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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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内容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1

此次广东启动海上休闲旅游,发展游艇休闲,其参与群体势必越来越大,随之出现的安全监管问题也将越来越多。首先,游艇驾照无法全国通用。最近几年,游艇驾驶员成为了一门职业兴旺起来,许多游艇俱乐部下设培训中心,现已培训出数量不菲的游艇驾驶员,亦经海事部门考核颁发了游艇驾照,但遗憾的是,许多游艇驾照只限于本省使用,不同省份之间的驾照并不能互相认可。也就是说,在广东考取的游艇驾照在海南是开不了船的,同理,海南驾照在广东也不能开船。这种游艇驾照的不可跨地区使用限制是否能够通过加试部分内容,再用细则予以规范呢?

其次,分类别区分管理游艇。目前,游艇按大小分类,有5~6米长的摩托艇,也有30米长的观光艇。而现有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并未细分。因此,细则需要对游艇分类更细,并且要区别对待,规定不同级别的游艇可行驶不同海域,即大型游艇可跨海区航行,小型游艇需指定航区航行等。另外,有些规定相对笼统,比如说防止污染,《规定》内容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防止办法可参考,因此,细则应该明确,船舶检验时,对柴油发动机的设计如何防止污染要提出要求,游艇驾驶员培训时,也需要增加环保的内容等。

然后,游艇码头建设、验收缺乏标准。目前,由于缺乏游艇码头建设标准,很多游艇码头在建成后验收时缺乏依据,一些游艇码头甚至没有验收就投入运营。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很多码头都存在隐患,有些码头特别简陋,还有些码头的建设单位根本就不是专业施工队伍。所以,要尽快制定游艇码头建设、验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评审后颁布执行。

再次,进口游艇办证困难。一艘证件完全合法的游艇必须向中国船级社和海事局办理所有权证、船舶检验合格证、国籍证等,只有这些证件齐全了才能购买保险,才能办理航行权限。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凡进口的游艇,国外厂家出于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方面的考虑,不会向购买者提供游艇设计图。依照国内目前的相关规定,提供不了设计图,就不能办理这些证件。所以,目前停泊在海南的进口游艇,很多都是证件不全或“非法”的,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的话,这些游艇一动就可能被查扣。同时,外国人受限玩游艇。依照中国目前游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游艇是被限制上牌的,外国人也不能在中国考取游艇驾照。另外,依据外轮的管理规定,进入中国海域的外轮须有中国边检部门批准和边检人员随行,才能航行。目前边检仍将进口的私家游艇视同为外轮,时常要求随艇航行。在这种情况下,游艇没有任何私密性,谁还乐意玩呢?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2

关键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资产;业务连续性;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36-02

当前,随着税务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客观需要,加强对税收核心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资产的保护,成为信息化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使命。

本省地税部门信息安全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多年来,本省地税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陆续颁布、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与措施,具体包括:

1.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制定了涵盖物理层、网络层和主机系统层的管理制度,总体目标、范围、方针、原则和责任基本明确。

2.安全管理机构方面,建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具有一定安全管理能力及技术能力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3.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在内外部人员录用前,对被使用人的身份、背景和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按期组织信息安全岗位知识技能培训。

4.系统建设管理方面,严格遵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5.系统运维管理方面,对各种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实时监测、报警,权限设定遵循最小化授权原则,有配置变更管理的审批流程,对重要应用程序和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

(二)存在的不足

通过近期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暴露出本省在信息系统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主要是:

1.在安全管理方面,已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缺乏全面性、系统性,要求规范与实施细则未能很好的实现层次划分;有些制度、标准更新不快,缺乏可操作性,对基层的指导作用不十分明显;信息安全责任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2.在安全技术方面,现有机房空间环境已不能完全适应税收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网络、安全设备老化需要更新,部分核心业务网络还未进行功能区域的细分,操作级的审计管理还不尽完善;应用系统开发中的安全机制尚不健全,身份认证等安全技术手段还未得到全面应用。

3.在安全运维方面,现有巡检工作中不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检查等内容;网管、动环、安管等监控系统还基本处于独立运行状态,对于网络或系统故障缺乏关联性分析,未能形成统一的监控、分析、处置策略;尚未结合实际业务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未进行过应急演练。

