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养老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1
论文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虽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就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问题就是养老保障方式,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农民社区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目前己有的主要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下文将对这三种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一、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1.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的传统养老习惯,无论我国社会制度如何变迁,_传统的“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观点是始终不变的。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养老保障能够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虽然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经济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城乡和供养标准都存在差别,并且按照普惠制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还达不到满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养老对于老年人经济方面的支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养老所带给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这点是农村社会养老所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单纯的物质保障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所以许多国家都曾经将养老方式定为: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以社会养老保障为辅。
2.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问题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家庭养老在养老的内容和力度上都有明显的衰落趋势。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抚养比例从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专家预测到2013年,总体抚养比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会达到最低点38. 8%,随后将因老年抚养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会总体养老负担迅速加重。
这说明养老保障的代际支撑己经出现问题,况且我国目前还未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发期。农民选择家庭养老保险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导和保证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职责有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帮助,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在社会舆论层面给予大力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说我国应当探索出多元化、服务性强、普惠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二、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1.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一种灵活性强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集体养老保障方式,是对家庭养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补充。农村社区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村庄,根据农村社区的条件为农村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必需的养老保障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的组织者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组织。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责任分散到每一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而且,家庭收入和养老水平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区型养老便于各村庄、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的进行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便于在广大的农村开展。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社区,努力提高拓展社区内服务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其应尽的责任。通过社区管理的努力和建设,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概况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实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我国新农保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评述
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创新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模式,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基本和国务院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一致。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
(2)对象的明确和细化。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区别在于缴费基数的不同,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可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2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
1提出新养老方式的诱因
1.1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老龄人口的多数,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制度和责任的缺失,使农村老龄人口被排斥在离退休制度之外,不能享有离退休金。此外现代社会由于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家庭规模也缩小了,加之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一方面这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少的支持来源,另一方面使得许多农村的年轻人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这些因素都加速了中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
1.2现行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并不完全符合
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 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 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
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2新养老方式的引入
2.1政策和制度的支持
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同时中央也明确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即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虽然是短短20个字,但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就应该解决好新农村建设中养老问题。要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那就要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要明确思路,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和创新。
2.2国内外倒按揭养老实证
2.2.1国外倒按揭:欧美模式抵押房产领倒按揭是消费者将自己拥有的商品房出让给银行,银行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且在约定期限内房屋消费者仍享有该房的正常居住权。待期满后银行拥有该商品房的所有产权并处置,从中赚取利润的一项特殊信贷业务。欧美老龄化国家为老年人推行目前这项特殊寿险服务,在许多人口老龄化国家倍受青睐。老人只须将拥有产权的住宅或老年公寓抵押给金融机构或房产中介机构,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老人的预期寿命中去,按月或按年将现金支付给老人。反按揭使老人终身可以提前支用房产的销售款,直至生命结束。此后,金融机构才将抵押的房产收回,进行销售或拍卖。金融机构还制定了一套允许房产赎回的办法,允许其子女在老人亡故后,有购买这套房子的优先权,满足老人希望故后让子女拥有这套房产的愿望。这种反按揭可以说是一份双赢的人寿保险。金融机构从房产管理中获利;老人也能从中获得生活保障和安全感。
2.2.2我国现有的倒按揭模式: 南京模式南京已在国内首个公开推出倒按揭性质的“以房换养”举措。此以南京汤山“温泉留园”为例。该园规定拥有本市60m2以上产权房、年届六旬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将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倒按揭目前国内在上海、南京等少数城市,已有
