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例6篇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xx县是xx地区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全县总面积2230.5平方公里,辖13个镇、14个民族乡,168个行政村,总人口65万人。县境内有公路总里程3862公里(其中省道2条160公里、县道8条239公里、乡道17条170公里、乡村道路3293公里),有机动车20000余辆,机动车驾驶人22000余人。在公路总里程中,有等外级公路1080公里,占总里程的28%;未铺装道路1409.52公里,占总里程的36.5%;接养公路仅有548公里,接养率只占总里程的14.2%。

滞后的道路条件与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使道路交通成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几年前,我县曾就如何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进行了大量探索,总结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经验。但因机制不完善、措施不配套,导致效果不明显,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呈现出波浪式的不稳定状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与否,成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的晴雨表。

2007年,新一届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xx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核心,以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为重点,着力建立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从上年的65%下降到了45%,首次实现了地区和县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较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机制。

一、从事故的阵痛中探索出一套适合xx县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在社会化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一是县人民政府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制定了“压事故、保畅通、促稳定、求发展”和“巩固成果、抓出特色”的工作目标,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xx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xx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交通、安监、农机、运管等16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充分发挥了政府在社会化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年初,县人民政府按照“双轨四级”的原则,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学校、驾驶人层层签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将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月度分析、季度公布、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的监督检查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日志》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坚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分析、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项和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问题。

四是把乡镇作为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点。县人民政府整合原“道路交通安全联组”资源,以乡镇派出所为平台,在27个乡镇分别组建了由安监、农机、派出所联合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道安办),落实了办公场所,明确了专人负责。

五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的内容,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对不作为或突破死亡人数、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黄牌警告,直至建议县委。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综合评比资格,主要领导要在次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问责发言;对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问责谈话两次以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道交通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夯实基层基础,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放在农村,有效发挥各乡镇政府的领导作用。

一是要求乡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按户籍式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农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采取干部包村、包路段、包车辆的“三包”措施,对车辆、驾驶员实行“一盯一”管理,强化了源头管理。

三是坚持路检路查工作制度。乡镇派出所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与道安办人员一起上路查车,加强对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公路的路面监管;特别是每逢场天和相邻乡镇场天、重大节日(活动)及车流、人流集中时期,乡镇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带队上路查车。乡镇道安办加强了客运车辆始发点站场的管理,坚持执行客运车辆“签证放行”制度,严禁客运车辆超员超载。

四是建立了“有村名、有里程、有联系电话、有交通安全文明提示、有包路段干部或协管员姓名”的管理路碑,解决了道路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

五是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村一级,写入村规民约,由乡镇政府行文聘请村委会主任或支书兼任交通协管员,明确知法懂法、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基层协管员,根据《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协助派出所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初步构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县现有乡镇道安办27个,工作人员120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328人,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56人,夯实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解决了有人管、管什么、怎样管的问题,改变了道路交通安全由单一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状况,把社会化管理的措施延伸到了基层一线。

(三)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齐抓共管。

县交警部门始终抓住客运车辆源头管理这个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客运企业的管理,定期开展驾驶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了交警包(保)客运车辆责任制和客运车辆“安全营运明白卡”制度。在全县推行了“交警赶场”制,坚持场天道路交通安全巡回检查及一月一小查、一季一大查、半年和全年全面大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县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把好驾驶员资质关、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及客运车辆“签证放行”制度。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客运企业推行了安全费用提取及客运车辆高额投保、高额赔付、高限责任追究的“三高”措施,既增加了客运车辆的抗风险能力,又增加了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自觉性。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列入学生的德育考核内容,加强了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路部门加强了道路的维修、整改,加快了通乡油路建设速度,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管,着力整治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点路段。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的正面典型,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突出重点、难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针对摩托车办牌办证率低,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我县广泛开展了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治理活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深入无牌无证摩托车现象较突出的乡镇展开调查摸底。经过3个多月的调研后,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8日,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组织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几家保险公司等部门,本着“守法、合法、减轻农民及城乡干部负担”的原则,采取政府督导、激励乡镇、优惠车主的办法,从8月中旬至12月底,对持有乡镇道安办证明前来办牌办证的摩托车实行集中优惠,共办理摩托车行车证5000余个,驾驶证6000余人,相当于我县近3年来摩托车办牌办证的总和。摩托车办牌办证率从原来的20%提高到了85%以上。

