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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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1

第一,准公益性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范围,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特设机构(SPV)和授权投资主体,筹资、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类项目无疑“责无旁贷”。而社会资本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完全没有代替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类项目的责任和义务。这类项目主要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尽管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也符合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的要求,但受不同程度的政府规制和项目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其利用社会投资的效果不一定理想。或者说,即使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投资、运营这类项目,其往往要求政府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包括投资补助或财政补贴等。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未必“物有所值”。

第二,可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自身投资、融资压力,使得有限的政府财政性投资资金能更集中地投向于更加依赖政府投资的纯公益性项目,从而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此外,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准公益性项目,尽管也可能需要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甚至资金支持,但其债务并不必然构成、更不等同于地方政府自身债务,这无疑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从而降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第三,平台公司作为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体,尽管由地方政府授权履行相关投资职责,但本质上属于企业性质,因而具有地方政府自身难以比拟的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其潜在的融资渠道和可用的融资方式大大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践证明,平台公司依托政府注入的各类资源、资产、资本和资金,筹措资金的能力大大超过地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因而,由平台公司筹资、投资准公益性项目从总体上有利于加快其发展进程。

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特设的投资主体,“天然”不具有(或不应该有)追求自身财务效益最大化的动机,这十分契合准公益性项目财务效益相对较差、投资风险较大的特点。由于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类平台公司可以长期“忍受”因项目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政府补贴资金不足额等原因导致的财务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状况,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资本显然难以长期“忍受”。实践中,这类准公益性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足,看起来是“玻璃门”、“弹簧门”的影响,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项目本身财务效益较差、投资风险较大,社会投资者不愿、不敢投资这类项目。反过来说,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该成为社会资本的投资重点。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地方投融资平台;市场化

一、成立背景及现状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中国,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被地方政府视为对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如雨后春笋般的地方投融资平台遍地开花,从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就在大部分投融资平台刚开始运营之时,2010年2月,国家有关部委因考虑举债风险问题开始实行限制性措施。

二、存在问题

目标定位混乱。地方投融资平台实际上是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而这些项目往往都是资产收益率低的,甚至有些是以政府职能为目的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多为两种:第一,地方政府注资,而这部分相当多的部分是土地或者资产,变现能力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存在不稳定性。第二,银行贷款融资,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没有经营性收入,所以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或者信用作为担保甚至土地抵押。地方投融资平台还存在自身负债率过高,这与其融资偏好有关,因融资渠道只能单一地依赖银行贷款融资,导致很多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负债率超过80%甚至更高。还款机制不健全,负债风险很容易转嫁给银行。

三、市场化导向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的必然选择

(1)内部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首先,以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项目经营理论将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并根据项目的属性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来源渠道及权益归属等。其次,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股权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并存的方式,两者之间目标定位区别。最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因分管部门不同普遍存在职能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不强。按市场最优化配置,合并和整合资源,增强融资能力。(2)外部寻求支持。首先,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如《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引入特许经营机制,要求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于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其次,创新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3)国内外经验借鉴。在市场机制比较发达的美国和英国,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来自民间资金,政府不干预,投资者通过经营性收费收回投资;对于公益性项目,无收费机制,必须由政府干预。而美国和英国政府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模式间接干预。政府债券一般不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而是通过承销地方政府债券的专业投资银行来进行的,根据项目的不同政府债券还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不与特定项目联系,是以政府信用担保和税收来支付的,倾向于公益性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的项目联系的,而且未来是有收益的,通过收益来偿还债券的利息和本金的,倾向于经营性项目。这种西方国家的做法,现在也逐渐被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借鉴。上海的融资模式涉及到两方面:第一,通过上海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发行城市建设债券。第二,大力发展项目融资,和私人部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利用公开招标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者,以未来公共设施项目的收益和补贴形式,保障民间投资者收回投资。

地方政府作为城市的经营者,通过建立有效的发挥其市场机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地方经济繁荣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永杰.地方投融资平台之我见[J].中国商界.2010(6):27

[2]李文玉.浅析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2(4):51

[3]邹宇.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融资平台 国发43号

一、研究的背景

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第一家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久事公司在上海成立,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地方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成爆炸式增长,债务规模及风险也随之加大,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来加以整顿。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真正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开前门”、“关后门”的原则。紧接着,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明确规定了政府不得通过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举债,企业(融资平台)的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规定,对于融资平台的债务在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认定、2014年清理纳入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这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化解,而大量的没有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得这部分债务以及融资平台在2014年清理后新增债务又该如何化解?融资平台原有的运作模式已经很难再有发展空间,迫切需要转型,如何转型?转向何方?该热点话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值得学术各界深入研究。