(三)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严峻,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非法入侵十分猖獗,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大幅上升,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安全漏洞进行网络盗窃、网络诈骗、信息系统破坏等违法活动,给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中央已经将信息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并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要素。税务信息系统作为政府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税收业务的持续运行,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提高税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项目建设中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四防”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做好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制防”,推进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稳步提升“技防”,持续保障“物防”,做好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因此,构建符合信息系统运行需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网络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全面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即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ISMS),是组织在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的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的方法和体系。它是直接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示为方针、原则、目标、方法、计划、活动、程序、过程和资源的集合。组织通过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制定信息安全方针,明确管理职责,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控制目标与控制措施等一系列活动来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提高税务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规范各层级的信息安全行为;对组织的关键信息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在信息系统受到侵袭时,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税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度;另外,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加强对信息技术风险的管控,通过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融合与衔接,使信息安全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

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践

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应结合税收改革发展要求,根据信息化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策略,并最终实现总体的信息安全目标。

(一)基本定位

1.在策略制度层面,形成从方针策略、到要求规范、操作规程直至记录表单在内的层次化文件体系,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奠定技术基础;

2.在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多维的组织架构,明确信息安全相关角色和职责,奠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基础;

3.在风险管理方面,通过风险评估和处置过程,建立起全面的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结合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确保从整体上将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4.在人员意识方面,通过有序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及相关意识宣传活动,确保人员具备基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在支持保障方面,建立起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有效度量、日常检查等多项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和改进有着推动和保障基础。

(二)设计原则

1.体现全面的特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涵盖各个方面的工程,它要求多角度、多层次,从各个环节人手,进行系统的考虑和规划。任何环节上的缺陷都会对信息系统构成威胁,要实现信息安全目标,必须保证构成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这只“木桶”的所有木板都达到一定的标准。

2.体现持续改进、动态发展的特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仅仅是一套全面的规则集合,而且还是在体系建设与实施过程中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过程。另外,环境的动态性也决定了体系建设的动态性。因此,在体系架构设计和实施中应遵循PDCA的模式,通过P(策划)、D(实施)、C(检查)、A(纠正)这四个步骤的循环运行,使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

3.以保证业务连续性为根本目标。信息安全管理必须为业务服务,脱离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因此,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而保障业务的连续开展,是信息安全的根本目标,也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根本目标。

4.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原则。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应由最高管理者确立统一的信息安全方针、政策和方向,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积极地参与实现信息安全战略目标的内部环境;全体员工应明确自己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积极参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5.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信息技术是信息安全管理的手段,信息安全管理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目标的保障,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技术与管理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忽略任何一方都会阻碍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总体架构

在税务信息安全建设中,包含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运作、信息安全技术三方面内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则处于“管理一运行一技术”三元架构的最上层,包含信息安全政策、规范与标准、指南与细则等,从人员、意识、职责、监督等方面,保证并指导下一层级的顺利运行。其建立和完善,应充分依据国家标准和税务行业规范,以融合化和层次化为指导,并最大化地整合现有资源,基本框架模型,可分为五层:

第一层,总体方针,是由省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签署的书面文件,其目的是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适用范围、总体方针和原则等方向性纲领性文件。

第二层,管理要求,是省局对全系统提出要求的管理性文件,包括安全组织、资产安全、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各个方面。

第三层,标准规范,是针对管理要求中提出的内容,制定的对共同使用和重复行为进行指导或规范的文件,文件可以由省局制定,也可以由基层单位制定。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3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监理履责

1“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2009年5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随后,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管理标准,规范和指导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使广大从业人员越来越意识到各自安全责任之重要。该《办法》的出台,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也逐步实现了“危大工程”管理的规范化。为适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2018年3月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不过《规定》1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特别是工程监理企业针对“危大工程”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存在疑惑。

2监理企业应针对“危大工程”制定管理制度

2.1明确项目监理部安全岗位职责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环境、规模大小及该项目“危大工程”的情况等,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应依据《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提请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相关资料。第二,审核勘察文件中是否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若无此项内容,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督促勘察单位予以补充。第三,审核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编制、审核人员资格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必须完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如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按程序报批.

