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预算汇报范例6篇

年度预算汇报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1

【关键词】 信息技术; 部门决算; 决算汇审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66-03

根据全国人大提出的要求,财政部自2000年开始自上而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十多年来,初步实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构建了较完善的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随着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某省财政厅继推行部门预算系统之后,2010年开始在全省财政预算单位推行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为财政资金实现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部门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部门预算、进行财政绩效评价、分析财政资金管理情况的基本依据。主管部门做好部门决算汇审,对提高部门决算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部门决算汇审中存在的不足

(一)难以适应财政资金拨款方式改革的要求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拨款,通过财政管理系统,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直接下达指标和额度,各单位按规定使用和支付财政资金。负责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汇审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厅,不再是财政资金的二级源头,不承担财政资金的转拨,并不掌握和监督所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适时财政资金及拥有完整的资金信息。部门决算汇总审核的重点之一,包括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和收支余的核对及其分析。在部门决算汇审中,教育厅虽然不掌握相关财务信息,但必须承担部门决算汇审任务;掌握相关财务信息的二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分别承担部门决算汇审基础信息的编制单位和省级最终汇审。在二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间核对财政资金信息,由于存在二级预算单位数众多、预算资金管理精细化、财务信息不对称、部门决算汇审时间紧任务重等客

观实际,需要安排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核对大量繁杂的数据和信息,仍然存在反复调整账务和反复核对,带来数据和信息核对不够准确、影响汇总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难以全面分析部门决算汇总信息,汇审质量与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难以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资金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预算和资金管理精细化,资金流变得分散零乱。财政部门决算根据财政精细化管理框架来构建,所有资金有关专项的反映,都要按不同的文号以收支余分别进行连续核算和反映,包括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非税收入对应于所有收费项目及编码的上缴、拨款和结余及其明细。适应国家提倡机关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部门决算中还要反映单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相关信息。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将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折旧的信息反映、高校成本和费用信息反映等,部门决算汇审需要汇总、核对和审核的数据与信息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

二、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的必要性

(一)财政信息系统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合以上情况,目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成形,新体制下的部门预算系统和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系统为促进精细化管理、实现财务信息的规范性与及时性提供了保障,教育厅决算汇审小组在汇审过程中使用数据库技术对大量信息进行批量处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零星工作进行系统改进,充分使用省财政厅财政财务一体化信息成果,使之成为决算汇审工作的起点,按精细化管理及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体系的要求,进行规范的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核算管理,结合改进工作流程,将工作中常用的数据库分析方法进行总结、整理,编制程序并应用到实践中,最终解决每年决算汇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难题。

(二)信息技术利用能满足管理要求

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研究方向集中于财政国库管理研究和财政资金管理研究;缺少有关信息技术利用及开发应用软件等方面研究,难以核对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资金使用预算、预算资金使用的反馈信息等。通过梳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使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整合财政资金管理各类信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同时促进财政资金绩效分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决算汇审利用信息技术成果需整合提升

为提高决算汇审质量,提高汇审工作效率,教育厅从2008年开始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收集,进行了信息分析和技术整合探索,深入分析部门决算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需要改进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同时使用数据库工具处理繁杂而庞大的零星财务数据,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不断改进奠定了基础。按照这种思路和方法,2009―2011年三年间,实现了审核信息从以前的6~7名核对人员减少到2人,核对时间从7~10天缩减到2~3天。连续3年与省财政厅数据一次对接成功。2012年部门决算汇审过程中,充分利用省财政厅财政财务一体化系统的现成数据,结合汇审小组积累的经验,通过数据库分析,提前2周向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提出质疑,最终省财政厅认定教育厅的数据是正确的。因此,在以往汇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总结和思考提升,研究开发比较完善可靠的数据核实分析软件,有助于提高部门决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实现财政资金预算下达、预算核拨、资金使用、部门决算反映与汇总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部门决算及时完成、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分析等。

三、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的思路

部门决算汇审数据来源,包括部门预算文件,财政一体化系统、财政账务系统、教育厅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教育厅账务系统中转拨款数据,单位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单位账务系统数据,上报汇审报表数据等。这些数据核对一致,是保证部门决算汇审数据准确的重要基础。数据整理与核对,包括部门决算汇审前、汇审中、汇审表形成后、汇审表定稿后等流程,实现所有数据核对相符、相关信息准确、与预算批复一致。

(一)部门决算汇审前数据核实

预算与系统数据内部核对。部门预算文件与财政一体化系统、财政账务系统数据核对,形成财政厅的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部门预算文件、教育厅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教育厅账务系统中转拨款数据核对,形成教育厅的转拨款数据。部门预算文件、单位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单位账务系统数据核对,形成单位收到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核对不符的数据,各数据来源方核对核实处理。

