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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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1

关键词:希腊债务危机、债务、解决路径

自金融危机之后,一系列债务危机接二连三的爆发。2009年年底希腊政府宣布当年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将超过12%,随即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均下调了希腊评级。

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如果债务比重大幅度增加,可能面临无法偿还未来的风险,这就是债务危机。现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借入大量外债,当经济出现波动时,一些国家可能面临无法按时偿还未来债务的风险。

一、希腊债务危机的根源剖析

1.货币掉期交易为债务危机埋下伏笔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经济货币同盟成员国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标准:1)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2)负债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然而2001年刚刚加入欧盟区的希腊距这两项标准相差甚远。为了顺利加入欧元区,希腊求助于美国投资银行高盛。高盛为希腊设计出一套“货币掉期交易”方式,以虚构的汇率实际借给希腊10亿欧元,从而为希腊政府掩饰了一笔高达10亿欧元的公共债务,使希腊在账面上符合了欧元区成员国的标准。

这构成了此次希腊债务危机的直接原因,为希腊在2010年的违约风险埋下了伏笔。随着这笔债务到期,而希腊政府财政上又面临超比例的赤字,此时就进一步增大了希腊政府偿还公共债务的压力,增大了希腊政府的违约风险,造成其无法及时偿还的困境。而且不够资格的国家勉强加入了欧元区,从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中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但却没有履行自己所应尽的义务,结果不仅给欧元区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而且给本国的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 希腊脆弱的经济结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必然会发生债务危机

如果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没有发生,或许这笔货币掉期交易永远不会被人们知晓。随着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希腊本国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从3%上升到12%。金融危机来袭后,作为其支柱产业的旅游业更是受到了重创。旅游业收入占希腊全国GDP的15%,加之公共部门支出占GDP的40%,因此造成希腊政府财政收入锐减,这才造成其财政赤字一路飙升的原因。

这主要归结于希腊国内的经济状况存在着结构性弊端:过度依赖旅游业、没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却实施高福利制度、市场竞争力疲软、加之腐败问题等等,让希腊财政入不敷出,唯有靠对外举债才能维持运转。债务的不断增加,经济的持续疲软无力,让希腊不堪重负,当债务增加到一定临界点,必然会出现债务危机。特别是美国的次债危机传导到希腊之后,更是让希腊经济雪上加霜,让希腊的债务临界点提前到来。财政收入的减少造成了希腊无法按时偿还2010年即将到期的530亿欧元外债,这是造成希腊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

二、希腊可行的道路

解决希腊债务危机的途径有两方面:短期中国外举债、国内实施紧缩政策,长期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在短期中,在欧元区的框架下,主体思路是以债还债。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以发国债,先在欧洲市场举债,如果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再到北美市场或者亚洲市场发债。如果成本和风险过高或者发国债仍旧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量,那么可以求助于欧元区及其各个国家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以低于市场的优惠利率向它们借款。对于希腊来说,无论是欧洲货币经济同盟(欧元区)、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不会任由希腊破产,短期的拯救是必然,只是方式可能不尽相同。国家和公司不一样,债权不会超越。如果希腊选择退出欧元区,那么情况将大不一样了,可以通过货币贬值、与债权人谈判等方式来缓解债务危机,不过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在国内方面,由于希腊是欧元区的成员之一,要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因此只能调整本国的财政政策;外债当头,势必要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缩减政府开支,加大税收力度。在长期中,希腊在未来三年中还有将近3000亿欧元的公共债务要偿还,要想顺利按时还债,关键还要看其国内改革的力度、经济结构的调整状况和国内经济发展的状况。

1.希腊在欧元区体系内解决债务危机的途径

在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体系下,既无法让货币贬值,也不能调低利率或多印钞票以刺激借贷,只能依靠向外借钱来筹集资金、以债还债。在欧元区框架内,举债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行为,利率由市场来决定,即希腊政府在各个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国债,借入大量不同期限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债务;另一种是以协定利率和附加条件的方式向欧洲货币经济同盟(欧元区)和IMF借款来偿还到期债务。两种方式对于解决债务危机问题都很有效,但是适用于具体情况时利弊不同。

(1)在各市场上发国债会增大希腊未来的违约风险

2009年年底,希腊债务高达2800亿欧元。紧迫的是,希腊政府要在5月中旬前筹到110亿欧元,2010年要筹到530亿欧元才能顺利摆脱债务危机。

如果可以通过在各个市场上发外债来度过债务危机,那么这条路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债务国家需要考虑的是:发国债的成本和风险是否能够承受,即评估能否通过合理的市场利率借到所需的资金。当债务额度和比例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时,意味着信用风险和还债能力还处于正常可控水平,通常可以以合理的市场利率借到足够的资金来弥补债务。但是,当债务额和比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时,还想在市场上借到足够的资金,这时的利率将会出奇的高,信用风险将会急剧增大,还债能力会显著下降。此时还想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就变得相当困难了,而且越往前走会越困难,因为以高利率借来的钱以后还是要还的,这进一步增大了未来的违约风险,正所谓资本向来是“救急不救穷”的。对于希腊来说,其预算赤字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高达12%,而且根据测算在未来的几年里将会更高,这种债务比例还想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债务危机,简直是太自不量力了,其结果是进一步增大了未来的违约风险。

(2)向欧元区和IMF借款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无论是求助于欧元区还是求助于IMF,都可以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信用贷款。当希腊已经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和市场行为准时还债,或者希腊的债务危机给欧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此时求助于欧元区和IMF似乎变成了解决债务危机的唯一选择。

关于求助于欧元区。首先欧元区各国可能自身都难保,很难拿出大笔资金来救助希腊;其次欧元区各国政府就救助计划和救助策略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再次欧元区各国人民认为没有理由为希腊付出代价。因此只有当希腊债务危机伤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甚至整个欧元区的利益时,大家才会愿意出资帮助希腊度过难关。此时,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因此才有了7500亿的欧元救助计划,不是为了救希腊,而是为了救欧元。但是欧元区的资金也是各个国家出资共同构成的,这实际上已经给各个国家带来了财政的压力。如果大部分国家都出现财政危机的话,那么后果将是欧元的瓦解。所以如果救助希腊对于欧元区各国来说没有任何压力的话,那么这是解决希腊债务危机最好的方式,而且这是欧元区内部利用危机优化监管权限和机制、并进一步加快欧元区一体化建设的决好机会。如果救助希腊对于欧元区各国来说有较大的压力,那么希腊可以同时求助于IMF。否则会给欧元带来更大的压力,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快欧元的瓦解。

求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是全球最大的资本救援机构,它拥有雄厚的资金和优惠的利率。当欧元区各国的能力无法负担时,这是唯一的最好的选择。不过IMF会提出相当多的条件包括对希腊的经济政策的监管等一系列的要求。如果早一点向欧元区和IMF借款,市场情形会比走到绝路上再向外求助要好得多。

