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例6篇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市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

当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已备受业内人士关注。据统计全国已建立了8000家左右的劳务分包企业,约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10%,在册劳务人员约30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大军的10%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但这其中优秀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一些大型总承包企业对优秀劳务企业的争抢较为激烈,大量新劳务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包工头带队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也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召开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并形成《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会议纪要》(建会[2005]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可以说,建筑劳务市场正在逐步规范,但一些问题也阻碍着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 展。

一、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1)建筑市场现状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协调。建设部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而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10%。包工头随意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无所顾忌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除了不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保险,绝大多数农民工基本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设部曾印发“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但是一些地区没有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提起足够重视。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会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监管不力,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另外由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工行为较为常见,这些行为的发生又阻碍了正规劳务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比如一些地方要求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将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将无法承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用工合同要进行备案;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3)劳务分包市场规则不明确,缺乏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还比较缺乏,目前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注点都重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具体的制度依据,比如在劳务分包企业如何设立和规范运作,工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各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设劳务基地等方面,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一些在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中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市,介绍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的先进经验。比如天津市注重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卡等制度,落实总包、劳务分包责任制,通过市场监管,60%的农民工纳入用工企业,有效促进了劳务分包制度的落实。会议号召各地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途径

(1)简化审批程序,引导有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工商注册。引导包工头建立合法企业是建立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把包工头“收编”为正式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人员、设备、资金和工程业绩方面有一定能力的建筑劳务队伍可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可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从而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考虑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2)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吸收优秀农民工,组建“架子队”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再分包的措施。鉴于部分“包工头”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吸收其以现金或设备出资,以巩固合作纽带,解决设备不足问题。

(3)在大型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大型建筑企业大多不再直接承担工程劳务作业,大量的劳务作业转而依靠外部各种形式的劳务队伍承担,管理层与作业层混杂,导致项目管理层次多。值得提倡的办法是精简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人员,将管理层的富余人员和作业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分离,组建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促使其市场化和社会化,成为法人实体,成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战略合作联盟。目前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劳务资源,已经注册成立了劳务分包企业,更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将陆续组建。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袁宏川,李慧民.对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4):8-10.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规范管理;专业化;劳务管理

一、概述

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是我国最早推进改革的一个行业。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管理、技术水平低,国际竞争力不强等。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国家从资质上把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把劳务独立进行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国有建筑企业劳务合同工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成为建筑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劳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业改革的需要

中国的建筑业正朝着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因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中国的建筑企业要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型升级,必须是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另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要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管理层与劳务层相分离。大企业的操作层人员越来越少,企业自有员工主要是管理人员,操作层主要靠外面的队伍,管理层和操作层要到项目上去结合,这种结合就完全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是不断变化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展,需要管理这种不稳定状态。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的建筑用工存在诸多问题包工头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层层转包加大施工企业成本、农民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下,也容易导致质量问题。农民工流动性大,接受安全培训不系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这些问题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行业发展的需要

建筑业机械化程度低,大量工作需要农民工来实施。施工企业每年有一半以上的施工产值是靠劳务队伍来协助完成的,劳务队伍已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中坚力量,是项目管理不可缺少和分割的一部分,对它的管理与监控就日显重要。作为工程的直接建设者,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企业的形象,失控的劳务管理必然导致失控的现场,甚至影响到市场。

(四)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拥有足够数量、专业配套、素质高、实力强、信誉好、长期稳定的劳务队伍,不但能充分的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且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期固定与企业合作的劳务队伍,容易形成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能给施工企业缓解高强度竞争带来的压力。