预算与系统数据下发核对。财政厅的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与教育厅的转拨款数据、与单位收到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初次核对,形成初次核对数据。下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核对核实,并将核对核实结果反馈教育厅。教育厅根据反馈结果,对于核对不相符数据分析原因,反馈给数据来源方核实处理,最终形成决算汇审前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底稿。

(二)部门决算汇审中的信息核对

编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各单位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算文件、工作底稿等会计资料,编制本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形成部门决算上报数据。教育厅接收各单位上报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后,形成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

报表与工作底稿核对。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各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表与工作底稿信息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形成反馈意见,对于核对不一致信息分类梳理,反馈给信息来源方核实处理,最终形成决算汇审中部门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底稿。

(三)部门决算汇总表形成后的信息分析

部门决算汇总表与财政核对。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各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表与财政厅有关信息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及信息来源,如存在差异或调整、核实信息,再进行信息反馈、核实处理、上报汇总;所有信息核对核实准确无误,形成上报财政厅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和决算报告。

部门决算汇审后工作总结及分析。教育厅部门决算汇审后,通过分析工作底稿、差异形成原因、调整事项整理、核实信息情况,对汇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从汇审总体思路、工作组织、流程设计、实施步骤、工作方法、软件优势和不足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优化完善。

四、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的解决方案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要解决包括信息来源多、信息量庞大、审核任务重、工作时间有限、工作重复简单、差异情况复杂、审核要求高、汇审质量必须保证等技术问题;实现汇审工作流程化、多用户同时参与、协作中互相牵制、提高汇审效率、保证汇审质量、实现信息共享等目标。

(一)系统开发思路

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应实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注重信息技术与财政管理的信息融合,信息技术与决算报表软件的兼容,信息技术与单位账务的衔接,符合决算报表有关反映部门预算执行、预算核算决算一致、财政资金收支、非税收入征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等信息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要求;符合决算报表改革及变化要求。切合教育厅部门决算汇审单位实际业务和特点,建立在服务于高校教育经费反映的前提下,覆盖包括财政资金绩效分析、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债务规模变化及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及控制等资金支出重点关注信息。

(二)系统模块与功能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主要运用Delphi可视化软件开发工具和网络技术,开发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要涵盖并运用移动设备、Delphi语言、软件开发工具、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整合运用,实现处理大数据的多维分析、业务处理和存储,提供实时信息以实现准确审核与决策,使部门决算汇审在内部牵制中达到流程化及规范化,实现部门决算汇审报表变化可调整,满足信息源各方需求。

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解决方案,以财政厅、教育厅、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资金为对象,以财政厅、教育厅、单位的财政一体系统和账务系统为资源框架,立足于各方资源的优化整合。系统拟包括任务、录入、报表、审核、汇总、分析、打印、传送等模块。任务模块实现信息管理和分析管理功能;录入模块实现自定义录入、数据录入、数据运算、数据插入、数据删除、数据复制、数据提取功能,数据提取功能包括财政数据提取、教育厅数据提取、单位数据提取和部门决算系统数据提取;报表模块实现基础数据报表、工作底稿、单位报表、汇总报表功能;审核模块包括审核数据、审核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一致性、核对户数、审核结果查询;汇总模块包括完全汇总、分类数据汇总、单位数据汇总、选择汇总等功能。分析模块包括预算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决算分析、差异分析、绩效分析等功能。打印模块包括数据选择打印、报表选择打印、工作底稿打印、审核结果打印等模块,传送包括数据传入、数据传出、导出Excel、批量传入、批量传出等功能。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模块及功能如图1所示。

(三)部门决算汇审的突出变化

2013年部门决算汇审的突出变化,包括信息数据传输无纸化,部门决算会审定稿必须要求书面材料,其余所有信息数据传输,通过网络或电子数据上报,在辅助系统形成工作底稿,实现部门决算汇审网络化和无纸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汇审成本;报表编制与财政财务改革政策衔接,既强调报表数据反映真实、支出去向准确、报表分析结合管理、预算执行反映清晰,也加强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制度等财政财务改革政策的衔接。注重更加科学规范的汇审工作流程,建立起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财政改革与管理要求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重视部门决算汇审信息安全,在辅助系统及信息数据传输处理中,对于信息和数据,重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部门决算数据的安全保密。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部门决算随之呈现新的变化和要求,某省教育厅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和汇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将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到预算管理、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动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将部门决算汇审工作前移,实施从预算到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2

