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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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基本制度范文1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议上表示,教育部将研究提出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稳步推进选课走班,方便学生选学选考。

要逐步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涯等方面的辅导。

建立完善省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机制和公开机制,保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靠、管用。

他透露,2019年,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率将继续提高,重点大学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工作将实现民族自治县全覆盖,比2019年增加1万人。

同时,教育部将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推进考试内容改革;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和命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

据介绍,2019年,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材的原则,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全面展开、有序推进。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5个百分点以内,比2019年下降1个百分点。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得以提高,定向录取贫困地区农村学生7.5万名,比2019年增长10.5%。

教育基本制度范文2

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是处理管理者(上级)与管理者(下级)之间关系的一对基本矛盾。它涉及如何合理划分校部(包括教务处等)与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从而既发挥学校层次在教学管理上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职能又充分保障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履行相应的职能,从而增强中、基层教学管理的活力,提高大学教学管理的效率。

1.学术管理要求体现分权的理念

(1)大学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分权管理。大学组织内部的无序远远超过有序人员机构间的联系十分松散韦克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松散的结合系统科恩、马奇和奥尔森则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有组织的无序状态”(organizedana-chies)可见,大学组织的管理运作与政府和企业等运作原理大不相同大学产出的是人的知识、能力和研宄成果而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领域的研宄取向、研宄成果的价值等都不同,难以将它们统整到一个具体的目标之下。大学具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大学管理的学术性重于行政性。学术管理强调分权管理,强调民主管理。

(2)知识的不断分化和更新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有效的决策必须拥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决策者掌握的相关知识越多,决策的有效性就可能越高。在不同组织、不同条件和不同环境下,决策所需要的知识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是不一样的^F.A.哈耶克(Hayek)指出,决策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权威和有关这种决策的重要知识的匹配知识分化的结果需要决策权分散化。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知识更新和分化的速度加快这种新趋势为学术组织的决策增加了难度。对于任何一位决策者而言,由于受自己认知和智力水平的限制(有限理性”),他(她)不可能掌握决策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在学科门类较多、规模较大的大学这样的组织校长和其他高层管理者不可能成为各专业、各学科的“学术权威”。如果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学术(教学和科研)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必然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信息而违背学术活动的规律导致相关决策的失误,阻碍学术(含教学)的发展为了使决策收益最大化高层决策者需要在组织内部分割和转让决策权,使决策权与可利用的知识相匹配。

(3)大学教学决策的成本特点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组织理论,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是由决策的总成本决定的。决策总成本是由于目标不一致引起的成本(这里称之为“目标成本”)和由于缺乏信息所导致的成本(这里称之为“信息成本”)的总和。在极端集权管理的情形中,目标成本为零,而信息成本却非常高。同样在高度分权管理的情形下,信息成本很低而目标成本很高。要确定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程度,需要对信息成本和目标成本进行权衡以使两者之和(即总成本)最小。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决定了其在决策成本上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大学教学决策的信息成本相对较高;二是大学教学决策的目标成本相对较低。

2.教学管理制度中集权与分权矛盾的调适

前面的分析表明大学教学管理适宜采用分权管理,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体现分权的理念。因此,大学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要重视对院系的授权,让拥有本专业和学科知识的人自主地做出本专业和学科范围内的决策让离广大教师和学生更接近的院系作出本院系的教学决策。在学科门类较齐全、学生规模较大的大学在那些多校区、多校园的大学其教学管理尤其需要强调分权管理这样可以减少大学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思考和解决更重要的宏观教学决策问题可以使院系拥有自己管辖范围的相应权利容易调动院系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可以弥补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在相关问题上的知识缺陷,更好地发挥院系及教授等学术权威的作用。

但是,分权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产生“失控”现象。大学各职能部门和各个院系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会在资源占用和分配上背离学校的总体目标(尽量多地占用学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本部门、本院系的发展服务)。教学管理上的过度分权,可能会使院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过分膨胀有可能产生各自为政和本位主义导致大学教学管理系统的失衡和紊乱所以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从制度上避免分权管理潜在的弊端。在大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学科专业不断分化、大学校区和校园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既要保障校部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又要保障院系在所管事务上有相对充足的自主权和自由度以激发院系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控制与自由

