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概念范例6篇

职业卫生概念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1

【摘 要】:目的:了解妇产科护生职业防护认知现状,以便加强职业防护意识,防止医院感染。方法:随机抽取50名妇产科护生进行职业防护认知现状分析。结果:护生对职业防护认知不足,其中了解标准预防的概念26%,了解职业暴露的概念22%,了解手卫生的依从性20%。结论:护生职业防护认知不足,应加强其职业防护意识,规范操作,减少职业风险,防止医院感染。

【关键词】:妇产科;护生;职业防护

护生在妇产科实习期间经常接触到阴道分泌物、锐器、血液、体液、羊水、新生儿胎脂等,增加其职业暴露风险。现为了解妇产科护生职业防护认知现状,对进入我院妇产科实习的50名护生进行职业防护现状调查分析,旨在提高护生的职业防护意识,防止医院感染。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随机抽取2012年7月~12月在我院妇产科实习的护生50名。其中来自中中专院校7名,大专院校31名,本科院校12名。均为女性,年龄在17~25岁。

1.2 调查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医护人员职业防护调查表”对50名妇产科的护生进行回顾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护生的一般资料、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的认知及掌握情况,相关教育情况及职业防护行为等。

2 结 果

2.1 50名护生职业防护的认知状况(见表1)

2.2 发生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妇产科50名护生半年中发生过锐器伤61例次,针刺伤47例次,发生皮肤、黏膜被患者血液、体液、引流液接触暴露59例次。从发生职业暴露的时间看,主要集中在上午9:00-11:00。

3 讨 论

3.1 护生对职业防护认知不足,加强护生职业防护知识教育: “标准预防”能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防止疾病在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互相传播,也是控制医院感染最有效的措施[1]。 本调查显示,由于护生对职业防护认知不足,对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重视不够。因此,职业防护教育要定期、反复进行。我们除对新入科的护生进行岗前教育外,还通过随机抽查、考试等形式开展护生职业防护教育,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将标准预防的概念真正转变为护生日常工作中的一种理念,从根本上提高护生职业防护行为的依从性。

3.2 加强督导,规范操作:调查显示,护生发生针刺伤是主要危险因素之一。上午9:00-11:00是进行护理操作最集中的时间段,在注射、采血、输液操作中及处理其用物时,稍有不当便会发生针刺伤。妇产科护生在实习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血液、阴道分泌物、羊水等,加之护生操作时常不带手套,也极易发生职业暴露,因此,妇产科护生应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品,降低或杜绝职业暴露风险。

3.3 完善设备,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调查显示,护生对职业暴露和手卫生认知严重不足。控制医院感染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规范洗手,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2]。同时,治疗护理车上应备齐一次性手套、口罩,凡是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操作均需戴手套、口罩,取下手套后要标准洗手,带教老师要严格监督,让学生掌握洗手指征。完善洗手制度,规范手卫生,首先须提高良好的洗手措施[3]。各个洗手池上方均张贴六步洗手法规范图[4],并定期检查洗手的合格率,以便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和预防医院感染,达到职业防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常红娟,梁艳,秦霞,等.护理人员标准预防知-信-行现状与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国护理管理,2010,10(7):26.

[2] 黄丽菊,梁丽聪,杨进军。手消毒液选择评估[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18(9):1292-1293.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2

(一)对“五育”的概念术语表述不全。在对“五育”概念术语的表述上,对德、体、美、劳四育进行了近乎规制性的表述,分别是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美感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但对智育却没有进行表述,在所有的《教育学》教材和有关教育著述中都是如此。(二)对“五育”中部分内容的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当。德育的概念模糊,内涵不恰当扩大。在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德育的概念比较模糊,概念术语和概念内涵表述不一致。对概念术语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而对概念内涵的表述却是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在一些教育著述和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是如此,如朱作仁主编的《教育词典》[7](P824-825)、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31)和邵宗杰等主编的《教育学》[9](P151-152)等。既然概念术语明确表述为思想品德教育,那么概念内涵中的政治教育到底是属于思想教育呢,还是属于品德教育,或者是包含在两种教育内?这样的概念不仅显得比较模糊,而且内涵不恰当地扩大了。事实上,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并不存在从属和包含关系。相应地,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也是有区别的。首先,从内容看,思想、政治、道德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道德不能代替政治和思想,政治也不是道德和思想的附加成分。其次,从方法、途径看,“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各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以一样的方法,通过一样的途径,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实施。”[10]政治教育一般是单一性的①、灌输性的、强制性的,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接受性的,并有不可选择性;道德和思想教育则是多样性的②、引导性的、柔性的,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各种活动中的感知、熏陶、体验等。学生的学习主要是理解性的,并有主观选择性。因此,用泛德育的理念来界定德育,就造成德育内容繁杂,内涵不恰当扩大。

