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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分析范文1
关键词:内外部均衡;经济政策;政策配合理论;三元悖论
1 我国经济的内外部均衡分析
1.1 物价
根据2000年-2005年我国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分析,我国的消费品物价指数逐年上涨,近年来我国也面临高通货膨胀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的2006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0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形势良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保持相对稳定,但未来我国价格走势的上行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
1.2 就业
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严重现实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第四次失业的延续期。根据有关部门数据,2001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80万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00多万人)为1200万人左右,2002年达到1400万人左右;若加上国有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与事业单位,大专以上和高职毕业生以及农民工失业者,我国估计2001年城镇实际失业人员约1900万人左右,2002年也在1900万人左右。城镇真实的失业率大约在7-8左右。因此,能不能使失业者理想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难题,还将是一个最重大、最尖锐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1.3 经济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1978年-1998年的20年时间里,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为9.7。从1997年至2001年,中国经济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6。近几年我国经济仍然持续高速增长,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0.2。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增长出现了偏快现象,特别是工业经济的增长偏快。2007年4月,发改委在一季度经济运行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工业生产增长百分之十八点三,增速同比加快一点六个百分点,达到近十年同期最高增长水平。虽然,对我国经济增长是否过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我国经济增长偏快,却是不争的事实。
2 我国当前的经济政策
如何把握财政金融政策和人民币汇率政策的不同力度,适时调整政策调控导向非常重要。
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是通过减少财政开支,增加税收,使社会上通货紧缩,迫使物价下降,从而刺激出口,抑制进口,增加国际贸易顺差。但我国已经面临了巨额的国际收支双顺差,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无疑会使贸易顺差继续加大,外部经济持续不均衡。
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给的增长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信贷比较困难,利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时,多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多次提高利率,增加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国内信贷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通货膨胀,但同时也会使投资和消费减少,引起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
在汇率制度方面,我国现行汇率制度被称为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中有汇率浮动的机制,因此不存在稳定的汇率预期。但研究发现,从人民币—美元汇率的实际运行态势上看,除了汇率并轨的初期,人民币有小幅度的升值以外,人民币—美元汇率在其他时间里是相当稳定的,一直保持在8.27-8.33(元/美元)的水平。目前我国的汇率制度就十分类似于 “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虽然人民币近年来不断增值,但总体来看,人民币汇率还是具有固定汇率的特征。
3 政策配合理论
政策配合理论是由经济学家蒙代尔与1962年提出的。该理论主张,以货币政策促进外部均衡,这是因为货币政策多半会对国际收支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它倾向于扩大国内外的利率差距,从而引起大量的资本流动:以财政政策促进内部均衡,这是因为货币政策通常是对国内经济活动的影响作用大,而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作用小。即采用财政政策来促进内部均衡,采用财政政策来促进外部均衡,实现固定汇率下的最佳政策搭配。
政策。而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则是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以说我国是放弃了外部均衡来调节经济的内部均衡。这虽然可以保持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但严重的外部经济不平衡,也将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4 三元悖论
开放经济的三元悖论又称“克鲁格曼”不可能三角形,指的是对一个国家而言,开放资本账户、保持固定汇率制和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这三个政策目标之间只能同时选择两个,不可能三者兼得。
由这一悖论我们不难推得,要在独立的货币政策框架下继续维持固定汇率,其必要条件是进行资本管制。这是因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如没有比较严格的资本管制,则一国市场利率水平不仅由国内可贷资金的供需决定,也将受到国际资本追逐利差的套利行为影响。当一国经济发生衰退时,利用货币政策通过放松银根降低国内利率以便刺激投资,但开放的经济条件时资本流动不受或受到很少的限制,此时国内资金将大量外流,从而减少国内资本供给,直至国内利率趋近国际市场利率,这一套利机制才会停止作用,这样一来,国内宏观扩张的货币政策就无法实现了。要阻止这一状况发生,只能采取浮动汇率制,在该制度下,本国资本流出会造成国际货币市场上本币供过于求,引起本币贬值,这一贬值会很快阻止进一步的国内资本外流和利率上升,从而维护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在固定汇率制下,这一机制则无从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缺乏资本管制的条件下,当一国固定汇率遭受外部因素冲击而产生贬(升)值压力时,央行为维护汇率水准必须在外汇市场上买入(抛出)本币以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固定平价,这导致国家外汇储备相应减少(增加);而如我们所知,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外汇储备实际上发挥着与基础货币相同的作用,外汇储备的增减类同于基础货币投放的增减。于是,国内的本币投放就不取决于宏观经济的需要,而被动地取决于维持固定汇率的需要,货币政策独立性于是丧失了。
