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1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标准体系

目前阶段高校制定应急处理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我国在2006年1月8日正式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促使了各个高校纷纷开始进行应急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从而提升自身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将高校内部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有效地预防并及时地解决,从而使得校园内师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让高校能够心无旁骛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高校应该树立平安校园的管理思想,编制和完善适合本校状况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处理的标准。但是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很多高校在指定了应急预案制度之后就弃之不顾,只有在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才想起要套用其中的工作流程,高校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动态管理能力非常差,很多原预案内容并没有随着治安事件发生性质的变化或者变动而改善,这导致很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预案制度早就已经陈旧和过时,操作性已经大大降低,所以仅仅依靠应急预案来进行应急处理标准体系的构建是远远不足以应对社会的复杂动态形势的,应急预案的实施应该仅仅是应急处置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具备教育、引导、规范和操作的功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该侧重于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而且这些操作流程仅仅靠书面表述是难以达到应用的效果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如果缺乏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日常高校突发治安安全事件的演练,那么在真正地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高校安保人员大多会手忙脚乱、手足无措,从而导致最佳的处置时机被延误,造成严重的、惨痛的社会效果。

举例来说,某高校校门口出现一个手持60厘米长、4厘米宽的尖刀的歹徒,其先是踢翻校门口停放的禁止机动车停放的标牌,然后挥舞着尖刀冲向校园主干道,安保人员一面追赶歹徒,一面用对讲机呼叫队友进行增援,在距离校门口300米的地方4名安保人员堵住了歹徒,但是由于安保人员没有携带任何安保设备,只能赤手空拳应对歹徒,被堵住的歹徒开始疯狂地向安保人员砍杀,其中三名安保人员先后中刀倒地,此时一名学生抓住机会将歹徒踢倒在地,随后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制服了歹徒,但是手上的安保人员中两名因为伤势过重,不幸殉职。这样的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惨痛的。

现在高校内部人员流动大、开放性高、治安形势日益复杂,高校的治安管理维护和校园安全工作应该以很强的针对性,当前很多高校的校园安全和治安维护工作只要依靠的是校园内的保安,大多数的保安接受的安全培训较少,对于相应的器械操作也不熟练,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上的应对能力还非常差。我国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国各个高校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借此提升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意识,使得他们在遇到火灾的时候能够提升自身的自救能力,并让校园内火灾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降低,由此也可以窥知相关的安全演练对于提升校园内部的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治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该构筑高校治安突发事件的体系框架。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具有社会性和普遍性特点,国外不少的专家已经意识到这方面领域研究的重要性。在针对应急处置阶段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理论界认同度最高的模型主要有四个: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美国联邦安全管理委员会的4R模型、危机管理专家米特洛夫提出的五阶段模型以及三阶段模型。笔者认为三阶段模型对于我国高校来说非常适用,它将突发事件的管理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在顺序和逻辑上都比较清晰,能够将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囊括其中,在处理的手段上具有很大的弹性,也符合中国人在处理事件上的习惯和习俗。该模型保持了标准体系在级别维度和性质维度上的完整性,而对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应该主要集中在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的应急内容维度的研究上。所以我们应该结合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特点来对校园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内容维度为主线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框架体系。

其次,要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建设专门的组织机构。现阶段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频发的阶段,常设的校园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的构建是十分必要的。应急处置应该秉承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内容上应该实施全员参与、各有分工的管理体系,在责任追究制度之下进行健全的应急处理体制的构建。每个高校应该专门设置一个部门来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各个院长和主管应该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承担不可推卸的职责。

再次,注重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责任共担。在处置紧急预案的工作中,应急预案的演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检验应急能力和提升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高校安全教学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学校各个院系和部门应该从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只有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才能够让全校的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在现实的管理中因为频繁演练而取得成功的案例是非常多的,平时多演练,事发时候承受的损失才能降低。全校的全体师生都应该参与到演练之中来,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为学校的安定和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要完善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各分院也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门机构,并赋予其特别权力,负责监管本分院安全状况;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计划应通过相应规章制度加以确定,将危机经费纳入学校发展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1]姜传胜,邓云峰,贾海江,王晶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理论思辨与实践探索[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3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员单位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办公厅、公平交易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商标局、广告司、法规司、宣传中心、监察局、信息中心为总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办公厅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企业注册局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商标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8)广告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