关键词:全面预算 信息系统 功能

目前,民用机场各运营管理机构运用全面预算实现企业的管理提升已经比较普遍,部分企业也建立了相关信息系统予以支撑。但随着行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企业管理要求的日益提升,现有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和信息系统已经逐渐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本文以X机场为例,在分析其全面预算管理业务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模型及其功能设计。

一、X机场全面预算管理概况

X机场是全国十大机场之一,全面预算管理基础较好,预算管理理念深入人心,预算工作基本实现了“全面”和“全员”的“两全”目标;具备较为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形成由年度预算、中期商业计划和长期商业计划构成的预算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预算编制和财务核算精细化,基本能够实现预算控制目标。但是,随着机场的快速发展,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一是受现有预算管理系统的限制,预算的控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实现,预算的执行情况需要通过财务核算系统输出结果,事后进行汇总分析。预算管理系统尚未直接与财务核算数据建立审核比对关系,准确性和及时性达不到当前预算管理的需求,很难作为决策分析的参考依据。二是年度预算作为中期商业计划的更新基础,目前尚未实现数据的互联共通,主要通过手工方式衔接。对实现每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年度预计完成情况和中期商业计划(前两年)的滚动更新也主要通过手工方式实现。三是在预算控制方面,无法利用预算数据对日常费用支出、采购支出、项目支出等进行实时的事前控制,只能事后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效率低,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四是汇总分析的效果不理想,现有预算系统支持分析维度受限,不能支持按照多角度、多维度对公司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深入分析。五是信息集成有限。从信息集成的角度,目前预算管理数据处于孤立的状态,不能与核算、资金及其他业务系统建立数据共享关系,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有限,不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落实和监控。

二、系统结构及主要功能

(一)系统建设目标

建立统一的战略与预算管理平台。实现公司年度预算、中期商业计划和长期商业计划的系统衔接,实现预算管理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更新。远期实现月度计划分析、日跟踪、旬评估。不仅关注过去,更关注当前和未来。

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数据库,全面反映和实现企业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内容,支持公司预算编制、审批、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公司预算全过程管理,实现对分、子公司预算的审核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和评估。

建设统一的预算控制平台,重点建设一个统一的费用控制系统,统一预算资金出口,结合年度预算数据,根据不同的预算科目,设置不同的预算控制策略和控制方法,保证每一笔资金支出,都要从费用控制系统统一申请、统一控制、统一审批,保持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可见性和可控性。

构建统一的预算分析平台。借助于预算管理平台软件,实现对关键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与预警,与此同时,实现预算分析的自动化、流程化管理,深化财务核算和分析的角度和维度应用。结合管理决策需求,通过图文并茂的直观展示向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避免“信息孤岛”,用信息技术,整合预算、核算、资金、生产、资产、人力资源等信息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数据共享。

(二)系统建设内容

1、预算编制

主要完成预算的编制、审核、审批、上报、分解、汇总、查询等功能,既支持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方式,也支持自上而下的分解编制方式,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等关键业务环节,可通过严格的审批流进行审批控制,提供预算数据的多版本管理。基本功能在现有定额管理、部门汇编、分月(季)预算、预算分解下达、预算汇总的功能基础上,实现预算编制内容、编制流程节点自定义,离线导入等。通过灵活的工作流定制工具,按照不同的预算内容或者预算表格定制不同的工作流,适应不同情况的业务场景。根据符合业务需求的自定义审批流程,送审人员可以设置单据流转的审批部门,以及何人对单据进行审批等。预算审批流程可以与Email、移动设备结合,向预算审批人员提供预算审批提醒。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上级可以对下级的预算编制内容输入解释、意见等文字,提高预算编制流程的沟通效率,支持查看审批痕迹、状态管理等。

2、预算分解

预算分解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纵向的分解就是从时间轴角度将大跨度时间范围的预算数分解到小跨度时间范围的阶段结果,例如将全年的产量分解到月度。横向分解可以部门的角度进行分解。

3、预算汇总

汇总是指将指定多个单位按指定的汇总方法生成一个汇总单位。按照关键指标分类进行分级汇总,分级汇总在指定的维度上预先得出汇总数据,为多维数据查询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节点汇总、选择汇总、选表汇总等。可以按照预算组织自由选择汇总单位,或者是按照预算内容选择预算表单进行汇总等。

4、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包括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控制,以实现对资本性支出、人力、日常费用支出等实时动态控制,加强预算执行事前的审核控制。

