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例6篇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1

1月18日上午9时,以“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为主题的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大型主题活动在海南大酒店举行。本次活动由共青团海南省委主办,12355海南省青少年服务台承办,省人大副主任贾东军出席了该活动。参加活动的还有8名省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农业厅、省就业局、省保障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以及来自我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学校、企业等单位和行业的代表共80人。

当天活动现场,团省委副书记盖文启同志具体介绍了前期针对“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进行调研的相关情况。真实具体的调查数据鲜明地展现了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的整体现状,并且对影响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让我省的社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进一步促进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重点抓好学校的青少年社会教育;二是大力提升社区的青少年社会教育职能;三是将共青团组织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职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共青团引领青少年的主导作用;四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做到有的放矢,让青少年切实在社会教育中受益;五是直面信息化这一特定社会背景,发挥信息网络在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六是政府切实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保障青少年社会教育有效、顺利的开展。

在活动过程中,与会代表也纷纷从各方面、各角度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实事求是的建议。学生、家长、培训机构等基层老百姓代表大胆指出了社会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也表达了大家对社会教育的美好期望。现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结合自身的经历、所处的行业进行了发言。有的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有的结合国外社会教育情况,有的从社区社会教育现状与困难入手,有的结合学校开展社会教育实际,大家都毫无保留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省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领导也明确表示:“团省委组织的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调研,这个选题非常好,调研报告也非常有说服力。团省委把调研报告再好好细分一下,就是好几份很好的提案。我们在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时,一定会重点关注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相关的提案,并对已经立案的相关提案进行推进和督促。”

最后,省人大副主任贾东军作了重要讲话。贾东军副主任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参政议政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既有通过议案、提案等多种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又有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的联系,是做好人大、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共青团组织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由共青团组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涉及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进行集中反映,通过多方努力共同落实解决,这样的活动有利于广大青少年深入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有序政治参与,这种共青团与人大、政协合作的形式很好,要坚持下去,要形成制度。”贾东军副主任还向与会代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这个活动主题;二是要提出提案和建议,推动提案和建议的落实;三是要继续探索建立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沟通的长效机制。

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我们关注什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承载着国家富强和民族昌盛的使命。他们怎样才能够更好地担负重任?教育是关键。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日益重视,家庭与学校已经成为青少年教育的两个主要阵地。但是,对青少年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相对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而言,社会教育相对边缘化,从而导致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这一理想教育模式受到极大挑战,最终必然对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发展社会教育是当前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2012年“面对面”活动团中央确定的主题正是“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早在去年9月,共青团海南省委就已召开2013年“面对面”工作部署会,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面对面工作,要制定面对面方案和建立健全活动例会制度,要开展主题倾听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以形成提案提议,跟踪提案议案落实。随后,各市县各地区负责人就活动开展、主题确定、活动形式,结合我省近几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形成了各自的活动方案。在为期4 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和座谈讨论后,各市县从不同的关注点出发,均呈交了详细的调研报告。例如,万宁市关注边缘弱势群体,对该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教育问题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召开了主题座谈会;乐东县则紧贴当下生活,调查分析了青少年使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现状,并提出了有效的教育对策;类似的还有琼中团委,详尽分析了互联网普及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与对策;文昌团委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建设,呈交了关于培养学生爱心意识的调研报告。除了上述市县的专题调查,三亚、定安、琼海等地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阐述了当地青少年的社会教育现状,并对其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和对策。各个市县以不同的主题和形式,从不同的角度详尽反映了我省青少年的发展状况,为今后“面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铺垫作用。

最后,立足于海南省具体实际情况的调研报告《社会教育:青少年全面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基于海南省985位被访者问卷调查的分析》全面展现了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的整体现状。报告通过对海南省985位被访者的问卷调查及14 位青少年的个案访谈,围绕青少年对社会教育的理解,青少年的业余时间,青少年对社会教育的需求度,家庭、学校、社区、公共教育场所、大众传媒等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探讨海南省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求对海南省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面对面”倾听青少年意愿 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2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分工落实

2012年5月,市关工委牵头,联合市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团市委等5个部门成立了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十个县区100%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启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辖区基层单位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1、由市关工委、司法局牵头负责,邀请“五老”和相关法律专家到中小学和社区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组织观看全国法律专家讲座DVD录像。

2、由市司法局、教育局牵头负责,继续推进“五五”普法中的“法律进学校”工作,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法制学校”创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