2.退出欧元区独自解决债务危机对于希腊和欧元区是弊大于利的

从图一中可以看出,欧元区内大部分国家债务比例都超过了60%的红线标准,从图二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国家赤字占比都超过了3%的红线标准,如果希腊退出了欧元区,那么接下来还会有其他国家发生债务危机的。所以无论是希腊还是欧元区的各个国家,都极其不愿意看到这一结果的发生。如果希腊真的借不到足够的资金,而又无法做到欧元区所要求的货币政策,那么退出欧元区便成为无可奈何之举,可以算是一个下下策了。如果希腊退出欧元区,那基本上离欧元崩溃已经不远了。

对于希腊来说,退出欧元区以后的投资环境、信用等级等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如果希腊现在就退出欧元区,将导致希腊违约和债务重组,因为希腊将被迫用不断贬值的本国货币来偿还以强势欧元计价的债务。那么希腊的债券将无法避免地大幅下挫,并大大推高收益率。在本国货币贬值及不与债权人协调而导致债券自然违约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遭遇巨额损失。希腊债务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将取决于其货币的贬值幅度、债券合约的条款及全球市场的整体状况。在希腊退出欧元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进行自愿债务重组。这一点IMF有详细的两种方案CAC和SDRM。

3.希腊国内相配合的财政政策

希腊的债务余额从2009年的占GDP 124.9%到2011年将上升到占GDP 135%的水平。2009年年底,希腊债务总额为2800亿欧元。为了控制财政赤字占GDP比例的不断上升,能够及时还债,希腊一方面应该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应该大力发展经济提高GDP。

(1)精简政府开支以控制财政赤字

为了能够解决债务危机、准时还债,希腊政府只能过起节衣缩食的日子。减少政府开支的方式有很多种,最明显的是减少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降低公务员工资,其次还包括延长工作年限、减少退休金的发放等。但是这些措施会引起国内民众的不满和各种各样的全国性罢工,会阻碍希腊政府的经济计划,甚至会使经济陷于瘫痪状态。因此,稳定压倒一切,在稳定的基础上控制财政赤字才是最可取的办法。

(2)增加税收

增加税收是增加财政收入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既可以提高税率也可以修改税制、增加税种。然而,这需要经议会投票通过才能生效,因此需要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后受到重创的希腊经济迫切需要恢复,此时增加税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税收与发展经济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似乎成了一对矛盾体,这是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的矛盾之处。因此增加税收这一做法实属下策。

(3)货币政策方面

希腊加入欧元区,这给它带来了大量的资本流入和廉价的贷款,从而给希腊造成了一定的通货膨胀。当三大评级公司下调希腊评级时,部分的赛跑行为――银行挤兑、抛售货币和撤回跨境银行间信用便开始发生,这不仅给希腊国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通过紧缩压力,而且也给其经济恢复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使得借贷和投资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受制于欧元区的规定,希腊无法通过本币贬值或降息等货币政策手段来刺激本国经济,也不能在必要时通过通货膨胀的方式度过债务危机。

(4)国内政策的总结

国内方面实行紧缩型财政政策,毫无疑问会遇到较大的阻力,会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和大量的罢工。金融危机后,尽管复苏基调向好,但是依然需要依赖经济刺激政策来维系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因此这些刺激扩张政策,导致了财政赤字的过度膨胀,致使债务负担大幅增加,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希腊政府至此陷入两难的局面:如果持续扩大财政支出,债务问题则将更加严重,不可避免的影响了经济体的信用和融资;相反,减少相关支出,刚刚确立的经济增长趋势很可能无以为继。如此一来,在“保增长”、“保就业”与“削赤字”、“按时还债”之间取得平衡,显得困难重重。

无论是否在欧元区,无论找谁融资,通过发行新债务来解决旧债务,效果只能是减缓危机而不能消除危机。希腊得到新贷款的主要用途就是偿还旧贷款,虽然燃眉之急的债务危机暂时解决了,但是债务并没有减轻,而且,IMF给希腊的救助贷款利息为5%,这会使希腊的利息负担进一步加重。因此,希腊国内的紧缩型财政政策在短期内可以作为配合国外借债使用的辅助手段,要想在未来几年中不发生债务违约,从长期来看还是以国内的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

三、解决债务危机长期要以发展国内经济为中心

多年来,不少西方发达国家一直以借外债来发展本国经济,希腊也不例外。在希腊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总产出占GDP的3.4%,对解决劳动力就业的贡献率为12.4%,由于自然资源和可耕种土地的短缺,希腊在农产品上无法自给自足。第二产业工业部门总产出占GDP的20.8%,对解决劳动力就业的贡献率为22.4%,由于希腊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因此海边的雅典作为他的工业中心,既有其连接性又有交通的便利性,主要包括:采矿、石油、食品和烟草的加工、冶金工业、纺织品和化学制品。其第三产业,和欧洲的其它国家一样,是服务业,占GDP的75.8%,对解决劳动力就业的贡献率为65.1%,比如:零售业摊贩、旅馆业、酒店业、公共管理和电信业等,其中旅游业收入占到了希腊全国GDP的15%。

金融危机中,希腊原本过度依赖的旅游业受到重创,金融危机过后,旅游业仍旧没有迅速恢复起来。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一方面,要重建旅游业的产业竞争力,大力推广希腊在旅游业、酒店业、餐饮业的优势特征;另一方面,要启动产业结构的改革,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医疗等的投入,使国内经济持续复苏、财政收支保持平衡,这样经济结构性调整才能顺利进行,长期中才能彻底解决债务危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钟伟、覃东海:“国际债重组:博弈视角的分析”,江苏经济科学,2005年第3期

[2] 臧海蓉:“从冰岛金融危机谈国家破产”,经济学研究,2009.10

[3] 贺力平:“债重组机制国际讨论的新进展”,世界经济,2004年第3期,69-72

[4] 明金维:“希腊危机 更大挑战在后面”,经济参考报,2010年04月14日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2

一、欧债危机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一)欧债危机是一场长期性危机

众所周知,受低利率政策和跨国资金极大自由流动带动,欧元区诞生后的10年,区内国家经历了普遍的繁荣。从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欧元区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2.1%,与同期美国的增长水平相仿;其间债务危机的重灾区――“欧猪国家”,即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也分别达到3.9%、5.5%、1.6%、1.2%和3.5%。但伴随着经济的繁荣,以“欧猪国家”为代表的欧元区国家在享受经济一体化带来好处的同时,公共债务也呈迅速增加趋势(见图1)。尤其希腊、意大利和葡萄牙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早已突破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60%的上限。

欧元区国家公共债务不断上升有其深层次原因,根源在于各成员国经济增长的失衡。如果说过去10年引领欧元区经济增长的德国和法国等核心国家,其经济发展根植于实体产业和对外出口的增长,欧元区国家经济增长则依赖于信贷的扩张,而不是竞争力的提升。这些国家尽管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但却实行向核心国家看齐的高福利社会政策。在同一货币区内,核心国家的剩余资金可以很便利地源源不断流入国家,支撑了国家寅吃卯粮、借钱消费的经济增长模式。其直接后果是,10年间欧元区国家消费部门急剧膨胀,消费需求的增速远大于实体经济的增速,从而导致日益严重的消费增长泡沫(希腊和葡萄牙)和房地产泡沫(爱尔兰和西班牙)。10年间,欧元区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赶上了核心国家的步伐,但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却进一步拉大了,债务负担更加沉重了。2008年不期而至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希腊等重债国的信贷链条突然断裂,其依赖举债的经济增长模式再也难以为继。尽管债务危机爆发后,相关国家纷纷采取紧缩政策试图削减畸高的债务。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危机国家在筹资受阻的情况下解决严重的债务问题绝非易事。