金融政策分析范文2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金融政策分析范文3
【关键词】金融业 营改增 对策
随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下文简称36号文)的正式出台,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工作已经全面拉开序幕。众所周知,金融业涉及面广泛、影响深远、业务类型复杂,因此在营改增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各类政策困惑和实务疑难时有出现,亟待税务部门和金融企业有效互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
一、营改增总体政策成熟度有待加强,配套征管机制需要完善
(一)政策衔接规定尚不完善
36号文对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做出了总体明确,但是实务界也注意到在本次金融业营改增的实施初期,部分业务的免税政策、抵扣政策等与旧有税制未能实现衔接移植,或未能明确,给广大金融业财税工作者造成了一定困扰。因此税务部门不得不通过多次补充文件进行明确,如7月1日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文)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了金融同业业务的免征范围。7月7日下发的《关于个人保险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人(也包括证券经纪人等类似职业种类)在增值税计征、缴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等等。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营改增工作的逐步深入,其他有关领域的政策空白或具体规定将逐步通过“补丁”文件进行完善。
(二)征管管理体系亟待梳理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虽是央、地分成,但征收机关是国税部门。因此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引起央、地财税利益博弈。金融业的特殊性在于,银、证、保行业大部分都是跨地经营、全国性机构布局的企业,因此不同的税务管理关系和汇总缴纳层级对央、地财税利益的影响比其他任何行业都要显著。以全国性经营的保险公司为例,既往营业税税制下总体上保持着以省公司汇总缴纳为主的基本模式。在营改增之后,部分省份的税务部门提出了坚持属地化原则,要求以地市级甚至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纳税管理,这对于当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普遍实行财务集中化管理,三四级机构不设财务职能的现状而言,无异于提出了严峻挑战。一些地方的证券营业部和银行各级分支行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对此,部分省份尚未明确具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也仍在与各大央企金融单位、各省市税务部门进行协调。
(三)行业总体税负增减方向不明
营改增初期,各个金融企业对其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基本上仍将维持不变。在销项税方面,金融业总体维持税基平移的格局,在此前提下税负成本由5%增加到6%;进项税方面,无论是银行业的存款业务利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还是保险业的赔付支出、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等均不得抵扣或未纳入抵扣链条之内。能够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以固定资产为主,而金融业恰恰是轻固定资产型企业。因此,整个金融行业能够获得抵扣的进项税比较有限。目前大型金融企业积极寻求服务外包合作,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介入服务,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来合理减少税负成本。即使如此,由于营改增政策设计中对税负流转链条不能有效涵盖金融企业核心业务流程,因此营改增后金融业宏观税负是否会降低有待进一步检验。
综上所述,营改增在政策面、征管执行层面均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建议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广泛梳理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本着进一步完善国家流转税体制,有效降低金融体系运营税费的初衷,及时明确,持续完善有关金融业营改增的各项具体规定。
二、营改增实务疑难亟待各金融企业持续探索,积极应对
(一)妥善应对价税分离工作
从金融企业财务实务角度来看,金融企业是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集成度比较高的行业之一。无论是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各类中间业务收入、管理费和经纪佣金收入等等,都是在各自企业的业务系统中通过业务财务匹配,自动记账实现会计核算的,营改增后则需要系统前端即在生成业务数据时进行交易流水级的价税分离。因此,价税分离核算的现实需求对各个企业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带来极大的挑战。此外,金融企业普遍拥有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估值系统,主要核算货币、基金、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的相关投资业务。目前虽然市场上主流第三方供应商赢时胜、恒生电子等,均提供价税分离的系统改造服务,但改造后系统对于价税分离的准确性及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而对于税务监管部门的政策变更的时效性处理相对滞后,需要不定时人工调整来确保涉税凭证的准确。
(二)合理确定进项税比例抵扣
金融企业普遍存在的部分投资业务,以及部分金融产品,如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营业税制下是免税的,营改增后免税规则基本不变。由于免税行为的存在,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及其进项税不能自动全额纳入抵扣范围。如果企业无法将进项税按实际配比关系对应到应税业务,则该笔进项税只能按比例进行抵扣。例如某公司购入办公用品共计5万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无法分清办公用品这项费用对应的收入项是免税业务还是应税业务,所以该笔进项税需按比例抵扣。
对于比例抵扣的比例如何计量,目前税务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以目前行业内现状来看,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等分支机构,一般选择按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比作为抵扣比例。而总公司抵扣比例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已投资业务中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比作为抵扣比例,另一种是汇总全国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以汇总比例作为抵扣比例。尽管如此,由于税务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执行依据,各个企业在实务操作上还是存在标准不一,界限模糊的问题,很可能带来不可预知的合规风险。
(三)高度重视发票管理问题
