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例6篇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新医改;零售药店;策略

近几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问题凸显,“看病难”、“看病贵”、“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等问题突出,医药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其可及性和公平性并未得到体现。为此,我国自2009年实施了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 新医改对零售药店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迅速,目前约占药品零售市场20%的份额。我国的零售药店数量逐步增加,逐渐走向成熟,在药品零售市场占据更重要的位置。零售药店的突出优势体现在价格低、覆盖网络广、百姓购药方便和服务好。新医改对药品行业影响巨大,同样,零售药店也受到了政策的极大影响。新医改涉及零售药店的政策有: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颁布新一版的基本药物目录,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社区医院的建设。开展社区首诊制,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

(4)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通过增加政府补贴、医院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诊疗服务收费等方式,转变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5)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6)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7)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8)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2 新医改对零售药店的影响SWOT分析

2.1 影响因素分析

2.1.1 内部优势(S)

(1)自主灵活。

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和医保、农保等公共资金,在经营品种、物价水平等方面进行限制。而对药店来说,目前除部分地方要求医保药店不得经营非药品外,没有出台限制型规定,有更强的自主性。

(2)方便。

由于医院很集中,常常“人满为患”,看病买药都需要排队挂号等,极不方便。而零售药店分布广泛,不需要排队挂号,购药程序简单,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的购买。

(3)服务好。

由于零售药店是市场竞争,往往有更好的服务态度,从而形成了服务优势。

2.1.2 内部劣势

(1)规模小,实力不强。

尽管我国零售药业发展迅速,但是,我国零售药店还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等问题。2005年美国销售排名前4位的公司市场份额达60.17%,我国前10位的连锁企业占前100位的销售总额的37.83%。

(2)专业人才不足。

由于大医院的显著优势,一直是医药人才的集中地。而社区医院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以及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培养全科医生,使得人才的不足也逐渐得到改善。相比之下,零售药店的待遇在行业中处在中低水平,同时,缺乏专业的人才培养培训体制,使得零售药店在人才方面存有短板。

(3)竞争手段单一化。

一直以来,我国零售药店都保持着传统单一的竞争方式,即价格竞争。单一的竞争方式,也限制了零售药店的发展。

2.1.3 外部机会(O)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负担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减轻了消费者的医药负担,一部分潜在药品需求得到释放,促进市场扩容。同时,消费者自付比例的减少,也会促进对其他健康产品的需求。新农合的大力推进,农村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

(2)拓宽了药品的销售范围:“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患者可自由选择购药的地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具有同样的机会,拓宽了零售药店的销售范围。

(3)医药分业制度,新机遇。

医药分业制度是新医改提出的一项改革,具体方式也正在探索中,其中“药房托管”是目前主要研究的一种方式。这给一些具备规模和实力的零售药店,特别是大的医保药店提供了机会。

(4)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5)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虽然目前还未有相关配套方案,但是也体现了连锁化、规模化是未来趋势。

(6)网络药品销售机遇。

2010年,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占药品零售额的40%。而我国的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很小,相比我国庞大的医药消费需求,明显不足。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药也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并且,网上销售客源丰富、成本低。

2.1.4 外部威胁(T)

(1)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对零售药店影响巨大,并且,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先行实施的特点,使得其对零售药店的影响最为显著。所有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因基本药物大多为常用传统药,售价便宜,单位产品利润很低,提高其在药店产品结构中的比例,拉低了药店的利润。

(2)基层医院的竞争威胁。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医院的建设,削弱了零售药店的价格优势和方便性优势。使得社区医院逐渐成为零售药店的强劲竞争对手。社区医院基本药物的零差率和高报销率,分流了零售药店的客流量,进一步降低了零售药店的赢利空间,原本属于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或将流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3)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

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削弱零售药店价格优势。以往,零售药店的客流量有一部分是由医院的高价格“转移”而来。新医改取消了医院药品15%的加成价,零售药店的价格优势不再具备,将导致一部分客流量流向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降低了零售药店的盈利。

2.2 对策分析

2.2.1 SO策略

(1)差异化产品结构。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自付比例下降,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加强,有更多的能力能购买其他健康相关产品,如保健品、家庭用医疗器械、家庭康复用品、药妆品、食品以及日常快消品等,带来这些产品的需求上涨。因此,零售药店特别是未取得医保资格的零售药店,可以差异化产品结构,侧重于这类健康产品的销售,形成“健康药房”的理念,不仅仅是卖治疗药品,更重要的是疾病的预防和保健,注重的是健康和保健,从而与社区医院和大医院形成差异化竞争。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金钱用于购买高端产品,而社区和医院大多是常用药,因此,零售药店可配备高端药品。

