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03:34:21
一、督查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牵头机构:
组长:农业线负责人
副组长:各线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纪委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农业办主任
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农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各村委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分为财税线(注册联商)100分;企业线50分,其中安全生产30分,环保工作20分;农业生产线300分,其中大农业150分,新村规划100分,麻绿笋生产工作50分;党政后勤线120分;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430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0分,计划生育150分,民政40分,文化广电30分,劳动保障20分,农医所20分,新农保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目标管理内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各线线长牵头制定,中心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委出席镇主办(主持)业务培训及会议,每缺席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3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一票否决”,两项只要有一项否决,取消村委评先评优资格,且否决项的得分不能高于该项分的50%。
3、受部级、省级、市级、区级、科级表彰的村委,分别追加村委年终总分500分、200分、20分、5分、1分,追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项不重复计分、计奖。
4、村委年终取得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村委,800分以下为不达标村委,连续两年低于800分(不含800分)的村委,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当年考核部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年度考核为不达标村委,取消该年度奖金、福利,只拿基本工资。
五、村委干部工资计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村级领导班子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2006年继续对村级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并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和村干部报酬
村级班子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常规工作目标(100分)和重点工作项目目标(100分)。即“双百分考核”。常规工作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确定,全镇各村统一考核内容、统一标准分。重点工作(项目)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自报,镇党委、政府综合平衡,统一确定标准分,项目数量多可以超过100分,年初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平均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可以申报增加项目。
2006年村书记、主任的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目标考核工资、评议工资、奖励工资组成,并与目标考核桂钩。工资标准要比2005年相应提高,工作绩效突出工资总额超过转移支村限额的,可由村集体收入支付。年终镇党委、政府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奖励,2006年实行对村书记、主任按月发放部分工资,资金来源由各村自行筹集垫付,年终由转移支付偿还。年末根据考核所得工资算总帐。
二、村干部工资构成(书记、主任)
1、基础工资:根据村的规模划分两个档次
一档1500元(湾甸子村、砍椽沟村、大庙村)
二档1200元(尖山子村、红树沟村、大那路村、得胜村、风到村、大边沟村、龙头村、七道河村)
2、目标考核工资:4000元,其中常规工作目标100分,每分15元,得满分1500元。重点工作目标100分,每分25分,得满分2500元。
3、评议工资:一是群众评议200元,年末由镇考核小组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镇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老干部对村书记主任进行测评(大村50人以上,小村30人以上),满意率85%,以上(含85%)得工资200元,低于85%不得工资。
二是镇党政班子评议300元,年末镇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一档300元,二档200元,三档150元。
4、奖励工资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2)招商引资万元,并被县认定,企业落户本村,并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3)村干部计划外争取项目投资,资金、物资,按争限资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
(4)村集体或村书记、主任个人受省、市、县单项工作奖励,分别给以300元、200元、100元奖励(个人奖只奖受奖本人),受综合性奖励,分别奖500元、300元、150元。
(5)突出贡献奖: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并出资奖励。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常规工作目标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考核评定分数。
2、重点工作(项目)目标,由镇考核小组汇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分数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一项由各村提出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组织业务部门随时进行考核认定,履行考核认定手续,没有履行考核手续的视为没有完成,不得分。
3、考核方法:采取实地查,查看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会议座谈、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考核的形式采取日常跟踪考核。半年、年终考核,项目完成认定考核以及群众评议等形式。
4、镇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组长:于宏光副组长:赵作凯王善文姜兆君
成员:王岩王永英张成德王忠祥杨绪升李凯龙
四、处罚
1、村书记、主任受党纪处分的罚本人200元。受诫免谈话的每次罚本人100元,由纪委负责。
2、村里受到县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暴光,每次罚书记、主任100元,由宣传委员负责。
3、发生森林火灾,出现严重滥砍盗伐案件罚200元,发生火情、火警每次罚100元,由林业站负责。
4、没有完成林业改革,经验收不合格的罚1000元,由林业站负责。
5、死亡人口土葬,下葬前不及时报告的,每例罚100元,土葬后不交罚款的每例罚100元,由民政助理负责。
6、因工作失职、失误发生越级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每次罚100元,由纪委负责。
7、村里发生刑事案件(判刑)、交通事故(死亡)、安全事故(死亡)罚100元,由派出所、企业办负责。
8、无故不参加镇召开的会议及各类培训班每人罚本人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本人30元,会议期间打手机每次罚本人20人。(由办公室负责)
一、考评对象
县委编办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考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编办主任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计分,编办副主任考核计分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科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二、考评内容
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为共性目标,工作业绩为职能目标。
三、考评方法
(一)成立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工作,办综合科负责落实各项考评具体工作。
(二)实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分为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设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设分值100分,测评方法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及1.3:1:0.7:0的权重进行计分;集中考评设分值100分,考评方法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最后,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和集中考评得分各占总分50%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三)严格考评工作程序。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2、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4、计算个人综合得分;5、向个人通报考核结果。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以实施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为重点;求实创新、奋力开拓,扩大发展总量,提高发展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产业产品层次;加大园区投入开发,增强发展后劲;加速“三资”引进,培育特色产业群体。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工业现价总产值266亿元,比上年增48%;
