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例6篇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1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2

一、适用范围

㈠临震应急

临震应急是指本辖区在区政府对本辖区地震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作出的反应。

㈡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已普遍感觉到,但尚未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和大型水库等重要场地或设施附近的地震异常,以及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本预案也按有感地震对待。

㈢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5.0≤M≤6.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一般破坏性地震对待。

㈣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0至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6.0<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㈤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㈠办事处成立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根据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4、其他事宜。

㈡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和城管科科长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此外,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公室担负起辖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现场统一指挥和调度,办公室(地震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

1、综合组:由党政办负责,担负与区政府保持联系、协调各专业组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情况传递、宣传报道和车辆的调配等保障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震情组:由城管科负责,与区地震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密切联系,负责震后异常收集,随时向指挥部传递震情变化和地震发展趋势,协助震情调查。

3、财务组:由经发科牵头,组织社建科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抗震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设在经发科。

4、灾民安置组:由社建科牵头,会同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剂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办公地点设在社建科。

5、外事工作组:由政工科牵头,组织卫生科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外国人、台胞、华侨及三资企业中涉外人员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资产保护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政工科。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科牵头,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救治、转移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的卫生状况。办公地点设在卫生科。

7、治安消防组:由综治办牵头,协调与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中队、区治安保卫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

8、设施抢修组:由城管科牵头,组织城管中队、环卫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造成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交通枢纽、水、电、通讯线路等,能抢修的要及时组织抢修,不能抢修或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早进行抢修,以保持生命线工程的畅通。

9、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城管科配合。主要任务是组织辖区内基干民兵队伍,根据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赶赴灾区现场,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城管科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起重车辆及机械等抢险工具。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城管科牵头,保持与四方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办公地点设在城管科。

三、应急通讯保障

由党政办负责,在地震应急时保障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政府及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畅通。

四、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武装部及辖区民兵连是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的基本力量。抢险资金由财政所负责与区财政局协调,抢险物资由卫生科与区卫生局协调,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紧急协助救援,如食品、棉被、卫生包等。

五、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城管科负责协调应急及救助装备,如起重车辆、千斤顶、橇棍、钻、锯、镐、锨救援工具,协调准备应急及救助运输车辆及应急照明等其他应急器材。

六、灾害评估准备

城管科负责灾害评估基础材料的准备,城管科、经发科联合进行灾害评估。

七、应急行动方案

㈠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临震应急

1、街道办事处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⑵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

2、有关部门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城管科负责收集传递震情变化,做好震灾快速评估的准备;

⑵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城管科负责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⑶城管科、经发科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⑷综治办要加强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⑸宣教科要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⑹经发科、社建科、卫生科、城管科等有关部门按既定分工做好救灾准备。

㈡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1、震后,办事处要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力量尽早开展自救工作。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3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部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4

二、健全组织,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县级公立医院规范运行。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主任,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并在县卫生局设办公室,制订印发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和院(站)长任用、考核办法,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了县级公立医院院(站)长人选,经组织部门考察任命,对各县级公立医院正副院(站)长进行了聘用,并落实了院(站)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级公立医院进一步健全了院(站)务会、院(站)长办公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等组织机构,完善了决策、执行、监督办法、“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以院(站)务会为代表的决策层、以院(站)长和科室负责人为代表的执行层、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监督层的监管机制普遍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提高了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效率。

三、创新机制,增强内部活力,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县编办会同人社、财政、卫生部门在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方案,按照各医院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确定县医院、天津中医院编制各300人,妇幼保健站编制50人,合理确定了公立医院编制。2011年度暂按各医院实有人数聘用,待正式编制下达后再逐年补齐。二是各县级公立医院均制订印发了《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编制数量和现有人员情况,健全了内设科室,通过制定岗位等级设置表册和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岗位任职条件,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示岗位职数和条件、本人申请、单位考核、组织评定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依据竞聘结果,由院(站)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并颁发了聘书,由科室负责人与竞聘上岗的科室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在本次聘用过程中,3家县级公立医院共有74人报名参加科室负责人岗位竞聘,实际聘用科室负责人69人,对落聘的5人由原所在科室按工作人员聘用;共有327人报名参加科室工作岗位竞聘,实际聘用314人,落聘1人,劝其辞职,待聘12人。三是各县级公立医院制订印发了以岗位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成本控制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岗位资、薪级工资、各项津补贴与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合并,与出勤、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挂钩,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按百分制考核,核算到人,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依据科室岗位工作数量、技术难易程度、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考核结果核算到科室,再由科室根据各岗位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到人,奖优罚劣,增强了内部活力,提高了全员工作积极性。

