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微观的区别范例6篇

宏观微观的区别

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中国大陆澳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把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市场失效”和周期性波动产生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实行的时间越长,人们发现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问题越多。特别是改革开放30周年前后举办的一系列关于市场经济的反思,许多人发现中国的经济高增长伴随着经济结构不合理化,经济财富的增多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大量积累,收入的增长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资源环境生态的恶化,如此等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疑问相应而生。对于种种疑问的思考,自然离不开我们手边既有的经济学理论,但是我们更需要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寻找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经济理论。

中国大陆历史:通过改革干预而非市场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大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历史,与绝大多数其它市场经济体情况不同,不是沿着“自给自足―以物易物―小农经济―简单商品经济―三次产业分工―劳动力商品化(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的“自然”脉络或“斯密―扬格”定理的逻辑发展形成的,而是沿着“自给自足―以物易物―小农经济―简单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三次产业分工―改革开放政策―劳动力商品化(中国特色资本化经济)―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发展起来的。所以,与其它市场经济体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没有体制改革就没有中国的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不仅扭转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困局,而且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成为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的典范。然而正如古人所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为的行政手段创建,而不是通过市场自身的演化发育成熟而形成的,当改革从体制外转向体制内,从“浅水区”转向“深水区”,从行政命令接受对象的改革转向行政命令系统本身改革的时候,中国以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就遇到了空前的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中遇到的问题不是通过完善市场体系,而是试图由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解决,使得宏观调控的范围太广和边界太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自身也难以得到正确的定位及恰当的功能发挥。

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微观规制

目前仍然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即认为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宏观调控”,或者说,“宏观调控”等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其实,正如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绝不仅仅是行政执法意义上的狭义政府而是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广义政府那样,政府介入市场经济的作用,也绝不仅仅是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微观规制。

微观规制在本质上,它是对于市场经济规则及其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对市场上的微观主体行为确立一种制度性的规范和制约。

首先,微观规制为宏观调控提供基础。如果没有微观规制为市场经济确立规则和秩序,宏观调控就无法确立自身的定位,进而宏观调控的功能就不能正确发挥。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离开了一定的微观规制所确立的制度环境和微观主体的行为规范及其主要行为反应方式,这些宏观政策的效果就会成为零或者为负。

其次,微观规制的实施主体是广义政府,而不仅仅是行政当局。广义政府中的立法部门通过立法来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行政当局通过行政法规和执法规定来具体实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司法部门通过检察和判案来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规则的有效运行,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广义政府的微观规制把干预涉及到每一个微观个体,微观个体只有在政府规制的范围内才能享有自由竞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而同时广义政府的微观规制本身是不能朝令夕改的和随意的,微观规制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立法、执法、司法的规定程序来完成。

再次,微观规制的实施方向是不变的,而不像宏观调控那样方向常变。这是因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应对市场经济中的景气波动,而微观规制的目标是为了建立竞争、高效、公平、自由、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在这个方面,那种把政府微观规制定义为政府仅仅通过行政权力来随机干预个人和企业的正常活动的观点,就产生了把“微观规制”模拟于“宏观调控”的想法,即微观规制也存在所谓的“收紧规制”、“放松规制”、“不规制”、“再实行规制”等等周期性规制波动的糊涂观念。

最后,在微观规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方式上,其属于公众和公众代表参与性较强的“民主决策”,而不是公众参与性很弱的“精英决策”。

澳门的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如果对于中国大陆经济与澳门行政特区经济进行比较,首先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可比性所在。由于发展历史、文化背景、制度模式、经济规模、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等等方面的不同,大陆经济目前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包括经济改革、对外开放、二元经济结构、三农困境、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区分等等,在澳门也许并不存在、并不重要,或者仅有很间接的影响。但是,中国澳门与中国大陆作为两个经济体,依然存在一些相同的性质,其中包括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面对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华人文化的因素影响、彼此的经济关联度提高等等。

基于这些共同的性质,中国大陆与澳门行政特区之间,在经济上仍然存在许多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之处。尽管澳门没有大陆的改革开放的重大转折,但是澳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依然需要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分散决策的原则,依然需要深入认识特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合理定位,需要特区政府正确行使合理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需要在建设“法治特区”的基础上完善特区广义政府的体系及功能。

最近几十年来,对于澳门的市场经济和政府功能影响最大的历史事件,莫过于1999年的澳门回归祖国和建立特别行政区。

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按照“一国两制,澳人制澳,资本主义制度保持50年不变”的回归原则,澳门经济在回归11年来,获得了稳定高速的增长。GDP年增长率,在回归前的1993~1999年,为负增长至5%左右,而回归后的2000~2008年,每年增长率达到3%~28%。人均GDP水平已经位于亚洲第二。澳门经济结构在波动中也得到了优化。如以业为主的公共及个人服务业,回归前占GDP的比例为46%,2004年上升到最高比例的55%,而最近两年又下降到回归前的46%左右。相反,建筑业从回归前的4%左右,下降到2%,最近上升到14%左右。由于澳门没有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在回归前为90%左右,最近两年下降到85%左右,而第二产业相应上升至15%(见《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度)。

在特区政府建设方面,改变过去澳葡当局倾向于将立法权、行政权主要集中于总督一身,而司法权完全听从于葡萄牙法律的做法,逐步建立起适应特区民情、区情和政情,并且在中国宪法下“高度自治”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分工和相互制约的新法治体系。总体上看,澳门的广义政府结构如下图所示。

从上面分析可以得知,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以微观规制作为基础。微观规制其实是由广义政府构成的经济活动的整体规范和制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义政府与狭义政府的明确区别。对于关键性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澳门特区进行了明确地分工。

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干预;微观干预;通货膨胀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2-0022-03