二、云南省曲靖市融资平台的发展现状

(一)融资平台数量多,债务规模大,隐藏着巨大的债务风险

曲靖市根据《关于调查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18号),经过认真清理,由于数据不方便对外公布,但是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特点:(1)融资平台数量众多,债务规模大,不仅融资平台还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巨大的债务;(2)融资平台的债务只有一小部分反映在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大量的债务需要政府偿还,但又不在2013年审计认定、2014年政府债务清理锁定范围内,众多的融资平台盈利能力不强,政府也无力偿还这些巨大的债务;(3)相比显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性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还贷压力,可是隐性债务特别是融资平台的债务才是当前面临的最大的中长期风险。融资平台的大部分债务并未纳入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但它们却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由于偿债职责不清、事权界限不明,一旦累计的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势必逐级向上转嫁偿债风险,直接危及中央财政安全。

(二)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行政色彩浓厚

融资平台的高管(管理层)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任命,或由地方政府官员兼任,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企业。不仅如此,更有甚者给予融资平台相应的行政级别,有的地区还将其作为事业单位来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融资平台的管理者大多数都是行政领导出生,对企业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经验和知识积累。

融资平台的管理层(高管)更多关心的是自身短期政绩,而非企业利益最大化,当融资平台投资决策失败,都是由政府最终来买单,对高管缺乏责任追究或约束力。有些为了融资需要,同时设立多个融资平台,一个政府官员身兼数职,几个融资平台债务资金通盘运作,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债务的风险。

特别是国发43号和新《预算法》出台后,融资平台当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政府融资,发展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建设也确实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融资平台现有的发展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迫切需要转型。

(三)融资平台能力有限,无法偿还巨大的债务

融资平台承担了很多政府的职能,例如:城市道路建设、广场、公园民生工程等公益性的项目,这些项目没有现金流或只有少部分现金流,资金来源也主要是通过借款,偿债也是主要依靠政府土地划拨、政府预算安排或借新债还旧债,更有甚者通过空转资金为融资平台创造现金流。融资平台缺乏创造新鲜血液功能,自身偿债能力明显不足。(1)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土地出让金收益减小。2016年1~11月,曲靖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较去年同期减5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幅较大(数据来源于曲靖市财政局官网)。随着地上附着物清理成本的提高,随之也加大了拆迁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入所占比例减少,更加大了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偿债的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2)受经济下行的影响,2016年1~11月,曲靖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去年同期增9.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去年同期增16.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数据来源于曲靖市财政局官网)。若仅靠财政预算安排或财政划拨的方式解决融资平台自身债务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应从源头上增强融资平台盈利能力。

三、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各地应着力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债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细化举债审批程序,规范政府债务审批权限,建立政府债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权力制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债务风险透明度。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允许存在超限额举借、违法违规举借情况等;地方政府债务使用符合规定,债务资金投向符合规定,债务资金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按时如数偿还,使用置换债券偿还政府债务符合规定;建立了政府债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权力制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债务风险透明度。扩宽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渠道,提高其盈利水平,增强防范与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

(二)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

以往的融资平台设立以政府为主导,负责开发建设,政府指挥融资平台承担各种职责职能,两者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担保、相互兜底。新预算法及国发43号都要求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债务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1)对于融资平台自身的债务,由融资平台偿还。(2)对于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化解,并纳入预算管理;没有纳入政府债务又确实属于政府需要偿还的部分,应通过预算管理,纳入政府应偿还的还本付息。(3)今后,地方政府不得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对融资平台的债务也不得提供担保。(4)融资平台应加快转型,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偿债能力。

(三)融资平台应该从单纯的融资工具向市场经营主体转变

按照债务新规定,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工具的使命将逐步消失,应向市场主体转变,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企业管理层应应高薪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打破原有的行政任命形式。(2)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融资平台的企业管理、运作资本、资源整合、集团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切实提高经营水平。(3)加强资本运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实现国有资本增值。

