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发展范例6篇

新型农业发展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1

随着农业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注、着力解决的课题。今天,召开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基于四点考虑:一是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层次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农业产业已经到了提升发展的关键时期;二是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三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四是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受到国内外的全面关注。在这样背景下,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全面部署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通俗地讲是指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和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里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各类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农村经营大户,包括种、养、加、销大户。要实现我县农业发展由生产促进型向市场拉动型的根本性转变,就必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先后经历了农户主体地位确立、农民就业分化、新型主体发育和主体合作发展等四个阶段。农户主体地位确立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土地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业从生产队(大队)为主体的集体经营向家庭承包为主导的农户自然人经营转变,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就业分化阶段。进入90年代初,农产品供求格局逐步从长期短缺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农业结构调整开始起步,农民就业结构逐步分化。一大批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从事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和个私经营,一大批农民开始从事农产品贩销、加工,一大批农民成长为种养(贩销)专业户。新型主体发育阶段。*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决定,率先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蓬勃展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深刻变化,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加快了农业从“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迈进。主体合作发展阶段。20*年以来,中央先后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市、工业等非农领域转移,城乡资源要素、产业加速向农村流动,“三农”发展步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联合和合作,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模式逐步成为主导。现阶段,我县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第三阶段,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市场经营主体还很弱小。但通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改变了全县普通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呈现了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一批”:

1、发展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我县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扶持等措施,农业龙头企业得到逐步发展壮大。全县共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1家。20*年农业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7.4亿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断密切,已建立联结基地3.98万亩(其中市场联结2.8万亩),其中订单农业面积达5000亩,带动农户1.45万户。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已有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5个,金华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商号)19个,有效扩大了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5家,分布全县20个乡镇,带动农户7200多户、联结基地1.6万亩;创建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7家。去年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大伟茶叶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05人,带动农户763户,联结基地1120亩,主导产品“大伟”牌生态龙井多次获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在北京、上海、济南、扬州设有专卖店,生产收购加工社员茶叶占总产量的80%以上,20*年销售额1700多万元,社员二次分配利润10.49万元。

3、培育了一批种、养、加、销专业大户。全县有各类种养大户323户,购销大户88户。其中,茶叶100亩以上种植大户18户,购销额在100万元以上购销大户28户;中药材50亩以上种植大户11户,购销额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大户20多户;食用菌5万袋以上种植大户50户,300万元以上购销大户10多户。通过专业大户的有力带动,全县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显成效。20*年,*镇、*镇、*镇、*镇分别被省政府命名为中药材、食用菌、茶叶、蔬菜强镇,*镇林宅村等11个村被市政府命名为“一村一品”特色村。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虽有了较快发展,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仍存在着较大差距,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提高步履艰难。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当前40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仅有5家,固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只有8家,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也只有3家,分别只占总数的12.5%、20%和7.5%。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要求达到1000户、联结基地1000亩,除市场外,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仅150户、联结基地320亩。农产品精加工滞后。大多数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这在当前农产品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的形势下,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中药材产业只有6家加工企业,多以饮片加工为主,没有深加工企业,即使饮片生产加工,其销售的数量也仅占中药材年产量的20%左右,产品附加值不高,带动作用不强。企业发展缺乏畅通的融资通道。目前,大部分农业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还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和扩大原料基地建设。尤其是原料收购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而销售资金的回笼又呈现分散性和长期性特点,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比其他类型企业更迫切,更集中,更短缺。而现实情况是,中小型龙头企业因无抵押物,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的难度非常大。再加上国家土地紧缩政策影响,企业用地落实困难,影响了扩大再生产。此外,市场环境严峻,国际贸易壁垒重重。国际农产品贸易中除固有的高关税壁垒外,技术壁垒、反倾销“舆论壁垒”等新型“绿色”壁垒日趋上升,这对我县这种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十分不利。如食用菌企业由于受绿色技术壁垒、日本毒饺子事件的影响,食用菌出口急剧下降。*年出口高峰的时候,我县共有33家出口企业,鲜香菇出口总量为1*多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而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改行,正常经营的企业已不足10家。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运作不规范,发挥功能有限。在前一阶段的调查中发现,广大农民与农村基层干部谈论得最多的仍是不知道该种些什么、养些什么以及产品如何销出去、卖个好价钱等问题。大多数农民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生产经营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农民还是“提篮小卖”,价格由商贩说了算,在交易中仍处于劣势地位。这些都集中说明了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发挥作用有限。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体制随之解体,虽然各村都建立了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但在实践中,多数村经济合作社只留下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很多村由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得彻底,“统”字落空,致使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债台高筑,丧失了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全县年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58个,而1万元以下的村却有233个,1000元以下的空壳村达68个;村级负债高达6244万元,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达30个。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全县合作社虽有75家,平均每个乡镇不到4家。社员只有7016个,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社员94名(若剔除蚕山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专业合作社只有社员70名),全县社员数只占农户总数的10.6%,占农村劳动力的6%,100个社员以下的合作社50家,最少的仅有5名社员。合作社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50家,占66.7%;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16家,占21.5%。全县将近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资金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县大多数合作社自身没有积累,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身没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对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等“五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合作社章程、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锻炼的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有的还存在“少数人”控制等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3、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进展不快,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强,因而导致企业远远不能适应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大部分农民仍停留在传统生产模式上进行粗放式生产,大部分农产品仍然是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也没有从农资市场上彻底清理出去。农业技术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即常规技术多,高新技术少;增产技术多,质量安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贮藏保鲜技术少;科技成果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少。同时,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新技术难以落实到基地、到农户、到加工点,农业产业效益难以提高。

