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概念范例6篇

数字经济的概念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1

目前,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埃森哲等海内外知名咨询机构都在密切跟踪、研究和倡导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其本质是“信息化”

早在上世纪互联网发展初期,美国商人唐・塔普斯科特就在1995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数字经济》的著作里,详细论述了互联网对经济的影响,他被认为是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人之一。从字面上来说,数字经济就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这样的理解并不荒谬,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往往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难以分清,所以很多时候数字经济也长被作为“互联网经济”或“网络经济”。

而要说到网络经济,马云在中国绝对有发言权,在2015年的一次信息技术博览会的演讲上,他甚至表示:与其说这是数字经济,不如说是数据经济。因为数据传输的缘故,各种数字经济活动皆有可能。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数字经济这一概念离不开一个关键词――信息化,实际上这也是数字经济的本质所在。信息化这一过程的发展涉及到了诸多高新技术产业:微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和设施、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的制造等。而它本身既可以自己进行制造业活动,同时还可以为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进行产业升级。

目前,数字经济已被写入了政府报告,同时还是众多互联网巨头企业们发展的重点。《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0)》的背后,凸显的是发展理念的创新,是技术的进步,也是思维方式、商业模式、消费模式的革新。

“数字经济”的魅力何在?

或许你觉得数字经济还是一个非常遥远的概念,但其实它已经影响了超过7亿的中国人了。数字内容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跟普通的民众结合最紧密的产业。比如说我们现在使用的4G甚至5G网络技术、直播、短视频、游戏、AR/VR都属于数字内容的范围。

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看,数字内容产业还具有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作用。我们看的电影《大圣归来》、游戏《梦幻西游》及多个版本的电视剧就是在小说《西游记》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这种树开新花的现象就是培育新供给、新动力的表现。而电影《西游降魔篇》、《西游伏妖篇》更是带动了一波不同以往《西游记》价值观的认识何解读。

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功能的其中有一个就是迅速将具有相近世界观、价值观的受众聚集起来,并逐渐发展成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对于年轻人也更易于接受和理解。

数字经济的魅力不止是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产业上,在传统的实体经济上也很有影响力。比如说,一个制造玩具的工厂可以通过数字经济找到好的渠道方式砣米约旱闹圃斐杀窘档停而卖玩具的人同样可以通过数字经济来扩充自己的销售渠道从而扩大销售量。

此外,通过数字经济的影响,国内海上风能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风能转化率不仅变高了,上网电价也在逐年的降低。

2016年天猫双11全天的交易额达到1207.48亿元,同比增长速度为32.37%,这些巨大数字背后,是无数网民需求带来的商业契机。热气腾腾的网购发展,其背后显示的正是数字经济的力量。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2

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往往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对自然科学所引导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同时获得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从法律纵向发展历史来看,每次重大技术进步都会在刺激生产力飞跃提升的同时促进法律进步,工业革命时代如此,信息革命时代也是如此。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法律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其中首先是实体法的扩展与创新,随之而来的则是程序法的修正。但是由于目前研究尚处于初始状态,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数字技术对法律提出的挑战,体现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的一些程序流程中,我国在一些实体法中已开始逐渐解决,但在程序法上仍未开始这方面的尝试。在当前已经出现的大量技术含量极高的案例中,作为程序的核心——证据制度,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行政证据制度在面对新问题时都处于一种尚付阙如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在目前沸沸扬扬的新浪与搜狐的诉讼之争中又一次被重演。不仅当前制定证据法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数稿中有的根本就没有此方面的规定,即使作为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与最新证据规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数字技术引发出的愈来愈多的问题也依然未给予应有的注意。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数字技术环境下对证据制度进行再研究(注:数字证据可以出现于三大程序法中,本文针对民事、行政、刑事程序法中的数字证据问题的共性进行讨论,并不涉及基于不同程序性质而产生的细节问题。同时,我们无意在此对我国原有证据体系的分类模式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那并不是本文所主要研究的问题。)。

一、数字证据概念评析

使用精确的概念,进行内涵的准确界定与外延的清晰延展,对于一个科学体系的建立极具方法论意义,并且也符合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因此,建立一个体系首先进行的便应是概念的归纳。同时,一个精确的概念必须能够抽象归纳出所有客体的本质共性,必须能够把表现同性质的所有现象全部容纳进去。对数字证据进行概念归纳,基于其鲜明的技术特征,在归纳时要回归到数字技术层面,在其所使用的数字技术与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结合中寻找恰当的突破点。

关于数字证据的概念,在国际上至今未有定论,如computer  evidence(计算机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电子证据)、digital  evidence(数字证据)都具有其使用者。我国采取数字证据概念的大多是IT业界,法律学者采用的概念主要是计算机证据与电子证据,进而在这些概念基础上分析证据的性质、效力、类型等(注:还有的学者在论述中并未对其使用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吴晓玲发表于《计算机世界》1999年第7期的《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一文中使用电子证据,游伟、夏元林发表于《法学》2001年第3期的《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一文中使用计算机数据电讯。吕国民发表于《法律科学》2001年第6期的《数据电文的证据问题及解决方法》一文所使用的数据电文等都未进行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这些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分析存在一些问题,之所以如此,或者是因为单纯注重对社会经济层面的考查却忽略了对技术层面的透彻分析,或者是因为虽进行了技术的分析,但却未深入到进行法律归纳所需要的足够程度。因而有必要在与这些概念、定义的多维比较中分析数字证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数字证据与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的比较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虽然各个概念所使用的语词不同,但在内涵上,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都是针对不同于传统的数字化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在外延上一般囊括数字化运算中产生的全部信息资料。不过,计算机证据与电子证据这两个概念并不妥贴,不能充分表现该种证据的本质内涵,由此而容易导致概念在外延上不能涵盖该种证据的全部形态。

1.“计算机证据”概念。有人认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采取“计算机证据”概念来表述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计算机及以计算机为主导的网络是数字化运算的主要设备,并且目前数字化信息也大多存储于电磁性介质之中。从数字化所依靠的设备的角度来归纳此类证据的共性,在外延上能够涵盖绝大多数此类证据。然而,虽然计算机设备是当前数字化处理的主要设备,计算机中存储的资料也是当前此类证据中的主要部分,但是进行数字化运算处理的计算机这一技术设备并不是数字化的唯一设备,例如扫描仪、数码摄像机这些设备均是数字化运算不可或缺的设备,但并不能认为这些也属于计算机之列。从国外立法来看,没有国家采取computerevidence,采用这种概念的学者在论述中也往往又兼用了其他的概念。迪尔凯姆认为,研究事物之初,要从事物的外形去观察事物,这样更容易接触事物的本质,但却不可以在研究结束后,仍然用外形观察的结果来解释事物的实质。所以,“计算机证据”概念从事物外形上进行定义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计算机证据”概念未能归纳出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共性,不能够涵盖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的信息资料,而且在法律上也不能对将来出现的证据类型预留出弹性空间。

2.“电子证据”概念。目前,采用“电子证据”者甚众,但对电子证据的具体含义则各有不同表述。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2]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的形式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储存的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3]“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它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4]加拿大明确采用了电子证据概念,在《统一电子证据法》(Uniform  Electronic  Evidence  Act)的定义条款中规定:“电子证据,指任何记录于或产生于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中的媒介中的资料,其可以为人或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所读取或接收。”[5]

