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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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方案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国务院、省、市精准扶贫要求,以全县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产业,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侧重于当年预脱贫农户。

三、扶持形式

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采取“基地+贫困户”的模式,根据贫困户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种养习惯,组织贫困户跟随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集约化产业发展,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在全县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立种、养、加基地(产业园),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为贫困农户、贫困村提供苗种、包技术指导、包产品销售。提高传统产业收益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特色产业自主脱贫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贫困户直接奖补。

四、扶持方法及标准

(一)“基地+贫困户”模式。

(1)基地认定。凡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年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其中在册贫困户5户以上”或在“扶贫日”活动中认领项目及资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达5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均可申请认定“县扶贫基地企业”。

(2)申报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受理扶贫基地企业的申报、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等工作。____年认定20家,自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申报,以后每年12月前申报。对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由县扶贫办报县政府批准后授予“____县扶贫基地企业”称号,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扶贫基地企业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奖励政策。凡认定为县扶贫基地企业,是农业企业的,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待遇;二年考核均达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吸纳本县贫困户劳力务工,年用工4个月以上、支付劳动报酬达6000元以上的,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0%予以奖励;吸纳贫困残疾劳力的,按企业支付贫困残疾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贫困劳力20人以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补。

(4)奖补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象可在所在地乡镇扶贫办提出申请,____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____年6月30日。(2)申报扶贫基地的企业,应提供吸纳贫困户就业岗位说明,包括岗位工作概况,要求条件,岗位数量,薪酬分配。(3)乡镇于6月底前汇总基地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县扶贫办。企业承诺申报以后,乡镇即可以结合贫困户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安排贫困户务工。(4)县扶贫办于七月份将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向社会公示。(5)乡镇于12月份统计对扶贫基地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际贫困户实际就业及薪酬,对照奖励条件,汇总奖补金额,并在本乡镇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县扶贫办申报。(6)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基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在县内媒体公示,于次年1月份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拨付到基地企业。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脱贫

(1)奖补标准

根据全县主导产业发展,结合乡镇产业项目规划,____年对贫困户种植、养殖如下项目的实行奖励补助。

①水产养殖。贫困户在本县承包可养水面5亩以上,进行生态养殖或半精养的奖补2000元;对经营稻蟹养殖、稻鱼养殖等每亩奖补3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②养殖生猪。贫困户养殖生猪,年饲养出栏达2头以上的,每头奖补500元,奖补限额不超过4000元。

③养殖鹅鸭。贫困户养殖鸭鹅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④养殖土鸡。贫困户养殖土鸡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养殖土鸡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⑤养殖山羊。贫困户养殖山羊,年饲养出栏5只以上,每只羊羔补贴5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⑥种植大棚蔬菜。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0.5亩以上,为钢架大棚的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

⑦种植特色农产品。贫困户种植莲藕、荸荠、山药、瓜蒌、葡萄、葛根、新增茶园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⑧种植中药材。贫困户种植菊、金银花、伏苓、桔梗、芍药、板蓝根、白芍、蓝莓、牡丹、杜仲等适销对路中药材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⑨林业种

植。贫困户种植精品苗木、盆景花卉、笋竹两用林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补助1000元。(2)奖补工作程序

①村级摸底。各村成立产业发展验收工作组,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长担任。副组长为乡镇联系村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乡镇包村一般干部、村支两委为成员。村级验收组按照规模现场确认、农户现场签字、工作组造册登记等程序,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摸底,验收组全部成员要在“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登记表”签字,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村级摸底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②乡镇审核。各乡镇成立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扶贫负责人为副组长,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摸底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乡镇审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完成以后,在乡镇和村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③申报奖补。乡镇于次年1月1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情况汇总审核签字签章确认后,将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报县农委。由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工作进行实地或电话抽查核实,核实面不得少于1/10。各乡镇应根据县核实反馈情况再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审批。④奖补兑现。各乡镇扶贫工作站会同财政所(分局)按照涉农资金发放要求,做好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经乡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在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产业扶贫奖励补助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____年计划安排350万元。根据各乡镇____年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作为年度控制指标,各乡镇根据产业规划指导企业、经营实体、贫困户发展产业、攻坚脱贫。乡镇年度奖励补助资金结余的由县财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一调剂使用。

(二)技术保障。农委、水产、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成立技术指导组,印制技术规程和指导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并公示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2

