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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1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2
【关键词】融资模式 证券公司 融资渠道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最开始得不到银监会的接受和许可,央行禁止商业银行资金流向证券市场,政府也是禁止证券公司像股民融资融券,而在企业年金、基金、保险金上不能“做文章”,其入市数量和比例上都有框架限制,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入机制还未形成,融资渠道不畅,融资能力受限,没有找到一种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模式,本文就是对此予以探讨。
一、限制我国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因素
概括说来,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证券公司自身的原因
在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起步晚,实践短,且无法进行很有效的资本积累,所以导致其本身资本少,行业集中度较差,内部融资能力非常有限,这就导致大部分证券公司资本规模较小。直到2012年底,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为海通证券,它的注册资本达到110.28亿元,但是在美国,1999年的摩根斯坦利权益资本就是180亿美元。可见过了十年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积累依然较小,证券公司规模限制了内部自身融资的能力。
(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
经济的转变导致市场回报水平不断下滑,证券公司股权投资风险不断加大,增资难度不断增加。国外的一些证券公司一般通过规模经营利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调整资产结构以及实施证券公司保险制度等来控制风险。而我国的证券公司因规模小,行业集中度很差,抗风险能力极为有限。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配套的金融保险制度,很难规避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如流动性封信、信用风险、道德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
(三)银证分业经营切断了证券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
中国实行银证分业经营的制度,虽然这种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有其自身优势,但是割裂了作为资金盈余方的商业银行与资金需缺方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正常联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银证分业经营,切断了商业银行原本组建证券公司的初衷,银行无法从中盈利;证券公司也缺少了商业银行这样一个重要的资金输入来源,无法依靠货币市场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公司融资模式
鉴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缺乏和不畅,对我国券商造成较大的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发展受到阻碍。要改变这种现状,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公司融资模式是根本,要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为此就要借鉴先进的国外经验,结合我国银证分业经营的实际国情,构建一个适合目前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融资模式。
(一)加强银证合作
扩宽融资渠道是证券公司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管是任何国家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都是其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虽然在融资的政策上会存在一些差别,但是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较为顺畅的融资渠道对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制度建设都非常重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滞后,交易手段贫乏,交易规模也较小,相比之下,银行系统总存款额巨大,融资潜力大。因此,必须着手加强银证合作。
(二)积极鼓励优质券商上市融资
我国现在的证券公司有上百家,而上市的证券公司仅有八家,屈指可数。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国内券商融资方式中上市必然会成为非常重要的方式。我国证券公司要创造条件,把握机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借壳上市等途径进行融资融券。鼓励那些优质券商进行上市融资,他们能为投资者带来风险适中、流动性强、回报率高的投资对象,可以降低整个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上市后的券商股权可以更加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规范,达到券商制度创新与融资渠道的有机结合。
(三)积极建立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的建立可以避免银行直接和证券公司打交道,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值,并且证券金融公司专门服务于证券公司,对贷款的对象及途径进行更加严格地监控与分析,更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专营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促进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控,提高监控力度,因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专营性企业,一般的金融机构不经过国家批准不得参与进来,所以政府需要管理的证券金融公司为有限的几家,这些公司由央行直接注入资金,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这样证券金融公司既能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同时又能调控市场,减少市场波动。
(四)创新金融工具
