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运营管理范例6篇

资源与运营管理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1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高速公路运营;问题;措施

一、高速公路运营中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

(一)与人力资源相关的规划和政策较为缺乏

所谓人力资源规划,指的是一个提供人力资源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目标的确定以变化中的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企业所面,脑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为依据,而形成的对企业需要在未来完成的任务和企业将会而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预测的结果。所以说,明确的企业战略是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和整合的前提。

然而,在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中,与单位内部员工相关的事项是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关注的方面,也就是说,与客户关系、顾客的需求与市场的变化对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影响相比,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重视招聘、考勤、薪酬制度、绩效评估、人事调动、员工合同管理等,对于一些小规模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来说,人力资源部门仅仅传承了传统人事部门的招聘、考核和人事管理的智能,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单位中,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战略上的支持。

(二)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正确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第一、在理解人力资源上存在简单化、片面化的错误,具体的说,就是尚未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纳入到企业管理系统之中,简言之,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管理之间缺乏系统整合性。

第二、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技术,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理念,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中,管理者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真正含义,导致在解决员工激励问题时仅仅寄希望于几种简单的工具之上。

(三)低效率的使用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便是合理地配置企业的内部员工。我国正处在以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的关键时期。因而,政府的管理职能依然还处在改革的过程中,使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的效率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从而导致在本土化由国外引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效率也受到影响。

众所周知,无论是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其来源主要是国外,并且在我国受过专业培训的人类资源管理队伍少之又少,再加上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创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上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当今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汇总,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不仅人数少,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上也十分缺乏,因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二、应对高速公路运营中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导致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经营体系中优秀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强大的竞争力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因为企业的竞争力是以高生产力、产品的优质性、信息资源的及时、有效性为基础的,在上述支持之下,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才会不断的扩大。而这些的实现都建立在企业拥有优秀的人才之上,所以,人力资源管理首要遵循的原则便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做好企业入力资源管理的规划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创建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具有科学性、战略远见性、客观实际相符性,因而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

第二、在计划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和晋升时,必须以对企业现实需求和发展的潜在需求的详细、认真的分析为依据。

第三、创建开放化的信息环境,使企业的人才需求状况被员工所了解,为员工提供各种知识技能和专业知识拓展的机会,为员工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渠道。

如此,员工才能与企业共同发展,并以不断提高的自身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要建立人力资源灵活酬薪制

观念的变革是企业变革的先驱。要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第一资本的观念。同时还要树立现代的薪酬管理理念,尽快从传统的分配制度转变到现代的酬薪管理。现代策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选才、激才、留才、育才机制依靠激励导向式的酬薪策略来吸引优秀人才。其特点是:

第一、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决定其就业的起点、收入和方向;

第二、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管理型员工与其他员工的报酬将有显著的差距;

第三、按个人能力、技能、绩效而不是按职务付酬。

具体做法:

第一、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用股金、期权等方式,鼓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金或自身人力资本人股,分享企业成长,

第二、按劳动、效率和资本来分配,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灵活酬薪制度。

(三)要善于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

人才有了,还要有一定的时间去培育,育人是一件长期的、重要的事情。培训能开发员工的潜能,提升人力资源的应用价值。要探索建立系统的、多元化、高效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比如可以结合项目搞培训,通过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可采用工作轮换,职务,易地派遣,学校教育,外部培训及内部培训等。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2

关键词:智慧城市 运营管理 投融资模式

信息化密切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智慧地球理念下,以透彻感知、深度互联、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Smart city)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方向。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各领域的逐步渗透,智慧城市正在从实验室走向实践。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计划,相关的工程实践也渐次推开,一场大规模的智慧城市升级运动已经开始。然而,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众多,所需资金巨大,涵盖了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的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已成为必然选择。

我国智慧城市运营现状

运营(Operation)是一个投入、转换、产出的过程。所谓智慧城市运营,就是把城市中的可经营的信息资源,通过对其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建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的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模式。

(一)运营主体

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其建设投资已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多元化投资。

在城市信息化过程中,运营商正在成为国内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300多个城市,与当地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从已披露的数据看,“十二五”期间上述300多个城市在建设智慧城市上的直接投资合计超过3000亿元。随着更多智慧城市的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的推出,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将带动约2万亿元的产业机会。我国主要智慧城市运营商及其业务现状如表1所示。

(二)运营客体

城市运营的客体就是城市的各种资源,包括一切可以由城市政府直接运用市场和政策手段进行整合、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各种资源。就智慧城市运营的客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包括:城市土地,公用设施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广场、公园等,以及生态环境、城市品牌、历史文化、未来资源等,狭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主要是指城市的信息化相关资源。

城市信息资源是由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派生而来的。因而,对城市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与信息资源的载体属性密切相关,即:除了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纯粹的私人物品由企业或个人提供外,其他属于准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两大类的混合类公共物品或服务都可以由政府主导和监督,通过市场运作,引进社会的力量进行经营,而智慧城市可经营性资源都属于后两类公共物品范畴。

从我国城市实践来看,对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无线城市以及交通、医疗、旅游行业的智能卡领域。

(三)运营资金

智慧城市建设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R&D)及其应用的过程,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大体可以反映出信息化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现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限额以上R&D项目(课题)中,有1491620.5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约占总经费支出的3.89%,如图1所示。再来分析R&D经费的来源情况,2009年,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D经费支出共1575173.1万元。其中,79%源于企业资金,16%源于国外资金,3%源于政府资金,另有2%的其他资金来源,如图2所示。

智慧城市投资模式分析

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核心主要反映在对运营资源和投资主体的界定,以及投融资模式上,包括从筹资、建设、经营到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主体界定

按照共有投资和私有投资的比例以及运营周期,典型的运营模式有服务/管理合同、租赁、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运营-移交(BOT)、公共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经营(BOO)、剥离等模式,如图3所示。

从运营资源的可经营性分析可见,智慧城市项目既包括非经营性项目,其建设目的是为了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能由政府负责投资,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也包括经营性项目,其中,纯经营性项目可由全社会负责投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进行市场运作。

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应该由政府承担,按照政府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资金来源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并配以固定的税收或收费加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纯经营性项目。纯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采取BOT、TOT和投标拍卖等方式较为合适。准经营性项目。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适当贴息或给予政策优惠两种方式经营,市场运作所占比重可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待其价格逐步到位且条件成熟之后,这些准经营性项目即可转化为纯经营性项目。

(二)投融资模式选择

不同经营属性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管理机制,客观上要求对智慧城市项目实施分类运营和管理。项目分类运营管理的实质就是根据资源的可经营性,将不同属性的智慧城市项目分归于不同投融资体系,即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和以经营性项目为主的社会资本投资管理体系。根据智慧城市构成及资源属性,对典型项目的运营模式建议如表2所示。

结论

智慧城市运营的实质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合理利用、优化整合、配置和经营好城市的信息资源。从智慧城市公益角度考虑,其运营宜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公众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即: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建立智慧城市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机制,健全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引导企业、公众主动投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技术和产品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资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企业以其资本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众通过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国债、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庞大,但其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投资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智慧城市运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程娟.数字城市建设的新型运营和管理模式—基于经济学的分析[J].情报杂志, 2008(3)

2.李宇兰, 武夷山.私营部门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 2004(2)

3.何丰.全球“无线城市”运营模式及发展分析[C].四川省通信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2008

4.王丽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3

[关键词]水权;税收;水权运营;税收征管

[作者简介;姚金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人文系副教授,法学硕士;徐红霞,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人文系副教授,湖南岳阳414000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1―0036―04

水资源①是一种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人均占有的水资源并不丰富,而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同时,我国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潜力巨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社会资源的水,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在全世界致力于应对水问题的21世纪,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着更为紧迫的压力。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已经成为未来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水权制度运行②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等引导,主要通过市场配置手段,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的制度(机制)的运营过程。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水权运营健康发展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研究,水权运营中税收问题就是一个税法和水法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一、水权运营税收的主要税种