4、小规模分散经营较为普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农民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成为当时农村的一项创举。但随着思想越解放,土地、山林分得越彻底、越细小,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我县在农村土地流转上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1500亩,涉及农户9300多户。但也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农民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有的农民甚至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包。另一方面,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总体来说,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

(三)充分认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我们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1、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市场化的需要。目前,我县绝大多数农民仍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由于品种单一、规模小、数量少,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关注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难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既解决了市场信息难传递、集约化经营难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难对接的矛盾,又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如中药材产业,由于有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县外贸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全省最大的中药材集散中心—浙江(*)中药材市场这个龙头市场,以及一大批购销大户为药农提供便捷的销售渠道和及时的产销信息,架起了我县中药材走向全国的桥梁,带动了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规模化的需要。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既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又以“小个体,大群体”的方式扩大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经营规模,建立区域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以规模优势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如县蚕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蚕桑生产联结起来,在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促进蚕农收益的增加。与*建社之初相比,入社社员增加了8.8倍,达到1860户;桑园面积增长了1.8倍,达到5500亩,并在*、*、*等地建立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连片的规模化基地,培育了*镇*村等一批蚕桑“一村一品”特色村。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专业化的需要。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传统小而全的生产格局和一个家庭包揽产供销的情况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民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从种植、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分工、一体化经营。如茶叶产业,通过前几年的培植、引进加工企业,推广机械炒制和集中炒制、扶持专业加工大户,改变了原来一家一户的加工习惯,农户转向投售茶鲜叶为主,由企业和加工大户按标准工艺进行加工、销售,实行了茶农专业管理茶园、采摘投售鲜叶,茶叶企业和加工大户负责加工、销售的分工分业,减轻了茶农的劳动强度,提高了茶叶生产、加工水平和茶叶质量,增加了茶农收入。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安全化的需要。随着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国外农产品市场技术壁垒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市场需求的矛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最近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导致了一大批相关人员被责任追究,而且,对全国奶制品行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牛奶企业一夜之间倒闭,许多奶农的牛奶也卖不出去。因此,我想大家一定要有敏感性,不管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都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尽管我县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条件,农业资源优势明显,特色农产品十分丰富,但受传统落后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和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及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核心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快调整农业特色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工业化带动、市场化推动、规模化提升、集约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为总要求,以“四位一体”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种养加销大户,力争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发展、大提升。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培育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5家,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不少于3家、10家、30家。全县三分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纯农业家庭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茶叶、蔬菜、经济林等产业为重点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全覆盖”。培育种、养、加、销等经营大户620户。

(三)工作重点

1、坚持政企联动,做大做强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层面上主要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做好四篇文章:一是认真制订好发展规划。要依托主导产业,制订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龙头企业的规划发展要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农产品的加工、经销、服务企业和实体要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以减少经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二是优化优势产业布局。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入实施“产业强乡(镇)战略”,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安文区域的中药材、香菇加茶叶,*区域的茶叶、茭白加中药材,盘山区域的毛竹、中药材加茶叶等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三是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搞好科技对接,切实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夯实发展后劲的问题。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举办农业科技对接洽谈会,邀请一批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来我县传授科技知识,促使龙头企业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来武装自己,努力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制度。要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的能力。工商、农业、国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一定要重视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特别是*区域,对茶青和茭白交易市场要通盘考虑,认真规划,这对促进两个产业的持续健康非常重要。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定性定量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机制,搭建农业会展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机衔接。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强龙”工程。开展动态管理,加强现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强化在与农户联结、带动作用上的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择优扶持。按照“扶强龙、培小龙、育新龙”要求,在扶大扶强扶优的同时,适当兼顾新兴的苗子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五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我县作为资本短缺的欠发达地区,要想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要使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大的突破,必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要立足自身农产品基地资源优势,突出重点,筛选包装一批市场前景好、拉动能力强、加工层次深、附加值高的项目,在县内外重点区域推介招商。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企业本身是主体。要在基地建设、标准推广、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一是要在基地建设上下功夫。农产品基地是加工企业原料的基本来源,是农业标准推广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作为带动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要通过自建、联建的方式,加强农产品核心基地、联结(订单)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二是要在标准推广上下功夫。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努力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同时,通过二个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引导和带动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扩大标准化实施面和到位率。三是要在品牌建设上下功夫。这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一流品质,二流包装,三流价格”是当前我县农产品的真实写照,不少企业靠着十年不变的营销手段在市场上辛苦耕耘,但发展始终不快。农业龙头企业只有打造自己的品牌,才能把特色产品做出效益,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去年以来,我县上下合力打造××*云峰茶叶中心品牌,目的就是要有效提高茶叶品牌含金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业、产品的经济效益。各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品牌”和企业品牌,从原料生产到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大品牌宣传的力度,努力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四是要在市场开拓上下功夫。这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只有进入市场,完成交易,才能实现效益。近年来,我县时而出现农产品市场过剩的现象,但从本质上说不是绝对量的过剩,而是一种相对过剩。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品种、质量等不适应市场需求造成的结构性过剩;第二,集中产出与经常性消费之间造成的季节性过剩;第三,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造成的区域性过剩。要消除农产品市场的过剩现象、实现农业“双增”,就要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方面要加大生产性投入,加快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工艺转变,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转化增值。另一方面采取合资办厂、合伙贸易等形式,开拓多元化的市场。特别是食用菌产业,在出口不畅的情况下,要注重开拓国内消费市场。还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等网络促销,探索创新农产品营销促销的有效模式。