法定代表人:方润安,董事长。

委托人:王建辉,广东省汕头市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经纬(KOK CHENG WAI),男,1954年5月1日出生,新加坡籍,高级工程师,住新加坡大牌79克罗赫斯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爱珍(ELENA LEONG OICHUN),女,1955年5月16目出生,新加坡籍,品质协调员,住新加坡大牌79克罗赫斯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祥丰(HAN SIANG FONG),男,1945年3月29日出生,新加坡籍,保险人,住新加坡大牌329实龙岗3道门牌08-36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思亮(CHONG SER LEONG),男,1955年8月24日出生,新加坡籍,工程师,住新加坡大牌132芽笼东1道门牌02一239.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美姬(CHOW MAY KEE),女,1958年12月25日出生,新加坡籍,自雇人员,住新加坡大牌132芽笼东1道门牌02一239.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金龙(ANDY QUEK KIMLENG),男,1964年3月31日出生,新加坡籍,教师,住新加坡大牌127芽笼东1道门牌03-99.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赛娥(TAY SAI NGOH),女,1942年11月18目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127芽笼东1道门牌03-99.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秀华(SOH SIEW HUA),女,1951年5月8日出生,新加坡籍,图书管理员,住新加坡大牌7马林风景路门牌07-1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清伟(CHUA CHENG WEE),男,1948年11月27日出生,新加坡籍,公司经理,住新加坡大牌7马林风景路门牌07-1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秋河(CHUA CHIEW HOE),男,1957年6月21日出生,新加坡籍,公司董事长,住新加坡大牌526后港6道门牌05-15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必光(LEE AH KONG),男,1919年4月20日出生,新加坡籍,公司董事长,位新加坡大牌25明地迷亚路门牌05-55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俊龙(LEE CHIN LEONG),男,1947年7月5日出生,新加坡籍,自雇人员,住新加坡大牌101武吉宝美路门牌09-0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秀妹(TAN SIEW MUI),女,1956年4月13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101武吉宝美路门牌09-0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高强(LEE KAU KIANG),男,1959年10月7日出生,新加坡籍,船务营业经理,住新加坡大牌46明地迷亚路门牌03-6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高超(LEE KAU CHAU),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新加坡籍,住新加坡大牌46明地迷亚路门牌03-6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松喜(LEE WENG CHUA),男,1959年2月17日出生,新加坡籍,点心厂经理,住新加坡大牌106阿裕尼湾门牌07-20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燕君(SOH YAN KOON),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106阿裕尼湾门牌07-20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良(LEE WENG LEONG),男,1956年2月9日出生,新加坡籍,股票经纪人,住新加坡大牌252碧山22街门牌11-41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开春(CHONG HAI CHOON),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新加坡籍,财政管理总监,住新加坡大牌252碧山22街门牌11-41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宝玉(LIM POH GEOK),女,1935年3月5日出生,新加坡籍,零售助理,住新加坡大牌166史德林路门牌02-123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丽玲(TAY LAY LING SYLVIA),女,1971年6月26日出生,新加坡籍,教师,住新加坡大牌1656史德林路门牌02-123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卢耒发(LOH LYE HUAT),男,1961年8月28日出生,新加坡籍,技师,住新加坡大牌960后港9道门牌09-56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玉鹤(NG GEOK HO),女,1928年12月29日出生,新加坡籍,退休,住新加坡大牌1谦道门牌06-08.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书村(NG SOO CHUAN),男,1930年7月27日出生,新加坡籍,退休,住新加坡121达曼百马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莲玉(ONG LIAN GEOK),女,1956年5月14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97凯秀路门牌06-08.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潘合耀(PHUA HAK YAU),男,1952年7月29日出生,新加坡籍,技师,住新加坡大牌721勿洛水池路门牌14-468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翠娥(CHUA CHUI NGOH),女,1952年10月27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721勿洛水池路门牌14-468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妙嫦(SIM MIAW CHAN),女,1937年10月26日出生,新加坡籍,教师,住新加坡36尼蓝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贵庠(LIM KUI HSIANG)男,1973年4月30日出生,新加坡籍,网际网络制作人,住新加坡36尼蓝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维深(TAN JUI CHIN),男,1955年7月23日出生,新加坡籍,工程师,住新加坡大牌48A多实路门牌13-12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秀兰(TAY SIEW LANG),女,1955年2月20日出生,新加坡籍,助理工程师,住新加坡大牌48A多实路门牌13-12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良天(WAN LIANG TIN),男,1936年11月6日出生,新加坡籍,公务员,住新加坡27惹兰因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美玉(BIN MUI JOKE)女,1940年7月4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27惹兰因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建德(YIP KIAN TECK),男,1935年7月21目出生,新加坡籍,退休,住新加坡大牌837后港中路门牌12-52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国祥(ONG KOK EONG HENRY),男,1954年10月6日出生,新加坡籍,高级技术主管,住新加坡大牌254武吉巴督东4道门牌08-36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进来(CHOO CHIN LYE),男,1944年5月17日出生,新加坡籍,工程师,住新加坡23华玛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庆宗(LEE KENG CHONG),男,1938年1月26日出生,新加坡籍,退休,住新加坡大牌3立达道门牌04-18.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作佳(LIM CHAK KIA),男,1949年4月23日出生,新加坡籍,经商,住新加坡大牌286武吉巴督东3道门牌15-41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惜凤(TEO SIOK HONG),女,1952年7月3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大牌286武吉巴督东3道门牌15-41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树雄(LIM SEE YONG),男,1937年1月7日出生,新加坡籍,教师,住新加坡99凯秀路门牌15-01凯秀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符玉梅(FOO JEE BUEY),女,1935年8月4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99凯秀路门牌15-01凯秀