(2)特色化,医保药店经营处方药,特别是慢性病药品。

由于新医改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对于零售药店,特别是医保药店,可以社区高发病患者为依据,配备齐全一些社区高发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打造这几个类型疾病治疗保健用的齐全品类,建立社区高发病产品特色店。

(3)开发农村市场。

新医改明确今后注重农村的投入和发展,并且,随着新农合的大力推进,农村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零售药店自主灵活,可以考虑开发农村市场。

(4)开拓网络销售渠道。

利用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还处在起步期的大好时机,拓展经营渠道,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

(5)争取药房托管。

有一定实力的零售药店,特别是有实力的医保药店,可利用自身良好的服务优势和自主灵活性优势,争取医院药房托管,或者与医院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管理。同时,在托管过程中,提高自身医药知识,提升人员素质,同时对自身品牌知名度的树立也大有裨益。

2.2.2 WO策略

(1)加盟或联盟,提高管理水平。

中小零售药店可以采用加盟大型连锁药店的方式,依托连锁药店的品牌知名度、管理水平和培训机制等,来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人才的专业化水平。

中小零售药店之间也可采用联盟的方式,通过共享资金流、物流、知识等,增加与供货商的议价能力或直接从厂家进货,降低进货价格,压缩成本,重新获得价格优势。

(2)产销合作,贴牌专供。

与上游企业合作,产销一体化,渠道扁平化也是目前一种趋势。在我国,因为还没有形成大的操作规范的强势连锁药店,可考虑与其他药店合作做一个贴牌产品的种类,然后以合作的订单去采购。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获得更多的利润。

2.2.3 ST策略

(1)提升服务,应对基层医疗机构。

服务一直是零售药店的一大优势。针对目前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威胁,零售药店应该更重视服务,从简单化药品销售、终端拦截的单向医药商业服务,走向给消费者提供健康干预、医药健康咨询、药学服务等多角度的医药专业服务。如建立慢性病会员档案,实行个性化服务,进行慢性病管理等,将良好的服务打造成品牌的一大特色。

(2)弱化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

目前,新医改只是要求所有药店要配备和销售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但具体的比例尚未有明确。过渡时期,可以在保障消费者正常购药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基本药物的配备量和库存量,减少由于基本药物的低利润带来的影响。

2.2.4 WT策略

(1)优化内部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进行内部改革与控制,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2)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企业的培训机制,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培训的内容应该有专业知识培训、商务沟通和礼仪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在专业知识方面,零售药店存有明显不足,可重点进行培训。商务沟通和礼仪知识培训,是零售药店未来的竞争力所在。企业文化培训,可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同时,建立考评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3) 转变竞争方式。

转变以价格为核心的传统单一的竞争方式,开展新的营销方式。如情感化营销,创造情感环境,进行情感服务,如提供情感化个性化的健康养生服务等。

3 结论

在新医改的影响下,当前零售药店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零售药店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方式,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才能够取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准入制度管理

我国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管理分为申请和批准两个阶段,提供申请的药店在经营面积、年营业额、社会反响、开业时间、营业范围和营业人员上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江苏省所以规定的定点药店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学历与资格上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医保单位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分布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较高者优先布局。但现实情况却反映了准入制度在执行上的欠缺,很多地方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且有些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既加剧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恶性竞争,又影响了医保人员的购药体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定点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执行不实、审批不严格的现状。

(二)监督检查频率

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被监督检查次数进行研究发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定点药店被监督检查次数存在较大的差别,与政府物价监管部门或医保单位较近的定点药店被检查的频率较高,这也是因为监督检查较为方便的原因,而距离较远的定点药店颇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被检查的频率通常是一季度一次。同时由于社会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形势也发展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造成定点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频率越来越高。

(三)网络信息监督

现如今我国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存在药价实施监督的价值,通过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而医保中心的物价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一般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最高限价文件进行录入补充,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法使用药店信息系统,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对药物购买的过程中不至于在价格上受到欺骗,因为使用医保卡消费的群众对价格的重视心理比较弱,容易使定点药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但随着定点药店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对物价部门与医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措施分析

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甚微,这也使得监管条例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无法在实际市场中产生效果,这需要政府物价部门和医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更强的监管力度尝试,以适应对定点药店的监管需求。

