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例6篇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1

摘要: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财政管理的主要目标,财政部充分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在一零年年底开展了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编制工作不能非常顺利的进行。本文对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特点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重点阐述了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意见。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问题

从八十年代至今,各国为了促进公共管理兴起了会计改革,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提供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在2010 年开展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之后,选择了11个省市进行试编,在2012 年增加到23个省市。

一、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原因

1. 政府预算报告存在问题。我国包括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单位预决算,其中总预决算能够反映出财政的分配和收支,但是缺少将部门预决算汇编成部门总预决算收支,另外还存在预算不准确、预算调整频繁等问题。所以我国需要编制完善的、全面的,能够系统的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的政府财务报告。

2.预算会计的报表之间不能融合。我国现在执行的政府会计报告是1997 年制定的预算会计报告,其覆盖范围是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但是这三者都各自有一种会计报表,而且三种报表不能很好的融合,也就是说不能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另外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之间不能妥善的结合起来,不能有效的将政府的预算资金反映出来。

3.预算会计报表不够完善。目前执行的预算会计报表只能简单的将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反映出来,距离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还有很大的距离;它的覆盖范围较为狭窄,内容不完善,信息量不充足,不能有效的反映出政府财务的实际情况,不能辅助政府作出经济方面的重大决定。

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意义

1.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全面的、具体的将政府的经济资源以及收支的状况反映出来,能够反映出政府日后的财政责任和能力,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的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的绩效,同时降低运行资金,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的核算政府各个方面的费用,促进政府提高服务的水平。

3.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较为分散,影响了财政的管理水平提升,通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资产的管理。

4.经济的发展使政府财政的资金来源变得复杂,债务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预决算报表缺少完整的债务信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将债务的情况也添加进核算的范围,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的需要。

5.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传统的制度不能将成本费用和成果正确的反映出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完整的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反映出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特点

1.建立衔接机制:我国预算会计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构成,预算会计之间的标准都不一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利于统一预算会计的标准,有利于日常核算与年终报告之间的互补。

2.目前我国的试编工作是使用会计加统计的办法,从相关部门收集数据,通过计算以及统计的方法进行编制,有利于整理政府的资产事项,完整的反映运营成本。

3. 财政部规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涵盖政府财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项目融资等各个方面,集合有关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抵消,大范围的拓宽政府财务的范围,将政府的财务信息统计的更加充分。

四、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建议

1.重点放在主表上,建立预算对照表。通过对政府财政报告的分析能够看出,财务报告主要的格式是3A+2B,包括:财务报表、经济状况分析以及管理状况等,其中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费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笔者认为政府财政报告必须要包括负债表和收益表,并以这两种表为重点,然后再进行流量表、预算表的编制。另外为了强化预算的管理,还要尽快编制预算对照表,可能的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将预算数与调整数进行分析也可以建立预算执行报表。另外,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社会保险表,能够反映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2.建立两张资产负债表。政府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完善资产信息,其中占有主要作用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实行新的会计规范,等到年底就需要编制结账前后的两张资产负债表。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会计只需要最终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不注重过程,但是政府如果同企业一样只编制转账后的负债表,就会导致财务之间相互抵充结转,不能反映出完整的信息。很多国家为了更好的将预算信息反映出来推出了中期预算制度,而我国的两张资产负债表是获取信息的最便捷的方法,这两张负债表分别是年终结转账项前的和之后的负债表,两张负债表能够将信息完整的反映出来。

3.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呈扩大范围的趋势,从各种部门中搜集相关数据,再通过折算估值等方法编制成财务报告,编制中由于估算方法的漏洞会出现遗漏、错位,导致估算不准的问题等等。财务报告应该涵盖了部门中所有的财务资源的流量,所以,各个部门都要在年终准备财务报告,实行逐级层层汇编的方式,最终形成整体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核算制度,优化并且相互协调,而且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以会计核算和报表为主要依据,在这个基础上能够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建立过程控制的会计体系。我国在80 年代就开始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引入了债权发生制,建立了各种资产负债科目,最近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转向规范化,但是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具有局限性。权责发生制的另一种说法是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为标准确立的会计事项,收付实现制同样也是某种权利和责任的确认,是归属于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笔者认为政府会计要明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明确资产的核算方法,在收支科目中增设应收应支,因为尚未实现的收支科目与实际的收支科目之间具有递延型,所以最终的收支要结转到净资产项目,用全债发生制计算确立会计事项能够实现资产负债与日常核算、年终结转的有机结合,完美的实现控制过程以及管理结果的功效。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财政的管理水平,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明确资产的核算办法。

参考文献:

[1]阮国池.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05:223.