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顺吉(GOH SOON KIAT),男,1946年8月16日出生,新加坡籍,公司董事长,住新加坡大牌177大巴窑中路门牌04-136.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颜金丰(GAN KIM HONG),男,1954年2月3日出生,马来西亚籍,部门经理,住新加坡大牌366武吉巴督31街门牌04-26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亚顺(TAN AH SOON PE-TER),男,1955年1月11日出生,新加坡籍,顾问,住新加坡83博明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萍珠(TAN PENG CHOO),女,1950年10月15日出生,新加坡籍,家庭主妇,住新加坡454实乞纳路门牌01-0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亚安(OOI AH AUNRAY-MOND),男,1945年5月28日出生,新加坡籍,经理,住新加坡454实乞纳路门牌01-0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昌明(LIANG CHONG BENG),男,1926年9月7日出生,新加坡籍,退休,住新加坡大牌18马林台门牌02-10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信隆(TIEN SIM LENG),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新加坡籍,医生,住新加坡17-B禾山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燕芳(CHAN EE WANGYVONNE),女,1958年11月3日出生,新加坡籍,会计师,住新加坡17-B禾山通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利颖(TAN LAY ING),女,1949年2月4日出生,新加坡籍,保险助理经理,住新加坡大牌128碧山12街门牌11-23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爱朱(TIN AI CHOO),女,1951年5月13日出生,新加坡籍,电脑部门经理,住新加坡大牌128碧山12街门牌11一23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奕鹏(NG YIK PENG),男,1960年8月6日出生,新加坡籍,电脑工程师,住新加坡大牌460宏茂桥10道门牌03-1576.

诉讼代表人:郭经纬、韩祥丰、张思亮,代表上列52位被上诉人。

委托人:高燧涛,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王桂英,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香港太平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9层。

法定代表人方润安,董事长。

上诉人福建东山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太平洋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郭经纬等52人、原审第三人香港太平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太平洋公司)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东山太平洋公司的委托人王建辉,郭经纬等52人的委托人王桂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香港太平洋公司有偿取得福建省东山县金銮湾911.388亩土地使用权后,设立了东山太平洋公司并由东山太平洋公司经合法审批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金銮湾广场房屋。1993年3月3日,东山县房产管理处批准东山太平洋公司在境外销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

1993年6月,郭经纬等52人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在新加坡签订了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郭经纬等52人(乙方)向东山太平洋公司(甲方)购买位于福建省东山县金銮湾百亿新城内金銮湾广场房屋43单位,总价款新加坡币2243461.71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付总楼价的10%,签订后30日内付总楼价的20%,其余楼价款于甲方发出入伙通知书后10日内付清;甲方须于1994年3月31日将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日期交付,须按上述日期起第六十天后按以乙方已付楼款之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书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郭经纬等52人按43份合同分别支付了定金、第一期、第二期购房款,共计新加坡币673016.81元,其中:郭经纬、梁爱珍支付26908.5元,韩祥丰支付16048元,张思亮、周美姬支付26908元,郭金龙、郑赛娥支付16677元,苏秀华、蔡清伟支付32022元,蔡秋河支付11115元,李必光支付22509元,李俊龙、陈秀妹支付51000元,李高强、李高超支付16677元,李