控制与自由的矛盾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解决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如何既保障“教”和“学”的自由又能对教学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最终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问题。

1教学管理要求体现自由的理念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体现的自由理念也就是柔性管理、弹性管理的理念。这是由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发展以及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学习自由是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基石。按照古希腊哲学家的观点个人只有在自己“自主”时才是真正“自由的”或充分“发展的”。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生是能够独立自主地把握自己命运的人,他们应该获得学习的自主和自由不应该完全听命于规章制度。因而大学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刚性的管理制度来“强迫”学生学习,强迫学生发展。

教学自由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大学教学过程不仅仅是知识传递的过程更是一个知识再生产和再创造的过程。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也要体现自由的理念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方法不太确定,情景变化无常,工作成果难以客观评价。因而对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固然需要管理制度来规范但更需要依靠广大教师的自觉和自律,要赋予大学教师教学活动的自由保障其专业自主权。

2.教学管理制度中控制与自由矛盾的调适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自由理念的体现要求制度的安排把握好刚性与弹性的度妥善处理好教学控制与教学(学习)自主的矛盾,力争形成“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大学的教学活动需要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大学作为一种规范型的组织,为了保证教学最基本的秩序,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为了实现教学管理的基本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盲目地、随意地管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教师和学生乃至管理者本身)都应当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当一定的制度所规范的行为己经成为组织成员高度自觉的行为时,组织成员的行为自由就不会感受到这种约束和限制。故大学不仅要加强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还要通过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完善,使之逐渐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的行动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特点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大学教学活动具有文化的特性,它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弹性要求制度体现对师生的人文关个不,整齐划一、等级森严、过于强制的管理制度将会禁锢师生思想的开放,扼杀大学教师的学术创造力和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要体现“人本”理念和“柔性”原则也就是要体现教学自由的理念。

因此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应尽量避免一般管理制度的“刚性化”和“标准化”,追求“柔性化”和“个性化”,要注重其隐性的制度文化,注重“柔性”教学管理规范的设计和建设。即尊重由内在心理约束的、大学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或习俗维护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弘扬大学文化精神,加强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以形成一种能够充分激发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组织规范体系。

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管理与服务

管理与服务主要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这里试图解决的是教学管理制度如何保障教学管理者既当好“指挥官”,又当好“服务员”;既履行管理职责,又履行服务义务的问题。

1.学校管理要求体现服务的理念

人本管理理论为分析现代学校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建设柔性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必须体现服务的理念,它是由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大学生身份的转变等因素决定的。

(1)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大学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表现在:教师具有较高层次的需要;教师具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教师从事独立性较强的脑力劳动等。大学教师的这些特点,使其在本质上超越了被理性主义视为可以通过制度和利益机制进行诱导和控制的“经济人”的范畴也不只是停留在行为学派所认为的“社会人”阶段而推进到了以追求价值观、信仰和自我实现为中心的“文化人”的阶段。大学教学管理应当尊重教师的这些基本特点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思想,在教学管理制度中体现为教师服务的理念。

(2)大学生身份的变化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是一个“卖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是“以教定学”。即大学提供什么样的教育,学生就接受什么样的教育。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以及信息社会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正在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初显“以学择教”的趋势。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大学就设法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未来的大学正逐渐变成“教育超市”,大学生正逐渐成为这个“教育超市”中的选购者。这就要求大学教学管理以服务为本把为“教”设计的教育变成为“学”设计的教育,为大学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教学管理制度中管理与服务矛盾的调适

大学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对应。“服务”是“权”、“责”统一的基础“权力”是服务的工具,“责任”是服务的体现“权力”越大服务的“责任”越大。服务决不意味着管理者身份的降低而意味着其职责范围的扩大和管理职能的延伸意味着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平等。因此仅仅通过制度明确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力和职责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明确其相应的管理义务。只有在制度上明确了教学管理者应该为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做些什么事憶做到何种程度,做不到或做不好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才能约束大学教学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做好相关的教学服务工作。华东师范大学与2002级学生签订“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承诺书”,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教育基本制度范文3

