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例6篇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全科医师培训 回顾 展望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02-0017-04

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从1997年开始,上海市连续13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列入政府10项实事工程,使社区卫生服务的硬件设施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上海市卫生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推进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全科医师,着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软实力[1-2]。在国家大医改背景下,上海市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本市医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予以推进,全科医师培训工作作为培训的重要部分,正不断推出有力举措,提高培训质量和数量。

1 工作回顾

1.1 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1994年起,针对当时基层医师全科服务意识淡薄、业务理论培训机会少的特点,上海市卫生局依托上海职工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根据上海卫生服务的需要开展了全科医师概念培训班,主要内容是40学时的全科医学基本概念,至1996年共培训500余人。

1997年起,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师进行了600学时的以理论为主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使他们能初步适应上海开展全科化综合医疗服务的需求。培训主要包括全科医学概论、临床诊断学基础、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老年医学和康复医学等科目。

2001年依托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成立了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本市全科医师培训的组织管理任务。通过10多年的培训,本市的社区医师已基本接受并完成了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本市社区实施全科化医疗服务奠定了基础,2005年起,本市街道地段医院全部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3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综合性全科医疗服务试点。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医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完成以理论为主的全科岗位培训的基础上,市卫生局于2004年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04-2007)》,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科医师实践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半年。2007年在完成技能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原定计划进度启动了新三年培训计划。市卫生局根据参加培训医生的职称和岗位的不同,组织专家分别制定了7个组别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现了个性化和分层次培训。全科医师实践技能培训工作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37所区域综合性医院和43所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了培训任务。

1.2 试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

2000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为期4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新分配来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到中山医院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2000年、2004年、2006年三年分别招收了23名、58名、15名学员,经过四年培训毕业后已全部在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培训学员中绝大多数已成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骨干。

1.3 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2010年,根据《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上海市又开始通过转岗培训途径培养一批全科医生。上海市卫生局结合本市已基本完成全科岗位培训、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际,与区县卫生局签订责任状,由区、县卫生局全面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同时落实转岗培训临床实训基地,并由实施单位承担转岗培训的临床带教任务,以“导师制”或“一对一”的带教形式,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临床医学本科执业医师,到区县中心医院接受为期2年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2010年共有95名医师参加了转岗培训,按计划在区域医疗中心接受规范培训。

1.4 实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新模式

针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工作中突出存在的“工学矛盾”等问题,2006年起上海市卫生局积极探索全科医师培养的新模式,采用“社会化管理”的模式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即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和近二年毕业的往届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规范化培养。培养期间的人事、劳动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培养经费按照市、区县政府与用人单位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行办法(2006-2010年)》,使全科医师培养工作有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办法实行后,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每年上报的培养对象需求数,按照招录程序组织招生录取。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和技能强化、临床基地轮转、社区基地实践3个阶段,前2个阶段在临床基地进行,最后1个阶段在社区基地进行,临床培训基地由当初的3家扩大到15家,社区基地扩大到45家。随着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工作影响力的扩大,招生规模逐年增加,2006年招收32名,2007年招收60名,2008年招收148名,2009年招收127名。规范化培养结束、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将分配到本区县的培养对象安排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 医改新政下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00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上海市自2009年12月起正式启动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

2.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

2.1.1 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5所高校和39家培训医院均成立了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本校(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1.2 建立政策文件体系

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了两个层次的文件。一是《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主文件,二是若干具体操作性文件,包括《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同时在市人事局、市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制定了统一规范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暨劳动合同》。

2.1.3 建立培训和质量控制体系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环节是培训质量。过程管理和考核管理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两个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成立了由6位专职工作人员和5位专家组成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督导、质量控制和考试考核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医院进行现场督查指导,了解各医院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当前存在困难、意见建议等,并及时沟通反馈。

2.1.4 建立支撑保障体系

1)工作会议制度:在住院医师制度初步建立后,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需要市政府层面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相关委办局的处室领导共同研究工作推进方案。专家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就培训、质控、考核等业务问题进行决策部署。