(四)明确平台公司的退出机制,逐步实现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4

融资平台公司的雏形始于1998年的财政刺激,其中又以重庆摸索出的国有投资模式最为知名。2002年底,重庆市设立了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国债注入、规费注入、土地收益权注入、存量资产注入和税收返还等五大方式向八个投资集团注入700多亿元的资本金,以此为平台,先后获得银行2500多亿元授信额度和1000多亿元的实际贷款,主要用于重庆的道路、桥梁、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重庆近年来全部基础设施总投资额的75%,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重庆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这种模式被世界银行称为“重庆国有投资集团模式”。

在重庆模式的引领和示范下,各地纷纷设立自己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积极从事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客观地说,截止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平台公司的融资规模尚属可控,相关的政府负债也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有一个数据表明,在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融资平台真正遍地开花,从省会城市复制到地级市甚至区县一级,融资金额呈几何级数增加则是2009年以后的事。2009年一年,为了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我国实行了扩张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项目审批和融资条件同时放松。就平台公司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初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受此激励,外加各大银行事实上放松银根和贷款条件,全国范围内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陡增到3000多家(一说是8000多家),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负债余额则从1万多亿元增加到6万亿元(也有人说是5万多亿元,还有人估计是11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

地方政府缘何如此负债

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面临严峻的发展压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30年提高了27.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93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2008年,城市化率从30.5%提高到45.7%,提高了15.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7个百分点。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以各种方式涌入城市,形成了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巨大需求,地方政府必须对此作出回应。前几年甚嚣尘上的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其实即为一例。

现行财政与债务管理体制约束下,地方政府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面对前所未有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几乎每个地方政府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约束。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在我国的特殊背景下,以基金、各类收费组成的非税收入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即使如此,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依赖常规性的收入来支撑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我国也不例外。这种情况下,理性的选择自然是对外借债。但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这必然从体制上迫使地方政府另寻出路。

因此,从这两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通过筹建融资平台公司以达到融资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条件下一种天才性的创造。

事实上,融资平台成立之初,有较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如重庆模式下的“三不原则”、“三大平衡”和“三大方式”),加上银行本身的风险防控体系,平台公司运转正常、宏观经济背景向好、资金链不突然中断等的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涉及平台公司、地方财政、金融部门以致于普通储户的连环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导致融资平台公司从风险可控到风险显著增加的“质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2008下半年出台的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以及放松了的项目审查、贷款审查是平台公司贷款急速增加的背景条件这一年,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计划,其中中央政府仅拿出1.8万亿元,另外的3.2万亿元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融入(当时,地方政府甚至响亮地喊出了18万亿元的投资盘子),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压力和速度陡然提高,贷款欲望倍增。与此同时,整个银行体系也放松银根和贷款条件,平台公司获得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成倍放大。

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众所周知,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负债就是政府负债。事实上,各类平台公司从一开始就是地方政府借以融资的工具和载体。一方面,平台公司本身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设立的,资本金主要由政府注入,运营范围由政府指定;另一方面,平台公司的贷款、还款均是在政府担保下进行,贷款资金的流向、相关项目建设等等,都是由政府决定,甚至当某些融资平台得不到大银行贷款支持时,地方政府就转向自己可以控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抽取贷款资源。

银行自身逐利动机下的风险防控松懈以及近期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渐失信心多年以来,各大银行一直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视为“肥肉”,相互之间竞争激烈,最初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某项收费权等作为贷款抵押,但后来就有所放松,普遍接受由地方人大、政府出具的所谓“担保函”。同时,对地方政府授意下的平台公司套取信贷资金、改变贷款用途、不提供详细清楚的财务信息等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之上(又特别基于高房价后的高地价以及地方政府的高收入预期)。但去年以来房价一再攀高、社会各界呼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声浪提高,在此背景下,银行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信心发生动摇。

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良莠不齐,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各类违规操作时有所闻早期设立的各类城司,运作较为规范。但近年来,各地、各类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其中相当部分缺乏足够的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过高(60%-80%之间),管理人才不足,有时连项目也是临时拼凑而成,自然蕴藏巨大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巨额负债可能产生的危害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万众关注的政府融资平台巨额负债问题,有其深刻的原因,既是多主体(政府、银行、企业)联手运作、共同参与的结果,也与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有着莫大的关系。