1.校本教研的基本内涵

校本教研的对象主要是课程及其实施,包括教学的内容、目的、手段、教学模式及其建构、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评价、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以及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是教师在教导实践中进行反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校本教研的主体是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是教师全员参与的教研活动,其活动方式从单向走向互动,其行为主体从少数骨干教师走向全体教师。校本教研倡导的是一种新型的学校文化,致力于构建一种平等对话、理解互助的文化氛围,致力于将学校建造成一个学习型组织。因此,校本教研又是建造学习型学校、组织和帮助教师更加有效地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的继承教导的有效方式,是广大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新课程、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基本学习方式和发展方式。

2.校本教研的基本要素

与传统教研相比,校本教研创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教研模式,这种模式大致是:“发现问题(了解理论)——诊断问题(协助归因)——措施与行动(指导实践)——评估与反思(促进反思)”。在这种模式中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教师的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和专业引领。

在校本教研模式中,自我反思是基础。反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回顾”、“检讨”,它是对观念、行为、目标设定、实施、教导智慧等方面内容的反思。它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即将难以明确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诀窍、直觉、灵感、心智模式等外显,成为有价值的教学实践知识,这在传统教研中是很少提及的。反思可以分为教学前反思、教学中反思和教学后反思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走向研究性学习之路的重要学习方式,是教师由经验丰富的教书匠走向研究型教师乃至教学专家必须经历的基础环节。

在校本教研模式中,同伴互助是要害。同伴互助是同学科、同年级、同学校、同区域(地域)的同伴之间实现知识共享、共同发展的机制。学校作为一个知识共同体,通过在校本教研中的对话、交流、协作以及骨干教师的传、帮、带等形式,来实现教师之间的知识共享、共同发展,并实现学校的知识治理,提高校园文化的知识含量。教师最需要的知识是教学实践的知识,而这类知识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同伴中习得的,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观察、学习、吸收其他教师的经验来提高自己。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是校本教研的重要形式,也是学校文化建造和学校凝聚力的重要标志,是学校集体主义精神的灵魂。

在校本教研模式中,专业引领是先导。专业引领的实质是先进教导思想和教导榜样的引领,其主体可以是教导专家,也可以是有经验的教师、有专业背景的研究人员和教研员等。其实施方式要实现五个结合:一是保持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相结合。以课程实施中碰到的各种详细教学问题为对象,以经验的总结、理论的提升、规律的探索、自身的专业发展为目的。把理论培训有针对性地与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案例评价与教师讨论反思相结合。案例教学是发挥专业引领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协同提升的一种教师教导的教学组织形式。案例可以采用录像形式、文字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现场表演形式,使教师从中有所感触和领悟。学校或教研员、专家组织教师参加案例的评价、讨论,既强调教学理论的把握和获取,又强调教学实践的改进和优化,实现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三是教师的授课与专家点评相结合。专家在点评中肯定教师的长处和成绩,指出不足,会使授课教师和参加听课、评课的教师同时受益。四是骨干教师、教研员做示范课与教师参与听课、评课相结合。专家型教师通过教学现场示范指导,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引领作用,丰富教师的教学实践知识。五是保持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学校或教师将教学实践中的共性难点、热点问题上升为课题,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去研究探索,通过“做中学”来提升教师的理论修养,解决实践中的困惑和迷茫。

校本教研的三大要素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三种基本力量,共同构成了一种全新的教研模式。

3.校本教研的方法

校本教研作为一种教学研究制度,需要一定的研究方法,在实践中,专家创造了“行动教导”理论指导下的校本教研。

“行动教导”理论主张以课例为载体,强调专业引领和行为跟进,通过共同经历原行为阶段、新设计阶段和新行为阶段来改进教师的课堂教学。它的详细操作模式如下:(1)教研组通过事先设定共同关注的主题,围绕主题学习理论,形成理念高地。然后切入一个课例,寻找现实与理念的差距,设计如何改进以往做法的上课计划。(2)按照改进的计划上课,选择恰当的观察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观察课堂,共同诊断,引发对困惑的解释、分析和思索。(3)课后一起反省原有设计与实际效果的差距。在深入反思、讨论中,寻找改进策略,重新设计教学方案再一次上课,接着再讨论,把整个过程写成报告,如此一学期几次,逐步建立校本研修的知识库。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两次反思,首先反思已有行为与先进理念、先进经验的差距,完成更新理念的飞跃;随后反思理想的教学设计与学生实际获得的差距,完成理念向行为的转移。行动教导的过程也就是教师更新理念、调动行为的过程。教师正是在这个行动过程中获得了较大的收益。

