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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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分道制 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 PE

9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会,公布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至此,经过三年的技术准备和方案论证,分道制终于揭开了其神秘面纱。2013年,可谓“中国重组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事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较以前年度有了较大增长,呈现井喷现象。如今在IPO停摆长达一年多以后,适时推出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无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顾问,还是PE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一、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及意义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是指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时,根据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项目所属产业和交易类型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安排。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或快速审核。具体来讲,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的原则,分别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证券业协会对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财务顾问对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进行评价。然后根据汇总的评价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且不涉及发行新股的项目,豁免审核,直接核准;涉及发行新股的,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进入审慎通道的项目,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诚信状况等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必要时加大核查力度。正常审核项目,按照现有流程审核。

目前,沪、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价办法,并结合证监局日常监管意见,已完成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公布了本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的评价结果。如果在上述两项评价中均为A,且项目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九个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在同行业或上下游间进行、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将直接进入快速审核通道。

分道制的实施体现了证监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改革方向,意义重大:一是与产业政策结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更好地为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服务;二是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三是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结合,强化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能力的专业中介机构;四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水平,为进一步改革夯实基础。

二、分道制: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上市公司

一方面,IPO停摆,许多拟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寻求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途径实现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逐渐由内生增长模式转向外生增长模式,需要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实现持续高效增长。在外因、内因的共同驱动下,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需求增多。实施分道制后,如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直接进入快速(豁免/快速)审核通道。单一通道制下正常审核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进入豁免通道,审核工作最快可能一周完成,效率提高整整一倍多。这对于上市公司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抓住重要战略时机有积极意义。

但是,进入快速审核通道有严格要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必须要在交易所和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中取得A,才有机会进入快速通道。这就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和管理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上市公司提高日常运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带来了巨大挑战。要想享受分道制的快捷,就必须先学会做个“好孩子”。

(二)财务顾问

以前,高收入吸引券商将主要精力放在IPO业务,很少资源投入到并购重组项目。如今,IPO暂停,为了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很多券商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并购重组市场,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单一通道制下审核时间较长,不确定性增加,可能会导致并购错过最佳时机,降低并购成功的可能性。分道制实施后,将明显缩短项目时间周期,大大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给券商发展并购重组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

不过,券商想要在并购重组市场占得一席之地,必须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中取得A。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包括项目数、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业务质量和诚信状况等,并以上一年度的表现和数据确定分值。这样一来,历史表现好的券商会得到更高的分数,从而对上市公司来说更具吸引力,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因此中小券商想要在并购重组市场中立足,必须要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更高的质量来争取更多机会,以质取胜。分道制给券商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同时也加剧了券商之间的竞争。

(三)PE

IPO从去年底暂停至今,一直期望通过IPO退出的众多PE深陷泥潭。分道制带来的并购热潮,使得众多PE可以选择并购退出这一新的PE退出渠道。退出机制的完善,使PE业务周转更加顺畅,资金更加充盈,进而使得私募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一些PE已经开始布局并购基金,给沉寂已久的并购基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分道制的落实,将有利于专业化并购基金的快速发展。

分道制促进PE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PE之间的竞争。如何选择好公司、好项目,设计好的退出道路,从而促进投资尽快收回,将是未来PE之间的竞争重点。

三、完善分道制过程中的几个重点

(一)提高券商服务质量,创新盈利模式

分道制的初衷是想通过竞争提升券商服务质量,对于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有明确的标准指导券商如何衡量和提高服务质量。其次,目前国内市场上,券商在并购重组活动中主要以咨询顾问服务为主,参与程度较低。随着并购重组的活跃,财务顾问可以在实际操作中创新地发挥更大作用。以蓝色光标为例,在提供顾问服务的同时提供并购融资,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一次大胆的、突破性的尝试,对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活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与产业政策挂钩,引导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要想进入快速通道,项目还必须属于国家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应适时调整进入快速通道的行业名单,动态调整支持类型,逐步扩大进入快速通道的项目范围。从而引导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三)强化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对于并购重组相关方,无论是上市公司、券商,还是PE,都应该加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以大吃小、强强联合,从而将企业做大做强。券商通过激烈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业务模式,促进整个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伴随着并购基金的发展,PE将促进整个并购重组市场的高效运转。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2

分道审核将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原则,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分别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进行评价,之后根据分项评价汇总结果。

何为分道

既然是分道审核,那么这个道怎么分,分几道,每一条通道的功能又是什么呢?总的来说,并购重组申请将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个通道。

从图表可以看出,豁免/快速通道是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时最想进入的通道,当然这也是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那么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进入这个便捷通道呢?进入这个通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谁能上道