金融业一些特殊的业务类型在营改增中遇到了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有保险公司的团体保全业务。众所周知,向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向团险客户销售的免税产品正常情况下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团体客户销售的应税保险产品一般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团体客户发生退保的,和普通增值税纳税企业进行红字冲销处理流程一致。而保全业务则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提供的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的一项服务。一般情况下团体业务的客户单位由于企业员工的不断变化,而不定期的对团体保单进行加减人以来满足员工保障的需要。增人时,客户单位另行支付一笔保费,保险公司按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生减人时,在发票处理上就会非常棘手。对方单位已将原保险合同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又发生减人,相当于部分退保,但又无法完全按照退保处理。目前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的应对策略是与客户签订定期结算协议,将一定周期内的加减人汇总处理,如汇总最终结果是退费,将暂不处理。这种方式的合规合理性还有待政策部门进一步研究明确。
金融政策分析范文4
一“、8.03”地震灾区概况
昭通市,山地构造地形,平均海拔1685米。鲁甸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条件比较差,“8.03”地震震级大、震源浅,灾区建筑物抗震性能低、人口密度达265人每平方千米,使得这次地震所受影响的灾区人口数量多,灾害严重。
(一)山高谷深,地形复杂鲁甸县地势东西两侧高,中间低平,巧家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占全县总面积的98.9%。震区高山峡谷地貌、地震时又处于雨季,震级高(6.5级)、震源浅(8公里),地震引发比较严重的次生灾害,加重了灾害损失。震中龙头山镇地下地质结构复杂,地震导致很多房子地基下存在空洞。
(二)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鲁甸、巧家、永善、昭阳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发生率31.9%,土木结构房屋比例高达80%以上。灾区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鲁甸为例,全县总人口40.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5多万人,特困人口6万余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四成以上。
(三)道路交通条件差灾区多数属于典型的卡斯特地形地貌,交通不便。地震造成昭通至巧家二级公路,沙坝至龙头山至乐红、鲁甸至铅厂、新店至小河、牛栏江大桥至天花板、龙头山至西屏至银屏至翠屏、乐红至施初、火德红至红石岩等多条通往灾区的公路中断,灾区343条公路中349段共计1828公里受损。
二“、8.0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扶持政策
鲁甸地震发生以来,国务院和云南省出台了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产业扶持、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
(一)综合政策2014年11月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4〕56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57号),为支持和帮助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金融政策为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52号)文件,要求灾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准确执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要求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系统内资金的调剂力度,优先支持灾区信贷需求,建立灾后重建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实效,积极支持灾后重建。《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昭通监管分局转发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昭银发〔2014〕80号)文件要求:一是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配套服务,及时为灾区提供查询、挂失、开户、存取款、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促进灾区金融服务便利化,及时恢复灾区惠农支付点,满足受灾群众的支付服务需求;二是突出货币政策工具的定向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管理,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加大对灾区的定向支持;三是用好、用足涉农贷款、小微贷款,配合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撬动作用;四是发挥信贷政策激励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财政、税收政策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文件明确指示:免征2014年至2016年度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加快推进鲁甸6.5级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民房恢复重建中的贷款难题,2015年4月12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鲁甸县6.5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5〕39号),昭通市人民政府从全市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包干资金中调剂2亿元建立民房恢复重建贷款担保基金(鲁甸:14038万元;巧家:4865万元;昭阳区:790万元;永善:262万元),由承贷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担保基金数额的8倍放大。担保基金担保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万元,有其他担保方式且审核认定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贷款户,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万元。担保基金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利率原则上采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土地、住房政策《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统筹恢复重建各类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原地重建区和就近新建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安排恢复重建建设用地48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300公顷,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2570公顷。严格保护耕地、林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产业扶持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坚持恢复重建和扶贫开发相结合,“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加快企业恢复和产业重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资源深加工和文化旅游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恢复发展规模化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产业,支持恢复发展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财政政策支持“8.0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实施效果