松喜、苏燕君支付65512元,李永良、张开春支付16677元,林宝玉、郑丽玲支付16677元,卢耒发支付12276元,黄玉鹤支付12951元,黄书村支付13975元,王莲玉支付16677.9元,潘合耀、蔡翠娥支付12276元,沈妙嫦、林贵庠支付11100元,陈维深、郑秀兰支付30016元,黄良天、袁美玉支付16677.9元,叶建德支付16677元,王国祥支付10103.71元,朱进来支付16677元,李庆宗支付11115元,林作佳、张惜凤支付13828元,林树雄、符玉梅支付23492元,吴顺吉支付21921元,颜金丰支付13563元,陈亚顺支付22509元,陈萍珠、黄亚安支付22509元,龙昌明支付8611元,陈信隆、曾燕芬支付16677元,陈利颖、陈爱朱支付16677元,黄奕鹏支付13975.9元。东山太平洋公司分别于1993年7月2日、29日向付款人出具收据、香港太平洋公司在收据上签章。1994年年底,金銮湾广场工程停工,至今尚未恢复建设。期间,郭经纬等52人多次催促东山太平洋公司及香港太平洋公司按合同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赔偿利息损失,东山太平洋公司曾于1995年8月23日函复购买东山县金銮湾广场之新加坡买方,称:将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延至1996年6月30日,如再不能如期交付,1996年6月30日以后之过期赔偿,将按买家已付款项的日息万分之八计算赔偿,另1995年年底前之赔偿按原合同规定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第16条中约定:甲方同意该物业入伙起五年后的一年内以本合同所订楼价之两倍价格向乙方回购该物业,届时乙方对该物业之出让与否有自由选择权。但合同签订后,双方对该项约定如何实际履行未再作约定。

1999年2月,郭经纬等52人以东山太平洋公司未能在1994年3月31日交付房屋,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判令东山太平洋公司及香港太平洋公司返还郭经纬等52人购房款新加坡币673016.81元、律师见证费新加坡币126121元,并按东山太平洋公司1995年8月23日的书面承诺赔偿利息损失,及其他损失新加坡币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东山太平洋公司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在境外销售其开发建设的东山金銮湾广场房屋,香港太平洋公司东山太平洋公司在新加坡与郭经纬等52人签订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东山太平洋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郭经纬等52人履行交房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金銮湾广场工程已于1994年年底停建,经郭经纬等52人向东山太平洋公司催告,东山太平洋公司至今仍不能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郭经纬等52人购买房屋所预期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故郭经纬等52人请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应予支持。东山太平洋公司辩称郭经纬等52人逾期支付购房款,双方均违约,合同不应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合同解除,东山太平洋公司应当返还其已收取郭经纬等52人的购房款新加坡币673016.81元,并按合同及其于1995年8月23日给买方的书面答复,支付赔偿金。东山太平洋公司关于按合同及1995年8月23日书面答复,其承诺按日万分之八支付利息是以合同继续履行为条件的辩称,因与双方的约定不符,不予采纳。郭经纬等52人主张东山太平洋公司应支付其合同见证费,因未能提交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证明依据,该项费用不予确认。双方所签合同的第16条约定的内容,只是表明双方的意向,因此郭经纬等52人主张的预期利润没有确定性,郭经纬等52人关于东山太平洋公司应赔偿其取得该房屋后可实现的、东山太平洋公司回购房屋后的预期利润新加坡币48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东山太平洋公司辩称,郭经纬等52人提出的见证费及预期利润48万元不应保护的理由成立。香港太平洋公司系东山太平洋公司的投资人,其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2)项之规定,判决:一、解除郭经纬等52人与东山太平洋公司签订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二、东山太平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经纬等52人购房款新加坡币673016.8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1994年5月31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利息,1996年7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目万分之八计算利息;三、如东山太平洋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承担上述还款义务时,香港太平洋公司应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东山太平洋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偿付责任四、驳回郭经纬等52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山太平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我院上诉称:1、本案涉及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者应为53人,即1993年6月3目签署的SA023《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购房人为LEE AH KONG(李必光)及SOO SIEW ENG(苏秀英),苏秀英死亡后,应追加苏秀英的合法继承人参加诉讼,一审对此没有调查,认定“郭经纬等52人分别按43份合同支付了定金”与事实不符,定金及购房款新加坡币6730I6.81元,不包括苏秀英的付款份额。2、东山太平洋公司虽承诺逾期交房,从1996年6月30目起按日万分之八计息赔偿,但是,该承诺的条件是在双方履约交房的前提下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的损失赔偿,不是解除合同的赔偿。一审判决按日万分之四及万分之八赔偿郭经纬等利息损失显失公平,请求改判。郭经纬等52人答辩:SA023《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共有人之一苏秀英死亡后,其财产权益应由其夫李必光及两个儿子继承,现其两个儿子均表示放弃继承(二审期间提交了放弃继承的公证认证证明),一审期间,李必光参与诉讼,东山太平洋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故一审认定事实无误,请求维持原判。香港太平洋公司未与应诉。

