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例6篇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制度;审计重点分析;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3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报告文件。它可用以反映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价值,是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办理建成财产移交、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向国家或企业报账并最终转销基本建设拨款的文件,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结合最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践,以民航空管某航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案例为例,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审核、审计重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了如何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质量的有益思路方法。

一、民航空管某航路工程审计案例的基本概况

1.200×年×月5日,民航局下达《关于××航路改造工程子项任务书的批复》(民航规财函〔200×〕4××号)。

2.200×年×月26日,民航局《关于××航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机函〔200×〕8××号)。××航路改造工程批复投资1.4亿元,资金来源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1)××航路华东段。

①荣成二次雷达站工程:建设荣成(烟台)单脉冲航管二次雷达站,台址位于威海与荣成之间的杨官屯,征地9亩(含道路)。雷达站建筑面积610平方米,塔高24米,配置雷达天线罩。供电采用二路市电及一部柴油发电机。传输采用一路光纤及一路卫星。配套建设暖通、空调、给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设施。

②新建青岛航管自动化系统1套,包括:局域网3套、多雷达处理器2套、飞行计划处理器2套、雷达管制席4套、塔台管制席1套、网络数据记录仪2台、系统软件1套、雷达前置处理系统l套、GPS时钟设备及接口1套。新建青岛12席位内话系统1套,扩容威海、连云港VHF遥控系统各1信道,配置威海、连云港VHF遥控台比选器、延时器各l套,配置青岛管制员训练模拟机2台。

③青岛航管楼改造:包括机房整修、配置1套80KVAUPS、改造空调及避雷接地系统。

(2)××航路东北段。

更新大连单脉冲航管二次雷达:与更新的航管一次雷达合建,台址位于大连市西北方向的南山,为原东芝一、二次雷达站站址。雷达站建筑面积618平方米,雷达塔高13米,配置雷达天线罩。供电为二路市电及一部柴油发电机,本次新建一路市电及配置一部柴油发电机,配置1套80KVAUP。传输为一路光纤及一路微波。配套建设暖通、空调、给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设施。购置维修车l辆。

(3)××航路锦州段。

建设锦州航管单脉冲二次雷达站,台址位于锦州西北方向的阎井寺,距锦州机场8公里,征地2.7亩。雷达站建筑面积530平方米,塔高15米,配置雷达天线罩。供电采用二路市电及一部柴油发电机,配置1套50 KVAUP。传输为一路光纤及一路卫星。配套建设暖通、给排水、道路、消防、避雷等设施。购置维修车l辆。

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质量的效果,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首先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1.审核内部控制情况

该航路工程由民航空管总局牵头,下面各空管分局及所属空管站分别实施,属于三级单位分别实施并对各所属分管项目进行基建财务独立核算,由民航空管局汇总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因此具有多点实施,管理分散,基建财务管理模式差异化等特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要面对点多分散等难度。为此对各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变得非常重要。该项目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如下:

1)该航路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单独设立基建账,进行会计核算;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簿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是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4)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5)是否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6)是否依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2.在建设单位多点实施、管理分散和基建财务管理模式差异化的情况下,审计内控制度的实际遵循情况。对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的予以肯定; 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利、甚至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揭示并督促改进。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分析

为了保证该航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重点分析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明确该航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目的及程序,是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首要工作。根据审计计划和所了解的该航路建设情况确定审计程序。

2.收集与该航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有关的各种资料并编制资料清单。如是否提供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是否提供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是否提供合同及协议书;是否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是否提供计量支付书;是否提供有关开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土地证等;是否提供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是否提供竣工决算报表及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提供工程监理报告;主要材料及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将已提供的资料装订成册,未提供的资料作好记录。

3.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等。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般包括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转出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

审计人员重点审核该航路工程各分管单位实施部分的决算编制工作,审核有无专门组织,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尤其涉及到的征地拆迁问题及土地证的办理问题。审核报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准确与真实情况。最后对经各分管单位实施部分的决算报表汇总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核。

4.审核竣工工程概况表的真实、完整性。具体包括:

1)审核占地面积:该航路工程涉及到多个地方的占地问题,因此准确地汇总核算。设计占地面积包括初步设计确定的面积和被批准的实际用地面积。审核时注意批准用地文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将批准计划用地与实际用地表格进行比较并分析两表差异的原因。

2)审核建设时间:该航路工程因涉及多地实施,故要对各实施单位的开工时间进行审核,审计时注意审核:开工时间应以开工报告批复以后或开工报告批复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试运行结束为标志。