综合起来,各种电子证据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第一,狭义的电子证据,等同于计算机证据概念,即自计算机或计算机外部系统中所得到的电磁记录物,此种内涵过于狭小,不能涵盖数字化过程中生成的全部证据,不如第二种定义合理。第二,广义上的电子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与计算机证据两种证据,在内容上包含了第一种定义,并且还包括我国诉讼法中原有的视听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定义中不仅所使用的“电子”一词不妥,而且所下定义亦为不妥,理由如下:第一,将电子证据或者计算机证据定性为电磁记录物未免过于狭隘。虽然数字设备的整个运作过程一般由电子技术操控,各个构件以及构件相互之间以电子运动来进行信息传输,但是仍然不可以认为该种证据即为自电子运动过程中得到的资料。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2(5)中规定:“电子(electronic),是指含有电子的、数据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扩大解释了电子的语词内涵,使用各种不同的技术载体来表达扩大的电子语义,已经失去了“电子”一词的原义,原本意义上的电子只是其使用的“电子”概念中的一种技术而已,从而能够涵盖大多数此类证据。不过,既然如此,还不如直接使用能够涵盖这些技术特性的“数字”概念,在工具价值方面更有可取之处。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解释中之所以采取“电子”,“因为信息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所记录或存储”,但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并且接下来又承认有些数字信息(digital  information)未涵盖于本法,因为有其他的法律进行调整。第二,电子证据概念不能揭示此类证据的本质特征。电子运动只是数字化运算的手段,而非本质,并且也并不是所有数字设备的运算全都采取电子运动手段。进行数字化运算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数字设备的共同之处在于这些设备的运算均采取数字化方式,而非在于均采取电子运动手段。第三,不论是将视听资料这种已存的证据类型纳入电子证据中,还是将电子证据纳入视听资料中,都会致使“电子证据”与我国诉讼法中的“视听资料”相混淆,而此类证据与视听资料证据的本质共性并不相同。视听资料主要为录音、录像资料,其信息的存储以及传输等也都采取电子运动手段。录音、录像采取模拟信号方式,其波形连续;而在计算机等数字设备中,以不同的二进制数字组合代表不同的脉冲,表达不同信号,信息的存储、传输采取数字信号,其波形离散、不连续。二者的实现、表现、存储、转化都不相同。传统的电话、电视、录音、录像等都采取模拟信号进行通讯,这是视听资料的共性,而计算机与网络信息技术则采取数字化方式通信,这是数字化运算中生成的证据的共性,两者不同,不应混淆。

可见,狭义上的电子证据在外延上只能容纳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证据,失之过狭;广义上的电子证据确实能够在外延上容纳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证据,但却失之过宽,如将视听资料与计算机证据这两种差别极大的证据容于同一种证据类型中,将不得不针对两种证据进行规则的制定,从而导致同种证据类型的证据规则不相统一,很难建立起一个和谐一致的体系。

(二)数字证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我们认为,数字证据就是信息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读写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这里使用的“数字”(digital,digits  pl.)与日常用语中的“数字”语义并不相同,虽并不如“电子”更为人们熟悉和容易理解,但重要的是根据科学的需要和借助于专门术语的表达,使用科学的概念来清晰地定义相关事物,况且“数字”概念在现今信息时代也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和使用。现代计算机与数字化理论认为,数是对世界真实和完全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存在。人类基因组的破译说明,甚至代表人类文明最高成就的人自身也可以数字化。[6]来势汹涌的全球信息化潮流实际上就是对事物的数字化(digitalization)处理过程,区别于纸质信件、电话、传真等传统信息交流方式,这种采用新的信息处理、存储、传输的数字方式在现代社会包括日常交往与商业贸易中逐步建立其不可替代的地位。毋庸置疑的是,数字技术还会不断地发展,因此在进行法律调整之时就更不能限定所使用的技术与存储的介质,从而在法律上为技术的发展留存一个宽松的空间。

1.数字证据有其数字技术性。信息数字化处理过程中,数字技术设备以"0"与"1"二进制代码进行数值运算与逻辑运算,所有的输入都转换为机器可直接读写而人并不能直接读写的"0"、"1"代码在数字技术设备中进行运算,然后再将运算结果转换为人可读的输出。数字证据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数字化作为区别于其他证据类型的根本特征。数字证据具有依赖性,其生成、存储、输出等都需借助于数字化硬件与软件设备;具有精确性,数字证据能准确地再现事实;具有易篡改性,数字化技术特性决定了数字资料可以方便地进行修正、补充,但这些优点在数字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成为缺点,使其极易被篡改或销毁,从而降低了数字证据的可靠性,这个特点也决定了在对数字证据进行规则的制定时应当切实保障其真实性。SWGDE(Scientific  Working  Group  on  DigitalEvidence)与IOD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n  Digital  alvidence)在1999年在伦敦举办的旨在为各国提供数字证据交换规则的会议IHCFC(International  Hi-Tech  Crime  and  Forensics  Conference)上提交了一份名为《数字证据:标准与原则》的报告,对数字证据从技术方面进行了定义,“数字证据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或传输的信息或资料”,[7]在接下来的规则中则重点阐述了如何对数字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保障。

2.数字证据有其外延广泛性。数字证据概念在外延上既可以容纳目前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全部证据,又具有前瞻性,可以容纳以后随着技术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此类证据。数字证据可以产生于电子商务中,也可以产生于平时的日常关系中,表现为电子邮件、机器存储的交易记录、计算机中的文件、数码摄影机中存储的图片等。从美国FBI目前的犯罪执法中可以看到,现在专家越来越喜欢用数字技术对一些其他证据进行处理,例如用AvidXpress视频编辑系统、Dtective图像增强处理软件对取得的录像进行处理,并且这种处理也往往得到法庭的承认。这种对原始证据进行数字技术加工后形成的证据也可看作是一种传来数字证据,即形成了一种证据类型向另一种证据类型的转化,例如对我国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进行数字处理后可以认为是数字证据,适用数字证据规则。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证据类型往往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从而在真实性等方面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数字证据一般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机器中存储的机器可读资料,二是通过输出设备输出的人可读资料,如显示设备显示出来或者打印设备打印出来的资料。前种作为数字证据毫无疑问,而后者从表面看来似乎可以认定为书证。其实,此种人可读的输出资料仍然属于数字证据,因为这些资料来源于数字化设备,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取得的,其产生完全依赖于前者,人可读的资料是由机器可读的资料经过一个转化过程而取得的,两种资料在内容上保持了一致性,具有同质性,只是表现方式不同而已。后者的真实性依赖于前者,在如何确保真实性、合法性等规则上,应适用数字证据的规则,却不可以因为其表现为传统的纸面形式就认为是书证,从而适用书证规则。

二、将数字证据纳入我国证据体系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数字技术推动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提出新的要求,体现于法律之上,在实体法上表现为,要求更新确认这种新技术指示的新类型社会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法上表现为,当这种社会关系的当事人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应当存在与之相适应的相关程序,或者对已有程序进行完善,能够满足这种纠纷不同以往而与其技术特征相适应的要求。而在程序法证据制度上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要求数字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数据资料等能够纳入到证据体系中,得到证据规则的认可,能够被法庭接受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虽然数字证据并不单纯只是在电子商务关系中产生,其还可在其他社会关系中产生(注:以数字化设备为基础而生成的数字形式读写的证据均可认为是数字证据,其可以为民事程序法上的证据,也可以为刑事、行政程序法上的证据。不过,在现阶段,电子商务关系中产生的这类证据的数量多于其他类型社会关系,但不可以认为数字证据即为电子商务中产生的证据,例如内部局域网、个人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也可成为数字证据。),但数字证据问题主要是出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而提出。出于电子商务交易追求交易的快速便捷、无纸化(paperless  trading)流程,在很多交易过程中很少有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纸质文件出现,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存在的与交易相关的资料可能完全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等存储设备中。一旦产生纠纷,如果在程序法上不承认数字证据的证据力,当事人将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商人对电子交易就难以产生依赖感,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起,EDI数据交换方式便以其便捷、高效、准确而备受青睐。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等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欧美各国在实体上早已承认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申报纳税与以信件、电报、传真等传统方式具有相同效力,在程序法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通过重申现行判例和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数据电文无论是人工做成的还是计算机自动录入的都可作为诉讼证据。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规定,在任何民事诉讼程序中,文书内容只要符合法庭规则就可被接受成为证明任何事实的证据,而不论文书的形式如何。[8]在1988年修正《治安与刑事证据法》(The  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也作出了类型的规定。加拿大通过R.V.McMullen  (Ont.C.A.,1979)一案确立了新证据在普通法上的相关规则。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又承认了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并且认为,在一定情况下数据电文满足了对原件的要求,在诉讼中不得否认其为原件而拒绝接受为证据。这些规定运用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认为只要与传统方式具有相同的功能,即可认定为具有同等效力。我国也与这一国际立法趋势相靠拢,例如我国新修订的海关法中规定了电子数据报关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合同法中已承认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承认其符合法律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要使实体法的修改有实际意义,就必须设定相应的程序规则,使得以实体规定为依据,在诉讼中寻求救济时具有程序法基础,否则实体法上的修改不啻一纸空文。