2、依托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某一项或几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企业、经营者和技术服务者,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自我服务、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要从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高度出发,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扶持和帮助农民走合作的路子,根据资源优势和不同的区域生产特点,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按照“发展、改造、提升、规范”的思路,实施能人办社、制度立社、科技兴社、品牌强社,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所谓发展,就是要在促进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所谓改造,就是对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符合条件,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不符合条件、名存实亡,或不起作用的合作组织,要重新组建或取消资格。所谓提升,就是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服务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要把握好三点:建设特色基地,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统一生产标准,打造农产品的品牌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所谓规范,就是坚持依法办社,按法律的要求来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使社员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在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要着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发展为前提,积极引导,逐步规范。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还是要立足于发展,坚持发展为先,把工作重点放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社,或自愿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在发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对一些有基础、有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抓规范提升,努力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运作机制更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能者牵头,多方参与。组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服务优化来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要鼓励农村种、养、加、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社,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村能力、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要支持他们与农户联合创办专业合作社,开展劳动、资本和技术合作,成为新兴的农村经济主体。三是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围绕我县的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优势资源分类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做到因地制宜,不定模式、不定规模、不定框框、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己抉择,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合办,可以是农民和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企业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也可以是多项。在组织性质上,可以办成经营实体,也可以办成社团组织。四是坚持以利益为纽带,服务农民,互利共赢。按照“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自愿是前提,不强扭、不捏合;民办是本质,要按照农民的合作愿望,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民管是关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民受益是核心,合作社要以服务为宗旨,以无偿或低价的方式为入社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对社员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或保护价收购,有条件的还应通过“二次返利”等形式,让社员共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给农民带来实惠。

3、加大引导扶持,着力培育规模型种养加销大户。农村种养加销大户是现阶段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最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营大户培育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针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下功夫抓好先进科技的引进、培训和推广,努力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以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为契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推广实体,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科技指导。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无形资产入股,提高大户经济的质量、效益、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整合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农技110现场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在线、专家手机连线和农技咨询114号码百事通的作用,及时解答农民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农产品网”、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系统、《希望的田野》电视栏目等载体,使农业大户便捷地获得信息服务。三是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种养加销大户评选,积极引导大户向农业各产业进军,尤其是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涉农服务业延伸,向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方面拓展,实现新型主体在农业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完善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形成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防范机制,降低主体创业风险。

4、加快土地流转,着力健全效益型农业经营体制。土地流转问题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体制、机制等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农业标准的实施,提升我县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出发,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的宣传,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二要鼓励开展多种流转模式。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围绕主导产业基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和小规模的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的方式,与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户从土地上获得长期收益。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为了鼓励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省里、市里都已在研究政策举措,县里也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机制。总体上考虑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流出方予以一定补助,对有一定规模的流入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领导,合力共建,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顺利进行

县委、县政府已经明确把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经济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咬定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这一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把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机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核心。县委、县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非常重视,张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座谈会,提出要以市场经济的理念、以工业化的思维来抓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县里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黄福良副书记担任组长,我和任召放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今年又把该项工作列入了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的战略决策,把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班子,制订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加大扶持,强化服务,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合力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各乡镇要抓紧对现有的经营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分类建档造册,制定发展规划,做到底子清、任务明。农业、林业、供销、财政、税务、科技、工商、质监、国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统筹谋划,在统筹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真正把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三)典型引导,强化考核,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氛围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2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民;农民素质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0-0024-02