依照《宪法》第9条、《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及集体所有。因此,水资源国家所有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该是一个疑义不大的问题。在水资源国有产权的基础上再设置私人产权是可行的办法,排污权交易③的设计即为一例,而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早为科斯定理所证明;“水权制度的设计思路亦是如此,水权作为一种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可以为任何私人所拥有……为了适应水资源不同的价值或属性要求,就要求在水资源上建立起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存的多层次的产权结构,而能够与此对应的水资源权属法律制度就是这样安排:国家享有水资源整体的所有权,然后,在依照法律和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留足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将经济用水通过市场配置给私人,私人据此享有对水资源的用益物权,即水权”。由此可知,水权制度运行(水权运营)的是水权(用益物权),这是完全可以(也应该)由市场方式来运营的。“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道路不可逆转,水权制度运行必然取市场化运营模式。”这是水权运营税收开征主要税种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基础。

1.水资源税。国内学者认为:“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还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水资源的自然物质特性(公共财产)决定水资源国有才能适应水资源作为公有物的特殊性质;同时,国家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水资源国有的唯一性。“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如果按水资源总量考虑,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上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目前,全国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年缺水量6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税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社会公共目标,筹集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资金,向水权运营主体直接征收的一种税(不是水资源费)。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水资源税收入是国家为特定的社会公共目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筹集的专项收入,其首要目标为水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开发利用,促进高效率的节水社会的形成。第二,调节性。水资源税是通过调节水权运营主体行为而发挥作用(设置不同税率、减免税政策等手段)。第三,关联性。水资源税与水权运营行为的性质、目的、规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不同性质水体的水权运营征收不同税率的水资源税。

2.水污染税。“多年来,我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地威胁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类的生存。”近些年,国家从各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大江大河水体继续被污染的状况。2006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瓶颈,一些地区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肆意发展,造成了当下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恶果。扭转局面的一个很重要措施就是征收水污染税,所有向江河排放污染物的主体必须交纳负担不等的水污染税。水污染税是集经济和法律于一体的治理水环境的有效手段。水污染税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水环境目标,筹集治理水环境资金,向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目的性。水污染税收人是国家为特定的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目标而筹集的专项收入,其首要目标与最高目标为水环境与水资源保护,通过税收杠杆作用而实现。第二,调节性。水污染税通过具体的税目与税率等来调节社会各主体的行为,使其为实现水环境目标而努力。第三,强制性。水污染税是一种国家意志法律化、不容许任何社会主体自由意志与行为的存在物。

3.水营业税(增值税)。水体经营的各社会主体只要产生利润,就必须纳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水权市场将逐步健康发展,水权运营(交易)将日益兴旺,市场主体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一方面为规范与调节水权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为促进与激励市场主体,对各水权运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开征水营业税(增值税)既必要也可

行。现在我国水权运营(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很多是由各级政府参予完成(分配水量),并非是市场主体市场竞价(竞争)的水权运营(交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水权运营主体的水体经营活动还没有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活动)。水权运营主体追求合理利润一方面是水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关键),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水权运营主体获得利润的同时,缴纳税收是现代社会税法“普遍纳税原则”的体现。开征水营业税(增值税)是最基本与最简便的税种。

二、水权运营税收的征管

税收征收管理(简称征管)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必要手段。税收征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与复杂性很强的活动,涉及方面很多,现就水权运营税收征管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一些构想。

1.纳税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取得与占用水资源从事运营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既包括利用水资源满足工农业生产需要,也包括利用水资源进行旅游、园艺活动。水污染税的纳税人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有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否有经营行为、是否有经营所得。此外,生产有预期污染产品,如剧毒农药的企业或个人也负有纳税义务。水营业税(增值税)义务人为水权运营主体。

2.课税对象。水资源税、水营业税以取得与占用的水体水量。水污染税应包括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基于坚持“稳步前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可先考虑工业废水,然后逐步涉及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3.课税依据与税率。税赋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课税依据和税率这两个因素。水资源税应以取得与占用的水体水量为依据,税率设计应以节约用水,发挥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水营业税(增值税)以水运营主体运营水体取得利润为依据,税率为稳定基本税率。水污染税由于课税对象的特殊性,它的课税依据应该是水污染物的数量与质量(种类)、浓度的综合体,即量化的污染程度。税率设计应既能体现对水污染行为的惩罚性,又要考虑不同的纳税人对水环境所造成的不利程度,确定不同的税率,以增强该税的导向调控力度。因此税率宜采用累进性质的定额税率,以发挥其强刺激的调控作用。

4.减免税。根据人性尊严与最低生活费不课税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政府调控原则、普遍纳税原则等要求,水权运营税收征管应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第一,人们生活用水应免税。第二,宗教寺庙、慈善机构、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社会公益性组织等用于增加社会公共福利的用水免税。第三,为了促进纳税人节约用水,发挥水体效用最大化,对水运营主体节水设备、技术、资金投入,利用循环水等给予减免税。同时,为促进纳税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污染的治理和水环境的改善,可对那些生产和使用节能设备,防治和治污设备以及积极研究和使用防污、治污技术,利用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以鼓励其继续为预防和治理水污染,改善水污染善作贡献。

5.税款用途。开征水资源税、水污染税、水营业税(增值税)等主要原因是由于水资源日益短缺,用水需求日益紧张和水污染加剧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近些年政府解决水资源与水环境危机的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保护固然是现代国家应予重视的课题,环境利益更是政府施政过程中应予妥善考虑的要素,但是从资源的有效利用着眼,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虽然是很重要的一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投入不足。为缓解水资源与水污染危机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状况,应将此项水运营税款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国家水基金,进行专项管理与发挥作用。主要投入方向为:第一,水资源有效利用、水污染防治、节水的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研究;第二,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恢复和整治;第三,重大水资源与水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第四,各种节水、洁水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扶持;第五,节水与水环境环保奖励。

三、水权运营税收之立法思考

从现有资料看,我国关于水权运营及其税收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税法》《水法》《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法规,并未涉及水权运营及其税收。“人类的行为应当受到由国家的强制力所保证的规则的制约。如果说人们因法律而对此有充分的理解的话,那么,所有的发达社会都已经承认,法律对于它们的生存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我们所追求的目的乃是一致的:我们都渴望拥有一个坚实的法律制度,以抵御任意专擅与伪善兮兮对于我们的伤害。”

1.修改《水法》,构建新型水权制度与体制。现行《水法》是2002年8月在1998年《水法》基础上修改颁布实施的,相比之下,已有很大改善与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水权理论研究和水权运营(交易)实践的发展,水权与水权市场、水权制度与体制等变革与创新已取得广泛共识。为真正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实现节约用水,控制水污染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水法》修改力度,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水权使用与转让、收益与处分的市场化运营的制度。

2.协调《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关系。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法的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一部综合性的实体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但细观其规定,未能将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当作一个整体予以全面保护,对于水资源仅仅关注到其两个功能的保护,还谈不上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的体制与机制的全面规定。通观《环境保护法》,其重点在于污染防治,而不在于自然保护。

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修订后的《水法》,这是我国对水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的专门法律,对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巨大作用,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管理与保护的体制与机制尚缺乏全面的规定。

1984年5月颁布实施并于1996年5月再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称《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在内陆水污染防治方面比较全面的综合性法律。但其仅仅是从污染控制的角度来保护水资源,并且没有涉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统一的协调管理及机构问题。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问题、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以及水体功能规划的协调问题、水量分配制度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问题、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问题、流域管理与区域管二者并重的体制矛盾问题、利用税收、价格、利率与保险手段对水资源保护问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管理与保护的体制与机制及运行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如果不能很好地使这几部法律相互协调与呼应,解决我国法律长期存在的“缺漏、冲突与重叠”的矛盾,真正很好地完成法律之间的制度协同,将会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权力竞争导致的“公地悲剧”以及水资源的状态持续恶化。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4

如何选择并构建最佳的核电运营组织模式,并进行适当的公司治理安排,是当前我国核电运营企业需要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多年的摸索和研究,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核电群堆管理的理想组织模式

核电群堆管理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其运作都将是一个组织载体。组织是个实体,需要用目标、责任、权力来连接。

(一)核电群堆管理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适应性分析

组织得以生存的关键,在于它在环境变化需要新的业务行为时所拥有的自我调节能力。以中广核发展为例,从内部环境来看,虽已拥有400万千瓦的在运机组和400万千瓦的在建机组,但还是个“小企业”。从外部环境来看,在核电同行方面,参加过“两弹一艇”建设的中核总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垄断性地承担核动力、核材料、核电站,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以及与核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而电力能源方面,中国五大电力公司每家的权益装机容量都超过3000万千瓦,是中广核的数十倍;在宏观政策方面,近几年的电力大缺口,导致电源投资大潮急涌,电力周期过剩是早晚的事情。对于今后的发展,中广核的工程建设已从单一项目、单一基地跨向多项目,多基地的核电建设格局;生产运营已正式从单纯的“基地群堆运营”管理阶段进入“基地群堆运营+多基地群堆生产准备”的管理阶段,未来可能步入“多基地群堆运营+多基地群堆生产准备”管理格局。

