的定位应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来定位;二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来定位。通过这样一个定位,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就有了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可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有了这种定位,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文化市场”的不正确认识,有利于形成“双管齐下”的工作观念、避免反复出现的“一手硬,一手软”,也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文化市场是指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所形成的市场(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由于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观念意识形态成果,属于精神活动领域,现在还有不少人还没有认识到文化作为商品可以或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即使看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正确把握其商品属性。这也说明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享受作为统包统配的公共福利对人们思想的一种惯性影响。经济学界对“文化市场”也反应冷淡,一些权威市场经济分析报告至今也没有把“文化市场”纳入内容。这些认识和做法若不改变,就会阻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文化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古代艺人的“卖唱”、“卖艺为生”,实际上就是文化进入市场的真实写照,但那时还不能说形成了“文化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市场是近代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文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小到大的过程。8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文养文”文化发展模式,是文化单位为了弥补国家拨款不足而发展的与本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有偿服务活动,它较好地缓解了文化单位的经费紧张的状况,使文化部门尝到了涉足市场的甜头。80年代中后期,一些文化单位开始自觉地打破原有的福利型文化运行机制,把竞争、核算和效益的观念引进文化领域,兴办了一批营业性歌舞厅、录像放映点、美术装璜广告公司等产业,文化市场开始真正形成。随后,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进来,开始大规模地兴办各种文化项目。到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影视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工艺美术市场、中外文化交流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

从规模上看,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有出版社560家,出版图书10万余种,总印数达62亿多册;报纸2,200多种,总印数267.8亿份;期刊8,100多种,总印数23.8亿册;音像出版单位300多家,出版录音制品7,065种,发行0.98亿盒(张),出版录像制品4,634种,发行463万盒(张);电影制片厂29家,影剧院1,392家,5万个放映点,录相放影点7万余个;艺术表演团体2,684个,演出公司223个,全年演出41万多场;全国娱乐场所约10万多个,艺术拍卖公司35家,画廊、画店、艺术品公司共3,500余家。每天在各类文化场所的消费者超出2,000万人(注:参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专题解说”,《党建》杂志1996年第10—11期合刊。)。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群体已经使“文化市场”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使文化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壮观的经济现象。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文化市场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在物质需要得到较好满足的同时,文化消费在家庭和社会整个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今家庭影院的普及和家庭藏书热的普及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已经形成和即将形成的文化市场规模来看,我们必须正视“文化市场”的客

观存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文化市场”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来定位。

(二)文化艺术产品需要市场交换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它的存在要有购买力的需求。文化产品能否进入市场交换,也要看它是否有购买力的需求。从人的生存需要来讲,主要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又把它们细化为五个层次,其中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知识、理想、创造等)(注:见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页。)。自我需要的满足,主要是通过对文化的需要来实现。文化需求是社会生活的主要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文化需求而产生的文化消费日益增多,“文化购买力”变得越来越强大,购买方的需求矛盾的解决要靠市场来实现,需要市场提供满足文化消费需要的文化艺术产品。

当然,文化艺术创作,首先是一种精神追求的创造性劳动,起初并不是为了盈利,但一当社会对这种产品有大量需求时,具有盈利目的的产业化的艺术生产就出现了。这时,文化艺术生产者的精神劳动消耗和文化产品物化形态过程中的物质生产劳动消耗,就要通过市场价格的实现来进行补充,这种补充实际上就是交换劳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所以文化艺术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就把文化产品变成了商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文化产品实现“市场化”,至少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协调供求关系的变化,密切文化艺术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文化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解决社会对文化商品的需求矛盾,并能根据市场的灵敏反应,及时调整文化生产,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以此来赢得消费者、吸引消费者。市场把文化的发展和人民大众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让文化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文化,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价值规律的作用,促使文化生产为了求得一定利润,而把自己的生存、发展与文化事业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把竞争机制引入文化生产,充分调动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这就有利于增强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的危机感、紧迫感,推动文化艺术从内容到形式的开拓创新,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第三,补偿文化生产者的劳动消耗,增强文化生产的自我造血功能,以利于文化扩大再生产。通过市场的交换,文化生产者可以得到利润,用以提高文化生产者的福利待遇,补偿劳动消耗,并通过购买新的文化生产资料,实现扩大再生产。如果文化单位仍像过去单靠政府拨款,而不靠走向市场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文化事业迟早会萎缩下去。

第四,激发了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加快了文化建设步伐。庞大的文化消费群体,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进入文化市场,突破了国家办文化的单一格局,形成了以国有专业文化单位为主,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互补的多渠道、多体制、多层次办文化的局面,拓宽了文化投资渠道,大大改变了国家文化建设经费不足的困境。

