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例6篇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农村现有低保对象。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乡联村干部任组长,对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开展年度清查工作。清查中要逐户调查,填写《城乡低保复查表》,认真记载家庭成员变动请况、经济收入变动情况等,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决定是否续保、取消、调增或调减。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本次清点:一是偏离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自行扩大政策范围,乱开政策口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突发性应急事件,放宽低保条件,将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行为;二是针对申报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全面清查“人情保、关系保”。按照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听证)、公开公示等方法准确核定低保对象,防止入户调查方法简单,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没有真正做到位,流于形式,缺乏监督。

(二)全面清查农村低保现有五保对象。对现有在册五保对象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及时取消已经死亡的五保对象,坚决消除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在不变动保障总人数的情况下,按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把符合条件的对象补充进来。对于符合五保条件而因指标不够不能纳入的对象在农村低保A类中保障。

(三)全面清查农村孤儿。严格按照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孤儿取消保障。不受指标限制,把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

(四)农村低保扩面新增。根据村群众评议小组推荐,按照新增名额,根据贫困程度新增保障对象。评定低保对象原则上将一个家庭的全体成员纳入。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由乡政府组织、民政办牵头,学习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专班,联村干部为农村低保清查扩面村级评议第一责任人。综合各村农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解扩面指标。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2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范副主席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境内山高坡陡,平均坡度为30度以上。国土面积为274.3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25公里。共有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白族等少数民族。20xx年全乡年末总户数为3221户,总人口为12607人(其中农业户2842户、农业人口11941人);共有耕地面积12246.6亩(其中水田2135亩),人均耕地面积1.03亩;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元,粮食总产量达418.91万公斤,人均有粮350.82公斤;年内牲畜出栏2232头(只)。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总体较低等诸多因素制约,我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典型的集边疆、贫困、山区、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近年来,在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动态管理和提高标准为中心,不断加强调研,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了全乡农村低保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就全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自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的监督及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乡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研究。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民政助理为副组长,民政办、扶贫办和社会保障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民政办设立了低保办公室,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同时,各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民政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及核实上报等工作,村委会负责低保户的申请、核实,初步形成了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为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和管理,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我乡制定了《××乡人民政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随着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管理逐步规范,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提出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主要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明确责任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坚持三榜公布制度。即村委会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后,在7天内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集体讨论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签署意见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审批,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让群众知情放心。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年龄等都做了详细登记,同时实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季走访,按季审批。四是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发放。每季上旬,民政办将全乡各村已保的对象分别统计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乡民政办领取负责发放。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管理,完善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分类施保,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20xx年全乡农村低保受益2862人, 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688万元(每 人每月40元);7月起又提升到每人每月50元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指标1998人,7—12月农村低保受益达286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万元。20xx年全乡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0户4860人,已发放1至3月份低保资金72.9万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因残、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家庭及人均年收入在693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通过不断努力探索,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全乡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窄标准低。从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来看,我乡仍有许多需要低保而未纳入低保范围内的居民。20xx年我乡农业人口11941人,按照693元的温饱标准,目前只纳入4860人,全乡还有4590人的贫困人口需纳入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差距还很大。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偏低。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标准的月平均水平仅为50元,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低保资金更显不足。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3