因此,中广核在核电主业方面不仅有资源配置上的增长,还有组织机构从“量变”到“质变”发展的需求,企业内部组织层级、专业范围及要素整合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中广核的成长发展将不再是依赖个人与固有组织的力量,而必须靠组织变革的“魔力”。

(二)中广核核电发展的不同阶段及组织模式分析

根据核电机组分布的地域性特点,可将中广核核电发展划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即多基地运营形成阶段(2005~2012年)和多基地运营格局阶段(2012~2020年)。2012年,其核电基地将不少于7个,在役及生产准备机组不少于24台;到2020年,在役及生产准备机组不少于44台。由此可以看到,中广核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包括具备跨基地指挥能力的领导人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管理人才,具备技术适应能力的研发人才等)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难题;其次,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合理调配,也是对其信用和资本运作能力的重大考验;此外,还要求对集团公司和专业化成员公司的定位必须准确,能形成和谐治理,人才储备、经验积累、规范运作的局面,以避免因内耗等隐性成本的放大而弱化在役核电站的市场竞争力。几种运营组织模式的可能选择分析如下:

模式1:基地业主(按产权)+基地运营商(全方位)

该模式下,业主将其拥有的核电站通过协议交给专业化的运营商营运管理(即本文实例中的DNMC模式,差异为当前DNMC模式并非全方位委托,见图1)。

运营商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的约束与指导,电网的调度与要求,电站所在社区的发展需要及业主的利益保障,此外,还可能包括股东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凡是涉及政策导向性的事务由集团公司统筹,策划和实施;企业集团内部,包括集团公司及业主的指令性业务通过运营商的董事会这一通道来运作,利益性业务通过协议方式安排,相关方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平台作用,避免直接切入管理层甚至作业层面。

运营商的内部环境主要包括公司层次、产权结构、管理组织结构、公司基本制度、管理运作策略几方面。

(1)公司层次:实践中有三种公司层次划分方式,即以产权关系,业务链条、区域布局来进行划分。中广核对于核电群堆管理的内部公司层级需兼顾业务特性和企业家管理观念与行为方式等进行整合。

(2)产权结构:本模式下的产权结构实际并不是问题,关键是相关方能否严格按产权为纽带参与治理决策,而更大的问题是运营公司的定位问题,非赢利的定位使再精密的责任制考核体系也显得软弱无力。

(3)管理组织结构:通过单一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总经理班子经营管理,并以责任制形式进行考核并给予约束与激励。在此基础上,对电站的运营管理,或者按照专业化原则,大修资源集中并独立,日常生产管理机构集中于运行、维修和技术服务;或者按照项目管理原则,日常生产资源按厂配置管理,维修力量集中;或者扩展现有管理模式应用范围,运行资源按厂配置,公用生产资源集中管理。

(4)公司基本制度: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基础,合作协议是业主与运营公司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公司政策、管理授权和会计制度是运营公司运作的保障,这些基本制度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相对来说公司管理层的制度还需加强框架、层次和可追溯性。

(5)管理运作策略:公司管理层应关注的是识别业务合理分块以落实责任,整合业务流程以提高效率,发挥在线与离线监督以保障安全生产的效益。

模式2:基地业主(按产权)+大运营商集团(下设基地分运营商)

该模式下,大运营商集团下设多个分公司对不同基地的电站进行营运管理,大运营商负责跨基地的统一指挥,对整体的运营资源进行配置,平衡与协调。模式2下的大运营商集团可直接由中广核控股,比较适合多基地群堆管理,见图2。

模式3:基地业主(按产权)+基地运行商+大维修商

这种模式下,由各分公司负责各基地电站的运行管理,由大维修商负责所有电站的维修,导致运营商的企业边界发生了变化,运营商的核心知识(运行+维修)将一分为二并形成两个企业,增加的接口可能导致治理结构的复杂和管理层次的交叉。这种模式需要集团公司具有强有力的协调能力与领导能力,见图3。

模式4:大业主运营商合一+大维修商

这种模式下,运营单位拥有电站的产权,同时拥有多个投资方,股权结构多元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和效益提升有利,并且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所带来的内耗,提升了管理效率与质量。但该模式的大运营商组织层次多,运作难度加大,经营风险加大,而且新建机组的收购虽然能使原投资方立即收回投资与合理的收益,但可能会给大业主运营商带来较长期盈亏平衡时间,投资风险加大。

这种模式可通过中广核进行外部收购、内部资产划转等方式形成,这样既与国家政策的适应性强,突出了专业化公司真正靠专业化、标准化和集中化赢利

的核心能力,同时也减少了市场交易成本及附加的税务成本,避免了组织模式的浪费问题。(见图4)

四种组织模式各有特点,其优、劣势比较情况见表1。

二、我国核电群堆管理理想组织模式下的公司治理安排

不同的组织模式应当有其理想的公司治理安排,方能使组织效率最高、目标最佳。公司不同主体的权利通常已经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公司政策等形式作了相应安排,但其中的本质,即由于存在剩余价值而引发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何合理安排,成了公司治理中日益关键的问题。

承认人力资本产权,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对于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的公司治理尤为重要,但在核电群堆管理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和安排。

在核电群堆管理的初级阶段,专业化运营公司并不拥有核电站的产权,当然也无法参与电站剩余价值的分配,而目前DNMC不赢利的定位,对于经营者的影响更是较为消极。总体来说,初级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成员组成都相对单一,但为了约束与激励经营者,使其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重视人力资本,向拥有智慧和才能的经营者提供职业发展,并在适当的时机认可人力资本产权,允许其按照责任制完成状况参与初级利润分配。

当核电发展到多基地群堆运营阶段,专业化运营公司拥有了对所管理核电站的产权,这时的人力资本被认可具备产权并参与分配。使得人力资本产权得到承认后,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都能聚集在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方面;同时,由于股东的多样化,公司治理更关注的是协调平衡各股东的利益,运用委员会制度,选择具备资本运作能力的经营者尤为重要。

三、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以人力资本为基准的公司治理设想

近年来,新经济企业的兴起改变了企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和配置方式,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的“谈判力”显著增强,从而引发了治理层面的重大变革。新经济企业治理结构对于人力资本的价值状态具有越来越明显的依存性。

(一)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的产权特征

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的产权可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业主与运营商分离模式下的法人产权(有两类,一类归委托方,即股东一业主;另一类为DNMC自身产权);这种产权下的委托必须在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二次分离基础上进行再分离,即股东业主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了运营公司经营管理层;该模式在委托机制安排上难度较大,问题也可能比较严重,因此治理的和谐安排更显重要。另一种是前文提到的模式4――大业主运营商模式,这种模式是当前主流的产权模式,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基本都是已知的,契约的预先安排成本可能较低,而预防风险的效果则会更好。

同时,群堆管理模式下的专业运营公司本身就是人力资产共享的产物,核电站专业的运行、维修及管理人才是专业运营公司受托运营的基础和资本。专业运营公司通过长期,系统地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通过运行、维修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总结、交流、提高,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队伍,已形成非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群堆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对人力资源进行计量和确认的需要已经越来越迫切。

然而,核电企业目前与其他企业一样,并不以资产的方式对人力资源进行计量和确认,而以人力资源成本的方式对人力资源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虽然在现阶段尚能有效运作,但如果长期不考虑人力资本并认同“核电人”拥有这种人力资本产权,运营公司的价值则会被严重低估或扭曲。因此,在群堆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采取“基地业主+基地运营商”模式时,亦需充分认同人力资本,因为DNMC最大的资产就是拥有丰富管理经验和高超运营技能的专业管理人才(“核员人”)。