3、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负责,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阵地及社区和学校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团、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开展的读书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联系实际制作多媒体课件在校内滚动播放,有选择地开展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辩论赛、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

4、由市综治办、团市委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功能,开展示范性和导向性宣传教育活动。

二、利用多种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举行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声势。市、县区分别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示范方式,动员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及各部门法律工作者、学校教师、青年骨干,组织报告团、艺术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等,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热潮。6月9日,由市综治委牵头、市关工委、司法局、教育局、团市委等在市八中组织开展了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暨“关爱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刊、宣传栏、多媒体教学网络等集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巡回展进校园活动。用这些反面教材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安排已成功改造或正在服刑的失足少年到各中小学校进行现身说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全市1000多所大中小学校已全部落实一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并对全市法制副校长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其负责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法制教材、师资、课时落实的职责,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开展。

4、树立维权工作的典型。在城中区柳东中心校举行“城中区中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仪式,我市首个中小学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同时还继续在市区其他中小学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倡导和提高学校师生及家长的维权意识,完善我市中小学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5、组织“12355”服务队到社区、乡村、学校,为社区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一年来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待、接听青少年来人、来电和来信3000多件。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组织12355维权律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帮助。并在晚报上开通了12355热线专栏,每周刊登三篇咨询案例。

6、活跃基层,扎实推进中小学、社区青少年普法活动。全市十个县区及其所属的1000多所中小学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报告会、主题班队会、观看DVD(专家讲座)光盘和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组建“五老”关爱工作团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少管所等开展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介绍实际案例,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观念。如鹿寨县举办了全县“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山歌大赛,上法制教育课49次,听课29135人,法制文艺宣传活动35场,观众17882人,出法制教育黑板报65期。柳北区各学校和社区已建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80个,区关工委成立了普法讲师团,有成员9人。

三、创新特色项目,提高活动质量

1、开展动画和多媒体课件创作比赛。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本次活动中各学校、各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动画作品、多媒体课件等青少年普法教育成果。根据主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参赛者可任意选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相关内容进行创作。到2011年5月,共收到来自基层单位选送到市级参赛作品73件,作品都能围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主题,生动活泼,贴近中小学生生活,运用多媒体技术创作,有很好的宣传推广价值。电视台拟将其中获奖作品在市电视台少儿栏目《尚学堂》持续播放,扩大受教育面。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3

为全面了解掌握**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政协于20xx年10月25日起,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就我市如何进一步贯彻《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提建议报告如下:

一、**市近两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特点

(一)**市近两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

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市共有574名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全部违法犯罪人员(1164人)的49.3%。

1、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20xx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15人,青少年违法犯罪303人,青少年违法犯罪占49.2%。其中不满14岁的1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6%。14至15岁的5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6.8%。16至17岁的69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22.7%。18至25岁的169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55.7%。

2、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20xx年1-10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9人,青少年违法犯罪271人,占49.3%,其中不满14岁的2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0.3%;14至15岁的4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5.1%;16至17岁的63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23.2%;18至25的131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8.3%。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明显。

20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占违法犯罪总数的49.2%,其中14至17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3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4.2%。

20xx年1-10月,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已高于20xx年全年。

2、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两类侵财案件。

20xx年破获盗窃案492起,抢劫案25起,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157起,占整个违法犯罪的30.3%。14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14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6.35%。

20xx年1-10月20日,破获盗窃案430起,抢劫案22起,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258起,占整个违法犯罪的57%。14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2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13.5%。

3、共同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市法院20xx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7%;20xx年为62%;20xx年截止到10月份为65%。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在结伙作案过程中,既互相壮胆,又逞强好胜,往往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使许多团伙成员很快从作案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社会危害极大。

4、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集中化。从市法院近两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7岁。此年龄段多为未成年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程度,但又较为模糊,极易受到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如,20xx年5月破获的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有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16至18岁的就有14人,还有在校高中学生3名。

5、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在校学生和辍学学生为主,学生占有相当的比重。20xx年学生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68%,20xx年截止10月份为45%。

6、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绝对主流,女性犯罪较为少见。20xx年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20xx年截止10月份为1件1人,案件类型为盗窃、抢劫。

7、单亲家庭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孤僻,心理承受力差,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大。如:20xx年11月破获的二中学生王皓故意杀人案,就是因其父母离异,心理比较封闭,以致其母亲的一句话使其陷于犯罪深渊。

