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2-12-22 01:04:56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1

一、重组范围

(一)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整体并入城司。

(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整体并入城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人事和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经营和财务由城司管理。

(三)在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城建资金筹集融通、调度、平衡、投资预算等日常工作。

二、城司性质及主要职能

城司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投融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挂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司双重管理的二级单位。

城司是政府授权从事融资、投资、国有资产经营、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经营和城市特许经营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投放与偿还。

(二)代表政府进行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经营;经营城市公共资源。

(三)组织收入,建立偿债机制,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四)参与城建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会审,参与代建制项目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

(五)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注入及管理

(一)资金注入。市财政局将用于城司偿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全额拨付给城司。

(二)资金管理。用于偿债的资金,由城司编制还款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还款手续;用于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的资金,由使用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城司根据资金结存情况提出意见后报财政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拨款手续。

四、资产注入及管理模式

(一)资产注入。

(1)将**宾馆、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和湖北信息工程学校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补充注册资本。

(2)将市物资总公司、市实业投资公司、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湖北省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市民生粮食储备库、市供水总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3)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龙泉集团股份公司、凯龙集团公司、宝源集团公司、东光集团公司、东光电子股份公司、金襄物流有限公司、市顺通客运公司、宝源广得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股权整体划转到城司。

(4)将市土地收储中心现有储备土地评估作价后划转到城司。

(5)将东宝山公园,十里牌林场的黄山分场、五岭分场、王坡分场、天关分场、罗汉山分场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二)划转方式和管理模式。本次划入城司的资产,属于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由市国资委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属于市财政局管理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划转资产经评估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将产权登记手续统一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并授权其经营。划入城司的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要求,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分离,城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自,行业和主管部门拥有管理权。本次划入资产由城司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后入账。需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划转文件予以办理,过户费用实行零收费。

四、组织管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城司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城司作为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法实施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暂定副董事长3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提名报市委审定,董事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城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2)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市政府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

(3)经理层。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不含兼职副总),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市城司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有资产、负债情况,对划入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二)完成资产划转、财产移交、财务移交等工作。

(三)起草《**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办法》、《**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2

政府职台旨新转变

减政放权加速推进。 《意见》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向市场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建筑招投标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政府在企业资质申报、工商、税务等服务职能上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权于市场“主体”;加强信贷市场监管,优化投融资平台;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建筑业在 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和谐环境中高效发展。

指导扶持力度加大。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鼓励建筑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运用先进工程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规模大、体量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市场资源要素;积极扶持连续盈利能力强、净资产优良、经营业务前景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上市,促进建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实力,让政府服务企业的职能发挥得更充分。

规范约束调控更紧。在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建筑工业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建筑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对建筑业的发展和改革政策,严格执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管理的前瞻性和规范性。政府加强推进制度性约束条件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出台节能环保规范,在管控的力度、深度、广度上将进一步加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格局新转变

强者恒强。随着城镇化建设持续深入,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仍然值得期待,但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型施工企业利用先进的技术、资金实力、品质管理、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抢占高端建筑市场份额,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同时,建筑企业亦可采取“设计+施工”的经营模式,扩大经营范围,提升企业规模,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联盟合作。联盟合作是建筑企业有效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 种竞争模式。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明显,势必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强总包和分包合作联盟。突出总包综合实力和分包专业优势,实现优势资源共享与互补。不断加强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联盟。不仅增强投标竞争实力,分散投标风险,而且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不断加强产学研联盟。坚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

优胜劣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在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不可避免的,建筑市场超量开发、过度竞争更是验证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法则,给中小型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中击。随着我国建筑产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浪潮的袭来,资金实力弱、人才缺乏、科技落后的中小型建筑企业面对企业转型的挑战,多数小型建筑企业面临着出局的危机。

产业模式新转变

施工总承包加速向工程总承包转变。施工总承包模式将伴随建筑行业工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市场空间逐渐缩小,而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于能够充分调动总承包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多专业集成管理的优势,而站在市场“舞台”。工程总承包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 体化管理,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责任分离与相互脱节的矛盾,进一步简化投资主体管控模式,优化管理效能。随着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试点经验的积累,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建筑业将进入一个工程总承包模式唱主角的时期。