[2]冯任佳.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4,(05):22-24.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2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经历1997年的改革后,在会计分类、会计语言、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内容、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报表等问题上已经显示出了积极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新局面。但局限于为预算管理服务的特点,一直未改变。

我国的预算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在国外称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会计体系,也就是未能建立全面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现时义务和业务活动全貌的会计体系。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特别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既类似于政府财务会计,又不同于政府财务会计。说类似于政府财务会计,主要体现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既反映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宴际情况和结果的信息,也反映了与当期预算执行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比如政府在执行收支预算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等。说不同于政府财务会计,就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只反映当期预算执行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没有从连续、全面、系统、完整的角度反映预算收支对政府财务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的当期影响及连续影响。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不能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改革措施,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过去的“切蛋糕”、重分配,向事先的部门预算、事中的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事后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转变。各级财政部门也顺应公共管理需要,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

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是:政府财政应当侧重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科学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规范、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会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也需要有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从西方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一般都有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管理法规等相配套,我国也不应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新兴经济国家正在改革它们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但“这些国家已经面临着一个持续的压力,即需要更加完整的会计信息,这需要改革其会计体系”。

(二)不能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只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不能提供整个一级政府的营运业绩和财务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比如各级政府代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应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这些国有资产犹如企业对外投资一样,必须将原始投资及未分配的留存收益等作为企业的产权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然而,我国的预算会计恰恰遗漏了这个重要的政府财务活动内容。

(三)现行会计制度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过窄。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等”。从定义理解,只要是财政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就是财政负债,它既应包括直接负债,还应包括或有负债。根据我国政府财政目前承担债务责任的实际情况,直接负债和或自负债可归纳为:直接显性负债(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政府借款等)、直接隐性负债(主要包括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的缺口、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挂账等)、或有直接负债(主要包括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政府未决诉讼等)和或有隐性负债(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潜亏,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农村信用社、供销社系统以及农村合作基金的坏账等)。但在现行制度下,核算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有三个,即:“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其中前两个科目反映的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在实际核算过程或者转为一级财政的收入,或者由一级财政归还或退回,它们并不属于通常所探讨的财政负债的范围。“借入款”科目反映的足按照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包括中央政府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这部分负债就是通常所称的“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简称“国债”,属于直接显性负债。由此可见,现行预算会计只核算当期实际收到现金的直接显性负债,未核算当期已经发生而尚未用现金偿付的直接隐性负债,以及可能引起财政支出增加的或有负债。大量的直接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仍游离于预算会计的核算之外。

——财政负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其中财政负债信息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和财政支出明细表反映。资产负债表通过“借入款”项目,反映截止到某一时点政府财政实际拥有的因政府借款和政府债券引起的债务本金数额。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通过“债务利息支出”科目,反映当期归还的到期债务利息数额。与财政负债的核算范围相适应,预算会计报告也只能够揭示和披露直接显性负债信息,对直接隐性负债风险和或有负债风险的状况就无法作出客观评价。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预算会计披露的财政负债规模远远低于实际存在的财政负债规模,可以预计到的财政负债风险也远远低于实际存在的财政负债风险,政府偿付债务能力和承担负债风险的压力均被低估。

(四)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政府会计信息。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会计报表适应了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但预算会计报告仍过于简单。

——现行政府预决算财务报告制度不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目前我国政府预决算报告只是反映政府收支预决算的单一模式,缺少反映政府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的报告制度。严格说,我国各级政府至今还没有编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没有汇总反映或为总预算会计报表提供信息;国债未来的还本付息负担、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担保形式的隐性债务等,都不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

(五)收付实现制使政府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基本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对预算收支进行会计确认。收付实现制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务报表反映的受托责任比较狭窄,而且易于被管理当局操纵。因为管理当局可以根据其需要将收款或付款的时间从本期推迟到下期,使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前后期的一贯性。如基层税收征管机关往往以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目标,而不积极催缴当期应交税款,造成推迟确认收入。二是不能充分反映某些政府承诺、长期决策的全部成本。如养老金、社保金等的负债成本只是在支付时体现,而不是在形成时确认,造成政府的财政义务(成本)被低估,不利于评估政府的绩效。如基层政府拖欠工资、养老金、社保金问题,在目前的预算会计中就得不到反映。三是各级财政部门无法正确处理年终结账,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经常发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而不得不作为年终结余处理,从而使年终结余出现“虚增”。

(六)整个体系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比较研究。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的习惯做法不具有可比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继上世纪90年布《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资产的定义和确认》、《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收入的定义和确认》、《费用/支出的定义和确认》、《政府企业的业绩报告》等相关文告后,2000年5月24日又了8份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公告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国,为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政府会计活动,应发挥我国在国际政府会计领域的作用。

