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例6篇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1

关键词:法律教育 法律教学方法 法律思维养成

一、传统法律教育范式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1、教学理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法学院在以往学生培养的过程中,一直较注重理论灌输,主要立足点在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而未把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思维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正是这种教学理念,一方面使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自然而然地具有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实际上是误识。而且,教师把自己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理论研究中,对于实务中问题不太关注。这就导致教师缺乏法律运用能力,强调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但忽视了接触法律实务。没有法律实践,教师就很难把法律理论生动而适用地传授给学生,从而影响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的培养。

2、教学内容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教材撰写、出版、更新的周期较长,使不少学校所使用的教材却较陈旧,无法跟上法律得修改及理论的发展。[1]同时法律实践是一项创造性构建工作,但在许多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却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在教学实践中忽视了如何发现、发明和重构事实,忽视了如何在宏观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关系解读中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即使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思维训练,方式也是传统的,谈不上培养。从而导致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提升锻炼解决问题能力,以引起学生真正的兴趣。

3、教学手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许多院校的法律教育基本上还遵循传统的讲授方法,尽管许多教师开始关注到案例教学法,并尝试着举办模拟法庭,但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有的将案例教学方法理解为在教学过程中多举几个案例,而缺少对案例的深入细致的法学理论分析,从而不能起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有的则把案例教学法理解为知识介绍和案情举例的简单总和,把案例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品和调味品,不能真正起到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尽管近年来,一些法学院正在试验诊所教学(clinic education ),但对这种教学模式所蕴涵的内在法律教育理念、教学技术和教学训练方法的原理等还没引起高度重视。

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律教育的内涵要求

1、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储备是法律教育体现实效性的根本保证

长期的法律实践锻炼固然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改变法律人的思维习惯,把法律思维从自发转为自觉,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即只能仰仗高等法律教育的进行。这种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律教育是一门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它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不是一套说着好听、看着不错的逻辑或话语。因此,法学教育须能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这也就要求法律教育应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而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是整个培养工程的前提取向。

2、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提升是法律教育实现完善的重要内涵

从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中的学制、入学考试、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及就业分配等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造性、创新性和创业性的法律人才。一方面,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重同法律职业的结合,以体现通识教育与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通过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使受过专业本科法律教育的受教育者具备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前提基础,从而通过参与这一“具共同的思维特征和科学的知识体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分享共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语言及知识结构,以适应职业互通以及统一和规范社会法治的需要。在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人员是互通的,职业角色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法律教育是进入这个共同体的最初一步。

3、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是法律教育体系建构的核心环节

法律教育体系的建构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更在于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对于法律人而言,思维方式甚至比其专业知识更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法养成。具有理性法律思维,是真正法律人的内在要素之一,这种理性思维特点需经过专业训练而获得,且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需要使其建立在更坚实的社会与自然科学知识结构之上。这种思维须仰仗专业的法律教育来养成。

三、学生法律思维的促成与进化的路径

1、变革法律教育理念

传统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该理念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体系。因此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摒弃那种只重理论教学或把学生培养成法学研究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作为唯一教学任务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重知识输送更重法律思维培养的新理念。法学院教给学生的不应仅是知识信息,而应以培训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主要目的,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下功夫不够,需要加以调整。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

全面的法律思维应兼具学理性和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如前文所述,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指法律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而应是除了对法律的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外,还应包括对法律职业的责任使命的感悟。因此,我们在开设课程中就应兼顾以上内容。一方面,为培养学生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以及一种尚法的思维模式与法律理性修养,开设外国法制史、法哲学就很必要。另一方面,开设诸如法律语言学、法律解释学等方法类、工具类的课程也相当必要。法学方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而这也正是法律思维的关键部分。可见,开设法学方法论对于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至关重要。

3、整合法律思维运行流程

(1)法律概念的阐释。法律概念就是要把握概念的内涵、外延。对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有很多方式方法,如识记理解法、同类概念比较法等。因此王泽鉴先生曾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传授给学生掌握法律概念的最好方法:[4]其一,整理不同的学说见解,在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应由学生自己整理,而后进行记忆。在记忆之后,应“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因为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所以,“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进行。其二,在理解概念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分解方法,解构法律概念的构成要素,这样才能理解得更深刻。