2)资金保障:在卫生局设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每月定期将住院医师工资和社保费用划入专户,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工资部分核拨到培训医院,将社保部分缴纳到指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市财政局按照平均每家培训医院600万元的标准对培训医院培训启动工作予以支持。对培训过程督导、专家咨询、考试考核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均列入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带教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2010年6月、7月组织了多次全市性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各医学院校和培训医院毕业后教育委员会成员、培训医院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共千余人参加了培训。各学科专家组组织本学科的带教师资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培训,重点统一对培训细则的把握,统一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带教师资的带教水平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2.2 全科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参照2006年推行的全科医师培训模式,在全市统一平台上实行“行业人”管理,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于全科住院医师的身份和待遇得到保证,许多“985”、“211”高校毕业的医学生也优先选择全科作为自己的培训方向。2010年起,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统筹考虑,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全科岗位工作;参加培训的本科学历人员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轨。2010年我市15个培训基地共招纳了253名全科医师,其中含中医全科74人。2011年计划招录2 500名住院医师,其中全科医师招录数增加至500名,占招录总数的20%。

2.3 重点支持发展全科医师培养工作

在全面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市卫生局重点加强了对全科住院医师的管理和政策倾斜。每年详细调研全科岗位的需求,单列招录计划。对承担全科培训任务较重的医院,在启动经费上予以倾斜。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市卫生局共设的“优秀住院医师奖”中单列全科住院医师奖励指标,占总奖励名额的20%。在住院医师招录中,重点宣传现代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和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深化医学生对全科医学的理解和认同。

在全科住院医师的管理中,逐步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并形成常规,如每年组织全科住院医师的开学、毕业典礼;评选表彰全科优秀学员、优秀全科带教师资、优秀全科班主任;组织全科技能大赛、医学科普宣讲大赛,除专家外,还邀请社区居民担任评委;在全科住院医师中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使他们在接受培训之余,利用业务专长为弱势人群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组织中秋晚会、迎春联欢会,全部节目由学生自编自演。这些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全科住院医师的归属感,增强了全科医学对医学生的吸引力,增强了社区百姓对全科医师的认可度。

3 工作特色与亮点

3.1 在住院医师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衔接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列入教育部批准上海实施的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和部市共建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改革试验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根据上海市2010年住院医师实际招录人数,教育部2011年下达了900个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名额的单列计划。因此,2010年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基地培训的住院医师有望在三年培训结束后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2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市卫生局于2006年8月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乡村医生培养的通知》(沪卫科教[2006]24号),委托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面向本市郊区招收参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培养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加快本市乡村医生的培养。积极鼓励各区县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应届高中生报考。目前本市嘉定区、原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等区相继出台了具体的优惠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2007年至2011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人数为:2007年85名,2008年58名,2009年、2010年、2011年各招150名。

3.3 完善了全科医师培训体系

为提高各培养基地师资带教水平,保证全科医师培养质量,市卫生局依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成立了上海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定期对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的带教师资、管理干部和行政领导进行培训,深化了他们的全科医学理念,提高了各基地管理和带教水平。2011年5月,以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为依托的“上海市中美全科医学培训与交流中心”成立,通过引进美国成熟、先进的全科医学培训与评估体系,推出“5+3”全科医师培养新模式,即以“5”年医学本科学历教育为基础,再加上“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借鉴美国家庭医生标准化培养体系的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建立标准化的全科医学培训体系。

3.4 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编制

2008年,本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4~5名全科医师,1.5~2.5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的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郊区县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导入等情况,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这一文件的出台,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备、有效利用基层卫生人员队伍提供了充分依据和明确标准。

3.5 出台了倾斜政策吸引适宜医学人才进社区

鼓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支援社区,对支援社区的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吸引到社区尤其是远郊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明确高年资医师下基层的职位待遇和工作职责,帮助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将社区卫生人才列入户籍政策倾斜范围,对经过几年全科医生岗位锻炼、工作优异、并能安心在社区工作的全科医生予以优先引进。通过这些措施,能使社区的卫生人才队伍得到壮大,更好地为全市居民提供适宜、经济、安全和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4 工作展望

