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6篇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内容摘要: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经济转轨和政治转轨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的长期存在,这些都给应急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控、治理、消除带来巨大的风险。我国已经开始了应急管理的实践和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本文在分析我国应急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突发事件的特征和演进规律,探讨了中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坚持的原则,并通过对中国国情、应急事件特点和演化规律的了解,进而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体系 不确定性管理 情境演化

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的现状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水资源短缺,处于多个气侯带上,受到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另外,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转型期,贫富差异较大,社会矛盾突出,同时我国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一旦这些因素得到累积并扩散开来,将给我国各中心城市甚至更大的地域范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我国已经进入了泛风险时代,因此在我国做好应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国开始进行应急管理的实践和研究较晚。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于2003年,制定和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了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为依法抗击非典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2006年1月,我国正式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后25件国务院专项预案、80件国务院部门预案和31个省(区、市)总体预案相继。至此,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快速延伸发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应急管理的大框架,但是,针对各种类型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完全启动。主要是由于目前关于应急预案国家只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和标准,并且对危机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发生频率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特定研究。所以应急预案不能落到实处。这也带来了应急预案即使制定了也是一纸空文、束之高阁的境地。因此,建立适合国情的,结合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是做好应急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部分地区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也是金融危机逐渐恢复之后的发展时期,应深刻理解应急管理的内涵和演进规律,结合我国特点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我国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以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属于应急管理中事前管理的一部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于涉及行业的重新调整、资源的重新布局,在此时考虑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预案编制十分必要。

既然应急管理是基于情境的不确定性管理,那么作为应急预案首先应该是基于一定突发应急事件情境的,情境是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在突发事件中,情境是指决策主体所面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态势(何婧等,2009)。情境的演化是动态和静态相关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情境演化分析不但要熟悉演化的进程和趋势,更重要的是解释导致演化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和因果制约关系,以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截至到2006年底,尽管我国部分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提出了大量的突发事件情境,但是通过对应急管理内涵和演进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应急预案体系还是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首先,预案体系还不完善,缺乏必要的预案。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制定了135万多件应急预案,但事实上应急预案的体系还不完善。就我国而言,目前大的预案比较齐备如地震灾害,但是对于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则没有。这也是下一步建立我国应急预案体系所必须考虑的工作重点。

其次,应急预案的内容简单、残缺。应急预案应该是一个包含警戒线、实施要点、实施步骤的一整套方案,而目前多数的应急预案只有原则性的说明。预案对于组织构架的说明很详细,对于具体技术方面的内容很少涉及。这样一个现状,造成了现有的应急预案并不能直接用于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

再次,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与情境性不强。应急预案不能太过于详细,因为它是未发生事实,并且中间不可控变量过多,使得过于详细的应急预案往往成为没有利用价值的空想文件。但是,应急预案也绝对不能太过粗糙,只会使得应急预案适合多数的突发事件而没有针对性价值。突发事件救援是以相应的情境为基础的,对情境估计不足或者考虑的较少,这样的应急预案必然是有偏差的。同时,应急预案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基于突发事件的演化规律的动态方案,而目前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则很少这样去做,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基本是基于领导的判断而来。

最后,应急预案的修订程序也有所欠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境变化,实时修订应急预案。但是,针对这点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只有原则性的说明。例如,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条件、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但是一直没有落实下来。

关于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的政策建议

我国各级政府已经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几十种类型的应急预案,建设了一批专业的应急队伍,逐渐分层分级建立了应急资源储备库,在应急管理的相关程序和立法方面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是前期的应急管理工作也暴露了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例如,应急预案内容的详细合适度还不够、专业的救援队伍还不充足、信息传递和扩散出现偏差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应急预案在制定过程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继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目前,我国应急预案在形式上比较齐全,但是其详细合适度和国外还有差距(张红,2008)。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应急预案内容比较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应急预案内容。具体说来,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应急预案中应该有对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风险类型、可能遭致损失的人群及其期望损失有一个大概的总体描述和把握。例如,在H1N1这类卫生事件发生前,关于这类事件可能影响的人群、地域、危害等一定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二是所有应急预案都是要基于情境演化分析的,这就要求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必须充分吸取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生过的同类突发事件,设想出可能发生的情况。当然,情境不可能完全穷尽,应该结合应急事件的类型和分层分级来考虑情境和情境演化。

其次,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在制定预案之前成立一个应急预案编写小组,小组的成立、分集权形式、分工将对应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基础性的影响。应急预案编写小组成立之后,一要分析当前所处的情况,弄清楚某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防范、处置和恢复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风险,确定资源配置的原则。目标是合理配置资源,尽可能以较少的代价来减少、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手段来完成这一目标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在对突发事件的演化规律和我国区位环境和资源有一些了解后,就可以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量和时效等因素。