(一)完善定点药店准入与考核制度

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造成市场混乱,有必要对地区内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的监督考核进行创新,对销量突增或较大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其在价格与经营上违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比如太高的药物价格或者以药物易物、过分通过物质奖励促销等,违反者进行评级下降、限期整改或付款的处理措施,严重的甚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资格。

(二)规范监管程序及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地区特定的定点药店配备一定数额的监督管理人员,专人监督特定区域,同时形成负责制。对于监督信息系统强制实行条形码自动录入模式,减少操作流程上的手工输入,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种类以及相应的价格,对于参保人员的信息也应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规定各种药物购买的频率及数额,严禁超出规定数额的购买行为。

(三)发动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督频率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暗访模式,可以发动社会群众对周围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呼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行为。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架构来确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经验,使医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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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04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随着药品零售业竞争强度的增加,许多的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忠诚客户培育的重要性。在药品经营日益同质化的情势下,专做“市场专业化”或“产品专业化”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越来越少,大家面临的客户群体没有显著差异。这个时候,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资源培育机制,就会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综观成功企业的品牌运营之路,最为重要的一点启示是企业本身不仅注重品牌知名度的宣传,而且对于品牌美誉度的培育同样十分关注。事实上,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药店的知名度可以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一个理由,但它却不能为企业带来长远可持续增长的顾客,主要决定因素在于品牌外延与品牌内涵的共同成长。

一个药品零售企业不仅需要对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进行推广,如果要培育忠诚客户,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苦练“内功”,从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价格优惠、购买便利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进。

参考文献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

医药分家已经成为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从目前全国各地尝试推行的医药分家看,医药分家步子已经越来越大,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但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博弈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医院既与药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着剑拔弩张的对立。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在医药分家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现实中,药店真的能“跑赢”医院,打一场漂亮的胜仗吗?

随着医疗政策的不断调整,医院越来越暴露出确实存在的弊端,尤其是在实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前,小病开大处方、高档设备重复检查的情况普遍存在。但是,医院也出于无奈,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没有理顺,很多医院医疗服务费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

1、医院少了药品加成这批收入补偿,加上政府财政补贴少,医院很难保持正常地运行下去。难免会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措施,变相地增加医疗费用。到最后,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引发的“医药分业”最终又会引发了另外一系列的社会保障问题。

2、医生的处方被允许患者外带,由于医院药价高于药店,患者纷纷到药店购药,而这对于医院则是一个损失。

3、医师和药师不能有效地结合,众所周知,我国药师和医师的教育是分开的,医师受的教育只关于怎样看病和开处方,关于药物的调配很少涉足,药师的教育只关于药物的调配,诊断和开处方根本一无所知。然而,我国的医师兼并着药师的责任,而药师只是负责发药,并无切实地发言权。

4、在中国药品销售渠道中,医院渠道约占据80%的销售总额,因此医院市场历来是众多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重点鏖战的主战场,但这一市场竞争同样激烈,也出现了不少暗箱操作的行为,许多医药公司甚感无奈,突破僵局成为必然趋势。

5、医院和药房分开是大势所趋,目前参与“医药分家”的企业,大都在“探路药房托管”, 如果药房托管了,那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往往是一家企业托管一家医院的药房,并没有做到专业化和系统化,而未来的医院管理,将是分工非常到位的专业化服务,现在如果走得太快了也会明显的影响到医院利益。

医药竞争,药店“无奈”

1、新医改实施已有3年多,8500亿元资金的投入初见成效。但备受医药零售行业关注的“医药分家”,在此次改革中仍显“温和”。零售药店要同时接受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受到的政策影响也相对增大。

2、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每个药店在营业时至少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但实际上,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当多的药店服务人员只是药品的推销员、销售员,其所具有的药学知识并不比普通售货员强多少。

3、在竞争中,有政策也规定,对于零售药店只要驻店医师在岗,药店便可凭处方出售处方药,竞争看似十分公平,但问题的关键是,随着医院的改革,推行信息化,电子病历再度被医院控于掌心,医院处方外流到药店的概率相当低。按照社保部门规定,消费者通过医保在社会药店购药,必须持有纸质医院处方,而多数医院采用电子处方形式,即便要求医院打印纸质处方,医保目录内药品还需加盖医院的外购章,才可在药店购买。程序的繁琐大大限制了药店接到处方的机会。

4、今年,大基药目录已经在卫生部开始制定,据有关消息,基药目录将扩大至600多种,几乎扩容一倍。“房租比以前涨了2倍,人工开支也上涨了20%。如果基药多了,药店要扩大面积,但这根本是亏损之门的打开。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给药店带来的利润下降,几乎都要通过多元化经营弥补。

