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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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范文1

关键词:区域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投资政策;区域财政政策;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离不开区域经济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又称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而制定的旨在促进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控制区域间差距过分扩大、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政策的目的,是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两个相互关联的总目标。区域经济政策从其所采取的政策手段来看,它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区域外贸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作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能从指导资源宏观配置、产业空间布局的实施、区域经济格局的形成等多方面发挥作用。本文就区域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投资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进行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同行。

一、区域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家区域税收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政府经常实施的一种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在政府希望经济需要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收部门对全部企业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区域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税收通过影响投资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它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主要是通过选择性税收政策来实现的,即有重点、有选择地运用优惠或限制性的税收措施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某些突出问题,可以强烈地体现某一阶段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可以对区域均衡发展起积极作用,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差别税收政策,限制发达区域的过度膨胀和鼓励落后区域的快速发展。

税收是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并不会给制订有关政策的中央政府带来额外的财政负担,这种政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较弱的国家往往成为最重要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如果中央政府想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或减缓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速度,就可以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从各方面改善企业发展外部条件较差区域的投资环境。从这一点看,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应是一项临时性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很难成为象国家区域财政政策那样的具有长期性国家区域经济政策。

第一,不同的税收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一般说来,税收优惠宽一些,税负就轻,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高;反之,税收优惠严一些,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就要低一些。显然,要改善落后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这些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府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应当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尽可能多给一些税收优惠。如果在经济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之间实行同等优惠政策,这样会不利于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形,前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后者宽,对后者更是“雪上加霜”。税收政策在用于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时,主要是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务部门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除了区域税收优惠外,同时还可以实行行业税收优惠。通过行业税收优惠落实对区域的优惠,扶持落后区域有关产业的发展,推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行业税收优惠相对于区域税收优惠而言,能在不破坏行业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同一行业实行相同税率,有利于公平竞争。但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不同,行业间的差别税率往往能表现为区域间的税收差别。对落后区域主要行业的税收优惠能促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而又不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

第二,税制结构对区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国政府如何选择主体税种和实行什么样的税制结构,对地方经济和财力的影响不同。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广大落后区域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是,自然资源丰富,企业效益低下,管理落后。如果政府税收采用以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区域的税源就比较充裕,税收收入不受企业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有利于保证落后区域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对于增加当地公共积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各项事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经济落后区域企业负担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采取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减轻落后区域企业的负担,因为商品劳务税、资源税属于间接税、转嫁税。采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地方政府既可以从中取得稳定、可靠的收入,而且纳税企业又可以将税款打入商品、资源产品价格向购买方收取,自己不用负担税款。显然这种税制使经济落后区域从中受益。通过这种税制能起到调节发达区域和落后区域之间的财政利益的作用。

第三,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国家对不发达区域基础产业倾斜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转移支付政策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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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财政政策

1引言

国家只有通过制定区域的税收调节政策来为落后的地区带来较大的优惠,这样才能够实现新企业落户西部地区,从而振兴区域经济。同时,中央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转移支付、财政支出的政策,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