主要是创新信用交易,这是成熟证券市场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可以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我国2006年出台深圳、上海交易所规则明确了信用交易的合法性。相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信用交易会逐步广泛应用。
总之,以上几种方式都是我国证券公司加强融资的重要手段,其中组建证券金融公司是非常有利的发展模式,中国证监会2011年批准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达120亿元,主要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业务,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这是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的积极探索,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要继续探索更为有效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外资战略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贱卖论;股权定价
二十多年以来,我国银行业不断加快开放的进程,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外资战略投资者有人才和技术优势,中资银行有庞大的客户群和机构网点。前者是技术密集型的,随着市场深化和竞争加剧,其优势是递增的;后者是劳动密集型的,其优势是递减的。为了适应新的金融形势,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银监会成立后适时调整思路,于2003年12月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致力于促进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双赢”。
到目前为止,18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26亿美元。具体情况是:对国有银行,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对股份制银行,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通、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等,投资额为29亿美元;对城市商业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投资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济南、杭州和南充等地的商业银行,投资额为5.6亿美元。从投资方看,既有国际金融组织也有商业银行,既有大型机构也有中小型机构;从被投资方看,既有国有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地区的机构。外资机构和中资银行均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在这些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案例中,投资于建行和中行的资金占据了较为明显的位置,因此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
一、“国有银行贱卖论”
建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其示范作用不可低估。建行股份卖给外国投资者的价格仅为账面价格的1.2倍,但上市后建行股价不断攀升,目前已经上升到账面价格的约3.7倍,上市融资达92亿美元,刷新了亚洲除日本市场以外的上市规模纪录。建行首次IPO(即首次公开上市)有如此表现引发了国人对银行贱卖的质疑。银行业界人士纷纷撰文引出“国有银行贱卖论”。“国有银行贱卖论”的主要观点是: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定价偏低,赴境外上市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会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国有银行贱卖论”的主要依据是:
(一)“按净资产定价不合理”
金融学家吴念鲁认为,不仅要按净资产来算股价,还要考虑这几家银行的品牌、客户、市场和产品。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也指出,在我国,由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准入进行管制,银行特许权本身也有很大的价值,这些都远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上。
(二)“境外投资者便宜捡得太大”
2004年工行实现盈利747亿元,用30亿美元换来工行10%的股权,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4年之内就可收回投资。假如今后交行的股价上涨到3.72元,汇丰只需把入股交行的19.9%的股权脱手9.9%,就可以拿回本金,而不花分文持股交行10%的股份。按照目前H股平均市净率2.2倍保守估算,中行的股份在3年内将给境外投资者带来95%的收益,境外投资者便宜捡得太大。
(三)“股权交易存在不对等性”
该观点认为,交易的不对等性并没有反映在股权价格中。一是境内投资者被边缘化,国内银行的股权售让对象明显偏向境外投资者。二是中方提供收益承诺,境外投资者“稳赚不赔”,如建行、中行承诺,一旦今后每股净资产低于对方的入股价,汇金将给予补偿。三是同股不同权,如2005年西安商业银行新股东大会后,拥有5%股份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加拿大丰业银行各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但拥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几家内资股东却没有得到同等待遇。
(四)“国人已承担巨额重组成本”
在股权交易前,为了提高国有银行质量国家已付出了巨额投资。如在1998年增加2700亿元国债用以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2000年剥离近14000亿元的四大银行不良资产,2005年通过汇金公司向中、建、工行共注资600亿美元。另外,工商银行改革下岗20万人,建设银行裁员了10多万人。当前国内银行转让股权获得的溢价太低,没有体现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
二、对建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分析
对于建行在出让股权时是否有贱卖之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动态比较方面看。战略投资者在银行IPO前入股的市净率一般要低于IPO市净率。这是因为战略投资者与IPO时的公众投资者性质与作用不同,战略投资者愿意与国内银行长期合作、共担风险,必须承诺股票锁定期和竞争回避,而公众投资者更多考虑股票投资收益,具有长期持股和短期投机的选择权。以交通银行为例,汇丰银行的入股市净率为1.76,后期的IPO市净率却为1.60,也即汇丰的股权购买价格高于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显然不存在交行股权被贱卖给汇丰的问题。对建设银行而言,美洲银行的入股市净率(1.15)和淡马锡的入股市净率(1.19)都远远小于建行IPO的市净率(1.96),差距略显过大,美洲银行和淡马锡在短短的4到5个月内就分别获得差价收益0.81元/股和0.77元/股,因此,两者的入股价有被低估之嫌。
