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例6篇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1

关键词:新形势;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0-192-02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生活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关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作用突出。

1、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遇到的矛盾与挑战

随着科技领域改革的不断引向深入,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层次较低,主要是因为当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1.1 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由于受传统体制、机制的制约,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通常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运行,科研活动与市场需求间存在一条鸿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推广。同时,存在科技成果的实用性较弱,对实际生产、生活的指导性较差,许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仅仅满足于、通过验收,很难被市场所快速接受,成果的实效被削弱。

1.2 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目前,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生的直接动力还主要靠政府规划,而不是来自于企业的自身需求。这一机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也拉开了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同时,一些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差,仅仅满足于对现有成熟技术的模仿与重复,对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热情不足,甚至怕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1.3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与服务机构不健全

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些年,随着各级对科技就是生产力认识的深化,科技转化机构纷纷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得到重视,但还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化链条。科技成果评估、中介、签证等机构还不发达,无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应的服务。尽管我国技术市得到了不断发展,但技术市场还不适应成果转化的需要,特别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技术市场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科技体制创新入手,努力解决好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实效。

2.1 加强科研活动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生产条件出发,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科研经费由生产部门提供。变政府唱主角为企业唱主角,确立企业技术投入、研究、开发、生产和市场销售的中心和主体地位,形成利益驱动和风险驱动机制。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将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发机构推向市场的力度,通过市场运作,推动科研机构与市场的对接、整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优势互补,加速转化和消化技术成果,以最大限度挖掘科研潜力。

2.2 发挥大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处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前沿,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大型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大企业要充分发挥具有较强的抵御科研风险的优势,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上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可以通过购买先进的研发设备,聚集研发领军人才,促进企业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同时,企业可以利用其庞大的销售网络,迅速地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获得利润,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2.3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倡导和鼓励科教人员深入企业、市场进行调研,到企业兼职合作研究,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比如:高校与企业间建立校企对接信息交流机制,举办产学研对接交流会,提出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推介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绩效、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取向的价值标准评价体系,推动科技人员致力于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到市场中实现自我价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从以往单纯对项目的评价转向重点对人的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研究业绩的综合评价,从注重项目人员排序转向注重对创新的实际贡献,营造有利于形成研究团队、促进科技人员之间良好协作的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2.4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搭建良好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化服务。建立技术市场准入机制,打造科技市场诚信平台。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技术的供需双方提供可靠的中介服务,保证双方的有效合作和应有法律权益。坚持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积极承担起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在政策法规的允许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筹集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风险的分散化。比如:中关村把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主要抓手,大力推进重大成果产业化工作平台体系建设,形成了加快重大成果产业化的一套工作机制,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2

关键词: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运作管理

随着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国技术交易规模稳步扩大,技术市场日趋活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也逐步提高。但是技术交易的市场化运作还有待加强,应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实现其快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黑龙江省依托高校、研究机构众多的资源优势,借助政策驱动,科技成果不断增加,伴随着科技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2],技术交易市场不断活跃。

1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市场现状

“十二五”以来,黑龙江省持续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技术市场服务理念,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搭建技术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技术转移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实践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技术交易的规模和水平稳步提高,技术交易总量增势明显。龙江技术市场已成为集聚多方资源,结合科技推广、技术交易、科技评估、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会展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大市场。2012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亿大关,提前三年完成“十二五”目标。201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21.21亿元,共成交技术合同2134项,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67.97万元[3]。

2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市场化运作管理问题

2.1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对经济促进的区域性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技术交易对经济促进能力较弱。部分经济发展较弱的地区技术成果需求较低,而且技术成果对经济提升能力较差。2014年,哈尔滨市登记技术合同1005项,占全省的47.09%,占全省的30.41%;大庆市登记技术合同81项,占全省3.8%,从技术合同成交额分析,排在我省技术交易前六名的是省本级合同登记站、哈尔滨、大庆、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合计占全省成交额的99.51%。

2.2部分产业技术交易活跃度较低。2014年,在社会经济目标构成中,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发展、其它民用目标成为主要目标,成交额占全省总成交额94.07%。其中,以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为目标的技术合同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44.58%,所占比重位居各类合同之首;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的技术合同占全省成交额的36.85%,位居第二位;农林牧渔业发展技术合同占6.39%;其他民用目标占6.25%。数据说明一些行业参与技术成果的转化的热情较低,尤其是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较弱,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相差较大。