3)审核完成主要工程量与工作量:该航路工程审核办法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与单项工程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对照审核。审核中发现不符,找出原因并进行处理。

4)审核收尾工程:该航路工程所列收尾工程应与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的估计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分析原因并作处理;根据总概算调整批复,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作量,留足投资。防止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5)审核建设成本:该航路工程建设成本的审核: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与单项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成本的构成,分别编制对比表,逐一审核。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成本、设备和工器具成本及其他费用成本三项。

6)审核土建中的主要材料消耗:该航路工程主材消耗一般包括钢材、木材和水泥。审核的办法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对照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材料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然后加以汇总。

5.审核竣工财务决算表的真实、完整性。主要包括:

1)审核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及转出投资。审核该航路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核实该航路工程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核实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转出投资:审核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规。

2)审核该航路工程库存设备器材的真实、完整性。该项目包括设备和器材两项,由于空管设备器材复杂,有的属于精密仪器仪表,有的属于系统类资产,还涉及到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问题,因此对资产价值的正确归集就成为审计的重点目标。

3)审核该航路工程应收应付款。应将应收应付款列出明细表,然后由审核人员对照明细表逐项审核,必要时进行函证。

4)审核拨款累计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该航路工程拨款累计支出应与各实施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拨款项目的累计数一致,也应与开户银行的拨款账上的支出一致,并进行汇总才能反映其真实、完整性。

6.审核该航路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真实性。审计方法是:审核表中所列内容是否真实、正确,表列交付使用资产的数量、价值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量、价值是否相符,有无虚报、重报等。

7.审核待摊投资明细表的真实、正确性。该航路工程待摊投资包括征地拆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核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核,主要审核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费的审计。

8.审核竣工决算分析说明的真实、正确性。竣工决算分析说明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决算报表的分析和补充说明,其内容为:项目概况、资金来源情况、基本建设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建设成本和投资效益分析、经验教训等。

1)该航路工程的总评价。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四方面进行分析说明。进度:主要说明开、竣工时间、对照合理工期和要求工期是提前延期;质量: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对合格率和优良率进行说明;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施工部门的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进行说明;造价:应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2)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及经济效益分析。

该航路工程经审计分析如下:

本项目批复投资140,160,0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123,856,662.60元,节约投资16,303,337.40元。批复投资完成率88.37%,节约投资11.63%。全部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处理。其中:交付固定资产121,332,712.86元,占比97.96%;交付无形资产(飞行数据处理系统软件)2,523,949.74元,占比2.04%。

3)审核建设项目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核该航路工程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复的概算执行,是否有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是否存在经济损失和重大质量事故。经审计分析该航路总体概算执行情况: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概算批复执行,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使得总体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批复总投资140,160,0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123,856,662.60元,节约投资16,303,337.40元,各单项工程均未出现超支现象。

4)该航路工程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和进度,更强调科学管理和协调配合,通过实践,对搞好工程建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强化设计,加强配合;实行定期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四、提高审计质量的有益方法

根据以上审计实践,本文认为要提高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要对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尤其要增强在建设单位多点实施、管理分散和基建财务管理模式差异化的情况下内部控制审计的极端重要性,对建设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认识到位。

2.高度重视审计依据的重要性。掌握财政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及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适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3.熟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对工程造价有关知识要有初步的了解和运用,对工程造价人员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的内容及编制依据要有初步的了解,对其依据的合同、书证、物证及定额计价政策要熟悉。

4. 强化与相关的基建财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人员的协调配合,要注意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技术审计相结合,因为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技术审计是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要利用前面的审计成果,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

参考文献:

[1]陈力生,沃建荣.新编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2]高雅青,李玲,时现.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案例分析.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

[3]苗曙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与筹划指南.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5]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6]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及对策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据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因此,做好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在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进度,轻决算”的现象,导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仍未办理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本文从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难的对策。

一、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一)编制范围

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均需要进行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二)提交的基建档案资料

从项目开始报建、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所包涵的各个环节的材料。

一是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批文、初步设计批文、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预公告,拆迁公告及实施方案,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单。

二是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变动补充协议、设计、施工以及勘察单位等各种资质证明材料。

三是竣工图,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的合同、审定报告和建安工程、迁改工程审结书、设备验收证明、竣工预验收鉴定书及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停、缓建,增、减建设内容及计划外项目,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报批文件,项目账簿、凭证。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承诺书、各类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是对项目概况、财务管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资金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含封面在内的报表共七张,分别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竣工工程财务决算报审表,报表封面,项目概况表,财务决算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明细表,工程相关费用审核情况表。

