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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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1

能源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开展节能评估的咨询单位之一,自此工作开展以来,陆续承担了一些不同类别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现就我们在开展能评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同行一并探讨和研究。

二、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与日俱增。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量和生产量均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大量的能源消耗造成全世界能源供应隐患,迫使我国处于能源战略的被动局面。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加强能源评估与监管工作。

(一)节能评估目的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优化”、“减量”全社会的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对项目能源消耗的前置评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措施,同时可避免出现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节能评估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内容现主要包括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提出优化措施,能评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等政策文件 。根据以上文件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估算项目综合能耗量,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可以直接从源头上分析项目能耗水平及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和节能目标的影响,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节能评估存在问题

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能评工作的要求及咨询公司对此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对能评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重视“评估”轻“节能”,存在重形式轻节能措施的现象。目前不论是职能部门还是项目单位都存在“重评估轻节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因为项目审批、核准要求“项目单位向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区发改委报送项目时,文件中应包含对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并附上节能评估报告”。

2、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晰。根据固定资产节能专篇和评估工作先进行分析后进行评估的程序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项目节能分析专篇。项目建设(或申报)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节能分析专篇(其是可研或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2)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委托评估主体开展相关工作,由被委托评估主体具体组织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算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最后由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节能评估给出批复意见。各地主管单位有的由发改委组织工作,有的由经信委组织工作,总体来说各地做法还不统一,需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管理分工,联系实际,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来实施和开展相关工作。

3、“分析”“评估”两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不同。目前,节能评估已出台了相应的编制指南,但各地主管部门对报告编制深度的要求却未有统一,或者说未严格按照大纲要求执行。同时,不同行业项目指标体系、判别标准不一,各行业管理部门也尚未制定适合本行业的节能标准(厂区设计、工艺、限额)。因此,项目单位或受委托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时总会遇到如何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的问题。

三、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分析

(一)节能评估发生的根源

随着国家对能源利用状况和节约能源方面认识的不断提高,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节能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先后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9月27日发出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开展了项目前期节能评估的具体工作。

(二)节能评估工作主体关系

节能评估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和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为评估主体,项目的申报、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而咨询机构扮演的角色是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节能评估工作目的

节能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项目的上马,调整项目能耗水平,从而间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投资建设高效、低耗项目。

(四)节能评估工作的关注内容

1、项目的节能评估主体是项目,节能评估有自己特色的内容深度要求,不局限、也不依赖于可研或是初设,是对项目的实际用能情况进行评估。

2、用能工艺(设备)是项目能源消耗的基础,项目一旦确认工艺(设备)就基本确定了项目能源消耗的大概数量,所以在项目评估时,一定要注意工艺(设备)选择,工艺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设备能效水平是否满足国家能效等级标准,评估过程应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3、用能总量是项目用能工艺(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用能的总和,其对政府部门来说项目能耗总量对项目所在地以及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完成国家制定的节能目标,评估应注重用能总量的核算,同时应注重选取合理的折标系数。

4、能效水平是评估主要考核目标之一,项目的能效水平应与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对比,不达标准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强制性标准时,应跟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沟通,调整项目方案,进行重新核算。

四、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

(一)“优化”和“节能”提出的目的

节能评估是对项目的用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能工艺、环节以及用能设备的用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项目能源供应、项目存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给出项目能评阶段节能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用能量。节能评估,总体工作阶段都包括调查、核算、分析、措施四个阶段,“优化”和“节能”是节能评估工作的中心,分析工作阶段从项目内部情况得到分析结论,并针对项目本身特点对项目对用能进行“优化”,达到“节能”的工作目的。

(二)处理好项目节能评估与推进当地节能工作之间的关系

节能评估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节能目标、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等主要因素,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限额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同时分析预测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影响分析的关键是项目新增的能源消费量,做好所在地近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平衡工作,更好地体现项目节能评估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结语

本人将自己在节能评估工作中的体会以及对节能评估这项工作的理解,分别从节能评估的重要性、节能评估内容以及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进行论述,希望能对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些启发。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2

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观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3

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6年国务院做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也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4年修订实施的节能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明确对发展改革系统的能评工作提出了要求,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国家节能中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先后了多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目前最新为2014年本。《评估指南》中对节能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做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各个行业的建设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一本《评估指南》无法面面俱到,体现行业特色和耗能重点。

