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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方案范文1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定岗定位定人,责任到人,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
2、保障期限:2018年08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为期二月,共计40天。
3、由护理部负责排班,保证军训日由一名医护人员到国防园参加保障。
4、保障人员按时到达国防园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直到接班人员到位后才能离开,不得离岗脱岗,全程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5、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设备,以便发放学生使用,保障学生军训顺利进行。
6、医院车辆在医院待命,一有特发医疗事件,立即起用,医院设立中考救护绿色通道,保障救护畅通。保障人员保证通讯通畅,以便联系。
7、发生重大医疗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处置。
医疗卫生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通过集中询价采购有明显的降幅,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绝大部份药品来自集中询价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和行为,有效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进一步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供应商数量低限原则。邀请报价的药品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三)一次性报价原则。每一个药品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
(四)最低价原则。在药品同质条件下,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主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药品询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杨徽建同志兼任主任,负责联系、协调、组织药品询价采购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对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供销合同的履约和询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相关投诉。
(三)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负责制定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推选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督促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向社会公布询价采购结果和价格信息。
(四)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每次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应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推选产生,由各成员单位院长轮流参与。工作小组负责编制询价采购目录;确定需采购药品品种、生产企业、规格、数量、供应(配送)方式;审查药品供应商资质、信誉和供货能力,确定参与询价采购的药品供应商;主持召开药品询价采购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成交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四、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范围、形式及程序
(一)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范围
1、全县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单位。
2、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询价采购范围。
(二)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形式
1、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
2、原则上选择3家以上,能满足80%药品目录的药品供应企业作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3、采取集中询价方式,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最低报价的药品供应企业全部实行药品配送。
4、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周期原则上为半年,每半年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实行淘汰。
5、对药品供应企业提供的药品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三)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程序
1、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结合本县基本用药情况确定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品种,制定采购目录。
2、调查集中询价采购药品品种的市场价格,制定采购药品最高限价。
3、确定药品供应配送企业。药品供应配送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药品供应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二是经营品种规格齐全,一般不低于用药目录的80%;三是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过去三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四是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履行药品配送的各项规定和义务;五是提供的同质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为当地药店提供的药品价格。
4、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函。询价采购函应包括本轮询价采购药品目录,询价采购周期和时间,询价采购标书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要求,回函时间、地点,询价时间,采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询价采购函应在采购工作开始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发给3家以上的询价采购药品供应商,让供应商有足够的响应时间。
5、接收药品供应商报价函。药品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函,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送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
6、召开药品询价采购会。询价工作应在纪检、监察、审计、药监、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各参加询价采购的药品供应商按照采购目录逐一报价;每种药品必须同时有3个以上药品供应商报价,否则进行第二次询价,第二次仍未能采购的药品实行议价,所议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第一、二次询价时的最低报价。
7、确定成交药品供应商。询价采购工作小组要对供应商进行各项条件的全面审查。确定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的基本原则是符合药品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报价最低且原则上不超过最高限价。
8、签订购销合同。由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分别与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得包办或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供应配送机构。
医疗卫生方案范文3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实施对象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所有医疗卫生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
2.广泛宣传,完全覆盖。通过印制学习卡、编制学习手册,做到人手一份;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悬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3.曝光典型,警示教育。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4.紧扣实际,细化措施。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5.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机构违规,行政严惩。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单位,本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个人违规,依法查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本局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吊销停业,公示社会。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5.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根据上级要求给予列入黑名单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挂钩考核,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包庇袒护,严肃追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创新载体,弘扬新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托“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和“强服务、正医德,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创建工作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5.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省卫生计生委的实施细则,积极发挥医德医风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局领导成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点上指导,推动面上工作。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保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九不准”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医疗卫生方案范文4
为深入开展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灯配备和防护服配备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氧气、毒麻药品和消毒器液存放管理及办公用车辆);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制定相关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及施工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全面检查是否有用电线路、架设零乱及私拉乱接、外线与建筑物较近等现象;
10、对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速、疲劳、酒后驾驶车辆,对单位用车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用车安全。
1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防盗意识教育,强化单位内部的防盗工作;
1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禁毒防艾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1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栓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对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进行治,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治理行动是“安产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将事故减少到最低。
医疗卫生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卫生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一)各村2010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09年度参合人数。全乡参合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653人(各村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二)200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二)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二)筹资标准2010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
(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三)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四)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在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补助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金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办和计生站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乡卫生院,做到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坚持农民自愿参合原则在筹资过程中,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加”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各村委会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农业人口数,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民政、计生部门资助人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四)规范缴费工作严格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标据。
(五)确保资金入库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六)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普卫办〔2009〕160号)的要求,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