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报告范例6篇

采购管理报告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1

                         ---办公室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2017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配合下,我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在2017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述职,请大家评议。

我2017年的工作主要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采购管理工作,第二部分是行政党支部的党务工作。

第一部分采购管理工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是收集编制全市行业的采购计划、制定修订局(公司)的采购制度、负责全市行业采购项目的指导和推进、组织采购办负责的采购项目等方面。今年年初,我就积极组织收集各单位、各部门的采购需求,认真编制采购计划,修订《采购目录》,并及时上报采购办通过采购计划,通过后按要求下发采购计划,督促大家开展相关采购工作。同时,每个月及时收集大家的采购情况并按时上报省局(公司)规范办。2017年,全市行业计划开展14个采购项目,预算2445.27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3个;实际开展了13个项目,已完成12个项目,合同总金额2296.78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合同金额2292.28万元,公开招标率为99.8%,较去年同比提升了3.57个百分点;其中1个项目(专卖稽查车辆采购)需要跨年实施,1个项目取消。由于今年管委会将大额采购项目全部交给采购办来负责,今年我共负责完成了10个项目的采购,全部为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时间长,流程多,但我都逐项按序完成。其它的采购项目我都参与其中,积极督促各采购部门认真开展采购工作,确保今年开展的13个项目都圆满完成,不发生任何差错。今年审计、监察、省局(公司)规范办多次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我负责的采购项目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在完成采购项目的同时,我还要负责对采购制度进行修订,由于今年是巡视整改落实年,省局规范办两次对我局采购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结合督查意见和我局工作实际:一是制定了采购工作规范,对采购工作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了有规可依,有据可查。二是修订了一系列采购制度,如:管委会工作规则、采购管理工作办法、采购工作方案等。通过修订采购制度,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操作流程更加具体。

其次是行政党支部的党务工作:在完成采购工作之余,我还负责了行政党支部的党务工作,主要是:制定“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下发通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工作。党务工作是一项琐碎、事情比较多、工作量大的工作,但我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有条不紊地完成,没有发生任何差错。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2

一、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做好我市2008年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2008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为契机,努力推进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的进程。作为采购办主任,我和市采购办的同志们一起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立足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初,我代表采购办与财政局签订了2008年绩效目标责任书,将落实《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复式预算管理制度作为2008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首要工作任务。2008年,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继续加强与局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我市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起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系。

(二)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08年,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是发挥政府采购改革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二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作为优先采购项目编入预算项目,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节能产品的预算;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各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性;四是在政府采购的项目评审中,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五是加强监管,保证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下半年,在2009-2010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耗材定点招标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范围,在原有范围内增加了计算机外设、led显示屏、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的实用性。通过扩大范围,扶持自主创新和本地企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产品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政策,充分体现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政策导向。通过招标,共有161种产品列入2009-2010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有48种列入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强制或优先采购产品。

(三)制订采购机构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制订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本着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起草,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和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工作便利性,分别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采购流程、组织方式、工作纪律、评审原则等事项一一细化,对每一个操作步骤都限定了明确的时间期限,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操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大大减少了采购机构的拖沓随意行为,大幅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规程》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

(四)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

2008年,我们制定了预算单位月例会制度,增强对采购行为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三月份开始,每月选择十多家预算单位请到采购办来,畅所欲言,听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解惑答疑,解决在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截止目前,已经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单位近100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多方动态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适时开展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8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起草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拟筹建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库,对象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通过随机方式动态抽取监督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变单方的专业监督为多方动态监督。扩大了政府采购监督层面,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借200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组建四个重点检查工作组,深入预算单位,深入细致的开展了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效果显著。

(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性检查。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首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就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内容和范围、组织与实施、检点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建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研究制订工作决策。四是建立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编印专项检查工作专报,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单位计1232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的363家,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检查,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有利于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抑制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另外,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能够广泛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能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从而进一步实现促进采购人获得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资金管理部门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发现、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七)科学研究,强化考核,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法、懂法、依法采购的素质建设。

2008年,我们研究科学的培训办法,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现职业化管理和采购人依法采购、依法理财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研究建立评审专家绩效考核制度。2008年,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一步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入库人数现已达到800多人,名列全省前茅。同时,科学划分专家品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通了政府采购专家网上注册、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确保专家抽取流程的公开、透明和保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专家的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提高了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半年,我们多次召开采购机构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举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会。会上,通过讲解外地违规违纪投诉案例和我市发生的投诉事件,挖掘自身问题,做到警钟长鸣。最终达到以案例实践理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的目的,效果显著。下半年,研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组织方式、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奖惩措施等等,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机构精细化管理进程,提高机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借助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组织的会计知识业务培训,开展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经办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大范围的对政府采购法规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教育,并当场答疑解惑,帮助各采购当事人解决在执行政府采购时遇到的问题。通过培训,明显提高了采购人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以及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八)继续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按照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要求,继续全面做好政府采购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008年,我们继续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同时,通过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开通政府采购网上征求意见栏目、开展“百名代表进万家”走访活动等等,广泛征求各方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予以整改。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通过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逐步在采购办内部形成廉洁、公正、讲法规、讲原则的良好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全年共发政风行风简报12份,征集到好的意见和建议60多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目标。