(三)认清文化市场的“市场”特殊性,纠正对文化市场的错误认识

文化市场不同于物质商品市场,有其自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一方面,一部分文化商品是物化形态的商品,生产时要经过前后联系、相互渗透的两个环节,首先它要作为意识形态通过精神生产被创造出来,然后又要作为物化形态通过物质生产过程制作出来。在这里,精神传播目的和盈利目的交织在一起,而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导致对市场的视而不见。另一方面,一部分文化商品不是物化形态的,其存在形式是流动的,比如一些文化服务活动,常常就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贸易,具有生产和流通相同一的特点。这种特殊形式的贸易行为,使得人们不容易觉察到“市场”的存在。再加上文化市场生成发育的滞后性,人们只看到了物质市场的存在,很少顾及文化市场。因此我们应当解放思想,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文化市场”观念。

一是要纠正“文化不能市场化”的错误认识。尽管“文化市场”的概念已明确下来,但在不少人特别是基层文化单位的文化工作者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文化市场”意识,以致在实践中,要么因循守旧,不能或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么就曲解“文化市场”的内涵,举办一些不具文化属性的附属产业,就认为“文化”已经走向市场了。

二是要纠正单纯地把文化看成“事业”,需要靠国家养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非常明显,国家拨款养起来,生产项目国家定,根本就不考虑什么市场,文化生产创造的价值也就被掩盖起来,不考虑靠价格形式来体现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应予淡化,就要用市场机制来调节文化生产,把产品推向市场,让其创造价值并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是要纠正认为把文化推向市场就降低了文化格调的错误认识。应当承认,文化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以逐利为目的,也会损害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者的市场行为并不是同健康人格和高尚的文化内容不能统一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服务经济,义务奉献是一种服务,商品交换也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自然要追求自我利益,但只有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才能得到个人利益,市场经济的互利服务可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要解决吃、穿、住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如果我们文化工作者仍固守“君子不言利”的古训,也很难为社会奉献多而且好的精神产品。

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这就既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性质,又明确了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地位,是总结文化市场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得到正确结论。

这些年来,文化市场发展很快,但在不少地方,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完全用市场规则来建设和发展文化市场,没有很好地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忽视了文化市场的精神文明阵地作用,致使文化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管理比较薄弱,在文化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反文化”现象(注:参见冯利、覃光广主编:《当代国外文化学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对主导性文化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格调不高,粗制滥造以及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扫之不尽,各种制黄、贩黄、、变相等活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1991年湖南省某市判处死刑的172名罪犯中,有115名18至25岁青少年犯罪,其中90%受过黄色录像书刊的毒害(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页。)。二是反映主旋律的主导性文化精神产品在市场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结构失衡,“反文化”的东西乘虚而入。三是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文化经营项目数量较少,高消费过多,脱离群众需要,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这些情况表明,文化市场建设,在重视商品性的同时,还必须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出发,更多地考虑其“精神性”,在对

文化市场进行“市场”定位的同时,还必须坚决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一)文化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把它完全看成商品

第一,文化生产不完全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文化艺术创作首先表现为一种精神追求(包括创作者的理想追求、道德追求、审美追求等),表现为一种社会责任感,而不是首先表现为逐利。一切真正的艺术生产虽然在客观上也有为交换而生产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却是艺术家充满激情的主体创造,是艺术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体现。

第二,文化商品很难实现等价交换。商品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而文化产品从过去到现在,即使在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等价交换。任何一个真正艺术品的创造,凝聚着创造者全部的生活体验、知识积累和艺术功力,花费了大量的心智劳动,这种劳动是无法估算的。可事实上一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价格实现却不如人意,交换中的不等价现象大量存在。比如,一些学术著作和高雅作品,按国家标准稿酬是每千字不超过40元,而一些粗制滥造的通俗武打小说,标准则数倍于此。作曲家创作一首歌曲只有几十元稿酬,而一个流行歌手唱一次这首歌曲就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出场费。

第三,文化商品和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程度不同。文化商品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精神作用。物质商品在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时,应当起同样的作用,因此消费者对它有同一的衡量标准,商品之间也能进行平等竞争。而文化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则与消费者主观因素有关。由于消费者的立场、认识、文化素养不同,对文化商品所承载的真、善、美或假、丑、恶等内容的认同也就不同,有的可以得到好的启示和精神的欢愉,有的可能感到对自己没有什么作用,有的则可能受到消极启示,产生恶的念头和低级趣味。

(二)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应为主旋律文化的传播服务

主旋律文化在文化学上又称“主导性文化”,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性格形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全面发展程度的表现。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主要是由主导性文化实现的。从文化发展战略来看,我国的主导性文化建设已经到了关键时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萨谬尔·亨廷顿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已经引起全世界范围内学界、政界的极大关注。该文认为,21世纪人类矛盾主要是文化的矛盾,“人类的重大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根源将会是文化。民族国家群体虽然依然是世界事物中最有力的活动者,但是,全球政治的首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之间和集团之间出现,文化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注:参见孔耕蕻:“‘文明冲突理论’述评”,《文艺报》1995年1月7日。)不管这一预言是否准确,文化在国家、民族之间的对抗作用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它启发我们要充分利用文化市场,加强主导性文化的建设。