8、网络媒体上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信息,致使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盲目模仿,造成违法犯罪。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继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独具特色,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并完善已有的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如,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律教育进校院、进课堂,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聘请专家作为校外法律辅导员,少年法庭工作向社会延伸,新闻媒体设立少年法制宣传栏目,用形象生动的形式教育青少年等措施,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接受预防犯罪的教育使青少年来约束 自己的行为,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所应付出的代价,从而自警、自律、自强,远离犯罪,达到教育、预防与矫治相得益彰。

3、加大青少年课外活动设施投入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文化活动。各学校要克服文体设施单一的状况,认真解决学生文体活动匮乏的问题,把有限的课外活动时间充分的利用起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

4、加强网吧、游戏厅的有效控制,严厉打击违禁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网吧、游戏厅进行合法经营大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予以重罚和坚决取缔,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5、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予以必要的处罚,使监护人切实负起教育管理责任,形成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6、对已量刑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学校、家庭时,全社会应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社会各界应齐心协力,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回归社会时,在工作、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使未成年人罪犯真正走出歧途,走向光明。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4

日常运作规范化。主要表现为:有制度管事,有机构领事,有队伍干事。20__年12月份,县普法办出台《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运作。同时成立了县普法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还组建了一个讲师团和两支队伍,即由律师、青少年工作专家组成县青少年法律咨询与法制教育讲师团;由1000人组成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其中全县65家中小学校配备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由25名法律工作者组成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今年上半年开展法律进学校102次,组织法律竞赛、演讲130次,在校和校外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比例分别为100%和35%。

法制教育实践化。重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建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等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县司法局基层科还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着眼于建设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跃龙街道怡惠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注重推动青少年法律教育深入基层、深入居民住宅区,使青少年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就能受到法制教育。同时,重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通过体验案件办理过程,让青少年实实在在接触法律、体验到法律的作用与威严。20__年12月—20__年8月,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7起,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权益。

工作经验典型化。重视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起到以点带面、以先进促一般的作用。近年来,重点推介了三个经验:一是具有首创意义的“__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以学校作为阵地,以班主任和学校政教老师作为负责人,对在校学生中个别行为失范的同学,争取“事前预警、提前介入”的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前瞻性。二是茶院经验。锁定三类人员准确定位预防对象,成立志愿者队伍,因人而异分类施教:重点对象“盯”着管;一般对象“带”着管;外出对象“跟”着管;贫困对象“扶”着管,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柔石中学工作模式。抓好班级、年级段、政教处和学校四级管理,构建四道防线,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行为。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介,并经浙江法制报、宁波日报等刊物多次宣传。

教育手段多样化。一方面以正常教育为主渠道,98所学校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96.1%。每年在校生接受法制教育不少于10课时,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人手一本《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教师每人一本《中小学生自我保护100问》,并按年级确定普法重点。另一方面,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学生模拟法庭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并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广播等,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团县委开通了“96015461”阳光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开展“与法相伴· 呵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还联合县教育局、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制影片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集中播放《法官妈妈》、《为了明天》等优秀法制影片。县教育局开展“我的预警故事”优秀个案案例评选、“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预警机制工作论坛等多场活动,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5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完全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大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努,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七十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l.9%。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各职能部门一项光荣职责和重要任务。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产生深远的影响。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花朵、未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忧虑,更成为困扰各级政法部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可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相应对策加以研究龙为重要。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少年犯罪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青年的范畴是指年龄在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人;少年的范畴是指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付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18周岁。这种刑事责任年龄上的差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因为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确立所依据的应该是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而在不同文化、地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少年的心智发育程度是有所差异的。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与其他国家也有所不同,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因此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国刑法上所说的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比例逐步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犯罪成员的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竞占13.5%。我国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使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青少年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由于青少年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青少年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二)犯罪类型多元化。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据某市的统计数据表明,一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有29件5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3%,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12件41人,占总数案件的51%。

(三)犯罪方式团伙化。

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拄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体发展,并且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已经成都市为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不不少是男女青少年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霸乡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

(四)犯罪手段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青少年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其具体表现为: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有的因早恋矛盾杀(害)死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伤害他人;甚至家庭矛盾上升为暴力犯罪。第二,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面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第三,暴力强奸。这部分青少年犯罪手段恶劣,如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轮奸案件等。

(五)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具有反复性。

青少年思想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有的青少年犯过去作案手段单一,但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作案手段更加复杂化。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所犯罪比以前犯的罪严重的多,当前我国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他们经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成为熟练犯,一旦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不但不思悔改,不予收剑,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