从图表可以看到,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并非易事,既有评级标准又有行业约束,所以对于一般上市公司想顺利通过“四位门神”的把守“登堂入室”进入豁免/快速通道可谓阻力重重。另外,在近日深交所对创业板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中,强调重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公司并购重组也难以进入豁免或快速通道。

原何而来

既然豁免/快速通道是为了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精神,那么审慎通道又是为何而设立呢?这个通道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根据专业机构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共发生654起并购交易,上市公司已成并购主力,交易金额486.96亿美元。在并购市场持续活跃的同时,违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近期珠海中富、北大荒遭到证监会调查,而鲁银投资、天威视讯、因涉嫌违法,已被暂停并购重组审核。

在这里举一个具体例子来证明开设审慎通道的必要性。近期珠海中富遭到证监会调查,通报显示,公司在2012年收购48家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资产评估机构北京恒信德律未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涉嫌违法违规。

尽管深交所质询了此事,但是珠海中富依然我行我素,当然结果投资者已经非常清楚了,2012年全年亏损1.8亿元,这个亏损几乎吃掉了前两年的所有利润。

对于这种掏空上市公司,进行短期投机性重组、财务型重组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A股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监管当局将这些“污点公司”纳入审慎通道监管可以有效做到事前预防。

新规之辩

并购重组分道审核的制度一出,引起了各方的热议,首先证监会给予了这一制度充分的肯定,监管部门认为其具有四方面的意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 股权分置 并购 影响

一、引言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流通。大规模并购所依托的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有望得到解决,并购的驱动力、并购操作模式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将逐步显现成熟市场的特点。股权分置改革为企业实施并购创造了更多便利条件。由并购引发的产业重新布局将带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重新寻找自己的战略位置。2008年我国股市大幅下跌,也为全流通下实施并购重组创造了良好机遇。股改不仅消除了阻碍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制度缺陷,而且给上市公司并购带来了相当积极的影响,使公司并购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则进一步扫清了影响公司并购顺利实施的法律障碍,从而必将激发并购主体的并购热情,极大增强并购市场的活力。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

1.“全流通”后,股权激励机制将真正奏效

市场并购活动的活跃必然产生一个新的竞争性的市场―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这一市场让管理者感到压力努力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许多企业陷入了销售低迷和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为并购重组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旦公司被并购或收购,新的控股股东将对不称职的管理层进行更换,从而迫使经理人不得不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

股权分置改革也为公司的激励制度创新创造了条件,“全流通”后,一方面企业实施可以通过公开公平的控制权市场,另一方面股价真正成为衡量其收益的因素,股权激励机制将真正奏效。

2.股权改革之后,新两法的修改,减少了股权和债券融资的限制

与股权改革同时进行的是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实施,新两法相比之下放松了股票的发行条件,如新股发行条件中取消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等限制;新法与旧法比,债券发行条件中没有规定“用途须经审批、限制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新证券法给予发行主体利率确定方式的权利。这说明在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可以更容易地融得权益资本,由于债券融资用途限制和债券利率规定的放松,有利于企业为并购发行高风险高利率的债券用于融资。所以,股改后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并购融资将变得更加容易。

3.并购主体的收购方式发生了变化,要约收购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主流

长期以来,由于股权分置的现实存在,上市公司并购基本上是协议收购模式“一统天下”。股权分置改革后,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和二级市场竞价收购,都将成为并购主体的收购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一方面消除了股权协议收购的存在理由,在股份全部可流通的背景下,所有股份都可以通过市场出售;另一方面也为要约收购创造了条件,股改后,不仅股权分散、全部可流通,而且实现同股、同权、同价,体现所有股东权利的真正平等,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购中交易各方利益实现的公允性,要约收购的自愿才会发生。因此,股改的上市公司并购中,要约收购将会逐步得到推广,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主流。

4.股权分置改革股票支付等方式逐步增多

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并购中现金支付方式的比例和金额,是并购市场初步成熟的标志之一。股票已成为企业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国际上大规模的并购案例也多采取换股方式进行。在我国由于股权分置,缺少换股所需的市价作基准,因此难以进行换股并购。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将更趋分散,收购变得容易,可以相对降低收购金额;同时,由于同股同价,也便于实施股权交换。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正在为股权支付这一方式创造条件。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以及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均采取了股权支付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随着并购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并购融资渠道的拓宽,股票将有可能居于主流地位,成为主要的并购支付方式。

5.战略性并购将逐渐取代财务性并购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主流

过去同股不同权使得并购重组是出于短期的经济利益,并非完全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正常组合需要。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后,基于公司的长远战略进行,通过并购获得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市场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与企业的协同效应,在提升技术层次的同时,也满足企业战略调整和产业转移的需要。选择并购对象都有战略目标,原则是要有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企业价值增长,保证未来竞争优势。