在我们国家,主导性文化就是党和政府支持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在思想性、艺术性上都有导向、示范作用的文化。它在导向、种类、层次、布局上对文化市场起着调整、指导作用;它作为文化的主导力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方向、坚持文化产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坚持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的统一。因此,衡量文化市场的质量,应从主导性文化的占有量、影响力来看,让文化市场为主导性文化提供坚强的阵地,搞好传播服务,不能一味地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从而把主导性文化挤出市场,而让“反文化”的东西占据市场。

(三)走出文化市场认识上的误区

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我们就应当走出对文化市场认识上的几个误区,真正把文化市场看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一,要走出“完全市场化”的误区。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为文化走向市场无疑产生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不管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完全市场化”。一是主导性文化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为国家政治、经济方针、政策的制定起服务作用的,它们的接受主体局限于领导群体或专家群体,不可能在市场上参与获取利润的竞争。二是一些引导整个文化进步的先锋性文化,具有探索性质,层次较高,老百姓还不能立即接受,若把这些文化产品推进市场,肯定会因没有竞争力而被淘汰,这时,实际上被淘汰的是引导整个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三是即使对于推向市场的文化产品,我们首先考虑的也应是它们的社会效益,看它们对社会的进步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一些“反文化”的东西,尽管迎合了一部分人的低级趣味,而具有某种市场竞争力,但我们还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把它们赶出市场。

第二,要走出“不可避免论”的误区。有人认为,既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文化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不管是什么样的服务形式,只要有效果就行。因此,一些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名,对一些暴力、色情、活动,任其泛滥,认为这是发展经济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不懂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辩证关系的表现。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4页。)实际上,色情、的东西,使人道德败坏,精神堕落,进而危害社会,当然也会破坏经济发展。

三、在二重定位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战略措施

(一)从“市场”定位上考虑,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能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所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我们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定位的目的,也就是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文化领域,改革文化体制,增强文化事业活动。

第一,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格局。通过改革文化系统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理顺所属新闻出版和文化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扩大这些单位在新闻报道、图书出版和文艺创作方面的自。领导部门要从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抓大事、管宏观、订计划、立法规,对文化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方针政策的引导。对党和国家主办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团体,国家要给予大力的保护和扶持,同时鼓励社会兴办各种文化事业。小型文化单位特别是文化企业,也应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等形式,通过资金吸纳、劳动和资本联合的规模化经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文化事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单位和文化团体,要通过改革,逐步改变吃“大锅饭”、端“铁饭碗”、坐“铁交椅”的现象,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危机感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他一些文化团体,在享受国家普遍的文化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地面向市场,在市场的竞争中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文化单位和团体内部,要明确岗位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手段,改革旧的人事、工资和财务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增加文化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从“精神”定位上考虑,加强文化市场建设要有得力措施

我国的文化市场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把文化市场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就要求我们采取得力措施,从市场培育到市场管理上加强组织和引导。

1.用主导性文化引导文化消费,培育高质量的文化市场

第一,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文化艺术单位,要积极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端正创作态度,树立精品意识,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努力创作出思想健康、艺术精湛、形式活泼、格调清新的优秀文化产品。要把主导性文化的创作生产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考虑普通群众的接受能力,处理好“雅”与“俗”的关系,尽量避免“曲高和寡”,创造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以强大的竞争力占据文化市场。

第二,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那些代表国家和地方文化水平和具有特殊历史保留价值的文化团体,对能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文化创作生产项目和文化活动,应从经费划拨、税费收取上采取优惠政策。要鼓励社会赞助,成立文化发展基金,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

第三,沟通产销渠道,积极发挥国有中介组织在文化市场中的骨干作用。国家新华书店、演出公司、电影发行公司等,要很好地担负起推动优秀文化产品进入市场的责任。对于个体书商、文化经纪人,也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他们为优秀文化产品拓展市场的作用。

第四,正确引导消费,让群众成为文化消费的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要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倡导健康的大众化的消费,反对庸俗、颓废的高消费,让更多的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时,引导文化消费还要注意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情趣和能力。中央直属表演艺术团体,主动把高雅艺术推向市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既有了经济收入,又提高了消费者的文化欣赏水平,为高雅艺术培养了更多的观众,也培育了潜在的消费市场,值得地方文化艺术团体学习。

2.加强管理,建设健康的文化市场

第一,要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目前,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务院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但总的来说,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应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法》应抓紧制定实施。同时,各个地方,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细则,规范文化市场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执法是立法和守法的中间环节,再好的法律,如果没人去执行,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应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严格管理。可以考虑成立文化稽查机构来承担这一任务,通过教育管理、督促检查,提高文化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证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必要时采用行政手段干预文化市场。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时候,不能不采取行政的手段去对市场施加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发育初期,由于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主体比较脆弱,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便负有应有的责任。对于主导性文化产品,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向市场,对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坚决予以打击。

