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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加快完成“两项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
今年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年,“两项体制”改革、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是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重大步骤。一是尽快全面完成两项体制改革。未完成“两项体制”改革的县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切实做到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单列,班子、人员和财务独立设置和运行。二是加大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督导力度,积极推进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管理。已完成“两项体制”改革的卫生监督机构要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各地卫生局及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参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大势,争先参公,早参公早受益,为下一轮职能调整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三是按照医药卫生体制和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认识稳妥推进这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坚决执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各项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有序,认真履责,实现平稳和谐过度。四是抓住体制改革和参公时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推进体制改革和参公管理的同时,落实监督执法机构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经费投入,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卫生监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提前规划和稳步实施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须的装备设施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五是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和优化执法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保障到位、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
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本扭转非法行医严峻形势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2011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一是市卫生监督局在“春雷”行动的基础上,实行班子领导划区分片,包干负责,调整整合好监督资源,狠抓专项集中行动的落实,切实做到“全面清理、规范一批、处罚一批、取缔一批”,使医疗服务秩序明显规范,非法行医形势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各地要统一行动和步骤,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整顿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的攻坚战。三是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工商、计生、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地移送工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 6月1日正式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新的法律法规,全面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新法律及配套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履行法律赋予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监测评估、查处重大事故、信息、制定标准、新食品许可和检验机构规范六项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地进行和过度。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8号)精神,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职责,持续深入地抓好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整顿工作,在食品安全体制调整到位之前,继续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四、依法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服务,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面对职业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工作。一是积极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政府主导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启动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以建设项目和职业卫生审查评价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防控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发生,增强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能力,扩大重大建设项目和高危项目评价覆盖率,用好法律监管和行政手段,推进评价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大力加强职业监护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第二轮哨点监测和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四是继续加强职业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市要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继续加强和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规范文件,提高工作水平;五是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依法开展放射人员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六是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周”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1】
与本篇 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 内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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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推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疾病防控措施和消毒监管。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单位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做好血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消毒产品、一次性用品和日常消毒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批号和消毒效果监测进行检查。
(二)继续加大卫生执法查处案件力度,实行办案稽查和考核评议责任制。各地要适时成立“行政处罚审理委员会”,规范和优化办案机制,将查办案件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内部稽查,开展处罚案卷评议活动,不断规范涉嫌犯罪地移送工作,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公开考聘和择优录用,严把进人关,有针对性地吸收有用人才,抓好定期培训和阶段性集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进修活动,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先进典型、开阔眼界、拓展思路。
(四)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小旅馆、小理发美容店、休闲娱乐、小浴池和游泳场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公共场所无证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监管整体水平。继续加强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和保障工作。
(五)继续加强事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的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模式和方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乡村的卫生监督体系。
(七)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搭建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沟通信息、共享资源的信息平台。
(八)深入开展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法律六进”活动。
(2)
与本篇 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计划 内容有关的:
2011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1年度学校创卫工作计划
2011年社区计生工作计划
2011年第一学期卫生工作计划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镇级工作计划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3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职能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规范化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六、培训制度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八、工作奖惩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工作制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和管理。
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4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年全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平安作为根本任务,不时强化我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深入推进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的建设,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
与各方面都有着紧密地联系。所有工作人员要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食品药品平安是统筹经济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从坚持社会平安团结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管责任。
二、协调配合。
镇安监办、卫生院、城管队等部门要和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依照食品药品平安责任划分。落实各自职责,各村(居)委员会及“两员”要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场所和单位进行监控,特别是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位、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时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护意识和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今年应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和夏季、冬季等节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广泛开展食“科学饮食,驻镇各单位、村(居)委员会及“两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合理用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传达食品药品平安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平安、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平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组织。
各有关单位、村(居)委员会要把食品药品平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为我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工作的临时办事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委员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开展有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目标
1食品药品平安重点工作到位率达100%
2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发生率为零;
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餐饮消费。
4监管站要与村级食品药品平安信息员签订责任状。
5驻镇各单位、村(居)委员会及村级食品药品平安信息员。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要有记录可查。
6每月及时完成工作台账和报送信息。
8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及其“两网”有效运行。
9计生药具管理规范。城乡药品同质同价。
六、重点工作
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5
2018年,在区食安委、主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的形势需求,结合街道实际,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用药安全,认真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监管街道辖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街道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街道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安监办、药监所、各社区、社区医院,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为成员,构建了一支强为力的安全网络队伍。明确了街道、药监所、社区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在各社区配备了信息员和协管员,健全街道、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体系。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
街道以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围绕工作实际,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范围,采用上街宣传、发放资料到户,于人员密集处发放资料,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巡查与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对食品流通和餐饮从业人员集中培训。
三、加强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1、对街道辖区内涵盖“四品一械”的生产、流通、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展开全面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并分类建档保存。
2、对街道辖区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主体资格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接主管局要求分类报送和录入,并建档保存。
四、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开展节日食品安全检查,为更好的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街道及时安排和部署,提前安排节日值班人员,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联合市中区人民医院建立绿色救援通道,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另组织街道安监办、食药监所、社区协管员、消防、城管等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的餐饮店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共查餐饮单位84家,检点是各类证件、证照: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索票索证、台帐管理、厨房卫生、食品及食材有无过期、变质、有无“三无”产品、餐具的消毒,是否使用回收油等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把关。
2、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秋季开学即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学校和幼儿园5所,开展拉网式检查,检点是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索证索票,是否采购不合格食材,使用劣质油等。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清洁,以及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复查整改效果。
3、加强日常监管
街道共5个社区,监管对象共511家,其中食品277家(含餐饮97家)药品28家(含2家医院)保健食品111家、化妆品95家(其中美容28家、美发34家、洗浴中心1家、浴足1家、其他3家)监管对象量多、面广,监管任务严峻。同时又面临监管人员不足的局面,除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外,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联合安监办、社区信息员、食药监所加强日常巡查,共检查300余家,重点是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单位的经营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共发放整改和监督意见书52份,并复查整改效果。为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五、明年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食品监管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在巩固和加强今年的工作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食品药品安全更多依靠商家的守法经营,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作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健康监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我州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
2008年以来,我局在省食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准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州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实施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净化和规范了我州的餐饮、药械和保化械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年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注册科室的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监注册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其中明确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质保量。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3、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
向企业宣传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其次,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发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结合德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评审组对我州注册申报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红(集团)德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久丽康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石斛种植基地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丽实地查看了两个公司的石斛种植基地,对两公司的石斛种苗组培、种苗驯化大棚、种苗生长态势等以及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4、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开展的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稽查队对芒市地区比较大的涉药单位: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州市保健院及医疗器械公司等重点涉药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芒市地区重点风景区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月中旬稽查队配合州局保化科及医疗器械科对瑞丽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360家,其中餐馆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体食堂542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击了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执法车辆55辆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未发生一起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
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德宏州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数331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
5、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的监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开展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器械批发企业、两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检查的日常。一是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生产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等违法或违规生产现象发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队、医疗器械科及瑞丽市局联合对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是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为一体的混合型生产企业,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档案、半成品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化验室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化装品原辅料未按要求分区、离地隔墙摆放,所使用原辅料建档内容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八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产,做到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求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设备设备等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利用到期换证之机,对四家到期换证的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现场指出,当场纠正。三是与稽查队一起分别对州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检查,两家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对使用的产品资质齐全,进、销、存记录完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充实了德宏州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为保证我州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充实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时立卷、卷宗规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档案卷宗首页和目录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集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于一体。制作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等,悬挂于办公区。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对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现象较为突出,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销售品种繁多、数量少,产品索证索票不全及台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