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发展现代农业,最终要把农业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成败。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素质,才能让他们掌握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掌握转变经营方式的本领,形成持续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力量源泉,从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

一、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素质的要求

农民只有具有较高素质,才能充分发挥其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民的文化、科技、经营管理等素质对现代农业发展尤为重要。

第一,现代农业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农民的文化素质影响其对新技术、新品种、食品安全意识、标准化知识的接受程度。很多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低,对农业科技接受能力不高,市场意识也比较淡薄,从而难以及时地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整。

第二,现代农业发展对农民科技素质提出较高要求。现代农业主要依靠科学技术,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业科学技术的主要掌握者和运用者。拥有较高科技素质的农民,能够更好地运用各种新的农业技术,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成果的转化。可以说,农民的科技素质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现代农业能否实现。

第三,现代农业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素质和市场意识。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会更加明显。因此,要保持并提高我国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农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二、我国农民素质现状分析

一是文化素质较低。据统计,2006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文盲率为6.7%,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从业人员占79.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仅为14.2%。从反映人口素质的监测指标看,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农民文化程度低,大多数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直接影响他们接受新知识和各种信息的能力,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是科技素质较低。据2003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进行的“农民眼中的中国农业科技状况大型调查”结果显示,在是否采用农业科学新技术的问题上,主动采用新技术的农民只有29.7%,不到1/3。2003年,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质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具备科技素质的农民仅占0.7%,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农村居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城市居民的1/6。

三是经营管理素质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绝大多数农民缺乏经营观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市场意识淡薄,信息接受与反馈能力差,很难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态。而且,绝大多数农民都没有接受过有关农业经营管理的教育或培训,不了解农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对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培育新型农民的对策建议

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需要政府、社会、农民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尤其是对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政府的投入更具基础性和引导性。从农民角度来讲,要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提高农民自身投入能力;要加强宣传,切实转变农民的观念和意识。另外,还要广泛吸收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三农”的建设中。

第一,构建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新农民必须有新文化、新知识,加强教育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树立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观念,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建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综合化的农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今后,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取得的成果,优化和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在重视基础教育的同时,应积极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注重加强农民培训。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管理培训,以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现代农民;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另外,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为农服务的保障体系,创新为农服务的形式,增强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效果。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任重而道远,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这根弦。

第二,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资,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投资是一种可以带来预期收益的生产性投资,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从事其他活动的重要前提。政府应转变观念,把公共卫生支出当作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同时,注重对农民的引导和宣传,增强他们的健康投资意识。进一步巩固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规模,确保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宣传,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农民素质离不开农民自身的参与。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要切实尊重农民的实际需求,耐心细致地对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只有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柯炳生.对发展现代农业中若干问题的认识[J].教学与研究,2007,(10).

[2] 柳建平、张永丽.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与启示[J].经济纵横,2007,(10).

[3] 叶凤刚.现代农业视角下农民的素质问题及其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08,(09).

[4] 李培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素质现代化[J].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02).

[5] 韩国强.人力资本视角下农村教育体系的构建[J].北方经贸,2009,(05).

[6] 王广深、罗志彬.农业现代化的概念及其时代特色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10).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3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昌吉州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6.01.06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宋建华.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基于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思考[J].克拉玛依学刊,2016(1):34-38.

收稿日期:2015-04-06

作者简介:宋建华,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产业经济、区域经济。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当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新疆作为一个农业大区,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基础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边疆地区,大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转变,将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整体向着更高层次发展。

一、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位于新疆天山山脉北麓、准噶尔盆地南部,这里土壤肥沃,是发展农牧业生产的优质天然基地。近年来,昌吉州围绕农牧业发展,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农产品销售、农技推广等主要生产活动,鼓励多形式、多环节、多领域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合作社产业已经覆盖到种植业、林业、畜牧养殖业、渔业、服务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方式已由原本的技术、信息单一服务功能拓展到仓储、加工、运输等服务领域和环节。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级政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抓手。[1]56

(一)从组织规模看,合作社规模持续增长,带动能力不断强化

2005年,昌吉州创办了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昌吉州又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出台了《自治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使昌吉州五县两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合作社数量和社员人数上呈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很多合作社都是在这股浪潮中孕育发展起来的。2014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有效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2]120截至2014年底,昌吉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 663家(如表1),相较2013年新增1 006家,增长60.71%。各类示范社44家(含农业部示范社13家、自治区示范社31家),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111家,实施标准化的合作社4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达8.46万户,相较2013年新增2 839户。昌吉州合作社规模持续增长,带动能力不断强化,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长中逐渐凸显重要作用。

(二)从组织创建看,以农民牵头创建占九成以上

近几年,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基于经济利益的直接动力和出发点,很多村组干部、技术能手、专业大户引领示范,开办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农民牵头为主的组织发展趋势,合作组织比例高达93.2%,而作为联结企业与合作社、企业与农民、基层组织与合作社、基层组织与农民的企业牵头和基层组织牵头的合作组织形式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很好地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创建,激发更多的农民为了增加农业收入、获得更好的销售渠道、控制农产品质量、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得到政府的支持,也开始作为社员加入,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分红。