(1)事前控制。即在成本费用开支使用之前,通过系统可随时查询预算执行情况,如预算额度、已用额度、可用额度、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差额等信息进行审批,申请、审批、报销、付款将按照流程中的处理数据进行控制;对于已经申请的预算资金,系统自动给予冻结,以免被其他人申请使用;在不同的方案下进行不同的控制。

系统应能够对各科目的权限内的使用额度进行查询,并自动展示在相关表格或单据内。比如,在进行费用类用款申请提交申请单时,系统能够查询到该项费用该单位权限内的额度,并显示在“可用额度”项目中。系统通过控制规则将申请数据与可用额度进行比较分析,对相应情况进行控制,比如通过、拒绝,或预警提示等。

(2)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是指在业务进展过程中,系统可根据报销或者入账的单据与预算数据建立勾稽关系,进行数据的比对以及审核,从而达到对预算执行的监控。设定7项功能模块,一是报销申请监控,类似用款申请监控,在报销申请时,系统也将提取预算数据和执行数据,计算出可用金额与申请数对比,判断所要报销的金额是否符合预算执行要求;二是监控强度设定。能够对资金预算科目自定义分类,甄别实施刚性控制(申请金额不符合刚性标准则驳回申请)和柔性控制(申请金额不符合柔性标准则提醒);三是控制方式。可分为月度控制、阶段控制、单项控制、总额控制,并根据控制类型的不同(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系统自动做出不同等级的控制反应(同事前控制);四是数据的共享与交流。其他系统例如核算、资金、投资等数据按照要求的频率,通过接口程序将其他执行数据传入预算管控系统,从而配合预算执行控制;五是指标监控与预警。预算系统通过差异分析表和预算执行进度分析表对重要指标进行监控,当执行数据(或余额)与预算数据相差过大或根据当前进度情况不能按照预算计划完成本年目标,系统则提供相应的提醒功能;六是触发式预警。预算系统提供了计划任务功能,计划任务定期启动一个预警条件检查器,检查是否有重要指标的预警边界条件被满足,然后给出相应提示,从而可以实现周期性执行预警结果;七是查询功能。可实现在权限内对最新滚动预算、已审批结束预算、审批中预算、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多维度的查询,从而实现预算执行的可见性及可控性。

(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指在业务发生之后,系统将实际的已发生费用与预算目标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之后预算监控计划的做出调整,并为下一期的预算计划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一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过部门、项目、科目汇总申请、审批及使用的明细,以及预算余量值等多项数据的分析得到详细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对当前的预算执行的风险进行预警。二是数据挖掘。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界面,可以查看对比各指标的汇总数据值,通过数据挖掘功能,可以深入分析此数据的构成和具体来源,从而实现数据由粗到细,由上到下的分析过程。三是全面的查询功能――可实现在权限内对最新滚动预算、已审批结束预算、审批中预算、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多维度的查询,从而实现预算执行的可见性及可控性。

5、报销管理

报销管理包括申请单、借款单、报销单、分摊单等。对于资本性支出,例如基本建设支出、资产购置支出、材料采购支出等,适用于支出申请单,也可以作为费用发生前的业务申请;而对于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日常费用支出,则适用于报销单;需要几个部门按照比例分摊的费用,适用分摊单。

6、凭证处理

凭证处理用于财务人员对单据进行批量查询和财务处理,并在借款或报销审批通过后,通过设置组织架构映射,将内部管理组织与法人组织建立对应关系,生成符合需要的记账凭证。

7、预算分析

在预算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在系统中建立主题分析模型,并利用各种数据分析工具实现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

(1)多维分析。基于多维预算模型和预算指标,可以从任意维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分析、预算差异分析等,通过各个维度、不同的分析视角,既可以按照同比、环比、预算比、各部门、各版块的横向、纵向、提供多维度、差异性、全方位的分析结果。又可以按照期间、单位、地域、科目等维度,查询和分析利润、营业收入、预算完成情况等关键指标。

(2)战略目标主题分析。战略目标主题分析包括关键指标的各年度趋势分析、对标分析、成本构成分析、预算同比、环比分析等。

(3)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全面展示和分析各单位关键指标预算目标、已执行数、执行进度等。

(4)预算考核。包括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及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的考核。根据各预算主体年度或者月度的责任目标,结合预算完成情况、编制情况,实现对各级预算责任人的预算考核。

三、建设效果

(一)实现战略与预算全面衔接

在战略管理方面,X机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中长期滚动商业计划,每月根据实际执行数,向以后期间滚动两年,而年度商业计划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向以后期间滚动五年,为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目标的制定指明了战略方向,有效的连接了战略与市场、内部经营和财务,成为战略管理和内部经营的重要工具。