2.3公共财政支持的计划项目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共有582项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技术市场转移、转化,成交金额17.56亿元,占全省总成交额14.49%。各类计划项目中,地市县计划占计划内项目成交额的80%以上,达81.38%。各级政府科技部门公共财政的投入项目的转化率有待提高。

2.4技术交易分析机制不健全。技术交易的数据不完整、报送体系不健全,缺乏对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以及对区域、行业的技术交易数据的更新,缺少技术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测、深度分析,缺少对经济走向、行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

3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市场化运作对策

3.1建设技术交易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增强技术市场的供应能力;提高技术成果的评估能力,控制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

3.2丰富、完善黑龙江省技术交易市场机制。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主体以多种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技术成果推广平台,通畅技术成果供求双方的信息渠道;完善技术市场的配套组织,为技术成果的交易提供金融与法律等专业的保障。3.3建立技术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网络作用,在各省科技局、高新区、技术交易密集县市及重点行业、典型企业设立技术交易信息采集点,不断更新技术交易和行业区域数据库,完善技术交易统计指标体系。

3.4建立公共财政支持计划项目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转移和扩散是技术转移的薄弱环节,政府计划项目应建立从立项到转移的有效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强调转化成果。

3.5构建技术交易大数据的预测预警系统。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制定基于数据量化的技术成果转化评估体系,打造一个基于技术交易数据挖掘的全省智能经济分析系统,实现技术交易的总量、分布、模式等方面的动态调控,准确预测和定位全省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和急迫性的技术需求,为发挥技术交易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决策咨询。

4结论

综上所述,技术交易市场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我省技术交易市场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化运作过程管理,完善激励制度,进而提升技术交易市场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

参考文献

[1]黄晓艳.让技术交易更加市场化[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4.1:78-83.

[2]薛富宏.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价研究[M].哈尔滨: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3

1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及启示

1.1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其模式如表1所示。美、德、日三国的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有很多共性,即:科研导向市场化,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其次才是政府;科研主体是企业,或者企业和科研部门合作;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则保护通信科研成果,引导科研部门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通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1.2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成功对我国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大的启示。第一,应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金融保障体系,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还是税收政策、资金资助等方面都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从而提升我国通信产业链的整体科技实力,加快通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第二,通信科研成果转化应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相互合作,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加速通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第三,通信科技成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应,从事研发活动或研发成果转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将会抑制科研主体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专利制度来保障科研主体的利益。第四,健全完善的专业通信科技成果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有助于提高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率。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开创性活动,受到政治、经济、技术、人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周期长等不确定性特点,因此需要权威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传递通信科技成果未来前景的信息,引导通信科技成果的发展方向,以降低技术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

2基于通信科技成果分类的成果转换模式

2.1通信技术成果分类以技术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为尺度可将通信科技成果划分为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指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服务于全部公众利益的技术成果。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指在通信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通信产业和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指私人产品领域的通信技术,完全为公司或企业专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私人专利技术、企业技术秘密等,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很好的经济学理论支撑,有助于理清政府的职责,明晰不同通信技术成果的不同转化模式。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应,从事研发活动或研发成果转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会抑制科研主体的积极性,其成果转化往往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应起主导作用,作为主要投资人以纠正“市场失灵”。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对行业影响深远,需要行业内主要企业以产业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研发并转化应用,成果转化的利益在产业联盟内部共享。对于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可以在市场的选择下自行转化。

2.2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第一,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时效性要求高。目前,信息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国际上成熟的技术很多,如不及时将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将错失开发市场的良机。如3G技术,国外成熟的技术就很多,到2005年8月,世界上已有71个国家发放159个3G牌照。第二,在通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关键技术领域需要政府引导。由于通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也关系国家安全,信息技术事关民族科技进步,对其他技术进步具有带动作用,其社会经济效应显著,因此,在重大专项技术和前沿技术方面与其他产业相比更需要国家的引导。第三,通信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链内合作要求高。围绕市场建立完善的产业内互动合作关系是提高产业整体科技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通信产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通信产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需要产业链各利益主体积极合作与互动。