三、劳务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一)劳务管理的重点

1.抓好劳务队伍的引进与选择,实行劳务集中招标,选好劳务施工队伍。(1)考察评定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最重要的指标。(2)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防止劳务队伍围标。(3)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4)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5)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6)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7)鼓励使用成熟的劳务施工公司,对施工能力强、以往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劳务施工队,在同等条件下尽量优先考虑使用,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2.抓好劳务队伍的履约情况追踪调查,对履约能力差的劳务队伍及时进行处理或清除。施工过程中根据公司和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劳务承包方进行履约检查和合同评价,及时掌握其现场实际技术、管理实力、履约能力及配合情况,并报公司成本部备案,以利于培养长期固定合作队伍,为其谋划共赢发展愿景。同时,及时发现和清退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劳务队伍。劳务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验工计价程序和制度,每月对劳务合同中界定的各项工程、工序细目完成数量进行现场收方、计算、验工、完善相关手续后合理支付,杜绝超验、超付现象,各分部或单项工程、某一单独工序完成后及时验工,阶段性清算,防止秋后算总账和扯皮问题的出现。3.抓好劳务队伍的信誉度调查与评审工作,对信誉度差的劳务队伍坚决给予清除。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劳务队伍的过程管理,主要是劳务队伍的组织,劳务工的个人素质和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配合度的整体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及经济实力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全面的考察,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机制。项目部要对每个分包队伍建立过程评价手册,每个月对分包的劳动力组织、设备投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配合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工程结束后出具综合评价报告,作为企业筛选分包队伍的合理依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劳务队伍评价会,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对劳务队伍达不到合格分包商要求的,从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中剔除。对合作退步或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出具整改建议书,并调减合作规模,确保劳务资源的受控。

(二)劳务管理的难点

1.劳务队伍是社会的,同时也是松散的、流动的,人员复杂,要提高劳务队伍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难度较大。2.劳务管理工作经验欠缺,在实际管理中存在难度。由于建筑企业的转型,劳务资源不为企业所有,但为企业所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没有拿入公司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管理轨道上来,只使用、不培养。市场上普遍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不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劳务资源匮乏和劳务管理失控已成为困绕建筑企业持续发展的两大难题。社会环境、企业及劳务资源自身的变化,迫使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劳务资源管理。

四、强化劳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和年审制

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归口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证照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方可报经公司核发《劳务分包准入证》,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二)严格按照企业的劳务集中招标管理办法选择好劳务分包队伍

1.项目部招用外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由组织项目招标的部门及项目部选择合格的分包人,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真填写《分包人审查表》、《分包人基本情况表》、《分包人设备情况调查表》、《分包人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2.凡具有企业范围内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及公司每年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均可作为选择对象。3.选择时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4.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5.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议标选择分包队伍的除外。

(三)加强对劳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岗位技能

1.引导、督促和帮助劳务队伍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等的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深入一线,亲近劳务合同工,注重向劳务合同工做好有关用工制度、劳动关系等政策解读,化解劳务合同工思想疙瘩,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把控劳务合同工“入口关”和“培训关”,在对劳务合同工的技术专长、文化程度、培训要求、年龄、性别、婚姻、地域等情况深入调研,全面掌握的基础上,针对劳务合同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和文化程度、思想观念、接受能力各异的特点,做到“量身点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教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难易结合、远近结合、长训和短训相结合、培训和考证相结合、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对通过技能考试的劳务合同工,特别是通过高级工和技师考试的劳务工可照企业正式职工享受相应的技能津贴,充分调动劳务合同工学习知识、钻研技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务合同工的岗位技能和完成生产、确保安全、提升质量的能力和非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4.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劳动竞赛、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劳务合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给劳务合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从而吸收劳务合同工融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来,培育忠诚度,提高岗位技能,增强责任心,激发工作热情,脚踏实地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幸福愉快生活。

(四)强化劳务企业在项目中的管理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力度

劳务公司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方,对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农民工的管理应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在认真地考虑项目的需求、风险、效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承包的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农民工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对于项目劳资管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落实、事后督查,决不能以包代管、管而不实,让农民工的管理放任自流,使项目的劳资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劳务公司分包合同的内容,在作业任务、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退场时间、双方管理责任、奖励与处罚等基础上,一定要增加劳务费计取,结算和发放的内容,从根本上完善这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使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达到目的明确、责任清晰和便于操作。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回避工程资金短缺的风险。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建设,不仅是技术、管理、施工的优化过程,同时也是资金使用的优化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公司对于工程项目风险的控制一定意义上是基于对资金的控制,农民工工资这个风险,劳务公司可通过对资金的控制而回避这个风险。为防止工程款供应链条出现断裂,劳务公司可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按工程款的工费比例提取款额,并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这样既可以防止工资款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又可以保证工资款有一定的储备,同时,劳务企业还可在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由银行工资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保证农民工得到自己的应有所得,使农民工的工作情绪稳定,有利于项目部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劳务资源的过程管理