建设单位的单位领导需对报审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性签署承诺书。

二、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资产直接投入使用,有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资产也没有暂估入账,而是等财务决算批复后据以入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或者资产按暂估价值入账,因没有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估算的价值不准确,往往也会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二)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基建业务不经常发生,有的学校没有健全的基建内部管理制度,或建立了制度没有细化,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科学或设计不够合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而财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在项目没有按规定向职能部门申请调整总概算的情况下,累计付款数超过总概算数也予以支付,造成工程竣工时,项目造价超过总概算5%,审计部门不接收报审材料,影响决算工作的开展。

(三)学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不够重视

由于“高考制度”的存在,中小学校的领导普通认为“升学率”才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存在 “重教学质量、轻内部管理”的现象,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认为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对决算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

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立项、规划报建、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较为重视,但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视不够,认为项目能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就达到预期的目标了,财务决算这些收尾工作就交给财务人员来完成。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职责不明确,财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之间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以致财务竣工决算难以开展。

(四)基建档案资料缺失,缺乏报审依据

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很多,而中小学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员配备等原因,往往没有设专人收集和保管这些基建档案,项目负责人经常是总务处主任或抽调的老师来担任,对基建知识了解不够,不重视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导致这些资料时有散失,从而影响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五)财务人员缺乏基建知识,影响决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一般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编制有限,一般只设会计1至2人,所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大多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而财务人员只负责一般的财务处理,没有参与到基本建设的全过程中去,对项目的立项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不了解,基建与财务工作衔接不够,对哪个环节所对应的基建档案资料不清楚,导致后期由财务人员做决算时,不知所措,困难重重,不得已将决算工作搁置下来。

三、加强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及时编制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资产登记管理,督促完成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计划部门应关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已竣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各种经济数据,及时编制财务决算。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编制。

(二)加强基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跨越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时间长,工作复杂,涉及到基建、总务、财务部门,且不是日常的学校业务活动,所以,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保证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考核机制

1.提高领导层的管理理念

领导的重视程度,是推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关健。因而,中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利用会议、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领导层宣讲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感知。

2.加大对项目终身负责制的执行力度

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的规定,做到凡事有始有终,避免后来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前面的工作不了解产生推拖现象,影响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3.加强内外部监督考核机制

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总额、个人绩效和升迁考核中,进一步推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主动性。同时,加大对基建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学校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四)加强基建档案的监管

指定专人归集和保管基建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将基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常规业务检查中,确保基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五)加强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

1.提高参与度

鼓励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到项目的立项到验收等环节中,使其充分了解基建业务方面的知识,提升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能力。

2.加大培训范围

一是加强对基建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培训,让基建财务人员熟悉从项目的报建到完成所经过的每个环节所涉及的基建档案,避免在准备后期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时,不知所措。

二是组织基建财务人员学习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列和决算报告的编写,让其熟悉报表中每一个指标的含义,口径和资料来源,保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全面、完整。

三是培训基建财务知识,使其掌握基建业务账务处理的要求,准确规范核算基建各项支出,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准备。

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在编制报表及报告前,要对项目的档案资料、财产物资以及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分为三大步骤:

(一)归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缺漏的资料及时联系有关单位提供,核实消防是否通过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已到建设部门备案,最后,将归集好的资料按项目进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二)全面清点财产物资

对各种材料、设备等财产物资逐项清点核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其变价收入如实入账,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

(三)清理账目

1.清理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包含建安工程审结价、各项前期费用总支出之和。一是勘察、设计、监理等要按规定送审计机构审定,以审定价为报审金额。二是清理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否已按审结价的2%到建设部门进行结算。由于缺乏对工程知识的了解,很多中小学校只于工程开始时按中标价的2%预缴劳动保险费,建安工程审结后,没有按审结价结算。三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改革专项基金是否已按规定核退。四是各项前期费用是否已按合同、有关规定结算并取得相关确认依据。

2.将清理后的项目总成本与批复的总概算对比,超过总概算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投资总概算,获批后方能报送决算材料。

3.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收回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电费、水费等各项应收款。偿还各项应付款,并做好账务处理。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决算前收回或偿还的各种往来款项,应与对方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函。项目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处理,该上交的及时上交,不得转移、隐匿。

4.清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部分学校有少数的捐赠款项等。对账目中的基建拨款科目进行核实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并取得书面确认函证。

5.加强与施工、勘察、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编制峻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需要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沟通解决,保证决算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

最后,根据清理后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总成本以及各项开支情况填报整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Z],2002.

