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例6篇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1

一、重组范围

(一)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整体并入城司。

(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整体并入城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人事和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经营和财务由城司管理。

(三)在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城建资金筹集融通、调度、平衡、投资预算等日常工作。

二、城司性质及主要职能

城司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投融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挂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司双重管理的二级单位。

城司是政府授权从事融资、投资、国有资产经营、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经营和城市特许经营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投放与偿还。

(二)代表政府进行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经营;经营城市公共资源。

(三)组织收入,建立偿债机制,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四)参与城建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会审,参与代建制项目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

(五)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注入及管理

(一)资金注入。市财政局将用于城司偿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全额拨付给城司。

(二)资金管理。用于偿债的资金,由城司编制还款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还款手续;用于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的资金,由使用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城司根据资金结存情况提出意见后报财政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拨款手续。

四、资产注入及管理模式

(一)资产注入。

(1)将**宾馆、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和湖北信息工程学校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补充注册资本。

(2)将市物资总公司、市实业投资公司、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湖北省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市民生粮食储备库、市供水总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3)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龙泉集团股份公司、凯龙集团公司、宝源集团公司、东光集团公司、东光电子股份公司、金襄物流有限公司、市顺通客运公司、宝源广得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股权整体划转到城司。

(4)将市土地收储中心现有储备土地评估作价后划转到城司。

(5)将东宝山公园,十里牌林场的黄山分场、五岭分场、王坡分场、天关分场、罗汉山分场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二)划转方式和管理模式。本次划入城司的资产,属于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由市国资委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属于市财政局管理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划转资产经评估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将产权登记手续统一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并授权其经营。划入城司的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要求,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分离,城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自,行业和主管部门拥有管理权。本次划入资产由城司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后入账。需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划转文件予以办理,过户费用实行零收费。

四、组织管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城司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城司作为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法实施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暂定副董事长3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提名报市委审定,董事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城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2)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市政府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

(3)经理层。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不含兼职副总),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市城司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有资产、负债情况,对划入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二)完成资产划转、财产移交、财务移交等工作。

(三)起草《**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办法》、《**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2

政府职台旨新转变

减政放权加速推进。 《意见》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向市场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建筑招投标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政府在企业资质申报、工商、税务等服务职能上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权于市场“主体”;加强信贷市场监管,优化投融资平台;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建筑业在 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和谐环境中高效发展。

指导扶持力度加大。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鼓励建筑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运用先进工程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规模大、体量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市场资源要素;积极扶持连续盈利能力强、净资产优良、经营业务前景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上市,促进建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实力,让政府服务企业的职能发挥得更充分。

规范约束调控更紧。在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建筑工业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建筑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对建筑业的发展和改革政策,严格执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管理的前瞻性和规范性。政府加强推进制度性约束条件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出台节能环保规范,在管控的力度、深度、广度上将进一步加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格局新转变

强者恒强。随着城镇化建设持续深入,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仍然值得期待,但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型施工企业利用先进的技术、资金实力、品质管理、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抢占高端建筑市场份额,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同时,建筑企业亦可采取“设计+施工”的经营模式,扩大经营范围,提升企业规模,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联盟合作。联盟合作是建筑企业有效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 种竞争模式。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明显,势必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强总包和分包合作联盟。突出总包综合实力和分包专业优势,实现优势资源共享与互补。不断加强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联盟。不仅增强投标竞争实力,分散投标风险,而且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不断加强产学研联盟。坚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

优胜劣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在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不可避免的,建筑市场超量开发、过度竞争更是验证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法则,给中小型建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中击。随着我国建筑产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浪潮的袭来,资金实力弱、人才缺乏、科技落后的中小型建筑企业面对企业转型的挑战,多数小型建筑企业面临着出局的危机。

产业模式新转变

施工总承包加速向工程总承包转变。施工总承包模式将伴随建筑行业工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市场空间逐渐缩小,而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于能够充分调动总承包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多专业集成管理的优势,而站在市场“舞台”。工程总承包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 体化管理,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责任分离与相互脱节的矛盾,进一步简化投资主体管控模式,优化管理效能。随着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试点经验的积累,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建筑业将进入一个工程总承包模式唱主角的时期。

现场管理模式加速向工厂组装模式转变。当前建筑企业主要还是沿袭传统的现场制作、安装模式,随着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建筑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始急速发展,部品构件配件开始工业化生产,建筑企业的主战场由现场施工管理向部品构件成产车间转移。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建筑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 《意见》出台后,势必形成由政府主导、各相关方联动的形势,必然推动建筑企业现场管理模式加速向工厂组装模式转变,让建筑工业化形成“燎原”之势。