近几年,大家对宏观调控这个词可能是再熟悉不过了,特别是从去年到现在,我们经常听到政府官员或是学者提出要加强宏观调控,比如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流动性过剩;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转为通货膨胀;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等等。然而对宏观调控的正确理解、对其真正内涵恐怕很少有人能说清。本文拟就宏观调控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谈点粗浅的看法,并对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的本质区别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宏观调控与政府干预

宏观调控完全是中国化的经济理论术语,西方经济理论中没有宏观调控这一词语,而是使用政府干预(government interference),其基本含义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意指当市场出现需求不足、就业率下降等失灵时,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刺激市场或弥补市场不足,使经济总量恢复均衡。而现代宏观经济学产生的标志,正是由于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使得亚当・斯密自由经济理论从此走向幕后,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走到历史前台,看不见的手也被看得见的手所取代。

我国的宏观调控这一概念源自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①而最早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宏观调控则是在1988年9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报告》指出:“这次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间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至今已有20年。虽然在这20年里关于宏观调控的定义或者说内涵的界定在理论界还没有统一,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是对经济总量与经济结构的调节与控制。许小年认为,宏观调控指的是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辑的《现代经济辞典》中,宏观调控的解释是“为了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效和保证国民经济总体的稳定运行,政府在市场发挥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来调节国民经济,以最终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的一整套运作过程。”

我个人理解的宏观调控是当国家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市场自身不能自动修复时,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熨平经济波动,实现其目标,使其平稳持续发展。为把这一概念讲清楚,笔者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做进一步阐述。

一是宏观调控的主体。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一定是政府,而且是中央政府,不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调控整个宏观经济,才能对经济总量指标负责,地方政府只能无条件执行或是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而同时地方政府也可能是中央政府的调控对象,甚至有些时候地方政府为自身的地方利益而对国家的宏观政策进行抵制或消极执行。所以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而且必须是中央一级政府。

二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次还有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具体有: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付等[2];货币政策主要包括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信贷政策及公开市场业务等。

三是宏观调控的客体。从客体看,宏观调控主要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总体和总量,这主要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体现出来,比如经济增长的速度,商品的总供求平衡,劳动力的总供求平衡,货币的稳定等。具体指标有:GDP增长速度、CPI、失业率、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国际收支平衡程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以上关于宏观调控的表述可以看出,政府干预还不能等同于宏观调控。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干预主要是指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够科学,这只是说出了政府干预的一个方面;而西方意义上的政府干预也似乎不能涵盖政府干预的实质,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是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而这里面的政府也是指中央政府,所以可以看出,这里的政府干预与我国的宏观调控其实质是一样的。但笔者认为政府干预应该是个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中央政府的干预,也可以包括地方政府的干

预;可以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对宏观层面的干预,也可以包括对微观层面的干预。这样一来,

政府干预就可以概括成宏观干预与微观干预的统称。

二、宏观干预与微观干预

上面提到,政府干预包括宏观干预和微观干预,而宏观干预其实就是指宏观调控,这一概念前面已进行了详细表述。所谓微观干预,是针对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而缺乏效率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某个领域上用政府的干预或管制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商品的价格本来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异常的变动,以至引起了被认为是不合意的或不能接受的收入分配结果,这时,作为一种特殊安排,政府限制价格在一定时期可能是必要。或者说就是政府为了短期经济运行的平稳,直接干预企业的产出和价格,直接管制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而更通俗地说微观干预则是指对某一行业(如金融行业、汽车行业、房地产行业),某一产品(如猪肉、鸡蛋),或是某个市场(如钢材、电力、煤炭)出台一些政策,进行干预,或限制,或鼓励。比如某一地方政府对鸡蛋价格的限价,或者前一段时间兰州政府对当地牛肉面价格的限价这都是微观干预。再比如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的有关土地、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也是微观干预,不能看作宏观调控,所以诸如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的这种说法就很不准确。这使我想起几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来访中国时,正值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出台,他在一个学术会议上对此作了一句话的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调控)政策,全都是微观(干预)政策。

我对卢卡斯这句话的理解是,作为中央政府应该出台更多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就是要进行宏观干预,而不是微观干预。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相对成熟的国家,中央政府进行宏观干预就足以使经济总量恢复均衡,足以解决市场中的一切问题,就不需要或是极少用到微观干预,正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言:“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不能广泛使用微观干预手段,因为它的副作用很大。”而具体到我国,一个市场经济欠发达、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才几十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全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想让其恢复正常,实在有些勉为其难,完全按照发达国家的作法或是照搬经济学理论也常常以失败告终。如2008年上半年我国政府有意让人民币加速升值,以此来抑制通货膨胀,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了10%,但通货膨胀不但没有下来反而高达7.9%。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大量使用微观干预,大到提高电价、打压煤价,小到限制蛋价、规定牛肉面价格?笔者看来都不可行。作为新型加转轨的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诸多领域不起作用,或是作用不明显,甚至与政府的初衷相背离,宏观调控不能医治百病,更不能药到病除,一定要有微观干预;而微观干预不能处处干预,要恰到好处,点到为止,永远处于辅助的地位。比如200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上调,但同时又宣布,对于此次准备金率的调整,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这就是宏观调控中有微观干预,可谓合法合理,恰到好处。

微观干预和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的两种形式,微观干预多一些还是宏观调控多一些主要取决于不同类型的政府,当然也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处的阶段。一般认为发达国家的政府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发展中国家则到处是微观干预。而在某一特定阶段无论是什么样的政府或国家都是更重视微观干预,如最近出现的金融危机,特别是影响较大的美国,无论是对“两房”的国有化还是对投行的并购及对汽车业的保护(注资)都是明显的微观干预,这无疑是必须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笔者认为,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虽然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我们更多时候更青睐于宏观调控,但在非常时期,或是某个领域进行微观干预也许效果更显著、更直接。当然,在正常时期,特别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应该更多地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微观干预只能是辅的有益的补充,尽量少用、慎用。

既然说到宏观调控,就不能不说一下当前的宏观调控。

三、我国当前的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我国政府共进行了6次宏观调控[3][4],其中5 次是反通货膨胀(包括这次),一次是反通货紧缩(1998年~2003年)。而每次出现经济波动、总量失衡时,开始都不在意,政府也不太重视,每次问题严重了进行宏观调控时,宏观调控政策也似乎不很奏效,政府心里也没有底数。从时间上看,每次进行的宏观调控的周期也逐渐拉长,当然这也因为一次比一次情况复杂,每次经济波动的原因也不尽相同。那么从2003年10月份到持续至今的经济波动,特别是从去年到现在的明显的通货膨胀,其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宏观调控的目标如何调整呢?