2.3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转化模式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应在市场失灵时积极介入,纠正因市场失灵引起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的转化,政府应承担主导者的角色,通过设立国家重大专项等方式,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科研任务和成果转化任务(如图1)。在此模式下,首先应建立起评判标准以识别出通信公益性技术,针对通信公益性技术研究进行立项;其次是改变以往的项目评估方法,建立起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通信公益性技术成果分阶段评估机制,通过转化潜力测评的重大项目要继续给予大量资金支持,保证中试资金和后续转化资金不断链。

2.4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于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原因是这种成果的转化存在市场失灵。那么,对于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的转化,谁应作为主导者呢?在我国通信产业链各构成主体中,通信运营商作为网络拥有者提供信息传递的通道以及平台,位于产业链的中端,在整个产业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在整合资源、规范化管理及技术应用等方面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市场状况决定商业性通信技术成果转化必然应以运营商为主导。如图2所示,由运营商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创新理念,然后通过中介或自己将创新理念传递给制造商、高校及科研机构,再由通信产业链上的主体独立或联合完成研发和实验,最终由运营商采用此技术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对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可在供应商主导下采用产业联盟的方式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博弈论原理,在科研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各主体具有有限理性,且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做出决策的,这与在完全信息下理性决策有一定差距,起信息传递作用的中介至关重要。而目前中介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使得高校与科研机构参与度不够。根据成长上限系统基模原理,政府应协助清除此障碍,以更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改变高校与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可以作为途径之一。

3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

3.1技术创新诱导机制创新目前国家通信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及高校通信技术创新主要沿用我国最早提出的技术推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国家通信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及高校通信技术创新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研究表明,就数量来说,60%~80%的创新是由市场需求引发的,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成果才能被真正意义上商业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诱导机制符合新时期通信业特征,更能体现科技研究的合理性。因此,通信科技成果转化应以市场为导向,创立以运营商为主导、政府为支撑的双重技术创新诱导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有三种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是由运营商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改进理念,然后由其供应商完成研发和实验,运营商择优选择产品和网络。二是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市场需求或者以运营商的技术理念为导向进行科研,然后将其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三是设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重大专项,由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科研任务,最后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应用。其中,以运营商为主导的市场需求拉动模式因为其需求明确、企业研发动力强大,已成为目前主要的技术创新来源,而其它两条途径的成果转化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科研未能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因此,在此机制下应重点要做好国家重大专项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市场需求结合工作。首先,要制定以市场导向为标准的成果评价体系。其次,要为高校研究人员创建企业提供便利。允许研究人员参与企业的创建,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以协作者、经营者和领导者的身份进入新企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自由选择回到公共部门或留在企业;同时,要加强研究人员与企业的接触,向所有愿意为企业服务但希望保留科研人员身份的研究人员提供帮助。研究人员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可以向开发其成果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也可参股。最后,科研主体也应主动与企业接洽,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在科研选择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3.2动力机制创新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是指市场经济的不同行为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通信科技成果转化产生强烈需求,从而驱动社会资源向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方向积聚,促进成果转化的作用过程。目前我国通信科技成果的供应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动力主要来自职称评定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中所规定的科研数量和质量,而通信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业的成果转化动力来自于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由于职称评定制度和考核制度以及通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与市场需求有不同程度的脱节,导致大量通信科技成果根本不具备商业化的基础,从而导致通信科技成果本身的供应质量不高,大大增加企业投资风险。同时,由于企业普遍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注重眼前利益,其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并且企业承担风险能力较弱,使得企业对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不强烈。供需双方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双方自发解决,因此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激励措施,克服通信科技成果需求方的短期行为和供应方的道德风险,为供需双方提供充足的动力,从供需两个方面推动通信科技成果从研究成果向商业运用转化的进程。对于供应方,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职称晋升制度及通信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加大对转化成功的通信科技成果的奖励,调动转化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对于需求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在风险防范、银行信贷与融资及成果转化奖励方面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刺激企业消除短视行为,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必要时政府应参照美国做法,承担一部分风险,对部分成果转化以股份形式投资。总之,只有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具有较强的通信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动力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4