二、校本教研的问题及原因

校本教研作为顺利推进课程改革的要害举措已经形成共识,学习理论、转变观念正在成为校本教研的灵魂,教研制度与活动创新开始出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但从实践来看,走向实践的校本教研碰到了制度缺失、内驱力不足和外部专业机构支持乏力等问题。

1.校本教研制度尚需完善

各地探索校本教研的途径有的是建立以课题为纽带的研究共同体制度;有的是跨学校、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如联片教研、城乡互动;有的是开展校长论坛制度;有的是建立优秀课改成果展示制度;有的是建立教师集体备课制度;还有的是建立教师反思、写教师故事制度等。

这些探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校本教研的开展。但还存在着参与的群体不够广泛,不能持续,效果甚微和对教师规定的条条框框过多,使教师缺乏主动性。

2.教师缺乏内在的需求和能力

目前,影响教师开展校本教研的巨大阻力主要是教师的负担过重。一是分数仍旧是教学成果的主要参照物,这使得教师不得不围绕这些指标而奔波。调研发现,“以应付考试为中央”依然是当前学校教研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而且随着学段的增高问题尤为突出。二是教师的工作量很大,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反思。三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驱力不足,如有的教师仍停留在以职业为谋生手段的思想基础之上,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些教师不在少数,非凡在广大农村,只有少数教师具有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以自我实现为动力的。总体看来,教师参与校本教研的热情和参与程度不高。

此外,教师缺乏研究的能力。调查研究表明,在目前的校本教研中,教师的“问题意识差,交流对话少”,最大的问题是没问题,即不能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没有质疑,没有提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讨论普遍存在,构不成教师的群体合作学习。另外,教师在知识共享上存在保守倾向,一些地方的校本教研开展一段时间之后流于形式。

3.忽视校本培训,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

理论培训的缺失造成低水平重复。目前很多学校开展的校本教研限于经验交流会的水平,时间一长,教师渐渐失去了参与的热情。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校本教研制度中缺乏校本培训的机制,没有形成校本研修的文化。由于教师得不到常常性的贴近教师生活的理论培训,所以他们的研究和交流也就仅限于经验的层次,难以逾越自身,长此以往,致使校本教研陷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已经成为校本教研发展的瓶颈。

4.农村中小学困难较大

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广大农村中小学由于规模小,布局分散,无法形成学科教研组,以学校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地处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由于缺乏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的专业引领,校本教研缺乏科学引导,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三、校本教研的发展趋向

校本教研是一个正在探索与发展的新事物,它的现存状态也许并不完善,但是它的价值追求是引人奋发的。它在积极创造一种学校的学习文化,引导教师自觉投入到研究性学习中去,并将其融入日常生活,作为教师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国地域之大造就了各地千差万别的情况,探索适应本地的校本教研方式将成为各校的追求,在千姿百态的校本教研经验中呈现出一些共同的规律性趋向。

1.校本教研将向规范化教学制度转变,使校本教研成为一种学校制度文化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化,校本教研将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确立下来,促进学校的发展与提高。校本教研制度的建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教学治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课题治理制度、教师学习培养制度、教师评价制度。在制度层面之下,根据不同的群体要有不同的关注点。比如一线教师要关注教研技能和学习能力;教研员和教研组长要关注教研活动的策划和实效;校长和教学主管要关注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质量,关注学校文化和制度建造。制度建立之后又要有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为创设一种新型的教研文化和学校文化奠定扎实的基础。

教育基本制度范文4

【关键词]马克思;新制度经济学;人的本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条件。

教育基本制度范文5

现代程序价值观的演进中实际暗含了国际经济法的国家利益本位的法律精神,这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在WTO的框架交往所遵循的金科玉律。在美国精炼汽油案例中,程序制定、程序遵守、程序制约的意义更是体现无疑,美国通过程序上的制约实质上给与了他国的不平等待遇。

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参与者,更加应该注重程序在国际交往中的重大意义,促使国际经济法生成在人域之外获取更多资源的“必须的新秩序方式的一种形式” ,从而其价值可以通过程序理性而使得自身的法精神得以体现。

