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例6篇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1

一、原因分析

(1)教学内容多且对数理统计要求较高。《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学》课程,需要学生系统学习公共组织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技术方法,熟悉我国政府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规则,理论内容多,且涉及高等数学和统计学的相关知识,但其教学对象为非财会专业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该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对数理统计的要求并不高,再加上该课程的课时数少,以安徽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总课时数仅为51个课时,为了保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授课教师不可能对涉及到的高等数学和统计学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导致学生不容易学,教师不容易教,学生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理论教学内容多,实践教学内容不足。《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学》是一门应用型课程,实践教学是其教学过程的重要构成要素,但该课程实践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比例较低,以安徽师范大学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课程实践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比例仅为17/51。实践教学内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实践教学需要投入较多的经费去配备模拟实验室、购置仿真软件、安排师生参观实习等,而纯理论教学的经费投入则相对较少;其次,实践型师资缺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新兴学科,其师资队伍非常年轻,青年教师们大多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没有机会接受系统专业的实践技能培训,缺少实际工作经验;再次,开展实践教学的单位大多需要任课教师自行联系,而该课程的研究对象为政府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上政府组织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单凭任课教师自身能力,很难争取到学生观摩和实践的机会。

二、改革现行教学模式的建议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学》课程应完善现行的理论教学加实践教学模式,综合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由机械死板地记忆转变为积极主动地思考,使学生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1.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辅相成,不能偏废。《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学》是应用型课程,因而有人以“学以致用”为目标,认为实践需要什么理论就讲什么,这使得理论教学缺乏系统性[2]。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在该课程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应系统地教授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课程的整体框架;而实践,一方面可以使学生认识到理论知识对实际工作的作用,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调动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结合实际,完善自身对理论的认识,并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提升自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能力。2.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课程本身并不具备教育的动力,它只有借助于讲授的方法才具有教育的效力[3]。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传统的教学方法大都是教师主导的填鸭式的课堂讲授,这种教学不能调动学生的内在积极性,要发展学生潜在的才能,必须在当前应用型大学的教学中开展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4]。任课教师应结合每个课时的教授内容,在传统的讲授法、练习法等理论教学方法基础上,灵活使用案例法、实验法、参观法等实践型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运用到实践中,使其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提高其学习兴趣,培养其学习能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体系见图1。讲授法可以向学生系统讲授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练习法可以督促学生课下复习和巩固教师课上讲授的知识,促使学生独立思考,讲授法和练习法是该课程教学的基础,是灵活使用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同时,由于学生缺少对政府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了解,很难真正理解其财务活动内容,也不能深刻认识到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性,所以通过参观法,带学生去公共组织财务部门实地观摩,并通过在实验室里利用仿真软件进行模拟操作,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动手能力。案例法是理论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方法的结合,学生通过课下查阅资料、小组讨论,课上讨论、发言,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和教师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可以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3.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该课程授课教师多为青年教师,缺少社会实践经历,很难驾驭实践教学方法,不能解决实践教学活动出现的问题,因此,高校应出台鼓励政策,对教师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给予经费支持,并制定相关考核机制,将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硬性指标。教师可以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志愿服务、调查研究等方式参加社会实践,丰富其实践教学内容,提升其实践教学能力。4.建立校地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借鉴国外校地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在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地方高校必须改变过去相对封闭的教学模式,加强与地方合作,才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5]。由于该课程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单凭授课教师个人能力,很难联系到去公共组织实地参观的机会,需要高校领导充分整合校友资源,与当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联系,为该课程搭建实践教学的平台,建立起互惠互利的校外实践基地。各类公共组织为学生提供参观、实践场地,为教师提供挂职锻炼、顶岗培训、志愿服务、调查研究的机会;高校利用自身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公共组织进行人员培训、提供咨询服务,还可以聘请公共组织的相关人员来进行实践指导。

作者:钟颖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2

摘 要 公共关系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是一种外求发展、内求团结的管理艺术,它顺应了现代经济社会信息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公共关系在医院财务制度中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形象,有利于医院财务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医院财务。

关键词 公共关系 医院财务管理 应用

“公共关系”,简称“公关”或“PR”,起源于美国。国外对公关关系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强调优化组织行为,以求得公众和社会理解的舆论努力,注重宣传组织自身,调整组织的管理职能。公共关系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是一种外求发展、内求团结的管理艺术,它顺应了现代经济社会信息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国内有学者认为,公关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运用科学的沟通手段和传播媒介,同公众保持相互支持、信任、了解的依存关系,把为建这种关系开展的活动以及这种关系称为公关关系。公关关系是通过执行一系列的行动,以取得公众的支持、信任、了解,在公众中塑造组织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具有管理、信誉、协调、沟通的职能。

公共关系在医院财务制度中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形象,取得公众的合作、支持、理解,有利于医院财务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医院财务。

一、公共关系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公共关系是一种外求发展、内求团结的管理艺术,还具有组织管理的职能,属于管理范畴。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始终与医院内部、外部有着密切的联系。医院财务部门要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得到大家的合作、支持、信任、理解,公共关系的应用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营造良好的办院环境,积极开展医院的外部公关

医院是社会大环境的一分子,它不可能离开医院环境。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需要一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医院财务部门要充分掌握各类信息和政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因此,在医院财务管理中,要积极与医院外部加强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监督、帮助和支持,为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取得职能部门、全员职工的支持

取得公众的对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是公共关系的重要功能之一。公共关系是活动的目的,是提高组织公共关系目标实现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在医院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调动全院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全院职工、各职能部门支持和理解医院财务工作,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让大家都参与财务管理活动,使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更顺利、更好。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与医技、临床以及各职能部门都是用钱大户,同时也是同级单位,在财力的使用和安排上,如果能够得到上述单位的合作、支持、理解,对医院财务部门来说是很有利的。因此,要了解他们对财务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还要让他们了解医院的财力状况,达到信息交流和互相沟通的目的。

3.公关关系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塑造了医院财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财务部门代表医院管理财经工作,是医院的一个窗口,面向社会各类人员、患者、全员职工。提倡公关关系意识就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大公无私。财务的管理就是一个服务的过程,对外服务社会,横向服务于各部门,对下服务于患者、职工,对上服务于领导。服务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相互沟通的过程,也是信息双向交流的过程。例如患者、供货商、职工来办事,往往会出现不知道该怎样去做,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提示如“工作流程图”、“报账指南”等。