(二)欧债危机是一场复合型危机

一是银行业危机。从表面看,欧元区债务危机是由于希腊等国政府丧失偿债能力而造成的支付危机。但在这些国家获得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巨额金融救援后,危机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不时恶化,是因为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银行业危机。作为希腊等国债券的主要持有者,欧洲银行风险敞口较大。据国际清算银行6月份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欧洲银行业累计持有“欧猪国家”债券高达2.2万亿美元,包括政府债、银行债以及民间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因此,市场对欧元区债务危机的敏感,与其说是对希腊等危机国偿债能力的不信任,不如说是对债务危机可能拖垮欧洲银行业前景的担忧。近期意大利卷入债务危机漩涡就是这种担忧情绪的典型反映。

二是竞争力危机。希腊和葡萄牙之所以陷入危机,根本原因在于多年来经济结构单一、竞争力低下。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0-201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2010-2011年,在全球139个国家中,希腊竞争力排名第83位,居欧盟27国之尾;而葡萄牙的全球竞争力排名也仅列第46位。正是由于竞争力缺失,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希腊经济始终深陷衰退泥沼,难以凭自身之力实现复苏。

三是经济治理危机。希腊等国债务危机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还与欧盟这个实体的特殊性密切相关。首先在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不协调。即欧洲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成员国实行各自独立的财政政策。危机来临时,两者均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欧元区这种与生俱来的结构性缺陷被认为是债务危机持续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在于政治决策力不足。欧盟是由27个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利益诉求不相同。在希腊危机爆发之初,核心国家在救助问题上各怀心事,争论不休,错过了最佳时间点,导致“蝴蝶效应”,发生在希腊的这场规模不大的危机最终却威胁到整个欧元区的生存。再次在于授权的缺失。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欧盟发现自己并没有处置问题的权力,不得不听任成员国之间讨价还价,陷入一片混乱。荷兰莱顿大学的哈尔贝施塔特教授在世界经济论坛发言中因此将之归纳为 “政治合法性危机”。

二、欧元区债务重组不可避免

第一,危机国家有限的经济增长无法保持债务的可持续性

欧元区债务危机爆发一年多来的发展态势表明,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等危机国家经济状况尽管随着世界和欧盟经济整体复苏而出现改善,但却无法改变其负债继续上升的趋势。三国初次接受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救助的直接成本――贷款利息普遍超过5%。这已是三国能够从外部获得借款的最优惠条件。根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迈克尔・穆萨的一项分析,当一国的借债利率高于经济增长率时,其债务的继续累积将不可避免。而希腊经济最繁荣的2001至2008年,其年均增长率也仅3.9%,远低于上述借贷成本。2010年,葡萄牙经济同比增长1.3%,而希腊和爱尔兰则分别同比下降4.5%和1.0%,增幅均远低于同期欧元区1.8%的增长率。同时,由于实行财政紧缩政策,危机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受到抑制,由此将陷入进一步加重债务负担的怪圈。据欧盟统计局预测,未来2-3年,“欧猪国家”经济将普遍陷于停滞或微弱增长(见表1)。据EIU预测,2011年-2014年,“欧猪国家”中,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和葡萄牙四国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将超过110%,其中希腊2011年将达到160%、2014年接近180%。在当前经济增长水平和原有救助条件下,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三个国家提供贷款的行动,仅仅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性,却难以保持债务的可持性。

第二,欧盟已从心理和行动上逐步接受危机国家债务重组

欧元区债危机爆发一年多来,在形势发展的倒逼下,欧盟对希腊等国危机性质的认识不断加深,日益接近问题的本质。在危机爆发之初,欧盟认为希腊等国的债务危机只是一场流动性危机,只要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救助,危机国家就可以走出困境。因而尽管国际金融市场并不看好2010年5月欧盟首次联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提供总额为1100亿欧元紧急金融救助的效果,欧盟却并不为所动。但随着事态的发展,欧盟被迫承认希腊等国的债务危机实质上是偿付能力危机。在当时的救助条件下,希腊虽暂时渡过了眼前的危机,但却没有能力实现经济的自我修复。于是在今年3月“欧元公约”诞生的同时,欧盟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希腊债务重组的脚步。“欧元公约”赋予“欧洲金融稳定基金”( EFSF) 在初级市场购买债券的权利,而不只是发放贷款;同时降低希腊的还贷利率1%至5%以下,并将还贷年限从3年延长为7.5年。这被普遍认为是希腊债务的 “软性重组”。今年6月底,随着希腊债务危机再度恶化并迅速向其他“欧猪国家”蔓延,特别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竞相发出希腊可能“选择性违约”的警告后,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迫接受希腊等危机国家必需进行债务重组的事实。他们对债务重组的态度从比较隐讳、避免在公开场合谈及,转变为紧锣密鼓地考虑有序重组。6月以来,欧洲央行的态度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重组转化为仅反对非自愿形式的重组。7月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新任总裁拉加德均呼吁私营机构参与危机国家债务重组。而德、法等核心国家在私营机构参与重组问题上达成一致,则直接促成了官方总额为1090亿欧元的对希腊第二轮救助方案的出台。

该方案有几大亮点:一是大幅延长了希腊偿还贷款的期限,从目前的7.5年延长到最少15年,最多30年;二是进一步降低了贷款利率,从目前的4.5%降至3.5%;三是私营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参与救助,未来3年总出资额接近500亿欧元,至2019年总出资额预计将达1060亿欧元;四是提高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未来的永久性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的灵活性,允许其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欧元区国家债券。应该说,方案的力度是空前的,也体现了欧盟国家同舟共济、防止危机蔓延的政治意志,但其最终能否取得预想中的成效还有待实践的检验,毕竟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已经转向“欧猪国家”中“大到不能倒”的意大利和西班牙。

第三,欧债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有赖于危机国家经济持续增长能力的恢复

笔者认为:欧元区债务危机的解决前景取决于危机国家经济中长期能否恢复可持续性的增长,而这需要欧盟和当事国的共同努力。彻底解决债务问题的关键因素,从深陷危机的希腊等国来说,一方面需切实履行紧缩计划,大刀阔斧削减赤字,将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降至3%以内,重新赢回国际社会的信心,为重返资本市场铺平道路;另一方面需坚定推进经济结构改革,包括国营部门私有化,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增强各领域竞争力,为经济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但这些都需要有关国家各政治派别和全体国民达成政治上的共识,并承受相当大的代价。从欧盟来说,需有效实施“欧洲2020战略”,消除核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对于国家特别是陷入债务危机国家面临的困难局面,动用结构性基金助其发展经济,以更优惠的条件助其发展基础设施、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相关技术,以恢复经济增长的能力。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包括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欧猪国家”,经济上各有特色和优势,仍拥有恢复发展的潜力。