三、结束语

2009年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进入全流通的高峰之年,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回购、收购实现资产重组创造了丰富的机遇。在经济低迷时期,低利率和低定价环境将催生重组浪潮。随着全流通上市公司数量增加,产业资本参与二级市场定价的动力在持续增强。中国证券市场将会出现一道精彩的风景线。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股改周年时作出的判断

[2]政策利好密集出台.并购重组或成基金投资焦点,21世纪经济报道,2009.1.17

[3]巴曙松:全流通时代:中国正开启战略并购之门.现代商业银行2006.11

[4]郑向勇李凤林: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影响.理论研究2007.2

[5]股改使并购模式更丰富,中国证券报,2005.12.2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并购;并购支付方式;短期绩效

一、研究背景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George J.Stigler 指出:一个企业通过兼并其竞争对手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史上的一个突出的现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就必须不断发展壮大。其途径往往有两条:一是通过外部融资或自身积累,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二是通过企业并购或产权重组实现发展。而企业并购或资产重组显然比前者更能使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跨越式发展。企业并购作为实现行业整合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中最热门的话题。即使在全球经济复苏放缓的2012年,企业并购浪潮依然没有退去,中国并购市场交易整体趋于活跃,有愈演愈烈之势。据China 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中国并购市场宣布交易案例数量3379起,披露交易规模2660.7亿美元,较2011年全年上升18%。在IPO市场持续放缓的背景下,部分具有充实资金的企业开始展开大规模的并购重组交易,以期迅速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在政策监管方面,2012年10月15日,证监会开始每周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与审核进度,效仿IPO审核流程,推进并购审核全程公开透明。近几年来,中国并购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尤其是2009年创业板开板,上市公司数量和募资规模骤增,为其日后开展并购交易提供资金保障,使得上市公司交易规模在整个中国并购市场中占比明显提升。据证监会数据显示,2005年以前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规模在全部交易中占比不足20%,2006年至2010年平均占比为48%,2011年则攀升至67%。2012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由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8月,证监会上报国务院申请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政许可。目前,约三分之二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审批。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在整个中国并购市场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大股东的自由增持取消豁免、交易的及时审批及公示、审批流程简化,对提升中国并购市场交易效率及透明化影响深远。由此可见,无论是从企业自身壮大的动因还是我国整体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再加上政府机构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我国企业并购浪潮只会一波接着一波,越来越凶猛,越来越壮观。

面对全球如火如荼的并购之潮,中国企业如何在此之中寻求机遇,收获并购胜利的果实,有一个环节是必须格外重视和关注的,那就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最后一步——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与设计,不仅关乎到并购双方的股东权益、并购价格的形成,也会影响到并购融资策略的规划乃至最后并购的成败。

二、企业并购与支付方式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的收购和兼并(Merger & Acquisition简称为“M&A”),企业兼并(Merger)就是通过企业资本所有权的有偿转让,由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进行吞并、接收和控制的企业重组行为。企业兼并的实质,就是优势企业通过获得产权,重组劣势企业存量资产,以实现社会资本的集中。按照资本所有权是否通过股权收购,又可以分为狭义兼并和广义兼并。所谓狭义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吞并另外整个企业,即对另一个企业整体兼并。所谓广义兼并是指,还包括收购,即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资本控制权,达到对该企业控股的目的,称为“控股并购式兼并”,也称为控股合并。兼并和收购有时相伴而生,合成并购。狭义的整体兼并与公司收购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企业全部资本的转移,后者则是可以收购部分股权,实现控股;前者是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后者是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依然存在。根据不同的情况,兼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一般是指一个优势企业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合并方企业存续,继续拥有法人资格,而被合并方企业不再存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不再存续。收购(Acquisition)可分为部分购买和全部购买,收购企业拥有其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从而达到生产要素配置的整体协同。收购也可以分为收购资产和收购股票(股权)两种。收购资产是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即被收购企业)部分资产(生产要素)且并入收购方企业,如果全部收购实质就是吸收合并;收购股票(股权)是全部或部分收购目标企业股权,使目标企业成为能对其实施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外一些普遍采用的并购支付方式如股票支付、混合支付等也在我国涌现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当前在我国并购市场出现过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资产支付、承债支付、债权支付、混合支付、杠杆支付及政府无偿划拨。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都存在支付方式较为单一,且以现金支付为主的问题。在并购交易中,不同的交易主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交易本身也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并购支付方式必须多元化以适应不同并购类型和并购主体的需求,而不能过度依赖某种支付方式的运用。单一使用现金支付的弊端在于,如果企业没有并购所需的大量自有现金而又确定采取现金支付,则需进行外源融资筹集资金,在当前并购规模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往往会导致主并企业负债金额和资产负债率大幅度攀升,被迫接受种种限制性条款或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同时,前期资金的大量流出可能导致并购后期由于资金匮乏而整合失败。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企业常追求现金支付带来的简单快捷,而不综合考虑交易双方和并购本身的特点,使得现金支付长期占据绝对主流。