二、青少年的犯罪成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加之,见权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环境及文化影响。

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

1、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国家宣传媒体部门的决策失误,无论是中央电视还是地方媒体,大量引入港澳台电视,渲染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情节,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这些年来,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尤其是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这些文化糟粕中“黄色”书刊的毒害,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效访而犯罪。很多对青少年,经营性的书摊充斥校园周边,宣传的误导,使青少年中滋生了贪图享受,追求吃喝玩乐,导致有相同想法的青少年聚集在一起走上犯罪的道路。青少年,尤其是十五、六岁的学生可塑性强,处在危险年龄段,辨别和自控能力差,受社会阴暗面影响,欣赏哥们义气,受劣迹青少年的勾引,干坏事胆大妄为,事后又后悔莫及。

2、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改革开放以来,人口管理的混乱,外来人口在当地犯罪现象的严重性,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近几年,除正当打工做生意外,也有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实施不法活动远离家乡,除自己作案外,还有一些人以做买卖、打临工为掩护教唆引诱青少年,由于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管理不细,抓得不实,使这些青少年游荡于社会,思想空虚,有强壮的身体却不愿意从事艰苦的劳动,致使有地不包、有田不种,尤其是在缺乏严格教育培养管理情况下,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一遇适宜土壤,就有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珠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使他养成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等畸型性格,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犯罪的手段。有的家长则是奉行“棍棒成材”的信条,导致子女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极易被社会不法分子拉下水。有的家长因其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发展为违法犯罪。另外,离异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失去家庭幸福,或在新家庭中成为多余的人,使他们饱受离异家庭的痛苦,从而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近期,有新闻媒体在报送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比率上升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多(以上数据可以说明),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局部地区已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上升4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教育不当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教育没到位的因素。但笔者认为,家庭教育不当和家庭结构异常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强调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尤其是对在校生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的根本性作用。家庭环境,尤其是家风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它虽然近于无形可切有很大的力量,能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上影响孩子。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家要在孩子成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家风,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很多家长都忽视了家庭教育,有的甚至出现“真空”现象。家长更多的时候,只在乎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很少关心自己的子女,缺乏情感教育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教育,也缺乏彼此沟通。而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尤其是青少年止处于青春期,逆反心理严重,表现为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倘若,这时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正确引导,有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李岚清同志指出:“家长必须了解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时,他又指出:“家庭教育应当由经验教育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孩子怎样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这说明,在网络盛行时代,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家长,对现代的教育理念、家庭德育观念和人才观要有所了解,要转变育人观念。但是,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规律以及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知之甚少,对孩子存在的心理问题更是不知所措。例如,越来越多的网络火踪案、甚至因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极为发达的网络时代,家庭教育的传统方式面临哪些挑战?作为一代处于社会剧烈变动时明的父母,如何适应现代社会做一名称职和合格的父母?很多时候,家长们通常忽略与孩子们往思想、情感上的交流,普遍存在所谓的“代沟”现象。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但“育子成才”的能力又偏低,尤其在新兴的网络面前,多数家长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依然是传统的“打压模式”。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孩子们始终感到压抑,需要一个出口,于是网络便成为一个很好的宣泄渠道。而网络没有地域、时空、年龄、性别等方面的限制,孩子们容易沉迷进去而无法自拔。事实上,信息的流通、网络的普及,从实质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促进了家庭的民主,使两代人变得平等起来,关键是一直接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家长们,如何理解和适应这种“平等”。一个正常的家庭包含着公平、理解、平等、信任和超越,而非过去的权威、听从、规矩和控制。网络时代的父母如能放下家长的架子,改变传统的“简单而又粗暴”的教育方式,顺应时代的潮流,接受现代社会新的价值观念,更新知识,加强对孩子的人文关怀,则可以从思想根源上解决类似的网络失踪案和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教育人士分析,人的教育,尤其是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其四分之三来自家庭教育。