2调整区域税收政策

第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以产业作为主体。由于国内的西部地区投入的有效资本量不足,而且资本产出效率低下,这种现实情况难吸引社会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建厂。政府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西部地区省份的企业税收,以吸引社会投资。制定产业的导向,优化完善西部地区产业结构,逐步化解地区收入与输出政策及经济目标调整之间的矛盾。运用税收政策来鼓励社会企业和外资企业到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发展,并统一内外部企业的所得税,适当降低税率。实现税收政策体系优化完善,调整国内的区域产业结构。要关注税收政策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完善、能源及原料产业优化及高新产业的建设中,这样才能够使中部、西部地区建成一个以资源开发为主、加工高附加值的产业集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以减税的优惠政策为主,以免税为辅,采用加速折旧、税前列支、投资抵免税收、信贷等各类方式,调节税收政策,逐步突出落后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满足区域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逐步实现对中部、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税收有效减免,以中央税收减免作为主体,这样才能够展现出国家对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第二,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教育发展,要逐步改善西部地区生产人才资源投入力度不足,以及人才人力产出效率低下的现实。重点要通过政府的各类支持政策去转变过去税务筹划工具单一的不良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激励方式,实现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并加强人员培训,颁布更多的优惠政策,通过应用更多的政策来吸引人才在企业落户。对于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来吸引人才落户,对于科技水平高的公司可以适当地减免税收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加大科技企业科研成果的研制和科研资金的投入,对这些研发企业也可以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对公司购买的高端仪器设备,可以使公司加速折旧,鼓励公司购置新设备。并且鼓励社会上的企业通过建立风控资金、开发基金的模式,实现对关键技术的突破。第三,要推动中西部城市的旅游业快速发展,为旅游产业设计更优惠的政策。国内西部省份,在全国占有近23%的人口,国土面积达到了近57%,旅游资源约占全国总量的35%。西部地区拥有优越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开发价值很高,因而就可以制定针对旅游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快推动西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1]。第四,逐步改革农业税制度,逐步实现统一的城乡税制目标。当前,我国的税制不能够体现出税务的公平性,主要是实现了二元税制,则不利于调节城市与乡村区域经济的差距和居民收入的差距。农业税收政策不合理,就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也会影响到农村区域的发展,以及农民的需求增长,也会限制到当前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税收不合理就会为农民带来更多税务负担,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这就会造成基层的政府部门财政困难。

3调整转移支付政策

通过调整国内的转移支付政策,可以进一步积极地突出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作用,支持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样才能够尽量地缩小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针对西部区域的人力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财政支持资金力度不足的问题,通过转变现有的转移支付模式,确定转移支付的标准,以及规范转移资金的使用方式,促使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应用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政策,实现财政资金拨付,可以应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政策,且也要使用横向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应用因素法,实现支付更加精准化。建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协调中部和西部各省份税收的返还系数,这样才可以调动公司纳税的积极性,而且也可以使财政向西部区域转移更多的资金,促进西部区域的发展。

4调整财政支出政策

调整现有的财政收入政策,要基于中部、西部地区落后的现状以及结合各区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状况。通过调整支出政策,有效改善当前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这样才能够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对区域资本劳动力投入和区域产出效率的激励作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财力严重不足以及财政支出不够合理的问题,并且也存在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高于全国水平的现象,导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城市维护管理和基本道路设施建设的资金支出不足。造成我国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就是当前西部地区教育水平落后、劳动力素质偏低、科技水平不高。

5调整财政投资政策

通过调整不利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投资政策,使社会上的资本资金更多地偏向于投资西部不发达地区。改善西部区域的投资环境,通常,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环境要明显优越于西部地区,尤其是在税收体制机制、财政分配机制的投资环境上,发达地区明显好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部门要将财政投资作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要选择重点的投资方向和领域,提高投资质量水平,可以进一步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转变经济增长的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但需要有效改善当前西部区域自然条件和投资硬件环境,还要逐步处理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此才可以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发展西部地区经济,优化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创建良好投资环境,让财政资金的投资方向更多地倾向于西部地区,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的道路建设方面,吸引外部资本的投入。要针对中部、西部地区不发达省份投资环境不佳的现实,国家加大对中部、西部地区道路设施、电网设施、通信设施、桥梁基础设施的投资,要逐步压缩中央政府向东部区域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投资重点放置于处理中部、西部地区经济不平衡方面。重点在农业、交通业、通信业、能源业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弥补之前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不良问题,重点考虑改善中西部省份的投资环境,同时,保证政府的投资资金能够在社会上产生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的民间资本跟进投资。政府部门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资本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力度,并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的补贴和优惠。优化完善现有的改革、财政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制度,逐步加大对西部区域投资的力度。在社会上建立风投基金、担保基金来加大对社会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扶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加强对西部高新产业、环保产业的资金扶持。此外,要有效改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落后的现状,并将旅游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与扶贫开发相融合。应用政府采购机制支持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西部地区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并重点支持西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环保的政府采购。应该在社会上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化运营支持,以及实现公用事业的企业化运营管理,实现社会资本投资于西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优化投资模式,使社会资本能够享受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带来的收益。制定促进中西部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完善区域财政政策机制,完善对落后区域的投资立法。

