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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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1

市委、市政府决定专门抽出半天的时间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分析今年1-4月份全市招商引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讨论新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当前的形势和今后的工作讲几点意见,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这次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有关部署,切实把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抓出成效,确保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时间过半,完成过半,使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任务,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才,市发改委主任王辉同志通报了今年1-4月份全市招商引资的运行情况,会上也发了《情况通报》,对于前4个月的总体评价、特点分析以及提出的主要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我完全赞成。从整个1-4月份的情况看,招商引资的势头很好,实际引资额几乎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增量达到90.8%。尤其是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82亿美元,增长49.4%。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不平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投资对经济增长支持不够的压力依然很大。

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看,外来资金中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仅占60%左右;另外投资建设的大项目少,尤其是工业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少,项目引进的质量不高,缺少有影响、能形成集聚带动能力的重大项目。直接影响到全市的投入不足,导致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从一季度情况看,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1亿元,增长24.4%,而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为40%,高于我市15.6个百分点,我市投资总量排在全省第9位,增幅排第13位。从全国情况看,1-3月份,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在第9位和第11位。与全省全国兄弟城市相比,我市固定资产投入存在明显差距。以过去与我们经济总量和投入相近的南京、杭州、青岛、烟台四个城市为例,上述四个城市“十五”期间完成投资总量分别为4627亿元、4996亿元、4085亿元和3985亿元,分别比我市多投入1865亿元、2234亿元、1323亿元和1223亿元。今年一季度上述城市完成投资分别比我市多185.6亿元、64.8亿元、76.9亿元和217.9亿元。投入上的差距拉大了经济上的差距。发展的后劲主要体现在投入上,投入不足主要反映了前些年招商引资的不足。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招商引资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也是潜力所在。看准了这一条,必须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的把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好。通过抓招商引资,抓重大项目,力求今后几年年年都有新突破,都有新的更大的发展。目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很艰巨,对资金和项目的需求很大,招商引资工作大有可为,也必须有所作为。只要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加大力度,我市招商引资“天时、地利、人和”俱在,就会为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全可以实现招商引资更大的突破。**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也不行,特别是我们从事经济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同志们,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过去采用的是粗放的量化指标,主要是考核外来资金,包括注册资金、股权资金和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等。这种考核,是在当时具体情况下针对我市招商引资特点制定的考核办法,是适应当时招商引资的一个有效选择。随着近几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其内在的要求更加明了,以往的招商引资统计考核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充分体现招商引资的投资拉动作用,我们要对市外资金突出考核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这样才能更客观、更公正、更全面的反映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把市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纳入考核体系,是顺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要把招商引资计划的分解、核查、考评等环节都要纳入市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范围。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市招商办已拿出《**市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和《**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两个草稿,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已发给到会的同志,希望大家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同志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招商引资工作,扩大社会投资,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招商引资是我们实现大投入的根本抓手,是加快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县(市)区、高新区一定要统一思想,立足我市实际,尽快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对招商引资作用的认识,必须把招商引资摆在扩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固定资产的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

三、做好衔接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上半年的调度、考评、排名等仍按照原有的办法进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初步考虑用一个多月的时间,理顺工作,摸清数据,分解任务,下半年全面过渡到对固定资产投资中外来资金的考评。会后,各单位要抓紧落实近期的几项工作,认真做好平稳过渡,切实搞好衔接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会后召集发改委、招商局和统计局开个会,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分工,提出要求,这对于加强招商引资运行的监控,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年招商引资计划指标的实现非常重要。要认真研究讨论两个讨论稿,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市招商办。

二是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发改委牵头,招商局和统计局参加,对去年和今年1-4月份市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统计。首先,对去年的项目和资金及今年1-4月份的项目和资金分月度排出名单,与统计局一起,对招商引资资金进行梳理分解,把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列出来,按照市招商办的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填报必须由分管书记和分管县(市)区长(主任)签字;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数据,由书记和县(市)区长(主任)签字。其次,招商引资统计汇总工作十分繁琐,工作量非常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改委、招商局和统计局要在县(市)区领导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认真配合、协调一致的做好工作,实事求是进行填报,把去年及今年市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上来。要充分调动乡、镇、办的积极性,逐一到企业进行认真核实,要督促管辖地企业及时上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止项目漏报、瞒报、虚报,并按照时间要求报上来。

三是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要相互配合,搞好衔接,建立健全一整套反映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市招商办为规范填报固定资产投资范围,近期要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填报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新老统计口径报表进行调度核查,为下半年实施新的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去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重新修订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计划指标。