[关键词]企业 科技成果 转化 问题 对策

目前,国际上的经济竞争集中表现为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与经济竞争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离开科技发展,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出现强势,把经济和科技联系起来看,科研的核心问题已不完全是追求技术先进性的问题,而是追求科技成果是否能转化生产力、是否产业化的目标。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国家对科技投入的大幅度增加,科技成果的数量在逐年增长,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在逐渐加大。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如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到80%,英、法、德等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达到50%以上。我国科技成果只有10%~30%应用于生产,而真正能形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仅为其中的20%左右。正如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说过的那样:“中国已经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最复杂的技术,如卫星和火箭技术,但中国最失败的地方,是没有学会怎样把科技转化成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国家创新的主体,更应是一个国家研发经费的投入与执行主体。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企业科技工作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观念认识的偏差

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长期以来,企业科研人员固守的科研模式是搞科研只是为了解决自己企业内部实际生产中的困难和瓶颈问题或者只是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写论文、评职称。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工程以外的工作,没有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意义,从而使研究的成果一旦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后,便束之高阁,最终错过了进一步开发转化、产业化、商业化的最佳时机。或者有的科研人员只懂技术不懂市场,缺乏市场意识,研究的成果找不到出路。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则希望成果一出实验室即是成熟的、可以立刻转化为生产力、产生效益的科技成果,喜欢寻求一些短、平、快的项目.不愿投资或接受欠成熟的实验室成果,从而使一些虽有内在潜力或应用前景,但目前还不能立竿见影的科技成果拒之门外。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科技成果的产出与应用不能很好地衔接,因而延误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

2.企业制度建设的滞后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几年来,应该说也取得一些成绩,但从整体说,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主要表现在产权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到位,法人治理结构还未健全,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企业的转制没有彻底完成,使得企业没有真正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对技术进步既缺乏需求动力、缺少资金,又无二次开发的技术力量,更承担不起开发的风险。企业希望提供的是有市场前景的、成熟的、配套的技术,拿来就能用,就能产生经济效益,这样需求和供给之间、理想和现实之间就产生了差距,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再则,由于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频繁更换以及只注重其任期内利润和产值为主的绩效考核指标,也造成了企业领导在短任期内不愿进行风险大、周期长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的现状。一些企业领导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依靠科技进行创新、不断推出优质新产品和降低成本的内动力远远不足。

3.政府引导力度的不够

政府虽然对企业很重视,但是缺少有力的支持。政府关心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却不注意科研的组织过程。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简单地看作是企业自己的行为,仅仅停留在制定宏观政策上,而没有整套的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办法。一些条款因过于笼统、原则化,而成了落实不了的“摆设”,一些条款没有考虑到与其他相关法规的配套而影响了相应作用的发挥,一些应该设立的条款却没有到位等。有关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有名无实,或为纯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很难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起到的作用不大。

4.科技转化人才的紧缺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既在科研上有所成就,同时又了解市场、具有经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既有生产任务也有科研任务,许多科研人员在双重工作的负荷下,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转化。同时大多数科研人员擅长理论分析和科学实验,而缺乏科技成果宣传、推销及经营的经验和能力;只习惯于埋头搞研究而不问世事,真正能制造出产品并将其推向市场的经营型人才属凤毛麟角。科研管理部门又重于管理,对科技成果了解甚少,无法对技术深入了解。致使企业缺乏又懂专业又擅长营销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初期实验阶段,难以成熟和应用,成熟的技术又难以迅速地抢占国内国际市场,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5.科技投入资金的不足

目前,虽然我国企业科技投入逐年加大,但仍然资金短缺且比例不协调。主要表现在:(1)科技投入强度低,严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后续发展。 如美、日发达国家的企业R&D投入强度(R&D/GDP)的指标在1998年就分别达到2.79%和2.92%, 而我国企业在2001年才达到1.09%,这样必然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2)成果转化的投入比例明显过低,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工业化生产三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重为1∶10∶100,而我国为1∶0.1∶100。同时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在整个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阶段的科技投入中仅有2.3%的资金是创业风险投资。资金不足依旧是制约我国高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因素。

6.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企业产生的科技成果正逐步上升,企业正处于由技术创新非主体向主体的转变时期。但从深层次来看,我国企业底子普遍较薄,真正具备原创性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不多,特别是中小企业基本没有研发能力,其所需技术只能通过技术市场交易获得。近年来,虽然各级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有了迅速发展,但其市场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般只能起到联络和沟通的作用,很难有效地介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去。有效的评估咨询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使得一方面对科技成果缺乏技术、经济、市场等多方面的客观评价,无法为成果使用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缺乏一套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办法,成果供应方和需求方都心存疑虑,担心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需求方尤其担心投资收益风险偏大;致使企业界、投资者和成果拥有者之间没有形成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造成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无源和高校科研机构成果堆积并存的现状。