按照财政局党组研究确立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全体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思想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时,我们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做到“依法管采”,切实体现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立法宗旨。

(二)强化廉政建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2008年,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布置,做到逢会必讲。

一是实行廉政目标管理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科室或个人统统实行一票否决,把廉政目标层层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二是按照市财政局党组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的要求,制定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人员上门主动办等措施和方案,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每周例会制,要求大家求真务实谋事业,积极主动干工作,对内讲正气,讲团结,对外讲协作,讲配合。

作为采购办的“班长”,我更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一是牢记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遵守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正确使用人民交给我的权力。

二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弥补不足,做到警钟长鸣。本年度,我逐条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自身问题情况如下:⑴住房及乘坐公务车辆不超标;⑵没有收受任何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⑶不存在配偶或子女的从业就学问题;⑷没有参与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活动;⑸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或奖金;⑹没有出国学习或考察;⑺没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3

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刚进入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经历了一连串的实习之后,我努力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单位和个人的地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社会公认的人才。

一、实习目的

了解工商企业管理的先进方式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搜集资料的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及组织工作的能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时间

XX年9月20日~XX年10月25日

三、实习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617栋401室

四、实习单位

深圳市俄菲照明有限公司

实习部门

采购部

五、实习主要内容

(一)公司简介:俄菲照明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功率led照明灯具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公司。其产品涵盖了工程(商业)户外和室内照明、家居照明和各种工业照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半导体照明和服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产品质量为生命,满足客户需求为使命;公司产品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及中东等市场,深受国内外客户的青睐。

(二)公司宗旨:21世纪的今天,经济高速发展,各行业的电力消耗严重,国内各省市在用电高峰期都出现了拉闸限电的情况。解决电力紧张的议题已经提到了国务院的议程;况且能源缺乏本来就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问题,解决能源忧虑是每个国家和人民必须考虑的根本问题。俄菲照明本着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为使命,配合国家的节能排放政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节能型照明灯具为目的。照明亮化是每个城市繁荣的象征,目前很多亮化项目一味的追求美观,对能源的消耗没有太多的考虑,因此光损耗严重。俄菲照明在满足人们对光的需求下,尽量的使用大功率led照明灯具,尽量多的节约能源,以求为国家为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习内容:在公司实习期间,我从事的采购经理工作,主要负责采购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对采购人员的在职培训,制定采购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采购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供应商的分析了解,对市场行情的调查;对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学习公司采购业务流程;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公司财务部的对接等工作。采购部对于公司来说,责任重大,公司的成本控制和利润的大小,采购部的发挥至关重要。因此有条理的工作、合理的安排、采购业务的熟悉、科学的管理手段,是采购经理必须具备的应有素质。

(四)实习过程:刚进公司时,对整个采购部的工作非常陌生,采购业务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更谈不上管理。后来在公司领导的带领指导下,开始对市场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并充分地应用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很快的了解了灯具半成品的采购流程。由于公司是生产企业,对灯具结构的半成品的需求比较烦琐,涉及的材料种类很多,因此需要对每个材料供应商做充分的了解,对每个供应商的产品品质把关,在多个供应商之间挑选性价比最高的一家,做长期的合作伙伴。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难度不小,需要注意几个方面:1、业务流程的了解;2、产品专业知识的熟悉;3、人际关系的协调;4、谈判技巧等。这些在学校是远远学不到的,只能是大概的有些了解,并不是很清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让我真正的全方位的了解,当然还有很多东西目前掌握的还不够,需要以后多加于了解和学习。