(一)全力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地震发生后,灾区基础金融设施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使原本就较为薄弱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为支持和帮助地震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人行灾区县支行和驻昭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行动,克服困难,全力保障灾区金融服务畅通。1.及时恢复灾区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恢复受损惠农支付点等方式开展金融服务,解决灾区救灾及群众生活基本的金融需求,在震后不足3天的时间内,灾区23个受损营业网点全部恢复营业。人行昭通中支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不分节假日及时为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确保灾区现金供应。多渠道保障资金汇划畅通,充分发挥好小额支付系统运行优势,全天候清算资金,开辟了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确保救灾资金第一时间汇划拨付到位。2.简化账户办理手续,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各金融机构简化账户开户、挂失止付、查询等手续,优先处理灾区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灾区金融机构柜面业务免收救灾资金汇划手续费1000多万元,新增ATM、POS等自助设备78台,新增、调整惠农支付服务点135个,为灾区居民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提供便利。灾区金融机构严格保护各类金融数据,依法保障罹难和失踪人员的账户资金和金融资产权益,确保其债权债务信息安全。为遇难者亲属办理遗产继承、财产代管等各项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二)加大灾区信贷投放支持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中,金融机构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对灾区实施特殊优惠和倾斜的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灾区的有效信贷投放,将各种金融服务资源向灾区倾斜。抽调信贷业务骨干,组建灾区恢复重建信贷审查流水线,满负荷运转,大大提高了重建信贷审批效率。“8.03”地震至2015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共发放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类贷款28.84亿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贷款10.45亿元,占比36.24%。1.加大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指导力度,增强信贷投放能力。(1)统筹全市信贷规模,优先满足恢复重建信贷需求。“8.03”地震至2015年6月末,昭通中支在上级行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累计新增鲁甸、巧家、昭阳、永善信用社贷款规模20.73亿元,占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的54.67%。2015年初至6月末,鲁甸、巧家、昭阳信用社新增贷款规模分别为5.27、2.0、4.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3.83%、52.09%、34.35%,同时适度增加永善信用社信贷规模用于“8.03”、“8.17”恢复重建。针对民房恢复重建进入冲刺阶段,昭通中支累计下达定向贷款规模6.5亿元,其中鲁甸3.9亿元,巧家2.6亿元,已下达4.5亿元。(2)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灾区建设。自“8.03”地震以来,共下调鲁甸、巧家、昭阳、永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3.5、2.5、2.5、3.5个百分点,以6月末数据为例,共可释放流动性7.38亿元。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向鲁甸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亿元,确保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累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15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灾区企业和灾民用款成本。2.创新担保方式,支持民房恢复重建。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一行三会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昆明中支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昭通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辖内金融机构支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一是2015年4月,昭通市人民政府从全市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包干资金中调剂2亿元建立民房恢复重建贷款担保基金(鲁甸:14038万元;巧家:4865万元;昭阳区:790万元;永善:262万元),由承贷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担保基金数额的8倍放大支持民房恢复重建。二是针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中抵押品缺乏,鲁甸和巧家信用社对农户小于3万元的贷款直接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核实确实信贷需求超过3万元以上的采用联保机制或者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解决民房重建担保难问题。民房恢复重建以灾民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帮互助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补助。广大灾民得到补助和贷款后,积极筹款筹物,投工投劳,迅速掀起了民房恢复重建的。截止2015年6月末,四县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户恢复重建贷款10.04亿元,支持3.43万户灾民房屋重建;发放民房修复加固贷款0.41亿元,支持0.26万户灾民完成房屋修缮加固。6月末,民房需重建69029户,开工68095户,占任务数的98.6%,其中竣工51895户,占任务数的75.2%,累计完成投资48.905亿元。修复加固155924户已全部竣工,占任务数的100.00%,累计完成投资7.994亿元。3.