高能耗型加速向节能环保型转变。我国建筑企业能耗比较高,浪费严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从建筑的全过程看,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因此,发展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业的趋势。节能主要体现在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在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以及运输等过程中节约能源等方面;环保主要体现在建筑材料原材料开采和废料处理、无污染材料等方面。建筑企业从高能耗型向节能环保型转变既是政府对建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企业从自身出发,提升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的必经之路。

管理升级新转变

向产业链延伸要效益。在越来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下,建造施工环节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建筑企业务必在产业链延伸上做文章,向产业链延伸要效益。一是提升建筑企业在施工领域的纵向产业链延伸效益。挖掘建造施工环节中机电安装、钢结构施工、智能安装等专业施工的协同效益,提升产品附加值效益;二是提升设计环节与建造环节间的协同效益,提升组合效益,形成“设计十建造”的聚合效益;三是形成“设计十投资+运营”产业链模式,提升综合经营效益。投资运营已成为建筑产业实现高附加值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筑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创新“设计+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从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协同效应和低成本运营上实现一体化运作路径,提升综合经营效益。

向管理模式转变要效益。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生产方式仍然是分散的、低水平、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该种生产方式对应的管理模式亦是随机性、片段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向管理模式转变要效益成为重要课题。 是加速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形成设计施工一体化运作,提升建筑企业规模效益;二是加强投融资带动总承包管理模式,切实发挥资本红利效应,提升建筑企业资本运营效益;三是强力推行建筑工业化管理模式工厂化加工的生产方式,切实开展提升建筑企业集群效益。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3

**市发展民营经济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总量提升、经营者素质水平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长。

二、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我市切实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与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抓好。进一步开放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投资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等。引导民营经济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推动和扶持民间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推动和支持民营经济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

三、大胆放手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亲自抓,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抓、共同抓。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四、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抓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以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机构,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每一项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完善,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打折扣,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推诿扯皮。

五、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区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XX年年2月,龙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龙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州市消费者协会、龙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协会共同表彰XX年度贺州市101家“诚信经营户”。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六、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XX年年,龙州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围绕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想办法、探索新举措,提出一切为了企业、方便企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如:个体、企业登记机关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放宽了企业登记审批权限,企业登记除部分特殊行业外,其余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均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00%能做到当场办结,XX年年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100%做到当场办结。同时还建立了企业联系人登记机制,加强了与民营企业的联系。

七、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尽快进入市场。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区外和境外资金。支持发展典当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设备租赁业,发展了典当公司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1户、设备租赁3户,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全市商业银行优先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万元。

九、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大力促进自主创业

十、完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十一、大力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重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入股兴办非公有制企业。对农村新办个体私营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的困难。

指导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与农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履行种养合同,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培育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对农民从事农副产品注通中介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注册登记。

十二、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从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如民营经济总量小,规模小,档次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从事第三产业的占90%;知名产品少。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继续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4

一、整治目标

全市所有农村小菜场完成名称登记,场内固定经营户有照率达___%;所有农村小

菜场实施了相应的提升改造,场容场貌整洁、设施布局规范;所有农村小菜场有相应的市场管理制度,并达到初级星级市场管理标准;所有农村小菜场基本符合市局下发的《××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并通过各县区“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标准

根据《××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实际,原则上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_.登记的范围。凡是纳入乡镇政府发展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市场举办单位、有一定的市场设施,且固定经营户在__人以上的小菜场都应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并纳入农村小菜场整治的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小菜场按临时交易点对待)。

_.登记的名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中心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农贸市场予以登记,对规模较小的村级农贸市场应按照小菜场予以登记。

_.登记的条件。有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开业的批准文件;有市场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有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开业的书面意见(或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实地检查,形成同意开业的会议纪要)。

(二)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除自产自销)都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实行了亮照经营(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公示)有照率达___%;。

(三)规范商品准入制度。所有食品经营户都建有相应的索证索票和台帐(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做到所有上市食品可“追根溯源”。

(四)规范市场基础设施。所有小菜场按照《××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小菜场实施(或完成)了相应的提升改造,确保场内区域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秩序整洁有序。

(五)规范市场管理制度。所有小菜场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人员,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宣传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三、整治程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响应”的总体要求,结合前期试点的成功经验,在推进过程中原则上应把握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机构。以县区为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工商、贸粮、农业、建设、药监、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小菜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拟定小菜场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县(区)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指导、督促、推进农村小菜场整治工作。