马克思也说过:“法官的行业是法律,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革命导师的教导十分深刻。作为家长,必须以教育子女为天职,否则就是不称职的家长。尽管孩子在入学后学校教育起着主导作用,但家庭德育仍然是经常起作用的重要因素。17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尔贝说:“一个父亲胜予一百个教师。”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里。”这都充分强调家长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而且,没有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有效配合,学校是不可能单独把孩子教育成才的。因为孩子的活动场所不仅仅在学校,还要在社会上、家庭里生活。所以,科学的、民主的、现代的家庭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家庭教育构成了我们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础。如果忽视家庭教育的结果,往往是毁掉了一个人通过教育得到全面发展的可能。但从教育的方法和技术上看,它是整个教育大厦最难也是最复杂的一个部分。然而iE确地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巧妙地营造一个健康又向上的教育氛围,这并非一件易事。对家长米说,懂教育、会选择,那本身就意味着自己首先已受到必要的健康的教育。但是,很多家长对现代的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家教常识,至于孩子出现的个性心理反常等问题,更是束手无策。这在农村家长里头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作为家长,也要构筑“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国家在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方式是为应付课程,甚至教育者本人就是法盲,加之青少年自身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当前,教育理念的扭曲是学校学校教育的漏洞。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教育理念扭曲的结果,也是整个东亚教育模式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共同具有和经历过的。比如,日本政府在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就把自60年代以米学校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概括为“教育荒废”,主要包括:儿童恶作剧导致的违法犯罪、自杀、逃学、行为不良、校内暴力、家庭暴力: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等(柳斌:《关于素质教育的思考》,载杨东平编《教育:我们有话要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 l页)。这些情况在今天的中国教育中并不少见,而且很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

具体表现在:1、在今天的学校教育中,随着结构化的学科知识的不断膨胀和整体性知识的日益细化,考试变得越米越频繁,其内容变得越来越刁钻,同时评分标准也变得越来越呆板和机械。显然,如今的考试已经成为了教育的目的,它一方面完全扭曲了考试作为评价人的发展的一种客观而公正的手段的本来意义,更为严重的是,它正在逐渐侵蚀和伤害着教育理念本身。教育从理念上讲,应该是一种体现着人的生命创造的事业,它通过教师创造性的教和学生创造性的学来培养真正具有创新品质的人,并不断生成与人的生命同步发展的崭新文化。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这都在不知不觉中吞噬着教育的创新性本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不仅在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甚至已经蔓延到了高等教育中,直接影响了未来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性品质的培养。山于整日忙于应试或为考试而埋头学习,直接造成青少年出现了很多异常的生理现象。有一项心理测试的结果也表明,当前中学生心理素质的合格率仅有l 7%,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学生的心理素质是不完全合格的。心理障碍和人格偏离等心理疾病已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学生休学、辍学的主要原因。这些情况说明,应试教育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严重的甚至发展成犯罪行为。

2、教育爱的失落。所谓“教育爱",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学生和自我的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态度。可以说,教育的本质决定了这一理念的无私性、无差别性和恒常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在今的教育中,不尊重学生、抑制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关怀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例比比皆是。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普遍不尊重、惩罚性作业、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等。也许夏丐尊先生在上世纪20年代所说的一段话至今仍然切中时弊:“学校教育到了现在,真是空虚极了。……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意亚米契斯著,夏丐尊译:《爱的教育》“译者序言",华中师范人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l一2页)。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反映到教育实践中,表现出权力观念的逐渐强化、控制的日益严格化等不良现象。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其人格构成是不完善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力倾向的增长,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很多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当学生所受到的各方面压力不能转化时,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由反家长、反老师到反社会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等。人民日报报道的发生在浙江的两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以血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教育理念中“爱的失落”的严重后果。一起发生在温州的桥头镇中学,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乱刀砍死:另一起更令人震惊,金华市17岁的高二学生徐力因学习问题与母亲发生争吵,徐力一怒之下竟用榔头将母亲活活砸死!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暴力倾向如果发展到社会上,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集团犯罪。中国教育报《警惕:少年黑恶势力犯罪》(2001年6月3日第2版)一文提出,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我国少年“黑社会”犯罪已露端倪。据某法院统计,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少年犯罪占50%,这一比例,可以说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3、教育与生活的脱节。教育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社会实践之一,与生活有着天然而直接的源流关系。但是,自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米,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迅速启动的现代化进程,使得现存教育中制度化的因素、非人文的因素进一步彰显。这种教育正像当年杜威指出的,“是非常专门化的、片面的和狭隘的。这种教育大体上只能投合人性的理智方面,投合我们研究院、积累知识和掌握学术的愿望,而不是投合我们的制造、做、创造、生产的冲动和倾向”。(杜威:《学校与社会进步》,载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杭州大学教育系编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流派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l 980年版,第27页)特别是新技术革命和全球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现代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教育世界对此却反应迟钝,以至于进一步加.深了与生活世界的隔阂。这也是与现实生活相互脱节的,与当代日趋个体化的学习方式也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教育实践中学生很难学到生存的本领,高分低能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个别学生步入社会以后,因为自身的知识难以致用,不仅不能贡献于社会,还有可能因为缺乏生存能力,而被社会抛弃,从而寻求其他途径满足自身的需求。如果思想稍有偏差,便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