必须明确,从整体上讲,当前巨大的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要转化成现实的风险,还有一个过程和一系列复杂的条件。但无论如何,一旦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巨额负债就会转化成巨大风险并波及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据媒体报道,目前各类融资平台公司高达6万亿元的负债中80%为银行贷款,一旦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平台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其中的相当部分就会转化为银行的呆坏账,进而影响到整体银行体系的盈利与健康状况。反过来,一旦银行嗅到风险或迫于上级要求,开始收紧新增贷款,催还到期贷款等一系列措施,地方政府马上会就面临严峻的还款压力。对于那些有所积蓄、财力丰沛、经济增长预期尚可的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还款、展期、续约等一系列方式渡过还款高峰,但对于那些本身并无多大增长实力、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一旦宏观政策收紧、银行收缩贷款,就会马上面临还款压力,地方财政将全面吃紧。

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地方政府的问题事实上也是中央政府的问题,所有地方政府的负债最后都是中央政府的负债,中央财政承担着“兜底”责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最大的风险在于道德风险,即银行、地方政府“倒逼”中央财政为地方政府不加约束的融资,为银行放松监管、一心逐利承担最后的责任。

进一步地,在这一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地方政府已启动的项目因资金跟不上停工而造成的欠薪、失业以及由此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总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问题涉及到地方政府、银行、中央政府和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确需要在还没有变得不可收拾之前,提前采取措施,化解问题,消弥危机于无形之中。

几点应对思路

对于当前万众瞩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充分估计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必须理性处置、审慎决策,切莫“墙倒众人推”,人为地将那些潜在、隐性的、或有的风险变成了即期的、确定的风险,以致伤及整个经济体的健康。具体如下:

当务之急是由金融部门启动,摸清贷款平台公司的家底、资产负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等,以利分类处理近期央行这方面已有所动作,政府融资平台的清查工作已被列为地方银监局今年的首要工作任务,各大银行也正在紧急清查相关的贷款状况。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那些项目经营正常、有明确偿还能力的贷款,勿须太大担忧,宜将主要关注点集中于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另一类是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而由地方政府以信用、担保函、未有具体名目的未来财政收入为空头担保的贷款,对于这两类,银行应当严密监控,敦促地方政府明确还款来源,及时提供财务信息,同时内部要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迅速启动地方政府的债务整理工作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全面清理现有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并按项目进行分级,将重点放在那些项目不尽真实,偿还有问题的项目上,从地方财政综合统筹的角度,提出合适的债务整理方案,力争以盈补亏,化解风险。据我们了解,部分城市政府还是做了一些未雨绸缪的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保有着近年的财政盈余,以备包括偿债在内的不时之需。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这部分隐形偿债资金亮明身份,正式、公开地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并向社会公告以强化各方面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中止某些可以适当收缩的支出项目,调入部分预算调剂金、长期国债资金、本级财政盈余等注入偿债基金,争取滚动几年,逐渐积累还债能力。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融资平台设立、运行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对那些临时拼凑起来的平台公司、无项目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等情况要严肃查处,切实控制新增债务(据悉,国家审计署已将政府债务的清查情况列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5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融资环境

1引言

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逐步实现了税种、税权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但由于改革后财权向中央集中,而事权向地方转移,使得地方财政资金出现收支不平衡现象。而我国当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阶段,对资金需求量却逐年加大。目前,依靠本级财政收入和有限的上级财政补助,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应主动寻求有效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寻找有效的地方政府融资途径,缓解财政压力并构建合理的地方融资模式,也是应对经济环境剧烈波动的有效方法。面临金融危机带来的需求不振,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但为了避免连续的积极财政政策造成经济增长对中央政府投资的依赖,中央对地方的投入资金会进一步减少,而地方政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自己筹措资金,找到适合各地自身发展的融资渠道。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各种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总结,以期地方政府找出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模式提供参考。

2文献回顾

融资方式的寻找对于地方政府扩大资金来源至关重要。丹尼斯Dennis ARondinelli,2007)认为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通过多种渠道融资以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在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研究中,王铁军2006)将地方政府融资细化为 22 种方式,共归结为4种类型,即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源融资方式[2]。马特斯-安德森等人MatsAnderson,2001)则认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贷、市政债券、向用户收费、征收财产税、租金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五种方式,同时提出可以逐渐扩大地方融资的含义范围,不断加入新的融资方式[3]。丁勇,杨加鸥2007)将当前各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概括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等几种形式[4]。

经过对国内外政府融资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外对地方融资的基本理论和机制的研究较为系统和深入,而国内对于该方面的研究尚有欠缺,国内主要针对国内地方政府融资的难题提出了具体的融资思路和方式方法,比较侧重于实践研究,以解决具体问题。从整体看,对于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和深入,但是对具体融资方式的利弊缺乏深入研究。