纵观证据法的发展历程,各种证据类型是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得到法律承认的,目前作为主要证据形态的纸质文件经历很长的时间方得到法律认可,视听资料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电子技术在20世纪大行其道,导致证据法上接受了电子资料的证据效力,而数字技术在20世纪末便开始获得了极大进步,对经济与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在新世纪之初所取得的发展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虽然法院尚未正式使用数字技术形成的数字证据,但法院却早已开始使用数字技术方便案件的处理,虽然不能肯定数字技术会否在某一天取代电子技术,但却能肯定数字技术必将抢占电子技术所占据的社会份额,其对社会的影响必将超越电子技术。任何一种技术新出现时都会有其欠缺之处,但正如电子资料最终成为证据法上的证据类型一样,不能因为数字证据在目前所具有的脆弱性等消极因素而拒绝直面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于消极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技术来加以调整,保障其在诉讼中的可采性,从而扬长避短,在程序法上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

在法律上承认数字证据的可行性就在于法律能否将数字证据容纳进去,与法律的价值理念不相冲突,并可与原有的法律规定相协调,重新建立的规则与原有的体系也并不矛盾。各国在证据立法上有三种模式:一是自由式,原则上不限制所有出示的有关证据;二是开列清单式,明确列举可作为证据的种类,此为我国所采;三是英美判例法证据模式。承认数字证据,在我国诉讼法中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我国并不存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由判例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例如“最佳证据规则”与“传闻规则”的束缚,以至于出于与根本性原则不相符合而使程序法容纳数字证据大费周折(注:英美判例法中,在这两项原则的制约下,起初由计算机数字设备中取得的资料并不能够成为诉讼中有效的证据,但是法官通过扩大解释一些本已存在的例外性规定,使这些资料成为法庭可以接受的证据。对此,可参见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我国诉讼法对证据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只要立法将新的证据类型予以确认,即可使之成为合法的证据,可以在诉讼中有效使用。将原有一些规则进行重新阐释或者进行规则的另行制定,即可建立起数字证据制度。法律是个不断进化、发展的而不是僵化的封闭体系,在有完善的必要时,或者修改立法,或者在未修改前对这种新证据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解释,予以诉讼上的许可也是合理的,既符合立法者意图,也不违反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我国法律上是可行的。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经济数学;数学建模;统计;概率

数学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在经济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学会使用高等数学去分析规划经济问题,是我们不断要去提高的。今天我们以GDP数学建模统计概率四方面来解析高等数学在经济中的作用,并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用数学的思维去解答。

经济数学:经济数学服务于经济。经济数学在各个高校中广泛开课,越来越受到好评。特别是经济类学生的好评。究其原因,经济数学能提高大学生的五个能力:1.抽象思维能力。2.逻辑推理能力。3.实际运算能力。4.创新意识能力。5.综合运用能力笔者认为经济数学对于学生最大的启发在于创新意识和逻辑思维,使得学生开始从数学开始,慢慢回归理性思维,因为经济数学做到了把抽象的东西形象化,能把一些空洞理论实现应用化,达到一种理论联系实际并应用解答的作用,使得学生容易接受。所以说经济数学是一门款专业学科,仅仅学好经济或者数学是远远不够做一个经济学老师的,这就是魅力所在。

数学建模在经济中的运用数学建模的概念:数学建模是一种数学的思考方法,是运用数学的语言和方法,通过抽象、简化建立能近似刻画并”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强有力的数学手段。

数学建模就是用数学语言描述实际现象的过程。这里的实际现象既包涵具体的自然现象比如自由落体现象,也包含抽象的现象比如顾客对某种商品所取的价值倾向。这里的描述不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机制的描述,也包括预测,试验和解释实际现象等内容。

这里以2009年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道考题为例,分析一下数学建模在经济中的应用。

NBA常规赛中有三十支球队,分为东西两个赛区,每区15支队伍,每个区又分两个小的赛区(例如火箭队是属于西南赛区,爵士队属于西北赛区),每支队伍有84场常规比赛,请计算84场比赛的由来。

经济数学在经济中的应用不仅仅限制于此。

统计中的应用。国家经济增长统计是国家统计局每年的重要项目。每年统计完毕以后,各种数据综合,生成正态分布曲线,经济增长率(RGDP)是末期国民生产总值与基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较,以末期现行价格计算末期GNP,得出的增长率是名义经济增长率,以不变价格(即基期价格)计算末期GNP,得出的增长率是实际经济增长率。在量度经济增长时,一般都采用实际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率也称经济增长速度,它是反映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是否具有活力的基本指标。用科学的办法考评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统计项目。国家可以采取扩张性的利息、税收、财政和汇率政策来增加经济增长,但是每一种政策的作用都有其局限性。而且这些政策在本世纪上半期资本主义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提出这一理论的凯恩斯也被称为“资本主义的救星”,但是近年来其作用越来越受到质疑。

增加国家财政开支。这一措施将会同时创造就业机会、需求、有时会吸引投资。首先政府开支本身就是投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创造了就业和对其他行业的需求,这些从业者又产生了新的需求,以此类推,理论上可以创造数倍于政府投资本身的经济增长。这一政策相对于利息政策来说还具有如下优势:加息的时候人们会把多余的钱用于存款而不用于消费或者投资;而在增加财政开支的时候,我们确信增加的收入会大部分转变成消费以满足从业者的基本需求。另外人们处于个人应付经济危机也必须有足够的存款,具体数额根据国家具体的经济局势和社会保障情况各不相同。这一政策的缺点是扩大财政赤字,并且由于公共投资的目的必须明确,而且其效率经常受到质疑。

经济数学在GDP当中的应用。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共有四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消费、私人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额。

用公式表示为:GDP=CA+I+CB+X

式中:CA为消费、I为私人投资、CB为政府支出、X为净出口额。

在经济学中,常用GDP和GNI(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共同来衡量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综合水平通用的指标。这也是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常采用的衡量手段。GDP是宏观经济中最受关注的经济统计数字,因为它被认为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创造的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GDP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的总额。

微观经济学

GDP的重要作用:(一)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核算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统计指标,也是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它反映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

中国GDP

(二)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经济领土是指由一国政府控制或拥有的地理领土,也就是在本国的地理范围基础上,还应包括该国驻外使领馆、科研站和援助机构等,并相应地扣除外国驻本国的上述机构(国际机构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常住单位,但其雇员则属于所在国家的常住居民)。经济利益中心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在一国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活动场所,从事一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并持续经营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一个机构或个人只能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一般就机构(单位)而言,不论其资产和管理归属哪个国家控制,只要符合上述标准,该机构在所在国就具有了经济利益中心。就个人而言,不论其国籍属于哪个国家,只要符合上述标准,该居民在所在国就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因为常住单位的概念严格地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范围,所以其对于确定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口径,明确国内与国外的核算界限以及各种交易量的范围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生产总值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究竟处于增长抑或衰退阶段,从这个数字的变化便可以观察到。一般而言,GDP公布的形式不外乎两种,以总额和百分比率为计算单位。当GDP的增长数字处于正数时,即显示该地区经济处于扩张阶段;反之,如果处于负数,即表示该地区的经济进入衰退时期了。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与劳务的总量乘以“货币价格”或“市价”而得到的数字,即名义国内生产总值,而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因此,即使总产量没有增加,仅价格水平上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仍然是会上升的。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只是一种假象,有实质性影响的还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率,所以使用国内生产总值这个指标时,还必须通过GDP缩减指数,对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做出调整,从而精确地反映产出的实际变动。因此,一个季度GDP缩减指数的增加,便足以表明当季的通货膨胀状况。如果GDP缩减指数大幅度地增加,便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是货币供给紧缩、利率上升、进而外汇汇率上升的先兆。经济数学为GDP的统计提供科学依据和精准的数据分析。