5、以往药店与医院的竞争中,药店唯一的利器是药价比医院低10%左右。由于零差率,这一利器骤然失效。同时,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医保卡,更多的老百姓由原来的习惯性药店买药,转向了社区。另一个让药店行业处于竞争不利的因素是,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后的损失政府补贴。药店的这部分损失,自己承担,没有任何反哺政策。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中西医并重;实行医药分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十七大明确提出医药分开是对医药产业发展历程中的战略性决策,争论了几十年的医疗卫生体制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医药分业是国际惯例,美国药店70%左右的营业额都是处方药,那么中国医药分业后,连锁药店能否从分开的医药市场蛋糕中切分一块,怎样从医院分出蛋糕中切分一块,就成为目前连锁药店经营管理者思考的问题。

一、 紧跟医改和医药分家政策趋势

十七大医药分开只是宏观战略决策,落实到医药分开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要与目前的医改方向和即将出台的政策配套,又要考虑目前已经实施的政策举措,分开的管理营运涉及到较多的国家各个部委的工作联动,因此具体医药分开怎么做还未确定,作为连锁药店的经营者,就要密切关注政策趋势和政策出台时间、深入研究各地的政府的政策导向,尤其是各地探索阶段出现的各种医改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药品供应政策,以便能够及时切入医药分开后的药品供给市场。很有可能目前阶段医药分开的模式各地都会不一样。

二、 加强政府公关

毫无疑问,医药分业是医改政策的一部分,一定是政府主导,但由于这是全新的改革,并无惯例和太多经验可循,因此先人一步切入医药分家的政府规划工作中去,帮助政府排忧解难,一定会优先得到诸多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率先获得政策信息,及早做出应对策略。因此连锁药店公关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政府和媒体公关。也许将来能争取到分开后的医院药房定点、托管、联营等机会,从而获得长足发展和壮大。

三、 调整好自己的产品结构

我们知道,医院一线用药都是新特药,处方药、尤其是西药专利药居多、针剂也较多,不象药店销售的都是普药、新普药、大普药。就是说医院、药店二者出售的药品除了医保目录内的品种相同外,其它药品的品种结构具有较大的差异。

要想从分开后的药品市场分一杯羹,就得研究医院使用的药品结构,研究医院医生的处方习惯和经常处方的药品,而后根据医院畅销的品种,来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多渠道采购这些亿元常用药物。我们知道医院一些处方药是不外流的,处方药厂家为了不影响医生的利益,一般也不在OTC零售渠道销售医院一线处方药,结果造成药店可能没有医院一线处方的药品销售,因此必须尽快熟悉和采购这些药品,这样才可能在处方药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否则行动迟缓就会看着别人培养起消费者群赚钱了。

四、 培训和培养好自己的处方药药师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住院药师都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处方调配权,也对临床一线用药非常熟悉,而药店店员和住店药师,对于医院临床用药一般没有医院药师熟悉,尤其涉及一些具有毒副作用或者拮抗作用、或者熟悉常见的不良反应,因为患者住院用药有不良反应是会及时讲给医师、药师听的;而药店药师却鲜有这样的机会,因此连锁药店可以采取请医院住院药师、医院门诊药房药师来培训自己的执业药师、住店药师和店员,把临床常见药品的搭配使用、治病机理、毒理药理,进行深入讲解,以便店员了解和届时对证推荐。

五、 把自己的药店搬到医院门口

如何快速分到一杯羹,有一个具体的方法其一就是改变商圈和自己药店的地址,尽快的把你的药店向医院和医疗机构靠拢,分开后也许定点也许不定点,但是只有靠近医院才能获得分开后的客流和处方来源以及用药信息。因此可以抢先一步在医院附近开新店或者挪地方靠近医疗机构,都是策略之一。

六、 托管医院药房

尽快和政府有关部门洽谈,进行托管当地药房的实践,象南京、武汉等地的连锁药店,有医药公司背景支持的话,能保证医院医药供应时,就可大胆尝试托管医院药房。托管药房可能是近期一种最有可能全面推广的医药分开营运管理模式,一些药店可以到这些单位去取经。