[关键词] WTO无歧视待遇,程序价值,理性,美国精炼与常规汽油标准案

一、WTO基本原则之无歧视性原则及其程序价值

《建立WTO协议》在序言中宣称:本协议各方“决定维护该多边贸易体制所包含的各项基本原则,并推进其各项宗旨。” 协议并没有明列出“各项基本原则”,而是明示隶属该协议的“一揽子协议”所构成的多边贸易体制本身包含了这些基本原则。WTO这一世界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该体制中具有全局性、指导性,或带有根本意义的原则。它融合在该体制各个方面,通过具体的规则予以表现,或者说,在WTO管辖的各主要协议中,均应有所规定。基于这一认识,可以将无歧视待遇原则以及相关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逐步推进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列为WTO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是WTO体制的基石之一。它本是一个国际法概念,是指授予国给予某外国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授予国已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其中,优惠授予国也称给惠国、施惠国,是指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它是优惠的授予者。第三国亦称最惠国,是指施惠国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是优惠的接受者。受惠国是已经或将要以第三国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为标准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条约中规定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最惠国一词虽然17世纪末才在国家间的航海通商协定中出现,但其萌芽可追溯到11世纪。联合国以“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为己任。1947年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法委员会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9年开始工作。在第一届会议上,委员会拟定了供编纂的14个项目清单,其中即有外国人的待遇一项。最惠国条款是联合国大会提交委员会研究的一个项目。

最惠国待遇一般是指授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规定有上述内容的条约条款被称为最惠国待遇条款,它以给予第三国利益作为是否赋予缔约对方为标准,这些利益包括旅客、自然人的法律地位、财产的保护、营业活动、工业产权、征税、有价证券的转让、关税、对进口贸易的国内管制、公司、船舶、领事职务等等。这就是最惠国待遇具有的依托性。即具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本身并不能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只有缔结最惠国条款的当事国又缔结了其他条约,该条约有关待遇才会转致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中来,使其产生最惠国待遇的实际效果。GATT体制中最惠国待遇的多边效应在WTO体制中得到发扬光大,并且从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领域。WTO的最惠国待遇保证了世界经济在最有效率的状态下运转,具有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巨大效果。由于WTO把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强制性义务,而各成员方要实行限制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就受到了最惠国待遇的重大制约。这就把维持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成本尽可能降到最低,因为WTO不必设置庞大而代价高昂的监督机构。实际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相比,WTO用极少数的职员和机构就能维持其机能的正常运转,不能不归功于最惠国待遇的实施。此外,由于成员方实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性,大大方便了成员方双边贸易谈判的进行。最惠国待遇也无条件是用于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GATS第2条和TRIPS第4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大致与GATT规定的精神一致。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指国际条约缔约国一方对本国境内的它方国民或企业、产品和事项给予与本国国民或企业、产品和事项同等权利和待遇。只要在国际条约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其相关条款就被称为“国民待遇条款”。在缔约国之间国民待遇具有相互性,必须在国民待遇条款中明确规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或企业以国民待遇。但是国民待遇在形式和范围方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不一定非得完全一致。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可谓殊途同归。但是这两项制度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在一国内的一国外国人同在内国的其他外国人之间彼此平等。而依国民待遇制度,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换言之,前者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国内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换言之,最惠国待遇创造了WTO各个成员之间的相同产品进入某一成员市场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国民待遇原则旨在创造域内生产的产品与所有成员进口产品在域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的条件。在这个意义山,国民待遇同最惠国待遇两则犹如两大支柱,构建起WTO体制范围内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的“大厦”。即如图所示的一样MFN的调整范围在圈与圈之间,而国民待遇的调整范围在于圈内。

迄今,法律程序价值观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程序工具主义,它对法律程序的评价标准是“结果的有效性”,在这里法律程序价值被概括为“作为追求良好结果的手段” ;另一类是程序本位主义,其评价程序的标准是“过程价值有效性”,法律程序价值在此被归结为“程序自身的德性” .在这种样式的程序研究中,程序已被看作法治的“焦点”、“关键”、“枢纽”、“基石”、“瓶颈” 而关于法治的讨论也几乎无一不关涉程序问题,这便让我们不只意识到程序对于法治的意义,而且也有些意会到程序研究对于法治的意义。在国际经济法上程序更加偏重国际贸易利益的实现,在部分的论述将在第二部分“美国精炼与常规汽油标准案”着重论述。