三、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对短期绩效的影响

上市公司并购所体现的绩效可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第一个层次为微观层次,微观层次是指收购方双方并购后绩效比较。并购绩效主要体现在对并购双方企业要素的整合所带来的利润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并购绩效进行分析:一是并购给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带来的利益变动;二是企业并购给企业本身带来的变化,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管理能力、成长能力、股本扩张能力等方面。第二个层次为中观层次,即上市公司并购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影响。第三个层次为宏观层次,具体是指上市公司并购对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优化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

从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中外学者一致认为并购对企业绩效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并购事件宣告前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会发生某种程度的波动,即短期绩效;另一方面,企业的某些会计指标会发生变化,即长期绩效,由此形成了两种研究企业并购绩效的实证方法:一种是检验市场对并购行为的反应,即通过企业在并购事件发生前后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来衡量企业绩效的变化,可称之为事件研究法或股票价值法、超常收益法;另一种是检验企业对并购行为的反应,即通过并购事件发生前后年度有关会计指标的变化来判定并购事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可称之为会计指标法或运营绩效法。

作为并购方,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表现存在统计意义上显著的超额变动,运用事件研究法在中国股市进行并购绩效的研究是有效的。超常收益率法,通过考察某一事件发生日前后股票价格的变动来研究并购公告的对股票超额收益率的影响,从而判断市场对此类事件的反应,它能够剔除市场大盘整体变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更科学、准确地衡量上市公司由于并购而引起的自身的业绩表现。

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确实会带来股票市场的不同反应。根据信息效应和信号作用理论,不同的支付方式会通对并购双方的股东收益产生影响,最终体现在对并购短期市场绩效的影响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并购方总是比外部有关人员具有信息优势,并购方所选择的支付工具会向市场传达不同的信息,起到不同的信号作用。本人以A股市场机械设备制造业为例,研究通过对样木的筛选,将把企业并购效果的不同归结在支付方式这一影响因素上,并通过不同类型支付方式下的AAR(平均超额收益率)及CAR(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对比分析,很好的验证了以上理论。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确实会带来二级市场的每天股价的不同反应,虽然差异并不是是很明显。发生股票支付类并购事件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反应表现能给股东带来最高的超额回报,其次是现金支付,最后是混合支付。

参考文献:

[1]宋希亮.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关系的研究[D].博士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10.

[2]朱立芬.中外公司并购支付方式选择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J].上海金融,2007(04).

[3]盘点2012中国并购市场十大事件[J].国际融资,2013(1).

[4]傅强,徐海龙.投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条件下的企业并购决策——基于博弈论与实物期权模型的分析[J].技术经济,2010(0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因子分析法

一、引言

并购作为公司迅速扩张的一条捷径,规模的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大大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市场地位,或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找到新方向,为公司未来的迅猛发展奠定基础。当前中国无论是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都普遍存在过度分散、集中度严重偏低的事实。产业集中度低、资源过度分散,一个公司往往依靠极少数人的才能和智慧发展,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大公司抗衡。为此,中国迫切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运用并购策略集中现有公司的实力和优势,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和公司重组,逐步形成集中的、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国内对公司并购的学术研究正在成为热点,并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与美、英等西方国家相比,这些国家经过100余年的并购历程,已经形成了一套与其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司并购理论和模式,而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不同,产业结构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价值比较容易被低估,通过并购对这些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可以提高公司的价值,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体制问题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中国并购能否提高公司的绩效值得怀疑。因此本文以2008年发生资产收购的7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国内外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主要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研究上市公司的并购绩效,选取并购公司的8项财务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分别对样本公司并购前后各年的财务数据按并购前一年、并购当年、并购后一年和并购后二年进行因子分析,通过比较并购前后的综合得分差值来分析并购活动对公司绩效的实质性影响。

二、利用财务指标法进行实证研究

1、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系列精准数据库中的CSMAR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研究数据库、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CSMAR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数据库。

2、指标选取

为了能全方位评价公司并购的绩效,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包含四个方面的能力,即盈利能力(每股收益x1、净资产收益率x2、营业利润率x3)、偿债能力(流动比率x4、资产负债率x5)、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x6)和成长能力(营业利润增长率x7、总资产增长率x8),选取这8项财务指标,利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样本公司进行分析,从而综合评价公司的并购绩效。

3、样本选取

本文的样本选择标准:

1.选择沪深A股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剔除其他并购重组类型事件;

2.以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对被并购公司实现控制为标准,剔除了收购股权收购比例少于50%的公司;

3.为更好反映并购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选择并购金额超过1000万的公司;

4.并购事件前后有完整的年度财务数据,符合检验的时间区间要求;

