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总结范例6篇

宏观调控总结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1

*年,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一年。在宏观经济环境总体趋紧、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矛盾更加凸现的背景下,我们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三城”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27.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财政总收入23.4亿元(原口径),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8亿元,分别增长22.2%和26.5%。

(一)抓住宏观调控时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

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出台农民种粮直补政策,粮食播种面积呈恢复性增长,总产量达15.7万吨,粮食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引导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3个、绿色食品标志8只,“清明早”茶叶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杨梅、马蹄笋基地分别被列为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和效益林业精品基地。工业经济增势强劲。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整合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完善工业“四十条”扶持政策,加强对主导行业的规划和引导。规模企业强力引领行业发展,实现产值238.6亿元,增长27.7%,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突破50%,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41家。品牌创建成效显著,获得“中国胶鞋名城”称号,新增国家免检产品1个、省知名商号5家、省著名商标3个、省名牌产品6个,擒雕牌炼乳、厨工牌“*老酒”通过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商贸流通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8亿元,增长10.8%。成功举办“*旅游节暨高楼杨梅节”,积极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通过旅游“创优”考核验收。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信息咨询等行业保持较快增长。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开放创新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创新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模式,组建商贸、工业、城建三大国有投资经营公司,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营运机制。加大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改革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村帐乡镇制度,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三级查询联网。探索农村信用社和供销社体制改革,新组建的浙江*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企业资本经营迈出新步伐,华峰氨纶公司通过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瑞立集团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买壳上市”,实现*民企上市零的突破。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出口总额5.9亿美元,增长51.8%,机电产品出口增长79.4%。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实际利用外资3694万美元,增长113.5%。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新增境外投资项目24个,胜华波、瑞明等11家企业相继同世界500强公司建立贸易合作关系。

(三)大力推进“双百计划”,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瑞祥新区、飞云南市区、塘下中心区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加速形成。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整合十项工程,推进旧城改建和整治,促进新老城区联动发展。集中精力加强重点建设,*广场、市行政学校、*水厂一期等工程相继竣工,56省道*段工程完成主体建设,飞云江三桥及接线、东新路、文化艺术中心、市三中、盖竹输水等工程进展顺利,污水处理、温福铁路*段等工程陆续开工,城乡基础设施滞后状况逐步好转。继续实施“千百”、“康庄”工程,启动村庄整治95个,新建、改建通村公路187公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加快环城河、温瑞塘河和瑞平水系治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81%。理顺环卫管理体制,市区主要道路保洁实行市场招标。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拆除各类违法建筑25.6万平方米。加强民防地下工程建设,城市防护能力稳步提高。

(四)高度关注民生,强化社会保障,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实现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目标,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41.5万人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达1.4万人。新建、改建4座敬老院,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70.4%和86.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分别有4.4万和1.2万名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山区海岛“万人饮用水”工程,受益面达54个行政村、6万多人口。实施“十万农民五年培训计划”,有2.2万人次接受培训,农民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山海协作,投入各类扶贫专项资金2032万元,落实扶贫开发项目96个。积极推动“慈善一日捐”、“博爱送万家”等活动,募集各类慈善资金148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落实有序高效用电措施,实行居民和工业用电分线供应,基本保证了城乡群众生活用电。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健全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全年追回欠薪554万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有序推进土地二轮承包完善工作。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0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766元,分别增长15.9%和12.3%;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33.1平方米和40.6平方米;年末人均储蓄余额达11397元,增长8.8%。

(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新增各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年活动,专利授权量达486件。认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继续推进“五个一百”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万”素质提升工程,建成市人才新村,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巩固和扩大省教育强市创建成果,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年教育。继续加大校网调整力度,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新建、改建校舍4.6万平方米。扩大“教育助学凭证”受益面,落实各类助学资金885万元,资助学生1万余人次。着手编制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成功举办首届农民运动会和第四届文化艺术节,顺利开播“数字电视”,城乡群众文体生活不断丰富。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组织性别比专项整治。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城乡基层“双建设、双整治”活动。通过省老龄工作先进市验收。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市志》出版发行。市红十字会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妇女、青少年、残疾人事业有了新进步,人武、外事、侨务、台务、档案、民族宗教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加快

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务情况,广泛听取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建议意见。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667件,政协提案243件。深入开展“四五”普法,不断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2项行政许可项目,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扎实开展“三项评议”活动,全面落实“六严禁、六不准”,效能建设成效显著。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69件。强化审计监督,查出违规资金8464万元,减少财政支出2000余万元。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坚持“打黑、破案、禁毒、追逃、整治”多管齐下,成功破获一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全年刑事案件发案增幅下降42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机构建设,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铁网行动”,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限期整改企业7712家。严格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这是在中共*市委正确领导下,全市百万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付出辛勤劳动、作出无私奉献的全体市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驻瑞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来瑞投资、经商、务工人员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建设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主要是:要素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经济集约化水平不高,增长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产业升级滞后于经济增长,“低小散”问题仍然突出,产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拉大,有所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环卫、排污等市政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仍不相适应,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少数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政府工作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对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工作尚未达到预期进度和效果。这既有社会大背景、体制等客观原因,更与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力度等主观因素有关。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积极化解矛盾,不断改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

*年,是全面实现“*”计划、精心谋划“*”发展的重要一年。纵观国内外形势,我们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大背景没有改变。世界经济稳步回升,国内经济呈现总体趋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标兵渐远,追兵日近,*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千困难,万困难,只有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困难;千任务,万任务,坚持发展就是第一要务。机遇是金,抓住就赢。面对不容错失的难得机遇,面对不进则退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紧紧咬住发展不放松,以抢先发展之锐气、自加压力之勇气、义无反顾之浩气,迎难而上,破难而进,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三城”战略,着眼于增强发展后劲和区域竞争力,加速工业化城市化两轮互动,加速开放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并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总收入增长13.8%(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增长5.8%),外贸出口总额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二、加速工业化进程,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工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必须坚持工业强市、工贸联动,走效益型、集约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一是构建工业发展平台。主动承接温台沿海产业带,编制《*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调整优化现有工业布局。理顺工业基地管理体制,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建立扶优汰劣机制,将基地资源向优势行业、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以及高科技项目倾斜。编制完善三大主导行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部级轻工机械产业基地和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积极做好不锈钢市场迁建前期工作,加快发展眼镜、针袜、胶鞋、服装等特色行业,推动主导优势行业集聚升级。二是在企业做大做强上求突破。加快企业制度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强强联手”、“民外嫁接”和上市融资等办法,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运用调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培育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筛选200家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三是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做好重点技改项目的筛选贮备工作,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确保工业性投资增长20%以上。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改善知识产权申报和应诉服务,形成有利于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力争部级品牌零的突破。