三、欧债危机对中欧经贸合作的影响

随着欧盟出台救助希腊的第二轮方案,欧元区债务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暂时得以缓解。但欧债危机对欧盟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不可避免给中欧经贸合作带来复杂因素,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有关动向应引起关注:

(一)我对欧出口增势明显减弱

在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的大环境下,今年以来我对欧盟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减慢,显示欧盟内需市场增长乏力,对来自我国商品的需求开始呈现减弱迹象。据海关统计,2011年1-6月,我对欧盟出口增幅为16.9%,比同期全国出口整体增幅低7.1个百分点,与金融危机后较长时期我对欧盟出口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形成鲜明对照。对欧盟出口占我对外出口总额的比重出现下降,上半年为18.8%,较上年同期减少1.2个百分点。从国别情况看,1-6月,我对在欧盟的前六大出口市场――德国、荷兰、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出口额合计占同期对欧盟出口总额的74.1%,较2010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

从2011年春季广交会的数据也可以看到欧盟对我需求增长减速及企业谨慎对待后市的苗头。整个春交会期间,我对欧盟成交虽同比增长14.1%,但欧盟到会客商人数却同比下降15.1%,降幅远大于美国(下降3.6%)和日本(下降10%)的到会客商人数。同时,企业出于对后市不确定性以及对出口政策和成本上升的担心,仍不敢接长单,成交的订单以短单为主。

(二)欧盟对华贸易政策更加激进

债务危机使欧盟内部保护主义倾向抬头。欧盟以“开放贸易”、“公平贸易”为名,实施新的贸易战略,一是扩大出口,二是限制进口,力图使经济尽快摆脱债务危机、实现复苏,继续保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中国成为其新贸易战略首当其冲的目标之一。基于中国市场对欧盟经济的重要性,欧盟一方面将中国视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全力要求中国开放市场,以实现欧盟企业在中国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限制,希望迫使中国解决其对华贸易中的关切问题,包括要求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中国产品实施更加频繁的贸易救济措施等。

2010年,欧盟对我国产品发起11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09年增加57.1%,是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欧盟不仅拒绝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且为应对我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即将到期,将对华贸易救济从反倾销延伸到反补贴。2011年5月,欧盟首次对我国产品(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预示着我对欧出口将面临新的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中欧目前均加强了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方贸易纠纷的尝试,显示双边经贸关系更加成熟。日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裁决报告,裁定我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取得胜利,特别是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三)欧盟自贸区战略对我构成潜在影响

为应对债务危机挑战,欧盟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力图在未来5年内使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覆盖其50%的域外贸易额。为此,欧盟积极推进与我周边经济体的自贸区建设,先后启动与印度、东盟、新加坡等的自贸协定谈判,最近又同此前一直回避的日本开展相关磋商。今年7月1日,欧盟同韩国自贸协定正式生效。这是迄今欧盟对外建成的最具意义的自由贸易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特称这必将成为欧盟与亚洲贸易关系中扭转乾坤的重要因素。由于短期内中欧建成自贸区的可能性不大,而我在出口产品方面与上述经济体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如不妥善应对,将有可能形成贸易转移效应,对我对欧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四)我对欧“走出去”面临两难处境

第一,欧债危机的爆发,使很多欧盟国家和企业资金短缺,对我投资持欢迎态度,为我企业扩大对欧“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企业对欧投资出现热潮,包括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三一重工在德国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等项目均实现良好效益,对企业自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多数中国企业还不具备在欧盟这一成熟市场开展大规模投资经营的能力,勉强进入,最终可能大败而归。近期被波兰政府取消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的中国海外工程公司成为中国对欧“走出去”失败的一个典型,其教训需深刻总结。

第三,中国企业集中大量进入欧洲,特别是个别企业不计成本收购欧方高端技术的行为,引起欧方的警觉,欧盟政客和舆论针对我国的投资保护主义言论时有出现。因此,欧盟经济一旦好转,我对欧“走出去”的环境存在逆转的可能性,当前的机遇也许转瞬即逝。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3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债务危机; 破产监管; 机制设定; 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 D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3-0034-05

地方信贷市场的发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地方个体资本的兴起在地方财政中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程度甚至超过了传统的银行借贷。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地方信贷市场的发展仍处于薄弱状态,其中最主要表现为地方债务及其债务违约问题。国外的地方政府或是新兴市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俄罗斯在1998至2012年间的89个区域政府中至少有57个区政府发生债务违约,导致俄罗斯整体经济的下滑;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全美4770个地方政府的违约金额总计达到了28.5亿美元。直至2013年,美国的“汽车之都”底特律更是因为负债185亿美元而宣布破产。地方债务引起的地方破产会严重影响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时还会压缩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及阻碍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虽然目前我国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事前借贷建立了相应的监控体系并且采取了诸多限制,例如设置了平衡预算、限制债务比例以及债务偿清率比例等规定,但这些限制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建立配套的事后破产机制来作为相应的补充。因为事后破产机制建立的清晰规则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信用度,恢复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并且促使无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回归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路径,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供应。因此,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破产机制进行评述和总结,有助于我国更好地面对和处理地方政府因债务违约所带来的后续问题。

一、国外地方政府事后监管机制的设立

(一)美国

美国自19世纪40年生第一次地方债务危机后,便对地方政府借贷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改革。《市政破产法》是其制定的重要法律制度,虽然同期实施的还包括基础设施融资法以及取消无税融资等规定,但《市政破产法》至今依然是美国政府实施破产机制的主要法律制度。即当债务出现违约后面对债务偿还的问题,美国的做法是由法院“训令书”来征收新税。“训令书”类似于一种法院命令,要求公共部门采取某种行动的通知,“训令书”会要求通过立法机构对市政机构权限内的所有财产进行征税来用作对债务进行偿还。[1]但在实际中,增加新的税收通常会导致高税收者或是企业的外逃反而使税收降低。在此情况下,假如地方政府整体对债务无力偿还,那么市政官员便会采取各种行动来逃避债务偿还的责任,极端情况下还会导致当届政府的集体辞职,此时“训令书”便失去其效用。因此,美国政府在为了制约这种债务逃避无法钳制的情况下制定了《市政破产法》,又称为《美国破产法》。该法律是专门针对美国各州下属地方政府债务破产机制而设立的,它规定了一种程序化的处理方式,使得债务在违约的状况下依然可以进行债务重组程序,进而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破产问题。《美国破产法》为美国各州地方政府在制定或选择破产程序时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依据此框架美国各州地方政府设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管机制。美国50个州中有21个州采纳了《美国破产法》,3个州在采用的同时附加了重要条件,另外21个州是根据其框架结合地方自身的状况制定的。美国市政破产机制建立的成功之处在于美国拥有成熟的政府间财政体系,以及基于以市场导向为主的金融体系关系,其建立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债务钳制的问题。但相对于政府间财政体系仍在发展和完善的国家,采用美国地方破产机制还需考虑其政治和经济因素的相关影响。