本院认为,郭经纬等52人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在新加坡签订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已经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正确。根据查明的事实,SA023合同的购房人李必光、苏秀英(夫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在郭经纬等52人起诉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违约时,苏秀英因死亡未参加诉讼,但李必光参加了诉讼,对此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均未提出异议,且不因此损害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利益,东山太平洋公司上诉提出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依据。二审期间,李必光及其两个儿子提交了“继承声明书”,苏秀英在SA023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由李必光继承,其二子放弃继承,因而已不存在当事人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案所涉及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虽由香港太平洋公司与郭经纬等52人签订,但从合同内容看,甲方(卖方)为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付款收据由东山太平洋公司出具,香港太平洋公司收款并在收据上盖章,由此可以认定,向境外销售房屋的行为是由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共同实施的,两公司之间没有委托合同,一审判决认定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系关系不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郭经纬等52人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没有按约定交房,且从1994年底工程停工至今五年之久,属严重违约行为,郭经纬等52人为维护自身利益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一审判决依据东山太平洋公司1995年8月23日的书面承诺赔偿郭经纬等损失并无不当。由于东山太平洋公司未被撤销或歇业,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1994)法复4《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2)项之规定有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解除郭经纬等52人与东山太平洋公司、香港太平洋公司签订的43份《商品房购销合同》;

二、变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东山太平洋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经纬等52人购房款新加坡币673016.8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1994年5月31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利息,199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日万分之八计算利息;

三、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3

“一强化”即强化信息精准。对国扶系统和浪潮系统两个系统内的10150名贫困对象信息,逐乡逐村逐户开展精准复核;对帮扶人员信息逐个部门逐个人进行核对,纠错、更正贫困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致贫原因,电话号码等,核准帮扶人姓名、电话等各类信息达6万余条,确保了贫困对象和头鋈诵畔⒌恼媸敌院妥既沸浴M时,对2017年返贫、新增贫困户,落实了336名帮扶责任人;对原个体工商协会包保的385名贫困户,又确定了一名帮扶人,实行双包保;调整帮扶责任人243名,现已将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国扶系统和浪潮脱贫数据系统中。

具体扶贫举措做到“四突出”。

一是突出产业项目扶贫。制定了《全县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和《全县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各乡、各村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每个乡镇成立大型农业种植合作社和牧业养殖合作社。今年计划在12个乡(镇、园区)建设蔬菜日光大棚500栋,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今年春季总计能够建设完成大棚410栋,并能全部投入使用;依托大北农8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发展“生猪养殖”扶贫产业。今年计划在12个乡(镇、园区)建设猪舍100栋,通过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依托乾羊牧业公司,发展“肉羊养殖”扶贫产业。在水字镇、安字镇、道字乡、余字乡等4乡镇建设羊舍50栋,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依托大安市安大牧业有限公司,积极与吉林省农科院进行对接,发展“特色品种鸡养殖”扶贫产业,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养殖的方式。今年计划建设鸡舍50栋,通过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依托内蒙古草原鹅业,发展“白鹅”扶贫产业。通过合作社集中舍养和各户散养白鹅,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批。目前,全县谋划产业脱贫项目120个,总投资额达37863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71个,投资额达28605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49个,投资额达9258万元。

