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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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1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9月,临港新城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4.3%。其中,临港集团投入最多,占总投入的42.9%,完成全年计划的81.2%;芦潮港镇完成4.4亿元,提前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万祥镇、同盛物流超额完成节点目标,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5.6%和76.3%。

综合各方面完成情况,临港新城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1、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9月,基础设项目投资27.5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4.9%,完成年度计划的33.5%。主城区一期临港大道、世纪塘加高加固、口岸查验区、北岛水流环工程基本竣工;深水港芦潮辅助区、铁路中心站及配套工程、芦潮港西侧滩涂圈围工程等项目完成节点目标;两港大道延伸段、y5道路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

2、产业集聚高地雏形显现

1-9月,重点产业项目投资30.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9.0%,完成年度计划的60%。一批事关临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正在进入高峰期。其中电气重型装备、沪东造船、中集制造、磁悬浮项目等项目均超额完成节点目标,临港普洛斯一期、瓦锡兰和礼才物流顺利运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集装箱制造服务项目动工。

3、功能性开发加快推进

1-9月,社会事业及功能性项目投资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8%。主城区展示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首批标志性功能建筑投入使用,嘴主题公园建成开园;海事大学建设加紧推进,部分建筑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中国航海博物馆完成桩基,正进行局部除水与土方开挖。

4、房产开发以安置房为主

1-9月,临港新城地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9亿元,其中临港四镇完成动、拆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0.9%。其中,万祥镇完成投资3.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50.7%;泥城镇完成投资5.8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4.0%;芦潮港镇完成投资2.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26.1%;书院镇完成投资1.9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7亿元,占第二季度完成额的53.4%,投资额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1、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1-9月,临港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与产业项目共实现投入58.2亿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3.6%,由此造成了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与全年145亿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2、动迁建设进度仍需加快推进

1-9月,临港四镇动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距离全年计划33.0 亿元有较大距离。由于前期准备不足以及安置房建设亏损和部分费用归属等问题,各镇的三期房建设还未开工,不仅影响到临港地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也影响到明年实现现房安置的总体目标。

三、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工作建议

1、加大对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

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 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节点要求,抢时间、抓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对未开工的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等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促进其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项目的技术储备工作,把储备项目与实施项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紧做好已列入计划的项目预可、工可、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批,做好投融资等准备工作,以保证投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2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相关材料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准备。

二、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要编制独立节能篇,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将节能登记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登记备案。

三、提升节能评估和审查质量效率

节能评估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节能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各级经信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3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以及节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减排等环境效益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参照国家节能中心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的附件要求内容的深度和格式编制。节能登记表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或委托有能力的节能评估机构填写。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报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复核。

(二)转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当地节能审查机关不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提请审查登记备案。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节能评审意见,专家组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对节能登记表不委托评审,节能审查机关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可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以上均不含委托评审时间),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节能审查时间应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间协调同步。

节能审查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节能评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当日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七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洛发改能评”编号,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形式印发。节能登记表备案意见使用“洛发改能评函”编号,直接在节能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见附件3)。

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编号与印发由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具备与从事节能相关行业的工程咨询资质,熟悉国家、省及我市与节能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和编写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公开向社会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节能评估机构,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节能评估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委托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第二十二条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4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untry invest scale expands unceasingly for the basic construction, especially for a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 financial input more and more,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and meaning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advice.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Key words: fixed asset investment;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0-0045-02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批复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资金、建设周期、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要求进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责任制,即项目法人、项目评估、项目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和项目工程监理等责任制。

1.1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1.1.1 计划管理计划管理包括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等。

1.1.2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①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编制、上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施工设计与采购招投标、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等。

1.1.3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与检查和各种会计信息的编报等。

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操作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操作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①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划并结合自身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批准后,视为立项;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批准后,项目方可开工。②实施阶段。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由此进入实施阶段。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相关信息,编制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完成情况。③竣工阶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计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项目通过竣工决算审核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竣工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形成固定资产交付。至此项目建设完成。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难免会出现投资结构是否优化、投资效益是否论证充分、项目中的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是否匹配等问题。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方式还缺乏综合、长远和战略的规划考虑,难以做到正确把握投资机会、全面进行项目比选、科学论证可行方案,造成投资重点不突出,综合效益难显现。

2.2 固定资产投资弱化了项目的规范运作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容易出现争要积极、投资无度等现象,这就决定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不仅是外部监管,同时要建立内在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它限制了一般企业性投资主体的投资自和积极性,弱化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运作和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2.3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待完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弹性太大,缺乏刚性约束力,二是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是行政领导责任制。