小范围的尝试,并有望在重庆实施。
3新养老方式的提出
由于21世纪前半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比较快,达到的水平比较高,提出迫切需要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然而从“未富先老”的客观实际出发,还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种潜力,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和办法,建城镇房产养老保险。可见用房产进行倒按揭养老已成为养老保险队伍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
3.1在农村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入股养老
在农村一般老年人个人积蓄不多,走商业化养老保险只能是少数人的事情,所以目前广大农村还没有社会化养老保障,养老基本依靠老年人自我劳动和家庭供养。为了缓解低出生率所造成的现在和未来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在农村我们也可进行以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进行作价入股养老的尝试。尽管在法律上,责任田不属于个人所有,是一种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因其具有使用价值,转让这种使用价值便可带来财富的创造,因而也可以将其视为“财产”而发挥养老保障作用。具体办法是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作价入股投资到城镇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将入股的土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交给有能力的人或组织进行开发和利用,参加入股的老人只须按照股份多少按时领取养老金和年底分红。通过这种入股的养老方式既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集中土地搞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使其成为农民手中的养老资产,创立一种不需要额外投入即可实现基本养老的组织形式。
3.2在“城中村”的低收入无保户中实行房产倒按揭养老
对那些尚未列入城镇化编制,但地理位置与经济的发展却与城市紧密相连,房屋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相当的农村,可以采用房产倒按揭的做法,因为根据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我们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也造成房屋和土地价格的飞升。故这部分城中村老年人口在不保留居住权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屋按现行市价卖给养老保险专业公司或养老机构,这种方式等于以出卖房产作价投保养老保险,出让后老年人将不再拥有房屋的产权和继承权;如果老人想保留一定期间内的居住权,则可采纳美国式的做法,老年人口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产作价交付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如保留到老年人去世为止),不保留房屋产权和继承权,但允许其子女在老人亡故后,有购买这套房子的优先权。实际上,这种方式等于专业养老保险公司预付一笔资金给老年房屋所有者作为股金投保,类似作期货交易一样。此外老人还可将若干面积的房屋出租给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养老金形式支付给老年一定的费用。等到老年人口去世后,再由家人赎回来。类似在当铺里典当东西一样,这是种以房屋产权做质押,以物换钱、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这种方式既保留老年人口对原有房屋的产权,又保留将来的继承权。
无论是用房产倒按揭养老,还是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入股养老,落实起来都必定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改革与创新是地产和金融的发展方向,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养老的扶持力度,尽快搞好研究,作好房地产、金融、评估、公证等介入机构的协调工作,争取使我国能够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在未来的几十年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 许照红.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建[J]. 农业经济 2007年4月.
[2] 曾德国.反按揭,你接受么?[J].经营与管理2006年9月.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3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武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普惠制养老保障的新时代。然而,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试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确定从2009年10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一制度是保障9亿农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须要有长远考虑和科学计划。《指导意见》确定的新农保政策是在总结我国20多年农保制度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许多方面创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农保的《指导意见》毕竟是一个指导意见,它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要方向正确、方法合理、手段得当,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新农保的社会保险特征
如图1所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这是新农保两大创新之处。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人的原则和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之一。
新农保制度的定位是社会保险,而且试点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那么,在制度实施中就要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现行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偏离了这个方向,违背了这个原则,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要重蹈老农保的覆辙。
首先,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这样才真正做到公共财政均等化,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尽量取消个人缴费和子女参保等捆绑式条件,否则就要歪曲新农保的真正性质和价值。地方财政的补贴也应该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励机制的部分尽量减少,应保持在所缴保费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20%左右,更多用于给全体农民的支出,让农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其次,要体现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济功能。尤其要重视那些收人低的农民。新农保政策关注重点在于老年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对于贫困、家庭结构失衡、生活负担过重的农民最具吸引力。但现实生活的窘迫使他们虽然渴望纳人新农保体系却无力加入。现行农保有偏重有能力缴费群体的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没有能力缴费的那部分群体。
最后,由于新农保的最大创新是引入了财政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要先在10%的县试点,造成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把本来要体现公平和普惠的制度变成了造成地区差异的制度。所以,这种以公平普惠为原则的制度不应该试点,即使试点也不能时间过长。要尽快实现全覆盖,避免造成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
新农保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和运营没有具体规定,在监督方面,也强调政府各机关的功能和责任,归根结底是在基金监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不论怎么管理,怎么监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议各地在运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可以考虑制度统筹在县级,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实现省级管理。在省一级统一聘请专家组制定运营计划,管理监督运营。