本轮通货膨胀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最开始时是2003年10月份的粮食价格上涨(其实这是对粮食价格长期扭曲的合理回归),后来进行宏观调控有所缓和,再后来2006年开始又出现粮油等农产品价格普涨,以及2007年开始肉禽蛋价格飞涨,直到现在由于国内国外的原因而出现通货膨胀。当然对本轮通货膨胀产生的原因见仁见智,笔者认为主要是成本推动型,以及资本泡沫的膨胀加上国外通货膨胀的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后者是本次通货膨胀所独有之原因,因为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已经成为其中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使一国经济更多的受到其他国家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在2006年后我国的银行等金融领域对外全面放开,就更受其他国家的影响。

宏观调控的目的就是减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平稳协调发展。经济过热时我们采取措施使其降温,经济过冷时我们采取措施使其回暖。对于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的宏观调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树成教授给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五年来的宏观调控无论从增长速度、波幅,还是与国际比较上看都成效显著[5]。对于这点笔者也很认同,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结构性矛盾、增长方式粗放问题、体制机制问题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如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我国的宏观调控就会失灵或没有成效,当然这又是个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深化改革,毫不动摇。

我国本轮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或者说首要任务,从2007年的“一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到2008年年初的“两防”,即“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转为通货膨胀”,再到2008年中提出的“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最后再到2008年底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出台了扩大内需的十条措施,并确定总额高达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进而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调控的目标或任务的变化上,特别是2008年一年中的前后变化,让我们看到了经济形式的“突变”,也显示出了我国宏观调控的“灵活”,因时而变、相机决择固然是好的,但要“审慎”。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年的宏观调控任务要转到“保增长,促调整,防通缩”上来,而这一任务可能要持续一段时间,而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还是防通货膨胀,这虽然有些不合时宜,但这万万不能掉以轻心。

[注 释]

①1985年9月,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从重庆到武汉的长江“巴山号”轮船上进行。来自国外的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就宏观经济管理问题和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碰到的许多重要问题,如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问题、经济体制模式转换的方式是“一揽子”还是“渐进式”问题等,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使与会的中国经济学家大开眼界,从此展开对中国宏观经济管理问题的系统研究和讨论。

[参考文献]

[1]许小年.为宏观调控正名[J].现代商业银行,2008,(3):51-52.

[2]王 建.新全球化时代宏观调控工具的选择[N].中国证券报,2008-1-28(14).

[3]李宏伟.我国宏观调控与国家干预理论[J].西南金融,2008, (2):25-26.

[4]欧阳觅剑. 改革三十年中的5次宏观调控[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1-7(24).

[5]刘树成.五年来宏观调控的历程和经验[N].人民日报,2008-4-2(7).

Macroeconomic Control and Microeconomic Intervention

Sun Qingy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历史叙事;历史小说;真实性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43

从叙述主义(Narrativism)的角度看,叙事(Narratio)是史学和小说共有的表现形式,所以“如何在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之间划界”是叙述主义历史哲学首先要面临的问题。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历史叙事是真实的,而历史小说则是不真实的,甚至是虚构的。这一说法现在看来显然是站不脚的,有学者就指出:“讨论当代历史小说,‘真实’是肯定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1]71换言之,历史小说也要追求真实。所以,“真实性”标准对此无效。如此看来,如何区分二者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而如果无法从理论上辨析出二者的区别,那么叙述主义的理论框架也就无从建立。再者,从国内外历史哲学研究的现状看,叙述主义都是一门显学,不过,在这些汗牛充栋的文献中,对这一最基本问题具有启发性的探讨则寥若晨星。基于此,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就很有必要性。

一、安克施密特的叙述主义观点

安克施密特(F.R.Ankersmit)是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的重要创始人之一,他的观点极具代表性和启发性,以他的理论作为分析的起点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众所周知,叙事作为一个文本,从整体看,它是一组话语;而分析其成分,该话语则由一个一个的陈述句子所构成。所以从叙述主义的观点看,每一个叙事内在地都包含着两个层次,“一个较低的层次――即关于特定事件和情境的事实陈述,以及关于特定历史时期之性质的总体评价层次。”[2]24前者指的是叙事所包含的单个陈述句子,后者指的是由这些单个的陈述句子所构成的那个融贯一致的总体――这也是后来安克施密特所说的叙述实体(Narrative Substance)。前者也可以称之为叙事的微观层面,后者则是宏观层面。比如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这一著作,从微观层面看,它包含着大量的关于法国大革命的陈述句子;从宏观层面看,该著作则呈现出一幕悲剧;而单独从微观层面看,我们无法洞悉该著作的悲剧性,悲剧性是该著作在整体上所呈现出来的特征。所以,安克施密特的这一划分有其合理性。

与此相对应,安克施密特认为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区别有两点:第一,从目的来看,历史叙事是为了获取对历史的总体性评价这一知识,即那个由诸多单个历史陈述构成的总体,也就是文本的宏观层面;而历史小说则是应用这一知识。换言之,历史叙事相当于理论科学,历史小说则相当于应用科学,前者生产历史知识,后者则应用历史知识[2]24-25。比如我们可以说,《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历史叙事中所包含的陈述句子是为了获取这一对法国大革命的总体性评价――即法国大革命仅仅是一出令人唏嘘不已的悲剧而已。另外,狄更斯描写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小说《双城记》中批判革命大众盲目屠杀,在憎恨贵族社会对他们残酷压迫的同时,自己也变成了一种畸形的社会阶层,除了仇恨和报复,一无所获,这也充满了悲剧色彩,所以可以看作是对《旧制度与大革命》所阐释出来的关于法国大革命总体性评价观点的应用。