2.4 加强监管,避免投资出现失控以及腐败的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多属于无收益或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没有增殖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建设单位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多多益善,因此极易导致投资虚增,总额失控。决策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政绩,项目设计部门以投资额的比例计取设计费,施工单位以虚增的投资额谋取更大的利润,心术不正者更是大做钱权交易文章。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模式,极易造成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形成投资“黑洞”并滋生腐败现象。

2.5 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处于“重建设、轻管理,少论证,无评估”的状况。这一状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决策水平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项目的事后控制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应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

2.6 项目招投标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领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就已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只不过为了履行合法的程序,其余几家投标单位均为陪衬或由确定的施工单位组织搞假投标;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确定未进行招投标或比选;部分工程投标报价在招投标阶段未进行严格审核,易出现不合理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的情况。

2.7 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频繁部分项目由于立项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致使项目建设内容不断调整,严重制约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导致建设周期延长。另外,部分工程设计深度不够,或是未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造成事后建设单位临时更改,变更频繁,返工现象时有发生,浪费损失较大。

3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

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亟待解决。

3.1 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等管理职能。需设置专门机构对项目的投资进行监管。为此,政府应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管理,参与或主持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参与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预算,负责项目的施工报建、委托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等等。

3.2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法制化建设,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文件进行规范,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3 加强项目后评估工作要确立后评估的法律地位,制定后评估实施办法,建立后评估工作程序,规范后评估方法,建立后评估数据库。

3.4 加强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应进行招投标,同时要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招标工作,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同时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要跟踪招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背离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要责成纠正。尤其注重招、投标及中标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的及投标评价等资料是否齐全;招、投标及中标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运行;标的确认是否经评委综合评比打分;无标的中标程序是否有效和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感情标、黑标等情况,对其真实有效性、合理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

3.5 严格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合同是约束双方、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要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从起草到签订、执行的全过程应有基建、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特别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变更,应经专家论证,杜绝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和工程项目内容的情况。

3.6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从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到实施阶段,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控制,避免高价结算的情况。应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协同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后方可覆盖;对设计变更项目,应就工程量进行核实,验收后才能签字认可。

3.7 加大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加强项目过程的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不但要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还要经常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深入到项目单位,现场进行稽察,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保证项目建设按规范化管理要求建成。同时,可以充分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加强对项目过程的审计力度。审计部门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原则,对每个在建及建成后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审计,以保证项目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客观公正的核算,认真分析投资效益,以杜绝固定资产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3.8 加强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项目预算编审要严谨,各种可能的因素都要考虑得非常充分,预算管理要严格,力争做到当年投资完成率100%和零结余资金。

3.9 转变资金支付方式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致使建设内容频繁调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建设周期延长,使项目资金滞留。为此,建议由财政部直接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做到即时到帐,杜绝资金滞留。

3.10 建立诚信制度在我国应逐渐建立诚信制度对承包商不进行资质认定,也不进行评级和资格证书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以合同来界定,以诚信来维系。例如金融业人民银行建立网上征信系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就无法向银行获得贷款。诚信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其背后的风险机制在发挥作用。对承包商而言,一旦失信,就意味着丧失市场,个人亦会失去在社会和事业上的立足之本。

4小结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国家重点项目投入、努力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健康稳定增长的战略部署,应在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上,加快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程。实践证明,只有全面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才能使项目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的建成,提高投资效益,达到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国防科工局科工计.《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2]赵晓龙.谈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州审计,2003年3月.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5

政府财政缺口大,融资需求欲望强烈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经济增幅放缓,中国中央政府制定了高达4万亿元投资的刺激计划,许多地方政府也都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其中就包括政府投资和为大型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由此导致地方赤字扩大,为满足建设需求,政府债务规模迅速扩大。

从财政收入看,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渐增大,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渐缩小,而从财政支出看,中央财政支占比逐渐缩小,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增大,收支不均使得地方政府的赤字财政日益加剧。

2009年地方政府赤字高达28442亿元,为地方财政收入的87.24%,政府在2009年提出的经济刺激计划使得地方的赤字压力日益增加。

从地方财政的支出看,主要集中在教育、公共服务、社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方便,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地方政府必要要建设和投资的方向。

在收支不平衡的压力下,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强烈,地方政府的融资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城投债称“准市政债”,它以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是为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发行的企业债券,其最终信用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据数据统计54%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从贷款期限来看,2011年到2013年将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时间。