表1 2008-2014年昌吉州五县二市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表

[年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

成员数(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

非成员数(户)\&2008\&420\&18 184\&――\&2009\&468\&23 503\&36 050\&2010\&769\&58 114\&81 869\&2011\&886\&――\&――\&2012\&1 294\&57 624\&52 336\&2013\&1 657\&58 645\&81 800\&2014\&2 663\&――\&84 639\&]

数据来源:自治区农经局

(三)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及养殖业居多

通过专题调研发现(如图1),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占33%,养殖业占40%,两者共占比例高达73%。这主要是由于昌吉州作为传统的发展农牧业的重点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商品率高,单独经营会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因而促使农民向着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形式转变。同时,昌吉州毗邻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作为乌昌一体化建设,昌吉州积极打造全疆重要商品粮基地以及乌昌地区“菜篮子”基地,成为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重要的粮食、蔬菜生产和供应基地。加之依托娃哈哈、西域春、麦趣尔等一批乳制品知名品牌,以荷斯坦奶牛为主要品种,当地种养殖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昌吉州已成为全国重点的奶业生产加工基地。

图1 昌吉州五县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分布图

(四)从服务内容看,服务方式逐渐向多元化服务领域拓展

当前,中国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只具备技术或信息等单一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为具有多元化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10据调查发现(如图2);昌吉州4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供综合性的产销一体化服务,并且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始转变服务内容,从最初仅仅是生产领域的服务逐步向仓储、加工、运输等服务领域的拓展,从而延长产业价值链,实现农产品在仓储、加工、运输环节中增值。这种多元化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生产效率,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保障成员收益,正成为以各种服务合作形式助力合作社发展的主流趋势。

图2 昌吉州五县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内容分布图

二、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管理能力孱弱,辐射程度十分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作用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是,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其经营规模偏小,服务半径仅局限在一两个村的范围,没有形成网络,势单力薄,且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仍采取传统的“家庭模式”生产理念,规模意识淡薄,合作层次较低,造成销售市场渠道闭塞,无法有力地发挥区域辐射优势,仅能进行单一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资金支撑,造成合作社资金实力有限、筹资渠道较少、筹资数额不足,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力不强,风险抵抗能力十分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大部分合作社未能按照要求设立成员明细账户,使用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也未按规定分摊量化计入成员账户,仍存在“白条做账”现象。

(二)农产品销售渠道不够通畅,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大量优质农产品,由于销售渠道有限,长期以来还停留在分散经营的状态。很多农产品除自产、自销外,主要依靠外来商贩进行销售,存在随意开价与砍价现象,既形成不了合力,又发挥不了品牌效应。同时,种植基地周围缺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加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性,当供大于求的时候,降价成了唯一的手段,参社社员的收入往往得不到保障。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行业性的市场建设、技术标准制定、资金信贷支持等公共服务滞后,尚不能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组织支持与服务,从而造成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缺乏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其约束力与凝聚力较差。加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没有实体、经营收入、财富积累,从而造成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参社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农民观念陈旧,缺乏新型专业人才

从目前昌吉州五县二市的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民参与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不积极。从农民自身来讲,目前很多农民文化层次较低、思想比较保守,在日常生产中看重短期好处而忽视长远利益,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知识,农民观念陈旧、参与意识薄弱和诸多自身能力不足严重地制约着农民之间更好的合作,逐渐形成了一种小农本位的生产观。同时农村中缺乏既掌握丰富的种养殖经验与技术、又善于合作社经营与管理的专业人才,无法有效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宁愿开办私营企业、发展家庭模式生产,也不愿意组织带领其他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同致富。

(四)合作社抵押担保缺失,金融环境欠佳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收益率较低且相对不够稳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故。为转移和减少农业贷款的风险,一般国内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会将合法、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物作为必要的贷款条件。由于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传统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非常低,正规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民合作组织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4]18562同时,加之当前农村抵押和担保物交易、流转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并缺乏合乎规范的产权登记制度和价值评估制度,从而导致当前能够作为一般担保的物品或权证寥寥无几,造成很多抵押物受到限制,无法实现担保清偿作用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进而更加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的问题。

三、加快促进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宣传工作,抓好组织推动,强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想认识

近年来,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成效显著。今后应继续开展好宣传工作,抓好组织推动,围绕加强合作社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实行“强社并弱社,小社进大社”,对发展不好的予以取缔,突出建设一批规范性、示范性合作社,对规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加强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层面有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合作理念和团结协作精神,“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5]178;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组建方法以及与其他合作组织的区别,强调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有重点地带领农民参观运作比较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感性认识。

