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例6篇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1

一、学院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1 后勤队伍构成复杂。在观念上不同身份员工存在不同问题,且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 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缺乏。管理人员大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的系统学习,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跟不上时代,后勤运行还只是传统的管理模式。

3 后勤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后勤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现有技术工人队伍中,技能水平不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

4 后勤管理的专业化和服务的技能化要求与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已不是传统意义上体力型、服务型后勤,对管理的专业化和服务的技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对后勤工作的影响,在后勤队伍上,长期以来忽视专业化、技能化人员的配置,达不到后勤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5 培训工作相对薄弱。与其他系统相比,后勤队伍的培养工作显得非常薄弱,缺少后勤队伍培养的计划和措施,近年来对后勤队伍的培训经费投入少,后勤干部很少有机会得到比较系统业务培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勤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从而也影响了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益的提高。

二、学院建设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七种意识”

在后勤队伍中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教育,把培养员工正确的价值观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队伍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协作意识、自律意识”。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的过程,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2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后勤的经营管理需要创新型人才,要结合后勤服务工作实际,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定职工培洲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的原则,围绕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行业规范,从全面提高素质人手,区分对象和层次,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

(1)干部队伍建设:①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考核、调整,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提高基层领导班子的政治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既具备经营和管理才能,又熟悉教育规律、学院情况、师生需求、学校后勤现状和实际的经营管理战略战术基层领导班子。②通过自学考试、进修、在职读研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③公司每年要对部门基层领导班子以上人员组织不少于12课时的培训,培养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

(2)班组建设:①按照油田公司创建“五型”班组的标准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后勤实际的“五好”班组建设标准。②严格执行班组长、岗位职工培训制度。每年要有1/5以上班组人员参加各层面组织的脱产培训。③按照“五好”班组标准,每年创建两个标准化班组。④经公司考核,达到“五好”标准要求的班组,作为学院评优的先决条件。

(3)技术骨干队伍建设:①出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优先考虑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工种)技术等级考核鉴定。通过选聘、考核、确定技术骨干实行奖金倾斜和享受不同标准技术津贴,激励一线骨干力量。②特殊工种员工持证上岗,力争持证率达100%。③分公司每年要组织技能比武,互相切磋技艺,共同提高。④分公司每年对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⑤与其他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优势互补,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4)普通员工队伍建设:①学历层次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招收新员工。②重视岗前培训。各分公司对新进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③重视内部培训。利用“老带新、师带徒、党员带群众”等传帮带的形式,抓好员工内部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

3 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激发员工主动服务的积极性

(1)设立奖励基金。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2)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从而激发机关后勤职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最终达到后勤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3)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后勤工作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和工作业绩,实施劳动成果量化考核评价。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

(4)实行目标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后勤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的考核。明确奖惩和激励。坚持每月在师生中进行一次后勤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对各分公司日常工作考核,将调查和考核结果与每月的效益挂钩。

4 建设后勤文化,营造人才成长环境

(1)营造一种积极、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内部环境。以“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集体形象,提高后勤系统整体精神风貌,不断增加后勤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建立以人为本的后勤文化,着力培养尊重、理解、关心、友爱的人文氛围,凝聚团队精神。定期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通过各种活动丰富后勤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员工的集体观念和凝聚力。

(2)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把学院后勤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紧紧结合起来,找准自己的发展定位,确立三种责任,即:①后勤是学校,确立自己的政治责任:②后勤是家,确立自己在集体中的家庭成员责任;③后勤是企业,确立自己的服务意识和经济责任。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2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令人瞩目的作用。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高校一般是按照企业模式成立后勤集团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实行有偿服务。高校后勤公司的组建使学校后勤工作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中却出现了许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本文在分析高校后勤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善高校后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1 高校后勤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

各高校后勤公司的总人数往往相差很大,但通过调查了解,各高校的后勤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往往大致类似,其人员构成比例差别不大。以某高校为例,该高校后勤公司共有1125人,其中从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分流来的占8%,这部分人的年龄多数在45岁以上,主要从事管理和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工作。从文化程度看,后勤公司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体比例3%左右。而小学文化程度占4%,其余为高中、初中、中职文化程度。从技术职称的角度看,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到10%。由于高校后勤工作岗位大部分技术性差,工资水平不高,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对员工的吸引力低,因此,员工流动率较大。目前高校后勤公司的人力资源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1 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