二、从“美国精炼与常规汽油标准案”浅析无歧视原则的程序意义

该案引起争端的《汽油规则》是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为了实施美国国会于1963年通过,并于1990年修改的《洁净空气法》而制定的,于1993年12月5 日颁布。根据《洁净空气法》,在美国销售的所有汽油分为精炼和常规两大类。凡是被认定空气污染最严重的一些美国大城市地区和未达到美国国家空气洁净标准,且由所在州州长要求列为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其他地区,均不得销售常规汽油,而只能销售精炼汽油。为此,《洁净空气法》规定了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的技术标准。正如上诉机构在复审报告所强调的,任何WTO成员国或地区的政府都可以自行决定其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只要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则。在本案,《洁净空气法》本身并没有引起任何争端,而是实施该法律的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汽油规则》,因为该规则要求进口汽油适用法定基准来测定其产品质量——究竟属于精炼汽油,还是常规汽油,而美国国内汽油的测定则可以适用有关提炼厂商或合成厂商的单个基准。于是,委内瑞拉和巴西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就抱怨美国以环境保护为由,以具体的技术标准为手段,歧视性地对待进口汽油,由此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关于国内法律、法规与措施的国民待遇原则。当然,申诉方还提起了诸如美国违反GATT第1条第1款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第2条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等争端事项,由于合议庭和上诉机构未加以认定或认为没有必要认定。

凡是在1990年之后开始经营或在1990年经营不足6个月的美国国内提炼厂商必须适用代表1990年美国汽油平均质量水平的法定基准;外国提炼厂商生产汽油的进口商或合成厂商也必须适用法定基准,除非能够根据上述方法1提供实际数据。

本案关键:可见,就汽油质量基准的确定方法和适用而言,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国内提炼厂商生产的国内汽油和外国提炼厂商生产的进口汽油得到了不同的待遇。这就是本案争端的关键,即,美国国内的《汽油规则》是否与WTO的GATT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如果抵触,能否根据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证明为是正当的措施。至于涉及GATT第1条第1 款最惠国待遇原则的“75%规则”,即,若某一进口商同时是外国提炼厂商,且在1990年向美国出口其当年总产量的75%以上,其进口汽油视为美国国内汽油,则必须利用上述方法1、2、3之一建立其单个基准,由于没有任何外国提炼厂商能够满足75%的要求,因此,该规则未实施。

按照第20条引言,这种所谓“滥用”是指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诉机构认为,美国的抗辩理由不充分,因为美国没有就需要合作的安排,与委瑞内拉和巴西政府努力展开适当的对话,同时,美国也没有充分考虑歧视待遇给进口石油的厂商带来的成本。这证明:“导致歧视待遇是可预见的,而不是偶然的或不可避免的。”这种主观上的可预见性和客观上的必然性,最终使美国的基准建立规则构成了“不合理的歧视待遇”和“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上诉机构的结论是:美国《汽油规则》的基准建立规则虽然符合第20条(g)款,但是,由于不符合第20条引言而未能构成第3条第4款的例外。根据这一结论,虽然美国的基准建立规则违反了第3条第4款的国民待遇原则,并且,总体上不具备作为整体的第20条所要求的例外正当理由,但是,该规则本身确实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在国民待遇授予的问题上表面上完全符合了形式特征,而且是通过“合理”的使用GATT的例外条款,借以保护环境的名义。但是在实行的问题上却积极的通过程序制约的手段是国民待遇的实质享受变为了一纸空文,而从更近一步剥夺了其他国家在GATT/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达到了歧视别国贸易竞争对手,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可见,无歧视性原则的实践中操作、适用的意义重大。