二是重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在农村,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就抓住了主要矛盾。为此,我们积极整合乡镇力量,充分发挥派出所、安监站、农机中心、交通安全协管员、村治保主任、兼职协管员的作用,大力开展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是在抓好汛期、“春运”等重点时期、重点环节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整脏治乱”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狠抓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四是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xx县2007-2010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07]58号),成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制定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安监、交通、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决战70天”、“报废车辆集中治理”、“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打回潮、查隐患、反违章、压事故”等10多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预防了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起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乡两级政府按社会人口0.5元/人的标准,将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为各乡镇道安办设立了专户。除预算内资金外,县政府还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经费,仅去年一年,我县就为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经费200多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支持修建铜仁地区车辆管理思南分所;8万元用于县交警大队“三基”工程建设;17万元用于交警协勤人员工资;5万元用于解决县道安办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建立城区交通警示标志;72万元分别进入乡镇道安办专户,用于支持各乡镇道安办工作;2万元用于兑现考核奖惩,并先后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置了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重点加强了对全县15处事故“黑点”和36处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从县政府督查室抽专人配合道安办进行督促整改。去年,我县共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21处,整改乡、村事故多发路段105处,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115块。加快了通乡油路建设速度,并拔出专款对城区的部分道路进行了维修和加宽,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畅通。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在全县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警大队坚持每月举办一期驾驶员培训班,采取开展“交警与驾驶员恳谈”等活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各乡镇坚持举办上、下半年各一次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活动。县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教育计划,开展了“课前一分钟”教育,并以各乡镇中心完小为示范点,在全县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红领巾路队”、“我向司机敬个礼”等活动,探索出了一套完整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使全县干部、群众道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群众监督作用,推行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制,公布举报电话,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和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及违法行为查处。

四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适时播放事故警示片,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群众、从业人员从典型事故案例中受到教育,使“珍惜生命、平安出行”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在社会化管理模式探索中的几点经验和体会

2007年以来,我县通过强化管理,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闯出了一条切合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路子,收到了实效。

——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大幅下降。与2006年相比,去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大幅下降,死亡人数在全县安全生产死亡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由原来的65%下降到了45%。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改变。县人民政府在《决定》、《办法》、《细则》中明确了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配套解决了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县推行道路交通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了明确和细化,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在推行了“交警赶场”制后,交警部门加强了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了各乡镇道安办主动上路查车,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原来的被动管理向主动出击转变。

——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落到实处。通过对农村机动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户籍化管理,采取干部包路段、包车辆的“一盯一”管理模式,增强了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灵活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办牌办证率的大幅提高。通过采取对全县摩托车实行集中优惠办牌办证,全县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因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大减少,全县摩托车办牌办证率从原来的20%提高到了85%以上,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夯实。我县采取在乡镇设立道安办、发挥乡镇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聘请乡、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管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村民自治等措施,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更加健全和完善,使根本上解决了交警警力不足和乡镇农村地区及边远山区公路失管、失控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3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全齐抓共管机制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和全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与各单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措施,明确了工作范围,工作步骤,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职能。工作中,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出现,确保了上半年目标任务,保证全镇人民安全。

二、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我镇交管办,认真理清工作思路,狠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增加了人员配置;二是落实场地建设、增添办公配备;三是落实基础管理各项台账;四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实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营造安全和谐的新环境,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要求村“两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加大宣传;二是每月选择1至2次逢场天,在集市上设立宣传点,目前共发放资料30000余份;三是充分利用我镇地方自办电视台的优势,在电视上作“标语、安全警示”宣传;四是要求各级领导每次开会,各部门开会都必讲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季度制定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单,发放到各户、驾驶人员手中,使全镇至上而下,时时刻刻有良好安全意识氛围。

(三)加强安全源头管控、狠抓薄弱环节。

经过反复探索,只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纠错制度,通过各级上路检查,纠错教育,严肃查处,才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才能有效的教育和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违章行为,才能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镇级制度是: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交管办、安办、派出所、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次以上;二是交管办、安办、派出所、每月联合执法检查1至2次;三是交管办每月执法检查4次以上,并完善好相关记录。

2.村级制度是:一是驻村镇干部每月带领村协管员、劝导员(村干部),在本村辖区内检查1次以上;二是村“两委”协管员、劝导员,每月在本村辖区内检查1至2次,每月抽查车辆登记不得少于30辆,并完善好相关记录。

3.交管办自今年以来,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组织检查共8次;交管办、派出所上路检查执法共30余次;驻村干部、村协管员(劝导员),在各村辖区内实行宣传检查;全镇共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428人次,其中:现场教育352人次,目前已移交派出所处理51人次。巡查中,始终坚持边巡查边宣传的原则,经过近6个月的排查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积极探索、着力长远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二是建立建全基础管理台帐是根本,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是重点,四是各级务实工作是保证,五是整活资源,强化源头管控是保障,六是强化各级目标考核是效能,七是违章处罚,宣传教育是转变,八是探索管理创新机制是平安。