现场管理模式加速向工厂组装模式转变。当前建筑企业主要还是沿袭传统的现场制作、安装模式,随着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建筑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始急速发展,部品构件配件开始工业化生产,建筑企业的主战场由现场施工管理向部品构件成产车间转移。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建筑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 《意见》出台后,势必形成由政府主导、各相关方联动的形势,必然推动建筑企业现场管理模式加速向工厂组装模式转变,让建筑工业化形成“燎原”之势。

高能耗型加速向节能环保型转变。我国建筑企业能耗比较高,浪费严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从建筑的全过程看,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因此,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业的趋势。节能主要体现在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在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以及运输等过程中节约能源等方面;环保主要体现在建筑材料原材料开采和废料处理、无污染材料等方面。建筑企业从高能耗型向节能环保型转变既是政府对建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从自身出发,提升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的必经之路。

管理升级新转变

向产业链延伸要效益。在越来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下,建造施工环节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建筑企业务必在产业链延伸上做文章,向产业链延伸要效益。一是提升建筑企业在施工领域的纵向产业链延伸效益。挖掘建造施工环节中机电安装、钢结构施工、智能安装等专业施工的协同效益,提升产品附加值效益;二是提升设计环节与建造环节间的协同效益,提升组合效益,形成“设计十建造”的聚合效益;三是形成“设计十投资+运营”产业链模式,提升综合经营效益。投资运营已成为建筑产业实现高附加值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筑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创新“设计+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从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协同效应和低成本运营上实现一体化运作路径,提升综合经营效益。

向管理模式转变要效益。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生产方式仍然是分散的、低水平、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该种生产方式对应的管理模式亦是随机性、片段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向管理模式转变要效益成为重要课题。 是加速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形成设计施工一体化运作,提升建筑企业规模效益;二是加强投融资带动总承包管理模式,切实发挥资本红利效应,提升建筑企业资本运营效益;三是强力推行建筑工业化管理模式工厂化加工的生产方式,切实开展提升建筑企业集群效益。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3

**市发展民营经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总量提升、经营者素质水平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长。

二、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我市切实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与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抓好。进一步开放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投资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等。引导民营经济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推动和扶持民间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推动和支持民营经济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

三、大胆放手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亲自抓,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抓、共同抓。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四、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抓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以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机构,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每一项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完善,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打折扣,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推诿扯皮。

五、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区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XX年年2月,龙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州市消费者协会、龙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协会共同表彰XX年度贺州市101家“诚信经营户”。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六、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XX年年,龙州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围绕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想办法、探索新举措,提出一切为了企业、方便企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放宽了企业登记审批权限,企业登记除部分特殊行业外,其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均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00%能做到当场办结,XX年年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100%做到当场办结。同时还建立了企业联系人登记机制,加强了与民营企业的联系。

七、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尽快进入市场。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区外和境外资金。支持发展典当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设备租赁业,发展了典当公司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1户、设备租赁3户,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全市商业银行优先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万元。

九、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大力促进自主创业

十、完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十一、大力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重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入股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对农村新办个体私营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的困难。

指导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与农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履行种养合同,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对农民从事农副产品注通中介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

十二、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从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如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档次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从事第三产业的占90%;知名产品少。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继续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4

【关键词】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成本控制

引言

市政工程与城市发展直接相关,在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加强成本控制,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的核心,加强成本控制不仅能提高经济水平,还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市政工程的项目较多、施工难度系数大、施工周期长、质量要求高,这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因此,在进行成本控制时,面临着诸多挑战,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相关人员不断探究。成本控制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虽然成本控制在市政工程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要想使它充分发挥作用,必然需要长期不懈努力。

1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的概念

成本控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以一定的管理目标为依据,对资金的流动进行控制,使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投入和产出,而成本控制需要对这一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调控,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成本控制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①控制目标成本,在制定目标成本时,应该对市政工程概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并对其利润进行估测。从这个角度来说,目标成本的主要依据是目标利润,在确定目标成本时,应该首先满足目标利润。②需要以目标成本为前提,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这种成本控制需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