最新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2万亿元来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接近14.376万亿元。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比快速提升,而对应的却是财政收入占比的逐步压缩,收支不平衡带来地方财政赤字快速扩大,且地方财政的主要支出为民生建设的刚性需求,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政策指导下,支出难以压缩,收支矛盾带来地方政府强烈的融资需求,在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债券的限制下,银行贷款是地方融资的主要来源。据《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截止2010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接近14.37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日趋重要。

监管层密切关注地方债务风险

据媒体及相关数据计算,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高额地方贷款的数额占银行贷款比例已高达30%,地方政府贷款风险的也引起来监管部门的关注。

自2010年1月起,监管部门多次下文整顿地方政府债务,防控风险。

政府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贷款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梳理地方政府贷款,防控风险是政府、银行监控风险的必然要求。

地方债务清理对固定资产投资影响情景分析

若监管层如期进行地方债务清理,将2―3万亿地方债务归为不良贷款,将使得地方政府的信用受到质疑,投资者心中的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将会下调。

作为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在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对政策贷款项目审批将更为严格,且可能提高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发行的城投债的利率在风险增加时亦可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加重,投资资金受限,相应的地方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减少会延伸至影响国家的GDP。

在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地方项目投资仍为投资主体,2009 年至2011 年4 月,地方项目的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91.48%,因此地方政府的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刺激经济复苏,特别是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带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2009、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达30.5%、24.5%。

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是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简称,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本增量在全部经济增长(通常用GDP的增长)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本的增量成为贡献额,贡献额占GDP总增加额的比重为贡献率。

固定资产投资并不等于固定资本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都形成了固定资本,只有形成了固定资产的部分才能算固定资本形成,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由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增值、矿藏资源勘探形成的固定资本等调整而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本为形成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00―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资本形成额占资本形成额的比例约为95%。

固定资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资本形成额,固定资产投资资本形成额/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在2000―2010年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5―2010年这一比例的均值为0.87。

2009年地方财政赤字为28442亿元,2008年为20599亿元,若地方政府的债务在今年6―9月如期清理2―3万亿,则我们预测地方政府2011年的贷款会受限。

我们分析地方贷款缩减额在1000―10000亿元的影响,同时假设这部分缩减的贷款政府原本均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这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形成比例为0.87,我们做一下情景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形成额为支出法计算的GDP中投资部分,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将直接下降GDP数值。分析表明,若2011年地方贷款额由于地方债务清理的压力被动减少1000亿元,则资本形成额会减少873亿元,减少额占2010年GDP的0.22%;若被动减少5000亿元,则资本形成额减少436亿元,为2010年GDP的1.1%;若被动减少8000亿元,则资本形成额减少6985亿元,为2010年GDP的1.76%;若被动减少10000亿元,则资本形成额减少8732亿元,为2010年GDP的2.19%。

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将导致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降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将更为严格,贷款利率及城投债利率将更高,地方政府融资额受限,政府将降低固定资产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本额亦会出现下降,直接影响GDP绝对值。

固定资产投资中,地方项目占比达91%,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资本形成额的比例为0.87,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本占总资本形成额的95%,资本形成额对GDP的贡献率高达51%,我们测算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贡献率在42%左右。

我们测算政府在贷款受限的情景下,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少1000亿元、5000亿元、10000亿元时所造成的GDP的减少额占2010年GDP总额的0.22%、1.1%、2.19%。

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对银行业影响情景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2万亿元来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到14.376万亿元,因此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银行业的业务影响较大。

按照媒体报道地方政府贷款清理额为2―3万亿(3080亿―4630亿美元之间),我们测算在在20000亿元、25000亿元、30000亿元,其中80%为银行贷款情景下,对银行的影响。

2010年上市银行的净利润为6842.74亿元,若假设2011年的增速为20%,则2011年的净利润为8211亿元,截止2010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额为4336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17.7%,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9438亿元,若将地方政府清理出来的贷款评定为不良贷款,银行对于不良贷款计提拨备至少为150%,分析中假定银行对不良贷款计提的比例为150%。

我们分析地方整理清理的贷款中银行承担损失的比例为2%、3%、4%、5%……20%的情境下,银行将这部分不良贷款在1年、2年、3年内确认的情景时的影响。

当地方政府贷款清理额为30095亿元时,则银行贷款额为24076亿元,若政府承担2%,则承担的债务额为480亿元,计提的拨备为722亿元,若银行在1年内计提,则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6.80%;若在2年内确认,则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3.40%;若在3年内确认,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2.27%。