4、义务教育的错位。自《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我国小学至初中阶段教育的性质就被明确规定为义务教育。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教育实践来看,义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错位。首先,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单方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使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一些学校和教师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却无一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名存实亡。免费性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然而在实践中,学费免了,杂费却是在以原来的十几倍,几十倍征收。在一些农村,甚至“乡镇统筹”中的收费项目也放到了学校。再次,义务教育的平等性难以落实。一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城乡和两性之间,特别是农村女童,是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最少的弱势群体,尽管有各种援助计划,但整体效果甚微:二是学校资源的配置不平等,在物质资源和师资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极大,其中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同一区域重点和非重点之间的差异,为了进重点校,为了孩子接受好的教育,人们在拼权、拼钱,而那些既无权义无钱的民众的孩子只好上普通校,这与传统的等级制教育有惊人的相似:三是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由于在个别教师的观念中,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致使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的标签,进而对学生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

严格来说,由于上述原因,目前的义务教育更多地还是停留在应然状态或形式层面。也正是由于义务教育的错位,引发了对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侵害,才激活了个别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青少年臼我控制力脆弱。

青少年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力差。他们在这一时期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积极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产生。 三、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入之幼”。

l、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晶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2、构筑学校防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土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3、构筑家庭防线。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构筑法制防线。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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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少年法学概论》张友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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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马杰、怀义、罗锋、然冀、仲园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8月出版

[4]海峡网:《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4]东方法律网:《怎样预防少年犯罪》

作者 王力

[5]《法律图书馆》网站法律论文资料库

[6]《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对我国目前创设少年法院的几点思考》姚建龙

海南出版社,2004年1月

[7]《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之我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王培荫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

[8]《少年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完善》王雪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

青少年体育活动方案范文6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

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我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3、从作案成员身份来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入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有些中小学生中途辍学,逃学,也有被开除的。这些没有完成学业和道德教育的少年儿童不断流向社会,因其可塑性、模仿力极强,极易因人教峻、威胁、拉拢而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青少年作案成员中社会闲散人员占10%左右,而且绝对人数逐年递增,上升幅度较大。在作案的社会闲散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中途辍学的“流失生”。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中小学生流失生还在不断大量增加,这些少年盲流队伍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大的“后备军”。

4、从违法类型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多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

流氓、抢夺、杀人、诈骗等几种类型上,这几类案件的作案人数合计占青少年全

部作案人数的90%左右。其中盗窃作案人员高居榜首,抢劫、抢夺作案人数逐年直线上升。案件类型也由过去的单一侵财刑向、涉枪、拐卖人口以及走私、制贩假币等经济刑违法犯罪发展,并出现了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等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而且近年来青少年作重大恶性案件的不断增多,危害不断升级。

5、从作案形式来看,共同违法犯罪增多,团伙作案突出。据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团伙犯罪。其中,有些属于一般结伙型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团体内不仅有头目、有名称,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对社会危害较其他犯罪更严重。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青少年流窜作案人数逐年增多。

6、从作案手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由过去的简单化、随意化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一般的扒窃偷摸、流氓滋扰向蒙面抢劫、绑架勒索、持刀等发展,甚至出现了伪造证件印章冒领支票、诈骗钱财以及使用电击、麻醉、爆炸等技术手段,违法犯罪气焰日趋嚣张,作案的暴力性、残酷性日益加剧。他们有的作案前有预谋,作案时有组织、有分工,作案后有对策,具有一定的反侦查伎俩。

总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案件性质日趋严重,危害升级,切伙作案发展迅速、跨地区流窜作案增加。这标志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质量以及危害程度均已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我们面临着同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严峻挑战。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适合生长的环境和土壤,青少年犯罪的出现和发展也

同样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环境。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因素。青少年在思想上受到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毒害,况且近几年来,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低极趣味的影视以及、贩毒吸毒、和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充斥整个世界,不可避免地毒化、败坏了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心理脆弱的青少年易抵挡不住这些毒流的进攻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主观上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色彩,表现为:

(1)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大的愚昧性和野蛮性。他们实施犯罪时往往没有明确的目的。有的是损人不利己,以粗暴的、极其残忍的手段,破坏、侵害他人,以显示其“英雄本色”,有的甚至自伤、自残,他们对社会抱有极强的仇恨心态,耻笑他人的文明行为并以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与之对抗,以自身违法犯罪而得到的“英雄本色”而洋洋得意。

(2)利用权势进行犯罪活动。这一类青少年往往利用祖辈或父辈的权势、关系网,利用别人因畏惧权势而采取的忍让迁就,肆无忌惮地进行经济犯罪或性

犯罪,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开半公开地拉帮结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进行违法犯罪。

(3)封建义气。所谓“为朋友两胁插刀”“哥们义气”,为了朋友,甚至伤害众多无辜。有些团伙甚至还要举行滴血、饮血等结盟方式定立盟约,还表现为对“老大”盲目的绝对服从。

我国青少年犯罪在主观上还受到资本主义观念的腐蚀,由于西方文化的侵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动摇,一些青少年不再是以奉献社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是贪图享受,追逐金钱,损人利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宁愿我负天下,不愿天下负我,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欲望,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最后导致违法犯罪。

2、社会因素。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加上西方以“个人主义、金钱至上”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封建主义“不劳而获、贪图享受”残余思想的影响,致使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和社会现象无疑会给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使意志薄弱者走上犯罪道路。

(1)社会上可供青少年活动娱乐的场所严重不足,致使青少年群体生活没处去。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录放厅、电子游戏盲目发展。宣扬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的“黄色文化”存在一定的市场,特别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更使这种精神垃圾无处不在,例如通过微机观看光盘,通过国际互联网观看的图象和影视作品等,从而影响和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

(2)物欲的膨胀对青少年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冲击,助长了一些青少年过高的物欲追求。他们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物欲的膨胀使他们为了满足排场和享受,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盗窃、诈骗、敲竹杠等犯罪活动,来获得一时的洒脱。

(3)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近年来出现了一部分由流失学生在社会上组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流失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又受家庭嫌弃,便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极易拉帮结伙共同犯罪。况且他们与在校生有着千丝无缕的联系,为了壮大自己的队伍,拦拢那些违纪学生共上贼船,并不断用威胁、恫吓加之套近乎等手段控制住这些学生,使他们继续拉拢其他学生,如此反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交友缺乏正确引导,致使一些青少年因结交不良友伴而被诱惑、拉拢,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上对青少年教育,管理上的漏洞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青少年中重点人口的管理没有到位。帮教措施没有完全落实,

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特别是有关配套措施不健全,司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打击处理不力的现象仍存在。这也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教育因素。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教育是一个意义最广泛的社会过程,一切都需要教育,人、事物、现象,但是,首先和最多地需要受到教育的,则是人。其中占第一位的是父母和教师。”

(1)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法不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一味满足其物质、精神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养成了子女娇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对需求不满的忍耐性减弱,不能恰当地控制欲望,这种不良习性一旦恶性循环,遇到外界不良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一些家长对子女粗暴,迷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的养育态度冷淡、放任,拒绝的,造成子女身心创伤,增大子女与父母的心理隔阂,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从而极易到社会上寻求同情和温暖,走向极端时便误入歧途。还有的家长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甚至让子女弃学经商、做工赚钱,使子女心态扭曲,易产生编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少数家长只注意满足青少年的物质需求,忽视青少年的精神需求和道德法律教育。一些家长或家庭其他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不良习惯,个别甚至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有形无形地给青少年以影响或暗示,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尤其是父母对女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无所谓”、“默许”态度或直接教唆,对青少年危害更大。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分居、离婚、长期入狱等结构破裂型家庭和父母经常争吵等心理破裂型家庭的增多,使一部分青少年由缺乏家庭温暖和关怀而心理扭曲,一受不良干扰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误。近年来,一些学校在贯彻教育方针上存在偏差,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为“先进”、“荣誉”和职称、奖金而人为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快班与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在抓重点学校与重点班级的同时,忽视了一般学校与一般班级,致使学校教育重点放在少数快班与“尖子生”上,忽视了对后进生的教育。有的学校擅自排挤“双差生”,甚至将“双差生”、有劣迹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开除学校,致使不少学生厌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很多违法行为少年讨厌学校与教师,因学业成绩不佳而自卑,很少能够稳定地处在课外活动及良好的集中之中,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的这些学生,往往自己聚成团伙,从逃学一直发展到违法行为;有的学校,教师在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为教师的福利待遇,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收上,广招自费生;一些学校在升学上搞不正之风,招收“关系户”;一些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此种种,搞