这次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张俊副秘书长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东营、济宁、菏泽三市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省民政厅杨金镜厅长和省财政厅阮凤英副厅长对下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郑重承诺,并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前段时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并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务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李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非常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李建国书记在听取民政厅工作汇报时明确提出,我省农村低保人口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要加大投入,做到应保尽保。姜大明代省长最近在几次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一定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农村低保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截止去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全面建制,为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列入为农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并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为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准确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省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在省内外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农村低保调研。省民政厅及时组织进行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普查,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底数。省财政努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今年首次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并制定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地方各级财政也安排了农村低保预算。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出加速推进之势。目前,全省保障人数达到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0万人。应该说,取得今天这些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凝聚着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财政等部门同志们大量心血和汗水。特别是那些低保建制较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能够克服困难,甚至后来居上,更是难能可贵。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还存在着保障范围较窄、资金投入较少、救助水平较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与东部沿海省份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化为人民的福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今年,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农村低保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立足农村实际,科学设计方案;统筹政策安排,搞好衔接配套。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做好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制定低保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直接关系到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成效,必须进行科学调查和测算。低保标准既不能定得太高,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乃至影响其他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不能定得过低,影响解决困难群众温饱问题的实际效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借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原有的成功经验,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合理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8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消费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等方面的因素,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也可以适当参考省内外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以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现行保障标准高于800元的地方,不要因为省里确定了最低保障线而降低保障标准、减少保障人数。同时,要建立动态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二)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把对象范围搞准确,该保的一个不能少,不该保的一个也不能多。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立足农村生活经营活动实际,准确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农村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核实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要充分反映农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采取简单易行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各地在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时,要把民主评议与家庭收入核算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相信依靠群众,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确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止搞暗箱操作或个别人说了算。对那些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以及不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等情况,要从严审查,严格把关,暂缓办理有关手续。要千方百计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持他们的生活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困难群众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三)着力规范政策操作。国务院要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照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一是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把基层的工作做实、做细。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全员审核,逐个详细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确认无误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上报的家庭作进一步的核实。这些工作每一步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确。二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从县到乡镇、到村居,都必须向社会公布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等有关信息,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的重点内容为: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决不可因工作不细、处事不公引发邻里攀比等矛盾,确保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三是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省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适应农村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抓紧研究开发全省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统一农村低保证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经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已确定把我省纳入了补助范围,省委、省政府也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投入。昨天,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将目前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178.7万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省级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由年初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6元、9元,提高到8元、12元、16元,切实减轻基层配套压力,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对县乡财政弱、贫困人口多、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地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确定今年市、县、乡三级农村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省财政厅将在驻市检查办事处审核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综合考评后,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能否将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也是对我们各级政府领导执政能力和群众观念的一次检验。各地一定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挤占挪用、虚列少列、列而不支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真正做成“精品工程”。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在拿钱的问题上要下大决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经常听取汇报,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做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扶贫部门要组织有一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之后,民政部门要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办理完成认定和发证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要做到发证一个,审核一个,资金发放一个,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事办实、办好。省政府将加强对农村低保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资金到位、保障人数等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省里要求整个工作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12月份省政府将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市也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工作不实或出现弄虚作假。必须强调,低保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给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如数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低保工作程序的,进行批评教育;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要及时查处。

三是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农村低保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制度性安排。各地要从长远打算,建立健全低保组织机构,重点解决“没人办事、没钱办事”的问题,打牢农村低保工作基础。广大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着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大量具体工作,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困难群众,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复杂矛盾,任务繁重。对此,县乡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的职责,配备充实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4

农村低保制度是为解决少数村民基本生活困难的保障制度,但是由于低保制度的不够完善,其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改善农民经济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活困难。为了深入了解本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在巨大的发展之中所隐藏的问题,我在2011年寒假期间对永昌县六坝乡七坝村的村民针对农民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以及农民对改善农村经济条件的建议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91份,经筛选后剩余有效问卷80份。本次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农民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以及农民对改善农村经济条件的建议。

二、问卷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从村民收入差距来看,本村村民基本职业为务农,以务农为生的占到75.5%,其收入主要靠农业生产所得,其中60%的村民每月总收入大多是在1000元以下,低下的收入使农民很难支撑高额的子女教育费用和家庭开支。另外调查中10%的个体户、13.8%的农民工因为有额外的收入,条件相对较好一点,18%的每月总收入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但是,谈到农村低保制度大多数人还是不满意。其主要原因在于低保户的评定不公平、公开,以及低保金额较少,只能在一点程度上帮助低保户缓解生活的困难,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总体来看,28%的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较满意,而占绝大多数的72%的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满意。村民对农村低保制度不满意的原因分析:

第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低。据调查,村名中60%每月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农村家庭人口数大多在四口以上,除去子女高昂的教育费用,低保资金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第二、低保对象的界定很难做到真正意义的公平,公正。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其原因有:①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农业生产所得外,其主要收入组成分个体收入,外出务工及其他实物收入,②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③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