三、对我国预算会计与管理改革的思考

政府会计作为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我国政府的职能及政府财务活动的内容,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财务活动及结果,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可比的、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

(一)政府会计主体:记账主体应与报告主体适当分离。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单位或组织,包括记账(核算)主体和报告主体。在美国,由于引入了“基金理论”,政府会计的记账主体通常表现为各类“基金”。而报告主体则采用了双重视角:首先,政府作为一个整体,需要报告其和企业活动,对政府能够实际控制的财务资源的获得与使用进行报告,以评价其财务受托责任。其次,在基金层面,则以主要政务、企业基金和受托基金作为报告主体,并对那些主要的基金单独编报基金财务报告,非主要的基金则合并在一起编报基金财务报告。这一做法很好地体现了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离合关系,满足了信息使用者依赖财务报告获取数据以对报告主体履行财务受托责任进行评估和制定决策的信息需求,值得我国借鉴。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主体是每一级的预算单位。在总预算会计中,它是国家各级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它是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由于这一模式将政府预算与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的使用缺乏控制。财政资金的统一向下拨付又助长了各单位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现象,不利于提高财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国政府会计主体概念选取时,必须要从有利于实现评价财务受托责任的目标和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规范政府财务行为的双重角度出发,对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分别加以界定。在确定记账主体时,一方面,要确立未来基金会计模式中基金的记账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应在目前以各级预算单位作为记账主体的基础上,健全现有各种基金的核算机制,将这些基金作为记账主体。在确定报告主体时,要注意层次性,把政府会计的报告主体分为基本政府和基本政府的组成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条件成熟时,将基本政府的相关单位(如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等)以及主要基金纳入报告主体范围。

(二)政府会计对象:应从现行的反映预算资金运动向价值运动转换。会计对象既是一个基本的会计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实务问题,它规定了一个会计主体或报告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范围。会计对象问题曾经在我国进行了长达30年的争论,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对象是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主义财产;另一观点则认为会计对象是指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资金运动的论点后来进一步扩展为价值运动。按照会计主体观念,会计应当反映和报告一个主体所有的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而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方面。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以预算资金运动为对象,反映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由于预算是以“年度”为期间基础编制执行的,预算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重心自然就是当年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政府会计把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分别作为会计分析与财务报告主体,应当从更广的范围来研究会计对象,即其会计对象除了反映当期预算资金运动情况及结果外,还应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整个预算资金连续的过程及积累的结果。因为,政府代表国家意志,受人民授托管理国家事务,其受托责任不仅仅局限于当期的预算收支,而应当对整个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承担受托责任。具体地说,包括国有资产(包括产权及收益权)管理的责任、对内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的责任等。政府受托管理国有资产,代表国家或地方对外举债,那么,国有资产及政府债权债务方面的价值运动也必须作为政府会计对象。

政府会计对象,由预算资金运动扩展为价值运动,可以更好地反映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活动和履行受托责任的连续性,把预算资金运动的前因后果联系起来,提供连续、全面、系统、完整的财务信息,同时也可以分清各届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年度的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可以防止本届领导为政绩而大量举债,而债务由下任领导偿还的短期化行为。此外,把国有资产产权及收益权的价值运动纳入政府会计,还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政府会计基础:引用权责发生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会计计量基础的选择是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确立新型政府会计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一直是收付实现制为主体的会计基础,仅在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域和部分交易事项中可以选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但是,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转轨期的迅猛发展以及国家一体化的趋势逐步加强,财政管理领域改革的呼声不断加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已经越来越难以承载改革与发展所带来对政府信息不断公开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权责发生制如何在符合我国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特有环境的基础上,被合理、恰当地引人到政府会计改革领域中。

政府会计反映政府部门的收支情况,与企业会计相比更为宏观和系统,一旦其会计基础发牛变化,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会计结果,进而带来政治、经济、社会等更深层次的影响。考虑到我国的法制不太完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个人诚信的征询体系尚未建立,企业或个人拖欠国家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预算特别是财政收入若以应征缴的税款来确认收入,势必会造成部分已安排的预算支出无法完成的情况。所以,变革政府会计基础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由易到难、由浅及深;先小规模、小范围试点,然后再扩大和推广。为实现新旧制度的良性过渡,可以借鉴部门预算改革同时编制部门预算和传统预算两套预算的做法,分别按照两种会计基础报告政府会计结果。

(四)政府会计报告:从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系统、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报告主体对一定会计期间财务活动乃至整个主体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和报告,典型的财务报告为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报告主体在会计年度内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和结果、会计年来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并对所有各项影响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事项、影响程度情况作出说明、解释。我国各级政府至今还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虽然各级政府行政长官、主管财政和计划的官员在每年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期间都分别作了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但这些报告除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外,并没有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关于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我国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政府财务报告,建立和健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使财务报告涵盖所有相关的政府财务活动内容。