(二)鼓励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以农民自发牵头领办为主,少数由企业牵头或者基层组织牵头兴办,这种格局必将成为限制其后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当地政府要积极鼓励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服务组织、农户各方优势,重点推行“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同时,在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过程中,要重视服务方式的拓展,引导和带动农民合作组织从单一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仓储、加工、运输等服务领域的拓展,从生产向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延伸,从单一农产品合作向综合性农业合作跨越。

(三)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有效地把村民联合起来,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推动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扩大合作社土地规模化经营自,有利于实现土地规模化流转的目标。要充分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推动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扩大合作社土地规模化经营自,实现土地规模化流转、科学化耕种、集约化经营。以昌吉州现有的草畜联营合作社来看,草畜联营合作社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和家养的畜牧为入股资产,然后从合作社获得股份和分红。将一家一户的分散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土地和畜牧得到规模化经营,扩大了合作社规模,调整了畜牧业产业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另一方面解放出部分劳动力从事其他经营或地区转移,增加了额外收入,有助于实现生态、经济双丰收。

(四)品牌建设与“农超”对接并重,完善销售服务体系

要注重品牌建设,加强“三品认证”工作,打造系列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名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构建,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基本格局。同时,积极构建“农超”对接体系,建立农产品“农超对接”网点,探索“超市+基地”“超市+合作社+农户”等产销模式,从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农产品贸易,扩大销售规模,不断提高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搭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平台,打造培育品牌农产品,利用举办展示会、洽谈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展示农产品,通过参与展销会、招商会等,促进农产品营销。最终构建实现昌吉州农产品大流通格局,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产销大户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培养机制

目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管理层几乎都缺乏既善于合作社经营与管理,又能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新型专业人才。为此,合作社应该建立自身的企业家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思想素质过硬、理论知识扎实、经营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企业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人才短板问题。实施教育培训,通过制订完善的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地普及基层教育,开展技术培训;建立企业家进入和退出机制,防止由于权力过大导致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建立激励措施,将企业家的利益同合作社利益联系起来,采取制度化措施保障企业家活动;创造学习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在多方面予以理解和支持,在贡献和成功经验方面做好宣传。

(六)加大两个扶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随着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应切实落实财政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搭建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平台,或出台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合作的倾斜性优惠政策,对规范性、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措施,使企业与合作社建立友好合作共赢的紧密关系。同时,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的机构成立、产品认证、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以奖代补的资金运行机制,创新资金扶持方式,以财政项目、贴息补助、资金整合等手段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对信用高、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担保和抵押物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同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合作社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肖春生,肖汉乾. 湖南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烟草学报,2013(1).

[2]宋建华.2014-2015年新疆“三农”形势分析与预测[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

[3]黄祖辉,高钰玲.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7).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4

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指出:“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1]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以新常态来描述中国经济发展的周期。所谓经济发展新常态是指在未来较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从以前的高速发展变为现在的中高速发展,不断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的一种经济发展常态。从时间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是指相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到21世纪初的这10年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旧状态来说的。我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的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是我国当前的人口优势消失,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二是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包括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等;三是产能过剩、地下金融、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外部风险等逐步瓦解;四是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步捋清。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处于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一系列挑战。在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肩负着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任务,也面临着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应目前的新常态背景,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成为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32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转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适度经营的、物质装备条件较好的、具有较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把商品生产和交换作为主要目标的农业合作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当前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环境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农业,比过去更加强调科技支撑、竞争力提升、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三大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中国的强大离不开农业的强大;中国想要变得更美离不开农村变得更美;中国要富强,农民也必须富强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三农”问题。农业产业的广泛发展也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发展前景,有调查报告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助推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稳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超过30%。”[3]在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出现大量的转移,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成为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传统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把握方向、创新思路、乘势而上、有效作为,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不断发力,争取实现新突破。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障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仅面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所遇到的问题,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往往较大、对市场变化的依赖程度也较强、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较高等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障碍,这些障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一)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对农业的整体投入不足

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进入到新常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必然放缓,导致对农业的整体投入水平也会相应减少。农业的发展要受到来自市场和自身的双重风险,自我积累的能力也相对较弱,政府投入的不足必然会给农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现在正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宏观的经济环境导致对农业的投入不足,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带来了变数。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也相对较小,可供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对缺乏,办公、经营场所大多数也都是靠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导致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较低,没有办法取得太多的贷款,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利用资金相对短缺。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里拥有的相对最具有价值的固定资产,但是这些固定资产却很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极大地削弱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和贷款的能力。目前,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他们发展很快,但是由于他们的准入门槛比较高,给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也造成了困难。不仅如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但是主要用在公路等普惠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业所需首位专业性的基础设施投入还较少,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由于资金缺乏,更不可能用于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