第二,进行横向比较。市净率显示的是入股价格的溢价程度,反映了投资者对银行经营能力和投资价值的综合判断。因而,银行的经营能力越强,获得的市净率一般就应该更高。以建行为例,2004年建设银行的主要经营效率指标均明显优于交通银行,但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建设银行的境外投资者入股市净率(1.15和1.19)却大大小于交通银行(1.76)。另外,境外投资者的入股比例越大,对应的入股市净率应该越低,交通银行的入股比例(19.9%)超过建设银行的入股比例(14.1%),而两个银行在入股市净率上的表现却恰恰相反。因此得建设银行境外投资者的市净率偏低,也即转让建行股份的定价偏低。三、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理性化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加稳妥高效地推进我国银行业的产权改革,针对现阶段国内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引资对象上,应树立“战略一致,优势强化,文化融合”的理念,把一些具备业务专长的中上等规模银行纳入选择范围。首先,双方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一致性,可以减少战略融合成本和风险,更能确保外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其次,讲求“优势强化”,而不局限于“优势互补”,有利于在日趋激励的竞争中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并通过双方合作不断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再次,很多中上等规模银行在华尚未设立分支机构,与之股权合作更能实现“竞争回避”。最后,中上等规模银行不容易实施对国内银行的股权控制,不仅可以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更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第二,在投资方式上,可推行股权互换、债转股两种方式,增加境外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灵活性。股权互换,即境外银行机构以自身股权换取中资银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非仅仅以现金购买股权,这种方式可以先行在资本充足率已达标,而着重于改善治理结构的国内银行中推行。其优势在于,可以减轻境外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通过相互持股,增强中外资银行间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国际市场。债转股方式,适用于当前中外银行间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尚未交割,或者外方承诺在未来时期追加投资的银行(如工商银行、浦发银行、西安商业银行等),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充实国内银行运营资金,减轻融资压力,加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增持国内银行的股份。
第三,在股权定价上,由双方竞价为主向多方询价为主转变,引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完善银行股权转让的价格发现机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不少国内银行的做法局限于选择单一入股对象,然后进行双方竞价,这很可能因竞价不充分导致股权价格低估。建议在同时引入和考察多个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建立多方询价渠道,同时构建多方竞价平台。除了协议转让方式,还应该积极引进股权拍卖和招股投标方式。
第四,在上市地点上,重组后的国内银行不应局限于海外上市,应充分考虑内地上市的可行性。建议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应该有国有银行的参与,中小规模的银行IPO可以考虑在内地市场进行。目前我国内地市场银行股仅有5家,金融股所占比重仅有5%,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50%以上,这样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和金融蓝筹股的培育。兴业、华夏、广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根据IPO规模的大小,充分考察内地上市的可行性。同时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将优质业务或潜力业务(如信用卡、资产托管、票据等有必要单独核算的业务)进行在内地分拆上市。尤其针对中外银行合资后双方重点发展的业务,如建行与美洲银行的零售银行业务、浦发与花旗的信用卡业务,可以先行分拆上市。
第五,在风险防范上,建立境外投资者(主要针对“财务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减轻资金抽离可能对国内银行造成的冲击。当前中国银监会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做出了“持股三年”的政策要求,笔者认为三年时间偏短,何况之前进入的一些境外投资者并不存在持股期间约束。因此,国内银行自身应该加强研究和完善境外投资者的退出机制,以确保银行营运的长期稳定
第六,在发展战略上,不仅要“引进来”,更应该鼓励和支持国内银行“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国内银行必须主动介入全球金融格局大调整中去,才能避免我国金融资源为别国所控制,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与国际银行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与先进银行在信息、技术及人才等多方面的交流;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与国外银行机构的股权并购,如结合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国外银行开展股权置换和相互持股;三是直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址上可以先行考虑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以及经济增长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四是顺应国际银行业监管要求及国际司法、会计、计量制度标准,关注国际金融需求的变化,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新经验,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唐双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N]经济日报,2005-11-03.
2、吴念鲁.对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上市的评析[J].银行家,2005(9).