6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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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政策;政策演变;重庆;经济发展;影响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99-02

建国六十周年以来,中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实施了不同的区域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均衡到倾斜再到协调的演变过程,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老工业城市和最年轻直辖市的重庆,其经济发展更是与区域经济政策密不可分。

一、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1949―1978年)

“三五”时期,内地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的64.7%,其中“三线地区”占52.7%。国家对三线建设先后投资2 000多亿元,其中工业投资占70%以上。这是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援助力度最强的时期,使中西部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工业为重点,交通、电子、化工、钢铁等产业为基础的工业体系[1]。重庆作为“三线”地区的大城市之一,以常规兵器基地为重点,建设200多家与战备有关的骨干企业,工业固定资产值跃升全国第五,成为全国主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1949―1978年间,重庆的经济发展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地区生产总值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翻了超过两番。“五五”时期的GDP年均增长率达到建国后最高水平,即10.1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

“三线建设”推进了中国生产力布局向西部延伸,从宏观上协调了中国地区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缩小了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加快了重庆的经济发展。但由于对三线地区投资比重过大,投资兴建的主要是机电工业和军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庆经济的健康发展,延缓了其现代化进程。

二、倾斜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1979―1999年)

中国区域经济倾斜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东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带来了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时期,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重庆经济虽然有所增长,但速度也相对较慢,且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波动较大。1980―1987年,重庆GDP增长率变化平缓,且都低于全国水平,1994年后持续走低至1999年的3.57%[2]。1980―1994年东中西三大地区年均增长率之比为10.69∶8.72∶8.08,这使东部地区的GDP和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比重分别从52.75%和60.77%上升到59.91%和67.0%[3]。东西部经济差距的迅速拉大在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不平衡,区域发展政策面临着新的调整。

三、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2000年至今)

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扶持力度,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成为重庆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2000―200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56%。2001―2004年,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效果逐渐显现,重庆GDP增长率都大于全国水平。2004年,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区域战略的实施,重庆GDP增长率开始有所下降,2008年之前都低于全国水平。2007年,国家批准重庆设立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国家批准设立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由此,2006年后重庆GDP增长率大幅度增加。

四、中国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价――基于转移―份额法

中国区域经济政策对某个子区域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建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税收减免的力度、人力资本转移限制的程度等等,这些政策扶持是影响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转移―份额法是当今国际上分析区域就业增长差异的一种流行方法,本文将采用转移―份额法粗略分析中国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根据转移―份额法,将子区域经济增长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生产要素投入、区位条件对子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第二部分为全国经济增长对子区域增长的影响;第三部分为需要解释的部分,即区域经济政策的影响。在此假设生产要素投入和区位条件是影响子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用公式表示子区域经济增长率gr、国家经济增长率gn和以国家增长率增长的子区域预期增长率grn,即gr = ×100%…(1)、gn = ×100%…(2)、g r n = ×100%…(3)。

其中,x0和xt分别表示子区域在研究期期初和期末的地区生产总值,y0和yt表示国家在研究期期初和期末的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公式(3),可以看出转移―份额法的前提假定:在某个时段内,一国各子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都相同,即每个子区域都具有相同增长速度的区域发展份额。根据以上简述的子区域经济增长的三个组成部分,可以把子区域经济增长分解为三个独立的组成部分:gr =(g r n-gn)+gn+(gr-g r n) …(4)。