目前全科医师的短缺已成为制约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效实现、医疗改革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结合基层卫生人才现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整体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上海应继续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放在一个优先发展的地位,为基层源源不断地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师。因此,在未来工作中要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待遇4大环节,营造吸引、留住和发挥社区全科人才的政策环境,建立一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区居民信得过的社区全科服务人才队伍,为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满足居民社区卫生需求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持。

4.1 构建培训体系,加强队伍培养

积极推进家庭医师制度,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临床医生必须是经过本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人员;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队伍输入新生力量;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临床执业医师的全科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继续农村基层卫生队伍订单定向培养。

4.2 建立考评制度,保障培训质量

建立以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全科人才培训评价体系。制定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考核细则,明确不同模块的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主要考核方法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3]。规范评价程序,健全评价组织,将考核评价与奖惩相结合,保障全科医师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4.3 拓宽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引进

广纳贤才,吸引适宜的医疗卫生人才进社区,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重点通过以下渠道引入优秀的人才服务基层,一是积极探索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的机制;二是建立灵活的人员评聘和流动机制。同时实行全科医师落户优惠政策、规范化培训与硕士学位衔接等政策吸引优质生源进入全科领域。

4.4 规范用人机制,营造发展环境

营造吸引、留住和发挥社区全科人才的政策环境,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持。一是进一步增加社区卫生人员编制;二是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三是健全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

4.5 明确投入保障,提高全科待遇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全科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财政对卫生人才培养的投入。针对本市社区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低、差距大的现状,确立“提高水平、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明确可分配总量逐年递增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整体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勘.上海市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回顾和发展愿景[J].中华全科医学杂志,2008,7(8):547-548.

[2] 张勘.上海全科医生培养的探索与展望暨国内外概况[J].实用全科医学杂志,2007,5(10):847-848.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2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增加基层医生队伍中全科医生的比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既致力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注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必须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在岗医师按要求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解决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建立起基本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设

(三)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下同)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主要针对新进入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双向接轨的办法,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四)明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培人员按照上级有关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五)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分为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临床培养基地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养基地的动态管理,组织督导评估,加大力度建设好省级示范培养基地和市级培养基地。各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市财政对培养基地建设适当予以补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和考官培训基地,按照全科医学师资标准和考官标准,加快全科医学培养教师培训提高,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培训。

(六)开展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对全科医生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三、积极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七)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要求。目前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以工作单位选派为主,规范化培养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基地面向社会招收有关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八)科学统筹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安排。各县(市、区)要统筹本地全科医生需求,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空缺编制用于招聘全科医师(助理全科医师)或招募医学本科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每年公布镇及社区全科医生岗位招录需求名额,通过全省统一网络信息平台报送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审定。并按照每年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招生计划,组织与全科医生岗位需求数量相当的人员参加招考入学。

(九)加大力度招录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按至2015年每万名居民有1名经三年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的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人员缺额,采取公开招募、单位委托、定向培养模式,招募600名(2012-2015年每年150名、即各县(市、区)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4名)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十)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按至2015年每万名居民有1-2名经一年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的要求,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全科医学知识相关培训的骨干医师,按需进行1年时间的转岗培训;落实160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2012-2015年每年400名、即各县(市、区)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安排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10名在岗医生)。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一)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培训规定和要求,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十二)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三)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途径招募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四、完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四)严格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各地要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管理;按要求做好全科医生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岗位,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认定岗位聘用结果。

(十五)加强全科医生准入管理。将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提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兑现全科医生岗位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医师,方可报考或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享受全科医生津贴,兑现相应岗位绩效工资。2015年以后,凡要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六)支持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十七)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团队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2012年签约率要达到30%以上。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十八)构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各县(市、区)可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有关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定期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五、加快构建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二十)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县(市、区)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十一)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二)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三)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各县(市、区)可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全科特设岗位设置办法,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全科医生职称晋升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业绩等作为评聘的重要因素。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全科医生参加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专科医师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并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

六、多方保障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县(市、区)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五)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研究落实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规范和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权利和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按照医生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做好全科医生执业注册服务,落实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二十六)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各地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3

公告一出,立刻“火爆了”社交网络的几乎所有医生群,如潮恶评纷至沓来:“劝人学医,天打雷劈”“美国的培训标准、非洲的待遇标准”……

“专培”究竟是何物,为何饱受诟病?“招黑”的这一制度有何良苦用心?该如何执行才能收获良好效果?