着眼可持续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一是及时恢复重建金融机构营业用房和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为灾后恢复重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灾区按照突出重点、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恢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功能。三是支持灾区根据资源禀赋,大力发展花椒、苹果、天麻、核桃等特色种植业。4.严格执行“五不政策”。“8.03”地震发生后,灾区各金融机构积极执行“五不政策”,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不罚息,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继续予以必要的扶持,且信用评级不降低;对贷款尚未偿还但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有效贷款需求的,在防控风险前提下可追加信贷投放;最大限度让利灾区,对受灾农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截止6月末,对灾区企业和个人贷款执行“五不政策”涉及金额约10亿元。
(三)认真执行公积金优惠政策昭通中支立足灾区居民实际,积极与省、市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全力促进一行三会《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给予灾区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的政策落地。目前,三县一区公积金缴存人或缴存人父母、子女因灾损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百分点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灾民重建住房的,给予不超过重建房屋成本价80%的贷款,灾民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1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四、金融、财政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灾后重建的重重困难下,昭通中支有效、有力、有序地推动金融服务工作,一是通过政府出资担保,涉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方式实现了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解决了农户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二是合理调配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支持灾区建设,充分发挥了金融在恢复重建中不可或缺作用;三是选择在农村市场优势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承办恢复重建贷款既方便灾民办理贷款,又利于政府协调、管理,更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灾区农村信用社承贷压力大在恢复重建中承担主要任务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量小,人员配备紧张等情况导致在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金融支持没有发挥最大的能量。尤其是担保基金到位后,民房恢复重建贷款爆发式增长,灾区承贷金融机构压力巨大。以鲁甸县为例,全县有农行、邮储、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其中邮储银行主要办理储蓄业务,未开展信贷业务,农行在恢复重建信贷工作中,仅承担文屏、桃源两个乡农户的房屋恢复重建贷款的信贷工作任务,鲁甸农信社承担的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比例较大。而巧家、永善、昭阳民房恢复重建贷款则全部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压力较大。
(二)信贷资金潜在损失风险大一是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存在严重的抵押物损毁和借款人死亡或重伤情况,信贷资产安全受影响。截至6月30日,灾区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5.19亿元,较震前增加2.82亿元,增幅超过119%。其中,重灾区鲁甸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12500万元,较震前增加9168万元,增幅达293%。“五不”优惠政策实施,灾区农信社信贷风险出现叠加。二是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贷款的准入条件放宽和集中发放,3年后民房恢复重建贷款将集中到期,潜在信贷风险大。同时,不少困难户重建主体意识欠缺,过度依赖银行和政府,部分农户将贷款和补助款混淆,认为都是政府给予的灾后补助,缺乏还款意识。三是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民房恢复重建贷款利率虽然以基准利率为主,但是灾民在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贷款利息无疑再次加重灾民负担。
(三)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由于昭通辖内国有商业银行难以自主发行债券、昭通直接融资市场不健全、灾区企业财务等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阻力大,企业融资困难。各基层行、社贷款主要采用担保、抵押和质押方式,灾区大部分企业在地震中均存在厂房受损,经营环境改变,加之缺少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有效信贷需求被抑制。如:灾区农户目前能提供抵押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地基),存在民间转让市场,但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抵押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从而影响各银行业机构的信贷积极性。
(四)民房重建资金缺口大一方面,民房恢复重建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农村重建劳动力和资金不足,尤其是特困重建户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虽然地方信用联社已向重建户发放不超过3万元/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但重建户资金缺口仍较大。按灾区群众户均重建80平方米住房、单价13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需投入房屋重建资金10.4万元。除去各种补助资金外,灾民需自筹投入重建的资金仍占50%以上。另一方面,信用社资金和信贷规模不能满足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如: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为例,按每户发放2~5万元的重建贷款需求测算,需要信贷规模约24~40亿元,而承担了民房重建80%任务量的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批的合意贷款规模只有27.09亿元,按照2013年度统计开展正常业务需要信贷规模9~11亿元,要兼顾正常业务贷款,规模制约尤为突出。