6月份,市招商办根据各单位对两个讨论稿反馈的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后,提请召开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工作会议,讨论修订并通过两个讨论稿,下半年,按照已通过的《**市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和《**市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全面执行新的统计考核口径,顺利完成新老统计口径的平稳过渡,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毫不放松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1.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投入第一位的工作去推动。大发展需要大投入,大投入需要大招商。因此各单位要始终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去推动。从一季度招商引资运行情况看,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市外资金所占比重不高、重大项目推进速度慢、新建项目投入资金少等问题,应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要在解决难题、突破难点上下功夫,加大对招商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协调检查力度,突出做好投资过亿元项目的跟踪服务。

2.要从抓大项目上下功夫。从目前的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看,大项目在招商引资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大项目就有大发展。大项目少是我市招商引资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紧盯住大项目,下大力气,做深入的工作,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在谈一批、推出一批、储备一批。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问题。市委、市政府初步考虑于今年6、7月份召开上半年全市科学发展现场交流会,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察看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今年的新建大项目,重点是考查大项目、新上大项目和外资项目,下半年还要组织一次大检查,以此推动全市的项目建设。

3.要把工业投入作为投资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1-4月份,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三次产业比例分别为1:23.1:75.9,虽然与一季度相比,二产比重仅上升了0.2个百分点,但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8个百分点。从全市现阶段发展情况来看,工业强市仍是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扩大工业投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因此,招商引资要围绕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大力引进工业项目,努力扩大工业在招商引资中的比重,争取工业投入要达到40%以上。招商引资要着力引进能创造税源的工业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这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所在。

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2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前为生产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行税额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税负。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此次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中的税收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为了税负平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3%。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指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

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没有金额上的限制。房屋、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

需要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要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可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且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合规凭证上注明或依据合规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一)外购固定资产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享受外购固定资产抵扣政策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在此列。因此,对于新办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此次转型所受影响也不同,企业可以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进行身份选择。方法如下: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按照现行税负,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17.65%;当企业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企业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假定某小型机械设备厂,2009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当期该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8万,如何确认该企业纳税人身份?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40×17%-5.8)÷(40×17%)×100%=14.7%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14.7%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宜作一般纳税人。确认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应抓住转型期国家对一般纳税人降低认定标准的契机,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外购固定资产内涵的筹划

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激活企业的投资行为,促使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更新。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企业购进不动产项目的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固定资产界定的标准及可抵扣的范围,不可盲目扩张。

(三)外购固定资产进项发票的筹划

《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应取得合规发票,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我国现行发票管理中有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分。因此,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要密切关注供货商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购买设备的运费发票,要注意不能把保险费等杂费开进去,以免运费进项税不能抵扣。代垫银行手续费、进口费等价外费用不应与买价合并开进增值税发票中。另外,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运输费用与购进非增值税不动产在建工程货物的运费应分别开具,以免运费进项税不能抵扣。

以提供设备为主,又提供安装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要求对方将设备价值和相应的安装费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安装费发票,以免因安装费而影响主要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对于设备改造工程所需物资要自行采购,不包给施工单位。避免因取得建筑安装业发票,而影响设备改造工程所需物资增值税的抵扣。

(四)外购固定资产供应商的筹划

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由于两种供应商的适用税率不同,企业采购时必须做出选择。假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如果企业向一般纳税人(税率17%或13%)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 ×17%(13%)=34(万元)或26(万元);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 ×3%=6(万元)。显然,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

(五)外购固定资产时机的筹划

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3

国家项目资本金制度有关规定

1996年8月,国务院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截至目前,这个文件仍是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最权威文件。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内涵

项目的界定。《通知》规定,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同时强调“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由此可以理解,非经营性项目(如公益性投资项目)应不包括在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的范围之内。

资本金性质界定。《通知》指出,“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目前,对上述有关项目资本金性质的不同的解读是资本金制度争议最大的部分。

项目资本金额度或比例。《通知》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20%及以上。”为加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结构调整,国务院曾于2004年、2009年两度对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见表1)。

银行监管部门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和要求

《贷款通则》规定:“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2008年10月以来,为落实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加强了对贷款项目资本金问题的监管力度。一是对信贷高增形势下值得关注的“理财取贷”、“债贷连接”等9种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二是在有关监管会议上从资本金来源、审查、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2009年7月,银监会印发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办法多处对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并提出银监会将对“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

根据期权理论,项目资本金投入相当于项目股东购买了一个看涨期权。如果项目投资回报足以偿付贷款本息时,投资回报率越高,股东的收益也就越大。而当项目投资回报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息时,投资者将损失其投入的项目资本金。设置一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就为了约束股东的风险偏好,避免股东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

从项目资本金的实施效果看,一方面,由于项目资本金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从而有效控制了进入门槛,减少或避免了“牵鼻子工程”和“尾巴工程”。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期、及早形成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就银行而言,首先,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一种信号显示机制。若项目股东有意愿、也有能力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说明股东看好该项目的市场前景,也说明股东是有实力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利于银行判断项目风险状况。其次,项目资本金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现了硬约束,促进了股东风险意识的提高,有利于项目建设按期完工和正常运营,保证了项目的还贷能力。再次,与资产负债率一样,合理的资本金比率可以使项目公司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避免过重的财务负担。