近来,医药界开始出现医院开药店、药店或药企建医院的医药通吃现象。

同仁医院开办的怡然堂药店就坐落在医院马路的对面,朝阳医院的和寿春药店则开在其东门崇文区东打磨厂街的原同仁堂制药厂马上就要拆除搬迁,几年后那里将新建起同仁堂崇文医院。这类情况在重庆、南京、西安也都开始出现。以上现象,可以用中国的老话“肥水不流外人田”来概括,也可以将其定性为医院、药店和药企为扩大企业规模而进行的资本扩张。 医药走近为哪般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医药分开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可为何在这节骨眼上,他们反而越走越近?不但医院开起了药店,连同仁堂这样的老字号药店,也不惜血本,拆屋搬迁,“大动干戈”地找家医院投资办起来。难道说他们要变着法的让医药“不分家”?对此,朝阳医院的副院长张健解释说:现在有不少医院都建立了医疗集团,药店应该是集团的一部分。其实,细细想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WTO日益逼近中国的大背景下,医药界这些动作虽然新鲜,但与频频上镜、新闻不断的家电、IT等产业相比起来,似乎又不值得一提。医院开药店,药店建医院是形势所迫,医药界与其他业界一样也正面临着WTO将可能带来的冲击,在国外医药巨头登陆中国之前,做大做强是各个行业的心声,医药界也不例外。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医药行业“十五”规划就指出:医药行业“十五”期间发展方向是,加快由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的目标迈进,总方向是“由大到强”,发展重点是“着重于内涵发展”。由此看来,医药走近不仅是WTO所夹带来的冲击波,更有政府层面上的因素。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连锁药店 医保定点审批 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F763; F721.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6)03-0061-04

How to develop chain drugstor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ancel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fixed-point approval

WU Lei, XU Huaifu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chool,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scale development of chain drugstores in the future in China under the trend of cancel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fixed-point approval. Methods: The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low concentration and low chaining in Chinese chain drugstores and the effects of new policy on them were proposed by description method and the new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o be facing by retail pharmacies in China was analyzed by porter’s five model including the rise of DTC and DTP’s as well as the challenge to be facing by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sectors. Results & Conclusion: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working on the management of chain drugstore should improve their core competitiveness by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roviding medical services, getting an exclusive ag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upply chain so as to deal with the external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KEY WORDS chain drugstores; medical insurance fixed-point approval; medical services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项目是被药店行业视为重大利好的政策。零售药店定点审批原本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设立的,实施以来,各地审批标准的差异阻碍了连锁药店的跨地区经营,不利于我国连锁药店的集中度。这项国务院特批的行政审批取消后,未来很有可能的趋势就是药店不需要审批就能获得医保定点资质,所有药店一视同仁,而变成药店与医保中心直接签协议。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实体药店总数达到434 920家,增长率为0.5%;其中零售连锁企业4 266家,与上年相比上升19.5%。图1显示,自2004年起我国连锁药店企业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前连锁药店企业增长较为平缓,而2014年较上年增加了817家,增幅达到24%。

米内网的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零售连锁药店门店171 431家,同比增长率为8.3%,零售单体药店263 489家,比上年下降4.0%。虽然国务院已经出台取消医保定点审批,但具体实施还需一定时间,预计2015年连锁药店的数量将持续增长。

1.2 连锁药店行业现状――低集中度和低连锁化率

2014年我国药店终端市场规模达2 828亿元,比2013年的2 558亿元增长了10.6%,但增速放缓,低于2013年12.8%的增长率。图2显示,2010年―2014年我国实体药店的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2.9% [1]。

在我国长期存在以药养医历史遗留问题的背景下,尽管有医药分业、药品价格放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红利的推行,但面对近1.5万亿元的医药零售市场规模,我国医药连锁药店实际只占了18.7%,而美国药店集中度为80%~90%,其中Walgreens和CVs两家就占了美国药品零售将近70%的市场份额。并且我国连锁药店企业拥有1 000家以上门店的屈指可数,而美国前3大零售药店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都超过4 000家,我国连锁药店呈现低集中度的问题。

我国连锁药店的发展只经历了16年,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连锁化率仅为39.4%(表1),与美国74%的药店连锁率相比,我国呈现出低连锁化率问题。要达到国际行业标准,我国医药零售行业还需努力,但问题的出现也预示着我国连锁药店在未来医药零售业中会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2 新政策给我国连锁药店带来的影响

2.1 连锁药店的集中度大大提高

政策出台前,拥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几乎是药品零售业的垄断方,区域审批政策的差异导致同企业的连锁药店在不同地区的利润悬殊,不利于连锁药店可持续发展以及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的形成。取消资格审查后,药店限制因素以及资质壁垒也随之消失,品牌连锁药店的综合实力在药品零售业的竞争中得到凸显。2014年我国连锁药店企业上市的数量显著提高,并且拥有规模优势的连锁药店将会通过并购或整合重组方式改变行业格局,单体药店以及小型连锁药店的生存空间也会被挤压,如2015年8月曾为送药O2O平台的快方送药花费千万元收购了17家单体药店;叮当快药也接连收购了几十家门店。如此看来,我国医药零售药店的集中度将会显著提高。