第二,从叙事两个层面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在历史叙事中,微观层次会导向宏观层次:即前者为后者提供证据和论证;而在历史小说中,情况正好相反,历史小说家先有总体性评价知识,然后把该知识具体化为特殊的、个别的事件[2]25。也就是说,历史小说总是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看历史;而历史叙事则不能如此,因为“‘观点’在历史讨论中是重要的问题:人们不是从它们出发去论证,而是为它们作论证。”[3]27换言之,在历史叙事中,其逻辑进路是由微观导向宏观,而在历史小说中则是由宏观走向微观,比如我们可以说,《旧制度与大革命》是运用一系列的陈述句子来证明大革命只不过一出悲剧;而《双城记》则先有这样一个看法即大革命是一出悲剧,然后虚构一个故事来表现这一点。

当然,这两个区别是一脉相承的,正因为它们的目的不同,所以它们的行文逻辑进路也不同。

二、对安克施密特叙述主义观点的反思

现在来看看安克施密特的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先看第一个区别,即历史叙事的目的是获取历史知识,而历史小说则应用历史知识。这个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历史叙事也不见得全部是在获取历史知识,它也可以去论证已经存在的历史知识的正确性,比如关于阶级斗争史观,就有大量的反反复复的历史叙事在应用它,而不是创造新的历史知识。其次,历史小说也不见得只是应用历史知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诗歌比历史更真实”,那么历史小说是否有时候也会比历史更真实呢?这个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比如《双城记》就很难说它只是在应用《旧制度与大革命》所获取的知识,倒不如说它也在获取历史知识;再如中国以《红高粱》为滥觞的所谓“新历史小说”,就是对俗称的“十七年”传统小说的反叛,如“《红高粱》与以往革命历史小说的不同在于……作品淡化了宏观、规范的意识形态言说,将国共两党的抗日力量推到幕后,确立了一种以民间历史观和野史为核心的历史叙述方法。……此类作品在20 世纪末期蔚然成风,它们为读者提供了解读历史的别一路径。”[4]

历史小说可以通过虚构的特殊的人物的故事来“证明”作者对这段历史的独特的理解,这就是在获取历史知识。从理论上看,可以说无论是历史叙事还是历史小说,都是理解历史的方式,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获取历史知识,而不能如安克施密特那样先入为主地把历史小说定位为仅仅是应用历史知识。这只是两种不同的知识而已,历史叙事主要依靠理智和逻辑的力量来获取知识,就如安克施密特所认为的历史叙事的话语是解释性和论辩性的[3]25,而历史小说则依赖直觉、体验、同情等方式来获取知识。从逻辑的角度看,历史小说所表达的观点其有效性是非常有限的,经不起逻辑的拷问。所以,无论从史学实践看,还是从理论上分析,历史小说也可以以获取知识为其目的,而不仅仅是应用知识。

综合起来看,无论是历史叙事还是历史小说,其目的既可以是获取历史知识,也可以是应用历史知识。与此相对应,它们二者的逻辑进路也是如此,既可以从微观走向宏观,反之亦可,当其是在创造历史知识时,它的逻辑进路是从微观导向宏观;当它是在应用历史知识时,则相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逻辑进路是作者在创作之初或者创作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是作者对叙事的原初规划与设计,好比建房子先要有整体规划、有图纸,创作叙事也得先有整体规划,这一整体规划就是指导着创作的具体逻辑进程,在此是先有宏观,后有微观,这对于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都是如此。而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具体的行文顺序确实是从微观到宏观,就好比建房子,要一块一块砖砌起来才能建成大厦这一整体,从这点看,逻辑进路又是从微观导向宏观,这对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来说也是一样的。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认同安克施密特的这个说法,这也无法成为区分二者的有效性标准。如前所述,诸如创作的目的以及与此相一致的叙事的逻辑进路之类的问题,都是作者在创作之初的规划,存在于作者的意识中,而不是存在于叙事文本中,也就是说,单纯地分析某个叙事文本,我们无法看出它是在获取历史知识还是在应用历史知识――我们只知道叙事蕴含着历史知识,但我们不知道该知识是作者原创的呢还是他从其他地方借用过来的,也无法看出其逻辑进路究竟为何――我们只知道在叙事中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是有机地融为一体的;准确地说,这些问题是作者在创作叙事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在创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创作完成了,一部完整的叙事出现的时候,这些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它们在叙事中也不会留下痕迹。所以,单纯分析叙事文本根本看不出谁先谁后,这就好比建房子,建房的顺序确实是先一楼后二楼以此类推,但是房子建好之后,我既可以从一楼走上顶楼,也可以从顶楼走下一楼,都很顺畅,同样的道理,一个完整的叙事,从微观入手可以导出宏观,从宏观开始也可以理解微观,逻辑上都是顺畅的,这对于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也是一样的。显然地,诉诸于逻辑进路还是无法区分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

按照这样的分析,不难看出,作为叙述主义代表的安克施密特所提出的区分历史叙事与历史小说的标准已经超越了叙述主义本身,换言之,他无法在叙述主义论域之内找到合适的标准,这是叙述主义的局限,还是安克施密特的局限?所以,总起来看,安克施密特对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划界是不成功的,还得另辟蹊径。