(9)法规司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0)宣传中心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1)监察局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总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有关司局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国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参照总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总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1.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

(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总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省局,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省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由省局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总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省局。

(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务院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省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省局并报告总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2)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响应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查找有无引发事故的该类食品,防止该类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3.1.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报情况。

(2)省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3.1.4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区的县局立即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3.2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3.3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总局和省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3.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48小时内上报。

(2)事故发生地省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省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4.1.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2信息监测

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4.3信息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5.后期处置

5.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保障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和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6.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总局机关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Ⅰ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司局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市(地)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II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6.3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火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防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157

0 引言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DCS控制系统不断升级完善,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均在持续的提升。但是,DCS控制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无法将故障彻底阻绝,这也一定程度影响着机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同时,在火电厂DCS控制系统运行过程中,普遍因为缺乏故障的应急处理经验,在发生故障之后,大多数检修人员都凭借着自身的经验以及系统的操作经验来进行处理,导致故障不断扩大、升级。对此,研究火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和预防有着显著意义。

1 DCS控制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针对火电厂的特点以及DCS控制系统的特点,其应急处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在DCS控制系统发生异常之后,应当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到场地进行研究、调查和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1]。操作人员应当果断处理、沉着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基础上保障机组设备的安全性。首先,应当分析故障的类型和所涉及的范围,并在详细查看异常状态对机组设备的影响,从而针对性处理。在没有任何控制手段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稳定工作状态,并及时联系检修部门进行检修,如果在短时间内没有任何的检修效果便可以立即停止运行。在故障发生之前机组如果不稳定并且无任何控制操作时应当立刻停止机组的运行。

应急处理的注意事项: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做好相应的预防准备,并以人员安全为主要核心,保障通信的畅通;DCS控制系统如果是因为故障而断电,操作人员决不可盲目的恢复电源,以免故障持续扩大[2]。系统内部的电源操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试试。DCS通信网络在瘫痪状态下应当紧急停止注意电厂的供电方式。如果火电厂无供电并在确认无异常之后应当及时借助邻机公用操作权限合厂用电备用电源开关,在无效时应当考虑母线线路方面的负荷开关断开之后就地更换备用电源。

对操作员站的故障应急处理主要有两点:1、当某个或几个操作员站的显示器黑屏之后,假设其他操作员站处于正常状态,能够正常的监控机组的工作状态[3]。便可以在系统继续运行的状态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故障检修处理。假设操作员站均无法对机组实行有效的安全操作和常规监控,就只能紧急通知工程师操作站对机组进行监控,并通知检修人员对操作员站的故障进行有效的处理,在故障完全恢复之前尽可能规避大量的机组操作,确保机组安全;2、当火电厂所有的操作员站均处于故障时,如果电源处于正常状态,便可以尝试逐一性的热启动,观察设备是否能够完全恢复正常,此时仍然需要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处理。但是,假设因为电源的原因导致所有的操作员站均发生故障,就必须紧急适用工程师室内操作员站对机组实行监控,假设工程师室内操作员站以及集控室均发生故障无法对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无比立刻暂停机组的运行,在排除故障之前不得开启,保持电源断开,确保机组自身的安全性。