(二)预算全过程闭环管理

在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平台之上,建立从战略到预算编制、控制、分析、调整和考核的预算全闭关管理,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使全员参与预算,每个员工都能了解公司的年度和月度目标,使得公司整体的目标与个人目标统一起来,并利用全面预算管理全过程监督战略实施,从而提升公司核心凝聚力,形成人人参与预算、自觉接受预算控制和考核的企业文化。

(三)预算执行控制与核算一体化管控

通过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所有预算管理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线上操作,所有的预算支出,在费用控制系统统一申请、报销、控制、审批,并根据费用科目个性化定制不同的控制策略和控制流程。报销审批完成后,自动生成凭证传递到核算系统,一方面保证了业务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另一方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从而实现了从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核算的一体化管控,也实现了管理下沉和预算管控思想的落实。

(四)预算分析实时化

重点提升预算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摆脱目前手工处理再进行预算分析的模式,直接从核算系统自动提取实际执行数据,建立完善的预算分析模型,形成可靠的预算分析体系,管理层可实时查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基于历史数据和本年数据的收入、利润、成本等趋势分析、结构分析、仪表盘分析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3

一、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3号文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应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对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国税发[2000]200号文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在预售阶段,外资房地产企业应按B类申报并按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转为A类按实际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对同时兼有完工和在建项目滚动开发的企业,季度合并申报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则应向税务部门同时报送A、B类申报表。

二、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

对外资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国税发[2001]142号文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1)采用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2)采用分期收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3)采用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产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实现;(4)采用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妥转账之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对销售房地产发生相关成本费用的确定,国税发[2001]142号文规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根据当期已售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确定当期成本费用。企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可售总成本费用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以及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以及企业为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按此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无需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全部并入可售总成本费用。在这种核算方式下,由于开发产品的可售总成本费用和可售单位成本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期间费用的增加而逐年递增,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企业在由B表转为A表申报以后的各所得税汇算期间,都要编制可售项目成本费用申报表,并将本年企业已预缴的所得税完税凭证一起报送税务机关审核,作为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审核评税的依据。

三、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处理

【例题】经济特区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2001年初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2004年底竣工并决算完毕,测绘总可售面积50000M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利润率为15%;为简化计算起见,其他相关税费不计,假设企业没有其他收入、成本和费用发生,也无需要调整的涉税事项,有关资料见表1:

(1)2004年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42号文规定,对完工的开发产品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汇算,汇算结果如下:

总可售面积:50000M2当期已售面积:45000 M2

可售单位工程总成本费用:8000+500=8500(万元)

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8500÷50000 =0.17(万元/ M2)

当期可结转成本费用:45000×0.17=76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3000-7650=535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350×15%=802.50(万元)

当期应补所得税额:802.50-292.50=510(万元)

(2)2005年是转为A类申报后的第一年,年度汇算结果如下:

可售单位工程总成本费用:8500+100+150=8750(万元)

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8750÷50000=0.175(万元/ M2)

*当期可结转成本费用=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结转的成本费用

=0.175×(45000+1500)-7650=487.5(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0-487.5=12.5(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12.5×15%=1.875(万元)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3)企业所得税申报由B类转为A类以后的每个所得税汇算期间,除了应填报A类申报表及其附表外,还应编制可售项目成本费用表(或成本费用分摊计算表,见表2),以作为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审核评税的依据。

(4)期间费用并入可售总成本费用核算,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比较(见表3):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这是由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期间费用,按税法规定有一部分要作为成本沉淀在未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成本费用中,这部分费用需待以后期间才可从应税所得额中扣减,因此企业在销售前期缴纳的所得税会比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期间费用的增加,可售单位工程成本和当期可结转的成本费用会不断提高,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逐年减少。在开发产品全部销售完毕,进行项目清算时,两者的应纳税额才能趋于一致。为此,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依法将两者之间所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按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贷记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准确及时地编制和申报可售项目成本费用表,否则税务部门就无法确认企业当期可结转的成本费用,只能按会计利润(本例因不涉及纳税调整,所以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在前期多交的税款就无法退回,使之成为永久性差异。

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相关的具体法规也将会逐步统一,因此,笔者认为,有条件的企业,不妨对已汇算或未汇算的项目在2007年度做一阶段性清理,这样,不管今后税收政策如何调整,企业都能做到心中有数,汇算自如。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4