3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我国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逐步建立了适合当地的融资模式。如上海市的市场化多元融资模式、重庆市的“投”融资模式、北京市的政府补贴融资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建立都不同程度的解决了当地财政资金紧张的问题,为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将各地方融资模式进行对比,具体内容见表1。

西安市政府发展融资平台有自身的优势,如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的建立,带动了西安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吸引了不少社会资本。但是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西安市政府在融资模式发展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融资结构不合理。目前,西安各融资平台把资金主要集中在无直接现金流入的城市路桥和效益较低的污水处理、环保项目上,自身的资本运营受到限制。长期造血能力不足导致权益资本和负债增长不匹配,增大了融资平台融资风险,也不利于公司进行再融资。

(2)融资方式单一。西安市政府目前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方式单一,流量狭窄。单一的银行融资方式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如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加强宏观调控,银行收缩信贷规模,西安市政府融资平台必然受到影响。其次,融资规模受到限制。银行对贷款企业都有资产负债率的考量和信用评级的打分,因此贷款规模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范文6

关键词:浅谈 BT项目 融资 模式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实施的关键所在,除了BT项目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项目公司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据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以便早日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现金流的补充和应急。

怎样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融资模式,既能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要求,又能有效调节资产负债结构,是现阶段融资工作中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融资方式具体分类及特点研究

(一)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是会不断提高企业的负债率,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总结一下几种常见债务性融资特点。

常规性债务性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1

(二)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筹集资金。它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权益性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2

(三)其他融资创新工具

其他融资创新工具是指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和重新组合原有金融工具的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融)资者的需求。

其他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3

二、BT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鉴于 BT项目特殊的经营模式,金融机构往往对BT项目的融资审核较为严格,需提供的融资担保较为苛刻,以BT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获得融资基本无法实现,导致项目投资主体融资能力“先天不足”。尤其是最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清晰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融资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关注程度越来越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融资机构多数要求投资人上级单位进行担保融资。且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投资公司上级单位提供担保,同时BT项目还存在以下融资问题:

(一)融资模式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目前绝大多数BT项目采用的融资模式仍为常规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有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一是在项目融资初期,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成熟度要求较高。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放宽条件要求较高,对工作整体资金安排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在项目回购期间,一旦政府回购出现延迟,资金周转将出现问题,影响整个资金链条的安全性。

(二)投资主体上级单位担保规模不断扩大,影响整体信用额度

当前BT项目在获取债务性融资时,投资主体上级单位被要求提供融资担保,要求其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担保合同》。若上级单位为上市公司,需将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影响上市公司信誉。另外,一般上级单位对对外提供担保在规模上会有一定的控制,债务性融资规模局限性较强。

(三)融资机构参与时间较晚,影响项目融资整体推进

在过去的BT项目操作过程中,BT项目跟踪前期很少有金融机构参与推进,往往都是项目投资方在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后银行机构才参与融资洽谈,参与时间较晚,融资推进较项目实际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金融机构在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无法起到项目间接评估的作用,往往会造成融资机构偏重于对投资者的信用要求,对项目后期回购不能发挥实际作用。

因此,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寻求权益性融资及其他非债务性融资途径解决资金筹集问题。通过对比各融资模式的操作方法和优、缺点,同时考虑该融资模式是否适合国有企业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选择更适合于项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特点的融资方式。

三、BT项目类型分析及所适用融资方式探讨

(一)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BT项目

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BT项目,一般由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与投资方共同投资实施,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占有一定的股份,可分担一定的项目融资压力。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项目本身商务条件较好等,该类项目一般融资压力较小,采用常规性债务性融资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就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该类项目金融机构会比较认可,项目融资规模较为适中,整体融资难度较小。

(二)与外部企业共同投资的BT项目

与外部企业合作的情况主要有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与地方民企合作等,此类项目一般是参与各方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实施。地方企业一般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独立融资能力欠缺,但地方资源较有优势。该类项目比较适合运用基金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因为在基金融资方式中可按各方所占股比分担融资任务,避免相互间产生连带责任,影响给对方融资负担及因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的BT项目

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的BT项目股权较为单一,融资报批流程也较为简单,比较适合采用股权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家政策支持,有利于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促进资本多元化。二是股权结构调整审批手续简单。三是可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四是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方协调、管理较为容易。五是股权回购可与后期地方政府进行对应,可适当将降低自己成本。六是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可为促进地方政府按期回购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