2、工业产品销售收入260亿元,比上年增48%,
其中:开票销售收入230亿元,比上年增53%;
3、利税总额22亿元(其中利润总额17亿元),比上年增45%;
4、工业增加值50亿元,比上年增38%;
5、工业性投入38亿元,比上年净增8亿元;
6、合同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
其中:实际到帐外资5000万美元;
7、自营出口11000万美元;
8、村级净收益5000万元;
9、新增就业3000人;
10、开发新品20只。
三、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的报酬由年薪、奖励和嘉奖三部分组成,年薪报酬、奖励报酬的结算与工作目标百分考核挂钩,采用“按实结算、百分考核”的办法进行,嘉奖报酬按实结算。
(一)年薪报酬
年薪报酬根据区域人口、固定资产、销售收入、企业帐面利润、实缴税费、村级净收益等六项内容结算。
1、按区域人口结算:按年末在册人口数每人2元结算。
2、按固定资产结算:按各村区域内企业年末固定资产总额分档:5000万元以下的得5000元,5000万元-1亿元的得8000元,1亿元—5亿元的得1万元,5亿元以上的得2万元。
3、按销售收入结算:按各村当年上报财务销售总额分档得销售年薪: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得8000元,1亿—5亿元的得10000元,5亿元—10亿元的得12000元,10亿元—20亿元得15000元,20亿元以上的得20000元。
4、按企业帐面利润结算:按各村区域内企业全年实现帐面利润总额分档:1000万元以下的得5000元;1000—5000万元的得1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得2万元;1亿以上的得5万元。
5、按实缴税费结算:(1)按各村区域内企业上缴镇财政税费额(含农业税)每万元100元结算报酬;(2)按各村区域内企业国税、地税入库税金总额每万元50元结算报酬。
6、按村级净收益结算:按当年实现净收益额,每万元结算报酬200元。
(二)奖励报酬
1、产品销售收入奖:(1)完成目标奖。销售收入完成年初镇下达任务的每万元奖励0.5元,超任务部分每万元奖励2元;未完成任务的根据未完成部分每万元扣2元。(2)增幅奖。销售增幅超过全镇平均增幅的,每超一个百分点,销售总额1亿元以下的奖励5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1亿—2亿元的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额为20000元;2亿—5亿元的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额为30000元;5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额为50000元。
2、开票率奖:(1)用电开票率奖:各村工业用电开票销售率与全镇行业分类平均水平对比,每超一个百分点奖3000元,最高奖励额为30000元,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00元。(2)销售开票率奖:各村工业开票销售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与全镇平均水平对比每超一个百分点奖2000元,最高奖励额为20000元;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00元。
3、新增投入奖:按当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4、工业用电奖:工业用电与同期对比,增幅超全镇平均
增幅的,每超一个百分点,用电量500万度以下的奖500元,最高奖励额1万元;500-1000万度的奖800元,最高奖励额2万元;1000万度以上的奖1000元,最高奖励额3万元。
5、发展外向型经济奖:(1)合同外资:完成年度任务的奖励1万元。(2)到帐外资:按各村全年实际引进到帐外资的3‰给予奖励。(3)自营出口:按各村全年实现自营出口总额,每万美元奖励30元。
6、产业结构调整奖:完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任务的奖励5000元。
7、第三产业发展奖:按各村当年完成的三产增加值每万元奖励5元,完成的流通经营额每万元奖励1元。
8、科技进步奖:年内开发新品获部级确认,每只奖励2万元;获省级确认,每只奖励1万元。获部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
9、环境保护奖:年内有通过ISO14000认证的,奖励1万元。
10、安置就业奖:完成镇下达安置本镇劳动力就业任务的,按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计奖;安置就业人数达不到下达任务的80%的不得奖,超8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奖。安置就业人数的核定以社保所当年新增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嘉奖报酬
1、税费上缴奖:按上缴国、地税的税金额超上年部分每万元嘉奖100元,上交镇财政的综合规费额超上年部分每万元嘉奖500元。
2、安置就业奖:超额完成镇下达安置本镇劳动力就业任务的,每多安置本镇劳动力一人嘉奖1000元。
3、新投项目奖:新增投入单个项目3000-5000万元的嘉奖1万元,5000-10000万元的嘉奖2万元,超1亿元的嘉奖5万元。
4、引进外资奖:单个项目引进外资达100万美元的嘉奖1万元,以后每增100万美元嘉奖5000元。
(四)村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百分考核标准
1、考核评分标准
(1)安全生产15分;(6)农业结构调整5分;
(2)环境保护7分;(7)计划生育5分;
(3)社会保障10分;(8)土地管理5分;
(4)环卫绿化8分;(9)征兵工作5分;
(5)社会稳定20分;(10)党群工作20分。
2、村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评分实行“一票否决”,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本项次得分:
⑴安全生产:行政辖区内有重伤3人或死亡1人或火灾损失超50000元以上的;
⑵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限期治理目标不到位的,有停产限期治理企业的;
⑶计划生育:有超生1人的;
⑷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
3、村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百分考核由镇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实施细则,评分考核结果与年薪报酬、奖励报酬挂钩,年终由镇党政办扎口汇总后交农经中心结算。
(五)其他事项
1、村书记报酬由镇考核结算后审批,村主任、村会计报酬由镇与村双层考核后,由镇审批,其他副职干部由村实行定岗、定职,确定报酬结算系数,年终按职责轻重、贡献大小、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考核,考核后的分配方案报镇农经中心备案。
2、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经营费用开支,制订开支标准和结报审批制度,并报镇农经中心备案,严禁超支滥用,对费用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超支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并把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考评,明确职能分工(3分)。
2、将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下达到镇(街)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数(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4分)
1、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12分)。
3、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分)
1、出台有关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文件,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3分)。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100%的镇(街)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3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帐和信息库(2分)。
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3分),各县(市、区)均需建立1个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年总培训能力在2500人以上。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3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金保工程”立项(2分);市劳动保障部门开设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均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并开通使用(2分),实现省、市、县(市、区)和50%以上的镇(街)联网(4分);各县(市、区)使用《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管理软件》、《再就业扶持管理系统》(2分)。
