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励办法范例6篇

绩效奖励办法

绩效奖励办法范文1

关键词:民办院校 奖励基金 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

由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资本的力量日益壮大。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公平、竞争力强的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是民办职业院校亟需解决的股权激励的过渡性方案。因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高级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而且目前面临着公办院校用人机制的巨大影响,如何留下这些“知本家”确实是一个难题。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设立了破解民办高职院校用人难的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由于这些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所以我们在股权激励的大背景下,先行研究奖励基金,也才顺理成章出现本命题方案的研究设计。

一、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的内涵界定

民办职业院校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励员工长期服务、爱岗敬业,而对长期服务于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每年按其工作表现经年终评定考核后,每年可享受民办职业院校的年功奖励基金激励。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以民办职业院校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进行提取,按每个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当年度归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者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该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用于对教职员工的奖励。其实质是让教职员工分享一定比例的股权的红利以吸引优秀人才与股东共谋长期发展,其奖励以基金形式发放,量大而时长,一般设置有三年以上的等待期和锁定期,用利益来捆住教职员工与股东共同进步,以达到留人用人之目的。

二、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标指向

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的,从本源上讲是蕴含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的利益调整机制,即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经营管理上讲,设立奖励基金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奖励基金是一种报酬机制,在民办职业院校的薪酬包中,工资是保障要素,奖金是短期激励要素,福利是保健要素,而奖励基金是员工持股的变相形式,是长期激励要素。

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设计的主要目标指向可以概括为:

1.完善民办职业院校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让教职员工分享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成果,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提升民办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2.完善院校激励机制,奖励为民办职业院校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民办职业院校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民办职业院校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3.建立对民办职业院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民办职业院校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民办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

三、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基本设计

(一)确定激励对象

一般来说,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核心层是中流砥柱,与院校共命运;骨干层是红花,是机会主义者,他们是激励的重点对象;操作层是绿叶,对于他们来说工作就是一份工作。具体的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对象: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民办职业院校的正式员工;(2)截至某年某月某日,与民办职业院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3年以上;(3)为民办职业院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专业技术教职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民办职业院校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审批,并经民办职业院校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二)确定奖励基金总量和个量

奖励基金总量的确定是民办职业院校实施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首要条件,因此了解激励总量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是必要的。

影响激励总量的因素有民办职业院校的总股本、总利润及薪酬福利规划等,一般来说,激励的总量应与总股本和总利润形成一定的比例,民办职业院校的股东自觉自愿拿出多大股本的利润与其发展壮大的员工分享。从股东的利益来说,这个总量当然是越少越好,但如果太少的话,又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且当今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的总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而民办职业院校如果薪酬福利较高,那么激励的总量相对降低,反之则提高。总量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民办职业院校留存利润率的最高额度。这一额度往往代表了股东所能承受的最高额度,再超出这个额度股东就不愿意改革激励方案了。

2.根据薪酬水平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是按照院校的薪酬总量来确定某个比例,或以其他薪金为基础,计算出激励的总量。有研究表明,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所拥有的分红价值是其年薪的1.5倍;20年以上的是其年薪的4倍。

3.基于院校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先要确定业绩目标,在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拿出多少比例用于激励,超额部分重奖,未能完成少奖。

单个激励额度的确定,就是在院校激励总量范围内,明确每个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的奖励基金激励数量。激励额度确定的关键点,一是要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要利用价值评估工具对激励对象的贡献进行评估;为此我们拟引入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机制,具体见下文;三是平衡激励对象的收入结构。影响激励个量的因素有职位、业绩表现及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年限和学历职称情况等等,我们要重点考虑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我们建议用于奖励基金激励的奖金总量为学院当年总利润的20-50%为宜。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奖金总量(万元)×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如果民办职业院校的学年度利润较前学年提高10%以上,其超过部分可提取30-60%用于奖励基金,以显示利润分享激励的内涵和和实际。

(三)确定时间

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涉及的时间,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兑现日等等。有效期为三年,自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批准奖励基金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授予日就是民办职业院校将在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通过后的第一次授予日,此后每一学年度的这一天如9月10日教师节都授予一次。等待期就是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授予日后的三年内为锁定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锁定期内锁定,不得承兑。可兑现日,就是等待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天,如每年教师节后的9月11日为可兑现日,从这一日后的每一天激励对象都可以自由兑现自己可以解锁的奖励基金。以下是解锁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距授予日满三年后,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60%;第二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40%。激励对象可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向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申请解锁,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解锁事宜。

(四)确定奖励基金激励的调控机制

1.设置管理机制。成立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激励的计划和管理。

2.业绩考核机制。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分为民办职业院校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民办职业院校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比如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可以以每一学期为考核的时间单位,激励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之上,需要院校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层次、岗位职能权责分明、目标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没有有效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就不能把奖励基金奖励给该得到的人。