2 火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预防措施

火电厂机组的操作人员需要掌握充足的DCS控制系统的运行特点以及系统本身的设备功能、结构等内容。并熟练掌握系统电源的回路设计方式以及运行方式。定期对系统的设备状况以及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的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并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处理。针对系统的维护检修人员而言,应当提高对DCS控制系统的检查力度以及监控力度,如果发现CPU、电源或网络等存在故障必须及时通报机组人员,及时发生异常的具体为止,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这些故障[4]。与此同时,还需要对DCS控制系统的软件以及相应的应用软件进行规范化管理,构建软件升级、更新以及修改的审批流程与责任人,并对软件实行升级、更新以及修改之前,必须做好软件系统的备份,对于没有确认的软件或未经测试的软件不能应用到DCS控制系统当中,尽量规避系统当中使用软盘、光盘等不稳定的介质,以免系统遭受并毒的感染。除此之外,必须建立全面、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系统的并毒防治措施,下载并应用相应的病毒防护软件,确保软件时刻处于运行状态,及时升级并毒防护软件,禁止DCS控制系统与外界网络或与个人便携式电脑连接。同时,系统的检修维护人员应当有目的性的提高与机组操作人员的沟通,杜绝非机组操作人员影响机组的工作效果。

3 总结

综上所述,伴随着火电厂DCS控制系统的智能化、自动化不断发展,DCS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也在持续提高。一定层面上讲,故障时无法避免的。但是,故障与事故并不是同义词,对故障的有效应急处理以及全面的预防必然能够规避事故,其关键在于如何提前发现,然后有效的控制、预防并排除故障。对此,这就需要相关人员提高对DCS控制系统的认识,及时发现系统的异常,有效的应对故障,预防故障发生,确保火电厂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参考文献:

[1]王军.火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及预防措施[J].工业b,2015,12(48):140-141.

[2]薛锐.刍议火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及预防措施[J].建筑・建材・装饰,2014,12(16):244.

[3]李晓莉,杨世凯.渡市选煤发电厂DCS控制系统故障预防及处理[J].文摘版:工程技术,2015,22(49):82.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5

(一)目的

为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全区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2.明确责任,依法规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依法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协调和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制和责任追究制。

3.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设施,整合我区所属信息安全工作力量。充分依靠省市各有关部门在地方的信息安全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服务体系,形成区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4.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宣传普及信息安全防范知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意识,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公共防范意识以及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III、IV级应急处理工作和具体响应I、II级应急处理工作。

基础通信网络的应急处理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实施,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为区人民政府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区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区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决定III、IV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III级和IV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作出的决定和措施;

2.拟订或者组织拟订区人民政府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4.督促检查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5.汇总有关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6.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7.组织制订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8.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处理技术平台,会同___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国家保密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制定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政策文件及技术方案,负责安全事件处理的培训,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___公安分局:严密监控境内互联网有害信息传播情况,制止互联网上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恶意炒作,监测政府网站、新闻网站、门户网站和国家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网络运行安全。对发生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保大队:收集潜在的国外敌人攻击计划和能力信息,依法对间谍组织以及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势力等内外勾结,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开展各种侦察工作;依法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查处;依法对在计算机网络上窃取国家秘密或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保证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区国家保密局: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计算机网络上泄露和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密级鉴定和采取补救措施。

(三)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

发生安全事件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正确流程,快速响应,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由以下各方面的人员组成:

管理方面包含应急委副主任,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主要任务是确保安全策略的制定与执行;识别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威胁;在出现问题时决定所采取行动的先后顺序;做出关键的决定;批准例外的特殊情况等。

技术方面应包含市有关专家、区信息安全有关技术支撑机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从技术方面处理发生问题的系统;检测入侵事件,并采取技术手段来降低损失。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及报告

1.公安、国保大队、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监察执法能力,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

2.建立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区计算机信息中心。

(二)预警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接到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在经初步核实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报告。在进一步综合情况,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行动对策,视情况召集协调会,并根据应急委的决策实施行动方案,指示和命令。

(三)预警支持系统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建立和逐步完善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四)预防机制

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定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针对基础信息网络的突发性、大规模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处理流程。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级别的确定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的参考要素包括信息密级、公众影响和资产损失等四项。各参考要素分别说明如下:

(1)信息密级是衡量因信息失窃或泄文秘站:密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重要程度的要素;

(2)公众影响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负面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要素;

(3)业务影响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对事发单位正常业务开展所造成负面影响程度的要素;