若政府承担10%,则承担的债务额为2408亿元,计提的拨备为3611亿元,若银行在1年内计提,则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34%;若在2年内确认,则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17%;若在3年内确认,计提拨备额占银行2011年利润总的11.33%。

固定资产投资报告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投资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3日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概念及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含义及特征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含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监督行为。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特点

(1)审计对象的宏观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必须要有宏观意识,即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促进宏观调控,保证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2)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不仅涉及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更重要的是涉及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监理、概预算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不仅要审计投资计划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还要审计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

(3)审计过程的阶段性。国家建设项目周期较长,从一两年到十来年不等。为了及时、完整的反应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建设项目管理等情况,审计机关需要分阶段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般分为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4)审计技术的专业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一个专业技术型非常强的综合过程,涉及很多不同的专业,如经济、建筑、财会、计算机等,仅仅建筑专业又涉及工民建、公路、铁路、水利等几乎所有的二级专业。因此,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除了审计资金活动外,还要审计其他与建筑有关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的审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建设项目在建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基建拨款审计、基建投资借款审计、其他借款审计、项目资本审计和项目资本公积审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是对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正式开工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所进行的审计,包括投资立项审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招投标审计等。建设项目在建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进行的审计,包括工程管理审计、工程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已经完工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实施的审计。

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必要性

(一)可以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可以加强对于政府投资活动的监控,通过对于项目立项、论证的事前监督,可以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各级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二)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关于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其中效益性是审计重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通过对于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保证公共资金能够投向最具经济、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并保证投资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可以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管辖权混乱。审计管辖是指审计机关确定各自审计对象的范围划分。确定审计管辖权的范围,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另一方面可以使审计机关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增强审计的自觉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我国《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同时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这个授权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执行。随着中央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投入,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资金和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到地方各项基本建设项目。对于这样的项目,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一般无法实施审计。最终导致许多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最后“无部门”来审。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的监管权利不集中,审计机关的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交通、城建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实行监督权力受到限制。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窄,审计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对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规模投资越来越大,但从审计项目占应该审计项目的比重或审计资金占应该审计资金的比重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比重较低。存在这样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审计机关经费紧张,没有足够的审计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审计内部缺乏资源整合的动力,一些审计审计机关有能力进行审计,也有可能因为审计管辖权的限制而终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注重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关注效益审计;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和事中审计不够。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论证体系不健全,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更有意义。

(四)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1、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计算机的应用与计算机在财政、金融审计中的应用相比,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计算机辅助审计还处于滞后状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开展投资审计管理和投资审计现场技术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而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也很匮乏。

2、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机关懂财务的人员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的瓶颈。国家审计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编制,其报酬相对固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软件开发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改进建议

(一)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在投资项目设计任务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之后,有关部门审批之前,,邀请审计人员参加,实行跟踪审计。采用这种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的方式,能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与风险意识,提高审计的约束力。审计部门间接地参与了投资决策过程,这不仅不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反而会增强审计威信,提高审计地位,更好地达到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制定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法规。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应尽快出台比较具体的审计规定与处理标准,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审计法虽然对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审计程序等有相应的规定,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来说缺乏适用性。尽快出善的投资审计法规,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迫切需要。只有完善有关的法规,才能加大对投资决策部门的制约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审计处理更加客观、公正。

(三)审计机关内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在相关的准则、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尤其需要通过内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突出重点并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高发环节,要把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关口”,即立项决策关、勘察设计关、招投标关、合同控制关、施工过程控制关、竣工验收关、监督检查关等,在各个“关口”设计必要而合理的审计程序,配备充足的审计力量;2、在审计中,在实施主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于审计小组成员、外部专家工作的督导;3、对审计结果严格实施“三级复核制”。

(四)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

会计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审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审计、虚拟企业的审计都将成为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基于此,应对原有软件进行优化更新并针对新的投资审计领域开发出新的审计软件,使电子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调整审计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大审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在已具有的审计规模下,配齐财务人员、经济人员、技术人员与法律人员、调查人员构成比例,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具有与其他专业的审计不同的技术性,搞投资审计,不懂工程技术是行不通的。在审计机构人员编制有限的条件下,审计部门可外聘一些基建工程人员,在社会上形成稳定的审计网络与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波,丁国瑾.关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

[2]郑红霞.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方法研究.现代商业,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