(二)劳动技术教育的概念不清,内涵不合理缩小。几乎所有的《教育学》教材都把劳动教育表述为“劳动技术教育”,如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的《教育学》[11](P352)、扈中平等主编的《现代教育学》[5](P146)和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5)等,包括劳动教育和劳动(或职业)技术教育,前者指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教育,后者指劳动(或职业)知识和技术教育。从概念术语看,表述是不清楚的,字面上看似乎就是“劳动的技术”教育,“劳动”是“技术”的限定词,而使用起来却混淆难分,不知到底是讲劳动观念教育还是讲劳动知识、技术教育。从内容上看,表述不全面。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脑力劳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劳动,在劳动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即使是在体力劳动领域,随着人们知识水平和智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相互融合。而在诸多的《教育学》教材中,都把劳动技术教育(由于概念混淆不清,姑且把此处的“劳动技术教育”当作狭义的,即劳动的知识和技术教育)限定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内,讲的是了解劳动过程、会使用劳动工具、掌握劳动技术等,忽视了其他脑力劳动领域。由此可见,劳动技术教育的内涵被不合理缩小了。

(三)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内容混淆。有的《教育学》把体育表述为“学校体育和卫生”,如靳希武主编的《教育学》[8](P279),有的把体育与卫生保健合在一起,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编的《教育学》[4](P235)和邵宗杰等编著的《教育学》[9](P222)。这不仅使体育的概念表述不一致,而且把体育的内涵不合理扩大了。体育和卫生保健教育虽然有联系,但并不是同一范畴。从内容上看,体育包括知识和技能,卫生保健只有知识而无技能。并且就“知识”这一范畴而言,体育和卫生保健也不相同,体育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游戏、军事体育等知识,卫生保健则包括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生理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从教育方式方法上看,体育既有理论上的传授,也有技能上的训练,而卫生保健却没有技能训练的成分。

(四)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不完善,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一是未提出心理健康教育。现代社会需要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而综合素质中就包括心理素质。反映在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上,就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正是我们正在实践着的。虽然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诸多的教育学著述中,在论述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时都没有提到心理健康教育,只是在最近出版的一些教育学教材中才有所提及,且非常简略不成体系,如陈新宇等主编的《中学教育学》[6](P166)。虽然教育工作者已经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已经自觉实施,但在作为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不能明确提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二是未提出良好个性品质的教育。教育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三步曲:从古代和近代只关注知识技能的传授,到现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再到当代既注重“双基”又注重智能开发培养和完美个性品质的养成。同一性、模式化的人才培养已经成为过去,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是时代的要求和潮流,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养成是时代赋予教育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我国《中学德育大纲》中曾提出“身心卫生和个性发展教育”[9](P162),但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理论没有提出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在各种教育著述中鲜见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仅有个别论著在论述德育时提到一点,如胡守棼主编的《德育原理》[12](P57-59),但也不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内容提出的。

二、对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当代诠释

(一)德育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概念表述为:“培养学生形成认识事物、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正确思维方式、正确观念、正确态度、正确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内容包括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四个方面的教育。世界观教育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政治观教育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政治鉴别和政治取舍、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等方面的教育,道德观教育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包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取向、职业价值判断和取向、自我价值认知和体现等方面的教育。由于世界观、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因此将其改为思想观念教育更合理,并且避免了原来“德育”概念内涵上的不合理扩大。这个改变并没有改变德育的实质,仍包括思想、政治、道德三方面的教育,同时增加了价值观的教育,使教育内容更丰富。

(二)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应有所扩展。科学文化知识是智慧之基,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目的就在于开启智慧之门。智力和能力既是以知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又是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智慧,智能与智慧本质上是一致的,智能的开发培养其实就是智慧的开发培养,因此把智育定位为智慧教育是合理的。

(三)美育仍称审美教育。概念表述不变,内容除了原有的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生活美外,增加科学美。在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应增加“组织学生进行一定的科学鉴赏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味科学美、发现科学美,以激起对科学的热爱,养成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并为创造科学美奠定基础。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3

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是一个临床一级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以及各类疾病[1]。全科医生作为基层医疗保健体系的中坚骨干力量,为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对生命、健康与疾病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负责式管理,其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 积极发展全科医学培训和建立国家和省市两级的培训网络

2000年1月国家卫生部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卫生部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毕业后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包括社区护士等其他卫技人员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几年来,与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全科医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2000年,构建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基本框架。在大中城市积极开展以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试点工作。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在大中城市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逐步推广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适应卫生改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都已开展了以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为主的各种类型全科医学教育工作。