第三、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涉及人口众多,需要准确掌握如此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这项工作相当繁重,现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2.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见来看,34%的村民认为应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建设。25%的村民认为应该加大农村教育制度的扶持,帮助农村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水平,带动村民文化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18%的村民认为应该改善农民贷款环境,放宽农民贷款的限制,提高农民贷款金额,让农民有充足的资金发展农村经济。针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问题,村民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交通条件的改善。②子女受教育费用过高,严重制约着家庭条件的改善。③村民贷款条件过于苛刻,许多低收入家庭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三、结论

1.为了更好的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结合调查结果,我们觉得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通常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①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费用。②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③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④物价水平。标准的确定,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所以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厘定。

第二、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

第三、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提升工作水平,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一是确定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通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各部门执行政策时相互协作;二是建立科学监督体系,完善各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低保制度的,严格追究部门相关人员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四是设立乡(镇)的举报电话,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还要将调查处理结果限期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2.为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我们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村子女的教育。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沟通农村与城市的桥梁,是连接农村生产和消费的纽带。“要想富,先修路”,这是人民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道路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外商了解本村的优势农作物,促进招商引资,带动农产品的发展。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带动农民劳动素质的提高,有必要加强农村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增加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放宽农民贷款条件的限制。鼓励农民贷款,利用充足的资金不仅可以发展自己的优势农作物,还可以帮助农民更好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例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华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0年

[2]谢瑞;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研究[D];兰州大学;2009年

[3]许小红;新时期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5

深入基层,改进工作作风。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基层。办实事,重实效。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意识,推行科学管理,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方针,推进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规范内容

一)均属于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不规范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解决水库移民、失地农民等特殊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应当依靠专门的政策措施,不能不加区别地将这些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避免离开低保标准、人为扩大范围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要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扶持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发展生产,对象范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劳动脱贫。搞好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分别采取相关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困难需求。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保边缘贫困人员的临时性困难,减轻实施低保制度的压力。

二)划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和实际补助水平、安排低保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并切实按照低保标准组织实施。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首先要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与当地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合理使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测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颁布。要避免主观决策或盲目攀比,确保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政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1300元。

三)根据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和实际低保补助水平,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社[2011]28号)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农村低保资金需求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并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既要向贫困程度深、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又要体现工作激励因素。要采取措施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受理、调查、审核和动态管理的职责,审核、审批、发放程序。进一步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特别要注重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区县民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对象的家庭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实行由财政集中支付,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低保金原则上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即依据调查掌握的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情况,补齐至当地保障标准。

五)明确调查项目及各项收入情况的测算办法,重点工作环节。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区县民政部门应出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文件。编印统一的调查表单和操作手册,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操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括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参加,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法实施。申请人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论。2.村级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评议结果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社会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否为村干部直系亲属、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批)意见等。公示信息要真实完整,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机构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4.动态管理。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区分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用分类定期复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可以实行年度复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要缩短复审期限。要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照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年度做好所有农村低保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农村低保作为民生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统筹考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需要,解决基层困难。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通过调剂、聘用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以上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并按工作量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监督,通过下派、选聘、委托等方式,确保村委会有专人协助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6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至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对加快建立区域开发与到户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扶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部门联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主管与联席办公、镇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扶贫开发与低保、社会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五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标准对象

(一)标准。今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纯收入1600元;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标准为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测算标准参照开县最低生活保障测算标准)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户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低保户)。各村具体规模,根据镇测算的数据确定。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下旬)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2.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数据将贫困人口测算到各村。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阶段(4月上旬)1.结合民政部门低保评议召开启动会议,传达贯彻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计调查培训并测试。3.召开村民大会,并以政策明白卡、专栏、标语、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对象识别阶段(4月中旬—5月底)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村委会,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社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对象,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4.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民政等部门。5.经县审核确认后开始软件录入。对确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组织人员进行录入。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投入。包村干部到村到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