[2]李军.浅谈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J].现代商业,2009,18:214-215.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5

2019年1月10日

一、2018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部门大力支持下,财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目标责任书,按照公司年初工作会议要求,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团结协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着力从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入手,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XX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

完成吉惠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并取得昆明市20XX年XX市级统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X审政报〔20XX〕X号),下一步我们按审计要求做好审计整改、账务调整工作。

2、XX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

因市审计局将XX项目调整至20XX年审计计划,目前该项目竣工审计主要是开展前期对接和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

已按重点工作目标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月度、季度)计划、偿债资金月度计划,并根据公司融资情况、项目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等情况,完善资金调度安排。

4、加强公司税务管理,配合税务稽查

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公司20XX-20XX年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同时补缴税金,接受市地税稽查局对公司20XX-20XX年的税务情况进行稽查。

5、完善公司预算管理工作

完成公司20XX年度企业预算报表(按国资委要求)编制工作、20XX年度公司日常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20XX年度日常费用预算编制工作、20XX年度日常费用预算的调整工作,并上报公司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6、加强公司会计决算管理工作

做好年终对帐、盘点工作,完成20XX年度公司个别财务决算报表及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报国资委、报市财政局)编报;根据国资委绩效考核指标,融资部门人员配合,测算目标年度内的综合融资成本率、亿元净资产融资额、投资收益率等指标,结合其他指标(如100%偿还到期债务、融资总额等)的实际情况,完成国资委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按审定结果做好软件的填制上报工作。

7、继续推进XX“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与委托进行租金收取的子公司积极对接,做好租金台账管理,按月度完成至12月份《租金收支情况表》编制,按相关部门要求上报租金收支情况,为上缴公租房租金提供依据。同时,对接市财政非税局、城建处及住保局等部门,按预算管理要求上缴公租房租金,同时积极协调租金下拨事宜。

(二)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已完成XX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并取得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X审政报〔20XX〕X号);XX项目决算审计工作因市审计局将该项目调整至20XX年审计计划,目前该项目竣工审计主要是开展前期对接和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审计配合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公司审计及审计配合工作

已经完成的审计及审计配合工作有:(1)根据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书,完成XX、XX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整改、账务调整工作;(2)牵头配合省审计厅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参加审计情况反馈会,牵头完成审计整改报告;(3)牵头配合审计署地方债务审计工作,牵头完成审计整改报告;(4)牵头配合市国资委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一阶段);(5)牵头配合市审计局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工作。

2、公司融资财务配合工作

结合公司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季度报表的编制及提交工作;积极配合公司中票发行及拟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商对公司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工作;配合做好公司主体及债项评级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配合融资部日常财务数据的查询需求;配合融资部填报与债务监测相关的各类报表;参与融资部牵头的各类金融中介的调研或访谈会议等。

3、其他日常工作

积极做好公司税收工作,包括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减免备案、电子发票工作;结合各级检查、审计,严格规范公司工程款项、“三公经费”支出,完善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流程;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沟通与指导,向子总司派驻(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参加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总经会会议,切实履行公司出资人职能和权力;配合完成监事会20XX年度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组织完成工会、党委财务预算、决算、收支及账务处理等工作;组织完成公司20XX年财务、税务咨询机构的选聘工作;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四)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

随着公司创新融资工作、各项审计工作的推进,创新融资会计报表季度信息披露、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机构财务信息提供及解释,审计资料提供等工作需及时跟进,工作量较大。财务部难以全面解决创新融资工作、各项审计工作的问题及要求。建议加强部门间协助,做好相关需重复解释、重复提供资料的备份与学习,确保对外提供资料的准确和口径一致。

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模式的改变,集团化财务管理日趋复杂,问题不断增多,财务监控的力度弱化,给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建议公司层面加强学习和培训,借助公司财务税务咨询中介机构的力量,理顺集团财务管理流程;并在后续公司信息化平台规划中,充分考虑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业务的需要,简化程序、信息共享,降低财务管理工作劳动强度,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二、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计划

1、XX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及审计配合工作

按时完成XX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按审计安排积极做好XX竣工决算审计配合工作。

2、继续做好强化资金计划管理

根据公司安排,继续做好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工作,完善资金调度安排与编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月度、季度)计划,偿债资金月度计划编制责任制度,保证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性。