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或培训中心,逐步建立起以部级培训中心为龙头,省级培训中心为骨干,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为基础的全科医师培训网络。部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培训各省骨干师资和管理人员,省级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的培训工作。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主要设在一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社区培训基地主要设在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预防保健机构。制定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设置标准,加强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提高效益。全国全科医师培训网络已建立,各省、市、自治区均已成立了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各地全科医学培训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2 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是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的基石

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科医学发展关键问题。自1998年卫生部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培养全科医师的政策后,各省、市都在高等医学院校按成人教育模式进行全科医师培养的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在卫生行政需求下的成人教育往往和高等医学院校整合培养有一定距离[2]。成人教育培养的全科医师有时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密切结合方面出现空挡,可以看出,高等医学院校在当前的全科医师培养中应该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其原因在于:①高等医学院校可以成立全科医学教学机构或研究机构,有专门的机构才能营造学科氛围;②高等医学院校可以有专门的全科医学师资从事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的教学;③高等医学院校可以编写一系列的全科医学教学参考书,有教材才能提升品质。

在培养层面上,高等医学院校对于在职非学历的教育,主要包括地方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人员,可以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培养方式,具体课程包括全科医学概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现代社区医学等。对于在职学历的教育,主要培养对象是具有中专学历较年轻的在职医生,采取结合临床实习与社区调查研究实践的方法,使其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并授予相应的学历。具体课程包括全科医学概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技巧、现代医学心理学、康复医学、现代社区医学等;主要目的是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了解全科医学的理论和思想,具有较好的全科医学技能。

在实践层面,总的原则是:临床技能通科化,社区技能社会化,在职非学历教育的方式,应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时间,实践时间由各地具体制定,但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技能。在职学历教育的方式要严格实践学习的时间,一般要有1年左右的时间在社区和一定级别的医院实践,临床实习要以大科室为主线,辅以小专业。在社区方面,要加大实习力度,预防机构、科研机构、城市社区等都要作为实习机构,实践内容应包括家庭病床、远程会诊、社区卫生服务、医院内感染、信息管理、社区调研和妇幼保健等基本知识。高等医学院校的学历培养在实践方面会更加重视。

3 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培训

全科医学培训是建立我国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全科医学人才的重要保证。因此有关专家呼吁目前应尽快开展对全科医学师资的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尽快建立师资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师资培训的目标,规范师资来源、培训内容、继续教育等,从而保证师资队伍的高素质,保证全科医学的培训质量。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师资的培养应严格遵循全科医学“三个阶段”的教育规律:①学校教育;②毕业后教育;③继续医学教育[3]。因为要想让医学界接受全科医学的学术思想,必须在本科阶段就向学生灌输该学科的学术思想和理念,但全科医学培训的重点应是毕业后教育。

建立培训机构:专门的全科医学培训机构,是全科医学师资成长的摇篮,也是他们发展专业技能的平台和依托。机构是“梧桐树”,师资是“凤凰”,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比较完善的培训机构最好由大学的培训中心、大型临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部分组成,三者环环相扣,才能为培养全科医学师资提供广袤的沃土。如果不具备建设独立、完备的三层次机构时,应充分利用其他资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横向联合。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分为现实计划和长远计划,或分为基本培训和深化培训两部分。现实计划中基本概念是必需的培训,其他则应本着“急用先学”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长远计划即深化培训,计划应该是个体化的,一个计划不应该适用所有的教师,计划还应该是循序渐进式的,并需要不断修改。

制定培训时间和安排培训课程:(1)理论课教师:基本培训应不少于600学时,包括理论课400学时,临床轮转200学时。理论课的课程包括:全科医学基本概念、临床预防与健康促进、人际交流与沟通、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概念、卫生改革与发展、医学教育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教学方法、科研方法等。临床轮转的原则:根据个人的专业情况确定轮转科室深化培训应贯穿整个职业生涯。课程包括:临床教学技巧、门诊案例分析、临床课程评价、接转诊的程序、临床思维与推理、临床教学计划制定、医患关系(包括伦理、法规)等,临床轮转随时进行。(2)社区师资:同“双师型”专职教师的基本培训,即总学时不少于600学时,理论课400学时,临床轮转200学时,课程内容重点:①诊治病人的基本技能;②评价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基本技术;③社区诊断技能(包括人口学知识、社区结构与功能等);④干预技巧(健康咨询、健康促进与病人教育等);⑤现场调查技术;⑥人际交流与沟通技巧。(3)临床师资:原则上应完成基本培训的理论课400学时,至少应完成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培训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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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性医院设置全科医学专科至关重要