摘 要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企业诚信纳税,防范税收风险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入手,说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际流程,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纳税调整等细节。最后针对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税收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一个重要税种。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现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照预缴税款,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必须做一些纳税调整。做好做全纳税调整,对企业防范税收稽查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结后,在规定的时间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确定了纳税人当年所须缴纳的所得税额后,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行为。通俗地说,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要将企业一年来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所得税汇算清缴在企业经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汇算清缴是企业准确申报所得税,规避税收稽查风险的关键。对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基本工作,而确保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无误就需要汇算清缴发挥作用。其次,汇算清缴有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一些业务多样化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比较复杂与繁琐,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最后,汇算清缴也便于税务机构进行审批、监督与检查。税务机构要对所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一些特殊事项备案、审批,并对申报结果进行检查与监督,工作量巨大,而汇算清缴可以减轻平时的工作压力。因此,汇算清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涉及到整理纳税调整事项;办理特殊事项鉴证;到税务机关备案、审批;纳税年报的申报等等许多复杂的环节。首先,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各企业应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当年税务机关下发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梳理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判断分析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财务机构人员较多,核算分工明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收会计要与各岗位会计保持良好沟通,全员动员,分工合作,做好所有纳税调整事项的台帐。所得税虽然是年度终了才汇算清缴,但企业领导层应要求相关人员对平时所做的需调整的特殊事项进行登记,并定期做好汇总与整理工作,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避免出现偷税、漏税及逃税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个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还需要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销售部门、专业处室、生产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才能圆满完成。

其次,做好相关事项的鉴证、备案、审批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事项需要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鉴证,如:非正常财产损失,使用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等等,要求企业将需要鉴证事项的相关资料,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至专业部门进行鉴证。按照汇算清缴要求,对需要到税务部门备案的事项要及时备案,如:财产损失。对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的事项,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的落实,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购置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按投资额10%抵扣所得税额等,按要求送审,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应取得鉴证、审批意见,防范税收稽查风险。

最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报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对纳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及时上报给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指出的问题所在及时进行沟通解释或整改,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合规,规避税收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在完成了汇算清缴工作后,还需要对已做纳税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等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对时间性差异要进做账务处理,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是建立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事项的台帐。主要登记纳税调整的时间,年度内的增减变化及期末留存的递延资产和递延负债。这样有利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衔接,而且有了台账,即使税务会计换岗、离岗,也不会遗漏调整事项,可以有效规避税收稽查风险。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

年度预算汇报范文6

1陆面模型

1.1VIC模型概述VIC水文模型基于SVATS(SoilVegetationAtmo-sphereTransferSchemes)思想,通过空间网格化和土壤空间概率分布函数来反映气候和下垫面因子的时空变异性,也被称为“可变下渗容量模型”。新一代VIC模型将土壤分为3层,从上自下分别为顶薄层、上层和下层,在蒸散发计算上,采用冠层湿部蒸发、植被蒸腾和裸土蒸发三种蒸发模式。在产流机制上,将产流分为直接径流和基流两个部分,其中直接径流包含蓄满和超渗两种产流机理,分别用于饱和面积和未饱和面积上的产流计算;采用ARNO方法描述基流,且不考虑顶薄层和上层中的侧向流,并假定基流只发生在最层土壤[7-8]。在汇流计算上,VIC模型假定各个网格之间产流计算相互独立,通过耦合Routing网格汇流模型[9]来计算网格内和网格间汇流,网格内汇流采用经验单位线法,网格之间汇流则采用线性圣维南方程组方法求解。陆面过程模拟流程见图1。

1.2模型参数确定VIC-Routing模型参数可以分为产流和汇流参数,产流参数包括网格植被类型、植被参数库以及土壤参数,汇流参数包括网格面积比例、网格流向、流速以及扩散系数。利用ArcGIS软件,通过水文分析和空间统计等处理先后生成网格面积比例、网格流向,网格植被类型分布等参数文件,通过参考LDAS(LandDataAs-similationSystem)相关成果来制作植被参数库文件。而对于网格土壤参数文件的制作,由于土壤参数较多,分与土壤类型相关的参数和与产流相关的经验参数,需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前者采用基于网格优势土壤类型查表和公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后者则通过模型率定来确定。为方便与数值天气预报模式耦合,VIC网格目标分辨率与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一致,取为10km,统计结果表明,寸、宜区间共由680个10km×10km网格覆盖,其中共有642个网格产流量汇入三峡水库。

1.3模型输入本文中VIC模型只对水量平衡进行计算,采用24h的时间步长,模型输入为日降水和日最高、最低气温。在降水、温度数据网格插值上,利用寸滩等87个雨量站的实测降雨数据和奉节等7个气象站的温度数据,采用倒距离平方和插值法将站点数据插值到网格上,考虑到三峡库区内雨量站和气象站点分布不均,且雨量站比温度站密集,故采用动态搜索法确定插值范围,取距网格中心点最近的六个雨量站和最近的三个温度站分别对雨量、温度进行网格插值计算。