再次,应急预案既要反映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也要考虑公共部门的决策对其他受灾群体的影响;既要考虑在最坏情况下的应急防范,也要考虑基于一般概率水平的应急防范;既要考虑到社会效应,也要考虑到经济效应;既要有预警机制,也要有配套的紧急的处置机制。还有,某一类突发事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光有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是不够的,让专门的技术型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到应急预案的制定中来,可以有效提高应急预案的制定效果和效率,比如对于地震影响因素和前瞻性信息的合理把握和预测,将有助于救援的进行。由于国内对应急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应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还没有形成规模和氛围,因此我国要使未来的应急预案有更多的指导价值,就必须依托在京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只有基于灾难本身性质、演化规律、人们的心理反映、资源科学布局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得到很好落实,应急工作才能做到有条不紊。

最后,应急预案必须加入费用效益分析(CBA)的框架。费用效益分析是基于折现的效益和费用的量值大小来判断和评价公共部门或非盈利部门的项目和计划的一种分析方法。目前,国外尤其是美国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费用效用分析方法和框架已经搭建起来,并应用到一般公共项目的评价中,而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这种分析框架。应急救灾以人为本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做应急预案的时候,合适的考虑成本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非人为因素。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减灾战略及其科技目标的议案,理清突发事件中的费用(包括防范费用、准备费用、处置费用和恢复费用等,费用是比较好识别和度量的)和效益(主要表现为损失的降低、应急成本的降低,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效益是相对较难识别和度量的),提高应急资源的利用率和应急管理水平。

结论

尽管应急管理被提上了战略发展的重要地位,但目前对于应急管理预案编制的研究还不够,其存在的最大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应急事件的作用机理还没有深入的研究;二是在特定的突发事件背景下,具体的救援参数很难确定,利用规划模型求解时,不确定分布的或然率很难确定;三是应急背景下的资源管理在实施应急管理之前的预案制定阶段很难确定和分配;四是掌握精确的实时信息很有必要,但是目前还很难做到。另外,通过对应急管理预案编制的系统分析,也会引起我们对于应急管理运营层面的关注,如怎样设置应急管理的管理结构和体系、突发事件背景下如何更好的配置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应急管理研究领域中是非常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EB/OL]. 省略/yjgl/2005-08/31/content_27872.htm,2006 1 1

2.何婧,刘娟娟,胡娉.非常规突发事件进程演化模型的构建.第四届国际应急管理论坛,2009.12

3.张红.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与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3)

4.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6.12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1.1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建设。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1.3.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突发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得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3.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的联动工作机制。

1.3.4群专结合,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援助、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1.3.5依法处置,权责明确。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建设,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法保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案体系

2.1应急预案体系

2.1.1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2.1.2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2.1.3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1.4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办事处备案。

2.1.5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办事处备案。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名单由办事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2.1.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办事处审定。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应适时调整和完善。

2.2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类型

2.2.1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2.2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办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浓雾、冰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各类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计划和重大决策;

(二)制定和修改《*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调动区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我办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或市政府支援。

3.2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三)定期组织修订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村居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六)指导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3.3专项指挥部

办事处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确定相关领域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村居为成员单位。

3.4工作机构

(一)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和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办事处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4.1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地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机构和基本救援队伍。各专项指挥部可以指挥和调度专项工作组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综合协调组。由办事处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信息报道组。由办事处分管主任负责,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科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或相关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事发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专项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五)环境处理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调查评估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等方面的意见。

(七)善后处理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

3.5各村居组织机构

各村居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依照本预案建立。

4运行机制

4.1预测

4.1.1组织建立全办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各村居应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决定权由区专门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基本应急程序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首先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相应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由各相应机构按工作职责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各专项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各专项指挥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情况予以了解查实,并实施相应措施,如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则按相关处置预案实施。

专项指挥部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议。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按预案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作相应处置后,如事态仍未得到控制,需向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会议研究对策,根据预案部署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视情况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立指挥部处置事件,设立指挥长,并向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有关部门支援。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分析与综合组及有关应急机构此时应派出人员到指挥部参与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具体处置程序如下:

①基层单位(或市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一旦发生危害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执勤民警、与事件相关的基层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②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村居

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处理,并立即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及发生地村居领导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区分管领导。

③部门、村居专项救援救护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和相关单位,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后,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相关预案,组织、调度相关救援救护队伍,迅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或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④各救援队伍部门、村居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相关机构、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由应急主管部门向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救护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同时将有关处置情况和事件发展态势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资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⑤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

若属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村居要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现场救援救护、伤员安置及善后工作。

4.3现场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在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应急指挥部,并提供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后勤等)。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中心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应急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组成。需要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或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担任;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应急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发生地村居领导担任副指挥,各协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如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尚未到位,由发生地村居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总指挥。

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现场指挥、副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研究抢险救援救护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件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确定上报信息的人员、内容和方式;如果事态严重,现场指挥应采取果断措施,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请求社会资源和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更高层面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中心领导负责现场收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统一事件新闻公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研究对策,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资源、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援。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三是接受并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四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办事处可适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及应急处置情况,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处置机构和部门得出初步判断,并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或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中心或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7社会救助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办事处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办事处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4.8调查和总结