(2)“法言法语”的传达。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legallanguage ),它包括法律科学概念、诉讼法律事务的用语、法律文书术语等。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思维进行赖于语言,思维不仅通过语言表现,且通过语言固定下来,而且“法律思维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本身就是语言问题”[5]。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适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艺,而法言法语是是法律人区别于普通人的基本功。[6]正如一位外国法学家曾说过:法律是词语的职业。[7]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采取多样的教学手段促使学生法言法语意识的养成,尤其实在实践教学环节中。

(3)法律条文的剖析。一个法律思维过程有一个“涵摄”的环节,而“涵摄”是一项严谨的法律思维过程,这个环节要求学生必须全面把握法律规范体系,同时深刻理解每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在这里,我们可以以具体案例为基点以提升法律条文的识记与掌握的实际效果。因为,“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8]

(4)多元实践性教学方式的运行

①案例分析课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通过选择典型个案、自行设计情节与问题,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从分析个案中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此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能力。

②模拟法庭训练法的选择。模拟法庭训练法以较复杂的案件为素材,通过组织学生的模拟法庭训练,获取如同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在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和“辩论技巧”(Advocacy)。[9]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是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的模拟法庭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在老师指导下不仅处理法律问题而且要处理事实问题;同时还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律陈述和辩论。

③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展开。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将学生的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使得学生学会如何把抽象法律条文使用到具体实际案件之中,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奠定基础。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学到律师的基本职业技巧,而且这种‘隐性课程’的诸多方面对他们能像律师那样思考和行动十分重要’[10。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其特殊性不仅在于教育方法大不同,更在于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模式,从单纯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转到通过实践获得知识技能的归纳式模式,从而学会从实际个案中探索法律的社会意义。

当然,我们在采用以上不同范围层次的教学方式中,可兼而采用多种方法。但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环节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它将直接决定法律教育的进化与否。

参考文献:

[1]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载《检察日报》2002年8月16日。

[4]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5]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的语言问题”,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6]孙笑侠:《法官是怎样思考的?》,载“法理与判例网”。

[7]转引自王洁主编:《法律语言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8]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7页。

[9]滕丽:《试论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0][印]马海发・梅隆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彭锡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2

关键词:思维能力;紧密联系;综合运用;课堂教学;教学效率;表象;观察整体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是依据学生思维特征进行教学的需要。我国心理学家朱智贤、林崇德在他们合著的《思维发展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小学儿童思维的基本特点是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过渡到以抽象逻辑为主要形式,但这种抽象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直接与感性经验相联系的,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因此,要搞好数学教学就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那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呢?我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掌握解题规律,培养判断思维能力

在应用题的教学中,除了运用分析法掌握数量关系外,还要根据题中的已知、未知条件的关系,教给学生寻找解题途径的规律。

解答复合应用题,要注意使其所学的新旧知识紧密联系,综合运用。教学求平均数问题时,要和等分除法联系起来,使学生指导这类应用题是等分除法的发展与深化,使学生掌握总数量、总份数和平均数的求法和运算规律。如:教学“育红小学四年级学生分三个组去工厂糊纸盒,第一组16个人共糊256个;第二组14个人共糊210个,第三组15个人共糊254个,全班每人平均糊多少个?“引导学生寻求解题途径和规律:(1)看到这道题求什么?(单一量)(2)怎么求?(总数÷总份数=单一量)(3)什么是总量?(三个小组糊纸盒的总个数)4、什么是总份数?(三个小组的人数和)接着启发学生找求总量的途径为几个部分量相加。根据分析列出算式:(256+210+254)÷(16+14+15)。

应用题教学只要我们注意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采取适当的手段,通过一定形式训练,使学生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那么数学教学质量就会不断地提高。

二、在几何形体教学中,培养形象思维能力

小学阶段,结合形体知识的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空间观念。《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在教学中明确指出:使学生逐步形成简单几何形体的形状、大小和相互位置关系的表象,能够识别所学的几何形体,并能概括几何形体的名称,再现它们的表象,培养初步的空间观念。小学几何知识属于直观实验几何,所以在教学中要让学生就几何形体亲自去摆一摆、剪一剪、拼一拼、数一数,以逐步形成几何形体的表象,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数学形象特征做出判断。