另外,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从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2. 74 %,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远远跟不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计算,到2009年1月,实际上已经贬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会随着制度的普及而扩大,基金额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压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证保值增值,其亏损部分只有政府财政负担,或者由农民负担。但是不论谁来承担都会减少制度的吸引力,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江苏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资运营,40%用于风险准备金,其收益率达到了4. 5 %,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达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虑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问题的困难,可以考虑用地方政府的补助金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老农保中,政府补贴2. 5%的利息。这种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随着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问题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补贴可以考虑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农保制度从1992年的《基本方案》实施开始,就是社会经办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表现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人员能力差等大问题。现在开始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它将是我国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由于制度内容不同,农保无法和城保建立同样的运营体系,所以,农保就要首先在机构建设上,有一套适合农保制度实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制度的普及,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县级农保机构能力建设是最重要的。机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农保人才培养、普及宣传、管理信息软件开发等都要同时加大投人力度。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社保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尤其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研制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乡和村一级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把每个环节的机构和人才都准备好,才能使制度顺利普及,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各级政府应该把农村社保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给出了现阶段的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养老金浮动机制。包括保费的浮动和养老金的浮动。如果能用地方财政的补贴来建立本地区基础养老金调整基金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精确的计算,年度财政结算和养老金调整机制都需要专门人才和适当的方法来计算,应该有这样的人才机制和技术机制来支撑本地区的农保制度运营。新农保制度本身包含许多需要算清楚的账。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并且能够简单计算出来的是中央财政只需拿出财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实现基础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农民。但这还不仅限于财政的问题,还有如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基层社保人员的缺乏等问题。现在对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预算只是一个粗略估算,经济增长速度、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补贴标准等任何一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测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对新农保试点的评估和监控制度
虽然国家颁布了《指导意见》,可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运作的经费不足、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化、人才培养、机构体制的改善等。一个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时调查研究试点情况,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并加以改进。同时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控机制。保证试点顺利,尽快普及。
六、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又应该是一个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确之后,要与其他制度更好地衔接。比如与五保户制度、农村低保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其中,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领取低保的农村居民,是把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叠加在低保金之上呢,还是只能领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领取其中之一,那么,他们应该领取低保还是养老金?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农村居民来说,领低保比领基础养老金合适。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额比基础养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临时救助。而如果放弃低保去领养老金,就会失去各种叠加救助。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农民每个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财源和低保金一样来自税收,所以,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基础养老金比低保金高,应该停止低保金,而领取基础养老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低保金比基础养老金高,基础养老金相对较低,建议不退低保,领取低保金,保证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当基础养老金达到更高额度,能保证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让低保人员强制退保,去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另外,新农保与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也是要尽快做出决策的。最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这为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但是,由于农保结构和城保结构存在根本区别,衔接起来要有一定难度,衔接的时候要保证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总之,整合农村社会保障资源,合理分工各个子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是新农保制度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建议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镇投保收费工作从XX年3月18日开始,xx年年4月28日前结束。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积极发动。投保面要达到100%,确保完成分配的投保人数任务。年人均投保额达到767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大集体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助政策和服务工作双到位。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村的经济社会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未参保和中断投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既要讲清国家的农保政策,又要注意利用身边的事例做好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农民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受益大的思想,算好“经济账”“心理帐”和 “权益帐”,根据晚年生活需求制定好个人投保养老计划,享受到积极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账目设置;收据、卡、证的填写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转退保、补发缴费手册、领取证业务要依照个人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的程序严格办理,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真实;认真做好现金管理,收缴的保费要及时上解到邮政专户,引导大额投保对象个人直接将保费上解到邮政专户,减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坚持轮次收费和日常收费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视日常收费的衔接和归档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群众的服务工作,保障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5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土地无法保障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养老保障覆盖面小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推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必须确定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的作用,明确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我国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养老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农村养老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受到了严重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困境与对策,建立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巫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现行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剖析