三、一个改进性的理论:之一

如前所述,安克施密特认为叙事内在地包含着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本文认为这种分法依然过于粗糙,宜把它分为三个层面――微观、中观和宏观,微观和宏观与安克施密特的是一样的,所谓中观指的是叙事的深层结构即其语义核心――这是不带细节的小故事[3]63,具体而言,该结构指的是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几个要素支撑起来的叙述框架,该框架是以陈述句子为基本要素,依照历史的逻辑前后衔接在一起所构成,它是这样的形式――“如果你有一组大意为A的句子,这组句子后面必须跟着一组大意为B的句子,它的前面必须有另一组大意为C的句子,等等。”[3]63依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就区分了叙事的三个层面:其一,微观层面――它指的是叙事所包含的一套单个陈述句子,其功能有二,一是为建构中观叙事提供素材,二是在中观叙事的框架之内展开历史的细节,让叙事生动丰满起来;其二,中观层面――叙事的语义核心,决定着叙事的内在逻辑进程;其三,宏观层面――代表叙事的整体,是叙事主旨思想的体现,表达了对历史的一种独特的理解。

安克施密特曾说过,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二者的区别是微观和宏观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同,依照我们对叙事的三个层次的划分,其不同的逻辑关系就不是存在于微观和宏观之间,而应该是存在于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因为很显然的,微观层面指的是散乱的、无意义的陈述句子,是建构叙事的原始素材,这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存在,这个层面自身的意义是空的,因此它不可能和宏观层面之间存在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只能存在于中观和宏观之间。

那么,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各自的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也有两种不同的关系。本文认为,在历史叙事中,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蕴涵式的;而在历史小说中则是表现式的。所谓蕴涵式关系,指的是宏观和中观之间的一种推理关系,具有较强的逻辑说服力,从而对历史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让人信服的解释,这和海登・怀特所说的形式论证式解释有类似之处,他说:“这种论证可以分解成一个三段论:包括一些推定的因果关系普遍规律的大前提、规律适用于其中的涉及边界条件的小前提,以及结论,即实际发生的事件都是根据逻辑必然性由上述前提推导而来。”[5]12换言之,宏观和中观之间是一种逻辑蕴涵关系,而且这个逻辑方向是双向的,既可以从宏观到微观,也可以相反。不过和海登・怀特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说“我称之为形式的、外在的或推理的论证式解释。”[5]12这就是说,在怀特看来,这种逻辑关系是外在的,这是本文所不能同意的,如果是外在的,那么历史学家就可以随意地建立此类关系,这显然和史学实践不一致,所以本文坚称这种关系内在地存在于宏观和中观之间。

那么什么是“表现式关系”呢?这里面的关键词是“表现”,对应的英文为“Representation”安克施密特对此有专门研究,他指出,“‘表现’的词根可以让我们接近其本体论属性:我们通过展示某一不在场者的替代物令其-再度呈现(re-present)。原本的事物不在了,或者为我们所无法触及,另外之物被给出以替代它。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们用史学补偿本身不在场的过去。”[6]依照这样的观点,历史小说是某一不在场的替代物,那么这个不在场的东西是什么呢?对于历史叙事而言是历史实在;对于历史小说而言,则应该是作者对历史的理解,换言之,这一不在场的东西是作者的思想,是观念实在,所以历史小说是作者思想的替代物或语言呈现。

所以相对于逻辑的、推理的关系而言的,表现式关系,只是把作者的主旨思想通过语言形式再现、叙述出来,使其得以成型、到场,但它不对这种思想给出论证,这一点和海登・怀特所说的“情节化解释”是一致的,他说,“情节化是一种方式,通过它,形成故事的事件序列逐渐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5]8叙事就是情节的集合①,历史小说都是通过某个或某些虚构的特殊人物的故事――即特殊的情节――来再现主旨思想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这些故事情节当然不足以“证明”该主旨思想,而只能是表现该思想而已,好比狄更斯的《双城记》,该小说所叙述的故事只是表现了而非论证了狄更斯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解。

四、一个改进性的理论:之二

如上所述,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区别就在于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逻辑关系的不同,前者是蕴涵式的,后者是表现式的。但这是否就是令人满意的标准了呢?设想一位历史小说家撰写了一部推理小说,逻辑非常严密,可谓是严格的蕴涵式的,那它难道就是历史叙事了吗?对此,或许传统的真之标准并非如安克施密特所言是可以抛弃的,确实,单凭“真”这一标准无法区分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因为对于历史小说来说,真不是一个本质要素,历史小说可以真,也可以假;而对于历史叙事来说,则一定要真,这是它的一个本质要素。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凭借“真”这一标准来证伪一部历史叙事,即假如某个作品不真,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历史叙事家族的成员。对此,安克施密特的这一倾向是值得警惕的,他说,“由于对历史文献的不准确的阅读,历史学家的叙事也可能包含假陈述……”[3]22他似乎倾向于说历史叙事也可以虚构陈述,对此彭刚也对安克施密特提出了类似的批判,他说,“对于历史叙事整体而论,是否可以如安克斯密特所言,将真假完全摈弃在其衡量标准之外呢?……从这些角度看,认识论问题虽然未必能够穷尽历史叙事层面所出现的问题,或者甚至不是这一层面的主要问题,但却也不是轻易就可以驱逐出去的。”[7]看来“真”对于历史学来说确实是无法抛弃的,这是原则问题,就好比不能因为某些官员贪腐而推导出官员可以贪腐这一结论一样,也不能因为某些历史叙事包含有假陈述而推导出历史叙事可以虚构陈述。据此可以发现,诚如多米尼克・拉卡普拉 ( Dominick LaCapra)指出的那样,在历史叙述中也应该为批判理论保留一席之地[8]。

那么,历史学之“真”存在于哪一个层面呢?首先,作为总体性评价的宏观层面,它应当为真。而对于微观层面,则应一分为二来看,对于那些构成叙事语义核心的陈述来说,一定要真实;对于那些叙述细节来说,则可以虚构,即在真实的叙事深层结构之内来虚构――这应该是历史学虚构的合理性所在。而中观层面,即叙事的核心语义结构,这也应当真实,其真实性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真,即构成该结构的陈述句子应该是真的,二是实质上的真,即这些陈述句子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真的,和历史的逻辑相一致。所以,这样看来,历史学之“真”主要就体现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这是一定要真实的。但有一点值得强调,尽管叙述的细节可以虚构,但它有个限度即以历史学研究为基础,当该研究可以提供相关细节时,就不要虚构,当不能提供时,则可以虚构,这是一个动态的真实。在这一点上,历史叙事是可以被证伪的,所以它对“真、假”的批判持开放态度,而历史小说则不具备这一特征。