(二)改善资源要素支撑,提高经济集约化水平

改善要素支撑、集约利用资源,既是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支持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新产品。制订《*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限制“三高一低”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二是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严格基本农田保护。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高效率配置土地资源。实行土地产出水平综合统计监测,调整提高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双控”指标,鼓励建造多层厂房和标准厂房,做好“零土地招商”、“零土地技改”。通过用地结构调整、闲置土地依法收回、村庄整治整合和荒坡造地等办法,盘活土地存量。加快*二期、*围垦等工程进度,增加土地战略资源,拓展发展新空间。结合工业用地供给,制订实施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政策,建立旧厂房用地退出、置换机制,探索试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扩大土地市场化配置范围。三是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鼓励绿色消费,倡导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完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广泛开展节水、节电等活动,提高各类资源利用率。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无外不快、无外不活、无外不高、无外不强。必须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大开放促进新发展。一是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拓展招商领域,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招商力度。坚持“以量为重、质在其中”,突出抓好基地招商、民企招商、大项目招商,努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企业。二是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继续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注重发展加工贸易,扶持壮大一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继续推进出口商品多元化,不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紧缺原材料。完善外贸服务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加快筹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是推动对内对外经济合作。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利用境外资源,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坚持内外并举,重视对内开放,充分发挥各地*商会作用,最大程度参与区域经济交流合作。按照“留得住、引进来”的思路,主动呼应*总部经济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发展环境,千方百计留住大企业大集团,想方设法吸引在外*人资金回流、人才回归、企业回迁。

(四)坚持工贸联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工业化水平的助推器。必须主动顺应新形势新变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总量扩大、领域拓展和水平提高上求突破。一是整合提升商贸流通业。实施《*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商贸流通业布局。高起点编制*广场周边商圈规划方案,着力打造融休闲、旅游、购物于一体的城市中心商业广场。整合滨江大道、虹桥路和广场路商业资源,促进精品集聚、品牌加盟,精心打造特色街区。适应群众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新型流通业态,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二是不断壮大旅游经济。巩固创优成果,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编制完善景区(点)规划,切实保护旅游资源,加大**与*、*、*、*等景区建设开发力度,健全中国木活字印刷文化村、圣井山等景区配套设施。高品位、高标准建设玉海文化游览区,争创国家4A级旅游区。整合资源,联动促销,大力发展山海生态游、文化体验游、经济探秘游,不断提高*旅游知名度。三是加快都市型产业发展。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都市型重大三产项目,促进人流、物流、商流集聚。坚持以居住为主、市民消费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逐步适应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积极培育会展商务经济,引导发展社区服务、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业。适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要求,推动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业发展。

三、加速城市化进程,积极融入*大都市区发展格局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市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要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两轮互动,并驾齐驱,推动*现代化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一)坚持科学规划,拓展城市规模

强化“都市区”发展理念,按照“接轨*、辐射周边”的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原有“一城五镇”构架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拓展融合提升文章,推动“城镇模式”向“都市模式”转型。一是加速新区建设。完善安阳新区配套设施,积极实施瑞祥新区开发;以万松东路、富民路为重点,加快莘塍中心区建设,推动莘塍与中心城区的连片融合。编制飞云组团分区规划,结合飞云中心区和江南物流中心建设,实施跨江提速发展。加快塘下中心区及汽车文化走廊建设,促进城市组团的融汇贯通。二是有序开展旧城改建。加强重点历史地段和历史风貌区保护,组织修复孙诒让故居等名宅、名居。启动心兰苑等组团改造,稳妥推进旧城保护和建设。加快滨江三期工程进度,整治更新完善旧城西线配套设施,推动城市西延战略取得新进展。三是大力支持中心镇集聚发展。依托马屿小城市建设,将仙降、桐浦、碧山、陶山、荆谷等乡镇作为有机整体,统一纳入中部组团概念设计。启动碧仙大桥及接线工程前期,实施以陶马公路改造为重点的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互动互进、资源共享,承接*及*市区辐射。充分发挥高楼、湖岭片区生态优势,努力挖掘山水资源,建设都市“后花园”。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按照现代化、网络化要求,加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一是构建大交通格局。主动接轨*大都市交通圈,积极做好龙丽温高速公路*段、新城大道(*南塘大道南延段)、滨海大道、*大道、中心汽车站前期工作,启动57省道建设,加快温福铁路*段、飞云江三桥及接线、塘下大道、瑞枫公路、东新路工程进度,早日打通连接主城区的交通大动脉,努力构筑“半小时交通圈”。实施城市“九路六口”整合工程,建设安阳路与经济开发区连接道路、罗阳大道与经济开发区连接道路、烟墩山路与东新路连接道路、塘河北路与解放东路连接道路、商城西路与滨江大道连接道路、莘阳大道,打通邮电南路南端卡口,整合瑞光大道、滨江大道,完成104国道塘下路口、104国道汀田路口、瑞祥大道莘塍路口、瑞祥大道罗阳路口、瑞祥大道安阳路口、万松东路与安阳路交叉口渠化工程,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二是强化水电气供给保障。修编燃气专项规划,启动经济开发区和塘下片区管道燃气工程,接通安阳新区和旧城区燃气管道。新建和改造220KV东新、110KV东经、直洛、里北垟等输变电工程,完成城网改造,努力改善电力供给。启动*水厂二期项目,加快盖竹输水及江北水厂二期进度,提高城乡供水能力。三是完善城市防洪排污设施。开工飞云江堤防、下埠水闸综合工程,加强城市防洪建设。开展飞云江综合治理、江南片城镇排污总体规划等一批重大项目论证工作,实施新一轮城镇生活小区和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工程。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莘塘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工程进度,着力提高城市清污能力。

(三)立足山水特色,建设生态城市

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努力营造优美宜人、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一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设计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精心设计城市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的立面、色彩和轮廓,着力体现素雅大气、显山露水的城市气质。编制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加快“三山”公园建设,加强环城河、温瑞塘河和瑞平水系综合治理。启动南滨江大道概念设计,整合北滨江大道景观资源,开辟外滩长堤休闲区,打造城市滨水购物休闲景观带。二是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规定,着手废塑料洗涤业整顿,全力做好电镀、化工和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和治理,进一步巩固罗凤小熔炼整治成果。切实抓好烟尘污染防治,力争高速公路、国道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稳妥实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三是全力建设生态家园。创新政策导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生态乡镇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努力建成一批生态乡镇,力争曹村镇达到省级生态示范镇考核标准。继续实施城市绿屏工程,加大风景林、公共绿地建设,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四、统筹区域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对“三农”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一)加快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坚持以工促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规模集约经营。继续实施“强龙工程”,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省级海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兴海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不断壮大海洋经济。设立农业创新试验示范基金,加强加工、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研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新增绿色食品标志10只以上。实行重点农产品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做大做强优质米、马蹄笋、杨梅、番茄等10个特色农产品基地,新增基地面积2万亩。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到市外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种粮扶持政策,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粮食储备体系,确保25万吨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做好天井垟、金潮港及陶山片防洪排涝治理工作,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增强农业保障能力。完善农业防灾体系,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防汛抗旱和动植物防疫等工作。