(二)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的人力资本治理问题解决设想

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具有自主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等特征,且不能脱离其载体独立存在,就决定了人力资本应拥有混合权益,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下完全委托管理方式更是如此。运营公司的人力资源是其最具核心竞争力的资本,虽然平时通过运营公司从业主固定取得了薪金报酬,其人力资本产权体现为固定权益所有者(即委托方),然而业主通过对运营公司人力资源具有排他性的特殊占有,合理地得到了其人力资源的超额效用即利润,所以运营公司人力资本应该拥有对委托方的剩余索取权。因此,运营公司在取得人力资本时,应采用货币性计量方式对人力资源价值或创造的超额利润进行计量,作为向业主确认剩余索取权的依据。

对于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可采用经济价值法,超额利润等方式。经济价值法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在于其能够提供未来收益,它把企业未来的各期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源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虽然忽视了人的能动创造性,但以未来的经济收益为基础,考虑了人力资源与非人力投资因素,较为合理。超额利润法是以企业目前的价值作为评估利润率的标准,高于标准的部分即被看作是人力资本所能带来的额外收益。这些方式的具体内容将在后续的资产全过程管理一节中阐释。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5

优化经营资源配置,提高经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永恒主题。经营资源集成是商业银行经营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而有效模式, 在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跨越式的快速、优质、高效发展战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拟就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配置集成化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经营资源集成的体征和效用

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看,经营资源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从事业务活动中各种经营资料的来源,是支撑其金融业务活动的经营对象、人力、资产、技术、信息和组织程序及其竞争力的总和。所谓经营资源集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子系统)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这种集成不是经营资源之间的简单叠加,而是经营资源质量提高基础上的有机组合,即按照某一集成规则进行组合构造,以提高有机系统的整体功能。

从体征上看,经营资源集成和经营资源集约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概念。其联系性,主要表现为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使用的集中性和功效的放大性,体现出经营资源配置从低效高险空间向高效低险空间转移,推动经营资源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其区别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两者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内容不同。集成配置可以涵盖经营资源的全部内容;集约配置只能涵盖基础性经营资源,而不能作用于中间性经营资源和高层次经营资源的配置。二是两者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形式不同。集成配置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经营资源配置,这一有机整体的关键特点是涵盖在其中的各经营资源单元之间都具有一系列无形的连结线,使这些经营资源在效用发挥上可以形成合力;集约配置则既可以对单个经营资源进行配置,也可以对多个经营资源(但不结成一个整体)进行配置,其主要特点是各经营资源单元之间没有连结线,这些经营资源在效用发挥上是分散的,形不成合力。三是两者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空间不同。集约配置只表现为经营资源从低效高险的区域、产业、机构向高效低效的区域、产业、机构转移,而集成配置则既体现为经营资源从低效高险的区域、产业、机构向高效低效的区域、产业、机构转移,在高效低险的区域、产业、机构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也体现为在同一个区域、产业、机构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四是两者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机制不同。集约配置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机制,表现为通过经营资源从低效高险的区域、产业、机构向高效低险的区域、产业、机构转移,改善经营资源配置的外在空间结构,创造和实施经营资源使用的空间级差效益,来推进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集成配置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机制,则表现为通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改善经营资源配置的内在空间结构,放大经营资源配置的效能,建立在功能上“1+1 > 2”的经营资源组织机制,来推进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经营资源配置的“合力”作用大于“分力”作用,集成配置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机制优于集约配置。五是两者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作用程度不同。由于集成配置在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内容上和空间上都远远大于集约配置,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机制优于集约配置,因而集成配置作用于经营资源配置的功效放大作用程度大于集约配置。

经营资源集成作为一条提高经营管理系统整体功能以加快有效发展的最具经济性路径,在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跨越发展中可以起到巨大的根本基础作用和动力乘数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

首先,实施经营资源集成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有效发展速度的根本基础。加快有效发展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效益不高、撤点减员任务沉重等严峻形势,其根本原因在于业务经营净收入不大,资产质量不高,劳动生产率不高,可持续发展劲道乏力。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快优质、低险、高效的发展步子,通过有效的快速发展,来优化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在加快有效发展中,经营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固然至关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经营资源配置的结构品质。这是因为,一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的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数量是相对既定的,且是有限的,在当前更是稀缺的,远远不能适应加快有效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可以使各经营资源单元在连结线的相互拉动作用下形成合力,使经营资源产生量的无形扩张,实现有限数量的经营资源拓展外延更广、内涵更深的金融业务。二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的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质量是可以逐步改善的,但也是具有相对的极限性,并且经营资源质量的提高还有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和问题,解决的难度较大,需要较长的运作时间。通过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可以使各经营资源单元质的相对不足由经营资源的组合优化来弥补,使经营资源产生质的无形提高,实现有限质量的经营资源拓展外延更广、内涵更深的金融业务。三是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经营资源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合理确定配置的方向和结构。如果配置的方向和结构不合理,那么即使经营资源的数量再大,经营资源的质量再高,也难以适应加快有效发展的现实要求。通过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可以使各经营资源单元在连结线的相互拉动下生成充分发挥效用的运转机制,使经营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结构合理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适应加快有效发展的现实要求。

其次,实施经营资源集成是优化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发展质量是衡量和反映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力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首要指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非常重视狠抓提高发展质量,使过去已暴露的质量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或逐步解决,但过去未暴露的质量问题却随之凸现出来,在这些年来发展起来的新老业务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客观反思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质量恶化的成因,归根到底是经营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结构不善。通过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可以使经营资源配置的方向与经济发展的优势空间相适应,经营资源配置的区域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布局相适应,经营资源配置的效能与经济发展的服务需求相适应,经营资源配置的功能成本与涵盖区域所能带来的经营效益相适应,从而全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质量。

再次,实施经营资源集成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核心通道。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人均利润水平,无论是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比,还是与外资商业银行比,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深究差距的成因,关键在于经营资源配置不高。它既有经营资源内在质量不高的因素,也有经营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因素,并且后者程度要比前者大得多。经营资源配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资源配置粗放,集约程度低;二是各经营资源单元之间配置松散,经营资源单元之间平面联动程度低;三是各经营资源层次之间配置断裂,经营资源层次之间立体联动程度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于“基础性经营资源配置粗放,集约程度低”的问题,可以通过推行集约配置来解决,但是集约配置对于解决“中间性经营资源和高层次经营资源配置粗放,集约程度低的问题;各经营资源单元之间配置松散,经营资源单元之间平面联动程度低;各经营资源层次之间配置断裂,经营资源层次之间立体联动程度低”的问题,则显得无能为力。然而,通过集成配置,可以将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种类经营资源,从低效高险的区域、产业、机构向高效低效的区域、产业、机构转移,在高效低险的区域、产业、机构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或在同一个区域、产业、机构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改善经营资源配置的内在空间结构,放大经营资源配置的效能,建立在功能上“1+1 > 2”的经营资源组织机制,来推进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更有效地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经济效益。

最后,实施经营资源集成是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与国际上优良的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水平相比,与商业银行高水准的综合竞争力要求相比,都还具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从目前影响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综合竞争力的诸因素内在品质和外部组合结构品质的水准状况看,却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商业银行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是由基础性经营资源、中间性经营资源和高层性经营资源的内在品质,以及这三个层次经营资源中同一层次同种经营资源单元之间的组合结构品质、同一层次不同种经营资源单元之间的组合结构品质、不同层次经营资源单元之间的组合结构品质、多个经营资源组合结构体之间的组合结构品质。通过实施经营资源集成,可以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既包括基础性经营资源配置,也包括中间性经营资源和高层性经营资源),在高效低险的区域、产业、机构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或在同一个区域、产业、机构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资源集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改善经营资源配置的内在空间结构,特别是优化以营业网点为单元的竞争力资源之间的组合结构,放大经营资源配置的竞争性效能,从而更有效地增强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更有力地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跨越式的快速、优质、高效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资源集成的与方式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资源集成的具体内容与方式,主要是由其所具有的经营资源种类、规模、质量、功能,所处的时空环境、业务目标,以及当地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配置状况决定的。它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人力资源的集成配置。人力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运动的技能差异性、功能互补性的特殊和合力大于分力的效能放大规律,以及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规律。人力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以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为导向,引导和推动人力资源从低效区域向高效区域流动,在经济较发达、人气较旺盛、金融资源较丰富、经营效益较高的区域配置适应其客观需要的人力资源。二是以提升服务效率为导向,依据合力构造原理在营业网点和内设机构进行与金融服务客观需要相适应的临柜服务人员组合、业务营销人员组合、业务管理人员组合。三是以扩大服务功能为导向,依据功能互补原理在营业网点和内设机构进行与金融服务客观需要相适应的业务营销人员组合、业务管理人员组合、行政管理人员组合。四是以提升管理效果为导向,依据技能互补原理和合力构造原理进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组合。