7.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

由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单位完全控制了职务发明从申请到实施以及处置的全过程。而发明人没有任何制衡手段,无力在单位拒绝给予合理奖励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无权在单位不实施专利的时候要求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次,对发明人的奖励难以落实。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单位对于做出创造发明的科技人员以一定金额或按一定的收益比例予以奖励,但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又没有规定单位依法奖励发明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科技人员失去了科技开发的热情,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实施率均偏低。甚至出现了部分科研人员与外面私下合作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8.科研激励和考核机制的缺乏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创造性活动,需要大量的各类型的科技人才,但是,目前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只关注了一线的科技人员,激励对象也多以一线科技人员为主,忽视了从事科技成果推广的广大技术商务和管理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仍旧“地位低下”,似乎水平不高的人才会做这一工作。而且,即使某项成果与市场成功对接,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做出这一成果的个人也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绝大部分企业将科研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个数、项目经费数量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标准,将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和鉴定及获奖成果作为另一个重要标准。而不将科研成果能否产业化、产业化后能带来多少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标准。结果一方面导致广大科人员为学术论文数量而奋斗,不愿意费时、费力、冒着风险去作后续工作,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另一方面致使不少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在转化中受阻。

二、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策略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就无法成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创新是否有新的检验标准,有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创新才能得到反哺,并获得进一步创新的支撑。围绕“转化”工作应树立如下几种意识。(1)树立转化意识。科技人员要抛弃过去搞科研就是只为了实际生产,为了提高学术水平、写论文、鉴定、评奖的固有模式。彻底转变实际存在的“重水平、轻效益”的观念,树立科研技术就是经济效益、就是竞争力的完整的科研价值观。在科研工作之初,就要围绕“转化”做文章,制定科学、统一的目标及规划。即使在科技成果转化之后,仍应对技术的再创新、再开发给予持续的支持。(2)树立市场意识,尽快扭转过去形成的科研与市场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一切以市场和社会实际生产的需求为导向,对有市场优势、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技术,要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开发技术档次和性能价格比较高的产品,使其成为更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商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3)树立风险意识,任何科学研究都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市场前景更是难以预测,作为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我国应从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着手,加大改革力度。首先强化动力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克服体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在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如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等,允许企业中的一部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先富起来。加快培育形成企业家队伍,除国家大型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排除企业经营者任免上的行政干预,由企业资产所有者在社会上自主选聘,让经营者有职有权,并使其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风险责任。同时,改变政府对企业的评价方法,建立以鼓励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不仅鼓励发展,更要鼓励创新。鼓励发展的做法过多关注的是企业发展实绩,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基础关注不多,可能会出现企业在短期内发展较快、但缺乏长期竞争力的状况。鼓励创新则不同,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既有高风险又有高收益的活动,没有技术创新,就不会有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要鼓励企业创新,实行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挂钩,在企业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入技术创新指标,具体明确地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的依据。以引起企业领导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真正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评估制度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的终极执行者。企业的积极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在我国当前企业自身科研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理念。完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政策,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开发转化工作整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企业重视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同重视生产经营一样,并把它作为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来抓。使企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这不但要调整现行政策,通过信贷、税收等手段对企业采用新技术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对新产品实行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以促进企业积极参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还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企业科技资源投入、科研成果产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组织由政府部门人员、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参加的科技工作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的科技工作开展的成果转化效益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调整企业科技资源的布局,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有限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后政府还应强化政策落实。建议国家将相关指导、扶持政策予以法制化,使政府行为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制定易操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政策落实和发挥实效。

4.构建优质人才体系,加速培养既懂科技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

构建优质人才体系,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面。要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稳定并充分使用好现有人才。要制定稳定科技人才政策,对从事科技活动的骨干力量,加大投入力度,从研究经费、设备、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提升他们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动力。其次要加速培养既懂科技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可通过对高等院校,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专业设置的调整,来培育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目前从事研究开发和经济工作的人员应分不同情况,制定和实施促进技术经济一体化的继续教育规划,使科技人员了解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经济管理人员了解一些科技技术,以利于推进不同层次的技术创新。