政府财务报告本身涉及很多的问题,主要是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告组成单位和财务报告内容等问题。政府会计一般应以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主体作为报告主体,这就需要对财务报告主体按照承担受托责任的范围划分为不同层次。一般地说,立法预算限定用途和目的的每一个基金都是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它应当根据法律或设立基金的限定,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但同时,政府单位也是一个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将各种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合并成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然而,不论是基金主体还是政府单位主体,都是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它们承担有限的受托责任,所以,最终还必须将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汇总、合并为政府主体的财务报告。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3

在会计理论界,会计目标也叫做财务报告目标或财务报表目标。

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学派,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以历史的客观信息为主,着眼于财务会计的传统角色,不考虑资源提供者如何理解并利用这些信息去制定什么决策。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着眼于财务会计的现代角色,强调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信息时。应该考虑信息使用者可能的决策需要,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简言之,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情况,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尽管财务报告目标的最早提出是针对企业的,但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等理论同样适用于政府会计,只是具体业务有所不同而己。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具有多种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员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政府的这些职能和它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既与企业财务报告有相似的一面,也有其特殊之处。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为各种社会和经济目的进行资源的再分配。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和报告政府业绩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载体。沟通政府与人民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立法机关、社会公众审核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

(二)政府时务报告目标的三个层次。会计目标不是单一的,会计主体的多元性和会计主体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会计目标具有多元性。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同样具有层次性。

——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就是检查、防范舞弊和贪污,以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政府舞弊的形式多种多样且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在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发达国家尽管形成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足鼎立的权利平衡和牵制的格局,但舞弊现象也时有发生,他们仍需要必要的披露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以防止财政的违法乱纪行为。

——政府财务报告的中级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的中级目标是促进健全的财务管理。政府财务管理包括税收和其他收支、举债和还债等活动。对于一个良好的政府,这些活动都是通过预算或计划事先安排的,并通过适当的授权交易,将交易的过程和结果纪录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社会公众希望自己的政府的运营活动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这样,政府就需要一个管理或成本会计系统,以便于确定其提供服务的成本是最小的或服务是最好的。

——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是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对于政府而言,考虑利害关系者在税收和公共服务方面都没有退出权,他们只能非常间接地影响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决策,财务报告中的“受托责任”较之“决策有用”更应受到重视。公共受托责任依存于三个主要关系的层次中:公务员对行政长官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民众的受托责任。

(三)政府会计改革应努力把握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这一论点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但是,受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其政府财务报告的出发点的不同,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仍存在差异。比如,法国模式政府会计的目标是与预算和法律保持一致,监督预算的执行,向议会报告财政收支的合法性,以保证实际收支项目与预算收支相一致。德国政府会计的目标是满足立法机关的信息需求,并没有考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的信息需求。因此,德国政府会计是“立法导向的”,用于“财政”目的而非“管理”目的。由此看来,上述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都没有提到受托责任问题。而美国政府会计目标提到了受托责任。美国政府会计报告重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报告,而不是预算与实际的比较。我国的政府会计目标,按照上述三层次的划分,目前尚处于基本和中级阶段。但是,履行政府的受托责任将是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最高追求。

(四)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及其使用者。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分门别类地定义了3大类9项财务报告的目标。三大类是:受托责任、评估营运结果、评估政府提供服务和履行现有职责的能力。为此应提供以下信息:①判断当年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当年服务,包括政府向当前公民提供的服务是否把负担转嫁给未来公民为代价,以前年度积累的资源在提供当年服务中被消耗的情况,当年的收入是否用于当年的服务有余从而增加累积资源;②确认资源获取和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契约的要求;③帮助使用者评估政府服务的成本、成果以及经济性、效率和有效性;④资源和资源使用,说明所有支出的功能和目的,所有收入的来源和种类,以及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⑤政府怎样筹措资金和满足其现金需求;⑥一年来的营运结果导致实体的境况是恶化了还是改善了;⑦实体政府状况的环境;⑧实体实物和非财务资源超过使用寿命情况;⑨揭示资源的法律和契约限制以及资源潜在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能较好地反映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三个方面,值得借鉴。