项目资本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但是,由于经济运行中资金供需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制度本身及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项目资本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经济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已“试行”十多年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同时也给商业银行业务办理和风险防控带来了很多的困惑。

资金供需矛盾尖锐,导致资本金制度执行不到位。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10月国家实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9年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万亿元,同比增加33.4%,其中基础设施同比增长52.6%。但在投融资体制没有实质创新、财政投入没有明显增加、直接融资有限、资本金总量没有新的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发展对资本金的需要,与现实社会能提供的资本金总量之间存在着尖锐矛盾。仅从全国公路发展资金需求的看,“六五”期间是29亿元,“七五”期间228亿元,“八五”期间1631亿元,“九五”期间8974亿元,“十五”期间19505亿元,“十一五”期间将超过4万亿元。如此快速递增的巨额资金需求,给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带来严峻的压力。建设资金需求与现行投融资体制下的资金供给短缺形成了尖锐矛盾,这势必给资本金制度的执行带来巨大的阻力,客观上有相当数量的项目资本金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项目资本金制度缺乏实施细则和相关解释。1996年国务院《通知》后,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给项目资本金管理带来难度,实际中某些“变通”做法甚至背离了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初衷。

从实施项目资本金的范围看,由于对公益项目的界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建设项目均实行了资本金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浪费了宝贵的资本金资源。从资本金来源的界定看,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借款人筹资方式不断创新,除了股票融资和贷款外,企业可以通过理财、信托、发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但对到底哪些可作为资本金,存在多种不同解读。如同样是债务性资金,从国务院《通知》字面含义理解,如果是股东筹集之后再投入就可以作为资本金,而属项目业主直接筹集投入则不可以作为资本金。从资本金比例的控制看,原资本金制度试行办法是在投资体制改革之前对所有项目实行审批制的背景下制订的,项目资本金具体比例主要是在审批项目可研时核定,由此造成行业分类较粗。2004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对不再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如何控制资本金比例也缺乏明确规定。同时,对资本金比例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发生“一刀切”的现象。

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解释,项目资本金制度具体保障和配套措施还不健全,有关部门、企业、银行均凭着各自对资本金制度的理解来执行,对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解释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尤其是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时紧时松,随意性较大,导致银行在项目贷款管理过程中不易操作和把握。

此外,“统贷统还”模式对项目资本金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有的借款人,如大型的电力集团客户,公路行业客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实施“资金池”或“统贷统还”政策,资金在不同项目间频繁划转,一个项目的资本金几番周转可以演变成若干个项目的资本金,银行难以对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同时,缺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本金到位进行确认和监督,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对抽逃资本金的行为打击不力,部分项目资本金仅仅是形式上到位,实质上并没有到位。如部分项目在资本金到位之后,又通过关联交易等其他方式转移资本金。

目前商业银行项目资本金管理的突出问题

项目资本金来源方面的问题及分析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界定,项目资本金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二是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三是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因此,从形式可以理解,只要不是项目法人自身的债务性资金就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但严格地讲,除少数项目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项目股东投入的债务性资金本息的偿还最终还是由项目法人承担。遗憾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投资者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负债性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也衍生出一些问题,给商业银行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的困惑。具体如下:

通过债券形式募集的资金作为资本金

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在信贷业务实践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将国债和地方债券筹集资金转借给项目法人的国有股东,作为国家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代替应投入的无息且不还本资本金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只要项目法人不直接负责债券的还本付息,就应该可以视作项目资本金。

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由于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较高,项目法人一般难以满足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对由投资人(股东)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令禁止。但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并没有投入自有资金,也没有体现项目资本金制度约束业主股东风险偏好的初衷。考虑此类做法会造成一些项目或企业杠杆率升高,给银行信贷资金埋下风险隐患,应不将其视作项目资本金。

股东借款作为资本金

从项目资本金的定义来看,股东对项目的借款属项目本身的负债性资金,虽可以作为项目自筹资金的一部分,但严格来讲,除非注明股东在风险情况下放弃一切偿还权利,股东借款应不属于项目资本金。对于项目法人将股东借款调整为资本公积,然后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应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只要股东借款真实且投入项目建设,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转为资本公积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视作项目资本金。

银行贷款作为资本金

除国开行“软贷款”外,将银行信贷资金直接用作资本金是不符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的。但部分客户或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一些变通手段:方式之一,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以此逃避项目贷款对项目资本金到位等严格的信贷审批要求,变相满足项目的融资要求。方式之二,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将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几经转账后,用于项目资本金,然后再申请项目资金贷款。上述方式虽然规避了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要求,但有悖于银行风险防控的初衷,且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应严格禁止。