5.在检验的时间区间内没有被实行特别处理(即ST或*ST)的上市公司;

6.同一公司在同年度内发生不同类型规模相近的并购予以剔除;

7.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是关联交易的予以剔除;

8.并购当年公司所处行业为综合性行业的剔除。

按照这些标准,经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后,得到本次研究的有效并购事件样本共72起。从并购事件样本来看,这72家样本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主要分布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电力、高新技术产业等各个行业,较好地代表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4、实证步骤

(1)选取并购公司并购前后几年年度报表中的若干指标建立指标体系;

(2)将新指标按照并购前后不同年度分别做因子分析,提取出公共因子,构造一个因子模型,计算出各公司并购前后不同年度的绩效综合得分;

(3)比较并购前后公司的综合得分以评价并购活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针对并购公司2007-2010年的财务数据,按照并购前一年(2007年)、并购当年(2008年)、并购后第一年(2009年)、并购后第二年(2010)年分别进行因子分析。本文以并购当年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首先对2008年并购公司财务指标的数据进行KMO检验与巴特利特球度检验,以确定数据是否适合利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KMO值分别为0.638>0.5,且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结果高度显著,能够拒绝相关系数矩阵为单位阵的假设,是比较适合做因子分析的。

根据特征值大于1以及碎石图的判断基准来确定主因子的个数,2008年提取四个公共因子,从而实现降低维度的作用,并且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3.341%,可以认为包含原始指标的绝大部分信息的,4个公共因子在综合得分函数中的权重为:

B1=30.383%/83.341%=0.34023, B2=24.820%/83.341%=0.28103, B3=15.182%/83.341%=0.22495, B4=12.956%/83.341%=0.15379

根据因子载荷矩阵可以写出每个变量的因子表达式,如:x1=0.768*F1+0.476*F2+0.127*F3-0.041*F4,此外,可以根据因子载荷矩阵给提取出的公共因子命名,以便更好的解释公共因子的含义,这就要求其中载荷的数值(绝对值)向0或1靠近,并且一个变量只在一个公共因子上有较大的载荷,实证发现8个变量在四个公共因子上的载荷差距比较小,这说明旋转前的矩阵是不适合为公共因子命名,因此,对其进行因子旋转,使之更具实际意义,旋转后,在公共因子Fl上,载荷较大的原始变量为x1每股收益、x2净资产收益率和x3营业利润率,它们主要衡量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公共因了F2上有较大载荷的原始变量为x4流动比率和x5资产负债率,它们主要衡量公司的偿债能力。

使用回归法(Regression)可以得到因子得分的参数估计,即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表7,主要用于计算各公共因子得分,结果如下:

F1=0.345*x1+0.354*x2+0.185*x3-0.032*x4+0.125*x5+0.039*x6+0.005*x7+0.373*x8

F2=0.012*x1+0.039*x2+0.253*x3+0.393*x4-0.504*x5+0.017*x6-0.057*x7-0.280*x8

F3=0.205*x1+0.145*x2-0.218*x3-0.096*x4-0.218*x5+0.739*x6-0.031*x7-0.387*x8

F4=0.019*x1+0.080*x2+0.026*x3+0.035*x4+0.119*x5-0.030*x6+0.959*x7-0.159*x8

然后,根据上面四个公共因子的得分函数可以得到并购公司在并购当年的综合评价函数:

F(08)=0.34023F1+0.28103F2+0.22495F3+0.15379F4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按照上述步骤,计算并购前一年到并购后第二年的综合得分函数,在此基础上进行F差值的均值和正值比率统计,来考察并购公司在并购前后各年的绩效变化。

按照因子分析法的实证步骤,计算并购公司在并购前一年到并购后第二年的综合评价函数如下:

并购前一年:F(07)=0.4070F1+0.3838F2+0.2091F3

并购当年: F(08)=0.34023F1+0.28103F2+0.22495F3+0.15379F4

并购后第一年:F(09)=0.4236F1+0.3550F2+0.2214F3

并购后第二年:F(10)=0.3930F1+0.3929F2+0.2142F3

根据上面各年度的综合得分函数,然后将各年度的因子得分代入综合得分函数,利用EXCEL计算出72个并购公司相应年份的综合得分。用F(08)-F(07)表示样本公司2008年综合得分减去2007年综合得分的差值;用正值比率表示综合得分差值为正的样本公司占全部样本的比率。对72个并购公司综合得分运算可以得到下表,其中差值均值表示72个样本公司年度得分差值的算术平均: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并购前一年相比,并购当年所带来的绩效增量为正,有将近60%的并购公司获得了正的绩效增量;并购后第一年并购整体绩效上升,但是正值比率有所下降;并购后第二年,并购所带来的绩效增量为负,甚至抵消了之前的绩效改善,表明公司绩效的改善不具有持续性。上述结果意味着,从整体而言,并购交易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对并购公司长期绩效没有显著的影响,上市公司并购后的绩效未取得显著成功。