(二)南非

南非制定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的动机不同于美国,美国的破产机制主要是基于处理政府间财政体系以及在金融体系背景下市场导向的钳制问题,而南非则是基于国家政治结构和市政体系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制定的地方破产机制。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白人区政府和黑人区政府是各自独立治理的,相比之下白人区政府不论是在信用可靠度还是债务违约率上都要强于黑人区政府治理。但在废除种族隔离后,新的市政边界划分使原来富有的白人区与贫困的黑人区合并在一起,由于存在不同的治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使得新合并的地方政府增加了财政困境和债务违约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在种族隔离时期遗留下的债务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南非的经济发展,致使南非金融市场上私人资本市场发生萎缩停滞,地方融资只能依靠公共部门的贷款,从而使地方政府的债务不断增加。在此状况下,南非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框架来治理合并后的地方政府经济,经过反复辩论和修改最终颁布了新的《市政财政和管理法》。其中破产程序便是该框架中核心部分,包括处理债务及财政调整。南非制定的破产政策明确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和补救方式,这对于地方政府建立具有竞争性的私人资本融资市场具有保障作用,同时对于扩宽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匈牙利

匈牙利构建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的动机主要是出于对债务借贷的约束以及预防地方政府财政恶化这两个目的。匈牙利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而颁布法案批准地方政府拥有独立于中央的财政管理权,这一制度意味着匈牙利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具有完全自由化而不受中央财政管辖的权力,之后地方政府开始利用长期贷款为短期经营赤字融资,同时加大对商业活动的借贷融资。这在短期内造就了地方政府财政经济的繁荣,同时也加大了债务违约破产的风险。直至1995年宏观经济的衰落致使地方政府在经济上发生恶化导致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大量资产变成坏账,巨大的地方债务压力迫使匈牙利地方政府面临解体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匈牙利中央政府一方面紧急限制借贷并且加强债务的监督;另一方面促使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尽管这种非正式谈判能够引起债务调整,但却不能规范债务重整的程序。因此,匈牙利政府于1996年制定了《市政债务调整法》来解决地方政府因债务违约带来的财政危机。这部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制定了具有创新性的地方破产机制,其中包含了地方政府在申请地方破产后维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保护债务方和债权方的权力、地方预算制定的规则以及明确债务借贷限制和违约后果等规定,是一部具有财政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债务调整法律。

(四)巴西

巴西在地方破产机制的设定上略有不同。美国、南非和匈牙利的地方破产机制设定偏重于司法作用,而巴西则倾向于运用行政程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西先后经历过三次大的债务危机。第一次是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债务危机,负债资金高达190亿美元。此次危机致使巴西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无力对债务进行偿还,最终以联邦政府出面与债权人协调后将累计的州、市债务以及剩余本金一起合并作为国家债务进行偿还。第二次危机发生于1993年,此次债务危机规模超过第一次债务危机但解决办法依旧是联邦政府进行集中偿还。第三次也是最大一次危机发生于1997年,这次债务危机致使联邦政府重组了相当于本国GDP的11.5%的州债务进行集中赔付。至此之后,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提出了财政改革意见,要求加强对各州政府债务进行监管,并要求各州政府遵守财政改革方案,其目的是逐步引入财政透明度并最终制定一套适合财政和债务调整的详细方案。在此要求下联邦政府与25个州政府达成一致,最终颁布了“9496号法令”。此法令明确规定了债务借贷与收入之比、基础财政收支、资金投资上限以及企业私有化转让等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调整协议中规定了各种债务偿还的抵押品,一旦州政府出现债务违约,中央政府有权扣留并处理。[2]之后巴西政府又进一步对决议进行修改,重新为债务借款、偿还及债务存量设置了固定的上限,并最终制定了《财政责任法》,将债务的限制与监管结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解决了债务破产的深层原因。

二、地方政府事后监管机制设立的核心要素

国外地方政府会基于不同的国情而制定不同的破产监管机制,但相同的是都会具有几个相对核心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是设立地方政府破产监管机制的核心。

(一)申请破产程序

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可以由各种指标来衡量,如财政收支平衡、财政占总支出占比等,而偿债能力也可以用地方政府财政赤字以及债务偿还占总收入比重大小来衡量是否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逃避债务偿还或是避免责任而对外宣布破产,因为不论地方政府是否愿意支付债务偿还或是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申请破产程序都可以使其解除债务偿还权力,致使其债务进行重组或是减免。所以,对于地方政府破产的申请具有严格的程序,绝非申请就能获得通过。美国的破产申请条件是债务人在债务期限到期内由专业人员对债务进行审核查验,如果确认债务人实属无力偿还才能申请破产。南非对地方破产的申请则分为“严重财政问题”和“持续性财政债务”两阶段。当地方政府触及第一阶段“严重财政问题”时,省一级政府可直接对地方经济进行干涉。当地方财政涉及第二阶段“持续性财政债务”时,则由国家政府出面进行干涉。[3] 因此,地方政府的破产申请不论是美国、匈牙利还是南非,都具有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其共同点都是要求在法律规定下符合破产申请条件才能够申请实施。同时,为了规避地方政府的恶意申请,法律还规定了如果地方政府在申请破产程序中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对地方政府破产后的债务不能采取债务减免措施,这就避免了地方政府出于逃避债务而申请地方破产的意图。

(二)财政调整与债务整顿

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不善往往是其破产的根本原因。如果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问题上不能发现产生危机的原因并且及时解决,那么即使债务通过重组或是减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依然会再次陷入另一轮财政困境和债务危机,所以财政调整和债务整顿是解决财政问题并且实现财政恢复的先决条件。美国纽约市1975年的财政危机就是由于政府财政管理不善,导致财政赤字不断上升最终引起地方政府破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在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基础财政收支的影响下,会使得地方财政调整变得相对复杂,加之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整不同于中央政府,由于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发债,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自行发放地方债券进行融资来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地方财政调整还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从而导致财政调整的困难,所以只能加大对债务的依赖却反而使债务增加。另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对金融市场的借贷,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信贷通常超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控范围,加之还存在预算软约束和缺乏透明的财政审计制度,进而造成地方债务的不可控性。因此,对地方政府财政进行调整和整顿的目的并不是要改变其财政职能而是要帮助地方政府恢复其财政健康,为重新进入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三)债务重组与减免

对不同国家的破产机制进行分析会发现,债务重组通常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如果地方政府提出破产申请,在获得申请批准后上级政府首先会将地方债务重组为期限更长的债务工具。例如美国纽约市的债务危机就是通过发行较长期限的州债券来偿还该市到期的短期债务。但是,债务重组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债务压力而无法运行的一种方式。因此,债务重组还必须具有相配套的财政紧缩或财政调节政策才能发挥其效用。而债务减免同样也是化解地方债务的一种方式,债务重组往往要依据行政程序才能进行而债务减免必须通过司法机制才能实现。因为债务减免要考虑债务违约的外生因素影响,不同的外生因素会对债务的偿还和重组造成影响,所以只有司法机制才能确保债务减免的公正和平等。但是,不论是债务重组还是债务减免,最为关键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否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假如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债务重组或是债务减免就无法起到解决债务危机的作用。美国的市政破产法规定,在债务调整中不论是债务重组还是债务减免,债权方或债务方至少有一方必须接受协调方案。所以,不论是债务重组还是债务减免都是个复杂的过程,它虽然不能弥补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缺陷,但却是财政改革制度中必须存在的一部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危机的问题还必须要配合具体的财政调整和债务整顿才行。