现有后勤管理干部大都来自原事业体制,主要分布在公司的领导层、管理层、以及技工人员如修善、水工、电工,驾驶员,财会等岗位上。这部分人虽然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但总体上素质较高。但是,随着高校后勤社会改革的深入,后勤公司的人事制度大都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素质较高的老员工随着退休、离职、病休等原因逐年减少,新进员工不占事业编制、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1.2 人员结构复杂

后勤公司员工队伍中,成份复杂。从员工来源看,一部分来自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有干部,有职工,有下海经商、下岗返校的;非在编人员中有一部分由于征地拆迁给予照顾进来的村民;一部分是临时招聘的农民工,有教职工家属,有通过熟人介绍的,有通过中介市场招聘来的,有工程承包者自己带入的。从工作形式上看,员工有长期的,有短期工,有钟点工。从学历看,员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很少,许多岗位降低标准用人,占90%以上的非在编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占多数;甚至还有文盲,只会方言,不会使用普通话的人员。

1.3流动性大

员工保持在一定程度的流动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流动率太大往往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高校后勤公司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从事技能性工作的大部分都是非在编人员,由于工作强度相对较大且回报相对较少,这就必然会造成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

2 高校后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缺乏紧迫感、危机感

高校轻视后勤工作的队伍建设的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里扎根较深,对后勤公司员工队伍在学校中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充分认识,未引起关注。后勤公司的各种岗位没有吸引力,谈不上吸引人才,有能力的不想进,进来的提拔无望无奔头,自然就没有上进心,这样的队伍是难以支撑一个高校后勤保障的。后勤无保障,势必无法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没有危机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抓紧采取有效的对策,势必前功尽弃,改革将以失败收场。

2.2 缺乏选人、用人机制

事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选人、用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目前许多高校后勤公司沿用的是旧式的人事安排而非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乏选人的制度规定,没有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岗位职责不明,人员配置缺乏科学性,导致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低下。

2.3 培训工作薄弱,缺乏育人土壤

许多高校后勤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往往缺少前膽性,无中、长期培训计划,无培训专项经费预算,对员工的管理只重视使用,轻开发培训,员工极少有培训的机会,更谈不上进行系统的培训。拥有各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技工不但比例极少,甚至无法按岗位要求持证上岗,不论有证无证,来人就上岗。有技术证书的人员中也还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实际水平达不到相应技术等所规定的标准。管理人员也缺少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锤炼。

2.4 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留人的环境

多数高校后勤公司没有完善适应企业运作的薪酬体系,缺乏有意识的激励行为,对激励方式了解不多,显得单一,运用也不适当,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手段,大多数仍沿用传统的以经济判断为主体的绩效评估手段,从而使激励缺乏针对性和公平性。在编和外聘员工的工资奖金差别大,外聘的员工相当一部分工资只达最低工资标准,又没有奖金等收入。个人发展、学习、晋升机会几乎没有,更谈不上运用参与决策与管理等内在激励作用,员工深层的精神需求考虑不足,缺乏人文关怀。

3 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后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3.1 树立危机感,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伴随时代的发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更加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创新,必须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奉行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人力资源能力开发与广纳人才放在战略高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发的潜力,激活人的活力,使员工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从传统的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方向转变,方式以制度管人向注重以人为本方向转变,手段从物质刺激向既要物质激励更注重人文关怀、精神激励方向转变。充分认识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即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又要树立竞争观念,市场观念,服务意识。改变传统的用人是领导的个人行为,打破常规去发现和培养,以动态的眼光着眼于吸引人,发现人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和其职、责、权,以新模式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3.2 用心打造吸引人、能留住人的工作环境

彻底打破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聘任制,以体制政策吸引人,以管理情感吸引人,以环境待遇吸引人。随社会的发展不仅要适时增加工资 、津贴、奖金等外在薪酬,内在的激励作用不能忽视。建立多元化薪酬分配体系,遵循以岗定薪,以技能定薪的原则,结合科学,严谨的续效考评体系,进行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进行薪酬策略和水平调整,使薪酬水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薪酬的多少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自身价值的呈现,部分岗位适当的高工资不仅能吸引人才又能降低人才跳槽的风险,以有效的激励不同层次员工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