四、提高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政策建议

1、抓好公司并购后的整合工作

并购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并购双方的整合,这是整个并购过程的关键也是最艰难的一部分。并购整合主要包括资产债务、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以及公司文化整合,涉及到双方公司资金、设备等资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也包括营销网络、产品品牌等市场资源的融合。在整合过程中公司要充分依托大股东、联合中小股,促进核心能力的发展、公司制度的创新和双方文化的融合。

2、合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职能

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的,然而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会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发展,比如政府强行撮合而实现的“拉郎配”似的并购行为,背离了市场原则,不仅不会提高公司的绩效水平,相反还会使公司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因此要尽量避免这样的政府干预行为;但是,政府协调和引导又是十分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政府应该尊重市场选择,制定相应政策,使并购有法可依;提供良好的合作平台,使并购活动顺利进行;弱化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而强化经济调控者的职能,在宏观的层面上正确引导公司并购,从而提高公司的并购绩效水平。

3、减少政策限制,丰富融资工具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单一的融资途径无法满足规模日益扩大的公司并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开辟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完善金融政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逐步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自由化(二)逐步解决股份流通和同股不同价的问题(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4、加快中介机构的建设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类投资银行等并购中介机构数量众多,力量强大,几乎所有的并购活动都是在中介机构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的,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运用专业化的分析手段为公司并购的战略目标选择、估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提供建议,并为并购融资的安排等进行精心策划,从而排除决策的盲目性,降低并购风险。在中国的中介机构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和西方发达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应加强政府对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支持,保障并购活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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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永清.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并购价值实证分析[J].青海金融,2000,(6):引书.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范文6

中国移动(香港)用800多亿元兼并8省市移动、日本日产汽车以近百亿元与东风合资、美国百威啤酒参股青岛啤酒、美国新桥投资参股新……一股空前的兼并大潮正席卷中国企业界。据普华永道的调查,在受访的232家跨国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中,有七成认为中国的并购活动会加速增长。

这场并购浪潮不仅是企业因为竞争压力和市场需求而自发的内部变革,而且是政府从机制上引导、从方向上控制、从力度上促进的划的经济变革;这场并购浪潮,一方面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的组成和延续,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在新的经济建设时期必然产生的过程。

近来,中央有关管理机构不断出台上市公司并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为市场的焦点。

在世纪之初,随着我国企业将出现的并购热潮,谁能把握这次浪潮,谁就将赢得在21世纪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制高点和主动权。不通过并购而是“滚雪球”式的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在今天的历史环境中,恐怕是痴人说梦,根本无法长成“巨人型企业”。因此,面对汹涌而来的企业并购浪潮,中国企业、尤其是那些一心想早日进入世界500强的大企业,该如何应对?

从以强吃弱到强强并购

按照参与并购的企业的大小强弱来划分,企业并购包括强强并购、以强吃弱、以弱吃强、弱弱并购四种模式。从我国企业并购的短暂历史来看,以强吃弱的形式最为常见,弱弱并购、以弱吃强的数量也有不少,但两个势均力敌的企业之间以战略合作的姿态进行强强并购的形式还为数不多,仅有极少量的案例能够称得上强强并购,如发生在2000年的联想并购赢时通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并购主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并购模式,国内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到底应该采取强弱并购为主,还是应该采取强强并购为主。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我国企业应该以强弱并购为主,强强并购为辅。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西方企业的历次并购都需要经过强弱并购这个主流过程,我国对于这个过程难以跨越;二、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强弱并购更适合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三、强强并购容易使企业朝垄断化的方向发展,而强弱并购则一般没有这种担心。而另外则有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面对全球化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应该完全以强强并购为主,首先有选择地做大做强一部分企业,尽快形成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成为产业的龙头,其他的并购模式则由市场发展。

实际上,过分拘泥于我国企业应该以哪种模式作为并购的主要模式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企业采取什么样的并购模式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市场环境和具体经济结构不同,所采取的并购模式自然也会不同。西方各国在已经经历的前四次兼并浪潮中,之所以以强弱并购为主、强强并购为辅,表面上看是各国政府为维护市场公平而进行管制的结果,而实质上却是因为当时各国间市场相对封闭,国际贸易壁垒森严造成的。从9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体化加速的趋势,西方各国政府在本国企业已经十分强大的基础上,均致力于打破国际间的贸易壁垒,世界市场逐步向统一体迈进,企业面对的不再只是国内同行的竞争,更要面对来自国际上的强大竞争,因此需要快速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以强强并购为重要特征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才汹涌澎湃。