(二)土地流转不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土地来进行生产活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对土地进行合理、高效的流转。但是当前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因素限制了农民的土地流转,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对农民的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一部分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其次,由于缺乏相关的租地用地政策,对农民的鼓励措施不够等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法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供应;最后,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往往是补偿给了土地承包者而没有补偿给租地农民,导致农民并没有得到粮食补贴的实际优惠。这些因素都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受到土地流转不畅的制约。而且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并不高。租金也成为了一个长期的限制性因素,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长期承担较高的土地租金,并且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不断提升,土地租金也面临着不断上升的局面,高额的土地租金也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他们的规模化经营。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滞后

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力度不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不再仅仅需要单纯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还需要在生产前、生产后提供全方面的综合服务,需要专业化、多样化、市场化的服务与之相适应。但是当前国家能够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多还停留在针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方面的推广,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较少,服务的能力相对薄弱,服务的范围十分有限,也缺乏相关的政府政策支持,经营方面的服务业内容相对缺乏,导致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都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需求。除此之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发展也相对滞后,一些公益性的服务组织还出现了盈利化的倾向。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数量也不足,而且在不同地区的分布也不均匀,城乡之间的机构数量也相差巨大,无法满足农业的需求。而且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中的人才也相对缺乏,部分机构的运营经费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产品的经营销售情况也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规模。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相比,虽然在土地的经营规模上相对较大,但是依然面临着农产品销售状况不好的问题。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情况虽然相对家庭农场较好,但是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相对薄弱,农业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虽然高些,但是生产成本也比较高,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经营效益不高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自身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人才缺乏。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人员大多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技能,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较弱,需要大量的专业型、技能型人才。其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着经营规模太小,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当中都存在着这种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运行也并不规范,存在着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些农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运行机制,科技创新实力不足,与农户的联结不稳定。各种各样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存在,经营规模过小,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是农民在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在较长的时间内这种局面很难改变。虽然面对这样的困难,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采取适当的手段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组织化与规模化。

三、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各级政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有了良好政策的支持就会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其能够健康良性的发展。政府需要加快落实政策,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在人才、土地、税收方面获得实质性的优惠。在财政支持上,政府应该下大力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多的投入,包括采取补偿、补息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手中可以利用的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高他们市场销售的渠道,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多种措施吸收广泛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建设上来。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各种优惠。政府还要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中小金融行业的发展,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能够充分获得农村金融资源的支持,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农村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使他们能够在农村广泛开展多种金融业务,健全多元化、多层次、深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创新,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采用多种形式的担保形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要采取比较宽松的财政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包括降低贷款的利息,对贷款进行贴息、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当补贴等方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成本。完善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使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到政策保险,同时还要对保险的利息进行适当贴补,提高理赔的服务水平,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切实的优惠。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正在大量向城镇转移,要利用好这个机会,鼓励农民将土地流传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加快土地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使农村产权制度的权利和责任清晰化起来,使得农民改变原有观念,愿意对手里的土地进行流转;二是要创新土地流转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法,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土地,适度进行规模化经营;三是要增加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不再为土地流转以后的生活产生担忧,从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以后,要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后期的保障与支持工作。对于失地农民,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土地流转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途径,农民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创造出了多种不同的经营合作模式,包括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农民也能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样合作的方式也减少了租金,避免了租赁土地带来的不利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规模化经营的主体,同时也可以为他们提供社会化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长期的坚持。首先要有专门进行公共基础服务的相关机构,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化服务,构建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灵活性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大力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政府在建立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同时,也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通过增加生产资料的供给水平,提升技术服务,做好产品售后服务等多个层面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还要规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帮扶,从而达到优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环境的目标。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业生产经营的推广与服务工作。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要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最后还要不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创建农业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物流平台的建设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加强生产经营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构建农业农村农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水平。还要改善农产品的流通销售服务过程,瞄准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紧跟市场步伐,同时还要加强产品流通的网络建设,建立物流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提高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农村先进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近年来,我站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80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0个,成员达12000余人,同时新组建了1个合作联社,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378个。按生产类型划分,养殖业有205户,种植业有300户,种养结合的有875户。其中,全县有1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部级示范社,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39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50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8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1个,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264个,从事种植业的有4个,种养结合的260个。其中,被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有12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从技能培训指导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意识、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5年,县上对省级示范社和部级示范社负责人在宜川进行了为期4天的技能及管理制度培训,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当地新型农业的发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我站组织两家优秀合作社参加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暨第七届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峰论坛,让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业政策,农业发展方向有了认识,也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有了一定的规划,这次学习为全县合作社发展拓宽了思路。我站截止到2016年底,共接待电话咨询280余次,到实地指导服务160余次。同时对神木县第一家合作联社“神木县憨后生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组建进行了全程指导。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促进耕地、闲置荒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2016年全县土地通过兑换、入股、转租等形式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93288.73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我站每年实地考察核实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推荐申报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市级示范社达到39家,省级4家,部级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省级16家。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站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2016年县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达100万元,极大地解决了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上的困难。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扶持奖励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套取政府补助的心理,一部分是完全依赖政府投资进行经营生产,导致经营不规范,绝大多数合作社纯属空壳或个人行为;少部分家庭农场也生产规模小、效益不明显。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虽然我县特色农产品种类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很多经营主体发展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缺乏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作业,导致发展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无法保持品质优势;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生产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新型农业发展范文6