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4
通过社会统计软件SPSS18.0分析和计算,得到如下实证检验的结果。2007年—2011年五年的上市金融公司的规模和效益整体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1来看,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2007年—2011年的标准差都大于均值,说明样本金融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布的平均离散程度较大。根据具体的数据来看,39家上市金融公司的规模逐年扩张,以年末资产总额均值衡量,2008年比2007年以较大幅度增长,增幅高达13.51%,2009年比2008年继续扩张,增幅达11.11%,2010年比1009年扩张较为显著,增幅高达20.71%,2011年比2010年继续增长,增幅高达15.98%,营业收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波动幅度较大,以年末营业收入均值衡量,2008年比2007年下降了4.61%。2009年比2008年有所回升,增幅为5.23%,2010年比2009年增长较为显著,增幅高达23.71%,2011年比2010年继续显著地增长,增幅高达20.40%,39家上市金融公司的效益总体上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但也有所波动。以年末总资产利润率衡量,2008年比2007年以较大幅度增长,增幅高达10.96%,2009年比2008年下降了9.20%,2010年比2009年有所回升,增幅为8.03%,2011年比2010年继续增长,增幅高达10.55%。以年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值衡量,2008年比2007年并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很多,降幅高达53.82%,2009年比2008年增长较大,增幅高达49.62%,2010年比2009年有所下降,降幅高达17.80%,2011年比2010年继续下降,降幅高达17.29%,分别对39家上市金融公司2007年—2011年五年的数据进行简单相关分析与偏相关分析和对模型和系数的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从表2各变量零阶相关矩阵可知,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呈显著正相关,2007年—2011年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75,其中,2009年—2011年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8,双尾检验的概率为0,小于1%,表明二者之间高度正相关。资产总额与总资产利润率、资产总额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关性不显著。资产总额与总资产利润率呈轻度正相关,2007年—2011年的相关系数在0.1—0.4之间,双尾检验的概率在0.1—0.7之间。其中2008年相关系数为-0.017,双尾检验的概率为0.949,二者之间关系极弱。资产总额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呈轻度正相关,2007年—2011年的相关系数在0.1—0.4之间,其中,2007年和2009年的相关系数均为负,但是2010年和2011年的相关系数在0.3—0.4年之间,双尾检验的概率在0.02—0.03之间,二者之间呈显著正相关。表3去掉了对资产总额与总资产利润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关系的影响因素营业收入后的偏相关分析可以有效的去掉简单相关系数的夸大成分,其结果表明:以资产总额和总资产利润率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金融公司的规模与效益时,2007年—2011年金融企业规模与效益均呈轻度负相关,且负相关程度和显著水平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以资产总额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金融公司的规模与效益时,2007年—2011年规模与效益也呈轻度负相关,且负相关程度和显著水平也是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原因分析
根据实证研究所得到的结果可知我国上市的金融公司的规模和效益呈轻度的负相关,然而金融企业规模还在逐年扩大,相对地放松了对与资产相应的收益的要求,结合多种因素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收购和兼并浪潮使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在资本流动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鼓励并推动金融企业的兼并和收购,而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也使得各国有控股银行在海外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和业务的拓展。其中,并购是金融企业实现资产重组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并购不仅能够增强企业实力,银行规模、客户信任度、市场占有率都会有大幅度的提升,且不同业务类型的金融企业业务的互补也有助于金融企业的业务走向多元化。因此,金融企业倾向于通过扩大规模、提高科技技术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和拓宽业务范围,来增强其综合竞争力。第二,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导向使得大型金融机构受到过度保护。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需要响应国家的产业扶持规划,为受保护的产业及大型的国有控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大型的金融企业一般会向关联方提供优惠的信贷条件。当这种保护达到一定程度时,容易引发金融企业热衷于高风险的投资而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政府的扶持政策的刺激还会客观上激励金融公司涉足高风险的业务。在流动性过剩背景下,传统金融资产收益率逐渐走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利好消息逐渐增多,金融企业很容易忽视控制风险。而且金融企业的规模越大,其愿意承担的风险越大。并且金融企业承担的风险越多,规模扩张的意愿就越高。此外,其内部的公司治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奖金制度极力地鼓励管理者金融创新创收。第三,大型金融企业开始大规模涉足资本市场业务,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业务。金融企业规模越大,业务多样化和涉及资本市场的程度就越深。高风险的股票、期货、期权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在金融企业的非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有关规定还可以帮助金融企业美化财务报表,使金融企业过度关注金融工具,进而热衷于投资资本市场,同时其金融工具的市值也左右了金融企业的市场价值。此外,客户在选择银行时主要考虑的是金融企业的规模而不是服务质量,这也不利于建立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督机制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结论及启示
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5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对策
一、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
(一)内部融资方面