(4)资产损失是衡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信息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资金代价的要素。

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IV级:区内较大范围出现并可能造成较大损害的信息安全事件。

III级:区属重要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重点网站或者关系到本地区社会事务或经济运行的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大面积严重冲击。

II级:区属重要部门或局部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瘫痪,导致业务中断,纵向或横向延伸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I级: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区直单位多地点或多个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瘫痪,导致业务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预案启动

1.发生IV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发生III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由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发生I、II级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尽快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开展评估,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在区人民政府做出启动预案决定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三)现场应急处理

事件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判别事件类别,确定事件来源,保护证据,以便缩短应急响应时间。

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以后是否能再次随意进入;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的物理链接,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路;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对攻击源进行准确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工作应十分小心,避免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数据丢失。另外,恢复工作中如果涉及到机密数据,需要额外按照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如果攻击者获得了超级用户的访问权,一次完整的恢复应强制性地修改所有的口令。

(四)报告和总结

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尽可能地把所有情况记录到文档中。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备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三)

(五)应急行动结束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意见,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应急行动结束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应急行动是否结束,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支撑保障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和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三)物资条件保障

安排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预防或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资保障条件。

(四)技术储备保障

区计算机

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开展应急运作机制、应急处理技术、预警和控制等研究,组织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的应急技术。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的前后,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宣传;不定期地利用各种安全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应急的常识。

(二)人员培训

为确保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效运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人员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应急演习

为提高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水平,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通过演习,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各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预案执行监督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员单位按本预案指定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及时、到位。

1.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的,有权直接向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举报。

2.应急行动结束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对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奖惩与责任

1.对下列情况可以经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评估审核,报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批准后予以奖励:在应急行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集体;在应急行动中提出重要建议方案,节约大量应急资源或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应急行动第一线做出重大成绩的现场作业人员。奖励资金由区、镇财政或相关单位提供。

2.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漏报和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未及时落实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指令,影响应急行动效果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无线电频率干扰和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原因,本区政府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现象,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通信网络或信息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主体是指信息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最终原因。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依据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特点,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可分为信息系统、信息内容和网络基础设施三大类。

1.本预案通过演习、实践检验,以及根据应急力量变更、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和应急事件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所附的成员、通信地址等发生变化时也应随时修订;

3.本预案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会同___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国家保密局负责修订,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4.本预案修订采取改版或换页的方式进行。

5.本预案由区计算机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6.本预案日常工作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

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预警;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68

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考验和亟需解决之事,这对学生的人身、财产的保护和心理的良好发育都有重要意义,也是避免高校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的重要环节。因此,开展良好的高校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对策研究,才能更好的为高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有利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和高效发展。

1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社会环境因素

(1)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对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产生冲击,学生不再是单一的接受校园文化知识,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容易产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

(2)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学生层次和学生规模的变化和加大了学生管理难度,为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重大课题,应急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校园周边环境的复杂性也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学生课余时间多数消耗在校园周边的餐饮、娱乐休闲、体育活动等场所,酒吧、网吧、旅馆等地易为突发事件多发之地。

(4)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新闻媒体的逐步开放,迎来了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的开发性和隐蔽性使得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恣意获取、发表、评论各种信息,新媒体的推广在开阔学生视野、拓宽信息渠道、增强社会联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积极作用,但也为网络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1.2 高校管理工作尚有不足

(1)学生管理工作不力,民主渠道不畅。高校突发事件具有发生领域广、事发突然、管理复杂、责任重大、影响层面深等特性,这都增加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需要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多部门协调,往往管理相对滞后,不能提前预警突发事件,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成为薄弱一环。

(2)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尚未形成。事实证明,高校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需要有完备科学的处理体系,职责分明的组织机构,充实的物资储备,但很多高校明显缺乏专门的预警与应急机制,即便有,内容单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不够,遭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高。