4.8.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损失、处置能力和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4.8.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4.8.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办事处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情况通报

应急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和情况通报。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居负责,需要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居提出请求,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5保障措施

5.1技术储备和保障。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全办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办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办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5.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组建。公安、城管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能力。充分发挥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办事处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本系统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办事处专项指挥部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5.3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办事处、各村居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5.4经费保障。办事处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区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办事处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办事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各村居、办事处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办事处、各村居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医患关系

医院肩负救死扶伤的使命,每位住院重症患者都有可能会出现病情恶化态势,而患者家属处于心情焦急之中,这时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至关重要。而在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的背景下,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究竟如何更好地处理和化解好这些突发性事件,除了加强医院的保安工作和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之外,还需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把手,以应急预案体系为轴心,从高超的沟通艺术和换位思考的心理共振来平息和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焦急心情,努力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从而使得突发事件不再升级,确保医患关系向着良好态势发展。

1.应急预案体系理论支撑和指导思想

1.1应急预案体系理论支撑

根据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认为应急预案是一种计划工作,要求符合“统一、连续、灵活和精确”一般性计划特点,即要求将单位的各种局部目标融合为单位的整体目标,以便保证预案的统一性;要求对未来做好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以便保证预案的连续性;要求预案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相应对预案进行适应的调整,以便保证预案的灵活性;要求细化各项工作和做好准确预见,以便保证预案的精确性。

根据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和启示,应急预案体系需要做好单位部门成员的明确分工,即职责和权限的固定化,并逐步建立层级节制的权利和指挥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运转顺畅的指挥链条,保证预案协调进行。

1.2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精神,确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推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医院的安全稳定和事业发展,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2.建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

2.1把握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内涵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主要面对医患之间的关系而建立,是立于解决医患之间的突发纠纷和防范患者暴力性事件发生而构建,因此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之中,基于医患维度建设的应急预案为“一体”,即面对病患者及其家属着重关心的各种与医疗相关问题的应急预案。同时,也不容忽视的是面对医疗工作过程之中意想不到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也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一翼”。此外,还要关注医院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它被视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另外“一翼”。总体而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上述的“一体两翼”。

2.2 加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力度

基于应急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坚持领导层设计系统构建理念,以便进行系统构建,防范顾此失彼;同时,也要立足统筹规划,医院各部门不能自立山头,各行其是,而要注重医院的团体精神,加强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性的应急预案实施力度,确保应急预案能够真正落地而不流于形式化。因此,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领导层设计之中,要着重解决应急预案体系发展的结构问题,并从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为应急预案的医疗技术标准、医疗组织保障、医疗管理流程的制定提供框架依据。为了更好地实现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目标,在医院领导层设计之中,一是要注重医院整体和全局,不要受制于各个部门的影响;二是要主抓业务,明确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构建内容和原则,框架指南和目录,理清各类预案衔接关系。三是要注重绩效评价工作。任何好的应急预案体系都要有绩效评价指标来予以衡量,通过在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的过程之中,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从而逐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来推动应急预案的优化。

3.稳步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在稳步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方面:重点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上传下达的通报机制顺畅进行,并做好突发事件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正常工作秩序的恢复性工作,从而使得各项工作都做到有条不紊地进行,不慌不乱,各项措施都得以真正落地生根。为此,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事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便提升医院职工的应急意识。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发生,每个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并不同,有的表现稳定沉着,有的表现则慌乱不堪,这就需要对医院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使其在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能够利用思想政治方式积极妥善地处理事件。二是结合职工自身岗位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医院一般有着科学的分工,每位职工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职责,因此在建立和实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过程之中,要结合每位原有工作职责而予以合理设置应急岗位,并及时更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从而形成岗位责任制度一体化管理。

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方面:由于应急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存在着多项环节或步骤,因此在设计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之中,每个环节或步骤并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达到完善状态,不可避免地存在纰漏与不足,因此要予以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得应急预案体系能够妥善处理事件。

4.结论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好坏,深刻影响到医院的品牌塑造,密切关系到医院的壮大发展,为此,要予以积极的态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建设,争取实现“无投诉、无事故”的最佳医院。(作者单位:唐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宏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础「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17-20

[2]张英菊,闵庆飞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价中关键问题的探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6):41-47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工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县局党组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总局、省局、州局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印发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县国税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切实提高了我局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注重预防、科学处置”的原则。对应由国税机关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敢于担当,及时应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应由地方政府响应的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各项处置任务。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二、认真做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警。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监控预防机制,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对需进行应急预警的,要及时运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有效渠道预警信息。

(二)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情况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线同报。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情况沟通,强化上下级联系,确保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到位,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科学开展应对工作。需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响应处置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响应处置。要有针对地实施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害和影响。

(四)扎实做好信息和善后处理。完善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研究。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情况适时、适度、适当事件背景、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安抚相关人员,做好领导走访慰问工作。责任部门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评估。各科室要按年度报送应急工作总结及应急形势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

(一)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共安全负有总体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建立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