二、在医院财务管理中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

1.处理好医院财务部门内部的公共关系

1.1培养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归属感,增强内部凝聚力

在组织拥有的所有资源中,人是决定因素,也是最有潜力、最活跃的因素。组织内部的员工是基本公众,要想实现“内求团结”的目标,就要处理好内部员工的关系。培养每一位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归属感,对于财务部门的发展和形象的塑造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要员工让有工作的动力,使他们感到自己的才能是为组织所尊重和承认的。另外,还要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都代表着组织的形象,他们都是组织的重要成员,因此,员工自己的言行会与组织的利益是紧密联系起来,要维护组织利益。

1.2要满足职工的合理利益要求

在社会环境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愿望,组织要对职工的需求进行分析,有些需求只有通过组织的途径才能得到实现,对于合理的需求要尽量给予满足;不能满足职工需求时,要进行疏导,将个人利益融进组织的集体利益中去。组织在制定目标时要使两者的利益相一致。

2.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

在组织与公众发生矛盾时,要寻找解决的办法,组织要从客观和主观上查找原因。财务管理的过程也就是服务的过程,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要对管理过程熟悉掌握,增强岗位意识,增强组织利益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三、为医院领导层服务

公共关系的管理功能体现在为职能部门和领导提供参谋、建议、决策咨询作用上。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利用自己的优势,认真分析数据,真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为医院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如果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财务部门能给领导层提供可靠的资料,领导层决策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那么领导层就会对财务部门感到很满意,会支持他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 公共事业 财政制度 财政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 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 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 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 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

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 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 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 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 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3 建立激励性财政资金供给制度。对一些纯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主要根据其为社会提供的业务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参观人数、读者满意度、污染指数等,确定财政资金供给量,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即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组织定员、定额的核定,以及定员、定额的调整,要科学地反映各类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证其所需要 的公共资金,从而激励公共事业组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资金供给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组织的业绩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决定政府财政供给的规模与结构。

4 强化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灵活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务需求缩小了,就不需要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因此,要通过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每年审查有关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供给资金,及时调整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既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又减少公共事业组织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公共事业组织成长环境

1 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公共事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1)实行公共事业机构免税资格核准制度。即公共事业机构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核准。从国外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情况看,有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和税务机关核准其资格两种情况,自动具有免税资格一般指公共事业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具有免税资格。我国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实行税务机关核准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2)坚持免税公共事业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机构,才能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机构来自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存在营利与非营利活动并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标准,才能正确界定是否给予减免税。(3)要求免税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就能保证免税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其财产为法人占有,机构终止或解散时财产归政府所有或转移到其他公共事业机构,防止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落入私人手中。(4)根据我国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税制中有关公共事业机构减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修改,使之更加详细、清晰,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又防范产生税收漏洞。

2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1)明确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予减免税,只对公益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减免税,以保证各项捐赠为公众利益服务。(2)对捐赠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具体界定,要求接受捐赠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免税资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围等。(3)对公共事业机构捐赠实行限额扣除,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如按应纳税额的10%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扣除。

3 完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的政策体系。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在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营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即公共服务定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要点包括:(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事业服务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公示、投诉等,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2)成本补偿。即收费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可补偿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有些服务可免费或低于成本收费。(3)激励原则。在不违反非营利性宗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业服务定价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共事业发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制度改革进程,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4

李世新(1973-),男,重庆市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郑家勤(1981-),女,重庆市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会计公共关系与财务公共关系都源于现代公共关系,就微观意义而言其两者的涵义基本一致。因此,大都视财务公共关系与会计公共关系是同一概念,这种观点限制阻碍了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的学科建设及其实践活动。以“大会计”的观点,两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本文从两者的概念、范畴、特性入手分析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提出了要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必须协调好公共关系的观点。

关键词:财务公共关系学 会计公共关系 财务公众 会计公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必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其中公共关系特别重要。企业财务公共关系和会计公共关系是源于现代公共关系的一种专业公共关系,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为了实现企业长期发展和利润的最大化,正确处理和认识两者的关系成为当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财务公共关系与会计公共关系研究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企业的社会化和公开化,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面临着更多的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所面临的会计关系和财务关系也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开展财务公关和会计公关研究势在必行。

(一)财务公共关系和会计公共关系的研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有了更多的信息沟通,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成了各企业间商务活动中迫切需要的信息。此外,会计公众和财务公众与组织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都希望通过充分的沟通来了解组织的发展和未来的变化。面对复杂的会计关系和众多的财务公众和会计公众的需要,原来简单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信息需要。因此,不断开展新的财务公关和会计公关的研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财务公共关系和会计公共关系的研究是财务系统和会计系统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是组织与公众沟通的“桥梁”,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是组织和公众的“纽带”。社会组织通过与会计公众和财务公众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的输出和返回信息,赢得会计公众和财务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实现组织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及制度过程中,在发展会计服务市场的道路中,在完善会计系统和财务系统程序中,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的研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财务公共关系和会计公共关系的研究是组织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条件 财务公关和会计公关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互补的原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对于一个社会组织来讲,在开展财务公关和会计公关过程中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必然将赢得更多的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合作,为组织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加快组织利益最大化。

二、财务公共关系与会计公共关系分析

财务公共关系是指企业为获得有利的形象,使股票总能得到满意的市场估价,企业的财务公关人员借助公共关系的传播媒介,通过各种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地向财务界公众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经济信息的一种现代财务管理活动,简称财务公关。会计公共关系:社会组织人员及机构为树立组织形象,提高组织声誉,从而得到会计公众的合作和支持,实现组织长期利润的最大化而通过传播会计信息、协调会计关系、塑造会计形象等职能而开展的一种现代会计管理活动,简称会计公关。