旨在培养让老百姓满意的好医生

郑玉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育处处长)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建立了“专培”制度。新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使临床医师的培养成为国家制度,由国家从政策、制度和措施等全方位进行指导和督导,使医师培训“规范化、同质化”成为可能,也为我国医改深入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专培”政策出发点很好,落实到位更加重要。

首先,宣传要到位。推行一项新制度,顶层设计先行,但政策的宣传、引导也很关键,否则很容易引起歧义和争议。从政策前预热、政策后舆情分析引导、政策解读到政策落实情况等不同阶段,宣传工作都应起到推动和桥梁作用。

其次,培训基地要重视培养对象的利益。除了提高专科医师的福利待遇外,教学软硬件上也应加大投入;要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并结合国情,强化过程和精细化管理;要处理好“教”和“用”的关系,提供更多的临床技能操作机会和能锻炼专科医师能力的平台,并将培训的人文关怀贯穿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从根本上提高临床医师整体水平,培养让人民满意的好医生。

再次,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上海专科医师培训最大的改革创新,就是医教协同,在认真总结住院医师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结合的基础上,探索尝试将专科医师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相结合。

2016年,上海在前期的点工作基地上,又有 100 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与“专培”相结合的指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有38名满足条件的专科医师报名。这都标志着我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与国际接轨,形式重要内核更重要

洪鹏(神经外科医师)

在医疗行业内,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医学类院校教育产出的合格医学生仅处于医生的“半成品”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产出的是“成品”,“专培”产出的才是“精品”。

随着社会大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专培”出“精品”已是大势所趋。2016年初印发的《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目标。2017年刚开始,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心血管内科成了“专培”试点的“排头兵”。

“专培”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

但我们担心和关心的是:有关文件和权威部门强调“专培”是自愿的,但是否会成为高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变相必备条件?其二,培训业务标准由谁来定?其三,各地的培训是否会标准各异,甚至互不承认?其四,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待遇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国际标准接轨不是不可以,但这种接轨应该是全面的接轨,精神品质的根本接轨。医学院校教育必须回归精英教育,但薪酬制度如果不及时跟进也很难持续,必须将坚持标准和改善福利待遇双轮驱动并举。

现实的情况却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所说,“即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3万元)足额下发到学员手中,再加上地方财政补助,比起国际的通行标准依然是不够的。”

好经要想念好,配套制度要跟上。切莫因此伤害有志于从医的学生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医护资源的供给。

要在提高培训收益、降低培训成本上做“加减法”

解伟(山东省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专培”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医生和“准医生”们吐下苦水也可以理解,毕竟可预期的收益增长并不确定,硬支出增加却显而易见,于是激活了“损失厌恶”的心理防御机制。

可见,推动该制度成功落地,必须重视医生的“获得感”,在提高培训收益、降低培训成本上做对“加减法”。

加法方面,首先要保证培训的规范性,让学员学到真东西。“专培”与博士专业学位挂钩,意味着基地医院具备了正规医学院校的职能,带实习生式松散“一对多”、随意性大的带教方式明显不符合要求,必须探索建立相对标准化的带教模式,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检验带教效果。医师带教不应单纯强调奉献和境界,而应纳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带教补助等“硬激励”和学术机会等“软激励”挂钩。

其次是“培”与“非培”人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区别要明确具体、拉开差距。如果经过 2到4 年“专培”后晋升职称却只能提前 1 年,或者根本没有具体规定,要按地方或单位的“土政策”执行,“名惠实不至”何谈激励?