在国际交往频繁的今天,在WTO的框架程序可以理解为一个由设定、实施、救济、监督等程序系统组成的体系。这种程序工具主义立场必然导致程序设计和运用中的实用主义态度和程序虚无主义现象。因为既然程序仅只是工具,则其是否被设计和运用只以其是否于实体目的有用为转移。程序应该被认为“有其自成体系的程序组成要素,自身的价值判断标准和独特的法治功能,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和程序法律后果”。 “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技术性机制”。这意味着:程序特别是现代程序除具有工具性价值即在形成一个符合正义、安全和秩序等外在实体价值的结果方面是有用和有效的以外,它自身还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具有独立的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即程序本身——而不是结果——具有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内在优秀品质。程序的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合理性、自治性和及时终结性等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程序的这种正当性、合理性是独立于程序结果的具有目的意义的内在价值,与结果的公正性价值具有同等的意义,并且程序结果是否公正,并不能直接证明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直接取决于程序的内在品质。程序独立的程序主体,可就裁判结果与裁判者和其他各方展开平等的协商、交涉、论证、说服和争辩,并通过理性的参与活动对裁判结果施加积极影响。这也就是有些学者所强调的程序主体权和程序主体性原则。 在这种正当、合理的程序中,“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三、中国对WTO无歧视原则的践行与未来探索

行文至此,我们基于“美国精炼与常规汽油标准案”对国际经济法中WTO无歧视性原则程序理性之价值分析的原因乃在于面对法律尤其是程序理性这样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概念,我们不能不随时提醒自己任何理论的最终落脚点乃在于其实践化。在这一点上,康德曾经毫无余地的指出,理性的界限“仅限于可能经验的对象,而在这些对象里,仅限于在经验里能够被认 识的东西”。我们的构建也仅限于现阶段“中国经验里能够被认识的东西”,并不着重于理想主义式的冲动,即一方面中国作为国际交往的主体,国际贸易的参与者应认真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履行WTO规则赋予我们的义务、积极的争取自己的权利,平等的参与国际交往、贸易中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面对其他国家在无歧视性原则应该给与我们平等待遇而变相的以程序为幌,逃避其应负义务是,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坚决抵制,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我国加入WTO后,在GATT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保障下,我国的对外货物贸易将在更广阔与更公平的空间内展开。而GATS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严格按照无条件方式贯彻实施,也将给我国的某些优势服务产业,诸如劳务输出、旅游业、娱乐业等不受歧视地进入更为广阔的世界服务业投资市场创造机会。由于GATS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最惠国待遇与各国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结合起来,使各国具体承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内容。因此,对于我国国内相对落后的服务业投资者来说,也是机遇,由于则是不会失去国家的保护,是落后的服务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

我国已是WTO成员国,必须按照WTO的游戏规则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时间必须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相协调。

第一,应淡化超国民待遇。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因此,我们要全面地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更为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变超国民待遇为平等待遇。第二,应改善次国民待遇。我们应充分利用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在某些领域继续实行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上,国民待遇只能在渐进的基础上给予,以确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相对平衡为前提,是一个稳步实施的过程。

既然程序并非无生命的形式,而是具有独立地位和内在价值的实体过程,因而,依照民主的、理性的、人道的精神和价值指向设计程序,完备程序要件,并通过程序的操作“进行正当化”,以此体现我国作为一个大国,以大国的姿态在WTO框架内认真践形义务,显示发展经济的强大生命力,提供所有成员方用“中国筷子”尽情品尝有中国特色的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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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制度范文6

一、目前医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成本核算工作不牢固。在计划经济时期,医院的每项大小事业基本上有国家做主,国家财政收入就作为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医院,给医院下达各项指标,对医院的投入不计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样的管理方式,医院的办事效率没有得到提升,处于低效率的运作状态。

2、成本核算与奖金分配之间的关系。现如今部分医院将奖金发放与成本核算相挂钩,这样医院就会对成本的投入更加关注。但是医院人员就会被误导,没有能够正确领悟成本核算与奖金分配两者间的关系,大多数人认为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就是为了奖金分配做准备,成本核算是奖金分配的途径,这种错误的认识会阻碍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展开。

3、成本控制没有完整贯穿始终。成本控制的内容包括计划事前成本、事中进行实际使用成本和事后总使用成本。但由于医院对成本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一系列完整的措施对成本控制进行合理管理规划,导致医院奖金产生是由收入与支出的差异构成,各科室的奖金按比例分配,这样由于奖金的驱使,最终会导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失去原来的作用。