在现阶段的我国企业,强弱并购已经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这种并购模式实际上只是企业针对国内相对封闭的市场作出的选择;而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将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需要直面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优势。由于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的吸引,跨国企业对我国早已虎视眈眈,如今贸易大门越开越大,而同时政府以计划手段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也越来越弱,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可想而知。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进入我国,并且呈现出全方位进攻的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应该有紧迫感,应该在战略、策略和制度上加以重视,企业采取以强吃弱、以弱吃强、弱弱并购的模式都无法在短期内尽快做大做强,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强强并购,尽快整合。

因此,在当今全球化的环境下,我们要大力推动间的强强并购,而股市作为企业并购的主战场,更是要创造条件、建立制度促进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强强并购。

强强并购出现的背景因素

以前的一般性的企业并购,往往发生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甚至濒临破产,企业的所有者想把企业低价出售,或者国有企业因为长期亏损而负债累累,政府因为财政压力而采取行政性的“拉郎配”方式促使企业兼并重组。对于上市公司,除了这两方面的原因外,更大的动机则来源于二级市场诱人的融资诱惑、巨大的炒作获利空间以及对上市公司的不断诈取掏空,于是乎报表重组、财务重组甚至概念重组大行其道,而企业重组的方式也主要局限于简单的资产置换。当然,企业为了适应长远的竞争需要,主动采取前瞻性的战略并购也是有的,如1998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2000年联想携手赢时通,都堪称国内经典的战略并购案例,但这样的并购毕竟很少。

现在,我国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出现了全球一体化加速的势头,全球市场逐渐向统一的大市场迈进,区域经济分工越来越明显。从90年代后期至今,世界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扑面而来。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开始全面接受跨国企业的强有力的挑战。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之下,跨国企业蜂拥入我国。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企业的总体规模较小,竞争实力普遍较弱,资源配置重复,组织结构落后,专业化协作水平低,过度竞争与垄断并存,相当多的企业尚未在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

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内企业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与国内同行的竞争上,企业重组更不应该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的融资和炒作,而应该放眼国际,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上,通过战略性的并购重组调整自身的经营结构甚至整个产业结构,同时更加提倡强势企业之间主动展开战略性的强强并购,以达到快速壮大企业实力、迎接跨国企业不断蚕食国内市场的竞争甚至与之争夺国际市场的目的。我们认为,战略并购才是企业并购的正确选择,而强强并购则是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最有效途径。

强强并购呈现七个特点

我国的这场并购浪潮,从世界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的组成和延续,从国内范围来看,是整个21世纪经济发展的新的并购浪潮。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我国企业需要在较短时期内快速做大做强,以迎接全球性的竞争格局,我国企业的强强并购必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以战略选择为目的,旨在改变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并购的动机在于上市公司的诱人的融资权和二级市场巨大的获利空间。但随着管理层监管思路的调整及市场投资理念的逐步转变,市场炒作的获利空间逐步减小,而市场风险和风险明显加大。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的重组将更加规范,利用并购游戏获利的可能将更小,获得财务性收益将不再是收购的最主要动力。与此同时,在全球竞争一体化的格局下,产业整合和发展成为全球并购的主题,调整自身产业规模,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并购的内在驱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强强并购的目的不再是简单的融资圈钱和市场炒作,而是在明确的战略指导下的战略并购,旨在改变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并购的目的主要为集中并购双方的优势,快速壮大企业实力,迎接国际大企业的不断蚕食,国内市场的竞争甚至与之争夺国际市场,或者最大限度的占领地区市场。前段时间轰动国内的上海汽车参股韩国大宇汽车一案就是上汽公司面对国际汽车业格局的重新洗牌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而作出的战略选择。

2、并购将以市场行为为主,政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和控制作用。

西方国家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并购一般都是自主的市场行为,而较少政府干预,这样有利于并购后的管理整合。而我国则有所不同,过去国内企业的并购更多的以政府推动为主,企业按照市场要求自主进行的并购行为相对较少,这给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政府和企业都越来越按照市场办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政府的参与会越来越少,而企业的自主程度会越来越高,尤其对于强强并购,更是强势企业间充分按照市场规律作出的战略选择,这对于企业的并购过程以及并购后的整合过程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影响到某些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企业领导层利益的强强并购,仍然需要政府部门起到积极的推动与协调作用,而对于某些可能导致垄断市场的强强并购行为政府部门则相应的要进行控制。

3、以横向并购为主,其它并购形式也多有发生。

从西方的历次并购浪潮所处的环境以及最终结局,第一次并购浪潮使西方企业迅速形成一些巨型企业,如美孚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杜邦化学公司等,这些公司在后来相当长的时间甚至直到今天都具有超强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在英国等西方国家,因为第一次并购浪潮的任务没有最终完成,后来的第三次并购浪潮仍然以横向并购为主。实际上西方企业的第五次并购浪潮虽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但合并的并购形式仍然以横向并购为主。