5.扶植和培育风险投资, 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提供更多的渠道

风险投资是发达国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手段。美国有90% 的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因此,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产业,是解决我国科技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资金支持。(1)在发展商业性创业基金的同时,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协助商业性创业基金对企业的投资。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仅仅依靠政府提供资金或者仅仅依靠商业性创业基金是不够的。应该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投入风险资金的力度。(2)风险投资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是影响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调动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3)要调整政府风险投资领域,扩大成果转化投资的比例,增加引进消化吸收的资金,从而补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软肋。总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技术产业的必然选择。要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政策和相应的法规管理办法,建立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咨询与管理公司,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提供更多的渠道。

6.大力发展技术市场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难,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要打破这个瓶颈,其途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其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催化”作用。当前重点应该是围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基于互联网的成果交易网,定期最新的科技成果信息,同时公布企业对技术的需求,加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二是要建立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建立一支严格的技术评估、项目评审的专家咨询队伍和评估规范,避免假、伪、劣技术进入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从现有的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选拔一批素质高、知识面广、社会活动能力强、工作扎实的人充实到科技经纪人队伍。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懂技术、懂法律、了解市场、善于经营与管理、诚实守信的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四是政府应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人才、金融及各生产要素市场与技术市场的紧密结合,把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来抓,使企业能够充分地利用技术市场来获得更多更好的技术创新资源。

7.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严格按照我国《专利法》正确界定成果的职务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行事,既不能损害科研的个人权益,也不能随意将单位权益送给个人,使国有财产流失。(2)依法制定合理的分配条例,保证发明者在职务技术成果中享有荣誉、奖励和恰当的经济利益,使其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3)针对职务发明从申请到实施以及处置的全过程,做好单位和发明人对产权进行约定的工作,并严格按约定执行。在约定中既要保障单位对发明的控制权,也要赋予个人督促单位实施发明的权利。在企业没有按期实施专利时,个人有申请向其他企业转让的权利。

8.完善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实施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

要把发展高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列入企业科技人员评估体系,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1)完善科研人员考核制度,根据科研人员不同的分工和行为,采取不同的激励管理模式。譬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侧重于考察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而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人员要重点考核其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企业的评价。从政策上保证从事科技服务、科技开发和转化的科研人员享受公正的待遇。引导科技人员重视科技成果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2)督促科研人员在选题前做好市场调查、结合当前市场的需求进行研究,以增强科技成果的实用性;(3)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提成),建成促进这样的良性循环的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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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226-02

在当前竞争环境变化和创新复杂化背景下,快速发展仍然是主旋律,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高校大部分科技成果却被束之高阁,无法实现更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目前,国家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建成了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内的多个支撑平台,这种“平台模式”有利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目前平台管理效率不高,诸如多头管理、供求不畅、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相关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本文将技术路线图规划方法引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试图改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范式,以期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规划决策的新方法和新路径。

一、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基本结构及其局限性

Phaal R指出技术路线图应具备四项特征:基于时间序列;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分层呈现(如市场、产品和技术);连接各层次要素。根据技术路线图的实践目标不同,所分层次也不同,但至少应包括目的及其影响因素(顶层)、如何实现目的(中间层)、包括技术在内的相关资源(底层)。我国的技术路线图实践多采用这种构建思路,一般将路线图分为市场需求、产业目标、技术壁垒、研发需求和资源状况五个层次。

传统技术路线图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范式局限性。传统技术路线图的主要解决战略规划问题,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较为微观,主要解决技术转移的问题,采用“技术、产品、市场”的范式意义不大,特别是产品和市场并非高校的优势所在;其次,主体单一性。虽然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过程(多方研讨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协作沟通,但是传统技术路线图主体单一,不能体现多方的互动机制,无法打开科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不可照搬其框架体系。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

基于结构化理论,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外部结构、驱动力和内部结构三个层次,目的是克服传统技术路线图偏重各层次的分析,而简化各层次间的联结机制,因此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注重层与层之间的过渡流程,以预测和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明确高校在转化中的任务。具体来说,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外部结构层:外部结构层绘制主要考虑宏观环境和外部主体因素,如政策、金融市场、技术需求市场、技术中介市场、企业相关因素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成果价值流失现象很普遍,高校科研重科学价值而轻市场需求的特点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外部结构层主要是理清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结构,找到科技成果的消化路径以解决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问题。