当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内容上既有对传统制度的承袭,又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崭新发展,前者主要包括家庭养老保障、集体保障、自我养老保障,后者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保障。
1.家庭养老保障。“老有所养”是中国传统社会沿袭下来的基本道德与伦理追求之一,而这种道德与伦理的追求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实现形式。在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是建立在依托于土地之上的家庭养老方式,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载体,以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坐享天伦之乐为目标的一种养老方式。农村家庭养老包括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既是我国广大农村最古老的养老保障方式,也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大约占我国农村养老比重的90 %。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方式曾经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革,这种养老方式的前提正被逐渐抽去,失去其经济和社会基础而变得脆弱,但其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动摇,其作用也未被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
2.集体养老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时代所特有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指集体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给予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的帮助,养老主体的日常生活自理。该制度的形成来自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的五保内容。从20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这种由集体雇佣专人照顾十几个或几十个五保老人生活的形式改变了原来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方式。随着民政部于1994年I月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1997年3月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预示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开始规范化和法制化。2000年以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6年3月I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曾对我国农村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其已不具备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重要方式的条件。
3.自我养老。自我养老在农村也有悠久的历史,是指老年人继续参加工作或劳动,选择“自食其力”,以“老有所为”补“老有所养”。它是相对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而言的,指中年期为老年期积蓄,甚至指青老年(60一69岁)为中老年(70一79岁)和老老年(80岁以上)积蓄。当前,很多农村老人在体力允许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劳动来自我养老,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子女的负担。这种养老方式主要是针对农村中有固定收人的乡村企业职工,种植、养殖专业户,或是农村手工业者。他们有自己的特长,趁年轻时储蓄了一部分资金,到了老年时可以养活自己,不要子女供养。目前此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地存在。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近年来由政府负责建立推行的养老方式。它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由国家、各类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了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等原则。2009年9月4日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养老带来了新的曙光。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和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
5.社区养老保障。社区养老保障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障方式。它是指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保障方式,包括在经济上提供支持、对合适养老方式的探索、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以及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等。目前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保险式社区养老,二是福利性社区养老,三是补贴式社区养老,四是服务式社区养老,五是退休金式社区养老。由于农村老年人在无劳动能力之后,更需要获得精神上、情感上的慰藉,在他们生活、熟悉的社区,易产生地缘上的归属感、心理上的认同感,容易接受社区的各种养老服务。所以,社区养老保障可以作为家庭养老保障的一项重要补充。由于这种方式需要社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因此,对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但在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应当作为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向和补充形式。
二、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困境
1.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家庭人口规模的缩小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第一,农户家庭人口规模的缩小导致农村老人身边子女数减少,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村开始出现4一2一2和4一2一1的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小型化减弱了成员间的相互保障能力,增大了“老年抚养比”,给下一代养老带来巨大压力。第二,农村经济基础总体薄弱,影响到家庭养老的质量。第三,农村年轻人的赡养意识薄弱,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受到冲击。近年来,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这使得父母和子女长期分离,感情淡化。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使得传承了几千年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和尊老敬老的观念弱化。
2.土地无法保障家庭养老。千百年来,农民所拥有的最大财富莫过于土地。土地之于农民,几乎涵盖了其一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和资本,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但随着我国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第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城镇化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占用了一些农田,加上农村人口的绝对增加,使得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剧。第二,农民土地产权制度缺失,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能依靠土地的产权变更来获得土地收益用以养老。第三,农业比较利益不断降低。农地处于分散经营状态,难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土地收益面临着市场风险,加上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甚至已经是微不足道。因此,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上的家庭保障方式,缺乏土地作为天然屏障的经济支撑,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
3.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保障标准低和政府补助缺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人困境的症结。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可按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选择月交费金额。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大多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决定了他们都选择每月2元的投保标准。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I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如果每月选择10元的投保标准,要达到养老的目的也十分困难。这即使对于一些农民人均收人较高的相对发达地区农村而言,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也不容乐观。