德法模式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立法机关;英美模式的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包括立法机关,也包括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单位委员会在其2000年的《研究报告第11号——政府财务报告——会计同题与实务》提出了7种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公众(包括纳税人,选举人,投票人,特殊利益团体,由政府提供和制造的货品、服务和转账划款的受惠人);投资者和信贷者;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和资源提供者:经济和财务分析师;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来说,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他们批准对政府和政府实体的授权,以此来管理公共财务和资源。他们可能需要用财务报告来评估政府资源情况、合规性、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纳税人被要求向政府提供资源,他们对政府如何使用资源关注,他们对政府是否打算通过征税来为服务与商品筹资感兴趣。政府证券的投资者和其他信贷者需要信息了解政府到期兑现付款承诺的情况。信用等级评估机构通过使用类似于aaa等的分类标准来评估资本市场的政府资信,他们主要关心政府的偿债能力,因此考虑政府其他支付义务的性质和程度、政府资产情况、目前和拟定的开支情况以及政府的征税能力。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和资源提供者,他们可能更需要有关特定项目的信息,这些特定项目资金他们来提供的,因而更关注与协议条件相关的合规性方面的信息以及这些项目的绩效。国际机构则对不同政府的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感兴趣。经济和财务分析师他们主要代表其他的信息使用者分析、评价、审视财务报告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更容易得到较详细的内部信息,而一般目的的财务报告则可以使他们得到实体有用而总括的信息。

从理论上说,我国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也应该包括以上所列7种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公众(包括纳税人,选举人,投票人,特殊利益团体,由政府提供和制造的货品、服务和转账划款的受惠人);投资者和信贷者;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和资源提供者;经济和财务分析师;高级管理人员等。但是目前的技术、困难等原因还不能满足上述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根据我国现在的国情,政府财务报告首先应满足核实部门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需要以及向立法机构报告受托责任(合规性)履行情况的需要,其次应该满足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我国传统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根据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包括:立法机关,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包括纳税人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债权人,包括国内外提供贷款的各级金融机构(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购买国债的单位或个人;各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机关;计划统计部门等。这些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关于政府的财务状况、收支状况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关于政府管理及是否遵守法规的信息、关于政府效率和效益的信息。

二、政府财务报告基本体系的构成

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一般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组成单位及其活动内容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组成内容不同于企业。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是履行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并以此为设计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一)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及其组成单位。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指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主体,按照受托责任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一般地,立法预算限定用途和目的的每一个基金都是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它应当根据法律或设立基金的限定,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任何一个政府单位都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定设立各种基金,分别编制财务报告,同时政府单位也是一个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将各种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合并成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基金主体和政府单位主体,都是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他们承担有限的受托责任,最终要将政府单位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汇总、合并为政府主体的财务报告。

那些向政府提供财务报告的单位构成了政府财务报告单位。美国政府会计理事会(简称ncga)在第三号政府会计准则公告《政府报告主体的界定》中,对一个政府单位是否应作为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组成单位提出了五条标准:财务依存性(finanncial interdependenty)、管理监督权(governing authority)、管理指派(designationof management)、运营活动的重大影响力(ability to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operation)和财政事项的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 for fiscal matters)。具体来说,财务依存性是指财务上相互依存,政府报告的组成单位不仅对政府具有财务负担,而且还具有财务上的利益。即组成单位既有向政府报告主体缴纳款项的义务,也有从政府报告主体那里获得预算拨款的权利。如果单位出现财务收支不平衡,则政府负有弥补其赤字的财务责任。管理监督权,即作为组成单位,政府应对它具有管理权或监督权。管理指派,即管理人员指派,组成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由政府指派。运营活动的重大影响力,即对业务营运活动的重大影响力,政府对组成单位的业务运营活动包括任务的制定和财务预算等能够施加影响。在我国,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一般以预算缴拨款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作为确认标准。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

(二)国际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望。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按照不同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建立详略程度不同的“金字塔”型财务报告结构,①浓缩、总括的财务报表;②通用财务报表(概括性合并报表);③按基金类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④单个基金及账户群报表。每个层次的财务报表都附有财务报表附注,并可以单独对外报送。另外,美围政府会计都要求编制和公布年度综合财务报告,该报告由三部分构成:(1)概况部分,包括目录表、咨询资料以及其他从管理角度看应该列入的资料;(2)财务部分,包括审计报告、通用财务报表(或合并报表)、要求的补充信息、联合基金、单个基金以及账群报表和附表等; (3)统计表,包括按职能分类的一般预算支出、按来源分类的一般预算收入等。在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总体目的下,美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包括:(1)审计报告;(2)精简数据摘要;(3)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支及基金与余额变动表、预算与实际比较的收支及余额变动表、合并收入费用与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注释;(4)联合报表,按基金和单独列示的组成单位编制;(5)单个基金、固定资产、长期负债等报表;(6)附表及补充信息。