市场建设论文范文3

文化因素是任何活动都无法回避的基础,正如美国的丹尼尔·贝尔所说:“为经济提供方向的最终还是养育经济于其中的文化价值系统”。文化价值系统包裹的是人在经济活动中所体现的道德水准、精神品格、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活动本质是一种文化活动。认清这一点,对于经济活动本身非常重要。由此出发,我们有必要将证券市场纳入文化的范围,分析中国证券市场文化因素的长短优劣及其作用影响,扬弃某些负面因素,在已有的积极因素基础上重构中国证券市场文化。

一、庄股的庄家文化

庄家本是用语,指中某一局的主持人。而股市中的“庄家”则是一个模糊概念,主要指通过大量资金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或大户。机构大户之类的庄家除私募基金外,还包括哪些?我们不妨引用两段话。199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中指出:“一些资金大户利用股市飙升和散户跟风,频频坐庄,轮番炒作。这些大户多属国有,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2000年10月《财经》杂志登载的《基金黑幕》“庄家之变”一节在叙述了君安谢幕后说:“证券公司庄家们并未就此蛰伏,只是手法更显‘高明’。在任家眼中,证券投资基金未始不能被利用为做任程序之一环。此次《财经》披露出证据的诸多证券投资基金,也颇多庄家气了——庄家不会消失,它们只是前赴后继。”

正是庄家们的前赴后继,才使得庄股绵延不绝,乃至人们将中国证券市场这10年称之为庄股时代,在这庄股时代,却又生成了一种文化——庄家文化。

语言是文化的表征,股市中出现频率最高、构词能力最强的是“庄”字。以“庄”作为中心词构词的有:长庄、短庄、强庄、悍庄、大庄、小庄、老庄、新庄、善庄、恶庄、黑庄、笨庄、蠢庄、臭庄、官庄、坐庄、做庄、撤庄、逃庄、弃庄、爆庄、庄家、庄股、庄网、庄托,等等。这类用语常指庄家在股市中的资金实力、操作手法、做盘技巧、运作时间、成败盈亏及形象类型。每一个词语似乎都在陈述一个故事。这些故事经典的有:中科创业是如何崩盘的,亿安是怎样炒上一百元的。中科创业的故事很“精彩”,庄家是曾为文学青年的吕梁,他的合作者朱某事先收集了康达尔(中科创业的前身)90%以上的流通筹码,吕梁组织机构资金接过了朱手上50%的筹码,随后又编织了“中科系”庄网,“网”进了中西药业等七、八家上市公司,参与“庄网”炒作的机构有数十家,动用资金数十亿,而这数十亿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循环使用股票质押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中科系崩盘后,留给银行的是大量的坏帐。亿安科技的故事则更“神奇”,一个原名深锦兴的4元多的股票,来一点“纳米”题材,炒上一百多元,于是乎庄家与上市公司弹冠相庆,新闻会开到人民大会堂。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庄家故事,在股市叙说着。而故事蕴含的是具有文化性质的庄家价值观念、精神品格、行为方式:以利为上,唯利是营,见利忘义,视为儿戏,将道德束之高阁;为图利,他们抛开股票的业绩与成长性,制造假题材,包装新概念,化腐朽为神奇,市盈率演绎成“市梦率”,成则腰缠亿金,败则贻害国家,而最终受到伤害的是中小散户。

更有意思的是,庄家运作已形成明显的地域特征,东部张扬,西部剽悍,南方诡橘,北方凛烈。与庄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股评也形成鲜明的区域风格,有北方、南方之分,京派、海派之别。特征与风格的形成往往是文化的沉积,这就从另一个侧面提供了庄家文化存活于证券市场的事实。

庄家做庄炒作股票,有三个条件:消息、资金、造势。消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有上市公司坦言:庄家厉害。不对,最厉害的是上市公司,没有上市公司的消息配合,庄家一点用都没有。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造势者则为新闻媒体、咨询机构、股评人士。于是,以庄家为核心,以上市公司、银行、新闻媒体咨询机构股评人士为羽翼的利益团伙产生了。为了团伙的利益,庄家与上市公司大搞内幕交易,银行将违规资金源源不断地输入股市,他们肆无忌惮地违规或钻空子操作,沆瀣一气的做局投机,象中科创业之类的庄家乘机聚集几十亿上百亿资金操纵一个系列的股票,联手做恶庄。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证券咨询机构则摇唇鼓舌、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股民,引来无数中小散户落人圈套。

西方学者在解释华人经济现象时有“关系资本主义”的提法,我国也有经济学家警示:要警惕落入裙带资本主义的泥坑。以上所述庄家利益团伙行为,事实上是“关系”,因素的作用和。裙带关系本是文化中的落后传统,而在现今中国社会的实际生活与经济活动中,这种传统被承传并显示出非同寻常的重要性,证券市场亦不例外。庄家就是凭借上层、上市公司、银行、媒体等关系,得以在股市兴风作浪、呼风唤雨。可以说,“关系”,是庄家文化的内在特质。