那么,对于历史小说而言,同样地在宏观层面应当真实,在微观层面则完全可以虚构,而中观层面也可以虚构,只不过这个虚构应该具有合理性,即“作品中情节的发生、发展和终结,必须为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所允许;作品中人物的性格、命运,他们的追求、他们的生活逻辑,也应该是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产物。”[9]无疑这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但它确实存在。

这样看来,关于真实性,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共同点在于,宏观层面都应当真实,其区别在于两点:其一在中观层面历史叙事应当真实,而历史小说则不一定;其二在微观层面历史叙事追求动态的真实,而历史小说则完全可以虚构。

五、结 语

所以总起来看,我们就有了两条区分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标准:一是看其中观层面与宏观层面之间的关系,二是考究叙事中观层面的真值。如果某个叙事其中观和宏观层面之间的关系是蕴涵式的,其中观层面的核心语义结构又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大体确定该叙事是历史叙事了。如果不能满足其中的一条,那么就可以说它是历史小说②。

但我们会发现即便这样,还是存在模糊之处。如果一部公认的历史小说也满足了这两点,那么它还是历史小说吗?从本文的逻辑看,像这样的历史小说,称之为历史叙事也无妨,这鲜明地表明了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二者关系之密切,而且它们之间存在交集――即有些叙事既可以说是历史小说也可以说是历史叙事。之所以如此,从理论上分析,我们所提出的两条相对比较有效的区分的标准,都不是严格的,这两条标准对于历史叙事来说是充分必要条件,但是对于历史小说来说则既非充分也非必要条件,换言之它们可以满足这两条标准,也可以不满足,可以满足其中一条,也可以一条都不满足,这是导致它们出现交集的理论原因。而从史学实践看,也确实有大量的叙事身份暧昧,比如《马丁・盖尔归来》这部著作,就既可以是历史叙事也可以是历史小说,这是以叙述主义为代表的后现代历史哲学可以把历史叙事美学化的理论原因所在,也是在后现代语境下历史学和文学趋同的理论根源。

注释:

①当然,历史叙事也有情节,但它和历史小说的情节是不一样的,前者具有某种“现成性”。

②在此,读者可能会质疑说,不是历史叙事就一定是历史小说吗?不可是其他类型的吗,如诗歌、戏剧、散文等?对于这一质疑,我想说,本文的主旨就是比较历史叙事与历史小说,而且根据安克施密特的观点,历史小说和历史叙事二者是最相似的,也是最难区分的,所以本文隐含的语境是这样的,即一部合格的叙事,不是历史叙事就是历史小说。而如果某部叙事不是历史小说而是其他的艺术形式,那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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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ominick LaCapra. Historical and Literary Approaches to the “Final Solution”:Saul Friedlander and Jonathan Littll[J]. History and Theory, 2011(50):71-97.

[9]金元浦.文学解释学[M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36.

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这是它赖以生存、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财政资金和增加积累的源泉。因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之所在,同时也是发展国民经济、增强国力之所需。何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产量和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人则认为是市场畅销或上缴利润,也有人认为是产值。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考核企业的单项经济指标。马克思曾经说过,“真正的经济――节约――在于节约劳动时间,即低限度的,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生产成本,但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这一论断完全反映出现代管理中有关“投入产出法”的实际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指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有目标、有规则、有计划地按着“优质、低耗、高产、安全”优化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目标,有程序、有系统地组织企业的生产技术,分配销售等环节的工作,通过产品销售回收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方面的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计算其投入、产出比例,以最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从而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真正形成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基本层次。对此,分别研究建立它们各自的管理规律和管理途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上述认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八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抓好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二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三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经济体制改革上述三个相互联系的任务提出既指明了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基本方向,又提出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管理体制所必须具备的市场条件和微观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对于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问题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二者之间虽然没有天然的鸿沟,但也决不仅仅是范围的区别、量的区别、层次的区别。

一、从内涵上划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主要有两个标志

第一,是否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公司,它的范围再大,产值再高,但它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微观经济范畴。而县、乡的经济,它的范围再小,产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属宏观经济范畴。在旧的体制下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而全国实际上也是一个大企业,也就很难区分宏观与微观经济。第二,是否是经济总体。一般说宏观经济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而微观经济则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个体或经济系统要素。据此,不难得出结论,宏观经济就是指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及其总体运行。其外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地区、城市、部门、县、乡镇总体等。微观经济则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及其活动,其外延包括企业、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因此,单从管理主体方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国家政府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职能所进行的管理则是宏观经济管理。这一点也是划分宏观、微观经济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宏观经济管理就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大体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所进行的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等过程。在这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是宏观管理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是它的客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是目的。规划、调节、监督、服务则是它应发挥的主要经济职能。

二、理解、掌握宏观经济管理的本质特征

综观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包含了两个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坚持搞活企业,搞活微观经济;二是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这两个基本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国民经济就不能协调稳定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管理体系,这是由它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与微观经济管理相比,它的特点主要是:(1)管理主体的行政性;(2)管理客体的总体性;(3)管理方式的间接性;(4)所需信息的综合性;(5)管理目标的全局性。其次,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与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也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指导思想不同;(2)管理主体与客体不同;(3)管理内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

总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体系不同于过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且在指导思想、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指导思想上说,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基础上的,而宏观调控体系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力求做到计划与市场即价值规律调节的统一。从管理的内容上看宏观调控体系则以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为前提,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混淆一起,统包统揽。宏观调控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国家政府部门以对整个宏观经济的长远和全局发展进行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上。从管理方法上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主要运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运用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方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引导,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运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进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三、完善探索实现经济管理结构规律