2、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4分);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1分),对登记求职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加强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4分),全部启用《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2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6分)
1、抓好技工学校教育(8分)。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抓好技校建设,完成市下达的技校招生任务,抓好技工教育智力扶贫工作的开展。
2、抓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年底前要建设1个综合性培训基地(2分),将创业培训项目纳入综合培训计划;完成市下达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再就业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率不低于30%(5分)。
(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4分)
1、各县(市、区)均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分)、落实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运行费用(1分),落实镇(街)机构人员与业务经费(2分)。
2、按规定落实各项再就业补贴,及时审核、拨付社保、岗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补贴资金(3分)。
3、各县(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并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资金(4分)。
4、加强和规范再就业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8分)
1、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年底前帮助7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2、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市政府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镇(街)以及各级机构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完成市下达的年度“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2分)。
3、抓好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各县(市、区)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市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附件2)。
对、年度省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县(市、区)必须在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在7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市政府作详细报告(送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否则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年考评部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县(市、区)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年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市、区)、镇(街)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2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县(市、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奖励3万元。—年连续三年达标或年、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
一、考核对象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目标设置范围及计分办法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下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分四个季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季度任务的单位,除扣减目标分值外,将视程度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各考核单位当年须上报并被采用《专报信息》、《工作交流》或《政务调研》1条以上,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将取消评先资格。
(二)计分办法
1、《**快讯》“工作简况”栏目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重要会议”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3分;“情况通报”栏目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上情动态”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3分,其中网摘信息1条计1分;以上栏目采用约稿信息1条,计3分。
2、《专报信息》采用专题类信息1条计7分,采用综合性信息计3分。
3、《要情快报》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简讯计1分。
4、《工作交流》采用1条计10分。
5、《政务调研》采用1条计10分。
6、以上刊物采用信息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分,其中《工作交流》、《政务调研》被县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转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每条另加计1分;转报市府办公厅被采用的工作动态每条另加计5分,《工作交流》每条另计20分,《专报信息》每条另计10分,简要信息另计3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计10分。
7、被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累计算分。
8、凡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突发事件必须以专报信息、要情快报上报,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的,每项每次倒扣10分;对报送不实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并扣减该单位目标考核分值。
三、操作办法
(一)考核办法
县府办每月通报各单位当月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目、当月信息得分及累计得分情况,同时通报当月信息采用为零的单位。
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季度通报得分为零的单位,不纳入评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信息报送进步奖的范围。
(二)评先办法
1、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全年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府办公厅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
(2)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被采用或被县领导批示;
(3)在年度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中,各街镇乡得分应名列前10位;部门信息得分应名列前20位;
(4)年内没有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的现象;
(5)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和县府办信息调研科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
(6)按照县府办要求认真完成领导批示信息的办理和反馈;
(7)通过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网报送信息,并以正文形式上报的信息;
(8)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2、信息报送进步奖
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评选出年度信息报送进步奖。
(1)全年报送信息中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府办公厅采用或被市政府领导批示;
(2)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信息得分排位同比上升8个位次以上。
已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再参加信息报送进步奖的评选。
3、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凡纳入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可评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未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中的信息工作人员,个人在全年上报信息中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府办公厅采用或被县政府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