(一)财务公共关系与社会公共关系的区别 会计与财务虽然有紧密联系,但两者具有很大区别。

第一,主体。会计公关主体是会计公关活动的发出者、实施者以及承担者,既包括以个人形式出现的会计公关人员,又包括由会计公关人员所组成的群体形式出现的会计公关的机构即社会组织。其中会计公关的机构包括组织内部执行会计公关活动的职能部门和从事组织外部会计公关服务的职业组织。组织外部会计公关的机构主要接受委托承办其他组织的会计公关工作,是由各方面专家统一组成的职业组织,因此,更加的专门化和职业化。财务公关由企业中从事财务公关工作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经营方针的董事长;管理企业全部资金周转的财务总管;法律事务主管以及专门从事财务公关工作的财务人员、公关人员和外部咨询专家。在股东较多的公司还有由财务人员和公共关系人员组成的财务公共关系委员会,处理一切财务公共关系事务。财务公关主体不仅包括从事财务公关工作的财务人员,还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即主要包括从事企业内部活动的人员;而会计公关主体主要强调从事财务活动的会计人员。

第二,客体。会计公共关系的客体是会计公众,是指作用于一定社会组织,并与其发生会计关系的个人、群体和社会组织的总和,是组织的会计公关活动对象的总称,主要包括投资者、客户、职工、政府机关等。财务公共关系的客体是财务界公众,是指一切现实的和潜在的关注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与该企业有经济利益的个人、群体和社会组织。财务公共关系的客体除了投资者外还有公司管理层和职员、证券分析师、潜在投资者、银行家、股票经纪人、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新闻媒体、基金会会长等。

第三,范畴。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的活动主体不同,所以两者的范畴也是不相同的。会计公关是会计管理和公共关系相结合的产物,已突破了财务公关的范围,不再是一种纯粹的社会组织内部公共关系,而是以“大会计”的观点,把内部会计公关转化为广泛的内外兼容的会计公关,并且逐步渗透到其他公共关系活动中,即将会计管理模式由“内项管理模式”向“外向管理模式”转变及延伸。会计公关是会计公关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而会计公关学是研究会计公关活动及其规律的分支学科。因此,会计公关是属于会计学学科体系的范畴。财务公关是财务管理和公共关系相结合的产物,其活动范围局限于投资者、股东和财务界,主要指投资者关系和股东关系;其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财务的自然属性,即确保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财务公关是“财务公关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而财务公关学是综合运用财务管理学和公共关系学、经济学、心理学、市场学等现代学科知识,研究企业与“财务界公众”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因此,财务公关属于财务学学科体系的范畴。

第四,职能。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应有的职责和功能。会计公共关系和财务公共关系的基本目标都是实现企业长期效益最大化。为达到这一基本目标,会计公共关系和财务公共关系都得充分地发挥他们的职能。会计公共关系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传播沟通会计信息。随着信息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会计信息市场更是信息市场的重要支柱。会计公关要赢得会计公众的支持和合作,实现社会组织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其传播沟通会计信息的职能。会计公关的沟通建立在传播基础上,会计公关通过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书面沟通与口头沟通等沟通方式,充分了解会计公众,由沟通得来的信

息认真研究公众的需求、心理和态度,从而依据公众的心态调整组织的会计行为,建立一种以双方利益为基础的良好合作关系。二是协调会计关系。会计公关的主体体现着各方面的经济利益,面临着众多复杂的会计关系。在这众多的利益关系中,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而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变得越来越重要。会计公关协调的内容包括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的利益协调、目标协调和行为协调等。会计公关通过对会计关系的协调,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扩大企业在社会的影响力、缓解和消除矛盾、增进公众的感情,从而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和组织形象,最终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的。三是塑造会计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为企业营造和谐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赢得公众的支持和合作,增强企业的影响力,提高企业经济利益,即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塑造会计形象是会计公关的核心职能。要塑造良好会计形象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提供优质服务、讲求信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等。财公共关系职能方面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并反映财务公众的态度和看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财务公共关系的基本目标是赢得财务公众的支持和合作,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长期效益的最大化。要实现这一基本目标,首要问题是要了解财务公众的需求和目标,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唤起财务公众的兴趣。二是为企业的财务会议和新闻会提供财务信息。不同的财务公众关注点不同,对企业的作用和重要性也不同,但都要求企业能及时地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从而能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对外传播沟通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公共关系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信息的沟通,加强企业在其所有者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地区声望;增加企业的投资者和资本来源;争取股东的忠诚和支持,保证管理部门对业务的控制;得到投资分析人员在公司的证券问题上的告诫。三是有关财务文件的准备以及对本企业有关利益政策的介绍。在提供财务信息前企业财务公共关系机构和人员必须提供企业的季度或年度报告、股息附录表、新建企业的研究报告以及给新股东的欢迎信,从而使企业的信息沟通能够顺利完成。

第五,法律关系。所谓会计公关的法律关系是会计公关的主体。按照会计法律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会计公关的法律关系是由会计法规确认和调整的由会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联系,这种关系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财务公关主要是以财务法规体系按理规范企业的行为。财务公关中有些方面也可能由法律规范固定,但仍有不少方面并无明文规定,处理起来自由度大,难度系数高。

(二)财务公共关系与会计公关的联系 尽管会计公共关系与财务公共关系有很大区别,两者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仍有很多共性和联系。

第一,目标。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并以此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巩固企业的竞争地位。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中的手段,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通过企业在财务公关方面的持久努力,使其各项理财方针政策尽可能地符合财务界公众的愿望和要求,争取财务界公众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和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有利地位。因此,为了达到目标,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不断地扩大本企业投资者队伍,力争在财务界公众面前形成一个公正的评价,从而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中培养对本企业的好感,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知名度,扩大本企业的筹资渠道和丰富本企业的筹资方式,增强企业实力,形成有利的竞争地位。

第二,特性。相对于其它的公共关系,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有很多相似的特性:一是真实性。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传播真实的财务信息,树立诚信的财务形象,以取得公众的支持与合作。财务报告作为一种容量最大、数据最准、传递及时的专业手段,在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传播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因事、因人真实地反应企业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二是合法性。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的法律关系要求其活动要在法律法规划定的范围内进行。财务公关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财务法规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信息的传播沟通,避免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因此,财务信息传播不仅是公共关系的需要,也是法律的需要。三是保密性。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离不开运用财务信息和数据,准确的财务信息是有效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工作的基础。但是运用财务信息必须适度和有限,以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为限,不能一味地为满足外界的需要而不加保留地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企业在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财务行为的基础上,忠诚地为财务公众和会计公众服务,有目的、有选择地提供财务公众和会计公众感兴趣的财务信息和其它经济信息。四是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必须要及时披露和传播,是指无论在任何时候出现了有可能影响证券价值或有可能影响股东或投资公众决策的重大发展,应迅速予以公布。财务信息披露不能拖延,以免了解内情的人从中谋利,损害不知情的股东利益。及时能够对股票市场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的财务新闻,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满足财务公众和会计公众的需要。