4、部分医院的领导和财务管理者,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受旧习惯的影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思想,对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随意性很强。有的医院资产采购的随意性很强,各医院间互相攀比,形成了某些资产短缺和某些资产闲置并存的现象。

二、构建医院成本核算新体系

医院应该把成本核算视为重点工作,应该立足于医院将各方面都要考虑到成本核算的工作体系当中,还要对成本发生的过程进行监控。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首先应该以医院为中心,结合医院的长远发展和竞争优势,积极配合医院的战略部署;其次以各科室为中心,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把科室构建成为一个团结稳定统一的医疗团队;最后以每项医疗项目为中心,把合理利用资源、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稳定价格这些事物间的关系联系起来,最终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1、关于各科室的成本核算。各个科室的经济活动成本直接构成医院预算的实现以及绩效。医院的成本核算由各个科室之间的具体成本核算构成,每个科室都会对医院的成本核算产生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每个科室间的成本核算是医院成本核算的总和。成本核算的细化工作让员工了解到成本核算是关乎每位员工,这样的成本核算体系可以更科学合理的对医院进行管理,它的实施由医院的每位员工参与,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

(1)核算原则。科室成本核算应采取多种核算原则进行,这样可以更科学合理的对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配比性。量化考核等原则。为体现公平性,量化考核就是针对医疗行为进行考核,对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工作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为核心,综合考量科室员工的综合能力。

(2)需采用的核算模式。医院的利润来源于每个科室的盈利。需采用完全成本法,运用各种职能辅助科室减少成本投入以降低落脚点。需采用责任制成本,所谓责任成本管理就是强调责任这个概念,以责任制来制约成本。结合医院成本核算及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需要,划分各部门的成本责任范围。对不同的科室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权责要求,以形成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

(3)科室成本核算不等同于奖金分配。医院成本核算与员工的奖金分配存在必然的联系,对员工的激励政策是成本核算的一种手段,不是成本核算的结果,之所以要进行成本核算是对科室的所有物资的投入与产出结果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对问题进行改进,使每位员工能够对成本与奖金有正确的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成本核算要遵循经济规律性,要充分运用奖金分配制度带动员工加入成本核算的队伍中,更好的完成成本核算工作。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医院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所以成本核算的结果不能作为奖金分配的目的,应该视科室的具体情况而定,综合考量科室的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产生的绩效等指标,合理的考核科室的工作成果并进行合理的分配奖金。只有把每个科室都纳入成本核算体系,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不断要求科室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的费用,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提高医院的绩效对奖金的采用多劳多得,按工作考量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制度。

2、关于医院整体成本的核算。医院虽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机构,而是追求医疗服务水平最优为目的,但医院只有盈利才能继续发展,所以医院必须做到以:质量、服务、管理、绩效四方面为宗旨,对成本进行核算,保障医院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医院就要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自我的竞争力,这样才能发展壮大。医院要想能够获得长足发展,就要时刻对市场的动态进行了解分析,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开发自身的竞争优势,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竞争对手淘汰。医院制定方针政策应以医院全方位进行考虑,关于成本的支撑力度和医院对成本的承受力要做综合分析考量。医院采取降低成本方法必须以医院和谐发展为前提,不能对患者构成威胁,切对医院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医院的竞争力由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服务水平、对医疗人员的培养、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等方面构成。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实物资产的有效管理,推进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

(1)理清资产管理思路,增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资产是医院占有或使用的经济资源,是执行医院职能的基本保证。如果一个医院家底不清,资产流失,就容易滋长腐败。对此,不能仅仅依靠审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来治理,关键需要医院领导和财务管理者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关注医院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行为,而且更加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处理好管钱与管物的关系,扭转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错误思想。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加强资产管理的内部审计。医院成立了内部审计科,医院内部审计在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中,可以进行事前的资产采购预算监督,事中的资产管理检查监督,应加强采购成本管理,推行招投标工作并加强管理,搞好供应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及时发现医院资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纠正或加强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并实时监控调整。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应实行院长负责制,在院长委托的主管领导或总会计师直接领导下,成立核算组,并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各科室的成本核算进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消耗定额及成本分摊办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账簿体系,使会计法和相关医院财务法规的落实,真正体现到资产管理的工作中来,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