2.2 连锁药店部分替代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我国连锁药店要获得医药市场竞争力的话就不会仅仅只关注于零售,更会偏向提供医疗服务功能。消费者已经感受到药店的多元化,如能在药店购买日用品、药妆等,说明药店在消费者心中的定位开始发生转变。在药店专设诊治中心,帮助一些患有慢性病、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消费群体提供义诊、咨询、测量血压、血糖等项目;具备中药专科背景的药店如同仁堂,提供食疗、针灸、理疗等中医服务,充当医疗机构的作用,起到小病到基层,大病才去医院的效果,同时也为药店提高了社会和经营效益。当下,大部分群体身体都存在亚健康的状况,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药店设立基本诊疗设备和健康咨询中心,是未来的一种趋势[2]。

2.3 医疗保险中心的改革和管理成为重点

对苦等审批的药店业来说,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批无疑是天降甘露,地位上所有药店在医保面前都是平等的。然而,药店是否与医保中心协议合作则是药店发展的重要工作。随着医改进程的深入,医保中心将履行以医疗行为监管为主管理医疗机构,医保与药店之间的协议将在另一种程度上代替审批。因此,医保中心的管理如何跟上以及医保支付如何随着政策改变而改革则成为下一步的重要工作。

3 取消医保定点审批后我国连锁药店的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Michael Porter提出的五力模型可以有效地分析企业的竞争环境,五力分别是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行业内竞争者的竞争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前3个方面主要分析面临的竞争环境,而后两项主要是介绍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5种力量的不同组合变化,最终会影响整个行业盈利能力的变化。我国连锁药店的五力分析模型见图3。

3.1 新进入者的威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开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企业已达6 281家,其中医药企业开通的网站主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很少同时提供交易服务,然而同时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大型连锁药店占多数[3]。分析数据得知,大型外资医药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较多,但基本没有药品交易服务网站,也是药店的主要供货来源,如诺华、罗氏、默沙东、辉瑞等,他们还未真正涉足网上药品交易领域。然而,外资药企如拜耳、辉瑞都正在布局电子商务,这意味着将削减线下零售药店的供货,将会对药店的业绩有重大影响。

3.2 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意味着市场上所有的药店处于平等地位,市场将形成良性的竞争格局。曾经是医保定点的药店存在自身优势,因为已建立和培养了稳定的消费群体。我国已获得医药网购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达460家,已有网上药店342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网上药店数量逐年增长,2015年占比达到74.34%,可见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迅速。如今,医药互联网+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虚拟货币的兴起、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改变、物流业务的成熟、网民覆盖面的扩大等外部条件是网上药店发展的有利条件[3]。虽然目前网售处方药还未解禁,但很多网售平台向没有处方的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网售处方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国家政府也正在不断规范这个领域。如国家出台处方药网售解禁政策,那网上药店将会是实体连锁药店的强劲竞争者之一。

3.3 替代品带来的威胁

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主要分为3大终端,分别是由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组成的公立医院终端、由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组成的零售药店终端和由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公立基层医疗终端。

随着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商务部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政策,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与连锁药店将可以相互取代,陈永法等[2]对比评价了连锁药店以及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软硬件条件,得出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在计算机系统建设、执业药师配备以及药事服务活动开展方面比连锁药店强。我国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竞争优势在于消费人群覆盖率大、药品种类齐全、提供的药事服务更加专业。

3.4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连锁药店之间的竞争也是供应链的竞争,谁能给对方提供价值,谁就能占优势。近年,我国药品批发商在药品供应链中的作用逐渐下降,而越来越重视“批零一体化”的概念。医药物流企业的迅速发展也助推了医药零售业的发展。DTC/DTP(direct to customer/direct to patient)是指消费者/患者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到指定的与制药企业合作的药房买药。一般通过DTC/DTP销售的药品大多是大病症用药,包括肿瘤、血液、精神、免疫等疾病,目标消费者通常集中、范围小、用药时间长、成本高。这种药店经营模式要求与厂商上游建立良好牢固的合作关系。

3.5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目前药品市场供大于求,并且随着连锁药店的增多,更加使医药市场的竞争变得激烈。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养生意识的增强,消费需求以及人群覆盖率大幅度增加。在明显的买方市场中,价格竞争和提高服务意识成为连锁药店的主流。降低药品价格、特价销售、会员积分等手段不断压缩零售业利润空间,加上药店营业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往往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都会使得药店的盈利能力下降。