2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的现状

由于经济水平的提升,城市发展也加快了步伐,市政工程的建设也在不断扩大规模。现阶段,我国的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处于初级阶段,相对不成熟,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市政工程属于建筑企业的范畴,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这严重阻碍了市政工程的成本控制。目前,市政工程的价格主要以国家标准作为参考,但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预算。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的经营模式相对落后,且相关单位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从而使市政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因此,不能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成本控制也成为了空谈。

3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的特点

3.1协调工作复杂

市政工程的项目较多,涵盖的范围较广,在进行施工时,不仅施工内容复杂,相互合作的企业也相对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加强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各个部门之间衔接顺畅。对于参与建设市政工程的企业来说,他们主要追求的便是经济效益,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纠纷,从而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会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由于各个企业均是市政工程建设的主体,且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如果某一主体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体的工程质量。

3.2施工的难度系数较大

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的普通工程,它的地理位置特殊,通常处于市中心地带。城市中心的地区地价十分高昂,这会极大程度地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要想解决这一难题,市政工程建设企业应该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提高施工现场的空间利用率。在进行施工前,还应该做好调研工作,以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时,尽可能的避免不利因素的影响。另外,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还会存在管网,要想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需要对管网进行改迁,这会对成本和工期两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也增大了施工的难度。

3.3进度要求高

市政工程的建设能够提高城市化进程,在市政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降低对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另一方面,要将工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市政工程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管网、交通等方面,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无论是社会还是城市居民,都希望市政工程尽可能的缩短周期,并且保证质量。但是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率的完成市政工程的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这也会增加市政工程的建设成本。

3.4安全要求高

市政工程的施工地区通常在市中心,因此,会对城市居民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不断规范施工技术,将安全文明施工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还应该尽可能地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绿色工程为主要目标。市政工程的安全要求高于其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提高环保意识,这也会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虽然工程的安全成本较高,但从市政工程的长远发展来看,它对提高经济效益大有裨益。

4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的原则

市政工程是城市的基础建设,它涵盖交通、水、暖、气等多个方面,是城市发展的推动力量,也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物质保障。由于市政工程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其投资方通常由政府担任。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是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决策阶段到工程的竣工阶段,都与工程造价的关系紧密,因此,加强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能够节约资金成本,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收益。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即是:动态控制、强化目标管理、提高责任意识等,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使成本控制达到预期的效果。施工原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在对材料进行购进、使用、管理的过程中,都需要以成本控制为目的、以工程质量为导向、以经济节约为原则。

5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1成本控制标准不规范

市政工程的覆盖面较广,它属于建筑设计的范畴。建筑设计相对多元化,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工艺也各有千秋,在进行成本控制时,缺乏一定的标准。此外,市政工程之间还存在结构、规模的差异,不同的市政工程具有不同的施工标准,很难进行统一,从而增加了成本控制的不确定因素,也增大了其难度。

5.2经营与管理不协调

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通常由各种各样的部门组成,分管不同的业务。不同部门之间并非是独立的个体,而需要不断配合和协调。但是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目的,在实际过程中,通常存在多种矛盾,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通常会存在工期与质量之间的不协调,从而影响工程的资金成本。与此同时,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较少,从而导致施工成本远远超出预算。

5.3成本控制的变更多

市政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变更,这就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其资金成本也会随之而改变。通常,市政工程计划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材料价格的波动、施工内容发生变更、施工人员的改变,这些变更均会不同程度地增加工程成本。

5.4成本控制的观念意识薄弱

成本控制需要相关人员提高观念意识,一些管理者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过程中,通常流于形式,只是浅显的关心资金问题,并没有深入到细节。此外,施工人员如果技术操作不规范,既会影响工程的进度,也会使工程的质量大大折扣。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应该提高管理层、技术层、施工层人员的观念意识,将成本控制落实到工程的每一个细节中,建立责任机制,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6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的策略

6.1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

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如图1)具有明确的规定,会将影响工程成本的所有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实现对工程成本的动态控制,以使利益最大化。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需要首先了解市政工程的主要信息,以施工工程的概况为依据,建立动态的成本控制体系。成本控制体系会根据工程的整体情况做出标准的工程预算,一旦出现偏差,便会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花销。