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宏微观经济学;居住空间分异;西安;房地产市场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251-03

一、相关概念

西方经济学是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稀缺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科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西方经济学形成了按研究对象不同分成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两大分支。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分配的;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1)居住空间分异现象是随着城市的诞生出现的,居住空间结构的不断演化,是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2)城市居住空间变迁总体上呈现与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相对应的特征。城市的发展与居住空间分异相互作用,城市的发展导致了居住空间的分异,而反过来,居住分异也影响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二、宏微观经济学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互相补充的。经济学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既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又要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微观经济学在假定资源已实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分析如何达到最优配置的问题;宏观经济学在假定资源已实现最优配置的前提下分析如何达到充分利用的问题。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它们共同组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是实证分析。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把社会经济制度作为既定的,不分析社会经济制度变动对经济的影响。这也就是说,它们都把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个既定的存在,分析这一制度下的资源配置与利用问题。

(二)区别

1.基本假设不同

经济学的研究是以一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假设条件有以下三点:(1)市场出清。这就是坚信在价格可以自由而迅速地升降的情况下,市场上一定会实现充分就业的供求均衡状态。(2)完全理性。这一假设是指,消费者和厂商都是以利己为目的的经济人,他们自觉地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既能把最大化作为目标,又知道如何实现最大化。只有在这一假设之下,价格调节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才是可能的。(3)完全信息。完全信息假设是指消费者和厂商可以免费而迅速地获得各种市场信息。

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基于两个假设:(1)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2)政府有能力调节经济,纠正市场机制的缺点。

2.基本内容不同

微观经济学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主要有:(1)均衡价格理论(2)消费者行为理论。(3)生产理论。(4)分配理论。(5)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研究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实现,以及社会经济福利的实现等问题。(6)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学的内容包括宏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等。其中主要有:(1)收入决定理论。(2)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3)经济周期与经济增长理论。(4)开放经济理论。(5)宏观经济政策。

三、从经济学角度谈居住空间分异

对居住空间分异的研究最早源于20世纪初的古典人文区位学的空间理论,但真正将其纳入主流经济学研究框架的还是20世纪6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空间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新古典主义学派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城市土地使用的空间模式,代表人物有W.Alonso (1964)、E.S.Mill (1967)及R.F.Muth(1969)。其中,阿隆索的研究最有影响,他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解析了区位、地租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对城市土地在不同活动中进行分配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居住空间是城市社会空间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的大规模扩展,城市居住空间的结构分异已然成为不争的客观事实。

目前,中国很多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西安可以算是一个强有力的代表。以住宅开发项目的档次和价格在空间的分化为有力代表的居住空间分异的格局在西安越来越明显,而这种分异格局和市政府大力开发建设各经济开发区有着很大的关系。

(一)开发区“特区”运作机制及其影响

开发区与一般性区域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特区”性质一即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特别管理体制的区域。其殊经济政策主要是一些相对优惠、激励性的政策,而开发区明确划定的地域界线则将这些相对优越的政策、体制、观念、方法、服务、设施等集中限定在城市特定区段内,使良好的硬环境与优越的软环境在特定局部空间相加在一起,可令开发区内部“小环境”相当鲜明地异于及优于周围“大环境”,乃至形成制度、产业、功能、设施、甚至心理意义上的所谓“孤岛效应”。开发区这类“特区”的设立与运行,等于在城市空间人为地制造出“开发区”与“非开发区”或谓“特区”与“普区”之分割对比,两者之间不平等的境遇可导致不平衡的发展,从而可能制造或加剧城市内部经济一社会空间极化分异。

1.开发区与“非开发区”之间的经济异速增长

开发区“特区”机制及其“孤岛效应”影响作用卜的城市极化分异首先体现在开发区显著高于“非开发区”的经济异速增长过程中,这在各地较高等级开发区中尤为突出普遍。西安市经2003—2004年最新一轮开发区清理整顿后现共存有各级各类“开发区”18个,其中等级最高、规模最大者依次分别为部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西安高新区”)、部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西安经开区”)、省级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开发区(又称“西安曲江新区”)。这几个主要开发区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增速连年在30%以上、有些甚至达70%或更高,发展速度明显高于一般“非开发区”,已成为西安市有目共储的经济发展最活跃区域。虽然由于开发区并非一级行政区,且随着规模不断扩大而可能跨涉不止一个区县,其经济社会统计数值也相应地被分解纳入到不止一个区县,因而不易进行开发区与各区县发展指标之间的直接比较,但从开发区经济社会数值占全市总值比重快速提高的事实,可以间接反映出开发区的“异军突起”以及一般“非开发区”的相对弱势化。表1显示西安两个部级开发区的投资吸引(以实际利用外资额反映)、经济增长(以GDP、工业增加值反映)、开发建设(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反映)、收益回馈(对地方则政收入及就业增长贡献)能力都快速提高,占全市总量的比重也不断扩大,是拉动西安GDP增长的绝对主力。下面以2007—2009年度西安市整体经济运行情况和最具有西安开发区代表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区的经济状况的对比,对西安“经济区”在西安经济的地位进行说明:

2.开发区配套商品住宅开发及其影响

中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来,上地市场的建立以及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改革,使地价和上地竞标机制以及市民个人住房消费意愿与消费水平等市场力机制开始发挥对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调控功能,基于经济收入差异的不同社会阶层居住空间分异隔离开始在中国城市显现,并成为新时期中国城市社会空间演化重构的主要特征之一。中国各地开发区大都配置有30%~40%的居住用地。开发区作为各地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形成一种比较纯粹的“全产权私有住房拥有者”聚集区,凸显加剧基于经济收入差异的居住分异隔离。