例如:教学长方形、正方形的初步认识时,为了使抽象的图形能具体形象化,我首先出示“课本、画、毛巾、生字卡”等具体实物,从具体实物中分别抽象出长方形和正方形,让学生从不同的图形中初步感知长、正方形的特征,形成相应的表象,然后让学生折一折、摆一摆、剪一剪,在具体的操作活动中进一步感知长方形、正方形的特征,最后让学生做练习。在练习中除了让学生做教材中“做一做”和练习中的题目,还要出示一些标准图形的变位图,让学生做出判断。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更全面、更准确地认识长、正方形的本质特征,又可以再现表象,从而促使形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

三、一题多解,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一题多解可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从小对一个问题会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例如:教“按比分配”的例1后,启发学生运用学过的知识求用多种方法解答,“红星机械厂计划生产400个零件,按生产个数比2∶3分配给甲乙两个车间,甲乙两个车间各要生产零件多少个?”

(1)用按比分配的方法解,先求总份数2+3=5,再求甲乙两个车间各要生产的个数:

400×=160(个) 400×=240(个)

(2)用整数归一思路解:(以1份的个数作为单位“1”)先求出1份是多少个?400÷(2+3)=80(个)

再求甲乙两个车间各要生产的个数:

80×2=160(个) 80×3=240(个)

(3)用分数方法解:(以甲生产的个数作为单位“1”)

甲车间要生产的个数:400÷(1+)=160(个)

乙车间要生产的个数:400-160=240(个)

用分数方法解:(以乙生产的个数作为单位“1”)

乙车间要生产的个数:400÷(1+)=240(个)

甲车间要生产的个数:400-240=160(个)

(4)用方程解:解:设每份为x个。

2x+3x=400

x=80

2x=160 3x=240

这样,通过一题多解,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多方位地分析应用题的数量关系,使学生思考问题的起点、过程以及结论都具有思维的灵活性,这样教学不但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沟通了知识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发展了学生的智力。

四、观察整体,培养敏捷性的思维能力

思维的敏捷性是指学生善于从整体的观察中,自觉地减缩思维过程,直接获得计算结果。敏捷的观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算式特征的整体观察,做出敏捷的判断;二是能对算式进行合理组合,发现诀窍,抓住算式特征,使计算简便。如:计算0.6×5×140×5×2,如果不经过整体观察,把握数字2与5的关系,要进行计算就比较麻烦。利用2与5的特征,运用乘法交换律和数的分解以及因数变化引起积的变化规律,原式为(6×7)×(5×2)×(5×2),那么,思维过程就浓缩为6×7与5×20.这样,答案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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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律谈判 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 作为法学教育目标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一方面由于法律思维自身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概括了法律思维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思维在法治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功能,大致包括:(1)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2)当法律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后,会引发人们对行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定性预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3)法律思维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也会发生很大影响。①另一方面则在于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法学教育“应当培养的是一种法律职业者的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条文可以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动,法律院系培养的毕业生不可能在学习期间穷尽所有法律条文,但是只要他们具备了一种综合分析法律和事实、运用法律推理进行思维的能力,他们就能够有能力应付各种复杂和新鲜的问题,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②

从国外相关的实践来看,法律思维也是法学教育中的核心目标,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以两大法系的代表德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二者实质上可以统一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两国法学教育对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国均非常重视,通过法学或法律教育将法治和人权等的基本价值观念内化成法律人的前结构,使其近乎本能地从这些基本价值观念出发去理解和解释法律或法律现象。(2)两国法律教育都重视法律人特定思维方式运用能力的培养。(3)两国都非常重视发现或认识法律以及确认事实能力的培养。(4)就适用法律于具体事实并作出法律决定的能力的培养而言,德国的见习服务制度为此提供了契机,见习服务过程实际上就是结合真实的法律事务进行这种能力培养的过程;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和问答式教学法则为培养一种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实战模拟。③对于还比较欠缺相关实践经验的中国法学教育来说,两大法系对培养法律思维的共同强调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宏观的指导方向。