薪酬的激励并非是激励唯一的手段,荣誉激励、信任激励、关怀激励,目标激励等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一种有效机制与管理方式。在招聘活动的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已不满足于收入、户口等硬待遇,越来越在乎企业文化,职业发展前途,同事关系等软待遇,还有休假待遇、福利等。这些要求集团公司主要做到:⑴以人为本,优化人文环境,坚持以企业文化的软实力和企业的人文关怀,促事业与员工共同发展,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二是以业绩为导向形成健康向上的竞争文化。⑶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每年评出优秀员工,介绍他们的事迹,带动员工道德水平提升和向工作先进个人学习的氛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⑷温情管理给员工家的感觉,不仅关心员工,也关心员工家属,解决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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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用心打造员工成长、提高的环境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后勤队伍是一项着眼于未来和积蓄人力资源的战略举措。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培训机制,作出长远、中、短期的用人和培训规划。在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的信息时代,“学习”已成为个人和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必然要求。要定期提出员工的培训计划,拿出一套培训内容和方法,形式多样,科学、系统的培训方案,时间有保证,培训有计划,经费和机制有保障,这是不断提高后勤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解决后勤实体员工素质低问题的现实出路,也是实现员工自我发展的重要措施。促进人才递队发展,创新员工培训方式,根据自身人力资源队伍现状和人力资源开发整体规划,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确定内容方式、步骤和措施。鼓励员工在职进修和参与技术等级评定,对取得相应技术职称的员工要及时给予调整工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后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们要有洞察力,对那些能力强、业务精、表现好的员工,要给予晋升,奖励,晋级的机会。以点带面,促进队伍健康发展,树立好的风气,把员工晋升与效益、贡献挂钩,优劳优酬。

3.4 用心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高、生机蓬蓬的后勤队伍

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优化配置应强调人是后勤企业的主体,推行用人制度改革,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队伍结构。要研究每个人的素质结构,性格爱好,能力取向,以便安排适当的岗位;要研究工作的基本特征,任职人员的资格要求,选择适当的人,使人和工作恰如其分结合起来。坚持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的原则。各人均有优、缺点,要根据各人的不同智力、技能、气质制订合理的聘用条件。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3

亦是检务改革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检察事务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有管理机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和被广泛认可的认识其内涵,把握其特点,分析其现状,探索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对策就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对其略陈管见。

一、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员、物资、设施,后勤”后方勤务的简称。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结合以上两个概念我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调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就是一个更科学、更合理地有益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

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计划、财务、车辆、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会务、督办、通讯、安全、综治、食堂、卫生、水电、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2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

一)综合性。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所以说,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业务性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后勤管理,后勤工作是无法开展的

运用自己的体能、技术和知识,

二)服务性。就是检察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利用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为机关工作者提供的保障形式的服务。检机关后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科学地组织后勤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人员组合、最短的时间占用、最低的物力消耗和财力支出,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体现服务性。保障服务性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固有属性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后勤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庭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部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之基础,这就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头绪繁多,

三)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业务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处、室、科、局、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既是内部保障的基础,又是对外沟通的桥梁,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议会务需要准备会场、抬桌子、搬凳子

四)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也会影响到检察形象和生存环境。

三、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后勤管理不容乐观。基础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造成办公室任务过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而且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例如有些基层院后勤人员兼职过多,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根据上级检察部门“三大部门”目标任务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任务多、项目杂,使许多工作都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还有些基层院领导重业务,轻后勤,人员配置素质失衡,造成能者忙忙碌碌,庸者轻轻松松,不利于后勤部门自身管理和调动积极性,更与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素质要求相悖。三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倒金字塔机构配置模式造成管理紊乱、制度空悬、服务缩水,办事凭经验,运作靠习惯、工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等问题,降低了后勤管理的水平,降低了后勤工作的质量。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总之。还是体制上。眼下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编制模式。管理方法上,采取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效率上,仍存在低效率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进而难以适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对检察事业的要求。

四、对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思考

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深化改革、公正高效、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职能作用,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一个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改革体制为重点,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改革后勤管理体制

体制出效益。因此,国近三十年的改革使我认识到改革是出路。体现改革是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重点。一是将检察机关的后勤行政人员从检察官系列中分离开来,建立检察系统“分类管理”下的独立的司法行政官序列,为长期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从根本上另辟独立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就是从体制上使后勤部门能“容”人,能“留”人。二是将“物质”服务保障业务从原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后勤管理部门。如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对经费、物质保障、后勤管理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随着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入,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装备科,能改变“倒金字塔式”机构设置中“一对四”针鼻”现象,也就是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三是建立检察后勤职业标准。结合检察业务的特点,构建其后勤职业化规范,应包括职业准入条件(选拔)职业管理制度(考核、培训、升降、奖惩、工资待遇)职业保障规定和职业奉献精神等。建立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系统职业标准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检察事业发展对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已严重滞后于其它行业的改革。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