1.深入探索“实名制”管理和“平安卡”制度、联合工会等模式,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名制”管理:指对农民工实行在一个实名下做到身份证、自然状态、上岗证、劳动合同、出勤以及工资发放、培训情况等数据统计齐全的一种管理体度。总包企业应要求分包队伍进场前,提供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和人员名录,并做到劳务工身份证、暂住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书、人员备案证明、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一致,劳务工上下班必须刷卡进出工地,分包每周向总包上报劳动力增减台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定期考评公示。“实名制”管理可有效避免分包过程中的黑心包工头钻空子,克扣农民工工资,杜绝劳务工讨薪中出现的恶性事件和恶意讨薪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卡”制度:指进入现场作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发放平安卡,并刷卡进出现场的一种管理制度。工会联合会可以拉近总包与劳务工之间的距离,使劳务工的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既可避免矛盾激化,又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2.检查和督促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劳务用工使用台账,对劳务队伍的技术工人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严禁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无证作业。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队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的整改,规避劳务风险。3.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向劳务队伍宣传和灌输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让劳务队伍熟悉公司相关的管理流程、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形成“统一思想、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4.对劳务队伍实行履约保证金制,按劳务分包总价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进度款支付中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降低质量、工期、安全风险。检查督促项目部规范劳务分包工程的计量、验收、结算与支付工作,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计量、计价、结算、拨款支付工作,必须经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5.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6.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信誉好、素质高、实力强的劳务队伍,帮助他们积极申报和提升劳务资质,发展壮大队伍,才能适应和满足企业施工生产和发展需要。

五、结束语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3

劳务分包用工实名制管控

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我国建筑业使用的农民工总数为6109多万人,超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是建筑业的主力军。30多年来,建筑业农民工主流用工形式经历了从固定工,到引入劳务派遣用工,再到劳务分包用工的发展过程。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一、劳务分包用工的概念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用工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施工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劳务工人,存在两种合同:施工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H水电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H水电施工企业是一家有着60年历史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H企业的技能员工越来越少,企业自有员工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主,正逐步形成以劳务分包为依托的用工形式。其劳务分包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务企业存在隐形二次分包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但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隐性二次分包,即施工承包企业和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暗地里分包或转包给“包工头”。二次分包的风险很大,“包工头”往往素质不高,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都可能受影响,施工承包企业对其管理协调难度大。

2、劳务工人流动性过大

各项目劳务工人流动性非常大。在三明T项目,有一个劳务分包企业, 5月31日有59名劳务工人,7月15日有49名劳务工人,除3名管理人员外,其他劳务工人均重新换了一遍。一个半月,56人退场,46人进场。人员流动性过大,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度。

3、劳务企业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企业大都没有为劳务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有些二次分包的“包工头”,经常少发、不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也有劳务工人提前退场时,因劳务企业工资结算不及时,找到施工承包单位寻求帮助的情况,甚至到政府部门上访讨薪。

三、完善H水电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用工管理的对策

1、加强施工承包企业内部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机制

施工承包企业要成立项目部劳务用工风险管控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以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进度计划为依据,对劳务分包企业定期进行进度、质量、安全、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偏差,分析原因,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立即整改。项目部也要定期开展用工检查,一旦发现二次分包现象,对劳务分包企业给予警告,并立即清退二次分包队伍。

2、多种措施并用降低劳务工人的流动性

劳务分包招标时,其他条件符合要求且相同时,优先确定本地的资信良好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中标者。“本土化”的劳务企业多招用本地的工人,离家近,工人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劳务分包企业也要改善工人工作生活环境,住房采用统一规格的活动板房,改善伙食,丰富工人业余文化生活;施工承包企业要保证现场安全经费及劳动保护经费支出。离家近、环境好、劳动保护到位,劳务工人的流动性就会降低。

此外,项目部用工前一定要严格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任务进行交底,让劳务工人对所要开展的工作及工作中的安全知识有清晰、明确的认识。项目部还要持续做好做实民工学校教育工作。

3、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监督和管理

(1)严格执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实名制备案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目部要配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备案,通过动态管控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清单等备案资料,将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到位。

2016年5月,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武汉和济南试点。该平台运行后,可以有效规范劳务企业用工管理、减少工资拖欠行为。但因涉及到劳务企业等相关方的利益,全面启动该平台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政策规范和时间来推进。