2、货币资本的集成配置。货币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货币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和货币资本配置的规模效益、合力大于分力的效能放大规律,以及货币资本使用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货币资本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将较多的货币资本资源配置在经济较发达、人气较旺盛、金融资源较丰富、经营效益较高的区域。二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强制将货币资本资源从低效高险分支行转移到高效低险分支行。三是运用经济杠杆机制,诱导和促使货币资本资源从低效高险分支行转移到高效低险分支行。四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将货币资本资源集中配置于总行和一级分行。五是运用经济杠杆机制,将货币资本资源集中配置于总行和一级分行。

3、物化资本的集成配置。物化资本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物化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和物化资本配置的规模效益放大规律,以及金融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物化资本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将较多的物化资本资源配置在经济较发达、人气较旺盛、金融资源较丰富、经营效益较高的区域。二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强制将物化资本资源从低效营业机构转移到高效营业机构。三是运用经济杠杆机制,诱导和促使货币资本资源从低效营业机构转移到高效营业机构。

4、金融资产资源的集成配置。金融资产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金融资产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金融资产配置的规模效益和结构效益的放大规律,以及金融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金融资产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将较多的金融资产资源配置在经济较发达、人气较旺盛、金融资源较丰富、经营效益较高的区域。二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强制将金融资产资源从低效营业机构转移到高效营业机构。三是运用经济杠杆机制,诱导和促使金融资产资源从低效营业机构转移到高效营业机构。四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有机统一原则,扩大高盈利且低风险资产比重,降低高风险低盈利、低风险低盈利和无息资产比重。五是运用经济杠杆机制,诱导和促使各营业机构在确保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将更多的金融资产资源配置到高盈利资产领域,提升营业机构金融资产资源配置总量中的高盈利且低风险资产密度。

5、技术资源的集成配置。技术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技术运动的一般规律和各类技术运行的特殊规律,以及金融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技术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对人员进行集成配置,增强总行和一级分行的技术与开发的整体能力以及二级分行的技术与推广能力。二是运用整体性和系统性原理,对各种类平行的业务程序进行集成研究、开发、试行和推广。三是对各种类技术设备进行集成配置,以提高技术设备使用效能,降低技术管理成本。

6、网点资源的集成配置。网点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网点资源运动的一般规律和网点配置合力大于分力的效能放大规律,以及金融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网点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以提高网点配置的空间效益为导向,在经济较发达、人气较旺盛、金融资源较丰富、经营效益较高的城区设置较多的且与客观需要相适应的营运网点。二是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和经济调控手段,促使经济欠发达、人气欠旺盛、金融资源较贫乏、经营需要较差的县支行撤并收缩,腾出营业网点资源充实到城区,以增强城区的整体服务力。三是依据营业网点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辐射的有效区域,在城区进行营业网点资源集成配置,使各营业网点之间的服务辐射力相对接,不留断层空间,以增强城区营业网点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7、制度资源的集成配置。制度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制度资源运动的一般规律和制度运行的特殊规律、制度有机合成的效能放大规律,以及金融效益的空间差异性的客观经济规律。制度资源集成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有:一是依据整体性、系统性、有效性原理,制定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相适应的综合业务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二是根据统一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原理,整合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三是清理、归集、汇编现行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四是合理划分各级机构在规范资源配置与管理中的职责,总行要合理制定涉及全国性的各类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级分行要合理制定涉及全省性的各类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二级分行合理制定贯彻落实总行、一级分行的各类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各支行及其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总行、一级分行的各类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五是按照整体性、综合性和有效性原则,进行贯彻执行总行、一级分行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管组织、检查组织、督查力量的集成配置,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制度资源配置的整体功能和成效。

8、经营系统中竞争力资源的集成配置。竞争力资源集成的主要依据是竞争力资源运动的特殊规律和竞争力配置合力大于分力的效能放大规律,以及与金融效益空间相适应的客观规律。在经营系统中竞争力资源单元的集成配置层面中,其内容与方式主要有:(1)核心竞争力单元的集成配置。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具有对本行多种最终产品或服务最重要的现实贡献或潜在贡献,且能够提供持久竞争优势的能力。(2)非核心竞争力单元的集成配置。(3)核心竞争力与非核心竞争力之间的集成配置。(4)综合竞争力域的集成配置。每一营业网点的诸竞争力资源组合都构成一个综合竞争力域,各综合竞争力域在空间上的集成配置,可以更有效地提升整个系统地综合竞争能力。在进行竞争力资源单元的集成配置时,应重视三点:一是要找准本行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二是要在特别重要的营业网点和金融客户领域配置、培植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要正确把握各综合竞争力单元的作用力辐射空间,使各综合竞争力域的集成配置在作用力辐射空间上相对接,既要避免综合竞争力配置在空间上留下断层,又要避免综合竞争力配置在空间上重复浪费。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资源配置集成化的推进路径和政策措施

首先,按照集成实施经营资源配置。从国有商业银行讲,所谓经营资源集成规律,就是指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决定于经营资源个体的内在功能条件,以及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所必需的综合功能量。它包含五层意思:(1)经营资源集成的效能受经营资源个体功能及其组合结构的。功能相同或功能互补的经营资源集成,可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功能和成效;功能排斥的经营资源集成,将对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功能和成效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经营资源集成的效能受经营资源集成方式的作用。采用的经营资源集成方式与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的客观需要相适应,既可以节省经营资源,又可以增强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效能;采用的经营资源集成方式与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的客观需要不适应,不仅会造成经营资源浪费,而且还难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管理效能。(3)经营资源集成的效能受制于经营资源集成的方向。经营资源集成的方向与服务市场的重点和热点、市场拓展和风险控制的价值取向相适应,有利于以一定的经营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业务市场份额、最优的资产质量、降低的经营风险、较高的效益;经营资源集成的方向与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的重点和热点、市场拓展和风险控制的价值取向相背离,就不仅会造成经营资源的无谓浪费,还会导致业务市场份额的流失、经营风险的加大、经济效益的下降。(4)经营资源集成的规模受制于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的综合功能需求。经营资源集成的规模与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所必需的综合功能量相适应,可以提高经营资源集成功能的有效作用力;经营资源集成的规模超过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所必需的综合功能量,就会造成经营资源集成的总功能过剩,导致经营资源浪费;经营资源集成的规模小于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所必需的综合功能量,就会不能满足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的客观需要,制约着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5)经营资源集成化表现为在时间上继起、在空间上并存、在水平上升高的运动变化过程。按照经营资源集成规律进行经营资源集成配置,应当把握好以下6点:一是经营资源集成要在功能上联合和互补,防范因功能排斥而导致整体功能缩减现象发生。二是经营资源集成方式的选择与组合,要与金融客户群体、内部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相适应。三是经营资源集成方向的选择,要与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的重点和热点区位相适应。四是要根据业务拓展和系统管理所必需的综合功能量,合理控制经营资源集成的内在结构和规模。五是根据金融服务空间的需求和价值差异性,因事制宜地开展经营资源集成工作。六是要制定合理的经营资源配置集成化战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检查和评价。

其次,实行差别性集成配置策略。在经营资源配置运作中,国有商业银行要以金融服务价值为标准,以金融服务空间的区位优势和客户优势为指向,积极优化经营资源集成配置。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活动必须以创造和实现价值为出发点与归宿点。进行金融服务区域、客户细分,实行差别性服务。对能够为本行作出较大的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应当积极满足其各种优质金融服务需求;对只能为本行作出微小的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应当向其提供一般性金融服务;对不能为本行作出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应当逐步收缩直至停止向其提供一般性金融服务。二是经营资源配置要与提供差别性金融服务相适应。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种类经营资源要优先配置到能够为本行作出较大的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首先满足其正常的各种类经营资源需求。要逐步降低只能为本行作出微小的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所占用的经营资源之比重,努力盘活不能为本行作出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所占用的经营资源,并将这些节省和盘活起来的经营资源移位到能够为本行作出较大的经济效益贡献的区域、客户,以提高全行经营资源配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三是依据经营资源使用的区位效益差异性,推进经营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资源集成应当顺应物流、货币流、资本流、金融流发展趋向,将各种经营资源优先配置到风险较低而效益较高的经济区位。四是按照客户贡献度的差异性,合理调整经营资源配置结构。在调整和优化经营资源配置的客户结构的把握上,要切实按照其贡献度、风险度进行择优配置,适时加以调整。五是根据产品贡献度的差异性,优化经营资源配置结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产品的经营资源配置上,要严格以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和是否有效益作为经营资源分配的首要判断标准将经营资源优先配置于市场发展潜力大和经济效益高的业务产品。六是根据营业机构贡献度的差异性,推进经营资源配置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在经营资源配置上,应根据营业机构使用经营资源的效率和盈利贡献度,实行差别性配置政策,向经营资源使用效率高和盈利贡献度大的营业机构重点倾斜。