二)变革后勤服务机制。现阶段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机制形成了小而全”封闭格局。改革检察服务机制,更新服务理念,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保证。一是要科学规范后勤工作管理职能,将管理职能与服务职务分开,实行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实现由“办后勤”向“管后勤”根本转变。二是要健全完善后勤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实现由“封闭后勤”向“开放后勤”根本转变。三是要建立后勤工作保障体系,将以市场为导向,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检察后勤保障体系,使经费的预算、分配、支出、物资的采购、供应、资产的管理、干警的医疗、住房、工伤、养老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会计委派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公务旅行、公务接待改革,执行住房、医疗、通信、就餐、交通等货币化,实现由“行政后勤”向“经济后勤”根本转变。后勤管理工作要做到卫生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责任具体化、管理法制化、制度人性化、花样品种多样化、就餐快捷方便化,征求意见经常化,资源配置科学化的十化”要求,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先进的服务机制、优良的服务作风,保障新时期检察业务中心的开展。

然而,

三)着力维护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是信息时代的第一资源。目前检察后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廉洁勤政、甘于奉献”高检院要求相关甚远。因此,善待干警、培养干警、提高综合素质是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关键。一是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的选拔后勤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负责。二是要关心爱护后勤人员。后勤工作的特点注定了后勤人员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这本身就是对后勤干警思想、心身和家庭的严竣考验。领导干部要加倍地珍惜和爱护后勤人员,从政治、生活、身体、家庭等方面从优待警,抓好队伍建设,做好“留人”工作,努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三是要提高综合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制定和实施近期和长远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参谋助手、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肯吃苦,洁自身”复合型后勤管理队伍。四是要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后勤管理工作是属于承上启下、左右互动的工作性质,这就要求每位工作人员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努力养成稳重、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最终达到领导满意,大家满意。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4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第四条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所需资料,

第七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条例》规定缴费有困难的,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第十条 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不变。其中20xx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其他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低于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调整标准的,其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制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编制且工资由财政全额安排的人员,其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二)其他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由该转制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

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账户,分账管理。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指的同期社会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上年度所在市县(含洋浦,下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每年增长5%确定。

第十三条 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从业人员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次性记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以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时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为准。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纳入地方管理前,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合计不足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11%的,按合计实际缴费比例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企业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1991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的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招录的原合同制工人,招录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1984年1月1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之外的其他临时工(含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农民工、家属工等)1989年1月1日至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移交地方管理或办理转移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事特殊工种的折算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原固定工、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及其他临时工、原合同制工人,是指从业人员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确定的劳动用工身份。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是指在当时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临时工。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或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批准的,不得缓缴或延迟缴纳;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因用人单位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退休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次性补偿计算至75周岁。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从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同一市县范围内的不同单位间流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对、调整有关人员的参保缴费记录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市县间流动时,应当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本省户籍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申请,也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离开本省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可以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原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死亡,或者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由本省财政全额支付退休待遇的,应当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从省外调入人员原工龄或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本人人事档案中无本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其他部门出具的正式人事调动手续的,参加《条例》规定养老保险以前的原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在本省范围内不同市县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有关人员原工龄或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应当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时,除海口市、三亚市由所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外,其他地区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从业人员退休,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女职工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从事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事业单位女职工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满50周岁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年满50周岁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缴费年限,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后,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服刑期间或未再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计息;被处罚、处分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在国家另有规定之前,上列人员按《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从业人员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不补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服刑、劳动教养期间不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流动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从参保之日建立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扣除其个人账户建立之日至20xx年10月31日之前的机关工作年限的补贴。

第二十八条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1995年2月29日以前获得国家规定可增发养老金的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退休时仍保留该荣誉称号的,增发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995年3月1日以后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不增发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效退休审批文件、人事档案和户籍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等。

对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金。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金。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实际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实行五年过渡: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xx年;

(二)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xx年;

(三)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xx年;

(四)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xx年;

(五)20xx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0xx年。

本省户籍人员在省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0xx年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满20xx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队中有军籍人员等无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因调动、辞职或者退出现役(不含自主择业)流动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后,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实际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限制。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当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补缴基数按照欠缴期间实际工资确定。但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补缴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补缴基数不得低于欠缴期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欠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向前补缴。