(五)优惠政策尚需进一步细化一是《指导意见》提出“降低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银行机构以灾区贷款风险管控任务重、上级行未下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具体政策为由,均统一执行省级行的利率政策,并未按优惠政策执行。二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其中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面对沉重的重建任务,仅靠农行、信用社等灾区涉农金融机构难以支撑,这类特定对象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也影响了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如:昭阳农村合作银行属于农合行性质,并全面承担了昭阳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但不在文件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难以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指导意见》要求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不作为不良记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良记录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上报,产生不良记录后要消除需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审核,执行困难。
(六)缺乏系统的贷后管理机制由于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且事前未建立有针对性的重建贷款贷后管理机制,承贷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贷后管理和贷款到期后的清收将存在困难。
五、灾区恢复重建的政策建议
(一)合理调配灾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和结构一是向上级行专题汇报鲁甸民房恢复重建信贷规模缺口情况,力争专项下达鲁甸民房恢复重建信贷规模,同时争取适当的新增贷款规模调整权限,便于及时调整全市信用社信贷规模,支持鲁甸民房恢复重建。二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融资需求,在积极争取灾区恢复重建专项信贷规模的同时,根据灾区实际及时增加灾区再贷款额度,对受灾地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三是积极支持和帮助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用很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财政注资等方式补充资本金,提高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合理调节贷款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贷款规模,通过置换、延期、循环贷款等多种方式延长恢复重建贷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力支持灾区重建。
(二)探索发行灾区恢复重建债券一是以受灾乡镇为单位,以乡镇未来经济发展和经济收入等为偿还保证,发行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债券。完善商业性担保体系,鼓励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进入灾后重建市场。二是发行企业“集优债券”,以恢复重建为契机,选取灾区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好、发展前景广阔、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发行企业“集优债券”,专项用于企业恢复再生产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企业未来收益作为偿还本息保证,以企业重建后资产作为抵押。三是设立企业恢复重建及扩大再生产贷款担保基金,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三)密切关注重建贷款的贷后风险管理一是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贷款承贷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监测,适当提高灾区不良贷款率容忍度;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灾后重建贷款特别是农房重建贷款偿还风险,保持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可持续,更好地满足灾后重建的融资需求;三是抓好灾区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意识、法律知识和金融支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培育灾区良好的还贷氛围。
(四)构建金融支持灾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后恢复重建时期要把金融支持、服务的重点转移到支持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金融服务服务品质,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恢复灾区金融生态。一是引导金融机构调整贷款结构,增加中长期贷款规模,给予借款方适当的利率优惠;二是提高抵(质)押担保杠杆率,在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方面给予优惠,给予灾区持续的金融支持;三是加大对灾区因灾失业人员、灾区“三农”的信贷支持,向农户专门而谨慎的发放限期、限额、限用途的小额贷款;四是充分发挥“助保贷”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优势,有目的的吸纳盈利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有贷款需求的灾区企业入池,通过实行企业之间贷款连带监督责任制,适度扩大受灾企业可抵押物范围,逐步在全市构建中小微企业信贷网。
(五)持续支持灾区居民恢复生产在灾区加大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支持灾民自主创业能力,增加收入来源,提高还款能力;加大创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在灾区的覆盖面和贷款额度上限,缓解灾区居民资金困难;加快灾区“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进度,盘活灾民沉睡资产;鼓励灾区金融机构扩大担保物范围,给予灾民在恢复生产方面的贷款条件和利率适当的优惠;政府财政部门安排适当的民房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减轻灾民还款负担;对受灾县区重建户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费用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在费用方面给予减免或优惠,使重建户能尽快拿到权证,办理抵押贷款,发展产业。
(六)出台切实可行的指令性文件一是建议从各银行省级行层面明确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恢复重建项目贷款方面实行基准利率,灾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实行最低下浮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同时,完善此类政策执行情况的监察考核机制。二是充分考虑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适当下放“不良信用记录”操作权限到灾区金融机构。
金融政策分析范文5
关键词:金融创新;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192-02
1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影响