目前西安居住分异格局基本上是“高收入者多居于开发区新城、低收入者多居于老城旧区、而中等收入阶层居住相对分散均匀”。在开发区较优质住宅和住区环境吸引及其较高房价的过滤筛选机制作用下,拥有最强住房购买力和“迁移力”的较富裕人口率先离开旧城而移居开发区新城,从此拉动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居住空间分化。再结合上述有关开发区从业者职业、学历、收入特征分析,不难看出几个主要开发区正趋于成为西安市较高学历较高收入阶层工作、居住、活动的主要空间,这自然会对相应区段文化、消费、形象、社会服务种类档次、社会活动形式形态等产生影响,继而造成城市经济一社会空间的更深层次分化。

我们可以看到开发区的经济对西安居住空间分异的影响:(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开发区”建设,导致城市经济一社会空间的总体发展态势是:开发区/新城/新经济区正成为各种发展要素资源辐合汇集的区域极化中心,因而局部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显著高于非开发区/老城/旧工业区。这表明开发区建设发展不仅如一些海外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因设立时间及政策力度的差异而成为中国东西部地区差距扩大的具体机制之一,而且也以其一套特有开发运作机制及内在结构特性而成为强化凸显当代中国城市内部空间极化分异的机制之一。(2)“开发区”作为一种区域发展策略的基木思维其实就是以“增长极理论”为基石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虽说依据该区域发展理论,增长极核与周边区域差距扩大的空间极化效应属于阶段性的正常现象、会随着“溢出效应”的增强而逐渐消失,但山于增长极理论在世界各地实践应用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所期望的区域整体发展结果并非总能如愿实现,而极化效应的持续强化则可能蕴蓄区域经济社会诸多矛盾和隐患,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对增长极理论的批评与反思越来越多。开发区实践对于区域之间及城市内部极化分异的强化凸显效应尤其是其中“政策力”因素的影响作用,同样值得决策者和研究者反思。

(二)从市场失灵角度看此现象

1.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那么,对于“新经济区”和“非经济区”来说,似乎是宏观经济调控下的政府优先发展经济特区,市场分配不均导致的,形成了“市场失灵”的表象;但是,政府优先发展经济特区后,使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及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虽然形成了“孤岛效应”,但是这个效应是暂时性的,是会向四周蔓延的,进而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如果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引入,那么形成居住空间分异格局的居住圈层则是在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所以,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经济特区所导致的似乎是资源的大部分都流向经济特区的现象是正常的,其实质并不是“市场失灵”。

从微观经济学来考虑这一现象,研究资源按什么原则分配给社会,是由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决定的。那么在政府优先发展的经济特区的情况下,必然会出一些优惠性政策吸引开发商前去投资,这也形成了社会资源流向经济特区的现象。

2.建议

那么通过以上的讨论,可能缓和、消弭开发区/新城/新经济区与非开发区/老城/旧工业区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一社会差距的措施包括:(1)合理规划平衡投资项目的空间布局,引导和鼓励适宜项目向老城/老工业区的分流;(2)建立开发区与非开发区之间利益平衡补偿机制;(3)大力促进开发区第二产业的全面发展,此举不仅有利于扩大开发区税源、提升开发区整体经济水平、完善开发区产业结构、改善开发区工作环境与生活质量,而且还可以扩大开发区就业而、使开发区发展能够惠及更多领域史广泛阶层的劳动者;(4)增强开发区住宅价格与房型的多样性和“广谱性”,使多处于不同收入阶层、处于职业生涯不同阶段者有机会共享开发区较优越的软硬生活环境,也有利于创建出独具活力、结构更为丰满健康的开发区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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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实践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背景、概念及在我国的进展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以后,并将其用来作为讨论危机的原因之一。2009年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此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所采用。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得到G20峰会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中国作为G20的重要成员,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形成的决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同时在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与集中清算,以及信用评级、银行业务模式和“影子银行”等等。

就目前而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有关工作,重点是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和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总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深入学习领会有关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理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切入点,积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运用。

二、准确理解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内涵和实践意义

(一)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过程管理而非单纯的结果追求。理论层面已经对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作了初步的概况和归纳,并在不断的总结和完善过程中。宏观审慎强调系统性和风险防控,所以它只能通过过程管理去实现终极目标,没有扎实的过程监督、风险提示、预警和防控机制,最终的结果也很难确保理想。另一方面,如果只追求结果而对过程重视不够,由于宏观审慎管理效果的评估滞后性,其结果往往可能表现“良好”,而其中的风险也许正在积聚甚至一触即发,所以必须强调过程管理。

(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系统管理而非单纯的功能监管。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看,到目前仍然实现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或者说微观审慎管理的职责很明确。但具体到整个金融体系或者系统性金融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定位和表述已经很清楚,央行应承担更多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具体推动者和实施者,必须以系统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判断、分类、计量和处置机制,这样才有可能及时有效地避免整个金融体系或较大区域金融风险的积聚、爆发和蔓延。功能监管无论从口径、手段还是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操作工具看,其都有很强的边界范围,但系统性风险往往“无的放矢”,所以它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客观上要求实施者必须保持不间断的警觉。

(三)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离不开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撑。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还在不断的改革完善过程中,金融活动仍在深化当中,加之区域经济发展的较大差异,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在深入研究领会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基本理念的条件下,在区域层面做出最积极最努力的探索和实践,包括在技术层面对管理手段的探寻,等等。换句话说,还没有统一的工具服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只能在大的政策框架下,探索适合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征的具体宏观审慎管理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各类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而推动金融稳定工作的细化和深化。

(四)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管理的主流趋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对危机产生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在金融监管层面的共识还是取得了较大共识,那就是必须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推动构建逆周期的政策框架体系。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具体的部署和推动,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必须在金融宏观管理理念更新、手段创新和步伐跟进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尤其在民间融资和金融行为活跃的地区,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很有意义、很有必要,人民银行要做的工作很多、内容很丰富,加之实践对象相对全面,还能在培育人才、锻炼队伍和扩大影响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三、分支机构探索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前提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