第三十二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使用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从每年的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统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统筹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建立前实际缴费年限)1.4%

(四)统筹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均视同1.0。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ā=(X1/C1+X2/C2+X3/C3++Xn/Cn)N

式中ā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保人退休当年不计算指数,但缴费月数计入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养老金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20xx年1月1日后退休的从业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实行六年过渡。在过渡期内,按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养老金低于20xx年12月31日前规定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补齐。按《条例》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20xx年12月31日前规定计算的养老金的,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20%;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35%;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50%;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65%;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80%;20xx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90%。

在过渡期内,按照《条例》修订实施前的规定计算养老金,应当使用20xx年所在市、县、自治县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十五条 从20xx年1月1日起,从业人员中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办理退休时,按照《条例》规定的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条例》规定的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条例》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退休人员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其他人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0xx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其养老金按企业办法进行调整,低于国家规定同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补足办法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0xx年12月31日前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足额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档案工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xx年1月1日起发放。

第三十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每月分别加发本人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对象的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计划生育奖励金也随之增加。加发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第三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金在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从两个账户中列支。

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时,资金列支渠道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低于本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抚恤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按以下办法予以补足: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编制且工资由财政全额安排的人员,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其他人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用人单位发放。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当事人承担丧葬、抚恤责任的,不再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四十一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当月本人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抚恤金,无供养直系亲属的,向其继承人支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借破产、撤销、解散、变更、转制、合并、分立、被兼并、转让等事由,逃、废未清偿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原用人单位未清偿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继承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清偿。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为单位支付给从业人员的所有劳动报酬;具体统计口径依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税、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征收利息税;个人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类从业人员、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8月17日、1999年1月18日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5

一、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认识,加大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力度

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处于等待观望、停滞不前状态。究其原因:一是部门和个人的认识不到位,只强调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不求改革有所作为;二是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三是认为机关后勤服务是福利型的,不应该市场化;四是认为机关是首脑要害部门,情况特殊,后勤服务社会化不利于安全保密;五是认为目前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担心后勤服务社会化不能保障机关需要;六是认为社会后勤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保证不了后勤服务质量;七是认为社会后勤服务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如自我服务保障经济效益好等等。

这些都反映了一些同志,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还存在不少误区,从而阻碍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向纵深发展。为此,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后勤改革的指示,教育广大后勤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坚定不移地、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有权威的职能机构应加强对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适时及时地出台有关政策,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保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政策法规体系,保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有序进行

在调查了解中,普遍反映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法规建设滞后,与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很不适应,影响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进程:一是体制不顺,如中科院机关服务局从机关分离出来后,己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但仍然实行“双轨制”,束缚了后勤企业手脚,影响了后勤产业发展;二是市场准入制度不规范,一些可以进市场的后勤服务项目受到限制;三是激励制度不健全,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分离后勤职工收入高于机关职工有“红眼病”,直接影响了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和企业发展;四是后勤职工社保制度不完善,一些从事业单位转到企业的职工,养老金、医疗费等要减少40,富余人员安置政策不完善,供养的离退休人员过多,有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达1∶1之多,后勤负担过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没有相关政策,各单位做法也不尽一致;五是一些职工与机关完全脱离改变职工身份后,单位没有将其应带的国有资产作为补偿金转到新的单位,侵害了职工利益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机关后勤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一是要加强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立法工作,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将后勤服务社会化有关问题纳入立法日程;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的、有利于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后勤产业发展的法规,使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理论。三是根据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矛盾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补充、修订后勤管理体制、机制、财务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后勤管理服务的规章体系。四是依法办事,后勤机关应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供后勤服务。