三、国外地方政府事后监管机制设计的经验分析

(一)区别地方政府破产与公司企业破产

公司企业往往在其负债超过其资产或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便会通过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而地方政府却不能像公司企业那样被清算,除非有另一个实体来承担其政府职责。因此,区别二者破产不同的核心就在于公司企业在破产后能够自我解散但地方政府却不行,地方政府的职责决定了地方政府在申请破产后还必须履行其法定的政府职责,继续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目前现有的地方政府破产机制都是进行重组,破产重组程序会依法对负债进行调整或是减免,从而允许有活力的实体重新开始。重组后的实体继续存在并且仍在政府的管辖内,同时保留部分公共资产确保政府职责的履行。所以,地方政府破产程序的总体目标在于改善债务的财政状况,对部分负有债务的实体提供保险功能,从而减少公共服务降低带来的影响,而不是像企业公司一样对债务进行清算。

(二)对地方财政实行硬预算约束

破产监管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强化对地方政府财政的硬预算约束,硬预算约束会使地方政府严格控制财政收支及资金收益。同时,地方财政硬预算约束还有利于降低中央与地方间的道德风险,当地方政府因财务管理不善陷入财政困境时,中央政府往往会对地方政府提供无偿的财政救助,这样地方政府就会因为有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而产生道德依赖行为,从而发生对债务违约的失责行为。加之缺乏严格透明的地方预算机制,软预算约束的增加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使市场上的实体经济受挫,这不仅会增加中央政府的潜在负债危机,还会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美国对于地方财政的硬预算约束源自1842年,当时包括佛罗里达州在内的11个州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其原因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财政存在软预算约束以及中央政府的无限财政救援政策。这场危机促使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实行了新的财政限制,包括对财政硬预算约束的限制。因此,破产机制对于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硬预算约束以及对完善和设计政府间财政体系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三)制定明确的破产规则

地方政府事后监管机制必须具有明确的破产规则,其规则的设定主要基于两个目标,一是建立具有透明且可预测性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二是调整或者重组地方政府财务和债务状况,从而恢复地方政府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假如缺少明确的破产规则,那么地方政府对于债务的调整和重组就必须经过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来确定,但是根据国外政府破产的经验显示,谈判的过程往往是漫长而且具有不可控性。这种不可控性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基本公共服务的运行,必须保留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或是服务部门,而债权方则希望最大限度确保偿债的履行,两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会导致谈判协调的破裂。因此,制定明确的破产规则首先是要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会有效地进行调整和重组,不会因为债权方因为钳制问题而使债务重组失败。其次是确保地方政府不会因为债务违约而放弃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破产规则的制定保护了公共服务项目不因地方政府破产而遭受损失,当地方政府提交破产申请时确保公共服务项目不会因资金问题停止其公共服务职责。

(四)明晰债务偿还责任

明晰的债务分担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并促使债务人对违约风险负责。原则上对于债务危机的解决应该是合理分担责任,但实际中往往是中央政府最后承担所有的债务负担。国外经济学家曾提出对于地方政府破产应该实行债务绝对优先规则,因为规则的制定和实行首先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假如按照规则制定的顺序来对债务进行偿还,并且偿还过程中不存在插队,那么债务偿还的成本就不会增加并且债务的偿还还在地方财政支付的可控范围内,因此可以大大降低其风险的增加。[4] 但是在现实中,世界各国都不存在债务优先偿还规则,其原因在于该规则存在一定意义上的理想状态,尽管绝对优先权可能会对地方债务的偿还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但该规则的实施会影响新增借贷的融资。因为根据优先偿还规则,所有借贷的债务必须按照其先后顺序来偿还,这就为新增借贷的偿还期限产生不可预期的效应,从而无法再融资新增贷款。但是优先权并不意味着是一种不能实现的规则,优先权对于债务偿还的顺序具有明确性,这能加速了债务的理清和重组。并且优先偿还权还能使得债务方可以提前预见债务借贷偿还的期限和预期的损失,从而对债务的借贷起到理想的制约作用。因此,优先偿还权对明确债务偿还责任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优先偿还权只是作为一种政策的选择并不能作为一种明晰的规则来实现对债务的清偿。因为地方政府破产后的选择并不局限于一种规则,它往往会根据其所涉及的政策和社会价值来选取最适合的方式。所以,制定明晰的偿债规则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责任还会加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力及义务。

(五)破产程序方式的选择

地方破产的程序方式一般分为司法途径、行政途径以及混合途径三种方式。司法途径是指在地方破产程序中将司法机关作为程序的控制实体,法院在其中作为主体负责,包括制定破产的程序、地方债务违约解决的启动时间及方式、债务重组赔偿的先后顺序、区分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判定以及债务如何减免等方式。由于债务的解决和处理相对复杂,在重组中司法途径有助于缓解因政治压力带来的阻扰。但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处理不同于普通的公司或是企业的债务处理,地方政府债务的处理还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审批权,这就使得司法途径并不能完全独立于行政程序而自行执行,司法途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限制。匈牙利在破产程序方式的选择上侧重于选择司法程序,主要是缓解债务重组期间来自政治的压力,所以基于民利的考虑必须将法律权力放在首位。行政途径是指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介入到所涉及财政困境的地方政府,暂时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及公共服务运行进行监管或是调整。如果说司法途径是由法院引起,主要针对的是破产,那么行政途径中的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直接干预则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因财政困境恶化导致破产。巴西在破产方式的选择上采取的是行政途径,联邦政府在地方政府申请破产后会直接对破产的地方机构实施救援,起到一定缓解后中央政府再直接对地方财政和债务调整采取直接管理和重组等方式来解决。混合途径是指采用司法途径与行政途径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危机,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既存在行政干预又确保有司法监督。美国一般选择采用这种相结合的方式,美国《地方破产法》是专门针对各州政府下属的各级机构债务重组而专门设立的,其中包括建立防止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境的债务预警体系和事后干预恢复债务偿债体系。[5]这样当美国各州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问题后既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进行干预还有专门的法律体系保障,有助于地方财政困境和债务调整的解决。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4

Abstract: Fitch Ratings, one of three international rating institutions, declared the China's sovereign rating level is degraded on April 9, 2013, as China's financial risk and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were increasing. The paper studies whether 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is controllable, and whether it causes economic crisis.