(二)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坚持以城带乡,以农村新社区的理念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全力实施“五大工程”,加快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建立健全旧村改造指挥协调机构。按照村庄布点规划,稳妥撤并整合弱小行政村,进一步优化村庄总体布局。突出典型引路,注重因地制宜,推动24个示范村改造,启动100个行政村整治。实施移民脱贫示范社区工程。编制下山移民规划,加快建设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的示范小区,有序引导高山、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积极争取、适当增加移民示范小区用地指标,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突出帮扶重点,加大补助力度,支持山区海岛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1000个。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启动66个项目建设,新建、改建通村公路250公里,全面完成81公里省道县道“砂改油”任务,力争全市等级公路通村率、通村公路硬化率均达到85%以上。加强乡村客运站场建设,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客运班次,方便群众出行。实施山区海岛“万人饮用水”工程。编制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逐步解决区域性饮水难问题。分步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新建、扩建一批供水设施,提高群众饮水质量。实施“农村环境净化”工程。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逐步改变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滞后状况。同时,继续做好改厕工作,新建、改建30个农村卫生公厕。

(三)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推动更多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分工分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继续实施“十万农民五年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力争全年培训8000人次,努力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把就业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制订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促进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下山移民稳定就业。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体制障碍,帮助解决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海岛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办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筑和谐社会

工业化、城市化越往前推进,越需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协调兼顾各方利益,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强化大保障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重视社会保险,加强社会救助,全面提高城乡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参保人数净增3000人以上。稳妥推进公费医疗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数达9.5万人。强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服务,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二是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扎实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力争供养率分别达80%和95%。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不断扩大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资助范围。三是加大帮困救助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帮困机制,整合各类帮扶资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结对扶贫帮困,推动“慈善一日捐”、“博爱一日捐”等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切实解决“孤寡残疾”人员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弱势群体不失温饱、衣食无忧。

(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围绕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目标,统筹城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教育水平。高标准普及*年基础教育,继续实施学校标准化工程,建成省一、二类标准化学校4所。支持碧山、平阳坑、荆谷创建*市级教育强镇,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模式多样化。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构筑科技人才新高地。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启动科技孵化器项目,开展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积极争创省级科技强市。扩大科技交流合作,健全网上技术市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完善人才流动“柔性机制”,畅通人才“绿色通道”,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外来优秀人才。争创省级卫生强市。健全疫情监测和药品监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施中医院迁建,加快建设公共卫生中心、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方便城乡群众就医。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检,争取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评估验收。协调发展其他社会事业。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遗产,鼓励文艺精品创作。深化文化下基层、进社区活动,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重视抓好新闻和对外宣传工作,把握新闻舆论正确导向。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改造,积极实施“数字电视”工程。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启动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实施体育场改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备战*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积极争创全国体育强市。深化殡葬改革,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重视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防建设。组织编制“*”规划。关心支持妇女、青少年、老年人、红十字等事业。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双拥、市志、档案、外事、侨务、台务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必须维护好稳定大局,全力建设“平安*”。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关闭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而无法整改的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持打防控并举,深化“一十三百”平安示范建设活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不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理顺协警管理体制,重视基层“二所一庭”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决制止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发挥爱国爱教宗教团体的作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等组织。三是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完善下访、约访制度,试行听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重视劳动维权,切实解决劳资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把经常性社会管理与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完善办实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促进办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公布实事办理进展情况,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市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以下10件实事项目:1、稳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试点扩大到14个乡镇(办事处);建立医疗救助制度。2、改善山区、半山区40个行政村饮水条件。3、扩大“教育助学凭证”受益面,资助5000名家庭贫困学生及1000名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加大教育帮困力度,实行北麂、北龙适龄儿童、少年就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4、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在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摊位数200个以上)全部设立检测点。5、新建、改建垃圾转运站12座,建设4个垃圾填埋场,逐步完善乡镇环卫设施。6、免费为欠发达地区小学生注射计划免疫范围外的预防疫苗。7、稳定海岛电视信号,切实解决海岛群众收看电视难问题。8、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帮助150名贫困白内障失明者复明。9、实施“农村放心商店”工程,指导创建100家农村“示范店”。10、新建、改建6座敬老院,帮助解决200名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

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创新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一)加强民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与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的联系,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四五”普法,深化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援助。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选举工作,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

(二)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改进政府服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行政提速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市长公开电话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运行机制,积极构筑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深入开展“三项评议”,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提高机关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交办、督办、查办制度,着力解决一些部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落实不力问题。加强教育管理,重视能力培养,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优、想干事、能干事的公务员队伍。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2

当前,国家宏观调控受信息不对称、调控力量和技术限制以及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审计又刚好能够解决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难题,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全新作用进行归纳,有利于全面把握和理解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未来将会更加系统、科学地为宏观调控服务,将会更多地利用大数据参与宏观调控,更加注重发挥其综合性、专业性的优势。

关键词:

国家审计;宏观调控;作用机制

2013年底,总理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时指出,国家审计是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2014年总理又提出,审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器”,是重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这充分肯定了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2014年10月国务院48号文件提出“持续组织对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和“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宏观分析的能力”的意见,这是对国家审计充当宏观调控工具、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具体要求,是国家对审计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全新定位。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有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这些调控政策有很多的实施工具,比如财政政策有税收、投资等中介工具,货币政策有利率、存款准备金等中介工具。虽然这些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在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经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宏观调控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宏观调控目标完成得不好甚至不能实现。国家审计的本质特点和属性决定审计监督可以解决宏观调控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例如,审计监督可以保障宏观调控政策得以畅通无阻的实施,可以催化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在审计中采集宏观调控需要的信息,可以通过提出审计意见或者督促整改等方式协调各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核心要素之一〔1〕,宏观调控又是当前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审计又刚好能够解决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难题,因此可以说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应国家治理需要而形成的。深刻把握和体会总理“国家审计是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器,是重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这一全新定位和国务院48号文件对审计工作的意见,以此为基础梳理和总结其中所蕴含的重要理论贡献,进一步挖掘国家审计完善国家治理的功能,拓宽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方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都是非常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2〕。

一、当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宏观调控顺利的实施需要完善的宏观调控体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宏观调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方针和内容;宏观调控主体无法掌握调控效果的充分信息;宏观调控各部门间协调不足;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调控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

(一)部分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部分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弄不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些地方政府和部分部门分不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只顾打自己的“小算盘”,为谋求地方、部门和行业利益“各吹各的调”,不顾长远全局的利益,弱化党和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部分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政府和部分职能部门对党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阴奉阳违,搞两面派政策,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是停留在会议上和口头上,没有落实和完善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没有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法。

(二)宏观调控主体无法充分完全掌握调控效果的相关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宏观调控主体无法充分、完全掌握调控效果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信息传递通道受阻,上传下达效果大打折扣。有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制度设计可能会影响到宏观调控信息传递,比如说地方业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地方业务部门人财物都受地方政府统管,中央部门对于地方业务部门的指导还不够有力,地方业务部门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于是中央业务部门不能完全或者充分掌握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相关信息。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受制于自身力量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全面了解宏观调控的效果。宏观调控的主体力量有限,不可能深入到宏观调控各个实施现场去收集第一手信息,同时由于技术和手段的有限,宏观调控主体也无法一一控制调控结果。三是宏观调控的客体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可能存在传递着误导性、不完全甚至虚假的宏观调控信息。例如有些地方可能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发展,隐瞒一些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处理的情况,这样就影响到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