三、需要进一步规范机关后勤职能,统一体制,以利于有效发挥机关后勤部门的职能作用

调查中发现,各部委后勤体制不统一,服务保障范围差别较大。如有的部委管理与服务合二为一,没有分家,一块牌子,两种称谓,对内称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称机关服务局;有的部委后勤管理与后勤服务分家,设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机关服务局,形成甲乙方关系。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甲方,代表机关组织机关服务保证的管理、协调、招标、监督等职;机关服务局作为乙方,组织实施具体的服务保障工作。还有的部委把管理、服务、经营分开,设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和机关经营管理局等。在职能上,有的部委实施集中统一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凡是与后勤有关的职能部门均划归后勤部门;有的部委则把后勤职能拆分隶属不同部门,如财务、基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不隶属后勤部门,而在办公厅或其他部门。这种体制不统一、职能各异的状况,增大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后勤服务保障组织协调的难度,不便组织实施对后勤工作的指导,也难以发挥后勤整体服务保障作用。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保障机关建设和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本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各部委机关后勤的体制和机构,明确规范机关后勤职能,从组织体制上优化结构,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重复交叉不规范,管理责权脱节等问题,真正做到职能规范,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四、需要进一步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处理好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机关利益与政策法规的关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一是在后勤改革过程中,一些机关利用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政府资源和有关的优惠政策,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为借口,开办经营性实体,谋取利润,用于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和机关干部福利。由于不同的机关部门占有的国有资产、政府资源不同,经营性收入差别很大,因而用于机关福利补贴的差别也大,同一职级不同

养老机构后勤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高校后勤 队伍建设 体制 机制 策略

在社会服务行业大发展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高校后勤必将面临更加剧烈的竞争。人才队伍建设不力,就有被淘汰的危险。

1.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现状分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相对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但后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管理体制限制,缺乏必要的用人自和员工收入分配权,逐渐形成了一种“引不进、留不住、辞不掉”的局面。

1.1现行体制制约了高校后勤队伍建设

浙江高校后勤的队伍结构、用人机制、管理模式等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发生了显著变化。员工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尤其是体制、观念和“老人”的障碍。

(1)体制障碍。浙江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除了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采用托管外,其他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多为甲乙方关系、股份制独立法人和小机关多实体等类型。但高校后勤实体不论是独立法人,还是名为“公司”实为学校职能部门的实体,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长期以来,高校担负政治功能,后勤具备公益属性,学校领导也习惯用行政方法部署后勤工作,用“市场属性”来衡量后勤服务质量,以“公益性”、“福利性”为标准来支付费用。由于在后勤领域无法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转变,加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不跟进、不配套,后勤市场化运作条件不充分,人力资源管理受到体制制约,缺乏真正企业化管理先决条件。

(2)观念障碍。浙江高校在扩招前,后勤是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和深化,“瓶颈”已被突破。于是有人提出,后勤队伍不需要自行单独建设,无须游离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之外。观念的障碍,阻碍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体制、机制转换,导致后勤竞争力低下。

(3)“老人”障碍。所谓“老人”,就是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在后勤实体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老人”中有一部分是土地征用工,也有一些是在学校全员聘任中分流出来的,还有一些是学校引进人才的家属。目前后勤队伍总体情况是业务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浙江高校为了解决“老人”问题,曾出台了内退政策,但内退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于内退不合算,特别是部分没有技术、文化水平偏低的员工,想固守在后勤这个阵地上等待年龄到点。“老人”的待遇大大优于外聘员工,同工不能同酬,新的“大锅饭”体制挫伤了外聘员工的积极性。现行体制下的“老人”问题成为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障碍,严重制约了员工队伍建设。

1.2现行机制难以激发员工活力

据课题组统计,全省高校后勤有独立核算经济实体489个,后勤实体员工47956人(不含按天计酬的临时用工,统计截止2011年12月底)。其中有“老人”9691人,外聘员工38265人。浙江高校后勤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服务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有所改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但后勤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高校发展的要求。

(1)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全省高校后勤实体现有“老人”占员工总数的20.2%,年龄50岁以上占总数的76.6%。后勤员工的补充主要通过聘用校外人员来解决。全省高校现有外聘员工38265人,多数年龄在30―50岁,超过50岁的占23.1%。以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为例,目前正式工平均年龄为45.77岁,年轻人数量严重偏少;在后勤人员只出不进的政策下,十年后将有54%的人退休,后勤服务与保障将难以维系。

(2)员工队伍稳定性差。据了解,2011年浙江省高校后勤外聘员工平均年薪为3.24万元,不到“老人”的二分之一,导致外聘员工流动性较大,部分工种人员严重不足,用工荒有加剧趋势,往往在寒暑假之后,一些高校后勤员工出现大规模流失,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平均流动率普遍高于15%的警戒线,有个别高校的员工流动率达到了30%。

(3) 人才断档矛盾突出。原事业编制人员随着年龄增大逐渐退休,连续十多年没有进事业编制职工,很难再从原事业编制员工中产生相应数量的骨干。外聘员工由于学历低(大专及以上占14.6%,初中以下占29.3%),业务能力差(中级以上职称和技师占5%,技工占22%,普工占73%),对基层一线工作不了解等因素,与原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骨干有较大差距。由于待遇不到位、引进措施不力等原因,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人才断档的矛盾更显突出。