庄家文化是中国证券市场特定阶段的特殊产物,其生成是各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法制不备,有效制度与道德规范欠发达,这是庄家文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中国股市是在试一试的理念中诞生,是在摸索中磕磕碰碰前行,游戏规则尚未齐备,自利的闸门却已开启。有学者指出:我们在资本市场转型的过渡时期,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没有用一只有形的手来制裁、制止违规行为。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庄家翻江倒海的折腾最终导致国债期货市场关闭也使券商老大万国折戟沉沙,其罪魁祸首是万国证券总经理管金生,管金生也是因为327而锒铛入狱,但指控他的罪名不是违反期货交易规则,而是受贿与挪用公款,因当时没有证券犯罪的相关条文。然而,即使后来有了法律条文,诸如《证券法》,也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用,这就给违法违规者有了可乘之机。同时,中国股市并非世外桃源,文明社会的浮躁与喧嚣,功利与自利必将在股市得到反映,权力寻租、经济腐败、信用危机像病毒一样蔓延到证券市场。在一个道德规范不发达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一个少有的暴利场所,市场参与主体根本无任何免疫力抵挡任何病毒的入侵,所以在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上带有浓厚的自利色彩并超越了法律规则与道德范式。

每一种文化都存在着价值评价,对庄家文化进行价值评价的结果是:它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消极作用与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市场参与者的股票买卖行为偏离了正常轨道。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买卖股票有一定的方向性,即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行后再做出投资决策。但在一个庄家文化浸淫的市场,投资者已失去了这种方向性,信奉的是“股不在好,有庄则灵”,寻庄、跟庄、与庄共舞成为广大中小散户的市场行为。其二,庄股的暴利效应,衍生了人们希求速利、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助长了人们渴望财富的狂热情绪。因渴望财富而形成的狂热,正是股市泡沫产生的重要原因。过度的泡沫将导致股灾,股灾则会导致经济崩溃。

庄家文化虽不是证券市场总体文化,却已成为危及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毒瘤,当予以扬弃。需要注意的是,扬弃的是庄家经年积淀而成的属于文化范畴的价值观念、精神品格、行为方式,而不是庄家本身。在国际资本市场,每一个股市都存在着类似庄家的角色,人称之为“坐市商”。用什么符号形式表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文化内涵。如果庄家自身来一次文化涅邡,变成按游戏规则运作的“坐市商”,带给证券市场的将是生气与活力。

二、文化重构与规范发展

从对庄家文化的分析中可以得到一个有益的启示,中国证券市场要健康持续地发展,必须规范,必须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而文化重构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文化重构并非全盘否定,推倒重来,而是对原有文化因素的激浊扬清,去伪存真。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精化曾产生过重大作用。在计划经济的80年代,一批在美国华尔街闯荡的富有远见的中国留学生回国与国内经济界的精英们为推动建立市场经济的证券市场积极奔走,他们执著追求与不懈努力的精神,终于催生了中国证券市场这个婴儿。而经济学界的智慧使证券市场破译了前进道路上的一个个难题而一步步走向成熟。精英文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忧患意识,如一些专家学者及市场人士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满与批评,正是股市忧患意识的表现。不满表明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批评是为了建设。市场在运转时、在前进中,要有人为之鼓与歌,更要有人为之忧与思。减否褒贬,声音不同,不仅不会造成市场混乱,相反,却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如果当初没有人将《基金黑幕》白之于天下,没有人深揭股市暗疮,也就不会有今天的重典治股。这种深含优秀传统文化底蕴而又极具当代价值的忧患意识以及精英文化在证券市场中所表现出的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求索的精神,将作为文化基因传承下去,亦将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文化重构的基石。

证券市场文化重构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关于这一点,管理层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付诸实践,制定了不少法规。但是,完整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法律条文,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恪守规范。厘定严格的法律条文很重要,但必须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只有当人们将法律条文转化成实际的行为准则时,制度才具有了真正意义。而证券市场实际的情形是,一些黑庄、恶庄为了利益最大化,敢于在法律的刀口上舔血,敢于以身试法,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的违法行为公行于市。要改变这种状况,重要的是必须对那些违法者绳之以法,予以严厉惩处,以儆效尤,使市场主体有所畏惧而自觉守法。需要引起足够注意的是,惩处要及时,不要在违法事件发生后才姗姗来迟,监管要均衡,不要搞一阵风。惩处不及时,会投资者信心;监管一阵风,风声一过,沉渣又将泛起,市场也就难以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主义市场其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就在于它昭示了一种制度的文明,即在经济运行机制与规则中强调人文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正义精神,其主要表达形式是经济正义和社会正义。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同样存在着对正义尤其是经济正义的追求。

关于证券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正义的基本涵义,引用学者的观点,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作如下表述:制度及规则公正、合理,维护投资大众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济行为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遵循可持续原则;经济行为体现“经济人”与“伦理人”的统一。

制度及规则公正、合理,这实际上是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证券市场是一个最大的利益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实力悬殊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始终是一个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该成为制度规则制订的重要取向。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的增多,管理层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从已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来看,公正、合理的原则贯穿其中,明显地倾向于保护投资大众的利益。但是,如前面所说,制度制定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要切实落实,将纸上制度变成现实。