信托加理财资金作为资本金

根据当前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于企业通过发行理财信托计划融资筹集项目资本金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如属股权性质的,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如属债务性资金的,则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有关项目资本金评估及到位方面的问题

高估实物出资以达到项目资本金要求

由于可用作资本金出资的财产既包括货币,也包括股本等权益性资产和土地等实物资产,所以借款人可能通过高估土地等固定资产价值以达到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项目资本金的认定标准和权威的中介机构,有些以土地、厂房等实物出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在相关权属证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就将仍是他人名下的实物资产作为项目资本金。此外,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土地增值转增资本公积,或再转增注册资本,以达到银行关于注册资金和所有者权益的准入标准,但企业的实际自有资金的投入并没有增加。

项目资本金来源及使用的依据不充分

部分贷款项目资本金的到位凭证不完整,不清晰,或者难以证明资本金已实际到位。如部分城建企业以财政部门向投融资平台或项目建设单位划拨资金进账单、银行以同名划付项目建设单位进账单、工程支付收据或发票等作为项目资本金到位的确认依据,但其并未就资金运用于具体哪一个项目进行具体说明,项目资本金是否实际到位难以确认。商业银行难以对资本金的实际流向和具体用途进行监控,特别是对承担多个建设项目的借款人,难以进行客观判断和全面掌握,存在资本金挪用的潜在风险。还有的项目甚至存在资本金来源证明资料重复使用同一张凭证,或企业提供自筹资金投入与凭证记载金额明显不符的现象。

项目资本金不足或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部分银行对项目资本金不足,项目资本金尚未到位,甚至对没有资本金的项目发放贷款,不符合项目资本金应与拟发放的贷款同比例足额到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贷款配套使用的规定。另外,有的项目在投资总额计划变更的情况下,仍按照原评估投资总额测算资本金,导致与实际投资相比,项目资本金不符合要求。有的借款人在项目资本金到位后,再以对外投资或关联交易(如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完成资本金的抽逃。

加强和改进商业银行项目资本金管理的建议

商业银行在项目资本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不清晰、配套措施不完善、企业操作不规范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业务操作不规范,执行监督不到位的原因。为规范项目资本金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应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贷款项目资本金管理。

明确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范围,细化资本金比例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可以不受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限制。因此,对一些公益性的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性和风险情况不设定资本金要求,也可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设置一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于必须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应进一步明确各大行业包涵的具体范围,区别细化资本金比例规定。如对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行业,遵循国家最低资本金要求;在满足国家最低资本金比例的基础上,对市场竞争激烈、还贷来源不可靠、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非政府出资主导的建设项目,部分“两高一资”或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进一步提高资本金比例。对于国家有关规定不明的,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其予以明确解释,以利于银行准确把握。

明确项目资本金来源

依照国家规定和监管精神,明确和细化可接受的资本金来源范畴。对来自股东借款(除非注明在风险情况下放弃一切偿还权利)、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垫款、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且明确属于债务性资金的,不将其视作项目资本金。对除股票以外的直接融资用作项目资本金且期限低于一定期限的,也不将其视作项目资本金。

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

认真分析资本金来源构成,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证明,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认定。对于政府拨款作为项目资本金的,如果是专项资金,要注意审查资金指定的用途是否为贷款项目,对于非专项资金,要审查用于贷款项目是否存在障碍。对于投资者以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重点审查资产的真实价值,防止资产高估。对于项目资本金不能一次性到位的,要对项目出资人未来的出资能力进行审慎评估,防止项目完工风险,防止倒逼银行垫资。

加强贷款监测检查,完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4

一、考核内容

镇级(不含睢城镇、县经济开发区)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6项经济发展指标、6项社会发展指标及7项加减分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一)工业经济

1、列统工业新增入库增值税。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入库增值税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国税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经江苏省统计局认定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列统工业新增用电量。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用电量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列统工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完成销售收入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考核各镇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列统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的下降幅度,由县发改经贸委和统计局共同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2008年实际增加值能耗水平为基数,以审核后的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招商引资

此项考核由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发改经贸委、乡企局、招商局、外经局、工商局、审计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10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参与。共考核3个方面内容。

1、新增工商注册。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工业和农业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其中: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由县外经局负责,以县外经局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注册工业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考核实收资本(含增资扩股)。

2、新增工业项目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个数与增长速度。

新增工业项目是指规划、用地、环评和备案(核准)手续齐全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是指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设施种植或养殖项目。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各镇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含结转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

对各镇通过自身努力,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计划外的项目资金,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投资,并按实际到账资金1:2的比例放大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建设