3、进一步完善公司日常费用预算管理工作

做好20XX年度日常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20XX年度日常费用预算编制、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年度预算调整工作。

4、加强公司会计决算管理工作

做好20XX年度公司个别财务决算报表及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及软件的填制上报工作;完成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按时完成20XX年度季度报表的编制及提交工作,同时配合融资部做好报表的解释说明工作。

5、XX“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继续按月度做好20XX年度公租房租金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二)其他方面的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财务日常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税收管理工作、租金收入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工作以及20XX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2、根据公司业务内容不断健全财务核算与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与公司外部单位的联系,与银行、税收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优惠。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改进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M622] 文献标识码:A

工程竣工决算虽发生在工程完工后,为准确编制,应当从工程开工时就渗入到工程管理当中去。具体的改进与控制措施有:决算流程优化、工程开工前的措施、工程中注意的问题、工程竣工前的必要工作、竣工决算编制中的改进措施与分析后续管理工作等。

一、决算流程优化

工程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后,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开工报告,财务部门根据开工报告了解工程情况并据此进行必要帐务处理。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等费用发生单位发生领料等工程支出,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量审核,财务部门参与设备的招投标工作作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一记录工程支出;同时对照预算分析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时,由相关生产及财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其中财务部门主要进行资产清点移交工作;施工单位将材料费的发生情况经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与材料供应部门核对材料供应及耗用情况无误后,与财务部门进行对帐,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退库等处理;施工单位根据核对后的材料耗用表及经三方认可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监理部门及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对结算书进行审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结算书扣除甲方供材后确定施工费金额,核对往来款项进行帐务处理,同时扣留5%一10%的质保金;对于设备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施工费的审核程序审核付款;财务部门根据结算书等资料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并作详细的分析。

二、工程开工前采取措施

从工程开工前就编制竣工决算。财务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收集新建或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准书和省公司的批准概算。设置合理的工程账务体系。基建工程账务体系的设置对于以后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相当关键,除应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基建管理的要求。

财务管理必须渗透到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工程造价的各种真实情况,为工程决算的准确性打下基础。对工程项目应实行全过程控制。从控制工程资金和成本的角度,要重点抓好“四算”,即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工程开工前就要掌握工程相关的概预算等情况,并且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以便能够及时对超概或节约资金的原因做详细调查及分析。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大宗材料的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三、工程施工中注意的问题

财务人员应与工程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明确所有的工程资金支付与设备材料领用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签证同意。财务人员参加每月工程例会,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计划部、营销部和物资等部门都要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入账、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改变过去工程施工管理和财务入账互不沟通的情况。强化合同管理。财务人员会签合同时登记合同台账,将留存合同按照基建工程的项目分类保管。加强工程款支付的控制。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明确支付工程款审核环节及其经办人员,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核支付效率。

四、工程竣工前所作的必要工作

工程竣工决算前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审点:审查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条款,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审查工作量,审查分部、分项、子目,审查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材料与审查工程取费。财务部门在编制决算时,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收齐整理装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工程准备阶段的资料、工程建设阶段的资料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五、竣工决算编制中的改进措施

在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竣工决算时对其他费用的分摊要具体分析,若可以直接确定分摊主体,可不统一进行比例分摊,而是采取个别认定法计入个别资产,准确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真实的反映资产的造价,也为今后折旧的计提及资产的清理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比照资产交付表一一核对清点资产的数量、种类、坐落地点等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可后作为重要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编制决算的重要依据,并同其他资料一起存档保存;准确区分及核算形成各类资产的原值,如容易产生混淆的建筑物与房屋,房屋中大型厂房的附属设备,如横吊等,采用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准确计算资产的价值,一方面可为将来发生的修理及改扩建的资产提供准确原值,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房产税的发生,降低纳税成本;大中型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编制小组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作,每个审核项目必须现场勘察、审核过程紧扣项目概算不放松,工程费用的审核不能大意,加强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此外,还有分析及后续管理工作。要根据设备及工程的情况留取质保金,以便于工程及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降低部分修理成本。经审计及相关程序后清算,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支付工程尾款时,需填写工程尾款结零支付证明,相关部门签字验收后,随同施工单位与财务的对账单一并交与财务处方可支付尾款。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对各项情况做详细的全面分析,尤其财务部门对概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都要详细说明。合理运用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分析的各项指标,全面、真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综合运用各项分析指标分析反映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是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也是除现场实物反映建设成果以外的又一重要方面,因此应加以很好地运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