二是突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对照贫困村退出各项脱贫指标要求,按照贫困村“缺啥建啥、缺啥补啥、全面达标”的原则,特别住房保障、安全饮水、道路建设等18个推进组对号入座,分类、分项逐村逐户加以推进落实,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及村容村貌,确保18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道路方面,结合今年的农村公路改建工作,认真完成好19个贫困村,总长约42公里道路的改建工作。危房改造方面,全县贫困户所有危房应改即改,力争全年尽最大能力改造完成90%以上。安全饮水方面,25个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部解决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新农村建设方面,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文化小广场修建和硬化、排水沟修建及村屯美化绿化等工作,年末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处文化活动场所。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4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今年以来,**县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关于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的有关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服务管理、创业就业等方面,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县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截止目前,已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贫困户***户***人搬迁入住率达100%;项目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建设集中安置点*个。共建设安置住房***套(幢),已全部验收入住;拆旧复垦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对《**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出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拆旧复垦实施。截止目前,共有**户完成拆旧复垦,复垦面积近**万平米,其中大部分可列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抓后续产业就业扶持,做好易地搬迁“后半篇文章”。坚持“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原则,我县出台《**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签订就业创业及培训协议,同步规划部署产业项目,精确脱贫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依托扶贫产业园、增设扶贫车间、开发就业岗位、岗前技能培训等方式,解决搬迁户就近就业问题。全县各安置点设有扶贫车间**个,截止目前,搬迁户中有就业人口***人,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多人次。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共落实财政奖补资金***万元,助力搬迁户发展扶贫产业,增加搬迁户资产收益。持续实施“老乡家园微田园”项目。

(二)强化集中安置点服务管理,科教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继续完善安置小区管理体系,健全社区行政管理机制。坚持实施跟踪帮扶责任人制度,加强帮扶人与搬迁户的联系,对搬迁安置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一是成立社区委员会,有相对固定、长期在岗的人员来进行管理;二是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来加强人员及周边环境的管理;三是加强就业培训,力争每户能有一人就业;四是聘请楼长制,每栋楼一名楼长,负责每栋楼安全教育宣传和生活习惯引导;五是落实了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措施,成立了老乡家园社区和党支部,让搬迁群众有归属感并享受当地的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政策,使搬迁户融入当地群众生活。六是统筹安排开展好安置点集中服务月活动,活动内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已由农业农村局、卫计局、妇联和专责小组一起分别举办了农村技术培训班、搬迁安置户“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卫生健康检查以及安置点“六一”儿童游园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安置点的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

(三)加快拆旧复垦工作进度,结合增减挂项目同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简化验收流程,压实责任,细致做好移民思想教育,努力推动旧房拆除工作进程。在制定出台了《**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实施方案》之后,制定《**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63号),力争年底前,2016、2017年度搬迁户入住的搬迁户可拆部分拆旧率达100%;2018年度迁户入住的搬迁户可拆部分拆旧率达50%,目前,市产投集团已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地块进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项目共分两期推进,第一期实施面积约30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后续产业发展。除重点抓好扶贫产业园建设外,通过整合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渠道资金,,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5

对照年初考核目标任务和有关指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期自我考评方案,开展自我考评工作。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今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市、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践行“3691”扶贫脱贫防贫工作法,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镇所辖19个村,2019年目标脱贫154户、336人,十月底将完成今年减贫任务。

二、工作成效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障自我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镇高度重视,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和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计划和方案,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减贫成效方面,2019年减贫任务154户、336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呈上升趋势;责任落实方面,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政策落实方面,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全覆盖,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南关1户危房已完成整改;兜底保障工作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产业科技扶贫方面,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发展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举措。在产业扶贫的工作中,根据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市场导向的原则,制定各村产业规划。一是于2018年冬春季,落实人均20棵核桃树政策,采用村集体规划栽植、全镇贫困户收益的方法,在南岗、北岗、上偏凉、南原、中原、北原和寨上7个村,集中栽植核桃树苗,建成核桃扶贫产业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贫困户每人每年可收益40元;二是在已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三是采取集中种植加农户分散种植的方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红薯1亩地政策,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红薯产业,增加产业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就业扶贫方面,着力提高贫困户就业。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我镇以“四个就业”为目标,以“六个一批”为措施,依托县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大数据平台,搭建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对接平台。经全面详细调查摸底,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我镇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工作台账,多次组织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开展就业培训,变“输血”为“造血”。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结合双创双服,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向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同时,增设公益性岗位,拓宽增收渠道,争取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金融扶贫方面,积极配合联系我县邮政储蓄,推进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做好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方面,帮助年龄较大、但身体尚好的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帮助中原村、太平庄村、龙耳村、上偏凉村共计4人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帮助南原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道路养护工作,帮助北关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治安管理工作,帮助南岗村、北岗村、下偏凉村等12个村共计16人贫困人口参加卫生保洁工作;扶贫资金绩效方面,保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亮点