(三)宏观调控各部门间协调不足经过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后,我国基本上形成较为完整的三大块的宏观调控主体,其中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三大核心综合经济部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和国家统计局等专业职能部门为补充宏观调控主体,以各地方政府为主体宏观政策执行部门。由于宏观调控部门众多,我国宏观调控部门间有协调和衔接不足的问题,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宏观调控部门间协调不足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综合部门直接政策协调机制不健全,综合调控部门和专业调控部门协调程度不够高,中央综合调控部门、专业调控部门和地方政府协调不一致。

(四)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相依性不高,呈现为离散性和跳跃状,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待提高。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侧重点发生变化引起的。我国宏观调控的目的包括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宏观调控的目的具有多重性,而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的目的侧重点还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存在一些问题。二是不同调控风格导致宏观调控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例如,宏观调控的模式从相机决策切换到规则抉择模式也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的不稳定性。

(五)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目前,我国综合经济部门宏观调控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我国货币供给属于总量工具,而税收、利率等宏观调控工具属于间接工具,这些工具的特点就是针对性较弱,灵活性较差。当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给的时候,则仅能增加货币总量,这些货币会造成整个经济社会的货币增加,包括那些不需要更多流通货币的地方,而有些需要货币的地方又满足不了需求。例如四大商业银行可能自有资本很充足,不需要更多的货币,而一些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可能需要更多的流动性,这种总量的宏观调控工具就失去了针对性和灵活性,这样的总量调控没有抓住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薄弱地带来进行调控,造成了“大水漫灌”现象。专业部门调控亦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例如,住建部门普遍性的限购可能就是不适应那些房地产供给过剩的二三级城市。宏观调控应该针对特定的目标,进行定向调控,摒弃“大水漫灌”思维,要“滴灌“”喷灌”,要定向发力。

二、当前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宏观调控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这说明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至少应该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模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审计监督是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的监督之一,这为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贯穿于宏观调控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整个流程当中〔3〕。国家审计之所以能够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审计自诞生起就投入到宏观调控服务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审计能切实解决当前宏观调控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说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一般来说,国家审计是行政权中监督过程的主要执行力量,为决策提供独立第三方的意见,但不直接参与到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审计本身的特点和服务宏观调控形式,可以将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的作用归纳如下:国家审计可以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可以采集和分析宏观调控的信息,国家审计可以协调各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审计可以创新和催化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国家审计是进行宏观调控的微观依托基础,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工具的引导工具。具体作用机制见图1。

(一)国家审计保障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是保障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机制设计,也是“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的具体体现。国家审计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及根据自身审计实际,对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以保障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工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日常审计过程中揭示和发现有关宏观调控政令不通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从根本上保障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在适用的地方顺利得到贯彻和执行。二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例如,审计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在2011年和2013年开展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2013年和2014年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摸底,2014年开展稳增长等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这些审计都围绕中心工作,保障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得以顺利进行。三是国家审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开展系列审计,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2012年,审计署对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方面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保障了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政府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步伐。四是国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当中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将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否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责任直接划分到个人,等等,这样有效地督促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工具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工具的论断则是“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的具体体现,因为信息和数据就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由于市场机制的失灵不完善,宏观调控主体受制于自身力量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宏观调控的客体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可能存在传递着误导性、不完全的信息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使宏观调控当局无法全面了解宏观调控的效果。国家审计能够解决宏观调控的数据信息问题,能够综合利用各方面数据信息为国家审计和其他部门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的信息。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工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审计可以发现和反映影响宏观调控信息收集和传递方面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打通宏观调控信息的传递通道和拓宽宏观调控信息传递渠道。例如,国家审计可以揭示中央—地方之间管理而导致的宏观调控机制问题,揭示和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之后,就打通了宏观调控信息的传递通道,甚至也拓宽了原有的传递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审计本身就是宏观调控信息传递的载体,这也拓宽了传统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信息传递渠道。二是国家审计实行全国一盘棋的作战方式,不留盲区和死角,实现审计全覆盖,这为全面准确采集和获取宏观调控信息打下基础。国家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模式破除了有关综合调控部门和专业调控部门自身技术和手段有限的藩篱,深入到宏观调控各个实施现场去收集第一手信息,这一方面保证了宏观调控部门宏观调控信息的真实性,可以排除那些具有误导性、不完全甚至虚假的宏观调控信息,另外一方面也完善由于其自身力量不足而遗漏的信息。三是国家审计具有整合各方面宏观调控信息的资源和优势,并能综合利用数据。由于工作性质和业务限制,各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专业宏观调控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他们各自都能详尽地掌握自身所负责的相关宏观调控信息,他们所做出的分析和判断也是依据自身掌握信息所得出。在信息资源这方面国家审计有着绝对的优势,拥有的信息质优且量多,国家审计可以综合利用各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得出结论,同时可以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进行相互印证,检验宏观调控的效果。

(三)国家审计协调各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审计在完成宏观调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具的角色之后,可以进一步利用宏观调控信息数据的结果,对各产生宏观调控数据源的部门提出审计建议,督促他们进行协调和合作,为共同的调控目标通力协作。国家审计宏观调控的协同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审计充当协调宏观调控“看不见的手”作用。国家审计对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专业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方面的审计建议后,这些宏观调控部门整改之后的结果就自然达到协调一致的效果,审计在其宏观调控当中扮演的角色就类似于亚当•斯密对于市场的定位———“看不见的手”,国家审计就是宏观调控中“看不见的手”,虽然看不见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协调作用,但是宏观调控协调中却到处都有审计的影子。二是国家审计主动发挥宏观调控协调作用。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以其全局性、宏观性的视角,主动发现和识别宏观调控中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有意识地站在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各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专业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保持各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协调一致,保持各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地方政府衔接的通畅。在这个方面,国家审计可以建立政策模拟仿真系统,为协调各方面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建立科学的基础和依据。

(四)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工具和催化剂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的创新工具和催化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监督纳入了宏观调控政策体系。跳出宏观调控仅仅只是一个决策程序的框架,将宏观调控看作是囊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系统。这个系统前后联系且动态变化,通过国家审计的反馈和监督,然后就可以在监督基础上产生一个更好和更完善的决策和执行程序,这创新了原宏观调控体系。二是国家审计让已有现存的宏观调控工具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让他们的功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体系、催化传统宏观调控工具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释放更大的能力,提高这些政策的利用效率,这就是催化剂功能的体现。国家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时候,也可以利用审计去催化这些政策的执行。例如,可以开展财政政策实施情况跟踪审计,督促那些没有落实到位的资金到位,这样就催化了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再例如,配套以存量资金的审计去挖掘出很多的财政资金,可以让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国家审计为宏观调控提供微观依托基础国家审计为宏观调控提供微观依托基础的论断也是“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的宏观性是建立在众多微观基础之上的,无数微观主体就是治理基础和基石,无数微观主体的有机结合就是宏观。目前,新凯恩斯主义也非常强调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因为现实的社会体系不能脱离于微观主体而存在。在中国也一样,科学的宏观调控需要坚实的微观基础,中国的国家审计非常合适而且非常胜任,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最初的国家审计仅仅是一项微观实践活动,但是随着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后,国家审计一直是在坚持微观的基础上竭力为宏观服务。立足宏观全局,坚持微观查处、揭露和总结已经成为当前国家审计的基本特征。国家审计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有机会接触大量微观实体,掌握各微观主体的情况。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审计机关采取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思路,每年审计的项目超过十万之巨,审计的单位则是不计其数,大量接触微观主体为收集宏观调控的微观信息提供可能。二是审计机关按照审深审透的原则,掌握大量微观主体的真实可靠的情况。一个个微观主体的有机集合就形成了整个宏观系统,审计机关一一审深审透各个微观主体就相当于弄清整个宏观系统。三是审计机关具有处理微观信息的能力,并可以将这些信息用于宏观调控。因此可以说,国家审计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微观基础。