减法方面,首先要尽快实现“住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培”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并轨”,避免“分道”运行额外损失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其次要通过成本的合理分担减轻个人压力。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应发放至学员个人账户,避免少数医院克减、占用或借机混淆、回避自身义务。当然,也要考虑承担培训任务对医院运营的影响,不宜过度增加其义务,最佳解决办法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受训学员、带教师资的合理补助。

“专培”当以自由执业为前提

刘晔(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学律师)

举目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医师的培养模式都是大学(4~6年)+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培训(3年左右)+专科医师培训(3年左右)制度。

通过此种规范化培训,一方面,医师无需再经医疗机构的特别训练,即可取得处理常见疾病的独当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全国不同地区的不同医师有大致相同的医疗水平,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平保证所有国民获得基本同等的医疗服务。

如此先进、既保障医师利益也保障患者利益的、符合世界潮流的医师培养模式为何迎来中国医师和医学生的骂声一片呢?

国家为何要进行医师的规范化培养?一是国家或全体国民的需要――保证不同地区的医师,哪怕是边远贫穷地区的医师亦有与全国平均水平大致相当的水平;二是医师职业团体的需要――通过高标准的准入门槛淘汰不适宜从业的人群,实现优胜劣汰;三是医师个人发展的需要,未经过规范化培养者,难以适应竞争化的医师执业环境,既难以被患者认可,也难以被同行认可。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4

2017重庆乡村医生政策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实现85%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0%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8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与乡村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二、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数量不足的区县(自治县),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考试、考核,择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原则上按照每千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有中医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常住居民的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四)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鼓励采取“工分制”等量化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乡村医生培养

(一)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普通大专免费医学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到2020年,为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大专医学专业毕业生1500名以上。

(二)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参加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到2020年,分别培养中专、大专医学专业学历乡村医生1000名和2000名。

(三)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培训,注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乡村医生纳入职称评审政策范围,具体参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政策

(一)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各区县(自治县)要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绩效考核后及时兑现,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乡村医生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及相应补助经费比例均应达到40%。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不得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区县(自治县)要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妥善处理好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到龄退出、违法违规退出机制。村卫生室确有需要的,可以返聘60周岁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业绩突出的注册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对严重违法违规,依法被吊销、注销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退出。

五、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一)优化村卫生室服务环境。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民生实事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到村卫生室,支持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实现村卫生室与区县(自治县)卫生信息平台的联网运行。为村卫生室配置基于互联网的便携式健康一体机,方便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巡诊及上门服务。

(二)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教育,建立适应村卫生室实际、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风险合作共济机制,提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全面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育培训、职称晋升、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得到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2017重庆乡村医生政策相关文章:

1.中国2017年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2.2017乡村医生政策

3.2016-2017年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5

    1性别、年龄结构

    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382名医保系统在职人员当中男性168名,女性214名,男女比例约为1∶1.3,总体女性稍偏多一些,这与近些年管理人才多以女性偏多以及大多数女性进入中年后都会追求医疗保险管理这种相对稳定的工作等因素有一定关系。从年龄构成上看,最小21岁,最大60岁,在职人员年龄结构总体上分布较为合理(见表1),仅部分县区市的分布有所不均。

    2学历构成

    此次研究对1252名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在职人员的第一学历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79人,占6.31%;中专学历100人,占7.99%;大专学历443人,占35.38%;本科学历614人,占49.04%,比例最大;研究生学历16人,占1.28%,比例最小。由表2可见,大多数省级机构医保管理人员都达到本科学历;市级大中专比例有所增加,总体研究生学历相对偏少。这种比例与当前医保管理尚属于起步阶段有一定关系(见表2)。

    3专业背景

    从表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我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在职人员中,是由医疗保险专业(含方向)毕业的仅有17人,占总数的1.80%;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有126人,占13.32%,由药学专业毕业的有45人,占4.76%,由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的有214人,占22.62%,由文秘(含中文类)专业毕业的有44人,占4.65%,由计算机信息类专业毕业有95人,占10.04%,其它专业毕业的有405人,占总数的42.81%。这一结果从侧面表明了当前我省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人员所涉及的专业面较为广泛且复杂