概率与经济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概率,又称或然率、机会率或机率、可能性,是数学概率论的基本概念,是一个在0到1之间的实数,是对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度量。表示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数,叫做该事件的概率。它是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的量度,同时也是概率论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人们常说某人有百分之多少的把握能通过这次考试,某件事发生的可能性是多少,这都是概率的实例。但如果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是1/n,不是指n次事件里必有一次发生该事件,而是指此事件发生的频率接近于1/n这个数值。随着人们遇到问题的复杂程度的增加,等可能性逐渐暴露出它的弱点,特别是对于同一事件,可以从不同的等可能性角度算出不同的概率,从而产生了种种悖论。另一方面,随着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认识到,在做大量重复试验时,随着试验次数的增加,一个事件出现的频率,总在一个固定数的附近摆动,显示一定的稳定性。R.von米泽斯把这个固定数定义为该事件的概率,这就是概率的频率定义。从理论上讲,概率的频率定义是不够严谨的。A.H.柯尔莫哥洛夫于1933年给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举例:有一次去外地旅游,在一个旅游点有一个摆地摊的赌主,他拿了8个白的,8个黑的的围棋子,放在一个布袋里,赌主精心绘制了一张表:凡愿摸彩者,每人交一元钱作“手续费”,然后一次从袋里摸出5个棋子,情况如下:摸到5个白棋子的彩金是20元;摸到4个白棋子的彩金是2元;摸到3个白棋子的彩金是纪念品一份(价值5角);其他的彩金是同乐一次(无任何奖品).由于本钱较小,许多游客都跃跃欲试,有的竟连摸数十次,结果许多人“乘兴而摸,败兴而归”,据我观察,摸到5个白棋子和得到4个白棋子的很少,大多游客玩了十几元钱后发现自己得到了几个纪念品之外,什么也没得到,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何赌主敢于这样设局而不怕亏本呢?

概率作为经济数学中重要的科目,对于指导经济发展与分析经济走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引导我们越来越走向科学分析经济走向与经济数据。概率是研究随机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科学,它的理论的方法已成为研究国民经济和技术不可缺少的工具,概率最早起源于对问题的研究.十七世纪就出现了概率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概率论在工农生产,国民经济,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这既是近年来我国数学课程改革的成果之一,也是实现教育内容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举措.高中数学的许多知识与概率有着密切的联系,前面所学的排列,组合等知识在本节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应用,同时今后要学习的概率论,数理统计等内容也都以概率初步知识为基础.

综上所述,经济数学与经济密不可分,关系越来越密切,二者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经济数学为经济提供科学的分析与统计数据,经济为经济数学提供现实的,经济数学目前的领域还不算宽广,要想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有很多东西还需要我们去仔细研究。

参考文献

[1]曾五一.统计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数字城市;概念;发展现状;问题;策略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4-0264-02

一、数字城市的概述

“数字城市”的设想最早由已故的王之卓院士提出,直到美国前副总统戈尔(Gore)在加利福尼亚科学中心举行的开放地理信息系统协会上,发表了题为“数字地球:21世纪认识地球的方式”的报告,提出“数字地球(DigitalEarth)的战略构想”才被社会广泛认识和了解。

从功能上讲,数字城市是一个将城市和城市外空间连在一起的虚拟空间,它将城市地理信息和其他城市信息相结合并存储在计算机网络上,供远程用户访问。虚拟空间涵盖这座城市的地理、资源、环境、人文、经济、社会和居民日常生活等各方面信息。

从技术上讲,“数字城市”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数字城市”概念,即城市信息化,是指通过建设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整合城市信息资源,实现城市经济信息化,建立城市电子政府、电子商务企业、电子社区,并通过发展信息家电、远程教育、网上医疗,建立信息化社区。狭义的“数字城市”概念是指:基于3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网络、多媒体及虚拟仿真等关键技术,深入开发和应用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公众,服务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基础实施和信息系统。其本质是建立空间基础设施并在其基础上深度开发和整合应用各种信息资源。

二、数字城市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发展现状

1994年,美国颁布了总统行政令实施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Nation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NSDI)计划,正式在美政府和非政府部门中开展直接协调地理空间数据收集和管理的活动。随后其他西方国家大多成立了针对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管理的相应机构,础地理信息化工作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数字城市建设。德国的Rostock Stuttgat大学建立了模型系统,具有对一些城市的基础设施相关的查询、分析和显示功能;新加坡首次提出了“智能城市”的设想,并正在积极建设中;日本已建成一批“智能化生活小区(数字社区)”的示范工程,日本电信与京都大学、Stanford大学合作致力开发网上虚拟京都;新加坡在“智能岛”的建设中提出了IT2000的概念,专门成立了一个国家计算机委员会,并制定了发展战略。

国外数字城市建设是伴随着GIS技术应用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大体经历了4个发展时期:GIS系统研究与建设时期(1960-1989)、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时期(1990-1998)、行业应用信息系统研究与建设时期(1994-2001)以及“面向需求”的综合研究与建设时期(2001至今)。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到达第四阶段。当然,也有很多国家还处在基础技术系统建构的初级阶段。

(二)国内发展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城市起步较晚,从国内数字城市发展阶段的状况来看,我国处于四个阶段并举的局面。相对而言,通讯基础设施的进展速度比较快,政府和企业内部信息化的进展比较缓慢,且水平参差不齐;政府、企业互联互通刚刚起步、企业信息间的互联互通更需发展和提高。以政府网站为例,比之全国3、4万个市、县、镇政府的总量来说,现已上网的不足3000个政府网站仅占到10%还少。

三、我国数字城市建设中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不统一,既有较正规的专业主管部门(如信息产业局、信息办、信息中心等),也有将现有部门(如发改委、科委、建委等)的职能扩展,兼管数字城市的建设 ,又出现了国家各部委的行业纵向网络和地方政府网络系统、政府各部门网络和企事业单位网络以及各大电信运营商网络系统之间的相互分割或重叠,由于数字城市规模庞大,具体组成项目的管理权限和资金来源各不相同,造成政府对于数字城市的统一规划难以顺利实施,存在多头管理和建设的条块分割状态,难以最有效地集中资源进行数字城市的建设,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基础项目建设中的“软”、“硬”失衡现象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不顾自身发展状况和特点,不对本单位内部管理或业务流程进行深入分析、整合及再造, 盲目的投入巨资购置大量的软硬件设备,追求尽快建成宽带网络和形形的网站,而忽视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转化与利用等大型信息资源库的基础建设工作,致使耗费巨资建设的各种网络和网站因为缺少可以运行的信息内容而成为“裸网”,导致新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形同虚设,长期无法发挥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造成巨大的投资浪费。

(三)欠缺统一的标准

目前各地的数字城市建设基本按照各地的情况自行规划,虽然国家有关部委也出台过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由于数字城市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信息化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导致数字城市的理论研究和标准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这个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数字城市各组成模块之间存在数据格式不统一,对各模块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国内相关的基础软件也存在低水平重复开发,整体效率低下,间接影响了市场力量对于数字城市建设的参与,造成数字城市基本以政府需求为导向,前期投入和维护基本以政府投入为主,难以实现数字城市沟通全社会和为民所用的目标,同时给财政带来了相当沉重的负担。