(六)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工具国家审计会针对经济社会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薄弱地带进行有重点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会积极地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引导已有宏观调控政策进行精准调控,定向发力,以避免造成了“大水漫灌”的现象。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工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审计要目等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目前宏观调控政策体制机制性的问题,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层面出善和优化宏观调控政策的法规。例如,当经济面临下滑的时候,建议不搞那种全面大规模的刺激扩张政策,要出台那种可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前瞻性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国家审计在日常对宏观调控政策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进行审计时候,直接通过审计建议督促这些部门向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薄弱地带有针对性地定向进行宏观调控。例如,针对直接发行基础货币造成流动性泛滥的现象,可以要求以创新方式向流动性紧张地方发行特别支持工具,针对那种全面调高准备金造成部分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审计可以建议有关调控部门实行定向增加准备率,即让那些风险资本较高的中小银行施行较高的准备金率,较大银行可以施行较低准备金率。三是审计机关在日常综合利用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当中主动适应国家治理需要,对现有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综合和梳理之后,提出相关引导宏观调控政策的理论研究报告。

三、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的联系与区别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目标。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门,国家审计自身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并正在推动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的发展和完善〔4〕。为便于国家审计在未来宏观调控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将现有的国家宏观调控工具进行整理和总结,探索各宏观调控工具的特点,厘清各宏观调控工具的关系。

(一)宏观调控工具的特点和分类我国宏观调控部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这是宏观调控的核心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可使用的工具有很多,例如基础货币供给、利率和减免税收等等;另外一类是专业职能调控部门,这一类主要是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这一类的宏观调控部门工具比较有限。从表1可以看出,宏观调控职能主要集中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综合调控部门,他们常用宏观调控工具有15种,而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专业职能调控部门的宏观调控很有限,他们常用的调控工具只有6种,而且差不多每个部门只有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国土资源部是个例外,它有两项宏观调控的工具。根据宏观调控工具的特点,可以将宏观调控工具分为宏观调控总量工具、间接工具、行政干预型宏观调控工具和监督工具等。第一类是总量型宏观调控工具。总量工具是那些只能从总量上控制,并且可以直接影响到总产出的工具,总量工具主要包括基础货币投放量、信贷供给总量。第二类是间接型宏观调控工具。间接型工具的特点是使用间接性调控工具作为中介影响产出的关键参数指标,进而改变总产出的工具,这类工具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策等。第三类是行政干预型宏观调控工具。行政干预型宏观调控工具就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直接动用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的行为。例如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和限制居民购房等,就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型宏观调控工具。第四类是监督型宏观调控工具。监督型宏观调控工具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引导和催化现有宏观调控政策的宏观调控工具。例如国家审计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典型的监督型宏观调控工具。

(二)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的联系与区别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工具联系和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分属于行政运行机制的不同流程当中,二是作用的宏观调控的受力点不同,三是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四是组合方式和效果也不同。国家审计与传统宏观调控工具联系区别具体关系见下页图2。1.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体系中独立性很强的监督工具,传统宏观调控工具都属于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执行实施工具。国家审计是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的监督工具,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它一方面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还反馈宏观调控整个过程中的信息,为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和修订提供基础和依据。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的保障和催化工具,并且反作用于宏观调控,而其他宏观调控都属于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执行实施工具,他们属于宏观调控的不同体系。2.国家审计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目前国家核心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这些政策使用本身就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而监督则不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只是保障这些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监督不直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这是因为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才使得监督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和属性。传统宏观调控工具能够独立于国家审计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而国家审计不能脱离了这些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单独发挥作用。如果说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例如货币供给量、税收政策)可以直接作用或者影响到经济系统,那么国家审计则是通过影响这些传统宏观调控工具间接作用或者影响经济系统。3.国家审计可以全面参与宏观调控,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则是部分参与宏观调控。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国家审计综合性比较强,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则是专业性比较强。由于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察员,所以它可以跨部门地渗透到宏观调控体系的所有方面,它可以和所有的宏观调控工具配合使用,广泛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各个方面。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则是以守之以专,达之以强的精神参与宏观调控,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一般只负责一个具体事项、领域或者方面,左右和影响的方面都比较有限。4.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调控工具是纵向合作关系,传统宏观调控工具之间则属于横向合作关系。国家审计一般是单方面推动和催化传统宏观调控工具更有效率地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审计一方面先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让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尽可能在完全信息下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调控工具结合,催化传统宏观调控工具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国家审计和传统宏观调控工具之间是一种纵向合作关系。传统宏观调控工具之间则属于横向合作关系。传统宏观调控工具之间互相补充,互相配合,消除彼此之间的负面影响,共同将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得更完美。例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可以部分解决经济增长和通胀之间的矛盾。传统宏观调控政策相互配合甚至产生出非常著名的丁伯根规则。

四、国家审计未来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展望

(一)国家审计在未来的宏观调控系统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审计可以在宏观调控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核心要素之一,宏观调控又是当前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宏观调控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被很好地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系统性不够,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等,而国家审计又刚好能够解决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难题。所以,国家审计义不容辞的作为重要宏观调控的工具走上了前台,且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国家审计是宏观调控工具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因国家治理需要而生。二是国家审计本身的特点和丰富的宏观调控实践经验决定了国家审计可以很好地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国家审计自诞生起就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并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诸多宏观调控实践经验;同时国家审计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独特的条件,自身的特点和积累的经验让国家审计非常胜任宏观调控工具这一角色。

(二)国家审计将会更加系统、科学地为宏观调控服务目前,国家审计是较为碎片化和发散式地为宏观调控服务,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服务机制;同时为宏观调控的服务没有建立在数量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譬如说一些成果不能进行精确地量化。不过我国审计机关比较注重对现代先进技术的运用,并将其糅和到审计实践当中。因此,未来国家审计也可能会建立政策模拟系统,采用模拟仿真技术对于审计参加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模拟和推演,精确地计算出审计结果,提高国家审计服务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同时国家审计还可以根据模型计算的结果,统筹国家审计进行宏观调控安排,以增加国家审计服务宏观调控的科学性、系统性、持续性和协调性。除了建立自己的宏观调控政策模型系统以外,审计机关还可以对有关部门的政策模拟模型进行审计,检验他们模型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以促进他们科学地进行宏观调控。

(三)国家审计利用大数据参与宏观调控,增加宏观调控效果国家审计已经建立了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并将有关部分财政、税收、海关及工商和金融数据进行了整合。这些在坚实微观依托基础上采集的真实和完整的大数据,有助于准确判断宏观调控形势,采取正确宏观调控措施和有效评估宏观调控效果。

(四)国家审计将会在宏观调控中更加注重发挥其综合性、专业性的优势国家审计将通过发挥其综合性优势促进各宏观调控部门协调合作,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组合拳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宏观调控效果。国家审计将会充分发挥其在整个决策系统中的独特作用,为宏观调控提出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审计意见,引导有关部门积极出台具有长效机制的宏观调控政策。

参考文献

〔1〕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60-72.