第三,原则。任何公共关系都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作为公共关系的分支也不例外。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的原则性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一是互动沟通原则。会计人员或财务人员在与有关组织或个人交往过程中,要相互沟通、互动交流,从而取得对方的理解,达成共识。利益驱动机制促成了企业与公众的财务公关和会计公关,目的是使关系双方在相互了解、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因此,这种双向性要求会计公关与财务公关活动必须遵守互动沟通原则。二是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互补的原则。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企业不能因眼前一时的利益所蒙蔽而放弃长远利益,这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处理好各级和各部门间的关系,齐心协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三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资本成功运营的前提下,企业不但要保证产品的质量,保持企业良好的赢利能力和稳定的投资回报率,还应保证偿债能力,有效地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参与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从而达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四是客观公正原则。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公关和财务公关工作时,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办事依政策、讲原则,合情合理、不偏不倚、不感情用事。社会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范围内,努力塑造实事求是、诚实可信的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长久的信赖和支持。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社会体制,公共领域投资体制,公共政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财政体制

公共领域的投资体制改革是自1978年我国启动体制改革以来剩余的几个关键领域的重点改革之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因为公共领域的投资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发育、社会体制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形成,更关系到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一的社会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我国目前社会体制建设的特点与发展的阶段性有关。本文认为公共领域的投资体制改革是社会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在这里,所谓公共领域,是指必须由公共财政负担的领域,或者叫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它也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需继续完善条件下,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提供财政保障来使不同地区居民有机会、有能力、有权利接受主要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卫生(或者叫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教育(义务教育)、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就业服务、养老保险,以及保障性住宅。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体现了发展的社会属性,所以我们说它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对于那些公益性弱,可以由市场介入的公共服务,我们暂且将其视为市场领域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

一、我国公共领域投资体制的特点及其问题

我国公共领域投资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关系的处理上,一是政府间关系,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把前者认定为宏观体制问题,把后者视为微观体制问题,因为后者基本集中在服务供给的末端。

(一)宏观体制:各级政府责任不明,政府间财政负担不规范

按照国际上的划分,中国应该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英国、瑞典、以色列、埃及、加纳和菲律宾也都实行单一性的政府体制。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政府扮演最终权威的角色。在联邦制国家中,权威是在联邦政府和选区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在职权领域内,每个政府在理论上都是至高无上的。不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要处理政府间关系,特别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非常复杂,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自内战以来,美国联邦主义的演变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二元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新联邦主义。在二元联邦主义中,州和联邦政府在各自范围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之一是分权问题。我们把责任划分和责任明晰作为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征之一。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在社会体制建设上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建设目标由于与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分权,以及双方责任划分不清晰而难以顺利实现。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中央政府的社会政策直接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社会政策,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998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公共财政”的理念,并把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意味着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要把关注点放在具有公共风险的领域,从其他不该介入的领域坚决退出;在与公众的关系上,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作为要务。至此,围绕着公共财政体制目标,政府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清费正税、取消农业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新一轮税制改革等等。尽管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几经改革,但距公共财政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形成非对称性财政分权的格局(见表1)。

[@图头@]表1:2004年全国主要支出大类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摊比例

从义务教育为例。从对云南省调研的情况看,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各地财力差异很大,而且由于标准等问题,经济富裕的地区反而得到的转移支付更多。另外,教科书费用由中央财政解决,但是中小学的教学辅导书很多,一般在53元到63元之间,是由个人支付的,贫困家庭很难负担。据调查,“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政府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①我国完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存在诸多困难,处理目前的义务教育“欠债”问题既困难又复杂,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十分艰巨。

再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我国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投入体制还是多元化的,城乡体制分割非常严重。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中,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支持,东部发达地区主要靠地方力量,包括过去几年推行的公共卫生建设也主要采用这种模式(见表2)。“预算内公共卫生支出,中央政府仅占卫生预算支出的2%,其他均为地方政府支出,而地方政府,县、乡共支出了预算的55%~60%"。②根据国际经验,类似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许多国家是由中央政府(联邦)或省政府支出的。另外,在我国基层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没有举债权,没有独立的主体税种,掌握的财政资源有限,其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图头@]表2:2004-2006年北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情况(%)

还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这方面的公共财政责任在实践中采取了责任分解、分级负担的做法。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责任、财权划分尚不规范,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费的支出,在体制上还存在突出问题。昆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实行财政分级承包。区级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以区财政为主,市财政适当补贴。实际情况是,一般的区财政很难承担,最终造成标准低、覆盖面窄。昆明在云南属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就更难说了。黑龙江省80%的县依靠国家和省财政转移支付。农村最低保障工作,尽管省财政尽了很大努力,给予了78.5%的资金补助,但是仍然有贫困县市需要自行匹配的资金,无法落实。救灾方面,黑龙江目前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的口粮救济。国家每年拨给黑龙江省救灾资金在1亿元左右,需政府救济粮人口按300万计算,平均每个灾民实际得到救济33元,基本口粮的保障都十分困难,再加上蔬菜等生活副食的支出,灾害救济金更显得捉襟见肘。2007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不断上涨,贫困居民的生活压力持续增加。每年国家拨付的恢复重建资金十分有限,补助标准经历了从300元到600元的漫长历程,到近期才提高到每间房子补助1500元的标准。近些年来,虽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比较大,对弥补地方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费缺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转移支付缺乏严格的规范、制度设计和执行标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不全面、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上,中央财政没有做出合理和适量的财力转移。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公共财政面向城市基础之上的,这种模式对我国体制建设形成了严重制约。第一,现有农村老年群体,保障水平低,容易形成一个庞大的老年贫困群体。第二,城镇化进程加速,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调查发现,即使像北京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尽管政府对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为50~70元,但是仍不能达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公平。与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必须满15年才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出台相应政策,致使4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不能投保,这意味着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对这些失地农民关上了养老保障大门。