四、多方参与,密切协作配合,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司法局局长任主任,县司法局、卫生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公安、法院、司法、卫生、、人寿等部门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资深律师、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委员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并在县148法律服务所下设办公室,由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建了由资深律师、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落实办公用房1间,县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配齐了办公设施,现已正式挂牌对外办公,成功调解处理医患纠纷3起,真正做到了组织机构、办公地点、调解队伍、调解办法和程序、工作经费五落实,依法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发挥优势,拓展帮扶领域,全面加强县镇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医院、天津中医医院分别与徐家坪镇和郭镇中心卫生院签订了协议书,制订印发了《县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选派一名医务科副科长担任两个卫生院副院长,每周轮流抽调业务科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卫生院,现场参与指导卫生院管理和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培育技术项目,帮助基层医院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目前,两个镇卫生院已派送3名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免费进修学习,两个县级医院累计派驻98人次中高级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帮扶业务工作,帮建业务科室3个,开展适用技术培训7次,诊治病人2600余人次,救治危重患者5人,转诊病人52人,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好评。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5

管道敷设用地补偿政策依据

根据《土地法》、《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在陕京三线正定段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及相关事项,按本方案执行。

工程施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陕京三线管道工程三公司分部

组织机构设置及分工

(一)陕京三线正定段的占地补偿工作在市发改委(能源办)领导下,由正定县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陕京三线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市交派的工作任务和安排,负责管道敷设用地、附着物清理及补偿等工作,协调施工单位相关事宜。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常务副组长:副县长王威。副组长: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张文才、县发改局局长文慧霞。领导小组成员:发改局、建设局、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新安镇、南牛乡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慧霞兼任,办公室设立账户、建立专帐。

(二)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新安镇、南牛乡都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村街参加的工作小组,作为本辖区工程占地、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临时占地安置补偿方案,协调本辖区内的占地及按时进场施工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用占地、青苗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点、核对工作,各类补偿费兑付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3、对施工期间影响浇灌、道路通行等事项提出方案,并予以解决,保证农户需要。

4、负责稳定工作,妥善安置农民生产生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县交通局负责对县乡道路交叉施工方案的审核及施工进行全程监督。

(四)国土、林业、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是本系统、本行业所涉及工程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本行业迁建、恢复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各村委会要主动做好施工临时占地单位和村民的工作,按程序、规定兑付补偿款。

四、工程建设占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土地地力恢复、复耕补偿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中标准。

工作安排

工程建设占地测量、附着物测量清点及集中补偿工作的时间确定为2013年11月25日—2014年5月31日。

2013年11月25日前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议,进行统筹安排。

(一)划线、地上附着物清点

土地划线测量,附着物清点由县陕京三线办编制计划统一安排,逐乡镇、逐村进行,并由参加各方予以核对、签字。参加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县国土局测量单位、涉及乡镇和村。

(二)签订协议

1、由施工单位对情况进行汇总,由县陕京三线办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核算,经各乡镇、村核对报县政府批准。

2、以乡镇为单位与县陕京三线办签署占地及补偿协议。

(三)兑付补偿

各乡镇研究确定资金兑付办法,对村编制占地、附着物补偿方案,审核确定后,进行发放。补偿费发放情况报县陕京三线办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田间路中断,形成边角地、飞地影响耕种、浇灌、收割等现象时,由乡、村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必须保证耕地的正常使用。

奖惩

(一)对工程占地、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奖罚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对陕京三线工程占地、补偿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县陕京三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甚至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的乡(镇)政府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限期解决存在的遗留问题。

(三)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珍惜群众的土地和附着物,以保护群众利益为前提,依法行使职权。

工作要求

(一)稳妥推进工程占地及补偿工作。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工作必须依法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周密细致做好农村、农民的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握好四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施工临时占地单位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统一标准。不准随意表态,不准乱开口子。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将工作方案和补偿政策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带头协调搞好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工作。各乡镇(村)领导干部、村两委成员要充分认识陕京三线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动广大群众做好施工入场前进地、补偿及协调工作,与施工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协调,为工程如期施工和顺利建成创造良好条件。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