〔2〕高培勇.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J〕.中国社会科学,2014(12):102-113.

〔3〕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27-34.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3

内容提要: 面对金融危机及政府救市措施,宏观调控法关于目标、原则、价值、主体、责任等诸多研究成果却缺乏适用性。因此,迫切需要变革研究范式,构建程序主导模式的宏观调控法,并具体拓补宏观调控动议程序制度与退出程序制度。

面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秉承凯恩斯主义理论,以货币和财政手段强力干预经济,试图熨平经济周期。我国政府积极应对,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后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了四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在经历了初期的恐惧、震惊和暂时的成功之后,人们进入了对危机及其挽救措施的冷静与理性反思阶段。经济法学界也从经济法理论、金融监管法、竞争法等视角对金融危机的产生、扩展和解决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面对上述“眼花缭乱”的宏观调控措施变化,与之相关的宏观调控法(或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在这一进程中却几近“失语”。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取得的“理论成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世界为何显得如此“贫困”?

一、危机中的危机: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的困惑

我国政策上明确使用“宏观调控”一词始于1988年2月。(注释1:学者一般认为1989年1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据笔者掌握的资料,1988年2月10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始于这一阶段,初始研究带有明显的注释法学倾向。20世纪90年代后,宏观调控法研究逐步在价值、主体、权利配置、运行、责任等多层面展开。但回顾危机进程及政府救市措施,我们储备的这些知识却未能在危机“大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我们“错”在哪里?

(一)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

一般认为,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即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衰退或过热。但不同的目标又相互矛盾,如反通货膨胀和反失业,往往需要痛苦的权衡与抉择。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往往又区分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宏观调控法的目标,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与宏观调控法的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或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具有层次性:即理性价值和实践价值。通过宏观调控法的实施,能够直接保障宏观调控行为的安全、科学和有效率,能够间接保障经济危机的克服和避免、宏观调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或认为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2],等等。如此定位宏观调控法目标似乎是对宏观调控目标的法学超越,使其更具有法律品味。但这一论断也使目标进入了更为不确定性的层面。众所周知,即使宏观经济学领域用了大量数模或实证研究方法,其对同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实现的判断也总是争论不止。而现在,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被界定为诸如经济安全、公平、平衡等更加不可计量的目标。假若,我们自问一下:此次危机应对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中宏观调控法价值目标实现程度如何?我们又该如何作答呢?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对原则研究的偏好,宏观调控法也没逃脱这一定律,也一如既往的出现了诸如三原则、四原则、五原则、六原则现象[3]。当然,原则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意义,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基本准则。但是,此次政府救市宏观调控法这一原则是否实现了指导功能呢?政府救市是干预过度,用“高压水枪灭小火”呢,还是“果断及时准确”呢?这一结论还依赖于时间的验证。

(三)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是宏观调控法研究领域内又一长期争议的话题。或者认为宏观调控法主体仅限于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认为应包括地方政府;或认为应包括全国人大;甚至有的学者走的更远,论证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宏观调控主体地位[4]。理论上的成果并未为本次政府救市作贡献,倒是救市的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启示。

(四)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对于宏观调控法调整方式或认为只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或认为应该涵盖计划、产业政策、税收调控、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本次危机中,政府自2008年9月开始,在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央行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除此之外,国家还采取了印花税单向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出口退税率等措施。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实施总额四万亿元人民币的两年投资计划,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大范围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显示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也提示我们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更应立足于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

诸如上述等等,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也许是为上述困惑提供了最好的注解,为什么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制定宏观调控法呢?简而言之,是宏观调控法研究对象上的经济性、专业性或技术性特质弱化了其制度性色彩和法律品味,使其在追求“实体真实”中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我们对宏观调控法理论前景充满希望的同时,也陷入了实务操作上的困惑。

二、程序主义消解:宏观调控法的出路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务“悖论”是现实存在的。如果我们仅用“经济法的模糊性”[5]进行注解显然并非是一种解决方案,其根本出路首先在于对我们既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实际上,我们始终遵循的“主体—权利(权力)—行为—责任”的研究范式,根本上是在一种实体法框架下展开的。尽管,我们一再声称:宏观调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但是,程序法始终未能成为宏观调控法的一个主导问题加以讨论。这主要是由于三个原因所致:一是大陆法系长期以来偏爱于通过法典化的实体法来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二是我们传统观念上对法律程序总是以诉讼法为核心;三是宏观调控中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由于宏观经济变量或参数的介入使得调控中往往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直接争端。

行文至此,笔者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程序法,或者说程序主义是宏观调控法解救自己的最好路径。这就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宏观经济政策是一面,宏观调控程序规范又是一面,宏观经济学与宏观调控法各自主导其一。倘若越界过大,各自在对方领域中话语权的消失也就在所难免了。一如本次政府救市过程中我们所闻: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时机、救市措施的实效等实体性问题的争论并无法学界的参与,有的只是律师提出程序上的质疑(注释2: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了公开财政预算与四万亿投资计划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之于法治的意义,学者已有很好的解读:其一是对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为理性选择的保证;其三是将其作为国家与公民个体间联系纽带的功能;其四是其反思性整合的特性。尽管这完全能够运用到宏观调控程序法框架之内,但程序之于宏观调控法的特殊价值仍有必要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证明。[6]

(一)信息选择价值

宏观经济经济关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任何决策都会受到众多要素和系统的干扰。一个精巧的宏观调控程序将通过角色定位分工、时空限制、内容集中、专业判断等造就一个中立的过滤机制。通过对信息与理由的加工、分析,选择最有效和最相关的数据信息。

(二)说服价值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输入性,而非当事人的合意,客观上具有遭遇阻力的可能。程序的民主设计则具有疑虑与对抗的消解功能。正如日本学者谷中安平所言“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的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够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程序是能够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7]

(三)教育价值

由一系列晦涩而抽象的专业术语构成的宏观调控,远非一般公众所能理解,假若一个政策或立法的出台受到其影响的法律关系主体甚至难以去读懂它所表达的内容,那将是一件灾难性的事件。宏观调控法所论及的术语、内容迫切需要进行反复学习与认识。程序天然的直观性加上信息公开与参与机制的配合,将会使任何一次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成为一个宏观调控教育最好的范本。

三、纯粹程序正义: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8]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约翰·罗尔斯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完善程序正义、纯粹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程序正义。完善程序正义具备两个特征,即具备结果正义的独立标准,并可以设计一种保证达到结果正义的程序;纯粹程序正义是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过程或者程序,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当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显然,是否存在一个正当结果的独立判断标准成为三种程序正义形态划分的关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也就主要取决于此。

从理论上讲,宏观调控结果体系是一个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多重判断标准。其中,经济增长是对效率的追求,增加就业则意味着公平,物价稳定则关乎秩序。可见,结果并非唯一,各种结果之间也难以孤立的判断。