运用公式(4)的第三部分计算出重庆实际经济增长率与预期增长率的差额,即受政策影响的部分。令G=gr-grn,则G=×100%,作图如下: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一五”时期,国家将区域经济政策重点放在中西部的工业建设上,这一政策使重庆经济增长由最初的低于预期增长水平上升到1958年超过预期增长的8.43%。1965―1972年“三线建设”战略各项政策的实施使重庆的经济增长率从1969―1979年八次超过预期水平,充分说明“三线建设”各项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重庆经济的发展。1978年中国正式提出改革开放,国家对东部倾斜的区域经济政策对重庆的影响从1980年开始显现出来。从1980―1992年13年间,重庆经济增长率只有三年超过预期,这一阶段倾斜的区域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八五”时期,国家实施“四沿”战略,1992年将重庆辟为沿江开放城市。1993―1995年的数据表明,这几年的区域经济政策为重庆经济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持。1997年,重庆成为中央直辖市,中央在各个方面加大了对重庆的政策支持力度,这一年其增长水平超过预期3.5个百分点。但是由于这阶段区域经济政策重点仍在东部沿海且经济政策影响具有滞后性,从1998―2001年重庆增长率仍低于预期水平。1999年,以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起点,中国开始进入协调的区域经济政策阶段。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影响在2002年后开始显现,重庆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预期,说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重庆经济的快速发展。2002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2004年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使得重庆经济增长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低于预期。2007年3月,总书记为重庆作出“314”总体部署,6月,国家批准重庆设立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重庆经济增长率大于预期的6.78%。

五、结论

从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影响评价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整体上看,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区域经济政策是成功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增强。重庆的经济发展受到了区域经济政策的较大影响,效果非常明显,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区域均衡政策和区域倾斜政策不利于各区域协调稳定发展。所以,中央政府只有继续加大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力度,对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给予相当的政策支持,发挥积极的作用,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志国.中国区域经济政策历史演变与制度变迁[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统计年鉴2009[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范文4

客观地说,通过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目的。当前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逐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为落后地区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考虑到当前我国这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体制框架和落后地区较低的发展水平,单纯依靠落后地区自身或者依靠市场的因素都很难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依靠政府的一定干预来提供。此外,在我国西部地区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尚未有效运转的情况下,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还需承担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实施的职能。为此,从财政金融政策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财政政策: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规范的财政地区性补偿制度

财政政策的再分配、社会稳定职能决定了其在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转移支付政策,对地区间收入进行再分配,可以均衡不同地区的财力;通过政府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与私人投资互补,能够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通过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的总体财政收入,增强其公共支出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税制的一些调整,来制定有利于落后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总之,财政政策的作用就是在市场力量驱使落后地区资金外流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力量促使不同形式的财政资金流入落后地区,通过财政的地区性补偿制度来保证落后地区发展的基本需要。

1、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转移支付政策是一种对市场运行结果的事后调节,主要是政府为了校正市场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而行使的再分配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政府进行地区间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虽然不能直接改变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却能通过均衡地区间的财力差距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为最终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创造基础条件。我国目前急需完善和修订现行的转移支付政策,其内容具体包括:

(1)改基数法为更符合不同地区实际的因素法。因素法是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一个基点,它既可以降低各地区对中央讨价还价的成本,又可以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科学性。在因素法条件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可以综合考虑那些影响较大、可量化、易于全国统一的客观因素,包括:基础因素(人口、土地面积、行政机构、教育状况等)、经济发展因素(人均GDP、工农业总产值、价格水平、地方财政能力、城市化水平等)、社会因素(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特区、民族状况等),对这些因素根据一定的标准设置不同的权重,各地统一标准计分,以此来计算各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额。事实上,改基数法为因素法的观点已讨论很多,而且技术上的准备也相对较为充分,所以建议加快这一改革步伐。

(2)规范合并转移支付的种类和形式。根据均等化和非均等化的特点,将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税收返还和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①在合并规范的基础上逐渐降低一般性税收返还的比重。将体制补助、体制上解、结算补助中的定额结算部分并入税收返还,并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原来税收返还的数额。与此同时,在税收返还过程中进行结构调整,减少对体制上解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增加体制补助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②逐步提高过渡期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突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作为一种既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又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手段,根据中央财力的水平,加大中央政府的投入规模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建议均等化的转移支付规模应以“两税”的增量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并将提高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制度化。③规范专项拨款办法。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负责,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按照各自负担的比例分别承担拨款资金。与此同时,逐步引入“因素法”核定专项拨款额,有条件的专项拨款应适当考虑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财力差异的客观实际。④对口支援的确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其缩小地区差距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支援的项目一般不列入受援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主观性较强、缺乏长远考虑等。所以建议,在总结对口支援的经验的基础上,以因素法为依据,试行地区间财政横向转移支付。