以上采购业务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公司领导的指导很快就可以掌握,但在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起来却比较困难。做一个管理者容易,做一个好的管理者难度不小。由于我实习的是采购经理的工作,单纯的懂业务流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管理好整个部门、如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如何制定采购任务、如何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采购人员监督、如何控制采购成本等方面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记得刚进公司的时候,很多老员工对我嗤之以鼻,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更谈不上尊重。针对这个现象,我后来分别找他们进行了一次谈话,谈到了他们个人的发展观和职业规划;谈到了他们目前遇到的困难和迷茫;谈到了更科学的工作方法等等。通过了这次谈话后,部门的员工从此对我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肯定了我的工作,同时也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在工作中极力配合,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不少,绩效考核方面自然也提高了很多。经过这次经历,使我明白管理重在理而不在于管,也明白了做一个管理者的重任所在。要想获得员工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员工,为员工着想,为员工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好一个部门管理者用三个“代表”概括:走进老板的办公室代表部门,走进部门代表老板,走出公司代表公司。只有真正的做好这三个代表,才是做好采购部管理者的关键所在。由于实习的时间有限,对这些的理解比较有限,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真正的做好。

六、实习总结和体会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4

经营管理部结合年初工作会议指示精神,着眼于分包合同合理合规以及分包商资质、履约能力审核等方面,重点关注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方面的审核。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分包合同编制时应参照公司的分包合同范本并结合业主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确保合同要素及相关附件的完整。

分包合同编制完成后,分公司必须组织合同会签工作,形成《分公司合同会签单》,无合同会签单为无效合同。

分包合同内部会签工作完成后,发起网上分包合同会签流程,流程需挂接《询价文件》、《评标手续首页》、《定标手续首页》、《分包合同》、《分公司合同会签单》(内部)、《分包单位能力评估》、《分包价格评价》及分包成本与承包合同成本对比的相关电子版资料。

使用公司分包合同范本的网上合同会签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相应专工、分包管理专员、分公司主管副主任进行。未使用公司分包合同范本的网上合同会签工作,由相关部室主任以及主管分公司的副主任、公司相关领导进行。

本年截止到6月底,通过网上流程共审批分包合同255份,提出管理意见50余条。重点关注分包合同合规性审查,同时增强转包合同审查力度,从根本上规范了各二级单位合同编制与签订等工作,起到了降低合同风险的良性作用。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5

第二条*市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的正本必须归档保管;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的副本一般不作为档案保管,可以作为资料保存;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记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在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并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六条政府采购档案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一)采购计划申请表,包括采购需求清单或需求说明和资料等;

(二)政府采购审批表和移交表;

(三)政府采购活动日程;

(四)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文件、资料、样本、图纸等;

(五)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所刊登的媒体记录和有关审批记录;

(六)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确认记录;

(七)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记录;

(八)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文件;

(九)供应商的考察情况报告或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十)抽取评审专家记录;

(十一)标前会会议纪要;

(十二)投标供应商签到表;

(十三)评审专家签到表;

(十四)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关文件、资料等;

(十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十七)开标一览表;

(十八)开标过程有关记录,包括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十九)开标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二十)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的记录;

(二十一)评审专家评审记录;

(二十二)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二十三)需要考察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报告;

(二十四)废标报告及处理意见;

(二十五)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对采购活动监督的签字记录;

(二十六)依法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结果的记录;

(二十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十八)采购结果公告记录;

(二十九)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合同等相关记录;

(三十)公证文书;

(三十一)评标报告;

(三十二)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擅自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记录;

(三十三)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三十四)采购资金拨款通知单;

(三十五)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的验收报告;

(三十六)争议或纠纷处理结果;

(三十七)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结果记录及答复;

(三十八)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文书、投诉处理决定;

(三十九)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七条政府采购机构自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将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控系统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作为辅助档案资料保存;应当建立健全监控系统音像资料的使用管理制度,以保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政府采购档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格式、内容符合要求,规范统一;

(二)整个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三)必须是原始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

(四)文件材料中的签名、印鉴手续齐全。

第十条政府采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接收,并告知原因,确保政府采购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在合同签订、交付验收和结算完成后,按照要求,负责收集、整理档案,档案装具应当符合档案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保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做好防虫、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档案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排列。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控系统录制的音像资料的保存期限,必须保存至该政府采购项目履行完毕。

第十七条查阅、复印政府采购档案,必须填写《政府采购档案查阅/复印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调阅;需复印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

第十八条外借政府采购档案,必须填写《政府采购档案外借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外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日。

外借档案返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按外借时登记的内容核查档案,并办理返还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使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抽换。

第二十条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档案销毁清单及销毁意见,并登记造册;

(二)销毁意见必须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三)销毁政府采购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同时要邀请财政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销;

(四)销毁政府采购档案前,销毁单位和参加现场监销人员,应认真核对清点销毁的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档案的;

(四)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采购管理报告范文6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就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经费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且数量明确,不得笼统、含糊,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准确划分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

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采购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超标准采购。

二、关于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的流程

(一)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采购项目或一个年度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直接送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三)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财政支出管理科室(以下简称支出科室)。

