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1
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及《**市2005-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规划》(湖政办发〔2005〕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单位,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争取做到市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和“查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
(一)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由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1.应有卫生许可证而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有卫生许可证而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2.市区范围内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企业的查处。由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1.有固定室内场所: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有卫生许可证而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2.无固定室内场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厂的查处。由卫生、工商、质监、农业、贸粮、环保等部门负责。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已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而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应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吊销证照的,质监部门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贸粮部门加强对牲畜非法屠宰的监管。
(四)其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出租物业情况,负责对已出租房屋进行综合检查,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鼓励市民向卫生、质监、工商、农业、贸粮、环保等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出租房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出租房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依法查处。
食品药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农业、贸粮、食品药监、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三)疏堵结合,长效监管。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的教育和引导。对城乡结合部的小餐店、小食品店,市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选址、环境、布局、面积、建筑结构、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对下岗失业、残疾、烈军属等特困人群,要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2
(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提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镇(街道)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发挥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科学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十一)提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覆盖各镇(街道)及大宗食品、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制订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措施和结果。
(十六)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七)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制订出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实施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农业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花生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经济发展处、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订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80%(由教育局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社会事业局协调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小型分散式餐厨废弃物设备应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由环卫处牵头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3
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文件,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规范、准入、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辖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实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覆盖面100%。
二、职责分工
镇(街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环节监管要求,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纯生产加工类食品小作坊生产核准程序的通知》要求,审查、核发食品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
(二)关于前店后坊(厂)式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1)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含市场建筑隶属店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意见》要求,审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不含市场建筑隶属店铺)外现场制售食品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申请表〉和相关卫生审查标准的通知》要求,审核、签署审查意见。
(3)在有形市场外现场销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现场销售食品的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定点设摊的审批,审批发证情况及时报卫生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章占道(场)的食品摊贩。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食品小作坊申办程序
拟申办食品小作坊业主到辖区所在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小作坊业主到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申领申请书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资料初审)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发放许可凭证或签署意见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并作定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长效监管机制和集中加工区建设。要逐一梳理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基本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申办程序予以核准许可;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限其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严格限制销售。严格限制食品小作坊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措施,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如需销往外市或进入商场、超市,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超出限制销售区域的产品,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是严格日常巡查。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巡查情况要详细记入监管档案。
五是严格产品检测。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销售的豆制品、糕点等食品的抽样检测,纳入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不合格品种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六是严格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工商部门要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注册信息汇总,于10月31日前分别通报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级农业标准示范区2个;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农药超标率平均下降1-2个百分点;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8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争取全县至少要有1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80%以上、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县,尤其是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争取条件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渔)药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82号)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内*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要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研究制订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推动食品标准建设。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继续深入做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继续加强监管。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认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各地要在*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对集体食堂及宾馆、酒店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整治。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几年我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重点对县城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的加工生产企业。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上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5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市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餐桌、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企业及小作坊,要进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予以销毁,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大排档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矿区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继续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监控链条,严防餐厨废弃物去向不明。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研究制定我市和试点县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
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市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合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严厉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