(二)抓好摸底调查。通过向市场举办单位发放《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市场经营户调查表》,在全面摸清辖区小菜场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根据辖区每个小菜场的具体实际,以工商所为单位拟定每个小菜场的具体整治意见,并在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十小办”汇报的基础上,建议乡镇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三)抓好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市场举办者会议、全体经营者会议,在统一市场举办者、经营者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小菜场整治的措施和要求,并督促各市场举办者组织实施、落实整改。

(四)全面推进整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整治、后验收”的要求,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已完成整治的小菜场逐个进行验收,确保辖区内所有小菜场年底以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具体要求

农村小菜场整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广大农民消费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小菜场整治作为履行监管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在推进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结合:

(一)小菜场整治与星级市场创建相结合。要以农村小菜场整治为契机,根据小菜场的区域、规模和软硬件条件,协助各市场制定创星规划,并督促各市场按照星级市场的要求落实创星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不创星、不规范的状况,通过整治力争使所有小菜场无星变有星、有星变高星。 (三)小菜场整治与实施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地要按照“边整治、边建制、边巩固”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市场建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已整治的小菜场全面纳入常规式管理,实行市场日常巡查制、商品定期抽检制、检查结果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200*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主会场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挖掘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旅游业的文化内涵,高质量、高水平打造xx城市“名片”和民族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增强xx辐射省内各地、xx辐射中国西部并面向东南亚国家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的吸引力和功能,力争把国际文化旅游节办成展示和营销xx整体旅游形象的“标识”和平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在市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景区点、购物点和主要活动场馆、场所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营造优良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放心的购物消费环境,为确保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的圆满成功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市指挥部及上级机关分配给我局的各项任务,按市局要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xx、xx副局长担任,八个分局分局长及市管科、公平交易科、商广科科长为成员,负责全局在“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科,由市管科科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长xx、市管科副科长xx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在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和参与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工作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重点

根据《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主会场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工商管理职能,我局在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宾馆、旅游餐馆、饮食店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清理取缔各主要活动场馆、场所及周边的非法经营摊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营造优良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放心的购物消费环境,为旅游节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二)职责分工

1、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2、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市管科、公平交易科负责全局在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参与、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工作。

3、因2006年云南旅游形象大使评选活动颁奖晚会场所在世博园,世博园内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世博分局、xx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4、大型花车巡游展演赛线路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所涉及的相关分局共同负责。

5、广场民族歌舞展演狂欢活动点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xx分局负责xx广场;xx分局负责xx广场;xx分局负责xx园大门广场;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6、xx长街宴暨主会场欢迎晚宴活动点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xx分局、xx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7、景区景点系列活动。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等,由世博分局、青云分局、茨坝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8、2006年中国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消费者、旅游者申(投)诉的处理由局公平交易科(消协)主要负责,各分局协助和配合。

9、2006年中国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各分局需其他分局予以协助和配合相关整治监管工作的,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协调和安排。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4月1日以前,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阶段。各分局按照我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加强市场整治监管工作计划。

市政施工经营管理总结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的人行道、隔离带、路肩边坡、广场、公共停车场、路灯及其他照明设施、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路(街)桥名牌、人行护栏、公共汽车候车站、垃圾箱、公共绿地和未出让用地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山市建设局是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进行监督。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是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的原则,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并向市政维护管理部门交纳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第六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市规划局应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合理分布原则,会同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必须符合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在实施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前,市政维护管理处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广告设置规划预许可手续。

第九条参加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的广告设置单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与广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三)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拍卖必须在合法拍卖企业中进行。

第十一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时间、地点;(二)广告设置地点、位置、时间、期限、内容限制、广告规模、数量、规格、广告裁体、广告设施结构、面积等信息;(三)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市政维护管理处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有偿使用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广告设置单位与市政维护管理处签订合同后,应到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市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手续;(二)在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不得妨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三)市政设施设置广告应做到安全合理,在可能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地方,最低高度不得低于4.5m,在弯道处设置的广告不得阻碍和影响车辆通行的视距;(四)在广告设置期间,广告设置单位应保持广告的完好,经常检查,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立即修饰,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拆除,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造成安全事故;(五)不得在设计、制作、和广告中使用未经批准的命名,或者擅自更改建筑物名称;(六)在设置和拆除广告过程中,必须由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不得损坏市政设施。

第十五条对时效较强,设置期限较短(不超过30天)的广告可由市政维护管理处与广告设置单位协商,转让经营权。

第十六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期满前一个月,市政维护管理处应重新组织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拍卖。

第十七条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不再享有该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的,应负责清拆广告,或与新的广告设置单位协商转让原广告载体主结构体。广告设置单位拒不清拆的由市政维护管理处负责清拆,所需费用由广告设置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收取的市政设施设置广告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上缴“中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市政设施的保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