全科医疗的大多数临床知识和技术是从临床专科处获得。综合性医院汇集了内、外、妇、儿等众多临床医学专科和检验科、放射科等多个临床辅助科室,是解决从常见疾病问题到疑难危重病症的医学中心,具有较高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是全科医疗的知识源泉和技术后盾。如今随着包括基础医学、循证医学等在内的医学科学迅速发展,临床疾病诊疗的观念和技术也随之不断更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专科可使全科医师及时、全面地了解和熟悉临床医学的最新进展,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方法,并有可能因地制宜地把这些新的观念和方法应用于自己的临床实践中,保证了全科医学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是全面的和不断发展的。

按照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全科医学应当承担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在内的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则需要一个工作团队。全科医师毫无疑问是这个工作团队的主体,同时也必定需要包括专科医师在内的其他医务工作者的参与和指导。因此,综合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有利于专科医师加入这一团队,促进团队的建立和工作人员的相互合作,也有助于医学中心介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促进全科医学的发展。

另外,综合性医院往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在这些医院设立全科医学专科可以吸引具有良好医学教育背景的医学生和年轻医师,他们接受过规范化的全科医师培训(包括医院内和社区内的培训),有与综合性医院的专科医师相互学习的机会,可以成为有较强的全科医学理念和临床医疗能力,同时又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经验的高质量的全科医师。综合性医院还有强大的科研实力和浓厚的学术氛围,一些研究所,如中山医院的肝癌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等设立于综合医院内,使综合性医院具备了较强的科研能力[4]。综合性医院的全科医师总体素质较高,部分全科医师拥有医学硕士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因此可以为全科医学的各项科学研究,包括临床医疗和全科医学教育等提供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支持。

5 专科助全科,加快培养全科医师

全科医师与其他临床专科医师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服务的连续性,全科医师要处理人的生命历程中不同时间段出现的各种健康问题(而其他专科医师可能只要处理其中某一类健康问题),其专业范围比任何专科都要广泛,但其工作环境比许多专科的要简单得多,没有众多高精尖的辅助检查设备,依靠的是更广泛的知识和特有的临床思维及服务模式。从这一角度来看,培养全科医师比培养其他专科医师更富有挑战性;既需要在大型综合医院形成处理健康问题的技能,又需要在基层训练特有的临床思维并建立特有的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使一大批基层医院(街道医院、中小型厂矿企业医院等)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全科医学职称系列,确立了以主治医师为起点的全科专科资格考试制度,但能够与其他专科对等、能与国际接轨、能够为群众认同的全科医师寥寥无几。在全科医师专业队伍真正建立之前,采取“专科助全科”的借船出海的方式是较好的选择,事实证明这一策略已经取得成效,问题就是在“借船出海打到鱼”之后,应该不失时机地培养自身的“造船能力”,促进全科医学的发展[5]。

参考文献

[1] 郭爱民,解江林,迟必必,等.全国全科医学培训工作调查及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04,7(1):14-16.

[2] 禹学海,朱东喜,王兵.关于建立我国全科医学教育模式的设想[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5):21-23.

[3] 周宗藩.浅谈全科医生培养的模式[J].全科医生,1999,8(3):111-112.

[4] 贾明艳,蒋保季.北京市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程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全科医学,2002,5(2):119-122.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4