考核各镇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当年竣工项目个数和完成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乡企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10办公室、审计局共同参与。考核采用现场检查、现场审核评估的方式进行。以县乡企局提供的经县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竣工项目是指2009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业项目或设施建设完毕、达到设计种养殖规模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竣工项目个数是指2009年内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项目条件的竣工项目总个数,包括接转项目竣工项目和当年内新开工建设竣工项目;竣工项目投资额是指竣工项目中2009年度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5倍计算;对新上的拥有配套深加工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项目,投资额按种植或养殖投资和配套深加工投资的总额计算。

(四)财政收入

考核各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绝对值、时序进度以及增长质量,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参与,以县财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财政收入增长质量是指各镇增值税的增长情况。

(五)农业经济

1、新增设施农业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的绝对值,由县农业局负责,以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参与,以县农工办、发改经贸委提供的认定数据为考核依据。

3、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各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农工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统计局提供的年终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人均GDP增幅

考核各镇人均GDP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09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科技创新

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企业(产品)数以及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新增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申请数,由县科技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

(八)新农村建设

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牵头负责,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交通局、扶贫办和林牧渔业局具体负责。

1、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达标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和房产局参与。

2、农村新五件实事建设。考核各镇劳动力转移培训(含向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环境整治、有线电视进村入户数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完成情况,分别由县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和交通局负责。

3、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脱贫人数。考核各镇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贫困人口的脱贫数量,由县扶贫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新增绿化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绿化面积,由县林牧渔业局负责。

5、农业保险参保率。考核各镇当年农业保险参保率,由县农工办负责,县财政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和财产保险公司参与。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

考核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和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纪委、组织部、综治委、经济110办公室和人事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法治建设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司法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工作主要考核是否发生进京上访、到省市集访和来县异常群访现象,由县局负责,以县局提供的数据资料为考核依据。

(十)环境保护

考核各镇当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环保局负责,以县环保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十一)城镇化水平

考核各镇城镇化率的提高幅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十二)精神文明创建

考核各镇当年精神文明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文明办负责。

(十三)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指标。对各镇工业再造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品牌创建中完成情况较好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进位的镇,给予加分,分别由县重大项目办、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发改经贸委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办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减分指标。对工业再造项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生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农民负担中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出现问题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退位的镇,给予减分,分别由县重大项目办、计生局、安监局、食安委、农工办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办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一票否决指标。对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重大问题,应予“一票否决”的,由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经县目标考核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一票否决”办法:

(1)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年终考核得分低于指标分值60%的镇,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划生育。按睢发[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对因某一重大问题而连续(3次和3次以上)出现恶性集访(不包括农口改革人员上访),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计分办法

(一)分值设定

目标考核的总分值100分(不含加减分)。其中: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设定为10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80%;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设定为10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20%。加减分项目标分值根据目标的重要性、导向性和客观性进行设定,视完成情况加分或减分。

(二)考核总分计算

目标考核总得分=经济发展目标得分×80%+社会发展目标得分×20%+加分-减分

经济发展目标得分=经济发展各单项目标得分之和

社会发展目标得分=社会发展各单项目标得分之和

(三)单项目标得分计算

单项目标得分=基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基本完成分=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目标基本分

基本完成分的最高得分为设定的基本分

增长完成分=增量完成分+增幅完成分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4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6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当年目标]/2

增长完成分最高为设定的增长分,最低为零分。

四、奖罚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完成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下同)的镇,颁发完成奖,各奖励2万元。

2、优秀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镇,颁发优秀奖。优秀奖共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专项奖。对完成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项目建设单项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招商引资单项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直部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表彰和奖励。

4、进位奖。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排名进位的镇颁发进位奖,每前进一位奖励1万元。

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对象

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金为奖励总额的40%。

(三)处罚办法

1、对综合考核总得分低于65分且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调离,班子成员中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2、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且单项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调离,班子成员中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四)奖罚程序

县目标考核办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奖罚依据,拟定奖罚方案,经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其它事项

1、本《意见》下发后,各负责考核的部门要针对考核内容,迅速制定或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县目标考核办初审后,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执行。

2、目标检查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目标考核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目标责任单位共同完成。

(1)月、季检查以自查和报表为主。各镇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认真开展自查,并将季度自查情况于季后10日内报县目标考核办。

(2)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县目标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各镇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目标考核办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半年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

3、各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目标考核办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开展考核,不得另行组织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县目标考核办统一计算分值。