4 对我国连锁药店发展的建议

基于连锁药店五力模型的分析,表明取消医保定点审批后,我国连锁药店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环境,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连锁药店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4.1 差异化战略

为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我国连锁药店大部分都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经营的药店,然而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连锁药店还应当采取差异化战略。连锁药店差异化的手段有很多,一种是做到专业化,专注在几个疾病种类中做出特色的专业性,可选的专科有腰腿、肝胆、保健品、中医等,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药师和医师;一种是通过促销手段,分为连锁药店自己组织和医药企业组织的促销活动,常用的方式有打折、会员优惠制等,需要注意的是控制促销药品的购买数量以及药品有效期的管理,防止药物的浪费、不合理使用带来的危害;还有一种就是提供增值医疗服务,连锁药店保持销售增长的动力之一就是培养忠实的消费群体,除了提供药学咨询外,应当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以药店名义举办特色医药科普知识讲座,在药店专门设置药事服务咨询区以及提供与医药相关的书籍供查阅,提供测量血压、身高、体重、心律等免费服务,设立环保回收箱和回收过期药等,这些服务可以帮助药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4]。

4.2 并购战略

通过兼并或收购,从而达到扩大企业规模的目的。相比于内部扩张战略而言,兼并、收购战略具有低成本、快速进入新市场、低风险的特点。当前医药市场竞争激烈,很多药店的零售利润难以维持正常运营而面临倒闭的危险,具有优势的连锁药店应抓紧机会通过合资和并购其他药店,选取的目标药店也应当符合连锁药店企业的战略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开拓新市场,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实现并购后“1+1>2”。

4.3 创新供应链管理,稳定上下游的关键客户群

目前,随着药品零售业逐渐被连锁药房取代,日本、印度都加强了分销商和供应商管理。随着药品零售业务的增长,DTP/DTC经营模式的兴起,供应链上游的分散度会不断加大,导致供应链高度的碎片化,因此,供应链的管理必不可少。我国连锁药店经营应当通过合作的方式,与供应商合作,与竞争对手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优选质量有限的合作方。连锁药店可以和重要制药企业协作建立患者俱乐部,对患者进行安全用药的教育与回访,定期开展患者活动,参加社会公益项目,提升品牌形象。如果取得制药企业某一产品的独家权,将会使连锁药店在某一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未来的竞争将从企业间转变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参考文献

[1] , 李中心. 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模式探讨[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8上): 58-59.

[2] 陈永法, 陈蕾. 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可行性探索[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5 (3): 175-177, 227.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文6