(四)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出现信息孤岛

我国数字城市的信息资源共享状况不容乐观,横向和纵向上同时存在两类“信息孤岛”:各个城市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缺乏相互协作机制,各城市基本上是独立地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也相对较低,难以实现全省、全国共享,甚至不能实现本市各单位之间的共享,形成横向的“信息孤岛”;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财税、金融、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工商、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了大量面向行业内部的纵向信息网络系统,这些系统不仅相互独立、相互屏蔽,而且受到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制约,和各城市之间缺乏基本的共享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使价值极高的经济、社会信息资源被束之高阁,形成了纵向的“信息孤岛”。因此,各种“信息孤岛”的存在是对数字城市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数字城市建设长远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建设数字城市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弄清数字城市的内涵

对于数字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必须通过深入学习,正确理解数字城市的概念,了解其特点、本质以及所涉及的内容,不能想当然地套用像“卫生城市”一类的概念来理解“数字城市”的概念,也不能简单地把数字城市和网站划等号。尽管数字城市的建设有相应的立项、审批和监督程序,但是决策者对数字城市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规模、水平和效果。对于那些数字城市建设的参与者,不仅要熟悉本部门所承担的数字城市建设的工作内容,还应了解整个数字城市建设的全局规划,在数字城市产业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与其他环节之间的关联,从而更好地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加强监督与管理

数字城市的建设一定要由政策根据各城市的特点和现有条件做出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战略计划,按照计划分布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府还应该完善政策法规与保障体系,为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统筹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对于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信息孤岛,首先要从制度上消除其“私有性”,制定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然后从技术上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数据格式,以实现MIS、OA的互连、互通、互动,真正做到无缝链接。

(三)依靠市场运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在政府投资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多元化投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鼓励企业积极地参与,调动政府、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各司其职、协同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多渠道融资、多元化投入、多形式运营,建立创业联合投资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化、国际化的投融资机制,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对信息化工程和项目的商业性开发。政府还应合理引导信息消费,积极培育和不断扩大信息消费市场,使企业看到数字城市的美好前景,积极主动投身于数字城市的建设。通过依靠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数字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当全面建设数字城市的条件还不成熟时,不必盲目跟进,仓促上马。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实力,采取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策略,分步实施,可以先建立一些部门信息网站,逐步增加GIS、GPS、RS等技术成分,同时加紧进行基础地理信息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金融服务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政务、网上商务、网上金融、网上教育等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城市的建设,提高数字城市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等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五、结束语

数字城市是一项投资巨大的、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合力共建,多学科跨专业的融合,促进其最广泛的社会应用,这是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前提。国家测绘局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提出了开放、灵活、科学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模式。它不仅可以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大众对地理信息资源的需要,还可以不断试验,不断反思、不断改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及决策支持,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效率,以及整体性的解决城市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21世纪城市的发展将为数字城市的发展提供十分宽广的舞台同时也将给城市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和应用服务带来新的挑战。现在数字城市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它极大的阻碍和制约了数字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导致了建设的低效以及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王要武、郭红领、杨洪涛.我国数字城市见者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公共管理学报,2004,(05).

[2]张大朋.我国数字城市发展与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及其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

[3]王宏伟.浅谈数字城市建设[J].科协论坛,2009,(07).

[4]廖鲁海、谢霞.关于我国数字城市建设的理性思考[J]情报杂志.2004,(5).

[5]谢明.数字城市建设与发展探讨[J].工程论坛,2005,(14).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数字素养;数字能力;教育映射;整合模型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08(2013)03-0024-06

一、引言

数字技术尤其是社会性技术的日益发展并被各个阶层的人群所使用,极大改变了人们工作、学习、交流、获取信息及娱乐方式。根据全球市场信息集团TNS对16个国家的2.7万名18至55岁网络用户进行的调查发现:全球25岁以下的受调查者平均每天花36%的休息时间上网。美国和英国低于平均水平,分别是30%和28%。而在中国,年轻人却把50%的空余时间都泡在网上,只将其作为娱乐的主要手段,应用于学习、创新乃至创造生产力方面非常少,年轻人对数字化的使用步入了误区。数字技术使用并不能自动引导数字能力的发展或者提高,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国民的数字能力发展视为未来全球新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因素,把数字能力发展置于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战略高度,冀望通过教育教学系统变革,鼓励发展国民数字能力,以确保未来确保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之中。欧盟无疑是先行者,2011年,欧盟委员会了《映射数字能力:迈向一种概念性理解》技术报告,系统回顾和阐释了与数字技能相关的概念和理解,并首次为21世纪的数字技能的理解提供了一种全面的方法和建议。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在综述数字素养和能力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阐述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及概念框架,并通过知识、技能和态度三维度将数字能力概念框架映射至教育领域,重构其能力要素,建立数字能力的整合模型,为数字时代个体素质能力发展提供基础。

二、数字能力:21世纪学习目标新指向

站在当下来遥望15年前尼葛洛庞帝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不仅感慨信息技术对人类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以及对人类社会的巨大塑造力,“信息DNA”已经嵌入普通人的生活环境,数字化生存方式已经悄然融入普通人的生产和生活之中。数字世界是现实社会的模拟,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与创新。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现代人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信息技能,也非常熟悉数码游戏和社交网站,似乎已具备“数字天赋”。但这并不等于“数字能力”。数字能力意味着基于ICT的知识应用于数字世界。个体的数字潜力和创新能力亟待开发。

数字能力成为数字时代世界各国教育创新的重要目标指向。近几年。国际上多个研究组织就21世纪的教育和学习目标做了全新规划和设计,这些学习目标框架无一例外都指向数字时代的关键素养和技能——数字能力。如表1所示。21世纪技能联盟(Partnership for 21st century skiHs)针对新经济环境中学生成功学习开发了面向21世纪的学习框架,该框架定义了新时期工作者解决问题必备的几种基本能力:团队合作、判断信息、运用科技及国际观等,尤其突出强调“信息、媒体及技术能力”:由思科、微软和英特尔资助,墨尔本大学主持的21世纪技能教育与评估项目组从2009年开始,来自世界各地的250多名研究员和专家对教育现状进行评估,提出了四种能力包括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工作工具以及生活技能等;美国北中地区教育实验室(NCREL)也针对21世纪的学习者,提出了21世纪技能框架,包括数字时代的素养等四个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STE)针对新时期学习者教育技术能力要求。对第一版(1998)进行了及时的修订,提出了学生教育技术能力标准(NETS-S-2007),共包括6类24项指标。事实上,相对1998版,NETS-S-2007对学生的教育技术能力要求更高了。主要表现在对数字时代能力素养以及创新变革的要求。ISTE认证与标准委员会的DavidBarr曾指出:NET-S第一版旨在使学生学会使用技术,而第二版则强调利用技术学习。可见,技术工具的使用不再是NETS-S-2007强调的重点。对于利用技术提高自身能力、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已成为当前NETS-S第二版的时代使命。各个学习目标框架的维度表明,公众应该认识到当今的学习者必须掌握21世纪能力:学校必须依据对人是如何学习的、如何有效利用新技术以及如何结合学科发展21世纪能力等新认识来重新设计学习活动:政策制定者必须结合学业成绩与21世纪能力对学校进行督促考核。总之,数字能力的发展应该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之中。

三、素养连续统:数字素养的概念流变

显然,数字素养或者数字能力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技能,而是一种关乎所有人的基本生活技能的、复合的、横跨的重要技能。这种技能能够促使个体获得其他的一些重要技能(比如,语言、数学、学会学习、文化意识等),甚至标记为“数字时代的生存技能(Eshet-Alkalai)”或者“信息社会的重要资产(van Deursen)”。表1也显示,作为一个横跨多学科的概念。数字能力与其他相关概念常常在不同层面上混用。数字能力的面貌是如此多样化,以致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共同的概念或者广泛认同的定义存在,因为不同概念的研究和文献强调了人们需要的数字技能的不同方面。而这一事实也正说明了数字能力对个体生存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回顾相关文献,主要提取了媒介素养、ICT素养、互联网素养、媒体素养、信息素养和数字素养等概念,实际上,这些概念体系构成了一个素养连续统,这些概念在不同层面多种方式相互交叉。因此。试图关注一个包罗万象的定义是没有用的。不如聚焦面向当前和未来数字环境的、需要学习的必须技能。