1.3 学生自身原因

(1)心理健康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学生面对着纷杂的大千世界,人生观、价值观都受到很大影响,从新生入学的环境适应与迷茫,到学习、恋爱、交友的心理成长,以及升学、就业的种种压力,都容易造成他们身心上的困境和扭曲,从而引发思想和行为的失衡,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2)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大学生思想单纯,性格纯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政治思想觉悟不高,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缺乏清醒的头脑认识。面对毫无预警的突发事件事件时,应急意识不够,并不能理性分析和判断,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盲目跟随者及受害对象。

(3)家庭环境复杂。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成长与单亲家庭或者贫困家庭,复杂的家庭环境使得学生缺乏关爱,安全教育缺失,面对挫折和失败时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产生过激行动,引发高校突发事件。

2 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现状

2.1 应急管理意识滞后

很多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淡薄,管理理念滞后,还没有认识到突发事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没有把预警机制纳入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常态工作中,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应急教育还不够,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容易出现群体性恐慌、抱怨、虚假传播信息等问题。高校要把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理当作一种整体的系统工作看待,不是单一由保卫部门负责,要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意识,很多高息没有认识到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管理是一个需要内外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综合工作。

2.2 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

科学完备的制度建设是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的有效运行的基础,有系统的预警方案、应急机制、权责规章制度才能更好的预防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很多高校忽略了制度建设,缺乏系列的制度设计。面对突发的危机事件,采取临时性的应急手段,往往处理效果欠佳,后期善后问题遗留严重。

2.3 专门管理机构的缺失

多数高校都是由保卫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缺乏常设性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没有固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一旦校园出现问题四处报告,谁知道了谁处理,没有明确严谨的应急思路,各层领导慌乱处理,职责划分不细,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主心骨,专门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构缺失。

2.4 心理干预薄弱

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相关同学以及其他学生都会有深远影响,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往往精神层面的影响和刺激更不易被发现,破坏性更大,影响学生的情绪把控、价值取向、思想状态和生活信念。高校即便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但是对突发事件的心理调控还有待加强。

3 构建多元化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制

3.1 建立应急法律机制

高校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质问题,高校应当加强师生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教育。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应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通过法律设定明确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处置程序、救济途径、监督管理以及事后恢复。

3.2 深化安全教育

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学生注重人身安全和思想维稳,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电视台、广播电台、校报、小百合BBS、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让广大学生真正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让学生明确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后果,明确安全责任,预防潜在的、有倾向性的危险。

3.3 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应对危机事件高校需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构,由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担当领导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同时,明确工作职责,识别、分析各种安全因素,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性质、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结合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寻找可能出现危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提交报告,启动预警预案,组织力量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3.4 制定预警与管理预案

建立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预案,能有效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降低发生后的危害结果,制定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战略规划,编制相关制度,健全预警与管理预案。在制定完备的预案后,要明文并做好制度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预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决策机构、工作目标、预警制度、信息报告、应急措施、信息处理、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心理评估等。

3.5 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

新媒体的广泛发展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大家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前提下,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异常信息,排查不稳定因素,提醒学生规避网络风险,不要盲目相信、传播不良信息。站好网络阵地,加强网络舆论疏导,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导向,形成积向上的舆论环境,引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对高校突发事件进行理性看待。

3.6 确保后勤保障

建立健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应急保障,是解决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物资保障方面,后勤、总务等相关部门要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整性和使用性。人员保障方面,各学院、学生处、医务室、网络中心等部门要保障应急队伍充实,积极投入到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工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队伍主要由主管领导、学生工作者、保卫处、后勤部门、医护人员以及大学生组成。

3.7 规范预警与管理程序

(1)预防阶段。各院系要依照“注重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针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进行布防,及时发现和收集危机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上报领导小组,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发生阶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运转状态,各职能工作组及时到位,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

(3)善后处理阶段。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特别是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师生舆论、网络信息传播导向以及相关学生的心理恢复和后续教育教学管理问题,跟踪查访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曹顺.轮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6).

[2]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之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3]刘辉.高校突发事件研究综述(1979-2012)[J].高教探索,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