德国的政府财务报告是由财政部向议会报告上一财政年度的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表只包括货币资产和资本市场负债,它仅仅是年度报告的一项不完整的附注。会计报告详细描述了预算和实际之间的差异,但并没有提供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整体情况。会计报告包括:按预算项目报告的收入和支出,含预算数和实际数的差异;收入支出汇总表,列示现金结余或赤字;现金结余和赤字及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未收到和未支付的预算数汇总表;金融资产和负债汇总表。德国政府会计的主要特征是“法律形式重于经济实质”。

英国资源会计与预算系统要求政府各部提供的财务报告包括:资源总量汇总表、运行成本表所确认的利得与损失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按各部目标分组的资源报表以及政府整体报表。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现状与不足。本课题所研究的政府会计为“中口径的政府会计”,中口径的政府会计也可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其范围相当于我国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那么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就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这些报表能总括地反映一定时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但是,与发达国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资产反映不真实。政府行政单位购入材料直接到为支出,大量未消耗的部分没有通过存货来反映,没有作为资产来确认,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容易造成资产流失;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账面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虚增资产。(2)负债反映不完整。许多已经发生、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实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并且不区分期限长短和流动性强弱,不利于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或有负债是现阶段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但在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中没有得到反映。(3)报表功能不强。由于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完成的,直接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反映效果,减弱了报表的功能。(4)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缺位。目前我国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还处于空白阶段。每年人大和政协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除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外,没有更多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政府整体合并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按照经济分类的收入、支出和转移支付情况,以及赤字、盈余、融资和现金持有额方面的情况。经济分类是指按照经济性质进行的分类,如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购买性支出。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不能代替各部门单个的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应在功能、机构分类的基础上编制,反映政府部门在报告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拨款进展情况。功能分类按政府职能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如国防、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机构分类也称为组织分类,即按照组成政府的各部门或机构进行的分类,如财政部、国防部、外交部等。

(四)重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意见。针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政府财务报告的优秀成果,积极完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按照保留、增加、完善的原则,重新构筑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保留并进一步完善有关报表。继续保留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收入支出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同时,通过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如固定资产净值、材料真实价值、隐形债务等,使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更加完整。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加强非财务信息的反映。目前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多用于说明量化的指标,即财务信息。事实上,政府承担着广泛的受托责任,许多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无法通过财务信息反映,如社会治安、公民素质等,因此政府财务报告除了提供财务信息以外,还应当提供非财务信息,比如统计报表和其他形式的信息。

另外,应增加或有负债的信息。2004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的《财政透明度手册》中指出:财政透明度要求报告或有负债,而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如果没有要求提供此类报告,应该有代替担保的工具。应计制会计基础下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或有负债,现金制会计基础下依然可以披露。我国目前采用现金制会计基础,也应披露或有负债信息。

——增加编制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从支出机构从属于政府整体并受其控制的意义上讲,公共部门类似于企业集团。因此,与企业财务报告的情形相对应,支出机构不仅应编制本机构的预算与财务报告,政府整体也应编制合并的预算与财务报告。从政府整体必须向公民、纳税人承担受托责任的角度讲,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比单个机构的报告更为重要。目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编制并提供关于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缺政府合并财务报告。

——增加编制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由三部分构成:概况部分、财务部分、统计表部分。概况部分包括目录表、咨询资料以及其他从管理角度看应该列入的资料:财务部分包括审计报告、通用财务报表(或合并报表)、要求的补充信息、联合基金、单个基金以及账群报表和附表等。统计表包括按职能分类的一般预算支出、按来源分类的一般预算收入等。

——增加财务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比财务报告本身更为重要的财务信息,它不仅用来披露会计政策,更重要的是对报表项目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政府财务报告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仍然应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但应补充提供立法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把我国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扩展为财务报告附注。这样既可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说明,也可以对财务报表项目和影响财务状况的事项进行较详细的披露。

——编制政府层面财务报告。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和评价的成本;恰当的政府层面财务报告构成反映了政府受托责任的范围,它可以防止政府逃避应承担的受托责任;形成这些报告所必需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汇总,对于强制政府改善和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方面大有益处。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4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

1、体系不完整

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体系、行政单位会计报告体系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组成,相互割裂,不能提供政府完整的会计信息。

2、透明度低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报告只是局限于政府各级部门使用,存在公开程度差,透明度低,外部监督困难现象。

3、不能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年度决算报告,仅局限于有关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及有关预算资金涉及的范围。无法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无法满足报告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分析需求。

现行政府各类财务报告,一方面在资产管理上没有完整全面反映政府部门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规模,造成占用、使用和管理状况不明、底数不清,导致国有资产长期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进行资产重估等,也存在与价值背离的现象。另一方面,负债的确认和记录不完整,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养老金、失业金等其他政府债务在内的许多跨年度义务未确认或披露。另外,现行政府各类财政报告也没有包含绩效管理、服务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二、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方案》指出,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结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