但是,这种宏观目标的确定还需要具体的操作方式才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发挥作用,而我国现在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思维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从现状来看,国内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停留在知识的灌输阶段,虽然这种单纯依靠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方式可以对法律思维的培养产生间接作用,但是,效果证明并不理想。学界已经对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形成了共识,但是,如何具体培养法律思维,特别是如何在法学教育中予以贯彻落实,还没有非常详尽的论述。④面对以上在培养法律思维方面的种种不足,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多是侧重于从整体结构上对法学教育的变革。笔者认为,这些整体方案固然相当重要,但是,从细节入手、在微观层面上提升法科学生的具体法律思维能力,也是同样重要的措施。而且从法学教学的实践来说,具体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下面将重点以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来分析如何提升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2 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与意义

谈判能力是法律思维能力中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驾驭和操作法律谈判需要具备相当广泛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且需要将法律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结合。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群体,由于大多数法科学生将来主要从事律师行业,所以,这里主要以律师为主分析法律谈判能力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总体而言,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和意义表现在社会现实需求和律师自身素质两个主要的方面。

一方面,整个社会日趋法治化的背景下,现实需要具有较高谈判能力的律师群体。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求助律师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而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谈判能力。另外,法律谈判方式自身也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法律谈判的纠纷解决结果上看, 有着较其他诉讼类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对话的过程中,各方会对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变通,这种对故有关系的巩固和对外来关系的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符合了我国当前对于“求和谐、促发展”的要求。⑤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通过非诉讼的谈判方式来解决纠纷已经成为当代法治的发展趋势。在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的情况下,律师就应当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和沟通,这也是促进调解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具备高超谈判能力的律师在相关的法律实践中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商务谈判方面的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结构;(2)谈判经验;(3)超脱的地位;(4)灵活的战术;(5)身份影响:⑥其他非诉业务,例如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业务和法律顾问等等,也都是律师发挥其法律谈判能力的领域。由此可见,具有谈判能力的律师在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中都有着相当的优势,而谈判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对其执业能力和经历有着重要影响。

从以上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律师具备相关的法律谈判能力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法学教育也应当顺应这种需求和趋势,提升法科学生在法律谈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这不仅是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我国法学教育水平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形象、进而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要求。

3 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虽然法律谈判能力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了普遍肯定,但是,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谈判能力的内容和方式还都比较欠缺。法科学生在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之后,大多是在实践中依靠独自摸索或言传身教等非系统方式提升法律谈判能力。因此,大多数法科毕业生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法务实践对法律谈判能力的要求。至于商务谈判等非诉业务则需要更长时间的磨练。为了减少与法务实践的磨合期,法学教育应当重视法律谈判能力的培养。谈判能力也是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环节。将培养法律思维作为主要目标的法学教育,自然也应当将法律谈判能力视为自身的重要内容,而培养和训练法律谈判能力的具体措施可以从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两个方面得到体现。

从教育形式上来看,培养法律谈判能力的方式与培养法律思维的方式基本类似,应当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诊所式法学教育和法务见习等方式。课堂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主战场。课堂教学不仅仅是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着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课堂教学的方法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等。其中讲授法以教师讲解为主,课堂讨论法以学生讨论为主,可以采用presentation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辩论的形式。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学生通过亲自模拟相关案例,获得了某些间接经验,这对于提升其法律谈判的能力也是所有帮助的。另外,与诊所式法学教育不同,法务见习为培养法律谈判能力提供了直接实践的机会。虽然法科见习学生不太可能直接参与相关谈判的全过程,但是,通过对与法律谈判有关活动的观察,也能够积累法律谈判的经验。总之,培养法律谈判能力可以借助于多种方式,我们无需特意为其设计专门的教育形式,而只需要将相关的培养环节和教育内容贯穿于以上各种教学方式之中即可。

具体就教育内容来说,法学教育应当注重训练和提升法科学生在法律谈判的技巧、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水平。法律谈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种能力的参与,这些能力的训练都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例如,法律谈判对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作为法律人,应当有一定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以及对社会现象的感知力、适应力和理解力。因此,首先要学会与社会接触,了解社会、认知社会,实现其最初目标。在此基础上练就良好人际沟通的能力,善于使用社会群体语言与社会成员沟通,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和恰当地展示自己。同时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适应社会能力是社会对学生的总体期望,也是判断办学效果的基本标准。因此,训练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最基本的目标。⑦此外,法律谈判需要具备的能力还包括信息搜索和获取的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和学习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等。法学教育无法完全一一列举所有与法律谈判相关的能力,但是,却可以在各种教学形式及其各个具体环节中有所侧重。

总之,法律谈判已经成为目前法律实践中日益普遍的业务范围,法学教育也应当对此有所回应。这种趋势决定了法学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实践性内容,从培养法律谈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从而为构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作出贡献。

注释

① 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J].法商研究,2003(6):68-69.