从实践上看,宏观经济政策也并非如操作机器一般的简单,我们也无法对一次宏观调控对国民财富的影响进行一次物理学似的实验,各种调控手段的选择意味着该路径的各种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

从判断上看,这样的一个概率分布,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等待去验证,甚至长时间等待后的结果评价仍然是分歧不止。因为解释同一经济问题具有不同的理论与模型,不同的经济学家又有着不同的模型偏好,不同的模型选择又意味着不同的结论。

因此,宏观调控过程中我们无法寻求一个确定的结果标准,宏观调控法律程序具备了纯粹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这一判断也可从之前我国历次宏观调控后效果总是“众口难调”的事实中得到验证,也一如本次金融危机中政府救市成效的再次分歧;这一判断也再次印证了宏观调控间接性特征而无法溯及每个市场具体主体特殊利益的论断;这一判断也能为解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构建中的若干分歧提供一个解释工具。当然,这一判断的前提是决定结果正当的程序必须被严格而实际的执行。

四、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拓补

在纯粹程序主义形态之下,具有独立要求的宏观调控程序法如何建构?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以下尝试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不尽完善之处略做“拓补”。

(一)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模式转换

法学角度分析,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9]。仅就文本意义而言,我国现有宏观调控法也并非毫无程序的“影子”,但这些文本意义上“程序”无不总是体现出这样一个共性的特点:程序中审批事项总是按照政府级别高低、抑或官员职级大小“逐级申报”,政策落实总是遵循“上级传达,下级执行”的路径。这样的调控程序与其说是法律程序,倒不如说是一种封闭于机构之内的上下级之间的“手续”。宏观调控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也决定了绝不是“职级越高越可能达到理性”。宏观调控不仅仅需要“程序”,更需要一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

整体而言,未来宏观调控程序法的构建需要两个模式转换:一是由“行政机关主导决策”向“权力机关主导决策”转换;二是由“纵向权力分配”向“横向权利分配”模式转换。

第一种模式转换不难理解,被广泛支持。纵观本次金融危机救助中,没有哪个法治国家在如此重大的关于国计民生的问题完全是靠行政权力决策的。这不仅有违基本法理,而且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

第二种模式转换要求在宏观调控全过程中,由纵向权力对权力的负责转为宏观调控参与权利的分配。比如,过去受控主体主要通过被动服从的方式接受调控;而模式转换后,受控主体通过知情权、建议权等方式参与调控执行过程,化解了消极抵抗的因素,有利于宏观调控的顺利施行;此外,横向权利的配置上,还可以考虑赋予权力机关质询权、监督权和公共媒体的监督权等。

(二)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补缺

从宏观调控手段的角度,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可按照计划程序、产业政策程序、货币政策决策程序、财政预算程序、减税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程序进行划分。这也构成了宏观调控秩序法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我国在没有一部宏观调控法典的情况下,上述程序规范也主要散见于各实体法规范之中。但从宏观调控法研究的共识来看,学者们更偏好依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过程进行概括性分类,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决策法律程序、宏观调控执行法律程序和宏观调控救济法律程序、宏观调控监督法律程序。

1.宏观调控程序法过程尚需完备

就整个宏观调控过程来看,上述程序尚存缺陷。从过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还应包括宏观调控的动议和终止,因而需要设置并完善动议程序和终止(退出)程序。

动议程序的设置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要保持与决策程序的独立性和“对抗性”,就调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从源头最大程度地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和完善。因此,该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动议主体与决策主体保持独立(注释3:比如,《预算法》中,预算草案的制定主体与批准主体之间独立;《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货币政策动议主体与决定主体应保持独立。基于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可通过动议程序的独立性,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宏观决策中更加独立的地位。)。其二,动议方案作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及其完备性要求;(注释4: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就做出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方案而言,其动议的做出不能仅靠决策部门的主观判断,或者政府部门的简单统计资料,信息的来源必须可靠、完备。要求动议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获取信息,征集民意,尽可能掌握全面、客观的材料信息。这里还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广泛参与问题。公众可以在动议阶段即对宏观调控提出建议。)其三,宏观调控方案中明确调控的基本目标及期限设定。尤其是针对本轮政府大规模救市方案而言,这种前置性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对刺激经济的目标和时效有明确的规定,避免随意性;动议程序的设置对政府救助方案的科学性提出更高要求,并保证在执行前得到充分的论证,最大程度做到决策的科学性。

终止(退出)程序是整个宏观调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宏观调控措施不能无期限、无休止地反复进行。因此,应当设置宏观调控的终止程序,并详细规定终止的条件。比如,宏观调控设定的目标已实现;客观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继续调控已无必要;预定目标无法实现等(注释5:基于本文将宏观调控程序界定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因而我们可以设计完善的程序,但由于宏观调控面对的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并不必然能够保证调控目标的实现。而当预定结果无法实现时,应当为宏观调控设置一种及时退出的程序。)。我国政府金融危机救助计划中预设了总额为四万亿的资金支持。但是,当预设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客观无法实现时,应当适时终止计划,避免资金等资源的浪费。

2.救济程序的再思考

救济程序完善的逻辑起点是对宏观调控可诉性的认识。对于宏观调控可诉性的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注释6: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的不可诉性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9期;胡光志:《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我们认为,除了理解宏观调控的本质以及现有诉讼制度的供给之外,还可从宏观调控程序法本质的角度作为切入点,作为支持国家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理由。基于宏观调控程序法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性和决策主体认知的相对有限性,决定了其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只要确保宏观调控主体严格依照程序行事、谨慎克己,则调控结果免受法律追究。这便对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的程序正义,充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尤其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的重大问题时,调控主体无法保证一定出现期待的结果。过分苛责法律责任的追究,可能由于调控主体出于顾虑过分犹豫从而影响调控的最佳时机。当然,免受法律追责,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救济程序的完善,还有赖于其他制度的配合,比如消极不作为或滥用权力的行政责任承担、政治责任担当、权力机关的监督等等。

总之,本次金融危机政府救市为宏观调控法研究反思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契机。假若论证中的宏观调控基本法是一部程序主导的立法,应该不会再被讥笑为是“很好玩的事”(注释7:在谈到宏观调控法立法时,一位经济学家认为进行宏观调控法立法不可行,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我们也期望它更应该是一部具有强制拘束力和可执行的程序性的基本规范,不再是一部仅仅宣示性经济活动纲领性的一个“软法”文件。

注释:

[1]李昌麒,胡代光.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理分析[J].中国法学,2002,(2):1011.

[2]叶珊.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试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J].行政与法,2007,(11):39~41.

[3]刘定华,肖海军,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61~62.

[4]鲁 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111.

[5]陈云良.经济法的模糊性研究[J].法学家,1998,(4):68~73.

[6]季卫东.法治程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19.