数字素养正是在上述素养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是信息素养在数字时代的升华与拓展。其实,“素养”概念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动态性的、开放式的概念,当一种生活行为或方式日益大众化并影响加深时,传统的素养内容的作用或价值日益边缘化。其教育效果逐步递减。客观上需要提出并倡导一种新的素养要求来与之相适应,可以说“数字素养”也是在其他各类素养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为了更好的构建“数字能力”的概念模型,现将五种主要的素养概念做一梳理。

(1)信息素养(Information Literacy):“信息素养”一词早在1974年就已被提出,当时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Paul Zurkowski)指出:“信息素养就是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资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1990年以来,“信息素养”一词在文献中大量出现,并且逐渐取代计算机素养。

(2)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媒介素养”这一概念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当时。以广播和电影为首的大众传媒带来的流行文化给传统的社会生活以极大冲击,有专家学者便提出了“媒介素养”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给出了如下定义: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

(3)计算机素养(computer Literacy、ICT Literacy):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就提出“计算机素养”概念,美国北肯塔基大学把计算机素养定义为“对于已获得知识和经验的大学生及教师在其学科领域内必须具有熟练地和有效地利用计算机的能力”。从计算机素养一词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计算机素养是指知道且能够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方面的能力。

(4)网络素养(Internet Literacy、Network Literacy):信息及相关过程的网络属性有时指的是“互联网素养”或者“网络素养”。有时。在意义广泛的“数字素养”文献中也使用网络/互联网素养。网络素养是指人们了解、分析、评估网络和利用网络获取、创造信息的能力。也有人认为网络素养是对信息素养研究的发展。网络素养与信息素养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承接交融的关系,即:信息素养是网络素养的前身,网络素养是信息素养的发展。总之,网络素养是个体在网络社会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工作、交流和发展的一种综合能力,是一个由信息技术、思想意识、文化积淀和心智能力有机结合的能力系统。

(5)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E-Literacy):“数字素养”早在1994年就由以色列学者阿尔卡来(Yoram Eshet-Mkalai)提出,他根据多年研究和工作经验以及分析了相关文献并开展试点研究之后,提出了数字素养的概念框架,认为数字素养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图片——图像素养、再创造素养、分支素养、信息素养、社会——情感素养,这个理论框架被认为是数字素养最全面的模式之一。也被《远程教育百科全书》列入数字学习的主要模式。

上述素养概念体系可以都是建立在媒体路径上的连续统一体(continuum),表现出素养这一基本文化概念在不同媒体时代的基本诉求。事实上,除了上述普遍性较强的素养概念体系。当前还出现了一些面向专业领域的素养概念体系,如游戏素养旧、数字化阅读素养等等。因此,对数字素养概念的构建,并不是对之前相关概念进行删选进而提出一个统一性的概念,而是通过对各个概念的重要元素进行分析和整合。本文认为,数字素养是一个综合性、动态的、开放的概念,是经过媒介素养、计算机素养、信息素养、网络素养的流变所形成的。通过对数字素养和相关概念之间关系的分析,抽取出一些共同的成分,这将作为后续建构数字能力概念模型的基本要素。

教科文组织曾建议。任何时候一种新环境都需要一种新的信息素养(Catts&Lau)。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计算机素养是最狭窄的数字概念,其主要集中于技术知识以及计算机和软件应用的方面,是数字素养的核心部分。网络素养增加了与工具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增加了在网络媒介环境中成功发挥作用的思考以及能力。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的概念内涵与数字素养大部分重叠。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关注焦点,即:信息素养更多地是发现、组织以及处理信息,而媒介素养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强调参与和解释,以及使用并创造媒介的技能。但是态度对两者而言都很重要。总之,数字素养是最广泛的概念,正如Yoram Eshet-Alkalai的定义,数字素养包括其他相关概念的主要方面。即:计算机素养和网络素养是作为数字素养的基础、核心成分存在的,而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则是在数字化情境下的技能被包含在内,这也成为建构数字能力概念模型的基础。

四、要素聚合:数字能力的概念框架

从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到数字能力(digital compe,tency),还必须跨域素养与能力之间的概念差异。一般而言,“素养”被认为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涉及听、说、读、写以及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素养也是个不断变迁、与时俱进的概念;素养常常包含能力要素。“能力”意味着有足够的技巧和能力、有效地完成一些事情,“到了科技先进的社会……为了有效的参与社会,需要拥有一种积极的素养。它允许人们使用语言以提高思考、创造和质疑的能力”(Campbell)p12;单就“能力”和“素养”来讲,很长一段时间“能力”一直作为“素养”一词的组成部分,而且经常在文献中出现的是“素养”一词。随着素养概念的不断演进,基本能力只是第一步,像在工作、学习中一些创造性的表达新观念的认知能力,以及对社会和文化方面问题的态度等高级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也就限定了本文中的“能力”一词是高于“素养”的。如果说“素养”指的是一般的能力。那“能力”则是指高级的能力。

数字能力是一种为了工作、休闲和交流,自信和批判地运用信息社会技术的能力。数字能力的提出。正是应对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诉求,在社会层面,年轻人将被要求拥有的这些技能和能力,其目的是为了在21世纪这样的知识社会中让年轻人成为更有效率的工人和公民,因此,数字能力被欧盟界定为个体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之一。在技术层面,随着智能手机、社交网络的普及与风靡,数字化工具和媒体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对数字化社会中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参与和分享,这些要求需要具备新的能力,如游戏素养、执行力、多任务处理、分布式认知能力、团体智力、信息识别、网络协商能力等等。因此,从能力要素上来看,数字能力强调除了基础技能外,还应该强化技术素养、技术设计、技术思维等高级技能,这些新的能力通常被打上“21世纪技能”的标签。通过表1所示各个学习目标框架要素分析,可以提取所谓“21世纪能力”中的某些因素,聚合为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这将成为数字能力概念框架建构的基础。部分示例如图1所示。

在此基础上,参考Kirsti Ala-Mutka(2011)的数字能力模型,构建了图2所示概念框架。数字能力概念框架的建构非常必要,实际上,当今的学生由于其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数字化世界)不同,他们的思维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改变,被称作“数字土著”的一代。他们的教育者则是“数字移民”。因此。当今教育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这些作为“数字移民”的教育者,说着过时的语言(前数字化时代语言),正在吃力地教着说着一种全新语言的人群。因此。对数字能力的渴求成为跨越数字大断点(discontinuity)的前提和基础。数字能力包含工作、娱乐以及交流中自信且批判地使用信息社会技术,强调基于ICT的基本技能:利用计算检索,获取,存储,制作,呈现并交换信息。利用计算机交流并参与合作网络闭。此外。通过对比各个学习目标框架发现:多文化素养与全球意识、应对复杂情境、自主学习、创造性、承担风险、个人责任感、社会与公民责任感、时间管理等能力对数字时代的人们也是非常重要的,故可以纳入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范畴。

五、教育映射:数字能力的整合模型

数字能力的概念框架为教育领域的学习目标重构提供了依据,但如何成为指导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中的指南,还需要建立起数字能力构成要素到教育目标体系的映射。从而建立起其操作模型。这一操作模型必须详细分析数字能力的层次、层级以及类别;从一般上看,学习和教学目标主要由知识、技能和态度三层次构成,其他层次要求都是对其改进的结果。