2.3加强施工阶段的检查督促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及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及在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的作业情况;现场核查“危大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4监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危大工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应及时审查核验,提出具体的监理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针对“危大工程”,首先,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规划,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将其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只有在监理总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组织实施,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监理部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子项目的详细实施细则,并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规划实施前,施工单位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将现场安全技术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由监理人员做出见证;施工单位应当报告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和监督,完善应急演练计划;监理单位应对专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并行监督,纠正不遵守专项计划的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如果施工单位仍未停工整改,向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进行会议约见。通过定期会议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规划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必要时要召开监理安全专题会议。再次,对于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有以下要求: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月报中编入本月“危大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且最好有影像资料,并将下个月的工作重点进行明确。通过测量、采样、并行测试和抽样等质量控制方法,收集整理质量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使项目质量得到控制。总之,严格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对某一环节监理工程师尚未接收时,下一个过程不可执行。

2.5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

(1)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有“危大工程”的,必须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2)监理公司要对有“危大工程”的监理项目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如下:“危大工程”的进展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情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等。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4

1.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1.1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规定

从《建筑法》上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对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主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还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没有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出规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3监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的依据

直到《安全条例》颁布一段时间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体系,建设监理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是来源于业主方的委托(因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规定业主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授权,而是国家法律《安全条例》的直接规定,这是国家要求建设监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从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设监理主观行为方面划分为过失责任、渎职责任、未尽职责任等。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关安全责任问题,可从以下两个视角来分析。

2.1从安全责任的内涵上划分

2.1.1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工程实体安全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确保工程实体的安全性能,要满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质量标准,本质上讲属于产品安全范畴,《质量条例》和《刑法》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七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37条也对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了处罚规定。因此,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责任,造成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出现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责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措施与行为的安全,是一种施工过程安全责任。施工措施、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从措施费中计取,它属于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安全条例》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施工过程安全责任。

2.2从建设监理单位行为划分

2.2.1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监理单位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的。

上述四条,可以简称“四未”,即监理单位是通过“审查确认”、“指令整改”、“及时报告”、“强制标准检查”等手段来履行安全责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规定,依据情节和后果,就有可能从行政(停业、降级等)、民事(赔偿损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担责任。

2.2.2由于不当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主要有以下表现:1.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述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建筑法》和《质量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两条之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情况,即由于监理单位违章指挥,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该承担安全责任。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1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

法律的产生一般是滞后于实践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时间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和《刑法》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理安全责任的表述,《安全生产法》只是强调了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而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高阶位法)制定的《安全条例》(低阶位法)中却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如,同样对工程质量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法》强调了监理单位的主观故意,而《刑法》中的行为还包含监理单位基于能力方面的过失、未尽职等行为。另外,前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两者的内涵不尽相同。

3.2各种规范性文件的不协调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两个,(1)是现行法律法规,(2)是建设单位的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权力、义务、责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两种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体现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这除了与法律要求不协调外,也不利于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3.2.安全监理深度不明确,责任无法量化

《安全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法规的条文并没有对安全监理的深度做出进一步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量化。例如《安全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应由总监签字”。但是,(1)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核还是要有技术性审核?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能否做到技术性审核?(3)如果监理单位进行了审核,基于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没有审查出问题,出了安全事故,责任又如何承担?(4)对于资质有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它所递交的具有完整计算书并且内部审核签字完善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单位还要履行计算程序否?对监理的安全巡视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监理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监理安全责任防范机制缺失;(2).监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3).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缺乏。

4针对监理安全责任的宏观与微观对策

4.1国家宏观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

为了更有效的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监理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

4.1.2出台易操作的安全监理深度规定文件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也有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行业和地区规定所要求的内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业、本地区实施,法律效力低。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条例》,国家应该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应提高安全监理细则或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设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实施细则中可以规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视要求(时间或次数),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安全员陪同下)做好现场安全记录,此书面安全记录(双方签字)可以作为出现安全事故时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之一。