四、工作思考

镇交管办自建设以来,在工作中,不懈努力、不断进取、不断探索管理创新,虽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留下了不少问题和思考。

(一)、乡镇交管办存在执法难,其表现在:一是无执法证的问题,二是无执法装备,三是无执法交通工具,四是无自身安全和生活后勤保障,五是乡镇干部工作杂事多,人员调配难,且并不专职,六是无明确的处罚权限和规范性依据等等事项。

(二)、乡镇交管办存在实践工作难,其表现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进行正常的理论与实践培训,虽对“几个法律、条例”自己进行了认真学习,但觉得不具体,理解不详尽。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等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激增,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一大“障碍”和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营山县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片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全县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 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源头治理 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

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

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保障到位 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

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的方针,不断增强人、车、路源头治理,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一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起发明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治理形式,坚持“县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分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优越的道路交通次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准则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坚持“以人本,保证安全;分级负责,属地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全民参加,综合管治”的工作准则。

三、工作目的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疏通的总体目的,经过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备完善,交通有序疏通,治理标准高效,法律公平文明,群众安全认识加强,道路治安次序优越;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严重交通事故起数下降,灭亡人数下降;保证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保证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激发的群体性事情,保证不发生因治理缘由形成的严格交通壅塞。

四、工作办法

(一)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全县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县综治办,详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各乡镇响应成立指导机构,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交通安全治理员,从事辖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有前提的乡镇可延聘3至5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办公室,与治保汇合署办公,构建村(居)委会统一指导、中心户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防控收集。

(二)层层落实防备责任。各乡镇人民县政府首要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其职责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和交通安全知识;排查、整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治理辖区乡村公路;负责辖区乡村公路日常巡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置交通事故。各村(居)委会首要负责宣传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增强辖区乡村公路巡查,实时发现、疏导、避免、告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治理辖区村级公路,在风险路段装置减速设备、警示标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置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首要负责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处置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交通部分负责路政、运政巡查;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打击不合法客运,标准货运、客运次序;积极做好列养道路维护保护。农机部分负责农用车辆牌证的发放治理;查纠乡村道路迁延机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整治农机违法。工商治理部分首要协助公安、交通、城管部分查处占道运营违法行为。教育部分负责落实中小学生的安全保证办法,保证中小学生搭车安全。其它部分要依照职责分工,增强日常治理,落实交通安全治理办法,切实坚持分工明确、协分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运转机制。

(三)完善道路安全基本设备。各乡镇要结合乡村公路养护,加大路路隐患排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渐改善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交通部分要对列养公路隐患进行整改,对非列养乡村公路设计进行审查,增强乡村公路规划、建设指导,保证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备与公路硬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用;健全乡村客运收集,处理农民出行难等问题。交通、旅行、建设、公安等部分要增强协分配合,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行线路、三江工业园道路的标记、标线、标牌、旌旗灯号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备。

(四)增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治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要增强对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把测验办证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能检测标准,杜绝“带病车”上路。农机部分要增强乡村迁延机驾驶人的培训,严禁无证驾驶。各乡镇要分村分单位坚持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到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本状况底数清、状况明;增强本辖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治理,做到“守好本人的路,看好本人的人,管好本人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置车辆未办车牌、驾驶人未处理驾驶证、机动车过期未查验的,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交通安全治理人员要实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备知识,督促车主实时处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过期未查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景象。

(五)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常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在辖区重点路段、集镇等人流集中地设置3条以上固定宣传口号,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条以上固定宣传口号。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要深化各单位、学校、村(居),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图片展览、上交通安全课等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司法部分要把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教育部分要将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内容,深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坚持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治理长效机制。广电部分要充分发扬新闻宣传主渠道效果,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按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醒语。电信部分要经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时气候、路况信息,提示驾驶人留意行车安全。

(六)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在节假期、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各乡镇及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分要安排专人负责,在重点路段巡查改正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道路安全疏通。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突发事情,各成员单位、相关部分要顾全统一指导、统一批示,立刻抵达现场,迅速采取急救和节制办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卫生、公安、保险等部分要坚持“交通事故绿色急救通道”,保证交通事故伤员可以获得优先、快速、实时的急救,最大限制削减交通事故损掉。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6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核心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2.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4.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1.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2.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4.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三、保障到位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