② 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42.

③ 陈骏业.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养[J].河北法学,2008(2):155.

④ 孙光宁.法学教育视野内的法律方法[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8):114.

⑤ 裴蓓.法律谈判: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纠纷解决途径[J].思想战线,2007(4):93.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4

[关键词]高等数学 思维能力 培养

广义的思维能力是指人脑接受、储存和加工信息的能力。思维能力是智慧的核心,古今中外学者无不提倡“学以思为贵”。数学教学中思维活动无时无处不在,因此它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方面是独特的,是别的学科不能替代的。在高等数学的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下面就从抽象思维、逆向思维、集中思维和发散思维这四方面具体谈谈。

一、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

所谓抽象思维,一般是指抽取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弃非本质属性或特征的思维过程。具体到高等数学的抽象思维能力则主要是指理解、掌握和运用高等数学中抽象的概念、符号及抽象分析法的能力。数学学科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抽象性,高等数学更是如此。高等数学教材中的概念、定理、公式等大都以抽象思维的形式输入到学生的头脑,培养抽象思维能力也就显得更为重要。(1)在概念的教学中将基本概念直观化、形象化。概念是学习的基础,它是高等数学理论体系中非常基本的部分。而高等数学基本概念在现实世界中很难找到现实原型,多数概念是在数、集合等原始概念之上定义的,如极限、导数、积分概念等。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掌握概念,只有在教学中对不同概念采用不同的介绍方法,利用具体的例证或形象的语言来描述。例如,在讲数列极限的概念时,剖析古语“一尺之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从而抽象出数列极限的直观定义,这样学生理解抽象性的难度才会降低。(2)充分利用几何图形。几何图形具有直观性,对于理解高等数学中抽象的概念、性质、定理等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例如,在讲导数的几何意义时,利用“作曲线在一点处的切线”这一几何图形,帮助学生直观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学生通过观察几何图形,提高了抽象思维能力。(3)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媒体教学已成为课堂教学的常用手段,它的优点是使静止的数学问题动态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深奥的理论形象化。因此,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4)指导学生学会自学,主动深思。高职学院专业课时占的比重较大,基础文化课的教学时数较少,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在教学时要指导学生学会自学,为学好高等数学奠定基础。在自学过程中,学生能通过主动深思、领会含义、抓住重点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抽象概括能力。比如,用描述性方法理解定义、公式、定理,淡化数学语言,强化直观描述,弄清微积分学、空间解析几何、无穷级数论和微分方程初步,最主要的部分是微积分学。

二、逆向思维能力的培养

逆向思维是与习惯的思维方式相反的一种思维方式,它的特点是“反其道而思之”。在数学教学中逆向思维是指在分析问题或解题过程中与习惯的思维方式相反的一种思维方式。数学教学中,当利用习惯的思维方式对一个数学问题很难解决时,这时利用逆向思维思考可能使问题迎刃而解。因此,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1)注意概念、公式、原理的逆向应用。数学中的概念、公式、原理等都具有可逆性,在教学中,通常我们对它们正向利用的较多,有时忘了逆向应用,因此,在遇到这样的数学问题时感到茫然。比如,已知函数[f(x)=x3-x+1,求][limx0f(2+x)-f(2)f(x)],如果对函数在一点可导的定义的逆向应用熟练,此题很容易解出。所以在高等数学的教学中,要注意概念、公式、原理的逆向应用,以利于提高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2)在证明题中,逆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高等数学中的证明题,有些问题结构较复杂,从命题的已知条件出发找出证明的方法较难,常感到无从下手,这时,教师可引导学生换一种思维方式,如利用逆向思维,从命题的结论出发能不能逆向分析,逆向地推导,检验出已知条件正确,从而证明命题的结论正确。(3)在选择题中,反向思考去伪存真。数学训练题中,常会出现选择题,当对选择的结论较难选择或不确定时,这时可以利用逆向思维,看看能不能正确地选出结论的反面,从而选出正确答案。比如,“下面各题中哪些点是不连续点?”如果连续点好找,找出连续点后,不连续点就显然了。这种逆向思维,能有效提高学生的解题速度和对知识的运用能力。(4)利用反证法,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反证法又称归谬法,是高等数学证明题中常采用的一种论证方式,它的原理是先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正确,然后推理出与命题条件矛盾的结果,从而推出假设不成立,原命题成立。一般的,反证法常用来证明当正面证明有困难,而逆否命题比较浅显的问题,所以反证法是逆向思维的一种应用。它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方法,不仅培养了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而且对学生创造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集中思维的培养