3.控制、变更、终止机制。

民办职业院校的实际控制人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办职业院校合并、分立时,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对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若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其所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不作变更。若激励对象离职(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到期,民办职业院校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本人不愿与民办职业院校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民办职业院校经营性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民办职业院校提出辞职并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未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予以作废。

若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酌情处置。

若激励对象退休或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民办职业院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民办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3)最近一个学年度的业绩利润不能与上年持平并出现利润大幅下降的。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民办职业院校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民办职业院校利益或声誉的,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

参考文献:

绩效奖励办法范文2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从2006年7月起,事业单位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再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称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技岗位分6个等级,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技工岗位分5个等级和一个普工。

薪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为65个薪级,工人分为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一)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40%,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原则上基础性绩效占7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可以选择60%、50%或40%。但需由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调整。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30%-60%,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所有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以后,分季度、半年或按全年发放到位,原则上要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3、其它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口腔医院根据鄂人社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以超基准线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最高不能超过基准线的2.5倍(随国家政策变化而改变)。绩效工资总量需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两类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枝人社发[2010]29号文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市妇保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类单位的划分随政策变化而改变),绩效工资总量执行1:1的标准,由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总体要求不低全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主要负责人的平均绩效工资与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为1.30:1.00。

5、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清理核定后予以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津贴补贴的发放明细项目及标准

1、改革性补贴及保留补贴:1993年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公务电话费)、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医疗补助,按照人社局、市财政局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

2、奖励性补贴:目标责任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和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其中:后两项奖励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是参评,其他三项奖励各二级单位随主管部门得奖发放。奖励性补贴必须在收到考核结果后,按工资隶属关系进行发放。各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和发放明细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入账。

(1)目标责任奖:人均1万元左右。分为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部分(按人社局、财政局具体发放办法兑现),具体考核办法见市政府相关文件,两部分发放均要将考核和备案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入账。

(2)党建先进单位奖:先进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合格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50%。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优胜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合格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50%。

(4)文明单位创建奖:获宜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获市本级文明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80%。

(5)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达到省特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达到省一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60%,达到省二级单位奖励一个月全额工资的30%。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卫计系统目前正执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护士工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血防工作人员津贴、放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并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纳入工资统发。

4、乡镇工作补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规范津贴补贴以外的奖金和奖励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嘉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可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但须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

2、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给予奖励的,可根据表彰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标准,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奖励。

二、经费保障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财政供给形式负担。

三、对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财务规定

各单位对于以上项目发放时,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文件,必须做到发放项目法定,发放标准规范,发放对象和期间准确。同时在发放和财务核算上,项目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绩资工资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薪金卡,不得发放现金。在资金来源上,人员支出不得挤占公用和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绩效奖励办法范文3

1、激励与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并以此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切实保证员工的报酬、晋升、调动、职业技能开发、激励、辞退等工作的科学性。可见绩效考核不能是激励机制,而只能是部分激励的依据。

2、薪酬与激励:薪酬是员工从事某个企业所需要的劳动,而得到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所表现的补偿,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而其中只有奖金部分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可见,激励应该是一种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机制以外的另外一种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我们在设计激励机制时首先考虑到其独立性,然后才更好的集合绩效考核和薪酬中的奖金部分。也就是说,绩效考核、薪酬制度、激励机制都是一套相对独立而互相关联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激励机制发挥激发鼓励的作用,而非管理、考评的作用。

既然是独立的机制,就是可以随时执行的,又可以阶段执行的。同时激励有物质的激励和非物质的激励。我们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物质激励、非物质激励相配合,同时合理利用公司的股份持有、合理分红等长期鼓励计划。并且我认为,激励机制应该简单化,能够正常的执行并起到激发鼓励的作用就好。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举一些其它公司的激励办法:

1、生日祝福:每位过生日的员工可以得到企业最高领导签名的笔记本或者书籍和贺卡。小规模的公司可以将该月过生日的员工集中起来进行一次生日聚会,也许下班前15分钟就好。

2、特殊奖:生小孩或者结婚,可以获得企业提供的高级花车,精美礼品或者现金贺礼。

3、每月NO.1:考评的成绩公布在办公区域的张贴栏上,并将考核成绩第一的员工制作成精美标牌悬挂在张贴栏上。

4、旅游奖:为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两位的员工提供五天的旅游奖励,派往房地产开发成熟的区域旅游并参观其它的楼盘。

5、培训奖:为连续半年考核累计排名前三位的员工提供外派参加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的奖励。