首先,在三层次构成上,鲍登(Bawden)曾经提出数字能力四要素模型,其模型主要从基础、背景知识、态度与观点、核心能力等四个方面,该模型强调了一个与必备的要素相似的结构、几个相互支持的重要技能和技能有效应用的关键态度;其次,在层级方面,马丁等(Martin&Grudziecki)在数字欧洲素养(DigEULit:Digital European Literacy)项目中改进了数字能力的一个概念模型,提出了一个结构方法及相关工具,构建了数字素养等级模型,这一等级模型把数字能力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数字能力基础(技能、概念、方法和态度等)、数字能力应用(专业及学科应用)、数字能力创新(改革与创新)。这三种水平描述了所有人的一般数字能力的需要。再往上,他们应该提高自身专业的或是其他具体目标的个人数字化用途。在个人和社会水平等级上。这也导致在过程和活动中通过数字化改变来改革和发展创新性。再次,在数字能力类别上,冯德生(c.Van Deursen)曾提出并证实了一个由两大类(内容相关、媒体相关)四种互联网技能组成的模型,由复杂程度排列如下:操作技能(比如使用网络浏览器、搜索引擎的操作技能等)、常规能力(如网络导航和正确使用网络信息的能力)、信息能力(如定位、选择和评估信息的互联网技能):信息策略(如在成功的目标导向活动的策略信息技能等):信息能力和信息策略也包括在运用时批判的和目标导向的态度。不过,该模型主要集中在网络信息技能上,缺少了像媒介创新、交流与合作这样要素分,这是后续整合模型需要补充的要素,但该模型在数字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了详尽的分类,同时提供了一种非常实用的观点。

在图2的概念框架基础上,充分整合上述文献中与数字能力相关的结构模型。大的方面由工具性知识与技能、高级知识与技能、应用态度三个方面构成;上述各个模型中的基础技能提出来被归为同一个类中,组成工具性知识与技能:应用和策略层面组成高级知识与技能:态度方面(引导技能应用的思维方式)按自身的论题来分离和归类为技能和知识应用的态度。技能根据意识到的认识复杂程度来排列。知识和技能不能因具体内容而分开,因为在这个水平上,知识和技能是相关的(技能是关于知识的应用)。在详细分析了数字能力的各个构成要素之后,将这些要素有逻辑的组织和整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领域(工具性知识与技能、高级知识与技能、应用态度)、六种知识与技能(操作性、媒体相关类、合作交流、信息管理、学习与问题解决、有意义参与)和五种应用态度(跨文化、批判性、创新性、自主性、责任感)。图3为经过教育映射后的数字能力整合模型的具体框架。

如图3所示,数字能力是在数字素养等一系列“21世纪新技能”诉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视为数字时代个人综合能力的新指向。这就决定了数字能力的概念内涵是比数字素养宽泛的,在经过充分整合数字素养相关概念体系流变以及数字能力和21世纪技能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欧盟数字能力概念模型,下面具体阐述数字能力的构成要素:

(一)工具性知识和技能

主要包括两大类知识与技能,即操作性知识和技能和网络媒体相关知识和技能。其中,操作性知识层面涉及到在具体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使用数字工具的意识以及对这些工具及其功能和用法的理解:操作性技能反映了数字工具的技术操作层面,例如鼠标操作、具体软件的操作或文件存储操作等。这些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其他任何工具使用的先决条件。

媒体相关知识和技能则涉及到对相关媒体的理解以及如何安全使用。这些技能不仅仅是操作性的,同时也要求具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媒体的认识与技能、媒体风险和限制的意识。数字能力在这个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字网络媒体相关知识和技能(如,导航、书签、简单信息聚合、RSS订阅)、多媒体技能(数码照片操作、创新在线结构框架)和数字环境的安全性(个人隐私、技术安全风险)。

(二)高级知识和技能

——交流与协作。有效地表达和交流、理解每种类型媒体格式的优缺点。这对数字化环境的合作非常重要。要达到全球范围内富有成效的合作,需要个体能够适应和赞赏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人们的观点。通过深度交流与合作,最终人们应该能够建立和保持与有关人士和相关网络联系起来的个人通信网络系统。这种数字环境扩展了人们所处物理环境之外的社会和专业社会网络,能够使个体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益。

——信息管理。在数字化环境中可用信息数量是巨大的。但质量却是良莠不齐,这就凸显出了与信息相关的技能和能力在这种环境中的重要性。每个人都需要精准定位、批判性的选择并组织自己想要获得的信息,进而分析和评估信息内容、进行多媒体演示和运用到具体情境中去,这些都需要融入个人的数字能力,并能够体现在所有的网络活动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信息处理过程。能够发展自己的个人信息系统,并通过有效过滤信息来维持个人和共享资源的鲜活度。

——学习和问题解决。所有个体都应该能够通过在学习、工作和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数字工具和媒体中来掌握知识和技能。应该能够在专业和个人的领域中有效地发现和评估符合自己目前需求的学习机会。从联通主义的角度来讲,能从合适的人和资源网络中找到方向并从中受益。此外。还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确定学习目标,规划学习和开展学习并获得一定的学习成果,在众多可能的数字路径上通过自我调节来实现预期效果,以期解决问题。

——有意义参与。无论是独自或与他人合作,不论是为个人还是为与社会,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参与到数字活动中。这就需要他们能够理解并创建一种适合每个活动和环境的数字身份。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能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活动中捕捉到融入数字化社会的机会,从而使数字化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影响方式,同时也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三)应用态度

——跨文化。如前所述,从数字通信中获得最大的利益需要同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交流。交流的成功取决于他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以开放的态度来相互理解和洽谈。这涉及到一种普遍的社会态度以及与他人分享和交流想法、与他人一起为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而奉献的意愿。

——批判性。与传统出版媒体相比,大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环境中没有正式审查谁能参与或者哪些资源可以出版。用户在将自己融入到数字化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反思,考虑信息的质量,并要不断的思考信息的产生、媒体和资源的可靠性以及不同数字工具和媒体与他们任务的适应性。

——创新性。数字化工具和环境提供大量的、几乎满足任何需要的信息资源,其中最大好处在于:这可以使你成为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和生产者,而不仅仅是一个传统消费者。创新性态度体现为:思想开放并乐于表达个人看法、与朋友合办项目或发起社区活动、为个人和在更大规模上产生社会和经济利益提供机会。创造性地使用数字化工具和媒体,可以为个体提供开展任务或呈现结果的创新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激发自己去学习或发明,准备改变现有的方式来适应新时代。

——自主性。很多学者认为,互联网不是一个明确的规则和行为模式的良构资源(well-structured)。人们必须意识到自身的目标,并为了能够从互联网中最大获益而积极地、主动地努力。这意味着,在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们要得到利益,就要努力找到对任务最合适的数字工具和媒体,明确自身目标,必要时适应和反映新环境。

——责任感。网络数字环境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但也带了很多风险。除了对资源和其他人要有批判性外,自身活动可能造成的结果及其可见性意识也非常重要。用户必须理解数字安全问题,并将之融入到数字环境中的活动和交互之中。当使用来自他人的资料、被关注或会影响他人的创新资料(照片、邮件)时,必须要考虑到道德方面的问题。

六、实用取向:数字能力发展建议

上述整合模型具体构建了面向数字时代个体能力的一种新指向,但绝不是一种客观化的、标准化的模型,数字能力全貌应该是多层次的。因此,在理解本模型的时候,需要秉持一种实用观,避免在纷繁复杂的概念体系中囿于“冒进”或者“懈怠”窘境,有如下四点需要特别提示并且达成共识:

(1)需要认识到数字能力对于数字时代的所有人都是必须的。对于儿童、年轻人、工人以及老年人以及处于社会排斥风险中的阶层以及一般所有市民来说,缺乏了将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数字能力并不会随着大多数人所使用的网络和计算机而自动获得。

(2)21世纪的数字能力必须包括面向工具和媒体使用的工具性知识和技能、高级技能和知识,为了交流、协作、信息管理、学习和问题解决以及有意义的参与。这些必须得到跨文化的、关键性的、创造性的、可靠的以及自治的态度。