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致使学生不求上进,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而“下海”、跳槽、搞“第二职业”,无心教书育人;还有的教师自身素质差,缺乏良好修养,教学中流露出消极腐朽思想,有的甚至有酗酒、等不良习气或违法行为。这些现象无疑会使学生产生消级影响,腐蚀学生纯洁的心灵,严重时直接诱发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校老师关心、爱护学生不够,导致教师与学生在感情上产生隔阂;一些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流氓可以任意出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拉拢腐蚀;黄色书刊或不健良的书籍在校内流传,教师不愿管也不敢管。这些使部分学生日益脱离正常群体,为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和不良因素所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学校与家庭脱节,老师不重视家访工作,也是致使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4、心理因素。青少年身体、心理两方面都处于发育时期,都还不成熟。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极差,意志薄弱者(没有持续性,易受他人影响,缺乏抑制力)、情感薄弱者(缺乏某种情感,尤其是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及共鸣的情感,冷淡、残酷及道德感低下)、情绪亢奋者(尽管是活泼的,但是,同是又是轻薄的、冲动的,缺乏抑制及深思熟虑)、爆发性(这种类型的人常为微细的事情而激怒,作出爆发性的反应,易出现暴行、伤害等粗暴的违法行为),这四类青少年在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下,他们和心理状态有时会成为犯罪的直接原因,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们一旦受到某种强列刺激,便无法控制自己的理智和行为,因一时冲动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只图一时痛快而犯罪。且大多数不计后果,手段极其残忍,其行为大大超出人们的意料之外。

三、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1、 构筑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并动员各基层组织、学校、社区、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收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效。

2、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上坚持正确导向。青少年知识面较宽,思想较活跃,其开放式的思维、善于思考的长处及可塑性较强的优势,既为接受良好的教育制造了条件,又对负有管教责任的学校和家长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给青少年树立榜样。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崇尚好学上进的优良习惯。其次,学校家庭要紧密配合,有针对性的寓教育于日常启发引导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问题以防患于未然。第三,加强正面教育,一方面紧密联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着重在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遵纪守法上下

功夫,帮助他们明确违法犯罪对人对己的危害性。

3、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养。采取广大青少年易于接受、富有趣味和见效快的教育方法,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增强他们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他们分辩是非的能力,驱除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习气的侵蚀,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4.发挥广播、影视、图书等各种宣传舆论的作用。要及时提醒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使每个家长认识到家长的责任不只在“养”,更要重视子女的“教”,要教育好子女,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家庭要有民主和谐的氛围,父母子女之间应平等、尊重、坦诚相待,使子女体会家庭的温暖,从而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关院校应增设家教专业,为家庭教育培养专门人力,有关科研单位应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创办家庭刊物、编写家庭教育专著,为家庭教育提供健康科学的教材;各级图书馆应举办各种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读者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发的自觉性;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开设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举办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教育好子女;针对一些家长故意冷漠、虐待青少年,有的甚至故意袒护、纵容、包庇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状况,有必要实行家长教育子女责任制。

5、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教育,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委员会;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要加强对“双差生”的教育,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控制并减少流失现象;要整顿校园秩序,优化校内外环境,促进青少年茁壮成长。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和交友的组织引导,防止青少年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6、大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清污扫黄,加强对网吧的治理整治,杜绝未成年人入内,净化社会环境,成立青少年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志愿工作者协会。建立全国性及地区、社区性青少年保护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和社会帮因、社区帮教工作。改革和发展工读学校,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青少年犯罪在今天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必须采取防治结合的方针,既要优化外部环境,致力于加强正确引导的力度,又要内外兼治,提高青少年的各种素质,耐心鼓励他们不断战胜自我,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现代青年心理学,[日]荫山庄司等著,邵道生译,1995.2,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共249页

2、社会主义法治论纲,石泰峰著,2000.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共283页

3、犯罪心理学纲要,林秉贤著,1996.1,中国展望出版社,共355页

4、社会主义法制通论,陈处昌著,2000,4,南京大学出版社,共316页

5、刑事诉讼法教程,陈光中著,2001.8,中国城市出版社,共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