(4)员工归属感、忠诚度不高。外聘员工自身条件决定了上升空间有限,导致许多员工缺乏进取和创新精神,有的职业观念比较淡薄,敬业精神较差,责任心不强,对后勤事业也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主人翁意识不足,不利于后勤事业长远发展。

(5)人力资源总体效能不高。师生规模3万人左右的本科院校,后勤员工人数一般在1000人左右。由于历史原因,高校后勤员工形成了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三支队伍,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没有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三支队伍相互排斥,形不成合力,不仅造成了员工不团结,也使集体失去向心力,加大了人力成本,造成后勤实体工效低下。

2.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现状原因分析

后勤员工队伍出现上述现状,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历史客观原因,有人为主观原因,更多的是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中各校体制、机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用人体制不够灵活。有的学校后勤公司甚至为了减轻事业编制人员的经济负担,在社会化改革之初,千方百计地动员事业编制员工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离岗退养等。社会化改革十余年后的今天,事业编制员工在这十余年中纷纷退休,曾经的年轻人也成了如今的老人,加之受体制所限,人员又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导致高校后勤事业编制员工队伍整体老化。

2.2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等关键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加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本身也是在摸索中前进,缺乏对高校后勤实体改革发展的理论指导,而大部分高校后勤都参照了学校行政的相关制度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相对符合企业要求的配套制度,对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缺少应有的规范。

2.3后勤自身定位模糊不清。高校后勤既公又企的尴尬身份,往往导致在队伍建设方面既不能像事业单位一样落实编制和待遇问题,也不能像社会企业一样与市场经济接轨,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导致骨干的稳定性差,未流动的则有成为新的“老人”的风险,甚至产生不满情绪。

2.4后勤人力资源缺乏竞争优势。高校后勤作为服务性行业,相对社会企业而言,无论是薪资水平、发展空间、培训资源、企业文化,还是管理理念、技术革新、发展规划等方面都不具备竞争优势。特别是薪资水平,普遍低于社会同行业,这也是高校后勤优秀人才流失严重,成为社会“培训基地”的直接原因。

2.5社会劳动力环境变化。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型企业向劳动力输出大省拓展,截流了大量劳动力外出,也吸引了部分劳动力回流,导致东南沿海城市出现大规模“用工荒”,造成社会劳动力资源不足,劳动力竞争激烈。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高校后勤化实体,为维持正常的运行,招聘员工往往退而求其次,长期以往,导致后勤队伍文化层次偏低、技能水平不高、年龄偏大。

3.建设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的对策

后勤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当前后勤工作的难点, 不在于机构如何设置, 职责怎样划分,不在于目标和战略如何确定,而是在于是否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能征善战的优秀队伍。

3.1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一是在后勤事业编制员工退休减员的同时,学校事业编制作为补充,确保事业编制稳定,这个方法已在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高校实施。二是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人事政策,如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的优秀外聘人才选拔、“125人才工程”,分五年时间确定120名优秀骨干和优秀大学生员工进入集团人事。三是合理控制务工人员数量,加大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力度。

3.2稳妥推进机制完善。在科学测算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灵活的用人机制、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等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全员聘用制,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打破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界限,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适才适用的用人环境。逐步缩小非事业编制与事业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3.3建立队伍的动态平衡。员工的高离职率,既是危机,也蕴含着新的机会。离职率高意味着我们选择新员工的机会就比较大,保持一定的流动,特别是竞争流动,才能不断补充新血液,不断优胜劣汰,积聚自己的人力资源资本,在绝对的流动中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留住需要的人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多方位引进人才。要畅通出口,优胜劣汰,通过建立一定的竞争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员工队伍,在动态平衡中逐步解决人才断档局面。

3.4大力实施培训培养机制。要以职业化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分层分类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对于管理岗位, 重点对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努力把管理骨干培养成为职业经理人。通过对专业技能岗位, 重点对操作技能、技术更新、技术认证、职业资格等方面培训,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对普通服务人员, 重点进行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等方面教育,通过师傅带徒弟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3.5加大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关系到队伍建设成败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否则队伍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方面要积极向学校争取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拓展经营,尽努力筹措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用于重点人才、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和团队建设,以及员工的教育培训和技能比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