(四)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明细采购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完成时间、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等,不得指定供应商或品牌(除协议供货外),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明细采购内容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五)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明细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其所提采购需求不属于或有部分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将整个采购项目退回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以下简称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对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重新确定政府采购形式。

(六)为确保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和及时到位,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采购中心采购计划安排、编制招标文件(聘请专家论证)、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组织评标、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等工作和法定程序所需时间的因素,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同时,应及时提供采购项目的方案、技术指标等基础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招标工作,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七)各预算单位应当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的确认时间应当在五个工作内完成。确认后的采购文件如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一般不再变更;如有质疑和投诉情况并经查实的,应进行合理调整。

采购项目中含匹配资金或未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渠道的,预算单位应于采购活动前将资金划入青浦区政府采购匹配资金专户。资金不到位的,采购中心可不予采购。

三、关于货物、服务自行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直接送财监科。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三)采购信息公告

1、媒体

《解放日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为本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

2、公开招标公告内容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实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中标公告内容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信息公告制作完成后,预算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区采购中心,同时将纸质材料(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送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代为。

6、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招标

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注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预算单位在组织采购过程中,其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如无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采购。

(五)评审专家的聘请

预算单位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报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预算单位按照核定的专家人数于评标前二日内落实专家到会评标。评标结束后一周内,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评标工作情况反馈表》报财监科。

评标委员会由预算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拨款申请

预算单位完成采购任务后,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财监科: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批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方式

(1)谈判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专家评审意见

(4)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批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询价方式

(1)询价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询价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单一来源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依据或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可续标)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关于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上报采购计划

工程立项、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二)组织招标

凡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分中心)实施招投标;绿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绿化管理站(署)实施招投标;林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林业站实施招投标。

集中采购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应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且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工程中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属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经批准后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

(三)合同备案

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预算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报财监科。

五、关于协议供货的管理

(一)适用范围和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中零星或小批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通用设备实施协议供货(今后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将在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布)。

(二)供应商的确定

针对不同采购项目,采取市区上下联动采购的形式,即除部分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外,其他则共享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

采购中心负责将每期采购的协议供货的货物名称、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机型、售后服务等信息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以及区政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栏中公布。

(三)货物的选择

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的采购预算,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品牌、机型。

如因特殊情况需采购协议供货外的货物,预算单位应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应提出书面意见后报财监科。

六、关于资金拨付

(一)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中心凭预算单位的验收单、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单送支出科室,财监科根据支出科室的审核意见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二)货物、服务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

财监科根据预算单位拨款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联系单送支出科室,经其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拨至预算单位。

(三)工程项目

1、首期付款

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首期付款联系单》后拨付资金。工程期间所需资金则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2、结算款

项目竣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审价。审价结束后预算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反馈表》等相关资料报财监科。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付款联系单》后付款。

七、特殊采购项目

需要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注明该采购项目需要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并盖章(签字)。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二)预算单位在提出上述采购需求时还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外汇额度的书面文件以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具体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国际招标条件的,在提出书面意见后,将该采购项目退回财监督。

(四)预算单位应将要求变更采购形式的书面申请和上述批准、审核资料及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财监科。

(五)财监科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将采购形式变更为自行采购。

(六)如预算单位在实施自行采购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初提出的要求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区财政可以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关于因特殊原因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有充分理由并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并通知预算单位。

九、关于特殊项目的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

十、关于流标后变公开招标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即"流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

由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二)委托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

1、由预算单位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采购机构应对招标公告时间、程序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对具体招标情形作详细的说明,包括:招标公告的时间;在何处公告;招标程序等各环节的情况;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3、采购机构必须经自查后在报告中明确表明采购程序、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条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盖公章。

4、如采购机构经自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采购机构将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及自查报告送财监科。

(三)财监科组织评审专家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表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且需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1、如专家经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

(1)财监科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采购机构的自查报告,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审核意见。

(2)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按照审批结果继续实施采购。

2、经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的,由财监科审核后,通知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后,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关于采购预算立项后跨年度启动,采购形式的确定标准

采购预算立项时应根据当年度的采购目录确定采购形式,但项目启动跨年度时,如当年度的采购目录发生变化,则该采购项目应以启动年的采购目录调整采购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于项目启动年集中采购目录发生变化,需变更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监科提出变更采购形式的申请。

(二)财监科应对照采购项目启动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其采购形式,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采购形式。

十二、关于委托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的确认流程

预算单位、采购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对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一)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标报告送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预算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如不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确认的相关理由告知采购机构,如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确认或未提出不予确认理由的,采购机构将视同预算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