4.1.3抓紧监理取费调整修订

为配合《安全条例》的实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费用作出相应调整。同样,按责权利均衡原则,应对监理取费作出相应调整。据悉,建设部正与国家发改委一起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准备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希望修订中能够考虑监理安全责任承担问题。

4.2监理单位微观对策方面

4.2.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条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人;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安全监理细则之前,制订企业内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2.2加强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是监理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监理单位人员知识结构有关。为了更好的承担法律要求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安全专业人员上岗培训,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理专业人员,完善项目部的人员专业结构。

目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完善。

4.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应避免的倾向

由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权利、利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监理单位很难承担过细、过多的安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合理区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与监理安全责任,避免安全监理工作过细以致成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应侧重程序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有关部门在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避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参考文献

[1]王家远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J),《建筑经济》2003(3):25-26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5

[关键词]油田生产;加强管理;员工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337-01

引言

油田生产基本在户外进行,生产环境恶劣、条件较差,同时作为高风险系数的行业,易燃、易爆气体和物质十分常见,但数据表明绝大多数的事故均是人祸而非天灾,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油田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目标。作为高投入、高风险行业,解决好安全生产,加强员工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最终效益、稳定发展,是企业重视人权日益成熟的标志,更是对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实践,关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

1. 油田生产中员工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安全生产利国利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随着国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同时对于人权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地位逐步上升,成为国家、企业、社会大众关心的话题;随着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目前油田生产事故降低,但是也存在以下困境:

(1)员工素质有待加强给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难度。油田行业具有与建筑行业类似的特点,生产作业中需要大量劳动力,吸引了农村大批闲置劳动力。然而这批劳动力没有经受过专业培训素质还有待提高,对安全生产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这是油田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正是因为一线作业员工因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不稳定因素[1]

(2)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到位。虽然目前油田行业领导率先垂范做出表率起到带头作用,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存在部分领导对于员工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不够重视,对于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员工对于安全管理的条例认识不全面,导致工作搁浅。

(3)缺乏制度保障和管理机制。油田行业存在安全生产制度的漏洞,很多条例粗枝大叶没能涵盖到很多细节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一项事业的推进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后勤保证,同时领导之间权利不集中、相互扯皮、项目踢皮球等行为也会加剧员工管理工作的难度[1]。

2.加强油田生产员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油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员工,员工是企业运行的主体,员工的素质和水平影响整个企业发展的水平,同样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推进整个油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和现实意义。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有益于降低人为因素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企业对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是近些年的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人是社会的主体,加强员工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压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2]。

3. 加强油田员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运营的根本保障,容不得忽视,为加强油田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可以从一下几点来思考:

3.1 从油田生产的内在因素考虑

第一,从油田生产的主体,员工自身来看,要着重加强对油田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由于油田行业自身的工作特性,对于劳动力的要求比较高,包括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对于油田企业的员工选拔工作要严格要求,对于已经选拔合格的员工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细则、条例及处罚措施、专业技能、遇险自救措施等,整个过程要严肃对待,确保整个培训活动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并开展培训后考核,对于作业员工进行包括笔试和实践考试的考核,考试通过颁发证件持证上岗。第二,从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来考虑,就是对于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进行管理,从而为员工的安全提供多一份保障。成立安全管理监督小组,选聘有专业素质、管理经验、思想品德素质较高的的人才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对油田企业生产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基层进行全天实时监控和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一线员工要实行不定期的突击性检查,对于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详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要成立治安小组,对全体员工实行一视同仁的统一化管理,对于蓄意挑衅引发的安全事进行严肃处理。

3.2加强对油田企业员工安全工作的外在因素管理

外在的因素,就是油田企业生产的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等方面来考虑的。首先,是完善油田安全生产和保障员工自身相关制度的建设。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有制度的漏洞登记在册,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细则,保障员工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其次,就是对于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油田企业要加强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力度并进行积极宣传,领导要做好表率工作,不不高特殊主义,为安全管理工作率先垂范,具体的例子如,张贴横幅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安全生产事故录像资料,企业印发安全管理常识和安全条例及处罚细则的手册,提高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再次,就是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机制来看,建立健全油田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监督机构,对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对于企业生产进行安全全程监控,为确保员工生产安全提供多一份保障的机制[3]。

4.结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企业重视人权成熟运营的重大举措也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油田生产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且风险系数极高,解决好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从油田企业内部操作、外部运营多个角度对油田加强员工管理工作进行思考,提出具体可行性的措施,希望可以帮助油田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地指导意见,更好的促进油田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芬;关于石油企业安全经济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05期.