美国家庭医学的前身是美国全科医学,其学会成立于1947年。当时全科医生的培养模式为医学院学习4年,实习期1年。与目前我国培养大学本科医生的路径相似。美国医学的专业化发展对美国全科医学造成了重大冲击:全科医生数量迅速减少,其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明显下降。为扭转这一局面,全科医学会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全科医学的含金量,进行专科化,以获得专科医学会承认。全科医学教育从1年的实习期增加到3年的正规住院医生培训,同时积极建设正规的住院医生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内容,强化临床各主要学科基本技能的综合性训练。学习结束后通过专科学会的严格考察、认证后方可申请执照独立行医。同时为了区别过去的低质量全科教育,把全科医学改为家庭医学专科,其专科学会在几经周折后于1969年得到正式认可[4]。但家庭医学服务在美国的发展之路一直坎坷不平,美国专科医生掌握了美国医疗服务的定价权,导致专科服务收费水平远高于基础科服务水平,致使家庭医生待遇明显低于专科医生[5]。在1950年前后全科医生的工资和专科医生工资相当,比例达专科医生工资的0.90以上,随后不断下降,到2012年家庭科等基础科医生的工资只有专科医生的0.43左右,促使从事专科医学服务的医生人数迅速增加,超过了从事基础科服务医生的人数。因此家庭医学专科的诞生并没有阻止美国家庭医生数量下降的趋势。目前美国的家庭科医生数量只占全部行医人数的12%。基础科医生(包括普通内科、普通儿科、老年科、家庭科和全科等)比例约占全部行医人数的34%,距离合理的比例50%~60%相差甚远(见图1)。但是家庭医学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并不是全球家庭医学发展的主流,家庭医学作为一个专科逐渐得到美国医学卫生领域的有识之士和其他发达国家政府与医学界的认可,这些国家在学习美国家庭医学专业化、提高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了家庭医学(全科医学)。欧洲等其他发达经济体将其作为国家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在这些发达国家,家庭(全科)医生占全部执业医生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0%~60%的较合理水平,工资水平与专科医生接近,与专科医生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声望。这些国家的整体健康水平和居民对医疗保健体系的满意度均在美国之上[3]。美国医学的专业化和家庭医学发展受阻给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福利带来了广泛影响。在专科医学团体的强大游说和金钱攻势下,1965年美国国会未能立法建立全国统一、人人享有的医疗保险体系,而仅建立了照顾残疾人、老年人和部分穷人的小范围国民保险(Medicare和Medicaid)。在国家医药卫生战略决策整体失误的环境下,美国专科医学迅猛发展,高新昂贵的专科手术和检查代替了基础医药服务,人均年医疗开支自1980年后直线升高,远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至2011年达到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252%[6]。医药卫生的高额支出并没有很好地改善美国居民的健康水平,2011年OECD国家人均寿命期望值达到80~83岁(人均年医疗开支3375美元),而美国人均期望寿命仅为79岁,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同时在医疗保健的质量、可及性、有效性、平等性等方面均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7]。通过多种途径的研究表明,美国医药卫生服务中各种浪费数量接近每年医疗服务总开支的50%[8-10]。总之,美国医疗服务系统以专科医疗服务占主导地位,家庭医学服务被边缘化。

2美国家庭医学专业的发展趋势

虽然家庭医学科在美国医疗服务系统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重视,但通过美国家庭医学专业医生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追求,作为医学的二级学科,今天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全国家庭医学住院医生培训基地接近500个;住院医生培训课程设置得非常充分合理;培训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职业发展路径明确:大部分人成为基础医疗服务的执业主治医生,少数人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培养下一代家庭医生;工资待遇稳定,虽然比不上专科医师,但为中上等水平;社会地位和声望得到广泛认可;美国医药卫生服务当前的危机和奥巴马的新医改政策,使基础医疗服务和家庭医学受到更多的重视,其发展前景更为明确,社会需求进一步增加,工资待遇将有所提高,与专科医生的差距有望缩小。

3中国政府新医药卫生改革的背景

新中国在成立后的前30年间,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GDP从1949年的26美元增加到1979年的269美元(增幅达7.5倍)。从绝对数来看,当时经济水平仍然非常低下,但是由于当时制定实施了正确的医药卫生服务政策,即强化公共卫生和基础医药卫生服务,把服务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国家和集体负担绝大部分医药费用(达85%以上),结果创造了世界医药卫生服务的奇迹,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增加到1979年的68.1岁,迅速超过同期的韩国,向发达国家追赶(见图2、3),同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大幅下降。WHO曾向发展中国家大力推广“中国模式”[11]。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30年,我国人均GDP从1979年的269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724美元(增幅达13.8倍),到2012年达到6100美元(增幅达22.7倍),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市场化经济改革并不适用于医药卫生服务领域,其彻底破坏了我国已有的以预防和基础医疗服务为重心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专科医疗服务成为绝对的主体,医药费用大幅上涨,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这30年中仅增加了6.6岁,与发达国家差距拉大,而同期南朝鲜增加了14.8岁,追赶上了发达国家行列(见图2、3)[11]。造成我国上述医药卫生服务水平停滞不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医学卫生服务领域本身来分析,其原因在于放弃了预防医学的根本原则,基础医药卫生服务系统基本上被破坏,基础科医生队伍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5C服务体系的缺失:首诊方便的服务(FirstContactCare),综合性多学科的服务(ComprehensiveCare),连续性长期负责的服务(ContinuityCare),全方位协调的服务(CoordinatedCare),热情周到的服务(Compas-sionateCare)。我国自建国以来的60多年,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建立临床门诊技术劳务的服务价值价格分级编码体系(Evaluation&Management,E&Mcoding)。基层门诊技术劳务服务免费,医生获取报酬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做检查、开处方等手段。在不少情况下这些检查和大处方是非医学必需的[12]。我国政府和医学界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60多年的反复探索,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新医药卫生改革方案,确立了建立全民医保的战略决策,坚持基础医疗服务为主导,强调预防第一,将疾病防治窗口前移,“治未病”;大力发展全科(家庭)医学,把基础医疗服务下沉到基层的城市社区诊所和农村乡镇卫生院,也就是把公共卫生和基础医药卫生服务送到居民的家门口,同时建立全国基本药品目录体系,降低虚高的医药费。最终达到我国居民人人享受平等的高质量医药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国民健康水平[1]。