OECD的研究报告指出,从支出责任看,中国的财政体制是高度分权化的,但财政收入比财政支出分权程度低得多,地方政府没有确定税率的自,以获得收入来满足当地的支出需要。由此形成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和税收收入的缺口需要存在一个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此外,现行体制内存在的逆向激励也扭曲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因此,现行的财政体制在公平和效率方面都需要改进。这是全部财政问题的根本问题之一。我国目前公共领域投资体制面临的问题还有,中央各部委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投资轻规划,尤其缺乏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标准、人均财政支付能力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致使规划目标不明确、不准确,实施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二)微观体制:服务组织欠发育,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社会递送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为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6.1万个。但是,从现状来看,无论是人们的观念,还是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以及更为重要的其整体的能力和作用,都还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现有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社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官办和行政色彩太浓,缺乏应有的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和自主性,创新精神和开拓性不足,不少组织以营利为目的;(2)自律机制不够健全,对于非营利组织所应具备的透明度、公信度和良好行为准则,许多组织还不甚了解;(3)人员年龄老化、观念老化、知识结构老化,运作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化的环境和社会治理方式;(4)结构失衡。真正能适应环境,及时回应和满足民间需求,又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源的非营利机构和组织所占比重太小。

我们目前还没有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确切统计数据。从民政事业的支出中也很难看出政府有购买公共服务的款项(见表3)。从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还不普遍,只有个别地区的个别组织得到本地政府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社区建设资金还是比较缺乏的。根据2005年民政部的百城(区)社区建设抽样调查和社区建设问题专题调研,2004年,被调查的235个社区中,27.66%的总收入在1万元以下,1~8万元的占31.91%,13.62%在8万元以上,有26.81%的社区未填。这些有资金的社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调查表明,政府每年拨款在5000元以下的社区占28.09%,5000元到15000元之间的占13.62%,25.96%的社区可以得到15000元以上的政府拨款,有33.19%的社区未填。社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社会组织了。

[@图头@]表3:2000-2005年我国民政事业费支出明细(单位:亿元)

二、公共领域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这样确定:在宏观体制上,改革和完善政府间关系,培育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管理者、提供者角色;在微观体制上,发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者角色,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形成一个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体系,一种合理的社会体制安排。

(一)调整和改革政府间关系,完善转移支付机制

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人口众多,五级政府施政,由哪一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最有效、最合理?能否采取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不同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模式?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第一,是否可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财政体制及转移体制框架。第二,是否由省级政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监督、执行和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第三,是否由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进步,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责任,应该逐步走向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均等化的责任分担模式。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在许多领域本质上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财政应承担支出的主导责任,中央财政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收入分配调节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指导思想,应当是通过实现财政能力均等化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从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转向全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指导、政策和监督。根据规划和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机制。中央政府应当就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完善各类标准,并对贫困地区进行无条件转移支付,提高弱势地区的财政收入能力,以及低收入阶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中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要遵循实践和理论两条原则,一是应从有利于建立中央对地方有效调控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调动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方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二是依据公共需要与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分别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根据上述原则,应该建立有权威的、能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进程实施有效领导的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把属于全国性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划归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对于各级政府的共有事权,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共有事权,应按照项目分级管理和费用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在相应的支出责任上,必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的固有支出与地方政府的固有支出;必须依法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共同事务的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原则和比例。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在财力分担上涉及到不同层级政府的具体出资问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成为从公共财政角度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方面。尽管1994年以来确立并实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的一些转移支付形式具有原体制遗留的成分,办法还不尽合理和规范。尤其是,面对基层政府的普遍财政困境和地区发展的巨大差异,在全国范围内要较好地履行对全体居民的政府责任,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难以进行。因此,在讨论了政府间事权界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社会救助职责和中央政府制定的基本标准之后,应该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层面,对致力于解决各地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提出一个思路。

总体思路是逐渐淡化人为因素在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各级财政比例分担的权重,加重对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的权重。近期内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中央政府尽快制订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最低标准。这是中央财政有效实施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并形成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的前提。具体标准的设定可以根据经济和财政指标将全国划分为几个片区,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消除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差距。二是,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政的分担机制。要积极探索省级政府以下的财政分担办法,比如,省级政府在中央划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下,根据市县具体经济总量、财政收支以及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规模等指标,合理确定本省范围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形成合理的省以下财政分担机制,也可以寻求其它解决方案。

(二)明确社会组织的角色,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者作用

1、通过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管理和监督

通过对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来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通过制订基本公共服务专项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供给情况的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供给监督。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府直接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政府采取委托协议等形式购买其服务,提供给公众。放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准入限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以及各职能部门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查制度进行清理,凡是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对社会开放,凡是对社会举办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带有歧视性的做法和不合法的规定,都要取消。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分类指导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2、培育非政府组织应遵循分类对待的原则

对于一些经济类的中介组织、基金会组织或一些较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只要给予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就可以了。而对于一些公益组织或民间福利组织,他们的很多服务属于低偿或无偿,难以通过收费维持,政府就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支持。另外政府需要探讨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制定一套考核委托(托管)或补贴机构服务绩效的指标体系,以及明确组织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方式,据以评判各种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机构的经营运作状况以及满足群众需要的程度,以此来确定扶持的方式和标准。总之,政府给市场、给财政补贴,将是鼓励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民间福利机构的最有吸引力的方式。

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范文6

(一)组织目标的模糊性和多样性

私人企业以获取利润或收益作为组织目标,而公共组织的目标则不同,是每年在财务和其它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品或服务。公共组织的财务管理,通常关注更多的是财务资源的取得和使用,即关注营运资本的来源和使用、预算情况及现金流量,而不是净利润或每股收益。与私人企业相比,公共组织的目标更多样化且较为模糊,难以清晰地确定。在公共组织中,不仅不同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而且经常出现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之间缺乏明确的联系。

(二)财务资源的来源

与私人组织相比,公共组织的财务资源的来源渠道和方式有所不同。企业主要是依靠投资者的投资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来筹集财务资源的。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体制间结算等方式来筹集财务资源,而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捐赠和政府拨款取得财务资源。由于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他们通常不区分投入资本和收入。