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5

(一)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持谨慎态度。国外的固定资产购置,一般通过租赁来完成,用少量的现金拿到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再通过资产的运转,归还租金。因此,国外商业银行只拥有少量的固定资产,更没有闲置固定资产的困扰。国内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持积极态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本身存量就不少;另一方面,国内房地产价格上涨,人们对房产有上涨的预期,使商业银行对拥有房屋类固定资产持积极态度。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规模较大,较易形成闲置固定资产。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方针,落实发展战略,严控固定资产总量增长,固定资产一直保持较为稳健的发展态势。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和业务发展的规模,还要充分考虑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以及经济资本占用情况。因此,在各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规模稳定增加的同时,闲置固定资产总量普遍呈减少趋势,并加强了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盘活工作。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资产出租、处置等高风险领域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在促进闲置固定资产的综合利用、保值增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合规风险和道德风险。但还存在许多处置困难、甚至无法处置的资产。从资产结构来看,各商业银行的闲置房屋及构筑物构成闲置固定资产的最主要部分,从2009年至2011年新增的闲置固定资产来看,闲置的营业、办公用房类是构成新增闲置固定资产的主要因素。在地域上,西部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虽然各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了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但是很多闲置固定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产生了处置困难的尴尬情况。

(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难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中还存在较多的困难需要解决,主要是以下几点。

1.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影响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中,职能部门应分为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价值管理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能必须相分离,做到各尽其职、相互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不重视、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管理模式不统一,造成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价值管理部门未做到定期检查、监督,实物管理部门未做到定期盘点,或盘点工作流于形式。管理职能的不明确,使审计工作面临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管理责任的状况。

2.系统数据维护不到位,审计数据质量较难保证。部分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上级行实物管理部门并不对下级行实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也不对下级行实物信息维护的及时性进行监督,闲置固定资产实物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与其他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未能实现联动,导致不同系统中类似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凸显了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流程薄弱、数据质量低下的问题。审计数据质量的问题,影响审计人员的非现场审计工作的质量,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3.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易引发审计风险。大部分商业银行未制定闲置固定资产的专项管理办法,没有明确闲置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未规范认定、出租、处置流程,未明确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检查监督规定等。在财务核算上,由于制度不完善,使闲置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薄弱,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流程不规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别要注意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在问题不清晰的情况下,切忌盲目下结论、武断做决策,注意防范审计风险。

4.被审计部门存在舞弊可能,主观上不予支持配合。部分被审计部门由于经费、职工福利不足等原因,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的漏洞进行舞弊活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中由于涉及出租、处置等环节,是“小金库”容易滋生的热土。被审计部门自知存在舞弊行为,在接受审计时,为逃避责任,通过提供错误资料、造假账册、相互推诿等手段,不配合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停留在表面,无法进一步深入。

5.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结果受到高层压制。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部分是由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IIA的《内部审计章程》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客观的开展工作,公正地履行职责,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层级,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但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部分问题上,由于闲置固定资产收益的使用分配可能涉及管理层,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受到制约,会受到被审计单位高层或内部审计高层的阻挠或者压制,无法真正反映审计结果。

二、加强以风险为导向的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一)以风险为导向的闲置固定资产审计内容

西方国家在固定资产审计上侧重点各不相同,美国、澳大利亚侧重绩效审计,英国侧重物有所值(衡工量值)审计,加拿大侧重综合审计。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方面,国外审计经验可参考的不多,由于国外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存量少、处置及时,因此不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去做专项审计。而国内商业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这方面需要多加关注。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用于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一方面应关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采取“抓大放小”的审计策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应揭示风险、损失及问题的根源所在,趋利避害地进行分析研究。以风险为导向的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以管理全流程为切入点,合规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通过对闲置固定资产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与运行操作、会计核算、系统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要素的审计,揭示管理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全行进一步完善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全面及时掌握资产闲置状况,健全制度流程,提升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二)以风险为导向的闲置固定资产审计方法

1.非现场审计方法。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中,前期运用非现场审计,通过远程调取大量的审计数据和资料,通过建立审计模型,运用复核、比对、分析、排查等方法,寻找数据和资料中的规律和疑点,它不仅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且有分析数据灵活、排查数据全面的优势。通过非现场审计过程中的模型筛选,可以有效排查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风险样本,有利于精确指导现场审计工作。目前,虽然国内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已经逐步脱离手工账簿,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但是许多数据、报表仍然依靠手工录入,数据质量不高,且各类报表之间没有联动,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可能产生错误的统计和漏报。为了全面地排查可能存在的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建立多个疑似闲置固定资产的排查模型,通过筛查、汇总、分析模型中的异常情况查找疑点,把审计重点聚焦到少量的样本上。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可以建立人均营业办公面积异常机构排查、单个机构对应多处房产、已撤并或迁址网点对应资产未做处理、长期未完在建工程、自助设备闲置的审计模型。疑似闲置固定资产的排查模型主要关注的是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方面的疑点,审计人员应在全面了解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以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围绕实物管理中的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合规性风险与道德风险等,同时兼顾剖析影响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效能提升的主要因素。