第三,改善产品分销通路管理。所谓通路管理,这里是指对某种经营资源从供给者移动到需求者所经过的各中间环节连结起来的途径而进行的构筑、疏通、维护、监控活动。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改善产品分销通路的关键点是要抓好3个方面:(1)促进营业网点资源整合。在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前景、城市整体规划、金融市场发达程度、营业网点经营效益和中央银行关于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营业网点的区域性结构布局,采取改建、撤并、迁移、新建等途径,使营业网点布局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相协调。要把位于中心城市的中心城区的大中型营业网点建成金融理财服务中心,撤并低效和无效的小型营业网点,代之以ATM和CDM等自助服务;适当收缩远郊小型营业网点,将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域盘活的营业网点资源在新建的高新技术园区、商业密集区、大中型高档住宅区、经济高度发达且金融市场广大的城乡接合部区域及大集镇进行配置新建,以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资源配置的空间价值。(2)完善营业网点服务功能。以客户为中心,把营业网点建设成向客户提供品种齐全、花色多样、品种优良的金融服务的全能化营业窗口;中心城区营业网点要向个人金融服务中心转变,强化个人投资、理财咨询等功能;在大中型营业网点内部可以分别设置封闭式现金收付区、开放式个人理财区、自助服务区和客户休息区,以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大型分理处提升为支行或准支行,把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从组织层次上为营业网点全方位办理对公、对私存款、贷款、汇兑、结算、中间业务、理财咨询业务解决好合法合规性。(3)深化通路组织扁平化改革。通路组织扁平化改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下层组织往中层组织提升,与上层组织缩短间距。如在存有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城区,可以把达到较大规模和较好效益的分理处提升为支行,增加城区支行数量,并把城区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集中到二级分行。二是中层组织往下层组织降低,取消中层组织,缩短下层组织与上层组织的间距。如在存有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城区,可以把全部支行降为分理处,分理处由二级分行直接管理,并把城区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职能集中到二级分行。在交往比较讲求职务级别的环境下,选取第一种模式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和加快业务发展。同时,为更有效地提升城区行地整体竞争力,大中城市应当按综合化、全能化的思路进行支行的业务职能整合与完善,巩固和发展综合性支行;小城市应当按特色化、专业化的思路进行支行的业务职能调整,发展和完善以某大类业务为主体的专业性支行。

第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路网络。国有商业银行在实施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通路网络的构建与管理中,主要应抓好5点:一是拓宽人力资源总量压缩通道。一方面,要通过收缩撤并低效和无效的营业机构,加大精减分流人员力度。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推动分支行精减人员。将全员劳动生产率(如全员人均存款、全员人均营业收入、全员人均利润)列为分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依据全员劳动生产率分配工资性费用。二是要改善人力资源素质性结构的优化通路。建立和优化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人力资源流动机制。尽快用优质人力资源置换出次质人力资源,用人力资源增量激活人力资源存量。根据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引进、培训高素质人才。三是要改善人力资源配置区域性结构的优化通路。要进行区域性金融实力评价、分支行等级评价和营业网点综合效益评价,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性的人力资源配置政策,使人力资源向金融实力强的区域、人均效益高的分支行、综合效益好的营业网点位移。要建立人力资源配置的区域性结构优化分级负责制和以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为主导参数的人力资源分配与调整机制,从组织机制和政策机制上引导、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区域性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四是要改善人力资源配置岗位性结构的优化通路。应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将行内的岗位区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初级管理岗位、高级营销岗位、中级营销岗位、初级营销岗位、后台操作岗位、临柜操作岗位,制定各类、各等级岗位的人员素质配置标准,实行差别性的人力资源匹配政策。五是推行人力资源配置质量责任制。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责任目标列为分支行和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加以严格考核。

第五,构建优良的集成配置运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公平高效的运作机制,是确保经营资源配置集成化的正常、规范运行,提高经营资源使用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构建经营资源配置的运作机制,至少应当做好如下3项工作:

1、合理划分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事权和职责。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事权和职责的划分思路,从纵向多层次讲,应当是:(1)总行是资本控制中心,负责全行性的各种类经营资源开发、配置的管理事项,如集中统一审批分支行的增设与撤并,集中统一管理资本金、呆坏帐准备金、存款应付息,合理制定涉及全国性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等。(2)一级分行是准资本控制中心,负责本一级分行全辖性的各种类经营资源开发、配置的管理事项,如集中统一审批分理处(储蓄所)的增设与撤并,集中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新产品和新程序开发,合理制定涉及全省性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等。(3)二级分行是利润控制中心,负责本二级分行全辖性的各种类经营资源开发、配置的管理事项,如负责分理处(储蓄所)的增设与撤并的审核,集中统一经济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制定贯彻落实总行、一级分行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等。(4)各支行及其营业网点是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本支行及其营业网点全辖性的各种类经营资源开具体配置使用的管理事项,如人力资源的配置使用,贷款的调查、发放和管理,总行、一级分行的综合业务和各类专项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等。从横向多部门讲,应当是:(1)同一经营资源的配置管理职能要集中于同一个部门。否则,同一经营资源的配置管理职能分散于若干部门,办事效率不高,还会产生“踢皮球”等扯皮现象。(2)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设置,要有利于发展业务、提高效益和安全经营以及快速的办事效率。上级行设置的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精简,否则,下级行就会忙于应付上级行诸多职能部门下达的繁多内部事务,有碍于各项业务的更快更好发展。(3)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操作职能与监督职能要分离,各种类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操作职能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监督职能由各级稽核部门承担,各级稽核部门既要承担对下级行经营资源配置管理操作职能履行情况以及质量和效益的监督职能,也要承担对同级各职能部门的经营资源配置管理操作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职能。

2、合理制定各种经营资源配置标准。实施经营资源集成配置,需要具有合理的配置运作标准支持,以确保经营资源集成配置运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营资源的配置标准可以通过“效率阈”生成。我们可以利用各种类经营资源在不同地区营业机构(客户、产品 )之间的效率反馈,测算出“零效率阈”、“低效率阈”、“中效率阈”、“高效率阈”。“零效率阈”是指经营机构(客户、产品)使用经营资源处于较低产出和零盈利甚至亏损区域;“低效率阈”是指经营机构(客户、产品)使用经营资源处于较低的产出和盈利区域;“中效率阈” 是指经营机构(客户、产品)使用经营资源处于中等的产出和盈利区域;“高效率阈” 是指经营机构(客户、产品)使用经营资源处于较高的产出和盈利区域。对于经营资源使用效率处于“零效率阈”的经营机构(客户、产品),应当停止新增经营资源投入,并抓紧退出经营资源存量;对于经营资源使用效率处于“低效率阈”的经营机构(客户、产品),应当从严控制新增经营资源投入,并逐步退出经营资源存量;对于经营资源使用效率处于“中效率阈”的经营机构(客户、产品),应当适度支持新增经营资源投入,并积极盘活经营资源存量;对于经营资源使用效率处于“高效率阈”的经营机构(客户、产品),在新增经营资源投入上应当重点支持。

3、科学制定经营资源集成配置操作程序。实施经营资源集成配置,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以增强经营资源集成配置操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经营资源集成配置的一般操作程序,可以设置为:一是各种类经营资源配置管理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二是负责经营资源集成配置的调研人员写成调研报告,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建议;三是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向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办公室提交议案,并同时提供经营资源集成配置的理由书;四是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办公室审查受理议案报告;五是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有关经营资源集成配置议案;六是组织实施经营资源集成配置的方案、政策、措施,并加强检查、监督、反馈,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资源集成配置运行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第六,建立具有强力推动效能的激励机制。从经济激励推动机制看,应当建立具有持续生力效能的双层经济分配机制。