此外,有些公共组织也会和私人组织一样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取财务资源,但是与私人组织类似的行为却有很大的区别。比如:

(1)公共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一般是垄断的,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存在竞争性市场来评价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2)公共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虽然也像私人组织一样对使用者进行收费,但收费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弥补部分成本。因此收费标准的制定通常不考虑产品或服务的供求关系,并只是以成本为基础。

(3)由于公共产品市场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可供决策的信息(如价格、利润、市场份额等)较少,造成资源分配的效率低下。

(三)公共组织的监管

不像私人企业,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选择是否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根据私人企业的获利情况进行投资活动,这些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公共组织中常常缺乏竞争,资源的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的受惠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或关联程度较小。公共组织的业绩和经营成果计量通常较为困难,公共组织不存在营利动机和营利指标构成的分配和规范机制,很难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而且,公众对公共机构的监督权力往往间接地通过自己的民意代表,如通过各级人大来反映公众的意愿,或者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其它间接途径来表达意见。这种间接的监督行为要转化为促进公共机构产出的有效压力,往往很难和不准确。

(四)公共组织的规则导向

为保证公共资源被恰当使用,避免出现不经济,无效地使用公共财务资源的情况,通常采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控制机制进行约束。立法部门。监督部门及法庭的监督形成非常繁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限制,较多的外部权威的存在约束和影响了公共组织的运作和程序,导致公共组织形成“规则优先”的运作模式。规则导向使得公共组织对效率的判断不是基于结果,而是以遵守规则的程度为判断依据。同时,僵化而繁杂的规则体系限制了雇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结构: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

公共组织是官僚制组织,具有以下特征:森严的等级制制度;升迁取决于职业功绩和技能;长期供职与官僚制度;照规章制度办事;信息的横向沟通较少、信息的获取较复杂和困难;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较快。由于公共组织外部存在众多的政治势力,内部有繁多的规则和制度限制,承受着较多的外部影响和压力,使得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拥有较少的自主权。同时,公共管理人员对下属和下层机构的权威也相对较小。另外,公共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机制,规则和制度上的限制约束着工资、提升等外在激励的作用,激励机制明显不足。

二、受托责任和公共组织的业绩评价

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公共受托责任的范围具有广泛性,评价不同的受托责任需求不同的会计信息。为考察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对公共组织的业绩进行考核,但对公共组织的业绩进行衡量通常较为困难,而且衡量业绩的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一)公共受托责任的广泛性

政府的受托责任通常被解释为政府从事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义务,或者是“对资源或活动从公众那里转移给政府当局而应负责任的一种转换”(gasb,1987,第56段)。公共受托责任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责任”,由高到低可分为五个不同层次:

(1)政策受托责任;(2)项目受托责任:(3)业绩受托责任;(4)过程受托责任;(5)忠实受托责任(stewart,1984)。

根据委托人与人之间地位的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可分为管理受托责任、公共(政治)受托责任和平等团体的受托责任。

公共组织牵涉到众多的利益关联方,如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纳税人和公民等,不同的利益方可能期望政府履行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如对公共资源的投入、过程、产出、结果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例如,对于教育服务,学生和家长期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的是教育产出;立法机构关注过程,即学校按法律、法规和预算使用资金:而纳税人关注投入,即在一定的产出水平上的最小投入,以便他们能少纳税;教师则关注学校的持续运营。不同内容和层次的公共受托责任,有些是可计量的,有些是不可计量的,同时不同的受托责任可能是;中突的,因此必须在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间进行权衡。

(二)业绩受托责任与公共组织业绩的计量

委托关系结束时,人必须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即受托业绩)向委托人报告,由委托人按照法律规章或确立受托责任关系的其它依据进行检查评价,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解除这种受托责任。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是指各项收入来源或债券发行取得的财务资源应当按照其运用方面的限制来使用、依从预算、有效运用财务资源和资本资产的保全等方面的责任。受托业绩是委托人检查、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基本内容,这要求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正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可计量性,使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成为必要。会计的本质决定了政府会计以反映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作为其主要职能。

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通过公共物品的提供,从而使整个社会或特定群体(如学生、病人和穷人)受益。对他们来说,合适的业绩计量指标不是利润,而是社会或受益群体的受益水平。然而,社会受益水平的计量是很困难的,这类指标没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因此只从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来评价公共组织的业绩是不全面的。在实务中。通常是使用基金会计来确保受托人按法律或合同约定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基金,并将实际业绩与计划、预算相比较来衡量他们的业绩。所以,公共组织的受托责任和业绩主要不是从财务的、经济的或定量的角度,而应主要从非财务的、非经济的和非定量的角度来评价、衡量。这正是政府会计为什么把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称为综合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特征

由于会计具有反映性,公共组织的环境与企业的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具备特有而鲜明的特征。但会计也具有技术属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在实务中,企业会计常被作为基准用以评价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那么如何利用企业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来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呢?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适当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首席执行官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与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财务报表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关系的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须对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控制

公共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公共组织主要通过法律(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

1.主体和基金

公共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的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公共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各级人大、理事会)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账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循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款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尽管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严格得多。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也称公共组织,其运行环境与私人组织的运行环境存在显著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组织目标、财务来源、监督与控制、激励机制以及决策受外界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由于会计和环境的血缘关系,即会计具有反映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着明显的特征。   一、公共组织的运行环境

(一)组织目标的模糊性和多样性

私人企业以获取利润或收益作为组织目标,而公共组织的目标则不同,是每年在财务和其它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品或服务。公共组织的财务管理,通常关注更多的是财务资源的取得和使用,即关注营运资本的来源和使用、预算情况及现金流量,而不是净利润或每股收益。与私人企业相比,公共组织的目标更多样化且较为模糊,难以清晰地确定。在公共组织中,不仅不同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而且经常出现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之间缺乏明确的联系。

(二)财务资源的来源

与私人组织相比,公共组织的财务资源的来源渠道和方式有所不同。企业主要是依靠投资者的投资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来筹集财务资源的。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体制间结算等方式来筹集财务资源,而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捐赠和政府拨款取得财务资源。由于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他们通常不区分投入资本和收入。