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可持续融资与可持续投资,而庄家过度的恶意的炒作,只会使股价偏离价值而畸形高企,产生大量泡沫,其结果是这个市场既难以融资又无法投资。世界证券市场的教训值得注意:1720年英国伦敦股市在“南海泡沫”后一百余年未发行过一只股票;1929年美国纽约股市崩盘的结果是资本主义世界十年的萧条;1989年日本东京股市崩盘后十年未能发挥作用,大公司无法通过股市融资,券商纷纷倒闭。保证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做出真正负责任的、长期的努力,而其中基金和券商的精英模范作用尤其重要,如果基金和券商仍醉心通过内幕交易、暴炒股价来获取高额利润,将会阻碍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西方经济学把市场的利益主体称为“经济人”,即最大化地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人。因此,“经济人”的行为具有自利性。与此一致的是,资本追求自私。资本市场中“经济人”的自利与自私驱使其挟资本流连于股市,流连于股市的资本不断循环吞吐,使证券市场生生不息。但是,这种自利与自私若不加以恰当的引导与规范,就有可能被放大、被强化,从而有可能泛化为对证券市场的破坏性力量。上文所征引的伦敦、纽约、东京股市的悲剧,不能不说是投资者自利自私的极度膨胀、对财富的渴求达到疯狂地步而导致的结果。引导与规范,一靠法律约束,二靠伦理调节。法律是依赖国家强制履行,且是事后惩处,成本高昂。伦理调节是依靠伦理道德之手运用道德和正义原则、价值标准、行为规范来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通过人的道德自觉与自律来遏制白利自私的膨胀、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伦理调节可以贯穿于“经济人”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实现“经济人”与“伦理人”统一的过程。怎样将两者统一起来?中国有句关于经济道德的名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孟子亦言:“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君子爱财并取之,人性使然,但必须循“道”。这个“道”,就是合乎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而证券市场的“道”,就是市场规则与市场伦理。市场规则要求“经济人”的获利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则,获利预期控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市场伦理排斥的是“经济人”为了利益最大化而不遴手段的行为,摒弃的是为了个人或小圈子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径。所以,“经济人”与“伦理人”的统一主要体现在经济行为合乎市场游戏规则,理性投资,规范运作,既利己,又要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证券市场的财富陷阱与暴利诱惑,要使“经济人”与“伦理人”统一于一体,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证券投资基金曾经市场形象欠佳,就是因为基金本身过分突出了“经济人”的逐利要求而忘记了作为“伦理人”应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关于基金的社会道德责任,人们已成共识,即保障股市稳定,分散股市风险。其实,何止基金未曾意识到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道德失范,伦理无常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鲜见。可问题在于,连基金这样的市场精英尚且如此,又有谁去扛起正义之旗?

市场建设论文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 企业文化 建设

0 引言

企业文化是在一个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延续性的共同的认知系统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它使企业员工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心理契约。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驱动力。纵观中外成就斐然的企业,无一不拥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可以说,企业文化建设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如何建设具有自己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应该引起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1 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理论、群体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竞争法宝。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企业,一个没有信念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建设既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企业经营理念的培育,是企业员工思想道德风貌的升华。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使企业员工人文素质得以优化,从而推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为此,要从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树立科学发展观,培养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建设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2 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企业文化建设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有着重大作用,也是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将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推动力。企业文化对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具体体现为以下6个方面:

2.1 导向功能。企业文化能对企业整体和企业每个成员的价值取向及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成员个体的思想行为起导向作用;二是对企业整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起导向作用。

2.2 约束功能。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企业文化的约束不是制度式的硬约束,而是一种软约束,这种约束产生于企业的企业文化氛围、群体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种软约束,不但可以降低企业员工对制度约束的逆反心理,而且可以创造出一种和谐、奋进的组织氛围。

2.3 凝聚功能: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是指当一种价值观被企业员工共同认可后,它就会成为一种黏合力,从各个方面把其成员聚合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每个员工的思想感情和命运与企业的安危紧密相连,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与企业同甘苦共命运。

2.4 激励功能。优秀企业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以人的管理为中心。优秀企业文化具有使企业成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从而激励企业员工为实现自我价值和企业目标而不断进取。同时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创造出一种和谐、民主、激励变革和超越自我的环境,为员工的创造性工作提供条件。

2.5 辐射功能。企业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企业内部发挥作用,对本企业员工产生影响,而且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交往等)对社会产生影响。企业文化的传播对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很有帮助,优秀的企业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2.6 品牌功能。企业文化和企业经济实力是构成企业品牌形象的两大基本要素,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总之,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发展战略、经营思想和管理理念,是企业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企业道德观及其行为规范。我们要建设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现代企业,就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经营管理,一手抓企业文化建设。

3 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现状

我国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文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如从企业识别系统来看,一些企业还停留在低级视觉识别系统的层面,即只是将有关标志、标准色等基本要素规范应用于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等方面,而在最关键的理念和行为识别系统方面差距很大,即在经营哲学、行为准则和活动领域,特别是企业精神等的理念识别系统方面还刚刚起步;在企业组织制度、管理培训、行为规范、公共关系、营销活动和公益事业中体现并贯彻企业精神等行为识别系统方面还几乎是空白。事实表明,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是与企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的,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文化建设,使企业的文化建设基础相当薄弱。这也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4 企业文化建设的原则

企业文化对于企业有着如此重大的意义,那么应如何建设企业文化?