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部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因为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市场风险较大,外源融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因此民营企业不得不把内部融资作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在企业发展壮大后,想要继续发展,企业却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得内部融资难以进行,企业发展存在阻碍。
(二)外部负债方面
在外部负债方面,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比重,然而商业银行在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民营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相称的。
(三)发行股票、债券
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市场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在深、沪两个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部分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能得到包装上市的优先权,而资信程度较高,业绩显著的大型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与股票市场相类似,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
综上所述,我国民营企业内部融资贫乏,外部融资的道路梗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迫在眉睫。
二、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融资难问题
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口碑不好,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偿债能力弱,而且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目前最头疼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信用识别问题,虚假报表层出不穷,基于安全考虑,有钱也不敢乱贷;融资的渠道比较少,当前,除少量信贷资金外,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取资金。
(二)融资盲目,与企业资金需求不吻合问题
1.融入的资金超出偿还能力。一些民营企业认为只要能融资,就多多益善,缺乏认真的“融资财务分析”。一旦出现国家对相关方面的宏观调控,企业项目还未形成产能与效益,资金链就断裂了,企业便全面陷入瘫痪,被迫还债,甚至破产被拍卖。
2.融资总额与项目所需资金不匹配。一是融资额大于投资所需资金总额,形成财务费用增大,资金流向他处,造成浪费;二是融资总额小于投资所需资金总额,使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并形成产能与效益。
三、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进而提高企业本身的信用水平
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公司内部的治理水平。广大民营企业应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有了规范的企业制度,企业就能找到高水平的管理者,有了高水平的管理者,企业的资金融资渠道就容易畅通。并且,企业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就会及时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重视财务管理,增强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只有当企业有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企业才能获得广泛的融资渠道。
2.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融资体系
(1)加快国有银行的信贷机制改革,建立与民营经济贷款配套的政策体系。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改革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和信息获取渠道,形成适合民营经济贷款要求的运作机制和政策方针,同时尝试着设立民营经济贷款的专门部门,专项负责解决民营经济的信贷问题;二是可以尝试在管好对大型企业贷款利率的同时,适当放开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利率,形成一种类似双轨价格的利率体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当的推动作用。
(2)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至少有下列优点:首先机制灵活,运作成本低,资金较少,能够与民营经济一起成长,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推进力量。其次非国有银行一般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对当地的客户情况较为了解,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国有一方面使银行运作有效率,另一方面保证一切成本都体现在价格中,用不着担心“寻租”现象的产生。
(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担保体系。IFC(国际金融公司)的抽样调查表明许多企业认为抵押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们从银行获取贷款。在中国,民营企业众多,融资困难。很大的情况下,除了地方政府应逐步扩大担保资金投入,中央政府也应提供一些担保资金。
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所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指国内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市场以及各类资本产品投资市场,借助海外及香港地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所组成的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主体,适应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结构以及不同行业特点的开放的网络式的分层次的资本市场组合。
民营企业数量庞大,差异明显,其中既有通过运作到主板市场上市的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也有相当部分是利用香港创业板市场或海外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特别是新兴高技术企业更适宜采取这种方式融资。此外,还有更多的公司达不到主板及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但他们也需要解决融资问题,则可以通过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方式使其达到融资目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可以满足不同条件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
(二)加强融资财务分析和控制,防范融资风险的对策
1.加强企业综合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经营的预测。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的分析。首先合理预测经营成果的规模,然后建立以偿债能力为底线的融资目标控制体系,真正做到“量出为入”。