此外,有些公共组织也会和私人组织一样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取财务资源,但是与私人组织类似的行为却有很大的区别。比如:

(1)公共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一般是垄断的,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存在竞争性市场来评价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2)公共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虽然也像私人组织一样对使用者进行收费,但收费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弥补部分成本。因此收费标准的制定通常不考虑产品或服务的供求关系,并只是以成本为基础。

(3)由于公共产品市场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可供决策的信息(如价格、利润、市场份额等)较少,造成资源分配的效率低下。

(三)公共组织的监管

不像私人企业,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选择是否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根据私人企业的获利情况进行投资活动,这些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公共组织中常常缺乏竞争,资源的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的受惠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或关联程度较小。公共组织的业绩和经营成果计量通常较为困难,公共组织不存在营利动机和营利指标构成的分配和规范机制,很难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而且,公众对公共机构的监督权力往往间接地通过自己的民意代表,如通过各级人大来反映公众的意愿,或者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其它间接途径来表达意见。这种间接的监督行为要转化为促进公共机构产出的有效压力,往往很难和不准确。

(四)公共组织的规则导向

为保证公共资源被恰当使用,避免出现不经济,无效地使用公共财务资源的情况,通常采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控制机制进行约束。立法部门。监督部门及法庭的监督形成非常繁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限制,较多的外部权威的存在约束和影响了公共组织的运作和程序,导致公共组织形成“规则优先”的运作模式。规则导向使得公共组织对效率的判断不是基于结果,而是以遵守规则的程度为判断依据。同时,僵化而繁杂的规则体系限制了雇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结构: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

公共组织是官僚制组织,具有以下特征:森严的等级制制度;升迁取决于职业功绩和技能;长期供职与官僚制度;照规章制度办事;信息的横向沟通较少、信息的获取较复杂和困难;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较快。由于公共组织外部存在众多的政治势力,内部有繁多的规则和制度限制,承受着较多的外部影响和压力,使得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拥有较少的自主权。同时,公共管理人员对下属和下层机构的权威也相对较小。另外,公共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机制,规则和制度上的限制约束着工资、提升等外在激励的作用,激励机制明显不足。

二、受托责任和公共组织的业绩评价

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公共受托责任的范围具有广泛性,评价不同的受托责任需求不同的会计信息。为考察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对公共组织的业绩进行考核,但对公共组织的业绩进行衡量通常较为困难,而且衡量业绩的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一)公共受托责任的广泛性

政府的受托责任通常被解释为政府从事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义务,或者是“对资源或活动从公众那里转移给政府当局而应负责任的一种转换”(gasb,1987,第56段)。公共受托责任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责任”,由高到低可分为五个不同层次:

(1)政策受托责任;(2)项目受托责任:(3)业绩受托责任;(4)过程受托责任;(5)忠实受托责任(stewart,1984)。

根据委托人与人之间地位的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可分为管理受托责任、公共(政治)受托责任和平等团体的受托责任。

公共组织牵涉到众多的利益关联方,如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纳税人和公民等,不同的利益方可能期望政府履行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如对公共资源的投入、过程、产出、结果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例如,对于教育服务,学生和家长期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的是教育产出;立法机构关注过程,即学校按法律、法规和预算使用资金:而纳税人关注投入,即在一定的产出水平上的最小投入,以便他们能少纳税;教师则关注学校的持续运营。不同内容和层次的公共受托责任,有些是可计量的,有些是不可计量的,同时不同的受托责任可能是;中突的,因此必须在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间进行权衡。

(二)业绩受托责任与公共组织业绩的计量

委托关系结束时,人必须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即受托业绩)向委托人报告,由委托人按照法律规章或确立受托责任关系的其它依据进行检查评价,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解除这种受托责任。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是指各项收入来源或债券发行取得的财务资源应当按照其运用方面的限制来使用、依从预算、有效运用财务资源和资本资产的保全等方面的责任。受托业绩是委托人检查、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基本内容,这要求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正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可计量性,使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成为必要。会计的本质决定了政府会计以反映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作为其主要职能。

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通过公共物品的提供,从而使整个社会或特定群体(如学生、病人和穷人)受益。对他们来说,合适的业绩计量指标不是利润,而是社会或受益群体的受益水平。然而,社会受益水平的计量是很困难的,这类指标没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因此只从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来评价公共组织的业绩是不全面的。在实务中。通常是使用基金会计来确保受托人按法律或合同约定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基金,并将实际业绩与计划、预算相比较来衡量他们的业绩。所以,公共组织的受托责任和业绩主要不是从财务的、经济的或定量的角度,而应主要从非财务的、非经济的和非定量的角度来评价、衡量。这正是政府会计为什么把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称为综合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特征

由于会计具有反映性,公共组织的环境与企业的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具备特有而鲜明的特征。但会计也具有技术属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在实务中,企业会计常被作为基准用以评价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那么如何利用企业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来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呢?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适当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首席执行官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与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财务报表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关系的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须对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控制

公共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公共组织主要通过法律(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

1.主体和基金

公共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的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公共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各级人大、理事会)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账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循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款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尽管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严格得多。

由于基金会计的使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存在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之分,一个报告主体包含多个会计主体。另外,政务活动中以逐年或逐个项目为基础的会计主体通常不存在“持续经营”假设。

2.预算、拨款和经费保留款

公共组织用预算规则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预算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预算由各级人大或控制公共组织的理事机构负责批准,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工作计划,对管理当局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作出了详细专门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提供了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基准。

详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将预算纳入政府会计系统,确保了政府的行为能够符合契约缔结主体的期望。经批准的逐项拨款作为可用于该年度每一项目的款项,都记入会计账簿中。由于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任一账目的支出超过拨款,设置了经费保留款科目进行控制。会计与控制的这一特征确保组织的理事机构意愿不会由于执行差错或执行意图而受到阻饶。然而,预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创造和革新的动力。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公共组织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不能像企业会计中那样简单的区分。在政府会计中,管理会计指预算和控制,它不只为管理当局服务。预算用来表达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预算是取得宏观经济目标的收入和支出财政政策工具,预算信息为业绩计量提供标杆。预算和会计是很难进行区分的,它们在说明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方面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