(3)建立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各级政府在区域经济统筹发展中的作用。分税制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都只是在中央和省一级进行的,对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的地区差距并不是简单的东西部差距,事实上东部也有落后地区,一个省内部也有地区差距。因此建立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非常迫切。这一制度应在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政管理体制目标范围内,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相协调,同时适当增强财政困难县、乡的财力。省级的转移支付制度因为地域单元相对较小、集中管理程度相对较高,可考虑率先按照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的规模。

2、成立专门的“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基金”

借鉴国外巴西建立的亚马逊基金、欧盟的区域发展基金等方式,建议成立专门的“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1)将现有较为分散的“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等各种用于中西部落后地区的财政扶贫资金集中起来;(2)在尽量不与现有的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法律条文冲突的情况下,发行由政府担保的西部发展债券来筹集部分资金;(3)将各省市原来用于对口支援的资金集中起来。基金的运用包括用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补贴,对贫困户的“扶贫开发补贴”等。基金由一个统一的机构运用,运用方向主要包括:对投资于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交通、水利、资源性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补贴的数量根据投资环境的评分等级确定,投资环境越差,获得补贴越多;对在中西部发展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根据安排就业的人数予以一定的补贴;从发展基金中拿出较为固定的一部分直接用于扶贫开发,其投入对象主要用于准贫困户和贫困户。在基金的管理上,不论用于何种性质的资金都要由政府部门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审查,对资金的投向、用途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被挪用或变相改变用途,必须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给予落后地区一定的税收政策倾斜

(1)加大有关农业税制的改革力度,对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已经决定农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外,还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烟叶除外)。据初步估算,农业税制改革大致可以减轻农民负担120多亿元,这对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虽然作用有限,但是对改善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较深远的意义。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中央的政策,对落后地区由于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一方面,中央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还应加快县级以下基层政府机构的改革来实现减员增效。否则,农业税的减免难以落到实处。此外,考虑到西部农业比重大,而与其他行业相比,从事与农产品相关的产业发展具有风险大、投资大、利润低的特点,还应适当降低与农产品相关产业的增值税税率。

(2)制定一些吸引外资和内资投资于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西部有其自身发展的一些资源优势,但是由于它深处内陆,交通、信息等环境不甚便利,因此专门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国内发达地区的资金投资西部是必要的。

二、金融政策: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同时鼓励多种商业性金融为落后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落后地区的长期资金支持

政策性金融是实现金融公共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干预金融体系的重要表现。为此,很多国家政府都组建了开发银行,使较为集中的信贷可以流向那些金融体系不愿意主动为之筹集资金的领域。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其政策性的基本机制与功能还持久存在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范围看,落后地区属于金融体系不愿意主动提供资金的领域,而且市场化程度越深入,商业性金融对落后地区的支持越弱化,借助政策性金融来促进落后地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就成为一种必需。

从政策性金融的投资领域看,主要是符合政府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但商业性金融又不愿或无力投资的基础产业、农业、中小企业以及边远落后地区。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支持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而发达国家一般侧重于对农业的支持。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其投资侧重点既包括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开发、也包括农业的发展。鉴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建议:(1)成立专门的支持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的开发性银行或中长期信贷银行为中西部发展服务。为确保开发性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除财政提供基本的资本金外,还可以考虑将享受国家政策性贴息的邮政储蓄存款等作为开发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可以间接融资,也可以直接进入金融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其它有价证券直接进行融资。此外,还可以利用世行、亚行贷款等多种形式广泛筹措国内外资金。(2)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较为统一的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财政周转金虽已取消,但仍存在着一些以财政为依托的不同类型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如投资公司、财政信托投资公司,它们各自掌握一定的财政资金,或者是通过项目管理(财政投资形成的项目)而获得的股权分红等。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应对财政性投资统一管理,并对其经营业务领域、贷款投向、贷款项目评估、审批发放程序加以严格规定。如开发性银行在运作过程中,要确定较为严格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投资方向限于落后地区的水、电、路、气、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新技术的直接投资的规定等。