6.2提高相关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

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控制并非是一项短期内即能完成的工程,它是一个体系化的结构,需要长期的经验进行总结、完善。对于市政工程施工人员来说,必须不断提高成本控制的意识。提高成本控制意识的方法较多:①市政单位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掌握成本控制的理念,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②建立奖惩制度,通过这一激励机制,激发他们提高成本控制意识。此外,还应该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合理的控制,尽可能的降低对城市居民的影响,确保文明施工。

6.3提高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的项目经营管理的内容较多,其成本控制是其核心工作。要想加强成本控制,必须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必须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料、进度、操作技术等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将安全放在首位。另外,要想提高管理水平,还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质的人才队伍。管理水平关系到成本控制的效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该作为建设单位的关注重点。

7总结

对于市政工程建设企业来说,要想实现良性发展,必须实现质量和利益的双赢。通过成本控制,能够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大大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成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控制时,需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为市政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对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进行成本控制可以从提高人员专业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规划投入产出比等方面着手,以提升市政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彭发强.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226.

[2]余日兴.关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重点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4(10):264.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5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被推行到经济体的各个领域。“营改增”影响了市政施工企业的税负变化,对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条件下施工企业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流程,结合施工项目各个阶段在“营改增”环境下成本的变化,为市政施工企业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改革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成本管理

1“营改增”条件下市政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流程

市政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是市政施工项目,以项目成本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作为管理内容,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市政施工项目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调整,在严格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工期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成本管理的过程覆盖了项目的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和项目结算等阶段,贯穿于施工项目的整个流程。首先,对于项目投标阶段,施工企业应该对项目实地考察,结合招标文件对施工所需材料进行市场询价,通过预算编制该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成本管控措施,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和施工难度进行成本预算并确定项目报价和相应的投标策略。其次,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组根据前期设计工作计算出项目的工程量和工期,依据现时的市场价格预算材料、人工费用和其他损耗,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的成本预算。同时项目组的技术和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经验制定相应的备选方案,成本部门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在几个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作为施工方案,并确定本项目的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方案。再次,项目管理部定期对施工阶段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对比本期费用和预算费用,对超出预算的部分进行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进行成本管理的核心阶段,在实践中多采用PDCA循环管理进行操作。最后,项目结算阶段的成本管理包括工程款项结算以及人工、材料、质保等费用的审核和计算,核算整个项目的实际成本和利润,项目管理人员要总结成功有效的项目成本控制方法,分析不足之处并做出改进以总结经验。

2“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后,与施工相关的原材料等成本中不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这导致无法准确预算施工阶段的成本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在标书中体现项目的真实价格,导致施工后的实际成本与投标成本出现差异。施工企业的成本受进项税额影响较大,虽然住建部出台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只是原则上实现了价税分离,工程计价体系还因具体的地区差异存在误差,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投标报价。具体到建筑行业,常用的材料供货方式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各种大宗用材,并直接与材料供应商结算,这种方式避免了施工企业资金垫付的压力,建设单位还能保证材料质量。“营改增”后,如果合同中仍采用这种规定,将导致施工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匹配,造成施工单位较大的税收负担,增加施工成本。市政工程在施工阶段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款和农田补偿款等业务时,难以取得发票,这些真实发生的支出无法通过进项税进行抵扣,税负将转嫁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的费用大部分发生在采购环节,营业税体制下,外部采购采用价内税,项目采购人员只需选购质优价廉的商品即可,无须供货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偏远地区的项目多从小供货商处采购砖、石等小件材料以减少运输成本,小供货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而大供货商运输成本较高,这会使得项目成本增加。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机械化程度较低,还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在施工企业的造价体系中,建筑工人的工资支出占到总成本的25%左右,“营改增”后企业的劳务支出无法实现抵扣,随着人工成本的持续上涨,“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在施工层面并没有体现,最终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营业税制下,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施工进度分析支付施工款项,施工企业依据收到款项的时间点计提营业税。增值税体系下,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在建设单位批复验收计价的当天即产生,我国规定企业增值税必须当期缴纳,而在实际项目中工程款的发放通常滞后于工程进度,而且需要暂扣质量保证金,直到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予以发放,施工单位常常垫付资金,因此施工单位对于供货商只能支付部分材料款项,供应单位未收到全部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给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如果建设单位拖延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仅无法获得回流资金,还要垫付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款项,这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