2.驱动层:根据供求理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即是使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相适应而形成动态均衡的过程,而现实中市场失灵的现象很普遍,这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简单的供需问题。驱动层主要探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目的在于打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挖掘成果转化的中介路径,如中介市场、校企合作交流、风险投资等。

3.内部结构层:内部结构层的主要设计目的主要是两点,一是细分高校及科研队伍创新能力,即在高校群落中找到龙头高校,在单个高校中找到核心科研队伍;二是细分高校科技成果,进而对不同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的转化方式。

4.时间维度:当前技术发展迅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率直接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的流失,因此,高校必须及时对市场机会作出反应,联合各利益相关者,划分成果转化阶段,合理设立目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转化筹备阶段、转化实施阶段和转化后续阶段。转化筹备阶段,即立项阶段,主要是识别市场机会,统筹转化项目,策划转化方案并对可行性作出判断;转化实施阶段是执行转化方案,对无法按期完成的目标进行修正并分析其原因;转化后续阶段是产品推广以及根据市场反馈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足作进一步改进的过程。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是技术路线图的关键,由于制定技术路线图的主体、需求及针对领域的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路线图制定流程。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是以高校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分析并规划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制定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绘制阶段和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具体流程任务如表1所示:

准备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启动阶段,首先,应明确技术路线图所涵盖的领域与内容,界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范围和边界。其次,获取相关领域专家及利益相关者(如政府、产业协会或企业)的意见和支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达成战略共识。再次,组织技术路线图制定团队的建设,以服务于专家研讨会组织、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以及路线图绘制和更新等工作。

绘制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核心阶段,基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思路,本文将此阶段分为五项任务,即市场环境分析、研发需求分析、科技成果分析、驱动力分析和里程碑的树立。每层的任务都应考虑到和其他层的连接问题,这种连接是时间维度上关键节点间的实现路径,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后续管理阶段,即技术路线图的执行阶段,主要包括两项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制定实施计划,目的是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可行性;第二项任务是技术路线图的评价更新。一方面当前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科技成果贬值风险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也会发生改变,因此,评价更新是技术路线图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范文6

【摘要】建立完善技术市场是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中国技术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呈现出流动性增强、量质同步提升、创新源头持续发力等特点,但也同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发展仍属于初级阶段以及技术经纪人缺乏等问题,据此提出实施定向普惠性政策、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透明度、提高技术市场资源整合效率以及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等建议。

【关键词】技术市场;普惠性政策;整合效率

技术市场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它的兴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的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技术市场有统计历史以来,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从最初1991年的94.13亿元发展到2015年的9835.79亿元,并初步形成了由科技行政部门主导、广大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市场服务体系。技术市场的形成、发展与逐步完善是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5年,我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稳步增长,技术要素进一步得到合理配置,其中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为9835.79亿元,达到85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7%,为推动国家创新战略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全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总体来看,2015年技术市场中的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的技术交易合同项数和金额集中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领域;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项数和成交额占全国的比重保持稳定,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项数和成交额均快速增长。

(一)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

2015年,我国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307132项,成交额9835.79亿元,同比增长14.67%,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20.25万元,同比增长10.91%。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占全国GDP的比重继续增加,由2014年的1.35%上升到1.45%,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二)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居四类合同之首

2015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四类技术合同总体上呈现增长态势,成交项数比起上年略有波动,总成交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技术合同总量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位居第一、二位,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51.43%和30.98%,成为技术交易的主要类型。与此同时,以技术中介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为主要方式的技术服务成为科技人员研发能力转移、研发设备开放共享的重要形式。

(三)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保持稳定

计划内项目实现成交项数与金额双增长。2015年,计划内项目技术合同成交48469项,同比增长17.53%,成交额1476.97亿元,同比增长10.90%,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5.02%,与上年基本持平。各类计划项目中,国家计划项目总量略有下降,成交项数和金额占计划内项目总数的11.72%和10.39%;部门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和地市县计划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成交21188项,占计划内项目总数的43.71%,成交额604.64亿元,占计划内项目成交额的40.94%。