4.1 要重视历史传承与自身发展创新。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建设企业文化,就应从那浩瀚的文化海洋中撷取那些闪闪发光的历史明珠。例如我国古代的孔孟文化对当今世界的发展就依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十九世纪、二十世纪欧美的企业管理理论、二十世纪中后期日本的企业管理思想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的重要领域。同时,还应对本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影响的管理理念进行深入分析、概括和提炼,从而构建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海尔的“无私奉献、追求卓越”就是一种体现着鲜明时代特点的优秀企业文化结晶。海尔集团就是凭借着这一超群的理念,使自己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飞速成长为国内家电业的龙头,在国际上拥有重要影响力的跨国企业集团。

4.2 让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科学管理之父”——泰罗为代表的管理大师们创建了系统的科学管理理论。管理研究的对象小至生产工人的每一个生产操作动作,大至整条生产线的科学组建,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这种管理理论至今仍在广泛应用。但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把工人等同于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制约了员工的创造力,其结果必定影响企业的发展。优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在企业中牢固树立人本观念,要让企业的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让他们深切感受到企业的命运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创造性地工作,去坚持不懈地研究如何更好地工作,而不是在现有的制度、规范的制约下不思进取地被动劳动。

4.3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的取得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上世纪中叶,日本汽车在欧美汽车大国强势登陆,并很快得到用户的青睐,其中的主要奥妙在于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节能这一社会效益,经过半个世纪的实践,这种节能理念早已成为世界的共识。节能是关呼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而汽车燃油的节约,不但为车主节省了燃油费用,同时意味着尾气排放的减少,对于环境的保护同样具有重大意义。日本汽车产业界重视社会效益的理念,使他们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取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无数事例证明,那些只顾企业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能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良好服务的企业,必将被消费者所唾弃,被时代所淘汰。

5 企业文化建设要求

5.1 企业文化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和机遇,企业决策者要高度重视、不失时机地搞好企业文化建设。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出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学习借鉴优秀企业文化的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带领员工为把企业建设成为一个管理科学、企业文化优秀、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而努力奋斗。

5.2 企业文化建设要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文化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的产品和企业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在市场中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场建设论文范文5

关键词:股权市场制度变迁渐进式转轨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

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它的经济增长,但是为什么仍然有如此之多的国家存在不发达的股票市场呢?一个简单并被一些经济学家认同的答案是“缺少需求”。根据这个观点,投资机会的出现将产生相应的融资要求,经济将内生产出相应的市场和制度为这些需求融资。另一个解释是结构性问题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因而阻碍供给满足需求。这些结构性问题可能是一个国家没有必要的社会资本水平来创造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部门,或者可能是所传承法律,文化或政治制度不适合金融发展。

金融发展的结构性理论可以解释在横截面上为什么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但是结构性理论并不能解释时间序列上的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例如,一些国家1913年的金融发展水平要比1980年好,只在2000年以后,才超过了1913年的水平,这不可能为结构性理论所解释。国家的法律或文化可以解释跨国家金融发展的差异,但不解释时间因素。对此,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股票市场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出现阻碍金融发展的情况是因为金融发展培育了竞争,而某些具有垄断特征的利益集团出于扼制竞争的考虑,阻止了金融的发展,他们比较美法两国金融发展史,揭示随对外开放程度与贸易地位的变化,各类利益集团如何向国家施压,阻止或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的事实。

我国渐近式转轨中的制度变迁

Rajan和Zingales(2000)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并不新鲜。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制度主体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一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创新行为的出现。然而,制度变迁过程所涉及的政治过程可能阻碍制度向着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的参与者,制度是制度参与者个体博弈的均衡。

我国的经济转轨是以政府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政府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主体的首要目标变量是社会与政权稳定性,因此政府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经济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来推进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性,政府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与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同时避免非公有制经济挤占争夺资金资源。

当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看出国有企业由于制度性原因难以为继,又因其长期承担为国有企业扶危解困的任务而不堪其烦时,原先滞后于市场化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也就被地方政府提上了转轨日程。中央政府在看到国有企业不转制的弊端,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允许地方国有资本大规模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主动减持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以补充社保基金。因而,政府从股票市场计划经济管制体制的建立者和维护者转变为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但是大量股票上市破坏了中国股市原有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导致庄散博弈泡沫开始破灭和股市的持续缓慢下跌。为了保持泡沫膨胀,减少自身损失,场内投资者自动结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的市场化改革施压。