1.4模型参数率定VIC-Routing模型待率定的参数有7个与产流相关的土壤经验参数和2个汇流参数。对于土壤经验参数的率定,考虑到VIC为基于网格的分布式水文模型,对每个网格内的经验参数都进行率定,计算量巨大,计算时间过长,可行性较低;而三峡库区土壤类型分布较又较为均匀,上层土壤(0~30cm)主要是壤土类,下层土壤(30~100cm)主要是黏壤土和黏土,且以万县为界,万县上游主要为黏壤土,万县下游主要为黏土,并没有必要对每个网格内的土壤经验参数都进行率定。结合三峡库区水文控制站点流量资料情况的基础上,将三峡库区以万县为界,分为两个区间,分别进行参数率定,万县以上区间以寸武、清溪场子区间为代表流域,万县以下分左右岸,左岸以大宁河(巫溪站)代表流域,右岸以磨刀溪(长滩站)为代表流域。寸武、清溪场流量资料系列较长,取2001~2006年为率定期、2007~2008年为检验期,而巫溪和长滩站径流资料有限,取2004~2005为率定期、2006年为检验期,采用SCE-UA优化算法,以Nash模型效率系数R2(确定性系数)为目标函数,参数率定结果详见表1。至于汇流参数的率定,三峡库区虽然汇流地貌条件复杂,但库区两岸支流较短,汇流速度均较快,且Routing模型中汇流速度和扩散性系数都有较明确的物理意义,故可先利用相关资料估算初值,再选取洪水过程进行调试,最终调试结果表明,流速可取3.5m3/s,扩散性系数可取1000m2/s。

1.5VIC模型检验为检验VIC模型在三峡库区的模拟情况,利用2006~2008年库区气象、水文以及径流资料,分别对三峡库区年径流量、汛期产流量(5月1日~11月1日)以及重要洪水过程等模拟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所选取的场次洪水均对三峡入库洪水有重要影响,统计结果详见表2~3。由表2~3可知,2006年~2008年VIC模型三峡库区年径流模拟总量和汛期模拟产流量的相对误差均较低,年径流模拟总量相对误差分别为3.08%、3.10%、4.18%,汛期模拟产流量,分别为0.13%、0.73%和1.66%。进一步分析可知,在7场洪水模拟中,洪峰和洪量相对误差均在20%以内,且模拟峰现时间和实际峰现时间均完全拟合。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10]相关评判标准,三峡库区VIC模型模拟精度较高,可以用于三峡水库入库洪水作业预报。

2气象模式

2.1WRF模式简介WRF模式是由美国多家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新一代中尺度预报模式和同化系统,采用模块化、并行化以及分层设计等技术,在计算精度、快波处理以及预报时效等方面优于其他中尺度气象模式,有着良好的降水、气温模拟精度

。2.2WRF模式设置本文WRF模式以三峡库区为计算区域的中心,采用粗细网格双重嵌套划分方法,粗网格和细网格的水平分辨率分别为30km和10km,分别覆盖影响长江中上游的主要天气系统和影响三峡库区的主要天气系统,并根据网格水平分辨率将WRF模式积分步长设置为180s。在预报作业上,下载美国环境预测中心(NCEP)的全球分析场和预报场作为WRF模式的初始场和侧边界条件,并以3h为计算步长预报未来168h之内的天气状况。由于NCEP每天在北京时间8点20分左右资料,预报资料下载和WRF模式计算耗时约3h(本文采用8核惠普工作站,CPU主频3.3GHz,12GB内存,FedoraCore14_X64系统和并行计算环境),因此,每天可在11点20分左右有效预见期为165h的天气预报成果。本文通过自动运行脚本成功的控制了预报资料下载、预报计算以及预报结果输出等过程的自动运行。

2.3WRF降水预报检验为评价WRF在三峡库区的降水预报精度,参考《关于下发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5)109号文件相关要求,采用TS评分方法,利用三峡库区87个雨量站点实测资料,对WRF模式2007年7月逐日降水预报进行检验。为便于比较,实测值以及预报值时段统一整理为早8时至次日早8时,TS评分结果见表4。式中:TS为评分值,又称预报准确率,气象上一般采用该值来评价降水预报的准确率,TS评分值越高,表示预报效果越好。NA为预报准确次数,NB为空报次数,NC为漏报次数。由表4可知,WRF模式降水预报结果的TS评分值与预报时效以及预报降水量级有关,随着预报时效的延长、降水量级的增加,TS评分值有减小的趋势。进一步分析可知,96h内降水预报结果的TS评分值较高且较稳定,而96h之后的TS评分值有随预报时效的延长而递减的趋势。可见,WRF模式在三峡库区的降水预报应用上,有着良好的短期定量降水预报能力和一定的中期定性降水预报能力。