(七)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十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内设立的食品经营摊点食用油购进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公安部门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28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在本辖区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各级督导组要逐级开展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立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丁万明、贾玉英、张建国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赵建忠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责成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办法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坏小子”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现状,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11月中旬,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食品生产企业4户(均获得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资格),产品涉及4大类15个品种,食品加工小作坊16户;各类食品流通经营户342户(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328户);各类餐饮单位165户(小型餐饮单位125户);餐具消毒包装企业1户;农药、兽药经销点29户,生猪屠宰场、加工点4个;农贸市场1处。
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立足本县实际,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不懈努力下,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渐趋规范,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未发生过大的安全事故。
(一)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县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今年以来,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食安委的领导力量,由县长亲自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2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府分别与各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监管职能部门分别与所监管的食品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同时,相关单位重新修订完善了《佛坪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佛坪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从农产品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认真开展农药、兽药监督检查,严防高毒性农药销售。安排专人在定点屠宰场内驻场检疫检验,确保市场肉食品供应安全。各镇兽医站严格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从源头阻断危害人民健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质监部门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加强食品规范生产,完善食品生产流程,严格关键控制点管理,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对果酒、蜂蜜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加大对生产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养蜂示范户引导和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促进了全县蜂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以粮、油、肉、乳制品为重点,进行食品市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乳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问题乳制品以及不合格乳制品行为。以县城及各镇小餐饮店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沟油”。严格审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加大巡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药监部门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对新办证的餐饮服务企业、餐饮店进行现场审查,不达标准不予核发许可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和年度审验者一律按新发证的要求增添硬件设施,严格审查把关,不达要求者不予换验证。以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过程卫生状况、餐饮具消毒、进购食品索证验收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了操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消除隐患。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品种、热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治,及时印发《猪肉和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检查整治。二是组织开展了学校、医院、机关、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对问题较多的2家建筑工地食堂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三是开展了土特产品专项检查整治,突击对土蜂蜜养殖大户、土蜂蜜加工企业、土特产经营户进行检查,对疑似有问题的土蜂蜜进行抽样送检,确保全县土特产品安全放心。四是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小餐饮专项整治,对个别卫生条件差,多次检查没有整改的小餐饮店进行了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册、制度上墙、送法上门等形式,不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日和科技之春平台以及电视、网络、电话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二是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次,培训700余人,强化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保持着目前良好的食品安全记录。但与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食品企业(经营户)规模小、设备简陋,监管难度大。调查发现,时令蔬菜由农户散种零卖,市场流通的大部分蔬菜、瓜果从西乡、汉中等地外购。小作坊占加工企业的80%,个体经营户占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的96%,小餐饮经营户占餐饮服务企业的76%,这些小作坊、个体工商户、小餐饮摊点虽然方便、快捷,但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卫生条件较差设备简陋,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二)食品经营户法律意识淡漠。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淡漠,缺乏社会责任感,自律意识差,唯利是图,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
(三)部分环节监管职责不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由多部门分段管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监管体制建立时间不长,存在各监管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部分职责不明确、不具体、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有推诿扯皮现象。
(四)监管工作不到位。虽然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企业(经营户)时有懈怠,仍存在一些不到位的现象:一是销售过期或无生产日期食品。二是原辅材料进货台账、索证索票、销售记录不全、不规范。三是学校食堂食品留样数量、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在执法上打击不力、执法不严。五是监管网络不健全,对进入市场的新鲜蔬菜检测、餐饮业泔水流向以及农村小商店、农村红白喜事宴席等方面监管仍需加强。
(五)监管力量仍显不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点多、面广、线长,构成复杂。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和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手段落后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引导,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识。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使食品从业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道德诚信意识,鼓励广大群众摒弃不良饮食习惯,增强食品的安全意识、监督维权意识和识别有害食品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和消费者维权机制,充分发挥投诉热线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活动。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使食品安全教育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形成全县重视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理顺监管体制,夯实监管责任。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能,确保人员、经费、制度到位,树立其权威性。严格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完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强大监管合力。其次,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考核和失责追究制度,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建立联动和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况下快速反应、应急指挥和协调保障能力。
(三)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食品企业(经营户)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诚信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将社会责任观念融入企业经营决策之中,建立健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二是建立食品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户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对诚信守纪企业大力宣传褒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经营户)公开曝光,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以诚信为凭证的行业准入机制,使失信企业(经营户)失去生存空间。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失、渎职及不作为的,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单位评选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以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极大地调动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此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品企业(经营户)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及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农家乐餐饮服务机构等关键环节日常监管毫不放松,特别是对问题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农村、县城蔬菜市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集中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化肥、农药的行为予以严惩,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对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经营户)严惩重罚,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