一是设立专项救助金。扶贫工作中,了解到贫困户大都是因病因残因学致贫,为帮助更多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打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可能致贫的情况,我镇于2018年5月份新成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涉及医疗、教育、护理、特殊困难等扶贫领域,对符合情况的建档立卡户,逐一实施特别救助,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户进行“一事一议”,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是问题剖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彻底,部分整改措施空洞,对整改报告中未完成整改部分现场督导走访多,回访少;三是扶贫工作力量弱,村级临时抽调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方面还存在欠缺。截止目前,我镇1贫困村已脱贫出列,但出列村仍有贫困人口5户、10人。因病因残人群比例增高。

针对存在问题,我镇将认真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产业扶贫方案范文6

关键词:扶贫;成效;对策

2018年,西峰区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产业扶贫这个攻坚战难点,紧盯产业扶贫这个重中之重,积极探索“331+”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3”: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三方”合作。“3”:“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1”:建立农业特色产业统一科学的品牌质量管理体系,解决农户发展产业品牌不响亮、管理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的问题,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长期稳定收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转方式,抓关键,补短板,强基础,全力助推产业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产业扶贫工作主要成效

1.1依托区域优势,全面精准地谋划扶贫产业

按照省上提出的六大产业,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按照“东果、南菜、北畜”的产业布局,积极推广“中盛模式”,突出肉羊产业,紧扣“一户一策”落实,大力带动发展。同时,扬长避短,着眼短平快,扶持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明显的畜禽养殖和小杂粮、瓜菜、中药材种植,推动产业扶贫多元发展。发展规模养殖户3200多户,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0多个。草产业也在不断发展,留存多年生牧草达13.5万亩,年青贮氨化饲草10万吨。以“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循环链”为主攻方向,成功招引甘肃中盛、正大集团等畜牧业龙头企业,全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采取“两投两收”(企业投放良种羊,政府投放优质牧草种子及地膜;企业回收肉羊、回收牧草)和“五统一”(统一品牌、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技术、统一回收)措施,引导贫困户到企业务工、建办养殖场、种草养畜。同时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劳力、扶贫贷款等多种方式入股,建立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带动900多户贫困群众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5个、养殖专业合作社12个,种植紫花苜蓿、玉米等优质牧草1.25万亩,贫困户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瓜菜产业以“331+”产业扶贫模式为主线,以全区15个精准扶贫村为重点,探索推广效益带动、入股分红、项目带动和农旅一体等4种产业扶贫模式,同时区上确定每户贫困户1370元的产业扶贫补助标准,确保产业帮扶取得实效。至目前,全区瓜菜产业扶贫144户,其中:脱贫户129户、未脱贫户15户,共种植各类瓜菜390亩,预计瓜菜产业提供贫困群众人均收入1500元。坚持“苹果为主、多果并举”的发展理念,创新“合作社+贫困户”抱团经营和贫困户自主经营两种模式,通过产业到户项目投放果苗、地膜、农药等生产要素,对甘肃居立现代苹果产业示范园和110个果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先后把990多户贫困群众聚在苹果产业链上。通过几年的连续抓促,东部什社、温泉、董志3个乡镇28个村基本实现了“农民一半经营苹果,收入一半来自苹果,土地一半栽植果树”的“三个过半”目标,带动贫困群众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1.2增强帮带效果,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

全区共建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8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6个,市级龙头企业15个;年内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7个,申报省级示范合作社6家,全国休闲农庄示范点2处,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250个,家庭农场54个,加入农民合作社成员6584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4912户。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49家,示范性家庭农场9家。全区15个贫困村累计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18家,其中,产业合作社103家,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15家。产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659户,实现了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村集体资金资产总额45155.2454万元,有经营收益的村2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4%,比上年增加了12个,增长率100%,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4497.8905万元。

1.3发展农业产业化,延伸农产品加工业链条

通过“组团发展”,极大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市场运行和社会协调方式,实现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合作社的职能。政府从原来的大包大揽、管得过宽、管得过死的产业结构中调整解脱出来,由参与式引导变为协调式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发展的积极性,避免了政府强制、群众不情愿的局面。企业和合作社逐渐成为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在产业培育、管理水平和管理技术上日益提高。群众变身“股东”和“产业工人”,在取得土地流转费用的同时,还可获得经营收入、股份分红和劳务费用,实现了收入的稳定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由初级为主向精深加工延伸,农产品加工业年实现产值8.7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5.84%。形成以籽仁加工、果蔬贮藏加工、肉食品加工、粮油加工等特色农产品加工集群,初步形成了彭原工业园、董志工业园等农产品加工园区,带动全区种养业生产基地的发展,在产业扶贫中增加了贫困户就业机会和工资性收入。