    4职称结构

    从我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在职人员职称的统计结果上看(见表4),职称已评和未评比例接近1∶2,有618人(占65.33%)尚未评定任何职称,在328名已评定职称的职员中:初级职称141人,中级职称161人,副高级职称19人,正高级职称7人,初、中、高三级职称的比例约为5:6:1。且已评职称主要是医师、药师等医学类,经济师、会计师等经济类以及网络工程师等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由前可知,目前我省医保人才中的职称比例不相协调,且有很大一部分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评聘对应职称,尤其是医保管理系列中没有属于其自身的一个固定职称评聘体系,以上种种现象都从某种程度上阻碍医保人才发展的绊脚石。

    5培训情况

    在医保相关培训方面,382名被调查者中有133人表示最近3年内参加了1~2次医疗保险相关培训,有64人表示参加了3~4次培训,有100人表示参加了5次及以上的培训,而仍有85人表示最近3年内从未参加过任何医保培训,所占比例见表5。而当问及职员认为所参加的医保相关培训与自身的实际需求是否相一致时,有353人认为二者相一致,占总数的92.41%,余下29人则表示所参加的医保相关培训与自身的实际需求培训或学习次数太少,无法满足自身需求,该比例占总数的72.25%。

    6学历再教育需求

    在学历再教育需求问题上,大部分被调查者(252人,65.97%)表示有学历再教育的需求,其中:有大专学历再教育需求的6人,占2.38%;有大学本科学历再教育需求的85人,占33.73%;有研究生学历再教育的113人,占44.84%;还有48人则表示有其他方式的继续再教育需求,占19.05%(见表6)。

    问题

    1学历构成不合理

    从表2、3可以看出,我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在职人员的学历大多集中在大专和本科阶段(本文将大专和本科学历视为中间层次学历),而研究生及以上的高层次学历和高中及以下的低层次学历均占少数,高、中、低三个层次学历的人才比例大约为1∶57∶9,即高层次学历人才相对不足,而中间层次学历人才队伍又过于庞大。随着我国医改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医保人才的专业素质要求逐年提高,在医疗保险理赔、核销、基金管理等实际业务工作过程中也将不断出现更加错综复杂的难题,这就需要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的高学历医保人才来承担相应的工作。而平均每100名医保从业人员中仅1.48名研究生的这种高层次学历人才数量相对不足的局面,是不利于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2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缺失

    福建省的医保人才队伍中尚未形成独立的长效激励机制。首先,医保系统没有自己专门的职称评定体系,使得许多想进行职称评定的人员要么空等,要么转而评定其他系列的职称系列,这已成为阻碍我省医疗保险管理人才发展的一大问题。其次,近些年医疗保险系统开始实行公务员编制,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医保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使得医保系统只有职务晋升这个单一的激励机制,职务晋升这种激励机制长时间的垄断存在,往往会让人养成惰性。因为一个科、一个处,晋升的职务往往就那么几个,也就只有少部分人才能晋升为处长、科长,且晋升的机会少之又少,大多数人员晋升空间十分局限。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挫伤了医疗保险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从事的工作中就难免有后顾之忧,这一矛盾若无法解决的话,医保人才的增值性也无从体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险管理队伍的良性发展。

    3培训以及继续教育机制不完善

    医保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就是在于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帮助他们在社会上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省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在职人员都有继续教育或培训的需求。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在不具备医疗保险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技能的情况下,就开始从事医保工作的。但是,虽然调查中有六成以上人员表示自身有大专、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学历再教育或其他的医保培训需求,可在实际中由于规范、系统的培训继续教育机制还不够完善,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导致了员工在走上了医保岗位后,仍然没有办法得到足够的培训或进修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医保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水平滞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以致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医保事业的发展。

    建议

    近些年,我国分别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这几大文件政策,都从不同角度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的同时,也给医疗保险人才发展创造有利契机。