1、建立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经济激励推动机制,可以从2个方面去实行挂钩运作:(1)经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与下级行的经营性费用分配挂钩。根据所有下级行的经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的达标水平与进步水平考核得分,以及各下级行的营业净收入(指营业收入总额-同业往来净支出-存款利息支出),进行加权分配经营性费用。即:某下级行应得挂钩经营性费用=全行用来与经营资源配置考核挂钩分配的经营性费用×(该下级行营业净收入×该下级行经营资源配置考核得分)/ ∑(下级行营业净收入×下级行经营资源配置考核得分)。其中,全行用来与经营资源配置考核挂钩分配的经营性费用占全行经营性费用总额的比重,在实施初期以20%左右为宜,而后可以逐步提高到50~60%。(2)经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与下级行的工资性费用分配挂钩。根据所有下级行的经营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的达标水平与进步水平考核得分,以及各下级行的营业净收入和实际利润,进行加权分配工资性费用。即:某下级行应得挂钩工资性费用=全行用来与经营资源配置考核挂钩分配的工资性费用×(该下级行经营资源配置考核得分/ ∑下级行经营资源配置考核得分)×[(按营业净收入分配权重×该下级行营业净收入/∑下级行营业净收入)+(按实际利润分配权重×该下级行实际利润/∑下级行实际利润)+(按在岗员工分配权重×该下级行在岗员工人数/ ∑下级行在岗员工人数)]。其中,按实际利润分配权重、按营业净收入分配权重、按在岗员工分配权重三者之和为1,三者之间的权重安排,在实施初期以2:3:5为宜,而后可以逐步提高到6:3:1;全行用来与经营资源配置考核挂钩分配的工资性费用占全行工资性费用总额的比重,在实施初期以30%左右为宜,而后可以逐步提高到80~90%。

2、建立各级行对员工个人的经济激励推动机制,应当从3个方面去实行挂钩运作:(1)完善对下级行行长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实行“年薪+奖励”制,年薪分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基本年薪为保底工资,具有固定特性,一年一定,年度中间按时间进度按月平均发放。业绩年薪为根据经营管理成果而分配的工资,具有变动性,将各下级行按照经营规模、利润总额的大小划分成3~5类,相应设置不同档次的标准业绩年薪,一年一定,全面完成各项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放足标准业绩年薪;未完成各项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按完成率发放标准业绩年薪。奖励为对各项经营管理成果特别突出的行长所分配的工资,可以设置各种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单项奖与综合奖,对各种经营资源配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单项排名或综合排名处于前茅的下级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如工资奖励、股权奖励等。(2)改善对业务营销员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分两步(“岗位基本工资+奖励”制、“岗位保底工资+业务效益分成”制)改进,岗位基本工资为根据业务营销员等级及其承担相应的业务营销岗位职责和任务而分配的工资,圆满完成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发足标准岗位基本工资;未完成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按完成率发放标准岗位基本工资。奖励是对业务营销员在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岗位保底工资是根据业务营销员等级及其承担相应的业务营销岗位职责和任务而分配的下限工资。业务效益分成是根据业务营销员在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中为本行所取得的净收益(业务收入-成本支出)的一定比例计发工资。在目前可以先实行“岗位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制,逐步向“岗位保底工资+业务效益分成” 工资分配制过渡。(3)优化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员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实行“岗位工资+奖励”制,岗位工资是根据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员的等级及其承担相应的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务而分配的工资,圆满完成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发足标准岗位工资;未完成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目标的,依据考核得分情况相应扣发一定比例的标准岗位工资。奖励是对经营资源配置管理员在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 李晓强. 集成论初探. 软,1997,(10).

[2] 蔡世馨. 生产系统管理与创新. 财经,2000,(1).

[3] 朱子云. 欠发达区域商业银行体系重组新论. 财经与实践,1997,(1).

[4] 牛海鹏, 邴春亭,李兴华. 销售通路管理. 北京:管理出版社,1999.

[5] 朱子云. 试论工商银行二级分行的基本经营核算机制 . 城市论坛,2000,(1).

[6] 沈如军. 商业银行资源层次配置力与配置优化 . 金融论坛,2001,(2).

资源与运营管理范文6

一、引言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已于2002年开工,2005年第一批三阳河、宝应和潼河工程河道已经基本建成,具备了运营的基本条件,于2007年通水;中线第一期工程将于2010年通水。对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营管理,建立一套新型的体制,设计一套完善的方案,这是实现工程目标、发挥工程效益的关键。总理就曾经提出:“大的水利工程,要和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基于此,本文对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探讨。

二、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

1.工程建设特点。南水北调工程具有涉及范围广、建设周期长、建设难度大等特点。在地理和工程建设上涉及江苏、山东、河南、北京、天津等诸多省、市和地区。2.工程的性质特点。南水北调工程的性质特点表现为以下三点:(1)工程的基础性。南水北调工程处于生产流程的“上游”,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具有基础性工程的核心特征:一是建设的超前性;二是其自身作为产品的同时又为其他生产部门提供赖以生产的基础性产品和服务;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其他部门生产和再生产必需的投人品;四是产品价格构成了其他部门产品或服务成本的组成部分;五是通过工程设施建设,能发挥结构效应,缓解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2)工程的准公益性。南水北调工程资产可以在各个投资者间分散享有,产权具有可变性、分享性和竞争性;工程的调水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能够将某些不付款者排除在收益享受之外,工程调水具有广泛的外在效益和利益,是整个国民经济和各地方经济活动的共同需要,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的特征。(3)工程的社会性。南水北调工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供水、生态环境保护、防洪排水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社会文明进步等社会性问题。3.工程投资、资产及产权特征。南水北调工程既包含已经投入运营的老工程,如江苏江水北调工程和丹江口工程;又有新投资建设的新工程,如东线和中线中的许多干线工程,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占30%)、地方水基金(占25%)和银行贷款(占45%),因此,工程资产结构复杂。由于新、老工程的存在,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产生了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干线沿线各省、水源所在地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工程经营主体和用水户以及老工程的所有者都拥有工程相应部分产权。

三、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的目标

南水北调工程作为准公益性的水利基础工程,经营管理要能充分体现其经济性、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的性质特征。1.经济性目标。对工程沿线的工业、城镇居民供水和利用水利工程进行发电、航运、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以收费或经营收入的方式实现经济利润。2.公益性目标。要充分发挥工程的农业供水、防洪抗旱、水土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类功能,确保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3.社会性目标。工程排除水涝旱灾对城乡居民的危害,缓解水资源匮乏地区对水资源的渴求,实现沿线地方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文化传承和繁荣昌盛。基础性水利工程在经济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权衡时要坚持“公益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体现经济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的和谐统一和恰当融合,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要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包括社会效用和经济效用在内的总效用最大化。体现在水权分配上,本着“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的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在工程投资收益上,形成“还贷、保本、微利”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实现工程成本回收、可持续性运转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沿线城镇居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实现社会公平。