2.加强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分析和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融资总额与需要的资金总额相匹配,以及融资时间与项目时间相一致。
参考文献:
[1]王德森.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2)
[2]毛英美.公司融资渠道浅析[J].财会研究,2009,(24)
[3]彭红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8,(15)
[4]杨菊萍.探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J].思想战线,2010,(2)
[5]闫力.金融发展与民营企业融资体系建设[J].金融研究,2005,(2)
金融公司上市的条件范文6
国际投资人在美国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风险管理公司RiskMetrics Group的一份报告称,在1996年至2007年提起的134桩不同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中,就有234家不同的非美国的国际机构投资人,想担任这些案件的首席原告。而且自2002年以来,每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新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中,由国际机构投资人以首席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案件就超过了这些案件总数的5%。
乍一看,此种被称为“源自外国”的诉求,根本不可能被美国法院受理。根据所谓的“明线规则”,美国法院对 “源自外国”的集体诉讼是没有管辖权的。但是,美国的一家上诉法院在不久前作出的一项决定中,却没有采用此项规则。
“明线规则”遭弃
这一被称为“Morrison案”的案件,由Robert Morrison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人向美国法院提出。
Morrison案的被告澳大利亚国家银行(下称澳国行),于1998年收购了美国抵押贷款服务提供商HomeSide Lending Inc.(下称HomeSide)。2001年,澳国行承认其错算了HomeSide从支付抵押贷款利息中收取的费用,结果在美国境外的几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该银行的股票,及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值双双下跌。在美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购买了澳国行股票,以及在美国购买了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人,以此为由澳国行。
原告的主要指控,是澳国行在美国的子公司篡改了账册和记录,并从美国佛罗里达州向澳国行设在澳大利亚的总部发送夸大了的虚假数字。澳国行敦促法院拒绝对此案作实体判决,而采用使美国法院对一切“源自外国”的集体诉讼,均丧失管辖权的所谓的“明线规则”。但法院驳回了澳国行的论点,采用了现有的由一项“行为标准”和一项“效果标准”构成的分析方法。
在Morrison案中,原告认为“行为标准”使美国法院对他们的诉求拥有了管辖权,因为发送给澳大利亚投资人的据称经篡改的数字,是澳国行设在美国的一家子公司,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炮制出来的。根据此项标准,只要“被告在美国的行为不仅仅是为诈骗做准备,而是发生在美国的某些行为或应受惩处的不作为,直接使国外的外国投资人遭受了损失”,则美国法院对此种行为就拥有了管辖权。
上诉法院在权衡了各种因素后认定,该项行为中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那一部分的重要性,不足以使美国法院据以行使管辖权。法院考虑的诸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是子公司只对其母公司负有义务,而那些据称是虚假的陈述,实际上是由公开上市的母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确保这些陈述的准确性应是母公司而不是子公司的责任。因此,上诉法院维持了驳回非美国股票购买人提起的此项诉讼的判决,因为“诈骗的核心部分”发生在美国境外。法官还因其他申诉理由而驳回了美国国内原告的诉求。
Morrison案启示
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在评估其在美国遭遇诉讼的可能性时,应当知道美国法院就Morrison案作出的判决,因为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中国的股票购买人可能会因为在中国进行的股票交易,而向美国法院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Morrison案对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这尤其是因为该案涉及的事实情况十分常见。
启示之一是,将美国的证券法用于美国境外这样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中国公司应意识到中国国内的股东有可能向美国法院中国公司。
启示之二是,确定这些中国公司是否受美国法院管辖基于两项标准,即“行为标准”和“效果标准”,这两项标准可同时适用。在Morrison案中法院适用的是“行为标准”,而“效果标准”却与之不同。“效果标准”是要看据称的违法行为是否给美国或美国公民造成了重大影响。
启示之三是,虽然在Morrison案中,法院决定不采用那项禁止向美国法院提起源自外国诉讼的所谓“明线规则”,但是法院对该案事实所作的分析,使此项决定不再那么让人难以接受。法院在作出驳回此案原告诉求的判决时,强调的理由是非美国的母公司应为其子公司陈述的准确性负责,这最终将使得外国原告难于向美国法院提起源自外国的诉讼。但是其他美国上诉法院对这个问题可能采取不同的态度。
中国公司当慎
2000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向国外扩展。自那时至今,已有100多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鉴于中国公司需面向全球,尽管目前经济形势严峻且监管机构施加了各种限制,但中国公司向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的趋势今后将会继续下去。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投资人参加在美国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的情况还不多。但是可以预料,随着一系列市场和法律条件的逐渐成熟,中国投资人在这方面会变得越来越活跃。
首先,连接中国和美国的经济纽带变得越来越紧密了。多年来,中美之间投资的流动一直是单向的,总是美国公司到中国投资。但是,据汤姆森金融公司(Thomson Financial)称,现在中国政府拥有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50亿美元的股权,又向私募股权公司百仕通集团(Blackstone Group)投资了30亿美元,这使中国在美国公司中的总投资额于2007年达到98亿美元,而2006年只有3600万美元。
第二,在美国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机构投资人的队伍正不断壮大,这些机构投资人包括退休基金、资产管理人和财富基金等。
第三,在中国,人们也越来越能接受证券诉讼,这将有助于中国的投资人在国内外更好地了解证券诉讼的思想观念和实际操作,从而使他们更有可能在国外利用此种诉讼机制来挽回损失。
中国的股票购买人,成为在美国针对中国公司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原告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此,中国公司更须采取措施避免犯某些常犯的错误。这些错误会使它们更易于成为美国证券集体诉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