4我国全科(家庭)医学的发展路径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讲,我国的新医改已经使中国的全科(家庭)医学得到了大力发展。国家把基础医疗服务和全科(家庭)医学放在了国家医保的核心,成为医学服务的主流。但是我国全科(家庭)医学本身的发展还刚刚起步,面临着一系列巨大的困难。我国现有的医学院校均是专科医生的培养基地,大多数基地对全科(家庭)医学建设和医生培养缺乏经验和师资力量,特别是全科医疗临床师资、专家、骨干匮乏。我国急需大规模建设几百个全科(家庭)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家庭)医生的社会地位低下,不受尊重。卫生行政部门和大学医学教育对新引进的全科(家庭)医学学科概念的内涵和职业发展路径认识不到位,相应的政策操作性较差。目前,我国全科(家庭)医生(经转岗培训)的工资待遇低,而正在接受培养的全科(家庭)医生对将来的工资待遇及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导致愿意学习全科医学及将来从事全科(家庭)医生工作的学生不多。政府在全科(家庭)医生待遇这一关键措施上没有提出具体的政策目标。我国自新医药卫生改革方案和发展全科医学的国家方针确立后,国家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国务院有关规划要求我国在2015年培养出15万合格的能服务于基层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培养出30万全科医生。从目前的实际进展来看,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踏踏实实地完成大量工作。根据各国实施全民医保和家庭(全科)医生负责制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目前急需解决和重视以下几方面内容。4.1必须尽快实现宏观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从过去的专科医学服务模式转移到基础医学卫生服务模式。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全科(家庭)医生培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全科(家庭)医生将是我国今后给广大国民提供基础医药卫生服务的主体,需要达到全部执业医生总数的50%~60%及以上。如果想达到2020年前培训出30万全科医生的目标,培养高质量的全科(家庭)医生应该作为所有医学院校的核心任务。各地医学院校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方案[1]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把培养全科(家庭)医生作为今后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来完成。必须科学设计,统一规划,尽快建立完善的全科(家庭)医学科系,作为培养基地,为培训高质量的全科(家庭)医生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4.2明确全科(家庭)医生的工资待遇水平是推动全科(家庭)医学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一直呼吁把接受正规培训的在基层从事基础医药卫生服务的全科(家庭)医生的工资提高到当地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的平均水平。2011年中国人均医药卫生开支为273美元,仅为OECD国家的8%(3375美元),为韩国的12.4%(2198美元)。我国政府在医药卫生服务领域的投入存在巨大的缺口,需要加大投资力度。这些投资的重心是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用于支付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家庭)主治医生的工资。上海的医药卫生改革在这方面已经取得成功的经验,大幅提高社区全科医生的待遇后,其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同时他们和中国疾控中心(CDC)密切合作进行慢病管理,也取得较好的效果。2013-08-17,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中国卫生论坛会议上表示上海市卫计委将全力提高全科医生收入,使其接近或者基本达到三级医院专科医生水平[13]。从现有的材料分析,我国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有相当大的力度,如果把现有的投入资金合理有效使用,重点提高全科主治医师的工资待遇已有相当大的可行性。4.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各地应积极使用中央给予的现有政策,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把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门诊服务的全科主治医生的工资提高到当地二、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水平。令人可喜的是近期中央有关部委已经开始实施这一计划,提出2013年度开始首先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个中西部省份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试点地区暂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要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落实配套资金,特别要落实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培训经费、社会保险等政策保障[14]。4.4积极培养和提升全科(家庭)住院医生培训的师资力量,加速建立我国规范化全科(家庭)医生培训大纲和基地。目前我国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大部分是为培训转岗医生而建立,在师资资质、培训大纲设置、临床培训环境配置等方面,与下一阶段正规的全科(家庭)住院医生3年规范化培训(以医学院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5+3模式)的培养制度要求相差甚远。其培训效果和质量是否达到全科医学的临床技能和独立开业的水平,有待检验。我国现有几个较正规的全科(家庭)住院医生培养点的毕业生应该被充分利用。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家庭/全科医学师资力量,弥补不足。4.5我国现有的全科住院医生培训大纲存在较大的缺陷。全科住院医生培训大纲的核心应该是贯穿于3年培训全过程的全科医学社区门诊服务技能训练和全科医学科病房诊疗服务技能训练。现有的培训大纲第1阶段专科轮转(27/33个月)中只有其他各专科,没有全科科室的病房轮转,也没有要求住院医生每周有全科门诊服务。短期全科门诊和社区服务训练集中安排在培训最后的6个月,没有把各专科的轮转和全科医学病房与门诊的临床实践相结合,没有将理论学习有机地整合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培训效果有限,培训的毕业生将难以胜任全科工作。4.6积极建设我国居民健康服务之家(PeopleCenteredHealthHome,PCHH),即规范基础医疗服务单位,包括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诊所)和农村乡镇卫生院。PCHH是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直接主体或核心单元,其建设和运行是否完善及提供的医药卫生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新医改的成败。目前国家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投资相对充分,但关键是没有好的运行机制和高质量的全科(家庭)医生主持门诊业务,因而不能提供令居民满意的高质量的医药卫生服务。4.7中国全科医学职业发展路径展望。设置特设岗位,提高工资待遇是第一步[14]。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14]。绩效考核使红包阳光化,公平公开。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2]。从事全职临床工作的主治医生应该免去职业晋升的科研论文压力。学位优化设计,可以考虑对医学院毕业生(1~4+4)考核合格授予医学硕士,对住院医师培训合格毕业生(1~4+4+3)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5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常见误区和观念更新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5