2铁路节能评估工作开展

为响应国家节能评估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提高铁路能源利用效率,原铁道部2010制定并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暂行办法》(试行)和《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从通知之日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需要进行节能评估。随着国家对能评工作要求的提高和铁路能评工作的深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铁路能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3铁路节能评估工作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有自身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铁路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也不同于其他行业,从节能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上有自身的特色。

3.1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影响的评估

首先铁路运输属于交通运输行业,铁路运输的“产品”是运输工作量,铁路生产不产生增加值,因此按照《评估指南》的要求,交通运输类项目不需要计算项目增加值能耗,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不需要进行“n”值计算,也不能按照指南要求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对项目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为说明铁路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问题,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一般的做法是将铁路项目运营后(项目研究年度近期)预测的运输工作量,假设使用其他运输方式完成需要的能耗,与铁路运输能耗进行对比,说明铁路建设项目对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当然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忽略了公众出行对旅途时间、经济成本等因素的要求,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铁路运输对社会整体运输能耗的影响。铁路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线”形项目,当然也有许多客货站、编组站、机务车辆段所等“点”状项目。项目线路长度短则跨越几个地市,长则跨越几个省,因此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的评估范围也与一般项目不同。目前的做法是,如果是“点”状项目就分析项目能耗增量对所在地市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如果是“线”状项目,就要将项目沿线站、段各单位的能耗,按照能源供应地点进行划分,然后分别分析项目对每个省、地区的项目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

3.2铁路项目特有的评估内容

按照最新版《评估指南》的要求,已经不需要项目进行选址方案的节能评估,评估的重点应是项目的工艺流程是否会产生能耗的浪费。但对于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的选址方案,决定了铁路运输的长度,直接影响项目的能耗和能效水平。特别是一些“线”状项目,评估的重点应该是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车站(段、所)的选址方案和平面布置方案,以及机车、动车组选型等对项目能耗的影响。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的节能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牵引种类,设计速度目标值,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牵引质量的节能评估。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确定了,项目的主要设计目标也就确定了,同时也基本决定了项目运营期的能效水平。项目线路选线方案的节能评估,应对线路整体走向是否顺直,线路局部方案在施工条件、投资数量、地方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选择的设计方案是否节能进行评估。项目站段选址方案会直接影响铁路运营能耗,对项目设站数量、车站、货场以及机务、车辆等专业段、所位置,平面布局方案进行节能评估,从节能角度推荐设计方案,可以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能耗浪费。机车、动车组作为铁路建设项目的主要耗能设备,不同型号机车、动车组的牵引特性不同,在能耗上也存在差别,因此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选择能耗低的机车、动车组,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能源消耗。

3.3铁路项目能效指标的特点

项目的能效指标是评判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依据,因此项目的能效指标要能体现出项目的特点,真实反映出项目是否对能耗进行了有效利用,从节能角度来说,项目的建设是否合理、可行。铁路的工作任务是运送旅客和货物,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用尽可能少的能耗运输尽可能多的旅客和货物,是铁路运输节能优势的体现。通过研究和筛选,确定衡量铁路建设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和单位运输工作量牵引能耗。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反映了运输单位数量的旅客和货物,项目使用的牵引、暖通、照明以及其他项目范围内所有耗能设备消耗的能量总和。单位运输工作量牵引能耗反映的是运输单位数量的旅客和货物,机车、动车组牵引以及牵引供电系统损耗的能量之和。

4结论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耗水15万吨以上的各行业、以及其它需要联合审查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内外资,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建立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联审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市联审办由与工业投资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联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决策。

第四条符合审查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报批、核准或备案时,应提交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年综合能耗、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等;

(五)排污指标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方案等;

(六)项目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减排先进工艺、技术及效果分析。

第五条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及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用能总量、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能效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六条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耗水在15万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对项目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进行评估。

评估意见应对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能耗指标和排污总量控制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包含采用的标准和数据是否正确、主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等内容。

第七条各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认真甄别项目,对需要提交节能减排专篇的项目,应在受理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资料转报市联审办。市联审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联审,出具联审意见;对需要评估的项目,市联审办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如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项目,市联审办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提交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市联审办不向项目业主收取项目评估和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各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取得市联审办出具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审查批准意见的项目,不予报批、核准或备案。对擅自投资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经批准(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重大内容的,项目业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办理有关变更报批核准备案时,提交变更后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通过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审查。