关键词: 地方债务;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偿债率

Key words: local debt;land finance;local government debt service ratio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27-02

1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起源及规模

2008年11月18日,为了抵御金融危机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中央政府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一揽子计划,并将2009年的全国经济基调定为保增长。然而,具体到4万亿资金的来源,中央政府承担的则仅是其中的1.18万亿。为了解决其他近3万亿的资金来源,2009年初,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于是,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为中央项目配套资金的重要手段,政策的放宽,使得2009年全国信贷规模突然放大。许多信贷都流向了地方政府。

那么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

据惠誉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的信贷总量与GDP比值为198%,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增长73个百分点;在地方债务方面,截止到2012年底,地方债务规模为12.85万亿元,占GDP25.1%,在2011年底23.4%的基础上增长1.7个百分点。同时惠誉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因为关联的企业和其他平台债务问题还有大量的或有债务。”中国审计署负责人近期预计,现有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15-18万亿元,占2012年底GDP的29-35%。这远高于惠誉12.85万亿元的预估值。

2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信用分析

2.1 地方政府债务迎偿还高峰 未来三年35%贷款到期 2011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迄今为止对于地方债务问题解答最为详细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详见下表。

2.2 地方政府偿还能力分析

2.2.1 地方政府债务特点 ①对银行信贷依赖较大。审计署的数据显示,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万亿元,占79.01%,而发行债券的占比仅为7.06%。②过度依赖土地财政。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可支配收入27%。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占23.79%,达到2.55万亿元。

2.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析 ①持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施压地方土地财政。随着国家楼市调控政策的日益严厉,到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土地市场呈现流拍率上升、溢价率下降的态势,这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锐减。土地出让金的下滑抑制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使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加大。②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赢利较差。地方政府盲目投资的20多个行业的产能过剩,钢铁、水泥、多晶硅、光伏等行业尤为严重,效益非常差。

3 地方债务风险可控性分析

由于忧虑经济转型及地方债务风险,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宣布下调中国长期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一个级距至A+,评级展望为稳定。地方债问题发源自2008年经济危机时,政府推出四万亿刺激经济政策,直接导致2010年初通胀抬头,政府开始房地产调控。而房地产调控导致中国经济再次陷入疲软,各地政府为刺激经济依然走回最容易的老路子,靠卖地财政、基建投资来保持经济繁荣度,粉饰政绩,然而银行不愿再增加地方融资平台敞口,因此地方政府主要转向债券市场,限制平台公司(比如信托)发债的规定被放松,地方权力的加大,债券从中央向地方自行发债转变,企业债狂潮迅速升温,这正是“旧债未还,新债又起”。非常规的货币宽松政策必然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是通胀。第二是产能过剩。这些超发的货币最终一定会在实体经济出现。通过银行和信托发行形式的转变使债务风险具有很大隐蔽性!在过去,中国的银行业是新发行企业债的最大买家。然读者是从以上资料是否就可断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失控了,它会发酵到引发欧债一样的严重经济危机?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面对地方政府巨大的债务黑洞,中央政府不会坐视不管任由其继续膨胀。

一是早在2010年7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时,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列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上半年,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审计署对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专项审计。2012年12月31号下午,财政部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本次《通知》的约束性条件更为明确,列明了须收紧的地方政府融资项目的条件,以及必须禁止的违规、违法融资具体行为。这是财政部主管地方政府性债务以来,首次联合相关部门,就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公开发文,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在12万亿元左右,且与多数融资渠道相关,整治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均属空前。

二是中国是财产型政府,中央政府财政比较富有。这决定了当发生政府债务危机时,中国有足够的资源去化解兜底。而,这一次越来越多的债券被打包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民众。尽管此举使得银行得以降低其对地方政府的表内敞口,然而,一旦这些债券未来发生违约,银行体系很可能将不得不弥补投资者未来的损失。4月18日,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表示,目前已经暂停了债券业务!因为他们很可能成为地方烂债的最终买单人!中国债务问题的前车之鉴是“欧债危机”。欧债危机导致欧洲经济一落千丈。最近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警告称,欧债危机还需长达10年才能结束。他没有理会一些政治领导人有关危机最严重阶段已经过去的看法,这一客观看法正是基于原先鼓吹的欧洲经济一体化仅体现在货币统一,而各国经济体发展不均衡,财政没有统一,并且没有一个实权机构负责各国间有效协调,希腊债券危机爆发后,由于经济发达的国家不愿及时伸出援手提供支援(主要是钱),最佳的解决时机一再错过,而且一波接一波蔓延。虽然中国与欧洲的金融体系的核心都依赖银行体系,一旦爆发金融危机,则所有的风险都先集中在银行体系内(包括债务)爆发,进而会迅速扩大波及到实体经济,那么经济可能十年、几十年都不会复苏。我们的地方债发酵会不会引发欧债一样的严重经济危机?从长远来说,地方政府要改善财政问题必须开源及节流。

4 总结与展望

地方债务危机是由于中央权力下放时约束过小,制度不规范、不透明、监管不到位造成金融体系存在漏洞、风险加大,这也是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央行和监管机构应该推进汇率自由化、增强银行债务风险管理、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以及控制地方债务问题为金融改革几项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付庆红.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D].2007.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5

一 超高福利与政治体制的矛盾。西方政治体制表面看核心是“三权分立”,真功夫是竞选。二战以来西方普遍实行超高福利政策,形成超高福利文化,民众的胃口被越吊越高,人的私欲极度膨胀。

二 为了选举的需要,各参选党派不得不竞相提高福利的价码。超高福利文化的“无限性”与民主政治体制趋向的“极端性”形成尖锐矛盾,并由此产生第二个矛盾,即兑现竞选与财政能力的矛盾。

三 为了兑现竞选承诺,就得提高财力,接着就得增加税收。但是西方人口逐渐老龄化、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产业空心化。这就产生了第三个矛盾,即经济衰退与增税的矛盾。

四 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欧元区GDP环比增速已从2011年第一季度的0.8%跌到二季度的0.2%,创2009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作为欧元区火车头的德国第二季度GDP环比增速仅为0.1%。法国更是原地踏步,二季度环比零增长。经济衰退导致不能增税,执政党又要维持党派权利和争取连任,就得实行赤字财政,大肆举债,这就产生第四个矛盾,即保位与欠债的矛盾。

五 为了保位与欠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欠债越来越多,雪球越滚越大,就形成了债务危机,就得减少赤字。减少赤字造成福利下降,引发民众抗议、消费低迷,带来进一步的经济衰退、失业增加,反过来又导致税收下降、赤字增加。这就出现了第五个矛盾,即克服债务危机、经济衰退加剧社会动乱的矛盾。

六 债务问题自身解决不了,就要向其他国家求救,这就产生了第六个矛盾,即德国等国的救助意愿与救助代价的矛盾。换句话说,就是德国人岂能替希腊人埋单?德国总理默克尔是想救欧元的。但她面临着要欧元还是要选票的问题,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这也是德法等国口惠而实不至的原因。

七 德国解决不了。欧洲央行能否帮助解决?英美等国由于是自主货币国家,还可通过债务货币化(变相赖债)来解燃眉之急。这样一方面把通胀祸水引向新兴经济体,一方面若干年后央行再公布免除政府债务,或者干脆再掩饰一下,发百年长债,后人埋单。这样做,美联储可以,但欧洲央行难,首先德国的议会就难通过。即使欧洲央行有意这样做,欧元区债务国又何止“欧猪五国(PIGS,即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和西班牙)”?就可能出现各高债务国争抢“货币化额度”的乱局,这就是第七个矛盾,欧洲央行体制与债务货币化解决方式的矛盾。