四、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制研究

1.南水北调工程的双重运营机制南水北调工程的准公益性决定了对其运营必须采取双重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共同配置资源的作用。(1)南水北调工程的市场化运营。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之处在于通过市场无数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分配,生产者根据产品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基本原则决定私人产品的供给数量,消费者根据自身偏好和消费者剩余最大化来决定消费数量,通过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以及价格机制传导信息的作用,从而达到产品供给与消费的均衡。由于准公益性的南水北调水利工程具有产权的可分性和竞争性、效益享受的排他性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品的性质和要求,符合市场配置的条件,水权的配置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的组建也要贯彻实施符合市场要求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政企关系。①这样体现了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经济职能,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的行政管理职能,企业拥有资产法人财产权的经营管理职能的分离。(2)南水北调工程运营中的政府宏观调控。调水工程的公益类项目产品的消费不具有消费排他性和收益独享性,存在消费的“搭便车”行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途径,相反还会出现“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或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市场自动调节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消费者对公共品具有过度需求,市场“失灵”,在供给和消费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和调节,通过行政或计划的手段实现公共品的生产和配置,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南水北调工程运营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水价的控制上。由于工程投资规模巨大,不可能形成自由竞争所需要的众多企业,水是生活必需品,需求缺乏弹性,水运营机构对水价具有很强的垄断力,容易形成不公正的水价,政府必须利用行政管理的职能,对水价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控制水价的随意变动;二是体现在对水权的分配上。政府参与水权的分配,兼顾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的经济实际承受能力,在考虑公平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水权。三是体现在协调调水和防洪、抗灾的关系上。南水北调工程具有多重目的性,调水和防洪抗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政府应站在全局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解决好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2.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制的具体体现具体运营南水北调工程应建立起“国家控股,授权营运,统一调度,公司运作”的总体运行机制。“国家控股”是因为工程既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长期发展,又使工程沿线各地同时受益,还关系到经营管理主体的经济利益,国家、沿线各省(市)和企业三方共同投资成为必然,但由于要更多地体现工程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国家控股是必然选择。所谓“授权营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家将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授权给出资人代表,享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另一层意思是出资人代表再将其受托的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让其具体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谓“统一调度”是指水权分配和工程使用上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本着“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的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统一合理分配水权;在工程使用上,应根据“先防洪抗旱,后调水”的思路统一调度。“公司化运作”是指要以一个现代化的企业来运营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在企业内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公司章程合法经营管理工程。工程的公司化管理,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能更好地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政企关系。工程的公司化管理,还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性,降低成本及提高服务质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财政风险,排除政府偿还债务的顾虑;引进资产与负债、支出和收入等企业核算标准,增强企业的内部核算。

五、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研究

1.管理模式(1)宏观管理模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政府宏观调控,股份制运作,企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运营管理体制和总体运行机制的要求,其管理体制应采取“统一协调、政资分离、企业执行、用水户参与”的管理模式。“统一协调”是指南水北调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和行政管理者必须在一个相对权威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行动一致,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关系,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协调推动调水工程的运行,实现各方的利益均衡。“政资分离”是指政府同时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投资者和行政管理者,在工程的运营管理中必须将其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分开,由两个独立部门分别行使。“企业执行”是指组建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公司,作为工程的运营管理主体,具体执行工程管理的各项事务和国家有关水事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用水户参与”是指用水户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及其他事务,参与工程的投资、管理、协调和对工程管理予以支持和监督。(2)东、中线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在东、中线具体运营管理中,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中、东线分离,各线统一运营”的思路运营管理。东(中)线运营管理的统一性。南水北调工程是属于大型固定资产投资的水利工程,行业壁垒较高,具有自然垄断性,工程的统一经营能降低单位产出所分摊的固定成本。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与水源存在着“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其“矛盾性”是指调水和水源在量上存在此消彼涨的矛盾,调水会影响水源地区和下游地区的取水、航运和生态;其“统一性”是指调水和水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有了水源,才存在调水,也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用,因此,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必须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多目标、多效益的调水工程,这些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发挥具有主次和层次性,要符合上述“统一调度”的原则。工程沿途经历诸多省份和地区,这些地区利益各异、矛盾重重,工程全线统一经营,可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将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分线运营管理。分别组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理论提出的有效措施。一是东、中线出资人不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需要分别组建两个公司;二是东、中线实际情况不同,东线老工程较多,中线新投资较多,投资收益不同;三是组建两个公司有利于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水行业垄断,促进水市场的形成和经营者自由竞争。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出资人数量较少,主要有国家和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满足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出资人较少的要求;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便于为各个出资人提供一个监管资产运营管理的平台,使每个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三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运营管理效率,使项目还贷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灵便、精简、行动迅速,便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利用工程实现公益性目标;五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有利于南水北调工程中老机构以工程集体作为投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六是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和股份分配可以由所有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不必严格按“等额股份,同股同权”的要求来组建董事会和行使权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仅是一种股东出资的凭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可以灵活地确定各省(市)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和股权分配。2.宏观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管理模式,南水北调工程宏观管理体制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高层次的南水北调工程决策协调部门。组建高层次南水北调工程决策协调部门之理由:一是有利于协调中央各部委对南水北调运营机构的行政管理关系和协调沿线各省(市)之间的水权分配、利益分配和水事等各种关系,因为这些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较低级别的政府管理部门难以协调;二是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政府机构来代表国家决策南水北调工程在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决策协调部门主要由国务院总理、相关副总理和发改委、国资委主任(副主任)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长(副部长)和河北省、山东省、北京市等省(市)的省长或市长(副省长或副市长)等人员组成。决策协调部门的职责:审批决定各种重大事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央各管理部门之间(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水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等)行政管理关系和各省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重大关系(投资比例关系、股权分配关系、水权分配关系、工程公益性目标与经营性目标的协调关系);解决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中的各种重大问题。第二个层次:由南水北调行政管理部门、发改委、水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代表构成。南水北调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管理的理由:一是有利于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目标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的专职行政管理部门,便于加强与水行业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三是有利于提高对运营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质量;四是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水市场的建立与健康发展。南水北调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起草与调水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作为南水北调高层决策协调部门的办公室常设机构,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能;批准或报批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后继开发项目,协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一般性问题;联系中央各部委,协调各部委之间有关调水的各种一般性关系;对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监督、执行水市场规则的实施,促进水市场的建立与健康发展;委托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履行工程的公益性事项(如排洪抗灾、环境、生态等),保证工程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并协调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关系;协调社会层面的各种关系(移民、土地征用等);协调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在工程运营管理中与水利部各部门的技术衔接工作。①国有资产代表者作为独立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能够更好地督促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专项行使,充分体现了“政资分离”的现代企业监管原则,也有利于满足国家对国有控股企业“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者的具体职能:起草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监督实施;作为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中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享有出资人所有权益,履行出资人应尽义务;向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对工程中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者对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采取“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②水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的理由:一是确保水质量标准的制订并执行;二是强化水行业管理、服务和执法;三是有利于促进水市场建设;四是有利于水资源的全国统一配置。水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组织起草有关水资源管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从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角度协调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资源供给,颁发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防洪、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南水北调工程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机构与其他水事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制订并监督实施水质量标准,对运营管理机构进行水行业指导与管理;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服务。③发改委的主要职能:南水北调工程重大项目的审批权或备案权;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审批资金来源和构成,并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起草水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水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水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水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水成本调查,组织水价格听证会,调控水价格。第三个层次: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构系统。南水北调运营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依法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并独立运营管理公司资产;组织运营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所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目标,受托分配公益性用水和承担相应其他公益性事务,并依协议获得适当经济补偿;妥善经营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自主经营经营性用水,开发调水工程后继项目,追求所有者合法权益。3.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构系统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构系统包括水务集团公司、东线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线有限责任公司。(1)水务集团公司水务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2)东线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管理基本构架:实施方式:评估江水北调工程资产的价值,折算成南水北调东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将工程划归南水北调东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运营管理,江苏成为其股东,拥有其股权。股权结构与各方出资人代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总投资由三部分构成,中央投资比例为30%,沿线山东、河北和天津省(市)的水基金总计占25%,企业贷款为45%;其中工程沿线各省25%的总投资基本以分配水量的比例为基准,同时考虑各省的经济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分配投资额。南水北调东线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出资人股份按照出资额为基础协商确定,大体为:国有股为30%,沿线各省共拥有股份25%,企业自有股份45%。沿线各省市25%的股份在山东、河北和天津省(市)中以各自出资额为基础来进一步具体合理确定。南水北调东线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南水北调水务集团公司和沿线各省市国资委委派人员和独立董事、以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名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名额,每个省市都有相同数量的基本名额;另一部分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其名额。利益关系及其协调:一是水权分配:将总调水量分为公益水和经营水两部分,由于公司投资额为45%,因此经营水的份额应为总调水的45%,而余下的55%为公益水;公益水的分配根据各省市缺水量和各省市申请水量为基础进行合理分配,由南水北调委员会协调确定;经营水由各省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以合同方式自由认购,余下的部分由公司自主经营。水价确定: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实行两种水价,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公益水实行基本水价,经营水实行计量水价。(3)中线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管理基本构架(如图3):图3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框架图实施方式:评估丹江口工程资产的价值,明确其产权关系,非国有部分以兼并或赎买的办法将工程划归南水北调中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将国有资产部分折算成股份投入南水北调中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与各方出资人代表、利益关系及其协调、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均参照南水北调东线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