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资产的取得和减少都在发生时确认,不考虑后续计量问题。例如收付实现制下,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资产的当前实际价值不能得到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无法了解到真正可使用的资源。而权责发生制下,需要考虑后续计量问题。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可以提供政府公共资产的存量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共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能够反映出政府日后的财政责任和能力,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的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收付实现制下无法提供完整的政府债务信息,如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政府债务和政府有偿债义务的或有负债,都没有全面反映,造成政府的债务风险被严重低估,不利于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比较全面、准确的政府负债和债务信息,将政府雇员的养老金保险计划等政府长期承诺形成的负债纳入财务报告反映的范围,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有利于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可以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对比分析,为科学合理地分析政府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

3、有利于开展政府资金绩效评价

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完善,对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传统的的财政管理理念下,只侧重于评价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性,且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入、流出和收入、费用没有相应的对应关系,无法进行准确的费用分配和核算,不能准确反映政府的真实运行成本,政府成本和绩效的对应信息被扭曲,无法进行合理的绩效考评。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实现对政府运营成本的核算和报告,客观、准确地核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可以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成本和费用能够进行配比,成本信息与取得的绩效密切相关,能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升了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高财政透明度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预决算报告制度,由于反映的信息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不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通过统一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模式、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的分析应用体系,可以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公共经济绩效,并以通俗易懂的信息和各种分析指标帮助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原则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的最大瓶颈在于收付实现制是反映预算执行的有效方法,这就意味着权责发生制完全取代收付实现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要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政府会计科目需设置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实现预算管理目标;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侧重于对政府的财务状况与运行业绩进行核算与披露,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及建立健全分析应用体系。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通过审计机关或其他鉴证机构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公允的鉴证报告,有利于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增强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公信力,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加强技术支撑,加快政府会计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

2012年1月29日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采用“调表不调账”的方式,以2011年度的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等在不同制度要求下编制的、提供分散信息的报表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消、调整和合并,编制更为集中、综合的财务报告。选择了北京、天津等11个省市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但在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际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信息系统的支持,各地区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来进行计算、核对、编报。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量大、繁杂,再加上数据转换和调整,难度很大。在数据的可靠性方面,也难以做出相应保障。没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既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又难以保证报告的质量。目前多数的财政工作业务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予以支撑,如国库集中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一体化程度较低,信息系统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应考虑开发满足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还要包括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并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

从国外的改革经验来看,建立完备的政府会计综合信息处理系统,对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最终能否体现改革成果具有重大意义。例如澳大利亚通过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从而帮助它成为权责发生制改革成功的国家之一。

3、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

在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试编工作。要实现工作的全面开展,不但要总结相关经验,将各地在试编中的办法加以总结,制定更加合理的试编方案,还要推动试编工作向各级政府延伸。据了解,在试编省份中,编制工作也只是停留在省、市的层面,县(区)级政府还未开展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因此,应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试编工作的面扩大到各级政府,为适时编制涵盖全国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创造条件。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5

一、新会计制度在制定时遵循的原则

新制度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首先,遵循归并统一的原则。其次,遵循继承创新的原则。在新制度的制定时,财政部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现状,在继承现行有利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适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管理核算的需要,同时在一些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新会计制度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新会计制度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核算内容的影响

新制度的制定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构建,提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在互相衔接的同时适度分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方面,要充分反映政府主体功能。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重功能,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要注重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都能实现,财务会计核算包括总资产、负债、净资产流入、总收入和费用五个方面,预算会计核算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方面。二是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三是注重双报告,也就是说,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分别形成财务报告、决算报告。新会计核算制度一方面满足了现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适应了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条件,有助于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会计预算,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有积极意义。

(二)新会计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功能

在财务会计核算中,新制度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同时强化了财务会计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的功能,在核算内容方面增加了收入、费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方面的功能,总体核算要求上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要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功能大大增强,这项举措有助于反应本单位财务运行状况、整体运行成本等,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影响深远。

(三)新制度完善了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报表体系和结构

新制度对报表体系进行划分,有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两类。其中财务报表又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两个部分,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报表中现金流量进行选择编制。预算会计报表作为部门决算报表的重要基础,主要有预算收入表、预算结余表和财务拨款等内容组成。在报表结构和新核算内容方面,新制度进行总体的调整和优化,同时细化了报表附注的内容,对会计报表一些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格式,对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本年预算结余、本年盈余等方面进行了调节。新的报表体系和结构有助于反应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对本单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和决策的制定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引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7.