安全管理细则内容范文6

关健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01

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十分繁重的工作,对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不但是高速公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企业实现自我发展与提升的需要。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实施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扩大工程效益的最有效途径。高速公路建设的精细化管理,应该贯穿于公路的组织、计划、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精细化管理这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实现公路建设企业的效率目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将结合精细化管理的特点,对精细化管理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精细化管理概念及特点

1.精细化管理的概念

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确的定位、合理的分工、责任的细化以及考核的量化等。精确的定位就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对每个部门或者岗位都要进行相关的职权定位,且这种定位应该非常精准,并保证每道工序和环节都能够清晰的规范和良好的衔接;合理的分工主要是指对工作职责和业务程式进行精细化分,以保证管理系统的高效和有序;对责任进行细化就是对各个业务部门或者项目小组的责任进行细化,以便使内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考核的量化就是将各部门的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对各顶经济责任进行具体化,进而对管理过程进行科学的控制,并在考核时实现定量准确、奖惩严明。

2.精细化管理的特点

基本上精细化管理可以用归纳出四个特点,即精、准、细、严。精就是指管理上精益求精,追求最佳的管理效果;准就是指准确的进行管理决策和信息处理,准确的对各项管理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力求在时间衔接与工作方法选择上做到准确无误;细就是指对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尤其注重在执行方面的细化;严就是指对管理和工作偏差进行严格控制,并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规定。

由此可见,精细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其执行能力。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项目的执行能力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的基础,也是公路建设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得到保证的重要因素。精细化管理的全面落实能够有效保证项目的执行能力得到发挥,使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二、精细化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1.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制度的精细化

1.1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精细化。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标准和细则较多,每一项标准和细则对于公路建设来说,都是一种建设依据和质量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每项任务,都离不开管理制度的掌控,而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分解,能够更加深入细致地将各项标准和细则进行落实。在公路建设中,对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细化和分解,比如对具体的路基、桥涵、路面等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是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内容。从公路建设的第一道工序开始,就严格的实行精细化管理,是工程管理制度能够落实的重要保障。

1.2质量管理制度的精细化。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细化的具体做法是,实行质量责任备查制度。也就是将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人、质量责任人和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在册登记管理,以保证出现质量问题能够追朔到质量责任人,进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认识。

1.3考核制度的精细化。在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内容较多,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对各种考核制度的管理。在考核管理过程中实现精细化管理,需要对人员的履约、工程的质量、内业资料以及现场人员等等进行综合的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应该制订出具体的检查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以便按期对全线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定,然后进行量化评分和全线排名。

2.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

2.1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应该包括施工工艺的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技术的质量管理等。公路项目在开工之前首先要做到的是技术交底,对这一过程进行精细管理,应该重点注意对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控制,对关键工序和施工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并下发到个人;对于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精细化管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做好每个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试验检测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试验检测档案,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建立试验数据保障体系和数据处理系统,严把数据的质量关。

2.2公路施工现场的精细化管理。高速公路建设的精细化管理应该重点放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首先应该对驻地建设进行标准化管理,各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该成立和完善相关的职能部门,并实现办公管理的精细化和生产管理的精细化;其次要对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设置拌和站、预制场和原材料堆放场,以实现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应该有序、规范,对现场内的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存放。

2.3施工安全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安全是公路工程所要保证的重要内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细化,对安全管理的规章进行细化,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精细化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安全事故的处罚机制,使安全管理形成一道屏障,保证公路工程顺利完成。

三、结论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需要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以工程的质量保证为基础,以实现工程效益为目标,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在不断提升建设水平的同时,抓紧关键环节、优化施工方式、保障工程安全,将全过程管理列入到精细化管理当中。

参考文献:

[1]吴世杰.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控析[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9):3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