2、建立多元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功能被分离后,商业性银行的运作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为取向来配置资源,而很少会为完成政府的政策性任务而经营。当前我国的商业金融体系主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为此,我们主张:在多方面鼓励各金融机构进行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例如采取银团贷款、混合贷款、委托理财、融资租赁、股权信托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的金融支持的同时,建立多元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的优势是其分支机构和总行都在同一个区域,吸收的资金基本在当地转化为投资,而不会被总行倒吸。此外,作为独立的商业银行,它可以取得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一定份额,而且它还可以在资金市场上拆借资金,促进资金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品种多样的地方中小商业银行,不仅有利于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而且在执行国家相关的金融法规基础上,与本地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它能较充分地利用地区性优势,低成本高效率地了解地方上中小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从而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大的障碍。

建立多元的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具体形式包括:(1)借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同时,利用现有资源,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众多分支机构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引入民营或外资成份,充实资本金、优化产权结构,将其改造成总行控股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近年来,在东北、天津等地都设立了区域性商业银行,有关部门也应考虑在西部设立商业银行的可行性,允许在西部地区发展区域性的发展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一些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性合作金融组织。与此相配套,在多元化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同时致力于信用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只有在完善、科学的金融环境背景下,商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才能更具有生命力。

3、发展西部区域性的金融市场

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机构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更需要金融市场的主体―――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1)加强区域性的金融市场建设。西部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货币市场和中长期借贷市场外,还应包括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等。西部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在西部地区选择一个经济基础较好、金融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的城市开设一家新的证券交易所。国外的经验证明这是可行的,如美国有18家证券交易所(其中2家是全国性的)、日本也有7家交易所(其中全国性的3家)。二是在目前政府尚未放开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之前,允许西部优先发展2―3家地方证券交易中心,作为对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有益补充。事实上西部的成都“红庙市场”已有了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一直未壮大的原因在于政府的严格限制。此外,西部还要大力发展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对公司要求的层次更低一些,但另一方面,这种产权交易市场更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全面流动,而且还能成为提供市场信息、企业信息的场所。

(2)塑造资本市场主体,鼓励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资本市场是资本运营的市场载体和资本形成的中介,而企业才是资本市场的运行主体,如果缺乏真正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运转的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西部的金融市场发展也会变成一个空壳。在鼓励西部发展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一方面必须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积极推进企业的债务重组和产权交易,支持西部国有企业引入内资、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另一方面,西部地方政府要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优惠的政策空间,要打破地域封锁、树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观念,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选择自己适合的模式去发展。

(3)发展西部的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一种直接投资于实业项目而非证券化的金融投资工具。由于西部拥有丰富的农牧业、能源、矿业等自然垄断性资源,在这些资源性产业中尝试发展西部的产业投资基金,在西部建立起一些全国性的棉花和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原材料供应基地、石油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基地等,既可以促进这些产业自身的发展,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此,当前应加快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考虑优先在西部地区组织试点,支持西部地区以股权投资方式吸引内外资。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西部的西安、成都、重庆等一些大城市所拥有的科技力量,进行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试点,增强西部区域资本市场的创新能力。

4、继续扩大小额信贷的适用地区

小额信贷扶贫是为贫困者阶层(含城乡个人、家庭及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小规模信贷服务的正规、半正规或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这是一种新型的扶贫到户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向最贫困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低息的信贷援助,向他们提供经济机会以启动其自主发展生产的能力。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范文5

一、进行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各项事业不断取得发展的源泉。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相比,辽宁的落后表面上看是发展水平的现实差距,其根源则在于体制、机制的落伍,是市场经济观念、形态、体制在东北的不发育或发育不良,是国企背负历史包袱和民营经济的规模太小。东北要实现振兴,首先要实行制度创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改制培育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市场生态和体制环境来。“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最根本的是要靠改革”,“要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消除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总理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上的讲话主旨明确,振兴东北必须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先。

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作为关键环节和突破口,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化解老国有企业的沉重历史包袱,也有利于推动资源开采型城市的转型,进而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创新落实到一家企业来说,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各个方面,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也有利于辽宁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