财务制度总结报告范文6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编制

2015年财政部推出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三项制度,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和规范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的重大改革,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一、制度出台背景

我国目前政府财务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准确反映了财政预算的收入支出情况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对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成本费用情况,不能有效管理政府资产,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存在局限性,在会计目标方面,偏重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未能全面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在核算基础方面,在收付实现制下,以各项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确认收支情况;在核算内容方面,反映资产负债情况的内容较少,其中只有存款和往来款,主要反映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情况。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缺陷逐渐显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精神,使政府会计制度职能定位和报告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服务于预算、关注信息供给方转向强调政府决策、管理、监督和评价;二是适应国家宏观治理的需要,从控制取向的政府会计转变管理取向的政府会计;三是反映政府整体层面的综合信息,从会计信息碎片化转向统一完整的报告体系。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这三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政府财政部门在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迈出重要一步。今后将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和公开机制,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

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界定政府财务报告范围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试编工作指南对政府财务报告做出了一些总体规定,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使纳入的主体范围不够合理,相关标准不够明确,致使各地标准不够统一,口径不够一致,缺乏各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而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要准确界定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需要划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基本类型,针对不同的报告主体明确主体界定标准,从而界定主体范围。政府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组织,对公共资源委托方承担受托责任并履行报告义务。我们可根据受托责任制分解成不同的报告主体,将承担受托责任的各个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承担进一步分解受托责任的单位,构造为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对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主体应满足的条件是部署资源,执行预算管理责任,评估绩效,并提供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二)政府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衔接

我国现行预决算报告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能够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满足政府和人大等加强当年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在该预决算体系下,主要反映收支流量信息,将与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及政府可能承担的负债义务等重要会计信息遗漏,不能完整反映资产负债存量及政府运行成本,导致政府资产管理基础数据缺失,债务管理不规范,财政风险高以及政府运行成本不透明。而资产负债的存量信息正是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政府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制度下,各财政部门通过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整体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费用情况、运行成本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财务信息情况;各部门通过编制权责发生制的部门财务报告,来反映本部门资产负债状况情况、收入费用情况、运行成本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财务信息情况。政府财务报告要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为基础,服务于不同的政府管理目标,在政府会计的框架下分别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满足政府对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障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决策服务。对现有的预决算报告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政府财务报告与预决算报告体系的并行、衔接、补充和协调,形成较为完整和科学的政府财务信息报告体系。三项制度颁布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将成为各级财政和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现行预决算报告的关系,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集中、系统的政府财务报告完整反映政府财务信息,让公众和监督部门考核政府财务履行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一些相关工作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如对账、调账、结账等工作的流程。同时还存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缺少完善的信息获取制度,在财务信息获取方面难度较大。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是在现有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内进行的,不是基于改进后的核算制度进行的。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是现行预决算报表,而现行预决算报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财务信息发生真实收支后被记入到财务报告中。这就决定了试编工作需要更多的深入分析,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应满足政府问责和决策有用性。当前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编制的一系列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最终的财务报表并没有按照日常的会计核算得到,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与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不符。试编工作受到现有预决算管理框架内体系、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约束,适用性较差。只调表不调账导致在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中只针对报表调整,而非针对业务核算。研究并解决预算、核算、决算和审计之间的脱节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制度的整合,是需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改善的方向。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建议

(一)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和内容指标体系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可以从三点出发:一是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财务指标体系,着眼于政府管理和政府工作评价目标,建立与各项工作对接的指标,如按政府管理决策和评价的各项工作建立分类指标,而不是按照财务报告的报表体系建立分类,根据应用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既包括财务报表数据来源的指标,也包括非财务报表的指标,丰富指标内容;二是建立一些排序指标,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政府绩效优劣的指标并进行排序;三是建立某些指标历史数据及经验值,有些指标需要历史数据,才能产生可用的结果,例如反映负债程度的各项指标,只有经过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积累,才能找到对应本地区衡量财务风险程度的经验值,财务分析指标才能够得到有效解释和应用。应当着手建立需要积累历史数据的指标及这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而通过一定的时间,确定或修正适用于本地区这类指标的经验值。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内容体系,可以从以下两点出发:一是针对政府管理和评价工作的应用,补充、完善财务报告的内容;二是建立包含部门、单位财务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在内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子报告体系。其中专项报告是指为专门反映某类财务状况项目的报告。在专项报告中,要提供综合财务报告应用所需的全部信息,不局限于财务报告的报表信息。

(二)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建设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政府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全面梳理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等情况,真实并全面的反映政府的“家底”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具有价值、可信的信息。同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充分显示出来,为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通过转换预算会计数据以及搜集整理并汇总反映政府相关财务信息,发现现行预算会计管理中的问题,更好地完善预算会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编制结果,也需要呈现出一份高质量高标准的资产负债情况表。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一项主要内容,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我国要设计构建的满足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还要包括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并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接,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财务审计报告关系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