一、基本原则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理顺机制相结合;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加强政府依法监管与健全市场机制并重,建立起规范、高效的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二、主要任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清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价。(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实行多部门联合打假体制,由市药监局统一组织,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变质和过期失效药品,兽用药做人用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假劣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无菌导管、麻醉包及骨科内固定器械产品及虚假药品广告作为重点整治范围。要把日常监管中有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小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重点单位,要以日常监管为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帮促力度。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同时,加大帮促力度,引导和扶持技术先进、市场广阔、效益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抑制和淘汰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效益低下、违法违规的企业;大力推进国家规定的各类管理规范的实施,促进企业提升素质,推动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新药研究和开发,保证和提高药品质量。采取优惠政策,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科研单位增加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加强对医药科研的扶持,鼓励企业以投资、委托等方式与医药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确保新药研究质量,明确药品研究机构人员、场地、仪器等的规范条件,对不符合研究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清理整顿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根据国家GMP认证期限要求,努力指导、帮助企业按计划、按步骤实施GMP改造,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要素的合理配置,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已取得GMP证书的企业,加大日常跟踪力度,防止“回潮”。未取得认证的企业要按剂型(类别)制定详细的实施进度计划,药监部门要按上报的实施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促其加快GMP改造。彻底清理整顿小药厂和医院制剂。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GMP标准的药品生产车间、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小药厂要彻底关停,对落后产品予以淘汰。医疗单位的制剂只限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凡市场能正常供应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得重复生产,对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制剂不予换证。对已撤销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无证配制现象的发生。(四)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根据国家实施GSP的总体要求以及推进GSP认证工作的步骤和措施,按照“加快推进、分层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期限,大力推进我市实施GSP工作进程,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化,增强企业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对那些不能按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零售药店设置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适度增长、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监部门制定实施《*市零售药店设置实施细则》、《*市零售药店设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分步实施计划》。在零售药店设置工作中,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严格准入,防止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要大力扶持发展零售连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要结合换证、年检等工作,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取缔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医疗单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厂矿医院等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要严格采购验证制度和采购登记制度。对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药监部门必须从严处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优势医药企业发展与联合。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药品质量管理监控系统,不得以备案登记、发放“准销证”等名义对其他地区医药企业进入本地区药品市场进行限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医药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支持优势医药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实施强强联合。积极倡导和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在审批新设药品零售网点上向零售连锁倾斜。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可跨区域经营。(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要切实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解决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问题。支持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改造县区小型药品批发企业为基层配送中心。支持、鼓励向农村发展药品连锁经营。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对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税收政策应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加快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药监部门要加快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并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要实行分类管理,其他零售药店要有非处方药柜台。所有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大输液)、粉针剂及小容量注射剂。(八)严格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医院用药行为。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发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零售药店平等竞争,促进药品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只能经销由省级卫生、药监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品。(九)加快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步伐,规范药品交易行为。加快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地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按质量价格比的原则,把药品质量作为首要评标要素,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严格坚持把医疗机构作为招标采购的主体,尽快明确药品招标采购的招标程序、工作规范和评标标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合同内容以及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药监和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苏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市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落实中标药品价格备案制、公示制,坚持以实际进价为基础合理制定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把通过招标形成的药品差价大部分让利给患者。对药品招标采购中违反规定,串标、不公正招标、假招标或以招标为名谋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实现医药交易现代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由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并监督管理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交易系统在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降低成本。加快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委托集中招标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公开化,以减少医药商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十一)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改革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对国家和省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取消差率控制。改进政府定价办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对有国家知识产权且安全有效的新药,要加大价格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医药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降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价格,努力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负担。政府定价药品凡经过招标采购降低价格的,均要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实行在媒体公布药品价格的制度,增强透明度,强化时效性。销售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医院要有步骤地实行电子触摸屏、药品价格公示栏、缴费清单制及内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进一步做到政策公开化,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建立完备的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十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药品广告的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要联合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药店店堂陈列广告、医药卫生单位举办的药品促销宣传、名为义诊实为售药等活动进行整顿,建立起药品广告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处方药停止在大众媒体广告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就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监控我市大众媒介上刊播的药品广告,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对无广告批准文号、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患者以及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药品广告和药品宣传活动,及时制止并予以查处。对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要加大处罚力度。三、计划安排为了强化整体部署,提高组织程度,实现密切协作、同步推进,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下设由市药监、卫生、物价、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协调。(一)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一是进行医疗器械、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大检查;二是集中力量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零售药店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门诊、个体诊所购药渠道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药品采购验证和登记制度,规范进药渠道,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四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整治,使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质量符合要求。(二)支持、鼓励新药研究、开发。及时反馈新药的申报条件、技术要求,指导药品研究机构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和药品临床研究管理规范,对实施情况每年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新药研究质量。(三)加快监督实施GMP步伐。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对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促其加快GMP改造。*年全市生产企业完成15个剂型GMP改造并通过国家认证,到*年6月底所有药品生产企业都完成GMP认证。对已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结合许可证年审,对GMP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回潮”。(四)全面启动监督实施GSP工作。药监部门要主动做好GSP认证工作的培训、咨询、指导工作,帮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有关部门要在新开办经营企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跨地区连锁经营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企业争先实施GSP。*年底前,市医药采购供应站完成GSP认证工作,市天使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力争通过认证;*年底前,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SP改造、认证工作,力争三分之一的零售药店完成GSP改造和认证工作;*年底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完成GSP改造及认证工作。(五)*年新设零售药店120家,*年新设50家,*年新设30家,使全市零售药店总量达到350家以上。(六)支持、鼓励、引导在乡镇、农村申办零售药店,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院代购药品制度,药监、卫生部门要对代购药品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七)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每年由药监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情况进行1-2次检查,重点检查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大输液、粉针剂、小针剂、特殊药品、戒毒药品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八)继续确保市级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年内启动县区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各县区*年要确保完成方案制订并模拟运行,逐步摆脱“以药养医”的局面。(九)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范围,争取在2-3年内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以及医药卫生器械和用品,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十)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进程,积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工作。(十一)每年由市物价部门牵头组织1-2次降价药品和招标采购药品的专项检查,督促药品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十二)由市工商局联合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每年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药店店堂陈列广告、医药卫生单位举办的药品促销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进行整顿;年内由市工商局会同药监局,就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工商部门按年度举办大众媒介、广告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遏制虚假药品广告,净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