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为有效推进健康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面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统筹推进健康行动和深化医改各项任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为决胜全民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共绘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原则。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升医疗技术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人人享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注重人民群众享有服务的感受和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原则。优化突出资源配置优化和分级诊疗,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与信息化建设,注重影响健康的重大因素,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慢病防控,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快多元化办医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促进公平公正。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显现,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展格局更加广泛,健康城市、健康城镇、健康乡村和健康细胞创建有序推进,人民群众自主健康的防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全面开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资源进一步优化,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新时代卫生健康科技与信息化等技术充分利用,争取卫生健康发展方式与服务模式有较大转变。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供给,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千人口床位数≥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婴儿死亡率≤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5‰,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健康建设

1.实施健康行动。坚持全民参与,推进社会共建共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中医药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等16个具体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

2.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创新健康教育新方式,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健康信息,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创建3个以上国家卫生城市,3个以上卫生镇。深入做好农村改厕工作。

4.健全食品安全与环境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重点专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饮水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深入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农用地土壤质量对人群健康影响调查等工作。

(二)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资源整合与持续投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预警能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落实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健全寄生虫病监测系统。

2.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革除贫困代际传输。进一步完善“两检同做,两证同登三中心合一”服务模式,持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进一步提升县级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服务能力。

3.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科室设置,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卫生应急“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院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管理,推进院前院内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120急救指挥中心能力,完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急救站服务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卒中、创伤急救、胸痛等中心建设,重点提升儿童、重症医学、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全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优质服务,大力提升基层门诊、急诊急救、住院、检查检验、中医药、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均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优先支持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乡镇卫生院装备或更新DR、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救护车等设备;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扶持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在乡镇卫生院选择一些符合政策要求、医疗风险较低、服务人群较大、易推广高效益的特色科室重点建设。争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连续三年,每年争取扶持1至2所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职工周转房、食堂、体育设施等生活配套设施条件。

3.改善医疗服务和质量。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利民的措施。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全市临床实践和护理技能大比武,强化三基培训和远程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4、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及精神卫生防治。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规范化管理和科普教育。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报告。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率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加强艾滋病防治,做好国家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

2.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保持婚检率稳定,努力提高婚检质量,落实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3.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做好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工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五)大病救治健康扶贫工程。继续为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严重精神病、妇女“两癌”等重大疾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政策。

(六)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一体两翼五支撑”(既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医保支付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等政策措施)的总体思路,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深化药品全流程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围绕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

积极实施热敏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支持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发挥中医药的优势特色,逐步将中医“治未病”纳入社区健康医疗服务范围。

(八)加强发展支撑保障

1.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为手段支撑、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前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建设,普及应用电子健康码,推广应用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加快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健全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信息平台融入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数据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间的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大力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2.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卫生应急、精神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在国内医学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改革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梳理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方向。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推进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工程。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三级以上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开展“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工作,“十四五”期间,每年选拔出1至2名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国家财政连续五年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定额奖励,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岗位吸引力。

3.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计划项目为依托,组织全省卫生科技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学科建设工作,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4.提升人口服务水平。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婴幼儿社会化照护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九)大力发展健康多元化服务

1.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投资发展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推进社会资本发展多样医疗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2.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推进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卫生事业发展的目的,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理念。要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及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案双查”。要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监察和社会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要不断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医疗服务费用查询等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被举报在医疗服务中滥检查、乱收费、不合理用药以及拿回扣、收“红包”的人员及时查处。

三、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一)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与监管机制建设

1.坚持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行政权责情况,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

2.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卫生健康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完备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办案力度,继续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加强全行业普法教育培训,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组织实施

1.完善投入机制。争取政府支持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健康事业。

2.加强监测评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检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