2.现场审计方法。现场审计是整个审计实施的重中之重,传统的现场审计是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海量查阅审计资料进行的,整个现场审计时间冗长、效率低下,相对于新型的现场审计,其审计质量不高、效果不佳。新型的现场审计通过非现场审计中排查的审计模型,为现场审计缩小范围、提高效率、锁定疑点,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分为四大类: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装修及土地使用权相互关联,可归为一类;其他三类为电子设备类、其他机具设备类和运输工具类。由于运输工具总量较低且控制严格,电子设备和其他机具设备种类多、价值相对较低、账面反映闲置较少、使用过的机具设备处置没有收益或收益很低,都不宜作为全流程审计的重点。现场审计中,闲置固定资产实物、出租、处置管理及效能评价才是重点应关注的对象。实物管理应关注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有账外闲置固定资产、是否有未确权的房产问题及其原因;出租管理应关注出租定价、出租流程、租金收入及账务处理;处置管理应关注处置流程及核算管理;效能评价应关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效率、效能及效益对于被审计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但现场审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报表和系统数据质量不高,使审计的范围、效果存在局限。大部分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使用状态数据质量不高,系统和报表在提供闲置固定资产新增、再使用以及处置明细数据方面存在局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其他系统和报表间缺少关联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与其他收入共用核算账户,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场的审计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行缺少统一的闲置固定资产认定标准,沟通时易产生扯皮的情况。通过排查发现的疑似闲置资产可能难以认定为闲置资产,被审计对象可以以各种理由反驳审计人员的认定,相关部门也有可能不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结论,因此需要在审计前与被审计对象就闲置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如,闲置多大面积、空置到何种程度、闲置多长时间必须在账面反映为闲置资产。

三、以风险为导向的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思考和认识

(一)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未来趋势

1.非现场分析成为不可或缺的审计方法。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其业务领域不断扩大,操作环节增加、资金量巨大,审计工作面临着海量数据的处理难题,在有限的审计资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的检查监督作用是当务之急。非现场审计可以远程调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将信息技术和审计方法紧密结合,运用高效的技术分析、模型排查开展审计工作,合理分配有限的审计资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审计部门的非现场工作量约占到全部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今后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可见非现场审计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另外,商业银行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各个层面,银行业务数据化、程序化、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正在逐步摆脱手工管理向电子化发展,使用了大量的管理、报表、统计系统,在这些系统不断完善的将来,非现场审计被作为精确定位、有效审计的专业方法,必然成为闲置固定资产审计不可或缺的手段。

2.闲置房产成为闲置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对象。商业银行闲置固定资产类型较集中,闲置房屋及构筑物构成闲置固定资产的最主要部分。一方面,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相较于运输工具类、电子设备类、其他机具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大得多,使其结构占比高。另一方面,房屋及构筑物类闲置固定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置起来有难度,使其减少、下降的幅度不大。而闲置房屋的原因归集为三个方面:一是网点迁址改造;二是机构扁平化改革;三是职工房改后,交回银行的房屋。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张,网点迁址改造和机构结构调整也不可避免,再加上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上的特殊情况,因此,闲置房屋类固定资产还将成为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中的主要内容。

3.管理审计成为审计关注重点。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风险,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会发生资产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资产盘活利用不及时会造成资源浪费,资产出租、处置环节控制不严格,会引发资金甚至道德风险。闲置固定资产在出租、处置的环节中,由于操作不公开、流程不规范、主观故意等原因,成为滋生舞弊的温床。在中国银监会、审计署对“小金库”三令五申的严禁下,舞弊的行为必将收敛乃至消灭;国内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在不断发展中,流程操作越来越规范,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主观舞弊的难度越来越大。国外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操作较为成熟,也多以合规审计为主。因此,虽然舞弊风险不容忽视,但长远来看,舞弊审计必将逐渐被管理审计所代替。

(二)完善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健全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晰管理职责的界定。一是修改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确定闲置固定资产认定标准,明确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部门;二是加强对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细化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监督;三是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管理层级,强化其对辖内各级行闲置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四是健全检查监督办法,明晰实物管理部门、价值管理部门、检查监督部门对闲置固定资产的检查职能,强化闲置固定资产的检查监督工作。

2.细化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薄弱环节控制标准。一是细化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合同审批程序,统一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建议各一级分行应制定闲置固定资产出租管理操作细则,规范租金定价、核算、审批、管理层级,加强房屋租赁的合同管理。闲置固定资产出租审批权可放在二级分行,同时向一级分行报备。管理部门可落实在办公室。二是进一步明确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目标和手段,研究制定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利用的计划和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闲置固定资产应尽的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闲置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保障账务实物信息完整一致。一是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闲置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严格规范房屋出租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流程,禁止挪用房屋出租收入,严禁员工利用个人账户划转房屋出租收入,禁止利用财务备用金账户作为房屋出租收入归集周转的过渡账户,杜绝将房屋出租收入充抵中间业务收入的核算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合同真实性和租金核算规范性的检查监督,防范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二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与价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金收取的管理,确保出租租金定价的合理性,对应收未收租金采取有效催收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保证金收取条款。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出租实行规范的公开招租程序,确保出租行为公开、公正、公平。