中央银行为实现最终目标,必须选择可跟踪的中间目标,并加以控制。中间目标的选择虽然因各国金融市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但是对充当中间目标的金融变量的“三性”-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却被视为其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金融创新削弱了中间目标的可测性。金融创新模糊了中间目标的含义,使得中央银行越来越难以观察、监测和分析。随着新的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空前增强,交易账户与投资账户之间、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货币的定义和计量日益复杂化,而货币供给量统计的精确性原本在所有社会经济统计中一直就是比较差的。
2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第一,金融创新削弱了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1) 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为传导的主体-金融机构提供了规避管制的场所。(2) 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金融同质化,使货币政策传统的传导的主要载体-商业银行的作用下降。
第二,金融创新增大了货币政策传导时滞的不确定性。货币政策必须通过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这个传导主体的反应来影响经济变量,才能取得效果。在这个传导过程中,货币政策要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传导时滞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和迅速扩散,不仅产生了新的金融机构,而且改变了各种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使货币需求和资产结构处于复杂多变的状态。这就有可能延长传导时滞,加重传导时滞的不确定性,使货币政策的传导在时间上难以把握,传导过程的易变性提高,从而给货币政策效果的判断带来较大的困难。
3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3.1金融创新限制了存款准备金机制的作用
第一,金融创新缩小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范围。例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创新工具的使用,如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约的非存款工具,更充分地利用货币市场。这样做既能确保其负债规模,又能规避存款准备金对其的约束。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负债管理的创新,调整其负债结构,降低寸款比例,增加其他资金来源,减少应交准备金。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创设不受存款准备金管制的新机构(如设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 ,使存款准备金对其鞭长莫及。第二,金融创新增大了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弹性。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相对固定。这样,商业银行才能对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作出反应,法定准备金率的变动才能起到收缩信用或扩张货币和信用的作用。金融创新却破坏了这一基本前提。由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业务和创新工具,轻而易举地通过货币市场,调整其超额准备,从而使超额准备的弹性增大。当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而商业银行不愿收缩信贷时,商业银行可以减少超额准备,以维持其贷款规模。至于货币的流动性不足,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其结果是中央银行难以达到紧缩信用的目的。可见,超额准备金的增强,削弱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力。
3.2金融创新弱化了再贴现政策的效用
第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实施再贴现政策时的被动性进一步加大。再贴现政策因受到一些诸如商业银行不愿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以及贴现窗口管理过严、贷款期限过短等非市场或非价格因素的影响而具有被动性,金融创新则使这种被动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市场上兴起的贷款证券化、融资证券化、发行短期存单、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等筹资渠道的创新,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避开贴现窗口,获得资金融通的机会。商业银行能通过金融市场,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或以较优惠的条件将剩余资金贷出去,以保持资产的良好流动性。随着愈来愈多的市场筹资方式的创新,能一次解决所有需求的金融超级市场得以产生。这使得商业银行对再贴现窗口的依赖性越来越小,中央银行运用贴现率政策,调控经济的做法渐渐失去了意义。
第二,金融创新使合格票据贴现的规定逐渐丧失。金融创新使再贴现的有关规定向自由化方向发展。目前,大多数中央银行不再对再贴现作出严格的规定,其原因有二: ①金融创新使“真实票据说”的理论影响逐渐消失,活跃的金融工具创新使新型票据都能符合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②金融机构可以以政府债券为抵押,从中央银行借人准备金。这种方式在再贴现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它并不受再贴现条件的约束。由此可见,创新使合格票据规定的作用逐渐丧失,导致再贴现政策的效用不断下降。
3.3金融创新加强了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
第一,金融创新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场所。金融创新导致的资产证券化趋势为政府融资的证券化铺平了道路。它不仅满足了政府融资的需要,而且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提供了多样化的买卖工具;同时,它还创造了回购协议等灵活有效的买卖方式,使中央银行能更加主动地按既定的时间和数量注入或减少基础货币。
第二,金融创新使公开市场业务能够更直接地影响金融机构的运作。在金融创新的证券化趋势中,金融机构调整了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了有价证券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特别是政府债券已成为金融机构举足轻重的二级准备。这使得金融机构在补充流动性资产或资产的重新组合中,对公开市场的依赖性增大,而这有利于中央银行加强其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效果。
4 启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金融创新进程的加快,货币政策有效发挥作用受到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我们必须对我国的货币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尽可能地使货币政策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第一,扩大货币政策的作用对象。金融创新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对象上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必须有更广阔的视野,而不是只盯住基础货币,应当面对多样化的金融资产。同时,由于各种金融资产在影响价格水平和经济过程的程度、途径不同,因而,中央银行在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时应有所侧重,基础货币永远构成中央银行控制的重点,这也是中央银行划分货币层次分别控制的依据所在。