3“营改增”后市政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策略

3.1加强财务人员的“营改增”意识,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市政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变化较大,进行了一些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会计科目改革,给财务核算方式带来了考验,也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运营中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在财务实践中尽快掌握和适应“营改增”后的企业税务状况,提高财务人员的成本管控意识。只有项目财务人员熟知税务情况和本项目的税负关系,才能发挥增值税的作用,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链的安全度。“营改增”后,许多费用在原来的营业税计税体系下不允许抵扣,但在增值税体系下是可以抵扣的,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将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制定长期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有需要可以外聘税务团队给予专业指导。

3.2实施精细化管理

原材料采购和工程款项在施工企业的财务构成占绝大部分比重,这两项与进项税的抵扣存在较多关系。目前在实际项目操作中,与施工企业合作的材料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好处,在项目现行的承包模式中,挂靠经营十分普遍,这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带来很大的隐患,也加大了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风险。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及时梳理自身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利用增值税体系下的新规则,重新规划自己的供应链体系,通过发展长期战略合作伙伴,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资质水平,减少对挂靠的依赖性。在增值税体系下,施工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审定过程中的发票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发票管理的过程中注意主体名称应该是项目所在的企业,否则会出现无法抵扣的现象。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执行情况及时监控并及时核查合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3.3强化信息化管理方式,提升经营潜力

为了便于公司对于各个施工项目的管控,企业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通过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对整个增值税链条进行管理。把项目分包信息、机械租赁、材料采购、出入库信息、工程款收付、增值税发票管理等项目信息合成到信息化平台上来,通过统一管理,实时对项目成本进行跟踪和管控。通过信息化管理,监督项目部的运营,降低经营风险,针对异地的市政施工项目可以实现多项目同时管理和税务信息的及时沟通,保证整个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流畅运行。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施工企业多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而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难度更大。通过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改变公司的微利运营策略,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客户优势,通过资源优化整合、人才培养、创新投入,在产业内实现企业附加值的提升才是施工企业的出路所在。

4结论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建筑行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税制的改革给市政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本、盈利方式甚至转型升级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各个环节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为企业在新税制下提升竞争力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毛文超.精细化管理是市政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J].建材与装饰,2016(5):150-151.

[2]唐婕.“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论述[J].财经界:学术版,2016(21):306-308.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的人行道、隔离带、路肩边坡、广场、公共停车场、路灯及其他照明设施、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路(街)桥名牌、人行护栏、公共汽车候车站、垃圾箱、公共绿地和未出让用地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山市建设局是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进行监督。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是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的原则,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并向市政维护管理部门交纳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合理分布原则,会同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必须符合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在实施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前,市政维护管理处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广告设置规划预许可手续。

第九条参加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的广告设置单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三)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必须在合法拍卖企业中进行。

第十一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时间、地点;(二)广告设置地点、位置、时间、期限、内容限制、广告规模、数量、规格、广告裁体、广告设施结构、面积等信息;(三)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市政维护管理处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有偿使用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广告设置单位与市政维护管理处签订合同后,应到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市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手续;(二)在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不得妨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三)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应做到安全合理,在可能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地方,最低高度不得低于4.5m,在弯道处设置的广告不得阻碍和影响车辆通行的视距;(四)在广告设置期间,广告设置单位应保持广告的完好,经常检查,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立即修饰,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拆除,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造成安全事故;(五)不得在设计、制作、和广告中使用未经批准的命名,或者擅自更改建筑物名称;(六)在设置和拆除广告过程中,必须由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不得损坏市政设施。

第十五条对时效较强,设置期限较短(不超过30天)的广告可由市政维护管理处与广告设置单位协商,转让经营权。

第十六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期满前一个月,市政维护管理处应重新组织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

第十七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不再享有该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应负责清拆广告,或与新的广告设置单位协商转让原广告载体主结构体。广告设置单位拒不清拆的由市政维护管理处负责清拆,所需费用由广告设置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收取的市政设施设置广告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上缴“中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市政设施的保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