4.优化信息系统管理应用,实现系统联动控制。一是完善闲置固定资产系统信息维护和更新的流程办法,加强对闲置固定资产系统信息的维护更新管理;二是信息科技部门、财务会计部门积极沟通,优化和完善系统流程,加强系统硬控制,提高系统运行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在系统未能完全实现联动时,重视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数据质量。

5.明确监督检查职能,健全三道防线职能作用。明晰实物管理部门、价值管理部门、检查监督部门对闲置固定资产的检查职能、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强化闲置固定资产的检查监督工作。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跟踪管理,把监督机制贯穿始终,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在内控管理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第二道防线之后,再设立强而有力的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牢牢控制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认定细则范文6

一、支撑镇江市新兴产业税赋贡献能力不断提高的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新兴产业

《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于2010年7月23日正式施行,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五大新兴产业的销售规模比2009年增长7倍。新兴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包括:《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的扶持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关于认定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等。目前,镇江市设立并安排了26个新兴产业科技专项,将有力地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2、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并不断壮大

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逐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良好态势,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2010年新兴产业销售收入1058.3亿元,同比增长46.1%,增幅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长13.8%,对全市工业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新兴产业项目持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倍增目标,全年达518.24亿元,同比增长129.6%。以多晶硅和薄膜太阳能及风力发电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链已形成;新材料产业中恒神碳纤维、中亚玻纤等一批国内、国际技术领先项目陆续建成;软件业、服务外包等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3、区域发展加大规划力度,纷纷明确重点新兴产业

镇江市规划和确定了“五十X”的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并着力打造了几大特色产业园区,如扬中光伏产业园、京口海洋工程产业基地、丹阳新材料产业基地等。七个辖市区也针对各自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明确了重点新兴产业,如:丹阳市重点发展高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等。

二、当前镇江市新兴产业税赋贡献能力瓶颈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寄予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实现经济下一轮增长的厚望,然而作为产业的新生力量,其发展也面临诸多瓶颈。

1、企业总体规模偏小

企业总体规模偏小,“航母型”企业严重缺乏,龙头效应有待进一步放大。如何坚持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切实搞好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工作,努力做到“建设一个龙头,带动一条产业链,构建一支新的经济增长支柱”显得尤为重要。

2、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研发经费不足,使得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研发上,自主创新能力仍较薄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的产学研联合互动不强,许多产业只是低水平、简单地重复、集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研发链。当前,镇江市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数量、自主品牌和专利的拥有数偏少,发明专利数偏少,多数专利仍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3、人才缺乏制约矛盾突出

一是新兴产业中的人才以及高端领军人才明显不足,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人才的集聚效应偏低。人才难觅、人才难留,“引得进”和“留得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两难”问题。

三、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耦合协同发展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在相互作用中关系的转变,可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的时间逻辑上划分为双峰逼近、协调发展和良币驱劣币三个阶段;在空间逻辑上包括产业要素的耦合、产业结构的耦合、产业布局的耦合、产业制度的耦合,双峰逼近阶段即目前产业的发展阶段(熊勇清,2010)。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是支撑经济增长的两个基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不意味着对传统产业的简单替代,而是将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起来,获取协同效益: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依赖于传统产业所形成的技术积累、制造能力、产业组织等基础的支撑;二是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制度变革,转变成为新兴产业、现代产业,比如汽车工业向新能源汽车发展;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品技术和服务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比如节能环保产业为传统产业提供节能环保的装备产品技术。

目前,新兴产业已成为镇江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2011年一季度预计镇江市五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90亿元,销售收入400亿元,分别占全部工业的43%和32%,分别比2010年底提高7%和5%。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风险性问题

1、自身的技术性风险

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形成期,最大的特点是技术不确定性,不够成熟,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且往往具有颠覆性。一个项目可能很快过时,盲目投资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多企业规模偏小,研发能力不足,要大力发展产业联盟,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一是让有竞争性的企业联合成立的联盟,解决一些共性技术问题;二是同一个产业链上的企业联合成立的联盟。而政府则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联盟,包括研发、产业化和示范等,不仅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避免了一些技术上的风险。

2、潜在的产能过剩风险

当前各地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重要地位,一个产业在形成期时会产生投资的“蜂聚效应”,掀起新一轮的投资热,切忌演变成升级版GDP主义,争投资和拉项目,不计产业基础,在人才基础和技术基础等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力图短期内上规模,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和恶性竞争现象。行业过度密集导致产能过剩与产品积压等问题,直接导致企业资源错置和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致使市场萎缩,并逐步导致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