3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构建

3.1WRF与VIC耦合陆面模型和气象模式耦合的关键问题是实现气象模式输出与陆面模型输入之间的时空尺度匹配。在空间尺度上,WRF模式与VIC模型网格分辨率均为10km,且两者在地理空间上对应良好,可直接利用Ar-cGIS软件实现VIC网格和WRF网格之间的空间匹配。在时间尺度上,WRF模式和VIC模型的预报步长分别为24h和3h,而耦合系统的步长为24h,统一以早八时至次日早八时为计算时段,依次提取WRF模式相应24h内累积降水量、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等预报要素,并按VIC模型气象输入文件格式要求输出,从而成功实现了WRF模式与VIC模型间的单向耦合。

3.2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实现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主要由气象模式(WRF)、陆面过程(VIC-Routing)、数据库支撑、预报以及自动运行控制5个模块组成。虽然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计算均在Linux系统下完成,但为便于与其它洪水预报系统集成,系统将预报平台布设在Windows客户端,通过采用服务器构架和数据库访问策略控制技术来解决不同系统间数据传递问题,并研发了自动运行控制模块,实现了系统内部自循环日滚动预报,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框架图和预报界面详见图2~3。

4暴雨洪水预报试验

为检验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的预报精度,选取表4中对入库洪水贡献最大的四场三峡库区洪水过程,进行暴雨洪水预报试验,各场洪水的峰现时间分别为2007年6月20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7月30日和2008年8月16日。结合WRF模式预报能力,同时考虑到库区上游水文部门一般只提供未来3天寸滩站、武隆站径流过程预报,本文选取96h为最长预见期,利用耦合系统分别对以上四场洪水进行日滚动预报试验。

4.1WRF模式降水预报成果分析与传统洪水预报方案检验不同,在检验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精度之前,应首先对定量降水过程进行检验。本文分别从对产汇流影响较大的面平均雨量(P_AVE)和网格最大雨量(P_MAX)两方面对降水预报精度进行检验,考虑到雨量等级对相对误差等级影响较大,所以大于5mm的降水以相对误差为衡量指标,而小于5mm的降水以绝对误差为衡量指标。本次降雨试验共有40场降水预成果,其中面平均雨量和网格最大雨量预报中偏大预报场数分别为24场和28场。分析表明,小雨事件预报值大于实测值的情况较多,暴雨事件预报值小于实测值的情况较多,且整体上WRF模式偏大预报要多于偏小预报。为进一步分析WRF模式降水预报精度的影响因素,统计WRF模式在不同预报时效和不同雨量等级下的降雨预报平均相对误差水平,统计结果详见表5。由表5可知,WRF模式降水预报精度同时受预报时效和预报等级的影响,对于同一预报时效,中到大雨的平均相对误差最低,大到暴雨次之,而小雨事件则不太稳定;对于同一雨量等级,预报精度有随预报时效的增长而递减的规律。此外,面平均雨量预报精度整体上比网格最大雨量高。总体上,WRF模式在三峡库区的降水预报精度良好,能够为洪水预报提供有效的降水预报信息。

4.2入库洪水预报成果分析为检验耦合系统洪水预报精度,以不考虑预见期降水的传统预报方法为参照,将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的洪水预报结果与寸滩、武隆上游来水合成为三峡水库预报入库洪水,再与实际入库洪水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寸滩、武隆洪水演进采用马斯京根法。图4给出了不同预报时效的预报入库洪水与实际入库洪水以及传统预报入库洪水之间的对比情况,表6则给出了不同预报时效洪峰预报误差。由图4可知,与无降水预报相比,考虑三峡库区洪水的三峡入库洪水预报精度明显提高。通过表6进一步分析可知,在统计的16个三峡水库入库洪峰预报成果中,偏大预报为9个,最大正偏差为7.0%,偏小预报为7个,最小负偏差为11.8%。可见,洪峰预报精度与预报时效有关,预报时效越长,预报精度越低,24h~96h对应的平均相对误差水平分别为:1.1%、2.8%、5.9%和2.9%。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以实测洪峰流量的20%为许可误差,以上四场洪水预报试验洪峰预报误差均在许可误差之内。可见,三峡库区陆气耦合洪水预报系统96h以内洪水预报精度均符合水文预报作业标准,可以为三峡水库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