    1确立我省医保人才专业复合化,探寻医保人才资源配置合理化

    医疗保险管理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影响群众健康权利的系统性工程,随着工作发展的逐步深入,政府应该逐渐转变思想,意识到医疗保险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而不能再像医保实施初期那样,因为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缺乏,就随意任用人员来做医保工作。首先出于当前医疗保险的工作性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医疗保险人才应属复合性人才,它可涵盖医学、管理学、财务会计学、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方面人才。建议应根据我省各县市(地区)医疗保险参保、基金稽核等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分配各单位医保工作人员(才)数目,出台相关文件政策,规范医保工作人员和医保管理对象二者数量上的比例,以此来进行招聘、任用、考核。另针对目前我省大多数地区出现的医保编制岗位不够的情况,还可建议参照我国深圳市的做法,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聘任一些接近本专业的兼职人员,以此缓解当前医疗保险工作强度大,实际需求量多的情况。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系统中的竞争激励体制

    现今,我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人事制度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的,在人事编制中只有职务晋升这条单一的手段,致使缺乏一定竞争的激励手段,这是导致医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很好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这样的状况,一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国外的医疗保险资格认证体系,建立如美国的医疗保险协会(HealthInsuranceAssociationofA-merica,HIAA)所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8],通过考试者评定一定的等级并与工资待遇相挂钩,以提高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医保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益,也适应整个医疗保险人才合格体系建立的需要。另一方面,建议根据实际现状,可分“两条腿”走———即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同时进行,在系统内建立起一个更加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两条腿”走既可以有效执行医疗保险系统参公的政策,也让绝大多数医疗保险人才不会因为长期缺乏竞争激励而失去工作的热情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保险人员消极怠工等不利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局面。

    3加快医保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医保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制

医保业务培训制度范文6

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不仅对于医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对于病患具有一定的意义,且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1.医院方面:人事制度改革是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各项改革中,最核心的就是人事制度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医院的综合竞争力需要不断得以提高,而医院传统的人事管理从管理机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上都难以适应现代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比如,在医务工作者的选聘方面,由于业务量不断扩大,医院需要越来越多元化的人才,但是医院本身却无法自主决定选聘人员的数量和类型,都要按照固定的编制进行。所以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是医院各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了医院的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完成。

2.病患方面: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

医院强化人事制度改革,对医务工作者的选聘、绩效考核、培训等方面都进行一定的优化与完善,而这又直接关系到了病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病患是否能够获得更完善、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病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医疗服务中要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把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摆在首位,这样才能适应当今改革的发展。所以单就患者方面而言,人事制度改革也是意义重大的。

3.社会方面: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一项重点。近些年来,很多医患矛盾十分突出,虽然造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也不可避免会有部分缺乏医术与医德的医务人员存在其中,使病患对于医务人员缺乏信任,导致医疗卫生事业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所以改革人事制度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应用

要想顺利开展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首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并完善考核培训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先行军

人事制度可以说涉及到所有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对医务工作者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导作用,以便更为顺利地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医院应该强化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的医者仁心,进一步重视医院职工的服务意识的教育,提高现有医院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同时,要以不断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来取得医务工作者对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大力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实现。

2.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

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只有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并通过实实在在的实施、选拔和使用与岗位相匹配的优秀人才,才能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医院应该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相关的招聘程序和规定的考试与考查内容,通过岗位需求和人员情况进行匹配,选拔最适合的岗位人才,只有确保每一个岗位所选聘的和使用的都是最优秀、最合适的人才,才能保障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

3.完善考核培训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保障

考核培训制度是对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保障。经过严格筛选与聘用程序而进入到医院各岗位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是否尽职尽力,对病患是否服务到位,相关技能是否达标,都是需要不断地进行考核与培训的。为此,医院要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就要完善考核培训制度,通过最系统、最科学的考核手段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各方面考核,通过最完善、最全面的培训内容对医务工作者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才能确保医务工作者有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更专业的技能与素质。比如基于平衡记分卡原理,按照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分类设计关键指标,以求探索出以病人满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考核评价体系,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各岗位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