渐近式转轨决定了政府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不得不制度化地进行“托市”和“救市”以保持社会稳定。随市场的连续阴跌,政府更加严格地加强了发行管制并继续禁止创业板的推出、国有资本拆细出售和建立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等可能导致泡沫加速破灭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同样会因为社保基金严重不足而承担巨大财政压力和因为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而承担社会道义上的责任,因而从推动股票市场制度向市场化变迁角度来看,政府实际会在迁就场内投资者和筹集社保基金及避免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之间寻求平衡。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模式

2004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其实,当中国股票发行采取注册制监管或发行与公开上市分离的核准制监管。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多样性必然导致股票市场通过细分市场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供求均衡。这样,股票交易自然就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下面我们先讨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两种模式,然后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来解决经济转轨中产生的股票市场中的积弊、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与调整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基于证券交易所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

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功能。证券交易所存在的价值是为股票买卖双方提供一种集中撮合的成交,其交易机制是:买卖双方分别发出买卖指令,竞价成交,具体能否成交取决于这些交易指令是否匹配。因而,交易所成交机制被称为“指令驱动”。与场外市场的“报价驱动”相比,指令驱动机制的最大优点就体现于透明度极高、交易非常迅速,因此,对于那些知名企业的股票交易,这种交易机制可以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多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从历史上看,早期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主要是以交易所的类型展开的,而层次的划分则体现于不同交易所的上市标准有所不同。然而,随着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地方易所难以阻止当地的优秀企业进入全国易所;同时,在本地中小企业上市方面,地方易所又无法与柜台市场竞争。因而,尤其是二战后,地方易所逐渐衰败。

不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多层次交易所市场又在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兴盛。其中背景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日显重要,按上市标准差异设立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能为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柜台市场和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

柜台市场的功能。柜台市场的核心是“做市商”。不过柜台市场的成交机制却与交易所存在极大的差异。在交易所中,买卖双方成交与否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指令,投资者之间互为交易对手;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同时报出买卖价格,赚取价差,投资者按做市商报价与其交易,因此,这样市场机制又被称为“报价驱动”。其中,做市商既是买主、也是卖主的交易对手,投资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交易关系。

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利用柜台市场来构造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是美国的独创,其多层次的涵义不仅指企业上市标准的多层次性,而且交易机制的多层次性,这两点又决定了投资者群体的多层次性。

两种多层次模式的比较

在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前,应确认一个事实:美国式以柜台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多层次体系远比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要成功得多。

柜台市场之所以成功,在于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特征。首先,从“基本面”来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数量多,行业特征、成长前景、治理结构等等差异大,外部投资者因此面临信息收集与分析成本高而且从收益成本分析角度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投资单位成本高。为赚取买卖价差,在柜台市场中做市商承担了企业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并且做市商具有承担这一工作的比较优势,因为做市商一般兼营投资银行业务,或者与投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善于辨识企业的各种问题。其三做市商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激烈的竞争压力,如果他不能很好收集与分析企业信息,潜在的进入者将取而代之。

相比之下,交易所则既缺乏挖掘信息的动力和能力,也很少遇到外在的竞争压力。因而,从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看,信息成本过大以及信息不透明往往抑制其多层次交易所的交易的活跃程度。

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的建议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必须站在促进国民经济战略发展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全局的高度。从中小企业发展来看,一方面,中国已经涌现出大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为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果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能够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力量之一。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来看,本文认为不考虑原国有企业人员再安置问题时,国资退出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国资退出缺少足够的买家或者说缺少足够数量能够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二是国资转让价格是否公平,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缺少客观的评判标准。对此,本文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放松对股权市场的管制,允许中小投资者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受让主体,以建立充分竞争的国资退出市场。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关键点在于政府放松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管制。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市场发行什么、发行多少、怎么发行以及发行与交易的价格都由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因而,本文的政策建议是尊重市场规律,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将一级市场监管方式由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转变为面向信息披露的注册制,监管部门只对公司披露信息做形式审查,而使公司能否发行股票由承销商和投资者的选择决定;允许设立由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使各类公司的股票或股权都有合法便利的二级交易市场;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和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国有股权持有机构以SIP方式拆细出售国有股权,使之成为能够进行交易的股票或股权凭证,以便中小投资者购买或受让国有股权,从而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

上述政策目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形成竞争性的国有资产转让市场,而且改变了广大投资者被歧视性地排除在国资退出市场之外的状况,使之能够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会和国退民进中的投资机会。投资者的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将形成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公平的国有资产转让(或受让)价格,从而解决置换国有资本的非公有制资本不足和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缺少客观标准两大难题。

放松管制的理论基础是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利而且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投资品种,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放松管制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职责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严格、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打击欺诈和操纵行为,以给全体居民平等的投资机会。当然,政府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行国有资本的市场化退出时应该考虑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将国有资产退出数量和退出时间安排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并将这一安排事先向市场公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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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二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通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三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由于信用是在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必须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性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制度的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四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五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

目前,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个人信用”的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颁布,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深感由于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在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则成立了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难点分析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难点是缺乏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文件,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除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没有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部门规章。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可通过政府颁布政策性法规使征信行为获得合法性,否则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