二、加大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力度

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加快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同时,着力于扩大非国有经济的增量改革,采取以“增量”来盘活“存量”的改革战略。辽宁发展非国有经济,可以扩大就业门路,使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再就业的机会;促进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甩掉冗员过多的包袱,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首先,要把发展包括个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国有经济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突破口。在市场准入、投资领域、进出口、信贷担保、税收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创造鼓励民间创业的发展环境。其次,采取国有股减持、外资嫁接和吸引珠三角和江浙民营企业参股、控股等措施,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三、继续进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第一,加快工业产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依托老工业基地的产业优势,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加快作为东北现代化重要依托的传统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振兴制造业,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把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对老油田的勘探力度,形成大型煤矿基地,建设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船舶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在装备制造、原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数控系统、电子信息、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项目,搞好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推进工业产业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提高企业应对市场的变化能力。通过信息技术产业化,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第三,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必须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改造传统商贸流通,发展以国有连锁超市作为主导的零售业。发展交通运输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网,扩大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网。

四、加大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

国家对辽宁等老工业基地的财政支持,应针对辽宁等老工业基地的经济转型,主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同时辅助一般转移支付方式。第一,加大对农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的扶持力度。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方面,要加大对东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在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国家在重大项目安排、政府采购、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应给予相应的倾斜。第二,对衰退产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为支持辽宁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当前可以考虑对煤炭、森工、有色金属等资源型衰退产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重点放在因资源枯竭而导致矿井关闭以及相关产业的援助上。第三,设立辽宁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建议国家设立辽宁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专项用于辽宁等老工业基地衰退产业的退出、接续产业的培育、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等。

五、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做好辽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城市的试点,通过多方渠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继续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力度。着力解决资源型城市的失业和贫困等社会问题,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六、积极推动对外开放

辽宁的对外开放与东南沿海的广东、深圳和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及作为第三经济增长极的京津唐地区相比,相对较为迟缓,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贸易和吸引外资水平等也相对滞后。在今后发展中,辽宁要面向东北亚营造一个全面大开放的氛围,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和铁路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是建设东部铁路,推进对俄罗斯和朝鲜的公路、铁路、港口一体化建设和巩固边贸物流通道。同时,充分发挥大连海运中心、大图们江开发区、绥芬河开发区等在交通、贸易、能源、投资方面的中心和辐射作用,带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科技合作。要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制环境、完善的服务环境、健康的环保环境和开放的人文环境,以利于国内外资金的进入。同时,重点做好对日本、韩国资金和技术引入,加快辽宁自主创新步伐,促进产业升级。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范文6

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症结所在

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现已开始了循环经济建设的步伐,但面临的问题仍不少,而其中最主要的:

首先是制度建设缺位。循环经济从诞生之日起,就比其它任何一种经济形式更加依赖于制度的保障。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的终极目标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环境得到保护。它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三个环节。从经济学角度看,这三个环节要么具有外部性,要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而且不同环节引发的外部性也不尽相同。显然,如果单靠市场的力量而没有制度作保障,这种经济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相应的制度建设缺位。法律和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可以有效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这是所有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目前除了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外,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也缺少更加具体的专项法律法规,如在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方面,关于废弃条件的设置、强制回收和回用名录的建立、回收和回用率的确定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对一些高污染行业、高资源消耗行业以及资源再生行业也没有相应可行的法律法规。

其次是管理部门分割,政府越位现象较为突出。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传统环境治理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变革,这场变革不仅触及到了不同集团的物质利益,而且更深层次的矛盾还存在于人类物质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对立,因此,循环经济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充分展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最终达到各集团最优战略选择的集合,这就使循环经济的建立需要比传统经济有更多的政府介入。但是,政府介入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一切。如果政府过多地进行干涉,就会使其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

目前,从实践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过于注重政府的作用。从循环经济倡导之日至今,我们听到更多的是政府的声音,看到更多的是政府忙碌的身影,政府不仅在政策制定、法规建立等基础工作方面表现完全,而且还把行政干预的触角伸入到市场各个角落,将本属于市场的工作也进行了行政规划和干预,没有留给市场主体充分的空间进行自我选择和发展,从而使循环经济建设缺乏来自公众的推动和需求,使循环经济制度的发展陷入“理性陷阱”。