集中思维是指把问题所提供的信息集中起来,思路朝着同一个方向聚敛前进,得出一个正确答案的思维,也叫聚合思维、求同思维。其特点或功能是求同求优,是创造性思维方法之一,是高等数学中最主要的思维方式。在高等数学教学中,无论是讲解概念、推导公式、证明定理,还是解答问题等都需要运用逻辑思维的各种方式并遵守基本规律。所以,在教学中注重学生集中思维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1)遵循逻辑知识中的基本规律,为集中思维创造基础。在高等数学的教学中,教师都要强调学生遵循逻辑知识中的基本规律,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进行思考或解题。这样才能把握准确对象,防止出现偷换概念、自相矛盾、模棱两可诸多错误。所以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遵循这些规律进行思考的习惯,它是培养集中思维的基础。(2)在解题中,善于总结归纳,灵活运用。高等数学的基本概念多,定理多,因此数学题也多。尽管数学问题千变万化,解法多种多样,但它们内在的普遍性的规律总是存在的,教学中启发和鼓励学生总结这些规律,并指导学生灵活运用,对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大有帮助,也是培养学生集中思维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

发散思维是指人们遇到问题时,从不同的方向、角度和层次进行思考,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的思维活动和思维过程。发散思维是创新思维的主要结构成分,因此,发散思维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创新思维能力的高低。(1)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科学实验证明,人在民主和谐的环境中,思维是最活跃的。因此,要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首先要创造一个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教师要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生要有亲和力,多说鼓励学生的话语,不要说有伤学生自尊心的语言。此外,学生不仅仅是学习活动的接受者,更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和创作者,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教师要转变观念,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促使学生独立思考,让学生的观察力、猜测力、想象力得到最大的发挥。(2)多设质疑,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在高等数学教学中,教师对某一问题的讲授可沿不同方向展开,在教学时多设置一些疑问,让学生去思考、去解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利于思维的发散。如,讲过定积分定义及函数可积性后,可向学生提出以下问题:定积分与数列有什么关系?数列的极限是否可用定积分计算?什么样的数列在什么条件下可用定积分进行计算?学生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和解答,就会对定积分与数列的关系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培养了发散思维。(3)在解题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在高等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数学问题条件的分析、结果的猜测、过程的严密、解决的方法等环节进行探讨,从解题过程中,使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教学中常采用“一题多解”“一题多变”等方式,引导学生发散地思考问题。例如,求曲面面积的问题可用多种方法解决(定积分、二重积分、面积分、线积分、格林公式等)。

总之,在高等数学中培养思维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每个数学教育工作者不忘责任和义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教学工作中把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放在首位,学生的思维能力就会不断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5

关键词:数学素质 批判性 思维品质

数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在认识上,应该如何适应素质教育思想?在理论上,应该如何来体现素质教育思想?在实践上又应该如何落实素质教育思想?这是关系到素质教育实施的战略问题。

一、数学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

数学素质教育要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不断地发挥潜能,促进主体性进一步发展。数学素质教育要求教师树立科学的学生观,正确地对待所谓数学“差生”,只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就没有学不好数学的学生。数学素质教育不管考什么,如何考,提供给学生的是学科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是对学生的生活、工作,进一步学习有用的知识和能力,是对学生身心发展有益的知识和经验。数学素质教育必须重视数学语言的教学和数学意识的培养,不仅要开发智力,而且要培养非智力因素;不仅要教学生学会,还要教学生会学;不仅要教学生做人,还要教学生生存。也就是说:数学课程应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使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要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数学素质教育重点应该放在教会学生学习和学会创造。