4.养老保障覆盖面小。集体养老保障形式一般只局限于特定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五保户”,甚至养老院的建设也超出了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只适合于农村收人水平相当高的一部分人群。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保险对象包括市里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但目前我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富裕居民。因此,“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真正达到保障贫困农村居民的目的。根据最近一次老龄委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0年高达39.3%(人数达3223万)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贫困,有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构建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儒家先贤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养老的实际需求包括赡养、医疗、精神抚慰等复杂问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真正起步,个人养老保险能力明显不足,对家庭养老的依赖性远远大于城市。随着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它将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社会养老将承担农村养老义务中的主要角色。但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迎接家庭养老面临的巨大挑战,更好地发挥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在青少年一代中间大力开展以“孝道”、“养老敬老”为核心内容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使年轻一代乐于担当起赡养上代的历史责任,在全社会倡导构建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第二,发挥社区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多重辅助功能。第三,给予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以适当的经济援助。
农村养老方式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基本方式,新格局
一、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最传统的养老方式。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从单一的家庭养老,发展为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1.家庭养老
几千年来我国的社会制度历经变化,但“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始终未变。尤其在农村,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城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
家庭养老虽有明显的优越性,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
1)人口老龄化加速,子女赡养压力增大。我国“未富先老”,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当严峻。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更严重。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口约有1.2亿,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计划生育政策及教养费用的增加,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农村主要家庭构成模式,随着80年代独生子女相继结婚生子,他们大多面临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到两个子女的义务。
2)农村劳动力外流,“空巢老人”问题加剧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发展使农村大批青壮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外流,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了农村老年人口空巢比例,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依托,给家庭赡养带来负面影响。
3)相对贫困使农村养老困难。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但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人口仍相对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但生活、教育等费用却不断增大,养老储蓄积攒困难。
2.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层,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来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老人进行赡养的社会保障方式。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养老院制度和社区养老制度。集体养老模式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但其存在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但我国大部分农村不存在或存在很少量的集体经济,加之农民意识落后,使得集体养老难以普及化和规模化,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存在。
3.社会保险养老
针对农村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收效甚微。2009年,国务院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筹资模式为个人、集体、政府相结合,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确定,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配套措施。当前,“新农保”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在制度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目前,各地区对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构成认识不一,不清楚各养老方式间的关系,导致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各要素无法有效衔接。
2)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确定的给付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显然这一标准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口每月的基本养老问题。
3)基金增值难。按现行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银行、购国债,随着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和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农村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不断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际已处于亏损状态。基金难以保值增值,加上通货膨胀影响,政府负担加重,参保人逐渐对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丧失信心。
4)配套措施不完善。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管理协调与整合机制,土地、户籍、劳动力市场等配套制度不完善,阻碍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4. 土地养老。土地养老是指农民依靠自己土地经营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年老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养老方式。土地养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如果老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连温饱都勉强达到,那么实现自我养老根本是不现实的,加之农村“未富先老”情况的普遍存在,所以土地养老模式基本无法实现。
二、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新格局
通过上述分析,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农村养老保障进行一些探索。
1.全方位布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针对家庭养老逐渐弱化,集体养老覆盖面不大,养老保险刚刚起步、资金缺乏、社会积极性不高的实际,充分协调好贫困救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各方比例,并与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等一同推进。
2.多元化融资,充实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通过相关政策扶持,推进、整合行政、市场、社会、家庭等各种资源,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夯实养老保障基础。首先,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其次,进行资源整合,统筹闲置资源用于养老保障建设;最后,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如对参加新农保的人口给予税收减免,对养老福利机构免征营业税等。
3.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管理和服务质量是判断养老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准,为避免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流于形式,提高实际养老工作水平。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机构应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管理标准、服务规范、评价体系,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建全养老保障信息库,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服务需求等信息库,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供养体系调查资料汇编》,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