我国企业生产规模普遍相对较小,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低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面对国际大企业不断蚕食国内市场,我国企业最需要的是快速做大做强主业,以抵御国际大公司的竞争,甚至与其争夺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显然要以横向并购为主,其他并购形式的数量会相对较少,尤其是旨在多元化经营的混合并购有时候还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结合我国的经济结构情况,专家认为国内将首先在汽车、医药、钢铁、饮料、证券、等行业中分别产生几家在国内具有很高市场占有率并且具备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

4、产业资本与资本必然会相互渗透。

西方企业从第二次并购浪潮开始,出现了多种产业的相互结合,尤其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相互渗透,如当时洛克菲勒公司控制了美国花旗银行、摩根银行则投资美国钢铁公司,到第三次并购浪潮,这种多角化并购则大行其道。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和法规的不断完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日益紧密,二者必然会到相互渗透。海尔、红塔、宝钢等大企业纷纷介入金融产业,发动金融购并风暴,这种多角化并购无论对于金融企业扩充经营资本,还是对于产业企业更好的利用金融资本都有很大的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企业第三次并购浪潮中涌现的多角化并购后来被证明大部分是失败的,于是以后便不断的拆分与主业不相干的业务,形成另一种拆分并购趋势。在西方企业的多角化并购过程中,不少企业因此最终走向衰退,如韩国的三大集团盲目多元化经营导致企业遭受非常大的,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衰退。

我国企业的多角化经营虽没有形成趋势,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已经初露端倪,这种结合目前并没有最终成功的证明,对于这种趋向,需要慎重对待。

5、并购的支付形式多样化。

西方企业在第四次并购浪潮中,杠杆收购的特点最为明显,这跟“垃圾债券”的发行有很大关系;在第五次并购浪潮中,企业并购的支付形式更多采用股票支付。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企业的并购所采用的支付形式中,现金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小,而股票和债券等支付形式会占主流地位,尤其是强强并购,大量采用现金支付几乎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事情。在我国,1998年末的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开创了换股并购的先河。在近阶段,强强并购的过程中采用股票支付的形式会相对较多,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完成并购的行为将必然出现。

6、跨国并购行为将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世界的第五次并购浪潮中,跨国并购频繁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通过建立国际联盟来促进公司发展,以期迅速占领国际市场。据统计,去年全球跨国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超过80%。而我国去年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比例不到10%,其发展的空间很大。从垄断优势的角度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显然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一段时间轰动整个证券市场的新桥入主深发展就是较为典型的案例。去年入世以来,外商在华投资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跨国并购、股权转让等新的投资方式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强强联合这一国际重组新理念逐渐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体现。阿尔卡特与上海贝尔、日产汽车与东风汽车的横向拓展无不是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强强联手的典范。

另一方面,我国由于自身实力原因,还较多把眼光放在国内市场,无暇顾及国际市场,但国内有实力的企业也参与跨国并购,并且规模会越来越大,上海汽车巨资参股大宇汽车就是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的一个典型案例。

7、并购金额大部分将发生在证券市场上。

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相对完善,强势企业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强强并购的案例一般都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尤其是后来的并购其支付形式多采用债券或者股票支付,这样减轻了企业的现金负担,有利于企业并购的展开,同时上市公司的并购和证券市场的完善又互相促进。

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功能越来越完善,企业并购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发生在证券市场上,而对于强强并购,如果没有证券市场的平台作用是无法想象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建设新一代交易与信息系统,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鼓励上市公司并购。该系统建成后,国外上市公司可以在上证所交叉挂牌,国内企业可以在上证所并购国外上市公司。若干年以后,国内证券市场不仅作为国内企业并购的平台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便于跨国并购在国内证券市场开展。

强强并购的环境建设需要加强

1、制度环境

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多项配套的法规政策,旨在促进和规范企业并购重组行为。2001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的通知》以及《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抑制作用。

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资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去年11月份,又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相继出台。

可以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需的基本法律环境已经具备。但这些法律制度并没有经过较多的实践检验,并且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甚至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现存制度对于垄断行业的并购缺乏完善的限制措施,对于过度竞争行业的并购也缺乏足够的鼓励措施。需要管理层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管理层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宽容态度,毕竟我国大规模的并购才刚刚开始,不能因噎废食。

2、环境

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飞速,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但企业面临的国内环境并不完全有利于企业的并购重组,尤其是企业间的强强并购。

在企业自身方面,我国产业结构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资源配置重复等问题,这些结构问题必然造成企业间强强并购困难,大部分的企业不具备强强并购的基础,少量的企业存在强强并购的基础,但企业间文化难以融合,并购操作困难,并且存在后期难以整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