二、数学素质教育培养的几方面

1、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

教学实践表明:数学意识是掌握数学知识和发挥数学能力的心理条件,掌握数学知识和能力又是数学知识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培养学生数学意识是数学教学中的一个隐含目标。对数学教学如何落实数学意识的教育,应该是多渠道、多途径、多方位的。从教学模式来看,问题教学模式是值得提倡的。因为在数学教学中,用数学来解决各种问题才是数学意识教育的最根本的途径。我们要注重在数学知识的系统学习的前提下,树立“以习题演练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主导”的教育目标,把问题作为数学的出发点,培养学生用数学的意识,这是达到中学数学教育目的、培养学生解决数学问题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社会所需要、具有创造性人才的重要举措。

2、加强数学思想的教育

初中数学的基本知识主要是初中代数、几何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定理以及由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好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要发挥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同时还要培养非智力因素和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等思想教育,从根本上讲是全面提高学生的“数学素质”,而搞好数学思想方法教学就是增强学生数学观念,形成良好“数学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渗透数学思想方法时,必须遵循的总原则是:既要体现数学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又要着眼于培养学生数学素质,还要符合数学学科特点,以及初中生自身发展规律和学习规律。渗透数学思想方法教学要具有“三性”:科学性、可行性、层次性。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应渗透以下数学思想:分类思想、转化思想、整体思想、方程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函数思想等。这些数学思想分布在教材各个知识点,教学中很难把握。

《数学课程标准》对数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数学思想是数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素质教育不仅要掌握知识、技能,而且要达到掌握、领悟数学思想的程度。另一方面,数学思想是渗透在知识的发生过程之中,教材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这就要求教师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去领悟教材内容隐含的思想,从而把握教材的实质,使数学思想的教学成为一种有意识的教学活动。

3、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

教学研究表明,培养学生思维品质是发展学生智力和培养能力的突破口,构成思维品质的五个不同方面是:思维的深刻性、灵活性、广阔性、批判性和独创性。

思维的深刻性是指善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及事物规律性联系的思维品质。在解题教学中,一要深入挖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让学生深刻理解概念,二要注意挖掘题目的隐含条件,引导学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达到解一题得一法、明一类的目的,三是在解题后要提炼出所运用的数学思想和方法,以提高学生思维的深度和高度,四要注意引导学生不满足于个别的结论而且要注意探讨更一般的规律。

思维的灵活性是指善于根据各种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解决问题或改变原来思维方向的思维品质。思维的灵活性主要靠发散思维、变式教学以及经常进行灵活性较大的题组训练来培养。在讲解例、习题时,切忌就题论题。要加强变式教学,通过一题多解、一题多变和各种形式的恒等变形来训练思维的灵活性。

思维的广阔性也称为思维的广度,即善于抓住问题的各个方面,又不忽视其他重要细节的思维品质。在解题教学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探求解题思路和方法,开阔学生的思路,培养思维的广阔性。

思维的批判性是善于对自己和他人的思维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定的思维品质。主要表现为不盲从,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怀疑,有较强的辨别能力。解题教学中要通过让学生落陷受难,提高其辨别水平,辨别对比,锻炼其评价能力。

思维的独创性是指思维活动的创造精神,是在新颖的解决问题中表现出来的智力品质。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大胆猜想,通过观察、猜想、类比等方法,寻求最简洁解法,来进一步培养学生思维的独创性。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6

关键词: 中学生 物理思维能力 培养

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物理思维能力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进行物理思维能力培养等的基础教育改革探究,是落实素质教育,进行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现代物理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的精确科学,物理概念的形成、规律的发现都需要思维的辨析和加工,而较强的思维能力不可能自然形成,需要渐进地培养和锻炼。所以在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是物理教师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依据物理思维理论,中学生物理思维能力的结构模型,以及对中学生物理思维能力发展的研究,参考了已有的培养方案和有关的资料,提出教师要注重培养几种物理思维。