6、创新成就奖:企业建立一套创新机制,对管理、业务等活动提出并执行良好的创新方案,通过全年创新绩效效果评估排出顺序,对创造绩效前三名的创新提案者和执行者给予创新成就奖。

7、杰出员工奖:依据全年的绩效考核和年底的360度评估结果,选举出三个杰出员工,给予杰出员工奖。

8、战斗团队奖:年底综合评估出最有战斗力的部门,对全部门颁发战斗团队奖。

9、优秀组织奖:对部门负责人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排序并评选出一名优秀管理人员,办法优秀组织奖。

10、终身成就奖:对在企业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综合评估合格者,颁发终身成就奖,与企业签订无限期聘用合同。

还有很多变相的激励办法,完全可以不拘一格。只要是能够激励员工完成自身必须完成事情的情况下更多的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比如:

1、赠送优秀员工一份全年的杂志;

2、送某商场购物券;

3、在公司出版物中,介绍优秀的员工;

4、给他的办公室或者办公桌换一个更好的位置;

5、奖励性的别针或者胸牌;

6、送他一瓶陈年的葡萄酒;

7、为他和家人预定一场有名的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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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镇中小学校成绩突出的任课老师及行政人员(综合考评进位奖励包括幼儿园和成校)。

二、奖励原则

提升质量,鼓励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实施办法

(一)对骨干教师的奖励办法

凡是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获得“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00元;凡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5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10000元。凡获得本创先争优奖的上述骨干教师,不再重复享受市教育局规定的镇政府及学校对同一称号的奖励(教育局直接奖励的除外)。

(二)对小学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语文、数学和英语合格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95%和90%,以及语文、英语和数学优秀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30%和40%的情况下,每上线一名玉峰、秀峰、二中、葛江四所中学录取择校生的考核等第的学生,每名奖励400-500元。

2、对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一至五年级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学校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对初中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初三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分配重点中学(中学和震川中学)名额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每位初三老师奖励1800元;

(2)每录取一名重点中学分配名额奖励2000元。超额录取一名奖励3000元;

(3)单科成绩三项指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中有二项指标达市前十名的每单位奖2000元。(语文、数学、英语以2个班为一单位,物理、化学以3个班为一单位,政治历史以4个班为一单位。)

以上三项为政府对张浦中学的考核指标,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指标的不得奖,张浦中学可据此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

2、对初中一、二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初一、初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四)对高中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高中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完成市局下达的本科生指标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奖每位老师800元;

(2)每录取一名本科学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每录取一名专科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100元;

(3)单科平均分达全市中等以上水平的,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

以上奖项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市局下达本科生指标的不得奖。

2、对高一、高二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高一和高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五)对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进位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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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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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确立以“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收费工商向监管服务工商转变,为争上工商工作新水平、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秀美平安和谐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15个基层分局、所。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坚持“五结合”的原则,即考核重点工作与考核基础性工作相结合,考核日常工作与考核创新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结合,考核组检查考核与机关科室(直属分局)检查考核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由六个部分共85项组成。即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39项共40分,职能服务23项共23分,消费维权10项共10分,行政执法8项共15分,“两协”工作2项共6分,社会评价3项共6分。同时,对争先进位、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文明创建、预算管理、执法办案、表彰通报实行加分,对出现新闻媒体曝光、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实行罚分。

五、考评程序

1、市局成立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成员:办公、人教、法规、监审、财务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基层各单位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评,向市局考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6月和12月,市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进行初评。

4、市局考评办公室对自评和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局考核小组审定。

5、市局考评办公室将考评审定结果向基层单位反馈。

6、局长办公会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情况进行审定,并对奖罚分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

市局每年对基层单位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分半年和年底两次进行考评,加权计算年终考评分。其中,半年考评分按40%计算,年底考评分按60%计算。市局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年终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奖罚分事项

(1)对创新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上半年考核创新点子的价值,年底考核创新思路的成效。创新思路具有一定价值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半年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0.5分,创新思路运用效果较好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年终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1分;创新成果被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含*市委市政府)推广认可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在年终考核时分别加2.5分、2分、1.5分(总加分以5分为限)。

(2)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根据《*市工商局宣传信息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并奖励分。同时,工作经验被省局、孝感市局、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每次3分、2分、1分加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参照加分。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3)争先进位实行加分制,根据《*市工商局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由市局人教科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4)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奖罚分制,半年考评一次。实现罚没预算超10%加1分,每差5%扣1分。奖罚分情况由财务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执法办案数实现奖励分制,半年考一次。办案数超出市局下达任务数的,每超10%加2分,由法规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6)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和3人以上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工作人员待岗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视情节每人(件)次扣1至10分(考核组核实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全年考评一次。凡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局长办公会认定)。凡是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