八 当前不仅是西方高债务国的融资需求高峰,也是西方银行体系的融资需求高峰,这就产生第八个矛盾,高债务国政府融资需求与银行融资需求的矛盾。

九 上述种种办法解决不了问题,只好债务展期。债务展期产生第九个矛盾,长痛与短痛的矛盾。短痛可以让高债务国破产(当然破产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长痛说不定会经历更多的剧痛,最后使更多的高债务国破产。

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范文6

"国家破产"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新思路

"国家破产",实际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安尼・克鲁格在2001年11月的讲演中提出的"国家债务重组机制",它是解决当前国际债务危机的一种新思路。这个新思路的特别之处在于,所有遭遇外债或债务危机的政府,在获得国际资助或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首先进入一种"破产"状态;这种正式的"破产"的程序启动后,危机中的政府的海内外资产便处于冻结状态,其解冻情况根据债务重组的进程而确定。克鲁格认为,这种新方式有助于推动债务危机的快速解决,避免危机恶化,促使像阿根廷一类的国家免受为世人瞩目的社会动荡和政局风波,避免传统解决办法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新兴市场国和国际投资界更加重视经济发展和债务问题的可持续性。

创建这么一种正式机制的基本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在动力。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启用这个机制的时候并不多。这个机制类似与诸如美国破产法庭那样的"国内"破产体制。

债务重组机制产生的国际背景

建立国家债务重组机制,主要是为了给动荡风险不断上升的国际金融体系提供一种稳定器,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国际背景。

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其债务1980年为5257亿美元,1990年为13245亿美元,2000年为22040亿美元,占发展中国家GDP的35.5%。在高外债的背景下,一旦出现外国债权人从本国撤回资金,本国政府或公司机构不能如期还债,社会公众对本国货币和金融体系的信心发生动摇,金融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外债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各种证券投资的增加,各种类型的证券投资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外债的重要债权人,这使得80年代形成的外债解决方式遇到新挑战。

债务违约进入新的高发期。据标准普尔公司统计,在过去十年间,债务违约率高达19%,为1824年以来的第四个高峰期。2002年三季度,该公司确认的债务违约行为国有28个,违约金额为1326亿美元,是1994年以来的最高额,而本世纪头十年可能更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实际的最后贷款人可能不得不面对由此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

私人债权人的介入,使得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20世纪80年代,债重组是一个进展缓慢而有序的过程,那时重要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它们通常想与债务人保持良好关系,并且很少有获得额外利益的企图。随着大量债券持有人的介入,他们与债务人的合作难度也在上升,这些债券持有人参与债务重组的目的也是多样化的:一些债券持有人想要迅速而有序的重组,以维护债权的价值;另一些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债务的人士宁愿重组过程出现紊乱,希望能够在诉讼中获利,比如像埃略特合伙人案例。

埃略特合伙人案例:外债解决方式的新挑战

埃略特合伙人是一家对冲基金,1996年以1100万美元从二级市场上买进面额为2000万美元的秘鲁政府发行的布雷迪债券。按原来的布雷迪债券解决方案,只能获得一点毛利。但该公司并不参与债务重组谈判,而是向法院提出债权追溯的申请。1999年,联帮上诉法院同意了其债权追溯的要求,秘鲁政府被迫接受了埃略特合伙人的全部偿债要求--2000万美元加上利滚利息3800万,埃略特合伙人从中获毛利4700万美元。

埃略特案例暴露出目前国际社会在债务重组的方法上存在缺陷。如果单个债权人可以依据国民法院及其判决对国外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指控行为,这便等于同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原则,此时,只要任何一个不同意重组计划的单个债权人都可以采取行动并获得优先偿付,其他所有债权人都会效法,以此增加自己债权的价值而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债务重组无法进行。这种情形显然是一个两难悖论:如果债务国有能力全额偿还外债,就不会出现债务危机;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就表明债务国无力偿还外债,外债就需要重组,而任何外债重组必然以非全额偿还为前提。如果埃略特合伙人案例流行开来,债务危机中的债务国在理论上不再可能有解决危机的希望。

国际货币组织建议债务重组的用意正在于避免出现埃略特合伙人事例,试图为债务重组建立起一个规范的程序。由于多数债权国是发达国家,其法律都有完备的债权追溯条款,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限定债权追溯范围。克鲁格认为,要有一个正式的启动程序,即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债务国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债务重组申请,并得到审议和批准,一旦启动正式程序,该债务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官方资产便处于冻结状态,任何单个债权人不可对资产或其任何部分采取法律行动。这使得埃略特合伙人案例将失去法律依据,债务重组的国际安排得到法律保护。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试图发挥类似世贸组织的作用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新思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法律政策、法律关系必须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调整,而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未涉及的领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行为突破了其仅仅对短期国际收支和宏观经济运行等传统领域进行关注的框架,反映出了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变化。在各国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公私部门都大量卷入国际经济活动的背景下,各国的债权债务法律也应该适时地加以变化或积极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疑应该在这个领域发挥出作用,这同世界贸易组织所出现的变化与调整应该有类似之处。随着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世贸组织更加突出了对各国贸易政策与体制的关注,从某种意义讲,各国贸易政策和体制已成为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可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债务重组的新建议也是为顺应时势发展做出的调整与变化。

改革债务重组的目标在于降低围绕重组的不确定性

美国负责国际事务的财政部副部长泰勒于今年4月2日在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以及采取行动解决债务问题的紧迫感:"研究与讨论的时代正在过去,采取行动的时刻到来了。"他特别建议由国际货币基金出面,把债权国和债务国聚合在一起,达成一揽子国际条款,以求妥善解决这类问题。目前对债务重组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当某国债务不再可持续时,债务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何时采取?同债权人的谈判如何进行?私人部门如何做出反映?如果一种重组方案被选定,它将费时多久?重组是否发展成某种可持续的局面?债权人是否会受到公平与公正的对待?

上述不确定性使人们(私人部门、官方部门或政府)的决策变得复杂化了。对那些步入债务不可持续状态的国家而言,一个更加可预测的债务重组程式将有助于减弱这种不确定性,从而降低爆发危机的概率和缓解危机。改革债务重组程式的目标不是要减弱国家全部并按时偿还债务的激励,而是要降低围绕重组的不确定性。鉴于利益和观点不同,可操作性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必须清楚地知道新程式将如何运转以及为什么比旧有的要好。最现实和最可接受的改革是让债务国和债权国签订新的、详尽的、分散或市场导向的一揽子条款。条款的细节由借贷双方在发行新债券时加以确定。此时法律方面的基本原则为:

首先,要有一个多数行动条款,如75%债权人同意的条款。目前许多债券条款要求的是债券持有人100%同意(英国法律)原则,该条款应该改变,这不利于可预测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