一、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

形象思维就是让形象在大脑里动起来,并具有连续的性质。形象思维在初中学生的物理学习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对特定条件下的物理现象和过程,在头脑中没有建立起正确的物理形象,不会利用物理形象进行思维,就难以把文字叙述、数学表达式和现实过程联系起来,也就难以正确地进行分析、推理、判断等逻辑思维活动。例如:学生头脑中没有建立起光线的鲜明正确形象,没有建立起光的直线传播的物理图景,就难以理解和分析影子形成、小孔成像等许多具体的物理问题。在头脑中建立正确的物理形象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形象分析研究物理问题。从建立物理形象到运用物理形象是一个飞跃,要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教师必须在建立正确的物理形象的基础上,将运用物理形象进行思维贯穿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二、培养学生的因果思维能力

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的一种普遍的、本质的关系。在物理教学中,深入揭示物理事物、物理概念、物理规律和物理问题中的因果关系,既有助于学生牢固掌握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灵活地运用它们解决实际问题,又有利于学生因果思维能力的培养。如比值定义法是物理学中定义物理量常用的一种方法,密度、速度、比热、电阻、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都应用了这一方法。但学生在理解这些物理量时,常常分不清哪些量之间有因果关系,哪些量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在E=F/q中,因果关系有如下几个方面:对于同一电场分布,q是因,F是果;对于同一电荷q放在不同的电场中,E是因,F是果。在解决物理问题的过程中,寻因导果、执果寻因、一题多用、一题多解、一题多变,多层次、多角度、多方法、多方位,用不同的思维方式进行因果分析,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使学生对物理问题的分析更深刻、更全面。

三、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

逆向思维是从对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逆向思维解题的显著特点就是以未知为起点,物理课程蕴含多种多样的概念、公式、规律,一道习题往往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求解。面对众多的物理习题,教师加强对考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提高考生的解题能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受平时从已知到未知解题方法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之有的教师没有注意进行逆向思维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很多学生不善于甚至不知道运用逆向推理、逆向论证、逆向分析。如一半以上的学生总认为抛出去的物体受到重力和抛力共两个力的作用,其原因除受“抛”字的干扰外,更主要的是不善于进行逆向分析或逆向论证,假如抛力存在,这个抛力的施力物体是谁呢?反过来想一想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教学实践证明,在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水平,使之逐步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培养学生的比较思维能力

物理比较思维是指确定物理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一种逻辑思维。在物理世界中,对任何物理客体、物理现象、物理过程、物理概念、物理公式、物理规律要能区别出“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就要较高的物理比较思维,教学中对物理比较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是非常必要的。学习牛顿定律时,就存在一些易于混淆与搞错的概念和规律,其中典型的例子有“二力平衡”跟“一对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比较。一些学生在学习完牛顿第三定律以后,自以为掌握好了,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总是分不清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和一对平衡力这两组概念。如往往错误地认为既然马拉车的力等于车拉马的反作用力,这两个力就相互抵消了。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将这两组概念进行比较,找出异同点,可以通过学生理解错误的例题,从受力分析的角度出发,找出它们各自的特点,再整理出共同点和不同点,让学生不再误用。运用比较思维,在对客观事物进行定性的鉴别和定量的分析,对理论研究的结果与观察实验的对比分析中,可以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探求因果关系,也可能引发科学上的重大发现。

五、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创新是不断进步的灵魂。强烈的创新意识仅仅是创新素质的起点,创造思维才是创新素质的“内核”。物理教学恰恰应该而且完全能够在培养人才的创新素质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如,如何判断静摩擦力的方向?一些学生感到无从着手,对物体相对运动趋势难以“捉摸”。学生可进行创新思维:如果接触面是光滑的,物体会向什么方向运动?这个运动方向与相对运动趋势方向关系如何?从而得到这个物体相对运动方向就是物体在光滑接触面上运动的方向。

总之,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物理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精心设计出一个个较好的思维情景,创造出一个个利于培养学生思维的机会,激励学生敢于打破思维定势的框套、大胆猜想、积极探究,不断拓展学生发散思维的空间,深化学生思维的层次。虽然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要想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通过培养做出惊天动地的创造发明是不现实的,但可坚信,只要我们以高度责任感,持之以恒地重视探索培养,必定会见效于学生未来的创造性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

参考文献:

[1]续佩君.物理能力测量研究.

[2]胡卫平.浅谈中学物理教学中思维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