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及排污总量控制专篇所提出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要求进行设计。

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设计文件,降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标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合理用能和环保竣工验收等专项记录。

第十一条各级节能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项目的节能措施、能耗指标、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节能减排标准和规范建设、设计的项目,有权责令项目业主、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承担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机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评估意见失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审查过程中、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省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5

我国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阶段,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割裂为若干阶段,且各个阶段行政审批手续繁琐,互相链接,一般企业在申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往往难以理清头绪,有时经常会漏报一些手续,拿不到关键性的审批文件,导致建设项目的进度受到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对北京市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论述,暂不讨论使用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一般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及项目立项阶段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报建阶段、施工准备及实体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运营调试阶段,本文主要介绍实体施工前的建设程序,以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止。

1.1投资机会研究及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立项为项目前期的关键节点,是各项目启动的“路条”。主要需要当地发改委的批文。报发改委审批的立项报告又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而分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但其办理立项手续时又需要《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13年新设立的项目立项前的前置报告,目前各个省市的实施进度不一致)作为申请材料(附件)。其中建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时《水土保持方案》又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前置报告,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需要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作为附件进行申报。

图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前涉及到的报告

除了以上立项前必须前置的报告外,在特殊条件下还需要《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文件要求,立项后,对于交评、地震、水务等审查不通过,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该立项文件失效。可见其他报告即使不作为立项所必需报告,但也必须尽早完成,以免后期发现后只能停工后补手续,从而耽误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部分新建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市规发2001】1001号文的要求,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还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但其并不是立项前置条件。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优先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3号文要求,取消《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前需交通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只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报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申报即可。

北京市2011年公布了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涉及到该区域,则在项目动工前必须进行前期文物勘探。但一般在土地取得前,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已经完成文勘报告,在项目建设时可以直接使用其批件。

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不是在地震断裂带上地区的建设工程一般不需要做。

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殊情况下会涉及到的报告

1.2取得土地阶段

我们先从企业最常见的取得土地方式即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来分析。

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在公开交易市场上通过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土地挂牌的同时会附带地块《规划条件》,此《规划条件》是作为地块后期建设规模、内容的依据,十分重要。在企业取得土地时会即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然后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接下来需要办理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此证之前,需要先到项目所在地测绘部门办理《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此项经常有建设单位漏报,延误了后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需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价款缴纳凭证、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等。至此建设单位才算是正式拿到土地。

图 3企业取得土地流程示意图

1.3设计报批阶段

设计其实一直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在项目最开始的投资机会研究阶段,设计首先对地块进行整体规划,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对接。此时,建设单位只是对项目有个初步构想,而且并未实际取得土地。这时和政府对接主要是关心政府对项目的一些看法,然后根据反馈意见对项目的方案进行修改。

在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及项目用地后,设计单位就要开始进行方案设计,此时方案设计要配合立项阶段的各个报告报审,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

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进行《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简称《方案复函》)的申报工作。《方案复函》十分重要,取得后可以向园林绿化部门申报《园林审查意见复函》,该意见是确定项目绿地率的依据文件。同时向人防部门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审查人防施工图需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等一系列审查。根据笔者的实际办理经验,人防一系列报审工作可以在取得土地和确定方案基础上先期咨询、先行办理。等前置手续完成后第一时间即可形成人防意见,这样可以节约办理此步骤的时间,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至此人防审查结束。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程序

北京市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权利已于2014年已经全部下放到区一级的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核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此环节类似于人防工程,先期可以先与消防部门对接,根据要求进行修改,等拿到前置手续后,即可第一时间办理。

1.4施工准备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需要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优化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将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部门审批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环节调整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之前。除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前述审批手续外,还需要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原件,以便证明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还需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时需要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审查合格则可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范文6

(一)按建设性质一般分类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1、核准类:工业类、仓储物流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备案类,其中对环境有污染的化工、石油、爆炸等、还有外资企业的工厂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即可,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审核类:所有的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财政出钱建设的项目属于审批类,包含文、教、卫系统,即图书馆、文化宫、音像器材、书店,教育系统等。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3、备案类:即自然人自筹资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商品房、商业大楼、住宅小区、幼儿园、私立学校、办公大楼等等均属备案类,重点是自然人自筹资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