第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信息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作为委托人,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协调发展和总体效益最大化,而作为人的企业追求的则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循环经济建设不仅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的路径,同时还需要有一个完善健全的市场机制,一套新的经济制度体系,包括基础性制度,规范性制度,激励性制度,引导市场行为向着循环经济的目标发展。而在我国,这一系列经济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同时用以促进循环经济转型的制度措施,往往过多地倚重于强制性措施,经济激励的运用明显不足。如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对环境污染进行的惩治法,只是从法律或是道义上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根本无法激发人们保护环境与实行循环经济的主动性;信贷、税收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支撑体系与支持力度。

第四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是很强。社会公众是社会物质资源和产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他们扮演了消费者和环境权益人两种角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创造机会,鼓励公民、企业以及发展诸如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有关自然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决策活动,都可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

但从现实看,在从传统转向循环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受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性的影响,我国的循环经济运行还是过多地依赖于政府,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还不是很强,对现阶段开展循环经济实践的认识并不充分,对政府倡导的循环经济建设缺乏积极能动的响应,由公众自发参与而形成的自主治理制度严重不足,以至于在社会上更多看到的是政府主导的身影。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与政策取向

在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之下,循环经济模式成为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现实表明,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模式的转换并非易事。今后,我国要实现这种转型,必须在立法、经济激励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一个完整的、相互补充的制度体系框架。

首先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与监管机制。循环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必须要借助于完善的法律法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应包括三个层次:(1)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2)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3)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充实能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目前,我国应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尽快制定有关循环型社会发展、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综合法规;同时借鉴瑞典、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经验,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押金制度、包装废弃物的罚金制度及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建立绿色经济核算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以及企业按国际标准实施“绿色标记”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会计和“环保绩效考核”,从生产到消费各个领域,倡导循环经济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还必须要健全循环经济实施和监管制度,以维护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是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高级形式,循环经济的运行同样也离不开市场机制的推动。目前我国应对现有的各种环保收费制度重新审理,尽快建立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和回收成本;尽快建立环境标志制度、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产权拥有人和产权使用者愿意为循环经济投入改革成本,从而自动改变成本与收益不相符的局面;尽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让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使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排污权,从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无节制使用自然资源及由内部经济导致的外部非经济;建立环保产业创新的投资机制,鼓励环保类技术创新和相关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同时,制定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鼓励措施,让参与循环经济的企业有章可循,有利可图;从而各个有理性的个体从成本收益出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有利于集体的举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三培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循环经济既依赖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的调节,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公众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否具有循环经济的特征,与公众行为方式有着直接关系。目前我国经济已处于买方市场和以消费者为主导的阶段,消费者对于企业生产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消费者具有绿色消费意识,则必可引导企业朝节约能源、资源再利用、无公害和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此外,作为享有一定环境权益的公民,出于对自身权益的考虑,通过舆论等特定机制自发地监督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也会促使生产者自觉遵守环境法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因此,现阶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明确自己具有的环境权益,并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和其消费习惯,同时建立有奖激励制度,对为循环经济提出合理建议、依据事实举报环境污染线索的公众,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使公众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实践中,彻底转变环境行为,并树立牢固的循环经济意识。

国外经验表明,公众自发形成的NGO是其实现环境权益的机制之一,它在发挥监督职能方面往往具有一定优势,可以避免环境治理的“末端化”倾向。因此,现阶段如何调动公众监督生产者的积极性,培育中国式的NGO,也是当前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之一。

第四,政府应该“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现阶段我国各项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在其中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就显得相当重要。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是政府当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目前,从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实践看,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建立与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与监管机制,规范经济参与者的行为;通过提供直接或间接性的经济激励手段,引导和鼓励市场行为向着循环经济的目标发展;同时借助于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的原理和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此外,鉴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政府还应通过资助研发或直接参与的形式开发能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为循环经济的顺利实施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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