1 临床路径

路径的概念起源于工业界中的关键路径(Criticalpath),它是用来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而后迅速应带到不同的领域,如产品设计、造船及城市设计等。在医疗护理界中,临床路径的慨念最早起源于2O世纪70年代早期:Shoemaker认为:将医疗护理标准化是有益处的,可促进服务的完整性并可评估患者的病程及治疗的效果,同时也是一种教育的工具:波士顿的新英格兰医学中心(New English Medical Center Hospital,NEMCH)是公认的美国首家采用临床路径概念和做法的医院。临床路径是指医疔人员,包括医师护理人员、药剂师、营养师、麻醉师、检验人员及行政人员等,对特定诊断或处置制订的一套标准治疗模式.并按住院时间予以表格化,表格内容包括每天医务人员的治疗措施及应用的药物等。临床路径是一种包含了质量保证、循征医学、整体护理、持续质量改进的诊疗标准化方法[2]。是提高医院质量的理想载体,是医疗管理者用来改善服务质量及控制医疗成本的方法之一,也是临床转归管理的工具。

2 药剂师在临床路径中的作用[3]

药剂师在临床路径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参与给药方案的制订药学监护、药物应用评价及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等,在保证治疔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患者的药物费用,节省医疗资源。临床路径制订需要多部门的合作,以医师为主导,包括护理人员、药剂师、检验人员、营养师、行政主管、会计人员等这是决定临床路径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临床路径制订中[4],进人路径的患者条件、疾病的定义和分级标准一定要明确,路径目标要切合实际。有时需要规定阶段性的标准,逐步达到最终目标。不可一味强调降低成本,忽略治疗效果和医师的自。药剂师要参与路径中给药方案的制订及在制订给药方案时,药剂师应根据已发表的科研结果提供药物信息和最佳给药建议。协助医师制订给药方案,避免应用不必要的药物,从而降低药费,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过程中,药剂师的主要职责是药学监护,提高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核查处方的完整性、药物的相互作用、注射药的配伍禁忌、患者个体情况、给药剂量、给药途径及给药频率等。患者用药监测:包括解决药物相关问题如应用药物不当和对个体差异大、治疗窗口小的药物进行治疗药物监测以及记录药物不良反应等。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特别是出院用药,在有限的住院日内,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用药概念,使患者了解药物的处置、治疗方式及不良反应。药剂师在临床路径中要进行用药分析,包括临床路径合理药费、患者平均药费、每月平均药费超过合理药费的患者人数及百分比、造成药费差异的药物、医师间的用药差异、药物治疗效果及患者满意度等分析。药剂师通过用药分析后,找出差异.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对临床路径中的给药方案进行修正。

3 临床路径的意义

临床路径能够减少患者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费用.并维持较高的治疗效果。临床路径的主要精神是多部门的合作,通过协调会的召开,可增加科室之间的沟通。特别是药剂师走进临床,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患者。通过临床路径药房管理,促进医生、病人、医院管理者三者间相互制约管理模式的建立。并可以理顺医疗护理程序,规范诊疗行为。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缩短住院日期,减少医疗成本,减少病人住院费用,最终实现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以患者为中心,以病人为本”的新型医疗原则。通过临床路径的运用,还可积极引导病人及其家属参与整个医疗过程,提高了患者满意程度,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肖云龙,罗普泉,刘蔼成.对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认识.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5.31(6):427-428

[2] 齐德广,秦银河,李书章,等.临床路径在医疗质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院管理,2002,22(10):11

职业卫生概念范文6

关键词: 《卫生法学》 实践教学 课程改革

一、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十三五”规划确立了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而课程则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开展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正适应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要。