(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公共组织的资产和负债很难进行定义。公共组织资产包括自然资源、继承资产、基础设施资产、国防资产、大量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对于某些公共组织资产来说,成本记录、计价方法、会计准则和市价可能并不存在,资产的可靠计量可能是困难的,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当由于缺乏可靠计量而使这类资产不能被确认,为反映这类资产往往以附注的形式来披露(ifac,2000)。

公共组织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资产的用途是否受到限制可分为限制性资产。非限制性资产和抵押资产。公共组织资产的计量,区分交换性或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或修正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存在货币发行、环境负债、雇员养老金负债等特殊负债,同时很难把政府的合约或法律义务与政治承诺、提供一般福利的社会责任间进行区分。与公司的有限责任相比,民主政府倾向于扩大他们的责任,导致更大的预算和经常的赤字。由于政府会计的计量重点是当期的财务资源,忽视长期债务的计量,以致政府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给政府的持续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垄断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不付费者照样也能消费,因此需要通过税收等非交换性交易对其进行融资。这些特征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收入的确认失去联系,使公共组织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匹配不可能。同时,由于政府和公众间的许多交易和事项的非自愿性加剧了收入和费用的非匹配性。另外,政府的运营报表按资源流动进行计量和确认,不注重计量政府的服务努力和成就。

公共组织的收入分为非交换性交易收入、交换性交易收入、其它利得三类。税收、拨款和补助等在内的非交换性交易是公共组织主要的财务来源。gasb33号公告《非交换性交易会计和财务报告》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或收到现金;(2)满足收入确认标准。根据这两个标准,政府的财产税可以可靠地估计,并有标的以利于强制执行。财产税可采用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进行计量,而其它税种只能采用现金制进行确认。拨款和补助的资源提供者经常提出合格性标准或对提供资源的用途进行限制,只有满足合格性标准才能对拨款和补助进行确认。

而公共组织的成本计量重点是“支出”,而非“费用”,即会计期间内为:(1)日常运营;(2)资本支出;(3)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和支付利息;(4)拨款或补助支出等目的而支用的财务资源的金额。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政府财政统计的要求,政府支出一般可按经济性质和按实现的政府职能或社会经济目标进行分类。

(五)政府会计的硏究方法

与企业会计的实证研究快速发展相比,由于受数据获取途径等因素限制,政府会计研究基本还停留在规范研究阶段。齐莫尔曼(zimmerman,1977)将政府财务报告与政治激励联系起来,开创了政府会计实证研究的先河。政府的职能就是确保社会所有契约能够被有效履行,确保各契约方的合作。政府本身又是一组契约的组合,行政当局的任务就是通过协商签订各利益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的有效履行。政府会计实证研究就是运用契约理论来研究会计政策变更对各利益方的影响。桑德运用契约理论来解释和判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差异。目前,我国除了侧重进行政府会计规范研究外,还大力提倡政府会计实证研究,以便对会计准则制订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

四、改革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

从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适用范围看,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1997年,我国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但1998年以后,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得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本质特征进行构建的政府会计体系。

(一)会计改革方向:预算会计,还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纵向财政会计体系,它牵涉到众多报告主体问题。纵向会计模式存在以下缺点:首先,它承认并强化了“部门利益”,违背了公共财政建设方向。其次,纵向会计模式造成会计制度条块分割,会计信息极其零散,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第三,纵向会计模式披露的信息不充分,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预算会计信息的披露,从而几乎忽视了政府会计涉及的其它重要内容。政府的受托责任范围极其广泛,包含项目受托责任、业绩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政策受托责任和合法性受托责任。因此,政府会计应确认并计量各种资产和负债,报告政府运营、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用以向公民和资源提供者等各利益方提供评价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相关充分、有用的信息。

由于纵向会计模式以上的弊端,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构建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全新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在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订;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其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负责制订。但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不仅区分成公立和私立,而且还区分成企业化管理和非企业化管理。对于全面走向市场并与财政完全脱钩的事业单位,无论公立与否,均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刮。因此,根据美国做法和中国实践,可以将我国现有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进行重新的归类,其中、政府会计包括目前的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公立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私立事业组织会计,公立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和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政府会计的核算内容方面,应涵盖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并尽量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纳入预算;同时对公共财产和政府权益投资进行全面的核算。

(二)会计基础:采用现金制基础,还是应计制基础

政府核算的会计基础包括现金制、修正的现金制、修正应计制和应计制四种。现金制会计基础的目标在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一定会计期间内筹措现金的来源;使用以及报告日现金余额等信息,其关注的重点是现金余额并控制其变化。采用现金制的优点是较客观,实施成本较低;缺点是反映的受托责任较窄,提供的财务信息有限且相关性较差。采用应计制的优点是拓宽了政府受托责任的范围和决策有用性信息,增加了财政透明度(gao,2000),这些信息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的信息,特别是财政长期支付能力的信息。但应计制提供的信息客观性较差,构建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

各种会计基础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应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但是,没有哪一种会计基础可以达到所有的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确定会计基础,需要考虑的最基本的因素是会计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使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最合适的会计基础取决于主体的特征和性质及报告的类型和目的,同时,也取决于构建和维持必要的财务信息制度的成本和效益。根据我国公共组织所处的会计环境特征和四种会计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应计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的财产税所占的比率很低,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因此,在政府会计中暂时使用修正的现金制基础(或者在支出方面先使用修正的应计制),等条件成熟后,再采用修正的应计制,这是明智的选择。

(三)政府会计使用基金会计模式

公共组织运营的多样性和确保遵守法律的必要性,以及财务资源的使用通常存在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使单一的会计主体不可能记录和概括单位所有财务交易及其结果,只能通过设置许多独立的基金主体来反映其运营,每个主体反映特定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或其他金额。基金主体通常是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设立的,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基金会计除了可对不同用途的资源进行分离外,通常还是法律上的要求和逻辑上的需要,并可用来评价管理业绩。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应全面引进基金会计,以更好地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使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的界限更加清楚,便于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我国政府会计可以根据复式预算的要求和政府承担的财务受托责任情况,从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政府财务行为的需要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基金会计制度。

(四)政府业绩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