2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措施

2.1紧扣脱贫需求,认真完善制定方案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峰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西峰区推广“331+”农业产业化扶贫模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西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西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多个方案,实现了产业扶贫政策覆盖有发展意愿的所有贫困户,完成了产业扶贫与“一户一策”数据的对接。同时,为建立健全“产业上水平”这篇大文章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东果、南菜、北畜、西游”产业蓬勃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我局拟定了《西峰区北畜产业上水平发展指导意见》《西峰区南菜产业上水平发展指导意见》和《西峰区北畜产业上水平发展考核办法》《西峰区南菜产业上水平发展考核办法》。

2.2针对技术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培训

结合我区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在全区7个乡镇15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培训工作,围绕“苹果、蔬菜、养殖”三大产业为主要培训内容,依托主导产业办班,以点带面,采取现场讲解、答疑解难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共完成产业扶贫培训27期18天,培训1171人,其中培训精准扶贫户995户。发放果、菜、养殖书籍1303本,果树管理年历1720份,发放培训学习奖品1485份。

2.3加强合作社管理,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2018年6月份,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区1125个合作社和15个贫困村合作社建办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特别是对“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准确掌握贫困村合作社运行情况及贫困户入社情况,共清理出“空壳社”348家。通过摸底调研,对“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等逐一列出名录,逐项核销整改,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社务公开程序,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

3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存在问题

3.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虽然政府抓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有多年,抓点示范的力度只增不减,宣传教育引导的办法措施不断创新,但农民的恋土情结还比较深厚,传统的小农经济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难度大。加之新一代农民勤劳致富意识和吃苦耐劳美德有所淡化,宁愿外出务工,放任土地粗放耕作,也不愿按现代农业的新模式、新格局创新发展。

3.2区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压力大

受宏观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区级财政主要用于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当前扶贫开发已进入到啃“硬骨头”、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更需要有效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撑,由于我区没有被列入六盘山特困片区扶持范围,一些扶贫上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无法享受,仅靠区级财力保障扶贫资金十分困难。加之近年来我区在基础设施、民生领域、城市建设、园区开发等方面投入力度加大,区财政在资金调度上捉襟见肘。

3.3插花型贫困县退出摘帽即被摘除扶贫项目减少资金渠道的问题

尽管我区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贫困群众增收产业基础薄弱,增收渠道依然不宽,巩固脱贫成效难度较大,仍需要相关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持续跟进,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但目前插花型贫困县退出摘帽即被摘除扶贫项目,减少资金渠道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交通、水利上的一些项目,贫困县有非贫困县没有,贫困村有非贫困村没有,省上拨付的扶贫专项资金也在逐年的减少。

3.4服务保障不够到位

个别乡镇、部门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农户、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能力、手段不够灵活,不能正确面对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倾向于政府主导、政府投入,不能很好地动员激发群众的自我发展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导致部分产业政府包袱沉重。特别是销售渠道的拓宽、互联网营销手段的运用、流通环节的对接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4农业产业扶贫下一步工作打算

4.1分类抓好产业扶贫工作

按照“扶贫主攻抓产业、产业深度抓覆盖、覆盖分类要达标、达标力争见效益”的思路,精准界定,分类施策,全域全产业推广“331+”农业产业扶贫模式。在扶贫产业培育上实行分类抓捉,畜牧局主要抓好牛、羊、生猪以及饲草料种植等畜牧产业培育,瓜菜办主要负责瓜菜产业培育,农技中心主要负责中药材、小杂粮、旱作农业产业培育,种子管理站主要负责马铃薯产业培育,农培中心负责产业扶贫技术培训,对有发展产业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实施散养户产业提升工程,测算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规模,制定并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帮助补齐产业缺额,支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帮助农户获得更稳定持久的收益。对无发展产业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实施互助合作工程,大力支持发展以养羊为主的“331+”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采用入股、务工、分红等方式开展互助扶贫,培植稳定增收产业,增加收入。

4.2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

严格落实省上出台的《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扶持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吃透政策,下功夫培育连接市场和农户的龙头企业,让贫困户跟着干,跟着富。扎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落实好省上对龙头企业的贴息补助、用地、电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中庆、中盛、正大等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实现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有效发挥白银今日阳光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实现精准脱贫。积极组建一批龙头企业,在不具备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条件的地方,鼓励周边龙头企业采取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