同时随着健康中国理念在民众中的不断深入和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各种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医疗纠纷和医疗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是专业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是医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医护人员作为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并将其灵活运用,以法为准则规范其职业行为,对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该课程具有现实性、针对性与实践性,该课程任务是让学生学量的理论知识,同时培养逻辑思维、总结归纳的能力,将医学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医学事件,运用合法的手段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然而就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看,根据高职医药类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调查,大多数学生仍然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很多学生的行为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课程教学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理论教育主导模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其实施过程及成效同利益相关者的期待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为了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

由于学科发展的滞后性,《卫生法学》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起步比较晚,受重视程度一直不高。教学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和传统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课程教学仍然较落后,目前注重课堂理论灌输,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在《卫生法学》教学中仍然存在,虽然有一些教学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学案例滞后、情景模拟表演性居多等问题,没有很好地与实践有机、科学地结合,教学效果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高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

课程目标定位的不同,课程实施必然不同,教学效果自然大同。如今很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又注重人文素质的养成,因此医药类专业基本都开设《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但在确定课程目标时究竟应该是着眼于卫生法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学生专业法律素养的提升,还是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卫生法的培训,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在课程实施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中仍是“填鸭式”教学,主要普及专业法律知识,部分是围绕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进行“应试教育”,极少数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开展“能力教学”。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正是由于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导致的。

2.课程教学课时分配不足,实践教学课时更少甚至缺失。

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培养专业技能同时注重人文素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常常缩减人文科学类课程的教学时数,甚至干脆不开设部分人文课程。从所调查的高职院校看《卫生法学》课程大多数为周两课时,学期共计36节,有的只有16节,在课时安排上理论可是仍占多数,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实践教学。

3.教学方法运用单一化,教学形式不合理。

目前《卫生法学》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填鸭式的讲解为中心,以教师法律概念的讲解,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为主,整个学习以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为主要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4.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教授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师普遍是从大学毕业后受聘进入学校,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获取相关实践经验,有的教师可能是在改革中转型教授这门课程,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本身对理论掌握不牢固,更别说实践经验。有的老师可以通过寒暑假进行短期实践,增长实践经验,但是这种“参观式”的学习效果不明显,并不能满足该课程全过程的实践需求。

三、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前者教师处于指导者地位,学生是主体,主要通过实践探索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而课程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某一具有明确知识体系的课程,旨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提升专业技能而采取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笔者认为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是简单卫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应对各种考试,而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引导学生运用卫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约束自身的行为并解决将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以实用为准则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确定课程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属于法理部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理论“必须”、“够用”为原则,所谓“必须”是针对学生理解该课程专业法律问题时必须,“够用”则是指针对讲解后续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选取课程内容时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推行项目化教学,分解成若干项目,使每一项目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高职医药类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当包含下列几个项目:卫生法学基础知识认知――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医疗责任法,以法律关系为主线,选取临床易发生的法律关系为教学侧重点,这样学生较容易梳理知识体系,同时直面法律问题,更易分清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法律责任。

3.合理分配授课时数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医护类专业学生学习专业法律课程,不能只是学习枯燥法律理论,更应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用。实践教学课时的合理分配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和真谛。因此笔者认为在一般36课时的总学时中应该安排18课时的实践课时,这样学生才能切实掌握“够用、实效”的法律理论,同时真正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构建课程教学方法体系。

高职医药类专业《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与法学专业课不同,与本科院校《卫生法规》课程有所区别。要根据高职的特点,立足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建立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根本的教学方法体系。

(1)卫生法基础知识部分教学

该模块基本上是理论部分,笔者认为对于枯燥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应侧重启发式教育,采取梯度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用讲授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提问、学生试讲、课堂讨论、课堂总结等方法不断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的理性认识。如针对医疗法律关系这一知识,我们可以先从普通的社会关系入手,用两个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变化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然后过渡到医疗法律关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卫生法实务部分教学

卫生法实务部分包括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和医疗责任法等。该部分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翻转课堂、探究式教学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卫生法学》课程属于法律与医护类专业的交叉学科。因此,最理想的课程教师是贯通法律和医护专业两个学科领域。只通法律,则无法与医护专业很好地衔接;只通医护知识,则因欠缺法律思维,无法掌控法律知识。“只有二者很好地综合,才能在专业课与法律法规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与此同时,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学院应鼓励和支持《卫生法》课程授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加强相应的专业学习,同时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求教师丰富实践经历,从而提高教师的水平,更好地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6.以检验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水平为标准确定课程的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确定课程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一考定终局的做法,应当重视过程性评价和实践操作考核,将学生对卫生法规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纳入考核范围,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考核体系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张演,张志斌.高职卫生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4(10):46.

[2]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06).

[3]李筱永,袁明卫.医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寻―多维度合作式建设[J].卫生软科学,2013(1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