第二,适时把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从总量性指标逐步过渡到价格性指标已是世界性的趋势,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利率弹性的增大,应适时把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金融创新对中介目标的不利影响。但在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渐进调整的策略:即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中介目标,并将外汇存款和外资银行存款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同时参照短期利率指标,逐步过渡到以利率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参考文献
[1 ]杜询诚.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创新[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2 ]钱小安.金融创新因果[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金融政策分析范文6
【关键词】金融投资;投资机构;政策分析
一、前言
居民金融投资受多方面的影响,从居民个人上看,年龄、收入甚至是受教育情况都会影响着其金融投资方式,并呈现出非常不同的结果;由于金融投资产品本身的问题也会影响其投资方式;发展状况也使得居民的金融投Y有着不同的表现。互联网的出现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金融投资行业,新产品不断出现,网络支付不断升级,线上线下金融投资摩擦时有发生。下面将为读者进行相关分析。
二、居民金融投资的关系
1.居民年龄、收入的影响分析
在相关调查中我们发现,居民的年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金融投资的水平。对于年轻的居民,其投资方式更多的会选择多种渠道,而年纪大一些的人则会更愿意在银行储蓄上做金融投资;同时也发现,青年人会选择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不单纯的依赖银行储蓄,同时他们还可以接受更加高风险的金融投资产品,相比之下,老年人的投资相对比较单一,非常依赖于银行储蓄这种金融投资方式,非常的保守。家庭收入也影响着居民金融投资水平,家庭收入较高的家庭在金融投资方面所采用多元化投资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远远高于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其愿意承担高风险,例如购买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在金融投资方面采取保守的银行储蓄投资的方式占的比例要远高于高收入家庭,其接受风险能力比较差。
2.金融产品的种类与性质的影响分析
金融产品种类复杂繁多,大多数人对金融产品并不了解,也不能进行足够的认知,无法进行挑选或者是感到产品是不适合自己的,这是种类过于繁多导致的一些劣性问题。由于这种问题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得购买者在不能够深度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些金融产品,但导致最后购买者不满意的情况,而且从现在的情况上来看,大多数人都只知道人民币理财产品这也是比较不利于金融投资市场的。从性质上国家的政策是有所限制的,比如国债发行的商业银行机构已经撤销了县级以下的大多数营业机构,这就导致有些性质的产品不会使得一些居民接收到,会使得差异化的出现,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我们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后的便捷性的问题,对于城乡来说差距很大,乡下人相对不容易购买更多性质的金融投资产品,而城区居民比较便捷的可以买到,这也影响了差异化。
3.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步入了第三次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在次之中互联网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涉及到各行各业,金融投资利用互联网,发展迅速。随着国家发展富强,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的增长,对于居民多出来的可支配收入,很多人选择了金融投资。绝大多数的居民对于互联网有所了解,有六成以上的人会经常接触互联网,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在网络上的金钱主要用于消费,很少部分人会选择网络基金产品;对于选择网络金融投资产品的居民来说,主要是小额的金融投资,并以阿里等大牌公司的金融投资产品为主要产品进行金融投资。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投资占居民总投资的小部分,而且有很多居民持有观望的状态,互联网金融投资有很大的前景。
三、 结合政策解决居民金融投资问题
1.从服务和知识上可引导居民金融投资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问题,我们应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那些有想要多元化投资的居民,顺应国家政策与社会多元化金融投资发展趋势,完善各种制度和相关管理结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行知识普及,可以定期开展知识宣传讲座,传播正确的投资方式,让居民们都能够了解各种金融投资方式,例如股票、基金、保险等投资行为,引导和树立好正确的投资理念,正确的投资观,通过金融投资增加自己的收入,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向多元化金融投资的转变,再结合国家给予的政策进行更加优化的实施方案,事半功倍。
2.从创新和环境修缮上可增强居民金融投资
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加的发展,借此机会,不妨可以创造一些新型的金融投资方式,进行新型金融投资产品的研发,做好产品宣传及维护工作,结合互联网,同时发挥两者的共同优势,促进我国社会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让居民享受到多元化投资方式给自己带来的投资回报,精确把握市场及机会,及时有效的推出新研发的金融产品。在金融投资环境上,我国城乡差距也是比较大的,要进一步提高乡下金融投资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为社会的多元化金融投资方式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举动,维护金融投资和社会环境。
3.结合互联网进行金融投资活动
结合互联网进行金融投资活动是在很多方面影响着居民的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已经对居民理财投资意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对中年人的影响最大。随着互联网金融投资产品的飞速发展,对居民的金融投资多元化和接受风险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虽然还有很多居民持有观望态度,但是其主要目的是想了解网络的安全性,用来保证居民本身的资金安全;对于居民的金融投资产品分布也是有极大的影响的,改变了金融投资消费比例,越来越多的人熟悉并使用网络支付,节约成本的同时促进了内需的增长,加快了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投资降低了居民在金融投资产品的单位时间,增加了居民浏览产品的机会,提高了买卖效率,同时也节约了成本,这些与传统的金融投资相比有很大的优势,也有很多可以开发的方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