(3)工具性知识和技能是发展或者使用更高级技能的前提。这些必须在所有合适的层次上得以确保。然而,认识到这些工具性技能还不足够是重要的,数字能力可以被看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概念,而不是简单的使用数字工具和媒体。安全的和高效的态度形成将被整合到学习技能的所有层级之中。

(4)形成一种高级层次的数字能力的教育映射模式。仅仅是第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的协作,并且认真整合到操作化的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和评估问题之中是必须的,这对于国家层面的支持个体数字能力发展是紧迫的、有用的和可用的。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教育教学领域亟待转型升级,信息化教育及其深度融合也正在推进,本模型将为上述变革提供一种参考模型,具体应用到教育教学领域,需要注意:

第一,工具性技能是发展和应用更高级技能的先决条件。但不是所有人都用得到。可以按照自身的目标来学习一些技能。在学习者开始任何独立的数字活动之前,都要求掌握关于机会、法律和道德内容、操作性技能方面的基本知识。然而,学习者也应该能根据与自身的相关性来选择更多的高级工具技能(如,使用电子表格软件、创新社交网络框架)。在当今的学校教育中,(尤其是在我国)许多信息技术课程会将数字能力理解成工具导向的。所以,这些课程都关注教学和评估中的工具性技能,但是应该将这种工具导向转为能力导向。即让学习者是为了掌握一种能力进行学习,而不是为了学会一种软件如何进行操作。

第二,在具体领域的背景下。内容相关的互联网技能是需要学习的。因此,具有批判性质的高级技能和知识的发展应该被融入基于主题的学习中,比如,学校的历史课、为其他弱势群体开设的就业培训课等。这些技能和知识按顺序排列如下:首先是用于具体功能性任务的技能,然后是策略水平的技能,最后是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的技能,这个顺序也是个体发展的顺序。在高级技能和知识这个领域中。知识和技能有很多选择。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他们。特别是如果他们的数字工具和媒体的用途有限时。因此,数字能力的教与学的方式可以根据目标群体的需要来选择相关的技能领域。

第三,在态度这一领域,是没有确定的、独立的好方法去提升学习者数字能力态度的,需要在具体的主题下或是与具体目标相关的内容学习中融入态度学习,或者整合到技能应用的学习以及与技术相关的内容学习之中。因此,在学校教育中也要注重通过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激发学习者自主、独立的态度来促进数字能力的提升。

数字经济的概念范文6

在自然界,没有现成的数字,也没有现成的数学,更没有现成的数字化技术。天上没有,树上不结,地上不长,挖地三尺可能挖出矿,但挖不出个数字来。数字、数学、数字化技术,是人的创造,是人基于发现的发明。人为什么要去搞数字呢?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指向好奇。人类总是对自然界充满好奇,自然界的各种属性中,有一种就是数字的属性。还有一种解释指向有用。无论是发明阿拉伯数字,还是运用这些数字来计数、做演算,一直到今天极其复杂的数字化生存,都是因为数字能够解决人类的问题。

解决问题,就会动员人类花更多资源往数字这个方向走。有人说,数数怎么会对解决经济问题有帮助呢?远古时期,如果你一天采了10个果子,而我采了4个,那我是不是说:应该再努力一把?所以任何东西的测度,有个数放在那儿,人的行为就会有一些变化。

最近,北京大学在云南弥渡县有一个精准扶贫的对象。大理为了推进精准扶贫,引进了号称“穷人银行”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注:该银行以小额信贷著称),在那里的年轻学生讲的故事,很有启发性。

格莱珉银行贷款有个原则,穷人借钱,即便是很小的钱,比如3000块、5000块,1万块,都得从借的第一周,就要开始还。大家刚开始听觉得不好理解:他没钱才要借,他借钱买一个猪崽儿养大,总得几个月,怎么可以从第一个礼拜就要还钱呢?后来听一线工作的人说,还真的有效果。银行这样还款的要求,就希望帮助穷人组织他的生活,不该花的钱别花了,能挣的小钱去挣,只要每个礼拜带着还50、100、200块钱,一年就能养出好几头猪来。做这种贷款的贫困户脱贫的速度,就是变快了。这是一个比较早期的经验。

再来看一个复杂的经验,全国现在600多个地级城市,很多市长都不知道下面这组数据:美国纽约市有个最厉害的区叫曼哈顿区,一共68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每年产生的GDP是16亿美元。我相信如果600多位市长知道这个数以后,至少可以重新想想,城市到底在忙什么,是不是还需要这么摊大饼式地建设。

所以,记数对人的行为有影响,不光是数字技术间接改变行为,它直接改变生产过程。

有年夏天,我们学院组织了一个看美国创新的考察团,在波士顿附近看了一家开发太阳能的公司叫1366,1366就是每平方米接受太阳光的能量。电发明已经200年了,但现在全球7个人当中还有一个用不上电,那就是10亿人。所以,他们立志要让电更便宜,怎么做呢?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要用硅片,做硅片的传统技术是先做硅块、然后切片,但这一切,就要废掉一半。现在他们用的就是数字技术,一次成型就成了薄片,不产生任何废料。光靠这项技术改进,太阳能发电成本,就可以接近传统电力发电成本。这种数字技术就已经进到了生产过程。

这些故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看起来抽象的数和数之间的演算、算法,对于我们利用资源、满足需要,有着重大的意义。

人类经济活动,越早越是靠自然改变的,越往现代走,越靠人的想法、靠抽象概念推起来的工作方式。中国经济已经是往非常现代的方向走,而数字这些东西,不是自然界给我们的,是要通过人的努力把它开发出来。

现在中国有个好现象,对任何新东西都非常敏感、非常感兴趣,舆论、媒体反应非常快,新概念铺天盖地,中国再也不是对新东西直摇头的国家了。但缺点也有,就是这些概念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真正落地。

毕竟,中国这个国家太大了。在今天讲中国、讲数字经济不仅仅是讲未来的潮流,这个潮流要真正在中国落地,就是要更广泛地动员各种力量,运用数字技术来解决问题。互联网+是个技术,数字经济是结果,解决了问题,经济才能再上一个台阶,而问题是各式各样。

数字经济是可以解决许多问题的。比如品质问题。为什么很多人要跑到日本去买马桶盖?都知道是我国制造业品质不行。可是深入这个问题,就会发现问题不容易解决:我们常年低价竞争形成了环境,想提高品质,成本过不去,就会比别人贵。我们的市场,很大程度还是对价格敏感的市场。既要满足价格低,又要提高品质,我们很多传统产业不是不想干,是难以做到。

怎么突破、怎么解Q这个问题呢?我访问过小米,小米经验对我有启发。就强调一条:性价比,质量要好,价格还是不能贵,否则在中国市场你打不开局面。成本怎么降?用数字技术降下来,把生产流程改合理,把销售流程简化,不该花的那些钱全省了,最后聚焦到品质上。中国打品质这一战,有希望。

第二个故事,中国有大量中小企业,怎么跟上来?这也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问题,数字技术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腾讯有个开放平台,叫再造一个腾讯。腾讯只管用自己的技术支持,供很多小型企业来创业,现在上面小企业的总估值,已经等于腾讯自己了。

现在很多企业在走这条路。联想控股还有他的联想之星,都在用经验、信用去帮助小企业完成这个转变。怎么做?信息技术可以用这些力量带动企业一起转型。

另外金融界还有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没有信用之前,融资就是很难。现在看来,中国制造业、中国数字经济走在前面的企业,如果都用腾讯这种开放平台,一个带上几百个、上千个,那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会有很大的希望。

中国经济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我们最近调查的一个方向也是“怎么用数字技术解决问题?”无论大问题、小问题,发达地区问题还是贫困山区问题,要把这个作为我们数字经济的一个口号,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能光是人人嘴里说概念,而是要把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流方式真正落到以人的发现、发明为基础的数字技术基础上来。

当然,解决问题既要解决人家的问题,更要解决自己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哪个是重点呢?我讲一个不成熟的意见:用数字技术解决人家的问题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