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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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1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首先,成立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秀英担任,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副处长郑忠利、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德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于8月12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三部门会签的“崇文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研究了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协调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区长李文玉到会并在讲话中强调,第一要提高对这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当做头等大事,认真贯彻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搞好整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大的政治,是实实在在的“三个代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安全,两手都不能软。第二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和职工都要提高。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第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工作,宁失于交叉,不失于疏漏。第四要讲实效,想实招,抓住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崇文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其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分行业召开动员会的安排,8月19、20日两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市、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崇文区的客运、货运、汽车修理、汽车租赁、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秀英进行了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并结合崇文区企业的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区交通支队的领导介绍了崇文区交通安全的形式,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交通局崇文管理处郑忠利副处长对这次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作好自查工作,严格按标准填写自查测评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使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

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8月20日起进入自查自评阶段。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交通运输企业基本上能做到认真自查,详细填写《自查测评表》,通过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评打分,企业自查测评平均得分在90分左右,较好地完成了自查测评工作。

至8月底共收回《自查测评表》210份,其中:

1、客运行业收回17份,占应收企业100%;

2、汽车修理行业收回78份,其中:一类企业5份、二类企业28份、三类企业45份,占应收企业100%;

3、汽车租赁1份、游船企业2份,占应收企业100%。

4、货运行业收回112份,其中:企业95份,个体户17份。

三、联合检查,落实整改。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崇文区在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和崇文交通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抽查。近期由副区长李文玉带队,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陪同下分批对8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抽查。除联合检查以外,三部门还结合各自情况进行分别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检查组对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工教育培训和工作现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制度不够规范、应急预案不严谨、培训记录不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

为配合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3日至5日区交通支队和交通局崇文管理处组织驻区41个专业运输单位主管领导、车管干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崇文管理处和交通支队领导就《安全生产法》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中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心理学在交通宣传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区交通支队领导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作了题为《如何当好安全干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报告,剖析了当前专业运输单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当好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从中学到了许多业务管理知识,对今后进一步作好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帮助。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崇文区对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动员,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检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这次整治工作,促使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综合分析报告

从企业自查测评和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看,崇文区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积极开展重要时期和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专人监控,并有临时安全措施。三是及时组织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培训记录。四是能够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自查测评表中具体减分情况是:

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8%,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2%;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减分单位占48%,扣减分数占12%。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40%,扣减单位占11%;另外,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减分单位以及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比例较大,分别是35%和15%。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减分单位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和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47%;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29%。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65%;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51%;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36%;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5%。

3、汽车修理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减分单位占总户数的53%;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48%;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占37%;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占36%。

《自查测评表》中分行业各项目扣减分数情况是:

1、客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4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19%;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8%;第13项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的16%;第6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情况占12%。

2、货运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25%;第10项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占12%;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1%;第7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占10%。

3、汽修行业分项目自查测评情况中,第12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扣减分数占此项总分数的30%;第5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占19%;第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占15%;第11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占13%。

通过自查测评情况汇总,有些项目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总体减分情况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的投入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方面存在问题较大。

客运行业在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方面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2

一、评议考核组织情况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洪交发[2013]第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协管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并按要求报送了相关资料。

二、队伍建设保障情况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发挥局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班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2次,个人自学不少于30课时。新进入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成立了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了一名科长、一名副科长和一名执法监督员,并汇同局组织人事科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每年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执法人员培训,并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登记管理。每年将法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制度情况

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入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考评通报、奖惩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局属各单位(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严格了执法程序,又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3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

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场所限定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但对什么是公共交通运输范围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致使本罪长期以来在适用场所上存在一定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道路的含义进行了限定,扩大了本罪的适用场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4

第一,信息化管理也使得民众能够随时知晓交通方面的信息,能为民众的出行提供指导。这是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人本化体现。现在各基础行业都强调必须以服务群众为理念,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信息化管理正是对人本化理念的响应。

第二,信息化管理为交通行业的决策人员提供了真实详尽的数据,有利于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同时也提高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数据的把握非常重要,只有根据真实数据反映的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对以后的管理作出合理的布局。

2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模式构建的途径

2.1遵循科学发展观思想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又好又快的发展,不能偏废,交通运输行业同样要遵循这一指导思想,不仅要寻求发展速度,还要寻求长远发展,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的同时还要提高服务质量。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必须着眼于大局,以公共利益为重,协调各方的利益,以方便群众为先,选择最合适的管理模式,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共服务性。

2.2合理规划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

交通运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规划,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可以合理安排建设的进程。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因此要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地的交通信息,形成汇总,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再反馈给各地,形成双向的建设模式,以各地的数据指导决策,以合理的规划指导各地的信息化建设。建设规划要给各地提供一个整体计划,展现全局思想,比如建设的目标、基本原则、各项标准等,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每个阶段的任务,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2.3健全创新管理机制

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也很重要,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有必要组织专人成立相应的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机构的设置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确保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也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中央制定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可能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符,这需要省级交通部门深入本省基层,进行实地探查,根据本省特点制定本省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对不符合本地实际的标准作出调整;信息化建设还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要拓宽融资渠道,对现有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信息化建设还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管理,信息的录入、修改和撤销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准确性,为信息化建设的完成提供制度保证,从而促进交通运输中信息化管理的落实。