(四)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项快速增长

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国成交额逾七成。2015年,全国共成交1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合同9589项,比上年增长5.05%;成交额7370.04亿元,增长18.49%,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74.93%;单份技术合同平均成交额7685.93万元,增长12.80%。技术服务成为重大技术合同主要交易方式。重大技术合同中,技术服务合同占据半壁江山,成交额4190.66亿元,占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6.86%,平均每份合同成交额9743.45万元,高出全国技术服务合同471.25万元平均水平的20倍。除技术服务合同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额为8985.98万元、4895.87万元和4933.45万元,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中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及问题分析

(一)基本特点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技术市场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技术市场流动性增强。技术市场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完善、体系优化等方式逐步增强流动性,发展环境总体向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扫清了制度障碍,催生了地方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增强了全国技术市场流动性,技术交易持续活跃,成交技术合同突破30万项,成交额近1万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50%。二是技术市场量质同步提升。技术市场的持续开放与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使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更加多元,技术交易量质同步提升。全国技术合同中,扣除仪器设备、原材料等购置费用后的技术交易额占比近80%;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占全国总量近五成;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较上年增长10.91%。以技术咨询、技术中介、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交易总量大幅提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三是创新源头持续发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全国推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组合拳”利好叠加,调动了创新源头活力的持续释放,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步伐加快,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2015年,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签订技术合同97744项,成交额874.7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21.1%。

(二)主要问题

一是技术市场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特点。各个省市在面对加快技术市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时面临不同的发展步伐,同时各个省市技术市场构建结构、功能、机制以及相应的市场规范不尽相同,就需要推广不同的普惠性政策。二是技术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信息的不公开造成统计结果的不规范,这就需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市场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继续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维护国家技术安全和主体权益。三是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市场相比,我国的技术市场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培育阶段。推动技术市场不断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四是技术经纪人队伍不健全,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人员配备良莠不齐,缺少一批既懂专业技术由懂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辅导孵化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对策建议

(一)实施定向的普惠性政策

实施定向的普惠性政策主要是指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省市出台技术市场相关的普惠性政策。第一,各省市需要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尤其是东部和中部地区更要加快实施技术鼓励创新政策,加快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东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高于其他地区,而西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低于其他地区,因此西部地区各省市需要持续推动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所有权下放,完善本地区技术市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关的科技服务业产业政策以及鼓励本区域企业吸纳技术的相关政策;探索需求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通过技术市场凝练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方向,公开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组建联合项目研究团队进行研究。第二,东部沿海地区扩大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技术转移。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水平,建设跨国技术转移平台,帮助企业和区域链接全球资源和市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集成资源以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助推上海自贸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围绕经济全球化、创新全球化新形势和参与国际竞争新需求,加快部署一批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平台,形成面向全球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网络。

(二)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透明度

增技术市场政策的稳定性需要立足于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深刻认识技术市场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对市场普遍规律和我国技术市场自身规律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注重解决好影响市场功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谋划和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技术市场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稳定和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增强技术市场政策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完善统计管理办法,健全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开展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高统计与分析水平。加快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技术合同网上签约和电子登记,推行科技业务云服务模式。逐步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评级。健全技术市场重大技术出口监管机制,增强监管能力。

(三)提高技术市场资源整合效率

大力完善市场体系和结构,增加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技术市场体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高效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高端服务业,以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集成化为导向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绘制国家创新能力地图,依托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中国创新驿站网络,与全国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实现全面对接。开展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2+N”技术转移大平台,推动形成以北京和深圳为全球技术转移枢纽,联结上海、武汉、西安、成都、苏州、青岛等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各个国家高新区专业化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一体化网络,搭建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定期合作交流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发挥技术市场在促进技术集聚流转、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秩序规范和创新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技术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开放与共享,探索市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新机制,让更多的科技资源“露出来、聚起来、活起来”。要积极促进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存量资源的整合,通过市场平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适应科技成果资本化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支持、知识产权共享、风险及利益共担的新机制,使技术市场成为大众参与创新并创造财富的平台。

(四)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表现在:与大学和行业协会合作共建技术市场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或短期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合同登记统计人员轮训工作,加快培养具有宏观思维、宽阔视野、复合技能的高级技术市场管理人才。其次,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大纲、指定教材、共享师资、共建基地四位一体的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资质培训和认证制度以及高端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技术经纪行业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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