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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范文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问题;举措
Abstract: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s one of the basic advanc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necessary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which covers all aspects of land management, many constructive agri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ssues, a comprehensive cultural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main livelihood of farmers, is a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other words, under the policy issues related to agriculture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key problems in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road in the primary solution, namely land management problems have been related to the survival of farmers and agriculture, promote agri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s.
Keyword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nagement; issues; initiatives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强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须迫切解决的问题以逐步凸显,如土地利用不当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问题逐步激化,进而给农民生活带来困扰。由此可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问题直接关乎到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国民服务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基本建设。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设进程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1 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缺乏约束性、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在当前看来十分普遍,同时征用范畴也未能具体明确,征用范畴较广。尤其是现行征地体系机制中,土地征用的实则所有权已经国家所有,即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从此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生产工具被逐渐剥夺,进入了以自身劳动力输出的人口就业范畴。虽然农民主体理所应当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补偿与后期安置补偿,但是当前看来农民主体的社会保障也明显不足,农民土地被国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保障。
1.2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规条例界定不清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主要存在于《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之中。这几部法典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然而,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所有权主体,或虽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却存在多重的权利主体法律界定,造成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司法实践上的巨大困难。
1.3 土地管理体系制度存在弊端、资源流转与流动规模受限
改变农业经济生产现状,实现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是我国现阶段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下,作为土地权力所有者的农民主体所拥有的权益是使用权与收益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权益根本没有直接兑现,其中最为主要的土地处置权根本难以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土地处置权限逐步丧失会使得土地规模流动受限,进而直接导致农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响基本农业生产量。同时,在不能获取有效经济补偿的形势下,不少农户肯定是不愿意放弃自身土地所有权,进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资源闲置与过度浪费的现象发生。
2 新农建设背景下农村举措
2.1 明确权利主体使之土地所有权能够公正平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来看,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完善问题,以此才能在实行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实现成效。也就是说,土地管理问题要结合实际并从长远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主体的切身权益,就要真正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受益主体是农民。具体来说,应当重新修订国家土地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统筹规划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性问题,以此才能逐步激发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权能。如延缓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提升农民主体的土地生产经营观念,避免因公务学等因素所导致的土地承包权脱节问题的发生,即不仅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要与国家实现同等公平对待,还要能够认真贯彻与长久坚持土地承包机制相关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约体系机制,确保征用土地范畴合理
现行农村土地体系管理机制下,农业用地如果被国家征用一般所实行的模式是“国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当前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这种体系管理模式势必会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农业土地征用范畴制约职能作用弱化。因此,当前形势下,应当维护土地征用所应具备的公共权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国家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而必须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设置征用土地范畴及规模,避免或严厉打击非公益性质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在满足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及国家所有权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大范畴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仅仅单纯依赖国家土地,而应当建立明确市场机制,由市场形成宏观调控,从而才能保证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3 转变政府基本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首先,对于政策政策的贯彻与土地基本管理职能的发挥,应当着重考虑土地所有制的差别问题,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别引致的土地权益二元机构的形成规模继续壮大。也就是说,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初级市场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转市场,同时政府应退出土地经营职能,树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员”角色,转向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市场的监管与调控等,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条件。
结语:
总之,新农村建设背景作用下,三农政策顺利推行势必会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执行效率与质量。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三农政策的贯彻与执行需要政府参与、社会参与、广大农民主体等多方群体共同积极参与。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当前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而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执行环境与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周�基,程强然,陈伟.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范文2
一、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镇普法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丰富“五大载体”机制建设,健全农村普法“六个一”工程,进一步提高我镇的法制建设水平。
二、切实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中央、省、扬州市和我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为认真做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须明确各类对象的学法内容、施教方式:
(一)重点对象学法内容:
1、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内容:
①宪法及其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公司法;④合同法;⑤招标投标法;行⑥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⑦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主管执行的法律;⑧新颁布的法律。
2、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学法内容:
①宪法及其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④各自所在部门主管执行的法律;⑤新颁布的法律。
3、青少年学法内容:
①宪法及其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④专利法、著作权法;⑤国防法、兵役法;⑥道路交通安全法。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内容:
①宪法及其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公司法;④合同法;⑤招标投标法;⑥产品质量法;⑦环境保护法;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⑨税收征收管理法;⑩商标法、专利法。
5、农民学法内容:
①宪法及其修正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②刑法及其修正案;③民法通则;④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⑤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⑥婚姻法;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⑧治安管理处罚法;⑨道路交通安全法;⑩村委会组织法。
(二)重点对象施教方式:
1、领导干部学法,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法活动、参加法制讲座、专题培训、自学并撰写学法笔记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
2、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法,要参加主管部门、党校、政校举办的专题培训、本单位法制讲座、集体学法、自学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
3、青少年学法,在校生要通过法制课、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社会法治实践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社会青年要通过所在就业单位和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法律咨询、自学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由镇经济工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执法与管理活动,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实施法制教育。
5、村、组干部、社区及农民学法,各村、社区按年度学法计划负责实施,采取两大教育工程讲法、农民居民学法中心户、农民居民法律学校(业余)、农民“法律赶集”等形式,适度进行集中学法;村(居)委会要办好法制宣传栏对农民居民进行法制教育。
三、组织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活动
1、镇宣传科、司法所要组织专题法制宣传活动,以推动全镇整体宣传效应。一是要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宣传活动;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三是要按上级要求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镇各部门尤其是执法前沿单位,要对各自主管执行的法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纪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也可在执法过程中专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办好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灯箱和法制宣传门前戗牌;认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各单位要结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合格乡镇创建,强化法制宣传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形成人人学法用法,争做守法公民的舆论氛围。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增强农民法治素质和法律意识。
4、新闻媒体要对法制宣传活动予以统筹安排。镇文化站、广电站要有专题节目,加强全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与评论。
5、各单位要有计划、有载体、有要求、有效果,举办不同类型的普法培训班和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组织并支持农村、社区普法志愿者对农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相关工作要求
2008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密普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1、各单位要制订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镇司法所。
2、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学法内容,订购普法教材,为所属人员提供学法资料。
3、协调安排好学法时间,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全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不少于15天,其他公职人员学法不少于5天;村、社区干部学法不少于40学时。
4、各村、社区要办好农民、市民法律学校(业余)、,并协调邀请农村、社区普法志愿者到法律学校讲课。
5、为配合学校的法制教育,各社区要办好青少年法制学校,为辖区内青少年及在校生学法提供平台,尤其是在学校放假期间要不失时机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6、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开展送法下乡等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