[7][日]谷中安平.程序工争论[A].宋 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76.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4

[关键词]宏观调控 渐进转变 控制 调节

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在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方式的渐进性转变是中国改革成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计划经济主导时期以控为主的宏观调控

1978--1991年中国的改革是初步的,计划经济体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期间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了三次治理和控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

第一次:1980---1981年,以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加快经济发展,1979年4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主要通过对企业进行放权让利,调整价格结构等措施,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在此同时,通过加强物价管理、控制集团购买力、严格财政管理、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压缩基建投资等直接的行政措施控制经济过热。

第二次:1985--1986年,以压缩总需求、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1984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投资和消费出现了双膨胀;1985年价格改革从结构调整向放开价格转换,在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刺激下,宏观经济出现过热趋势。1985年开始,中央政府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发放奖金、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控制贷款规模等指令性的行政手段来压缩总需求,稳定市场物价,经济增速和物价涨幅才开始大幅回落。为避免经济滑坡,1986年中央政府又逐步放松银根,结束了这次宏观调控。这次宏观调控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控制物价上涨,压缩总需求,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流通市场、价格体系和信贷市场的混乱秩序,因此本次调控是不彻底的,经济中潜伏着再次过热的因素。

第三次:1989--1991年,以压缩总需求、抑制严重通货膨胀为主的宏观调控。伴随改革的推进,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使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合理方向的宏观管理体系还未建立,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大量商品的放开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导致物价不稳定。1988年经济中出现了投资和消费的双膨胀、明显的通货膨胀和信贷规模过大等问题。有鉴于此,1988年底国家开始实施三年的治理整顿。到1991年底,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国民经济在经历短暂的萧条后基本恢复正常。这次宏观调控大量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常用的行政命令手段,而且力度和频度远超过前两次宏观调控,致使经济出现下滑,市场疲软,工业效益低下。

综上所述,在1978--1991年间,在传统的计划调控体系逐步减弱的情况下,由于宏观管理体系改革的滞后,经济手段没有相应的传导机制,宏观调控仍基本是以计划行政手段为主,对经济主要是以控制为主。

二、市场经济主导时期以调为主的宏观调控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的因素迅速成长,市场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期间政府主要进行了四次宏观调控。

第一次:1993--1994年,以治理金融秩序、压缩总需求、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1992年开始,伴随税利分流、股份制等改革措施的实施,一些地方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由于金融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放开,出现了计划外乱集资、乱拆借等现象,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加强,建材价格上涨较猛。1993年6月24日,中央提出十六条宏观调控措施,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本次宏观调控通过加快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物价体制改革来消除原有体制的弊端,将调控和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尝试使用调整利率、发行国债等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也使用控制货币发行、纠正违章拆借、制止乱集资、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的增长等行政手段来增强宏观调控的效力。到1997年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中国经济成功避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第二次:1998--2003年,以防止通货紧缩、刺激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为主的宏观调控。20世纪末期,中国经济开始告别短缺经济,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宏观经济开始出现消费疲软、增长乏力的问题。为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1998年中国实施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导的新一轮宏观调控。1992年开始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已见雏形。因此,本次宏观调控更多地使用了经济手段和政策手段,包括通过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政策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通过加快农业、教育、房地产业、通讯等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财政政策上通过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和税收优惠的倾斜来配合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上通过取消贷款规模限额管理、积极试点公开市场业务、连续多次降低利率来刺激消费和投资,拉动市场需求。2003年成功走出了经济周期的低谷,GDP增长率达到10%。

第三次:2003--2008年,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中部崛起等区域政策的推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化、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利益驱使下钢铁、电解铝、房地产等行业发展迅速,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加入WTO使对外贸易的发展迅速加快,但长期的外贸顺差也引发了外汇储备过多、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等新问题。

2003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土地管理到推进土地有偿使用的改革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促进农业生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等一系列重要措施。通过提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13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8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措施来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调控流动性过剩等问题。运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关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问题,调整产业结构。

在日益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支持下,本次宏观调控注重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以调节经济结构为主要目的,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使经济连续五年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目标。

第四次:2008--2010年,以保增长、扩内需、促转变为主的宏观调控。在国际经济环境趋冷和上一轮从紧宏观调控政策的双重影响下,2008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出现了新的变化,出口增幅、GDP增速、工业增速等指标明显回落。中国政府迅速调整了政策,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2008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

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2008年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确定了40000亿元投资计划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保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在上述会议精神的指导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出台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城乡居民收A,7/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宏观调控是伴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而实施的,对计划、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手段和多样化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的运行,对经济主要是以调节为主。

三、宏观调控由控制到调节的渐进性转变与启示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宏观调控,可以发现,宏观调控的类型演变与经济体制演变进程密切相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面控制逐步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总量调节。这两个阶段的宏观调控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5

论文摘要:2008年,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世界范围内爆发。面对危机,各国政府均实施了救市方案,我国运用了宏观调控的各项手段,其中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各项政策手段对于经济目标的作用力不同,所以应该制定宏观调控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法轮》,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注释: 

宏观调控总结范文6

以前,对总量调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2005年前后经济过热的时候,学界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经济过热,需要调控;另一种认为经济只是结构性的过热,行业“有冷有热”。特别是2007年经济全面过热的时候,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观点,认为“结构性过热”不适合用总量政策来调控。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决心和对宏观调控的认识。

过去十多年来,整个经济还是过度依赖需求的刺激,导致经济总是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又没有在需求管理上把握住机会,至少2005年和2007年这两次都是深度调整的机会,但都没有把握住。2008年“四万亿元”的大规模刺激就把这个问题“掩盖”了下来。2010年以后,政府才开始下决心调控经济,但过去积累的一些问题想在短时间内完美解决显然没有那么容易;想在短期内消化掉由于过去需求管理失误而引发大量无效投资和过剩产能也是不可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巨大就是过去十多年需求管理上的失误引发了供给侧上的结构性问题时时得不到解决造成的。由此,“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才提出要创新和完善宏观管理(需求管理)的方式方法。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目标需要一定政策独立性。宏观经济的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为确保宏观经济不出现大起大落,需要很多审慎的宏观管理政策。当前政策有很多创新工具,这当然很好,但我国货币政策还是要把稳定宏观经济、防止通货膨胀、控制货币超量发行等作为目标。

应当看到,央行很多宏观调控政策在时间上和力度上的把握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务院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调控难度就更大了。怎样在经济出现过热时能够形成共识?实施调控还是不实施调控,实施什么力度的调控,很大程度上都是利益之间博弈、妥协的结果。所以有时会让宏观管理的政策打折扣,有时会错过最佳时机。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要有一定的政策独立性,减少利益集团对其的干预。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央行各部门之间应寻找一个合理的决策机制,不要所有的问题都放到国务院层面上来协调。这样对调控的执行效果很重要。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应着重把握好哪些基本原则?我认为,最重要的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现在的确比较复杂,其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也受到美国经济的影响。要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同时金融政策要有一定的开放,这样相互之间进行牵制。现在一个好的势头是:最近两年,央行在调控流动性的政策上进行大胆创新,比如PSL(信贷质押再贷款)、MLF(中期借贷便利)、SLO(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F(常备借贷便利)及定向降准等,包括现在正在试行的信贷资产质押贷款等。特别是在当前大数据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工具执行的效果是可以优化的,还可以更加精准,做到总量和结构之间的结合。过去货币政策都是总量政策,很难体现结构调控的色彩和目标,现在其实是可以做得到的。

可以说,创新宏观调控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的结合。当前,更加精准、具有明确的结构导向的货币政策是可以做得到的。这是未来宏观调控创新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