2.4完善信息应用系统

首先,要优化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各种设施,交通运输的信息化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比如信息系统的存储量、网络的流畅性等,管理部门要提高信息处理设备的应用水平,为信息化管理提供先进的设备。其次,要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改进管理模式,提高数据的准确度,升级软件技术,以达到管理交通运输的目的。

2.5加快信息系统整合

加快信息系统整合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要尽快实现系统内部硬件的联通,二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共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信息互通;收集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实现信息的汇总,并逐级推行下去;明确信息收集的规格和标准,确保收集的信息可使用。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在信息的收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禁止工作拖沓,禁止弄虚作假;在信息交换过程中要保证需要的部门能及时获得信息。同时,要加大人才的投入,交通运输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既精通计算机,又对交通管理精通的人才,因此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对新引入的计算机专业人士要进行交通管理方面的培训,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最后,要挖掘信息系统的功能,以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计算机同时建立监控系统、个人身份认证系统和交通指挥系统,以更好地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必要时还可以为国家公安部门提供线索。

3结论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5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发[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局于6月21-26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权责明确。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法律、法规未授权但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也能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3.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个统一,并建立了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诚肯接受社会监督。如:县、水县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4.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干部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班子成员能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县运管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执法奖惩,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行政执法“四个统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都能够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四个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系统对外形象,较好地实现了“四个统一”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些单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在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比执法任务轻的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比行政处罚案卷要规范。

2.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不够到位。有的案卷无论是立案、处罚决定还是结案都缺少内部审批程序,只有个人或主办科室的意见,而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领导集体讨论的意见。

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交通运输企业 关键 内控特点

内控机制是现在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成,他有助于企业的内部更好的管理和控制。更有益于防止风险的现象。使企业能够健康平稳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大势所趋,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很明确的包括了内部控制这一个重要成分。

一、交通运输企业的背景

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助于人们能更好的进行资源间的跨区域流动。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作为国有企业的交通运输业,也有自身的利益和经营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有待改进,具体如下:

(一)分工问题

内控机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岗位分工问题。然而,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是那么的尽如人意。在交通运输企业,很多人一进入企业后就像是终身的“铁饭碗”,更不用说岗位的轮换了。很多人在一个岗位上,一做就是很多年,甚至有很多人直到退休之前都没有换个岗位。这种方式是错误的,这将导致很多人在一个陌生的岗位上,慢慢熟悉以后利用职位之便,做一些违反企业规定的事情,从而更加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就会出现。

其次很多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职业的操守能力也是不够的,对很多问题都是不敏感的,最终导致很多违法现象的发生,这样就导致错失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

(二)内控机制有待于提高

对于内控机制来说早已经存在和发展了很多年,但是交通运输企业一直都没有量身定制内控机制,既然如此,也就没有专门的制度总体上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了。交通运输企业现有的内控机制,各项要求和控制内容也并没有明确规定。针对这种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的一些基层单位在内控建设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通常表现为决策不民主,各项措施和程序都不明确等情况。

二、内控的执行力薄弱

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下来,还有一些思想不纯的人,通过捏造会计的事实,由于不需要会计的原始凭证,针对很多问题,不能积极的进行改正、反思,总是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从不从自己的自身寻找问题。问题之后依然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样最终的结果,让内控制度就像是一个“傀儡”,他的存在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三、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

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对风险的控制意识还是很薄弱的。一方面主要表现为,由于运转的环节少,公司的一些基层单位,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人员的配备上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很多本不该相容职务面前这些职务也变得相容,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人身兼多职。

除此之外,在财产的管理以及资产的保管方面要求的并不严格,正是因为这一现象的发生,增大了财务风险。其次就是有的公司财务可能存在外账、内账的现象,收入没有全部入账,这些都不是正常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交通运输企业的内控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四、交通运输企业内控特别关键细节分析

(一)践行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资源与内控制机的结合

随着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是用来完善企业制度为目的的。这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中必须担当起自己的职责,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自己的经营目标。建立适合本企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内控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做到,“政企分开”形成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风险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在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的道路上,还应该对企业的风险预控能力进行加强。加强风险预控主要表现的第一个方面是,对资金和成本进行加强和控制。也可以说,如果企业要想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要有巨大的资金量做为强有力的后盾,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资金管理不严谨,很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甚至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整个企业面临巨大的危机或者是破产。只有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对资金的有效管理,才能有效的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避免企业面临危机。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行成本主要构成部分还包括,燃料、配件等。对这类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计算,在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节省成本的同时,还能够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在不知不觉中还能减弱由于这些成本花费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第二,交通运输企业应该能够及时分析他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估算,更重要的还具有,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风险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在此基础上,权衡其利弊。风险和收益,哪个比较大一点。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防范风险。

(三)加强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提高相关人员能力

交通运输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让各个部门都能发挥其作用,各司其职。还应建立健全的内审机制,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还应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各类隐患进行有效的遏制。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可以引入激励机制,以提高相关人员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在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中,主动进行职工培训的还很少,公司加强对一些新进人员和在职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并且能够积极的鼓励员工参与到培训中去,争取让他们能成为新时代的优秀员工。

五、结束语

交通运输企业的内控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提高交通运输企业人员的综合能力。以此来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交通运输企业,交运企业也能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敏.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