加快培育新型主体,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农业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三化”同步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大力培育新型主体,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创新科技服务机制,着力提升新型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能力,初步构建了以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为主导、新型农业主体及其他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骨干“一主多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我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搭建培育平台,壮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坚持把培育新型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注重内部提升、外部引入、整合优化相结合,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大学生投身农业,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投资农业,为加快培育新型主体、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夯实基础。目前,全省有种粮大户4.5万户,专业合作社23823家,其中规范化合作社6413家:农业企业301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510家,部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2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71家;直接从事种(养)业生产的高校毕业生1420人。一是搭建高素质人才农业创业平台。把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作为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的重要途径,积极争取、认真落实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建立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举办大学生现代农业专场招聘会,宣传大学生创业成功典型,激发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的热情。在2011年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现代农业就业创业招聘会上,吸引3000多名大中专学生到场,签订意向书2642份,提供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智力支持。二是搭建工商业主投资开发平台。围绕农业“两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以农业招商会、项目推介会、农企对接会等形式,通过信息、项目推介、实地考察、沟通牵线等服务,吸引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农业,不断壮大新型主体的实力,注入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三是搭建传统主体提升平台。深入实施农业主体、科技提升行动,通过政策激励、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多渠道培育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鼓励种养能手、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主体科技应用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加大政策扶持,激发新型主体的科技应用热情。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扶持体系,加大项目支持,强化业务培训,为新型主体应用农业科技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一是强化政策倾斜扶持。以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有机肥应用补贴等政策为重点,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新型主体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2011年,全省新增农业机械22.2万台(套),新建设施农业大棚1.3万亩,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320.6万亩次。二是强化项目引领带动。以“两区”建设为主平台,围绕粮食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强化项目整合统筹,重点支持新型主体应用配方施肥、设施栽培、生态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等高效生态农业技术,以及农牧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新型模式,降低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全省设施栽培面积249.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00多万亩,建成畜禽生态养殖小区800多个,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4.8%。三是强化关键领域示范。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需求,建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加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引导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推动农作制度创新。2011年,推介种植业主导品种115个、主推技术46项,畜牧业主导品种25个、主推技术10项,农业机械主推机具5大类、主推技术8项。目前,全省已创建部、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场(园)452个,带动全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1000多个。

创新服务体系,提升新型主体的科技转化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新型主体转化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一是健全科技服务组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已建立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800多个,配备责任农技人员18262名,创建部级农技推广与改革示范县27个。同时,积极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创办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面向基层开展服务,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分别建立农机和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1002家、2161家。二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加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服务组织骨干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农科教结合,完善省“三农六方”科技协作机制,引导科研单位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整合农业科研机构资源和力量,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团队,增强农业科技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三是创新科技服务机制。积极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深入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举办瓜菜种业交流会,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协作交流,推动了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建立农业系统领导联系基层“六个一”制度,长期定点联系一个农业特色村、一家农业龙头企业、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专业大户和一名农业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科技需求等情况。组织开展“千名高级专家、万名农技人员服务进乡村”、农业首席专家服务“两区”建设活动,传递前沿科技信息,传授农业适用技术,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注重科学引导,发挥新型主体的科技示范作用。在发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公益服务的基础上,重视发挥新型主体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一是激发主体创争热情。以“挑战极限、超越自我”为主题,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参与农业吉尼斯擂台赛、挑战赛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赛等活动。通过比单产、比技术、比品质等趣味性、科学性、挑战性的赛事,进一步激发了新型主体创高产、创优质的热情,营造起新型主体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总结赛事优胜技术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学典型、用科技、比双增的积极性。2011年,全省共举办了粮食、杨梅、柑桔等7大类竞赛活动,吸引了500多家(个)新型主体参与,申报纪录30项,打破浙江农业吉尼斯纪录8项。二是引导主体自主创新。鼓励新型主体与农业科研单位合作,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加工研发中心,形成以应用促研发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力促进了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结合。目前全省已有624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195个,企业参与科研人员2122人。引导新型主体创领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耕作方法的试验示范。提高种养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并使示范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孵化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样板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实践区。三是发挥主体示范作用。注重发挥新型主体在科技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通过企业带合作社、合作社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等模式,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点带面提高农业科技的覆盖面。鼓励新型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统一组织生产,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据统计,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1800万亩,带动农民850万户,通过产业化经营户均年增加收入2900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88.2万个。带动非社员农户399.6万个,社员农户比一般农户收入平均高出20%,新型农业主体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