(2)加强劳务分包用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在事前控制方面,施工承包企业在项目前期策划时,就要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招标文件,从企业合格分包商库中,邀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商投标,严肃评标,严控“关系户”,和皮包公司。实践中,关系户和皮包公司分包商在施工进程中,不容易协调和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也大打折扣。此外,分包合同中也要包含用工管理实名制及相关资料备案等条款及违约金条款。

在事中控制方面,施工承包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用工监督。项目部用工风险管控小组,要动态监管农民工进退场情况,为农民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用工风险管控小组至少要派出两名成员,监督、见证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签字过程;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用工巡查,核对名册,一经发现缺少备案资料的人员,立刻要求其停工,补全资料后方可上岗,并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违约金。

在事后控制方面,劳务分包企业一旦发生工伤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协助劳务分包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畅通农民工申诉的渠道,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总结

劳务分包用工为水电施工企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规范劳务分包用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将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3],政企联动,改善劳务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留住他们。作为施工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用工风险管控机制、多种举措并行降低劳务工人的流动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用工控制、严格执行实名制等,严格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用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参考文献:

[1]李亚静,刘玉明.建筑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建筑经济,2016(06):14.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4

Abstract: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service management, a lot of of unstable construction workers with low quality can not adapt to large-scale modern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the dilemma of building service management, and describes that labor enterprises with package system develop unsustainably in current stage, labor contractor will still exist for a quite long time and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et up their own relatively stable labor constructing team and labor service company.

关键词:劳务管理;职业培训

Key words: labor management;vocational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6-0074-02

0引言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加大,加上各地方政府投资跟进,推动了新一轮的建筑产业热,从而又形成了中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建设的高潮。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有赖于大量高素质和稳定的劳动力,但目前建筑劳务的现状令人堪忧,以笔者亲身经历的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为例,就存在不少工程转包、挂靠、层层分包等现象;大量农民工是由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来组织和控制,许多包工头用工管理混乱,偷工减料、唯利是图,劳资纠纷不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许多施工单位又以包代管,对农民工队伍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农民工队伍组织松散,无序流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许多隐患;在一些大型工程还出现了“民工荒”。凡此种种,说明目前这种建筑劳务管理状况是与大规模现代化的工程建设不相适应的,已严重阻碍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推行项目承包,实行决策层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明确了项目管理班子的责、权、利,建立企业内部市场机制,加强了经济核算,最初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办社会、打破大锅饭,使企业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取得一定的效益。但随着原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老化,大量现场作业工人大都换成了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同时在乡镇建筑企业的夹击下,原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大大减弱;项目承包也开始异化,变成了个人承包,后来发展成包工头承包;政府又大力推行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了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施工承包为主体,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的企业结构。最终导致大部分施工企业成为无自己施工劳务队的所谓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而总承包企业实力并不强,劳务企业又不成气候,使得施工劳务队伍稳定性彻底瓦解,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许多长期默契配合消失。这既有企业自身未能及时调整适应带来的结果,又有政府过分行政干预带来的问题。

2对如何规范劳务市场的思考

根据我国原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截止2009年底,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时间过去了,现实情况与上述目标仍相差甚远,占据劳务市场大半江山的仍然是包工头控制的包工队。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这种主要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是否又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劳务市场的完全规范化会否使劳务市场失去弹性。

2.1 劳务公司的困境目前独立的成建制劳务企业难以为继:一种是由原国有施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组建的,另一种是自行组建的建筑劳务企业,随着原企业作业人员的老化,新员工招募困难,同时由于劳务企业承担较重的劳动培训管理、社保规费及各种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多的是承接不到业务。相当多的用工企业宁愿去直接找人工费更低的包工头组织的施工队,因这些施工队不交税、不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

2.2 包工头仍会长期存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建筑农民工总人数目前已达三千多万人。这么多的农民工都要靠正规渠道就业是不现实的,许多农民工受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独自出门谋生面临很多困难,而包工头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包工头通过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关系,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成为农民工的经纪人。同时包工头与其所辖包工队的农民工许多是同乡人,使得农民工更愿意相信同乡人,包工头则成了农民工的领路人和管理者。同时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头,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没有了自己的劳务队,而目前劳务公司数量有限且要价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队来填补。同时包工头熟悉农民工的情况,建筑公司也需要通过包工头来具体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甚至建筑公司把工程包工包料转包给包工头去干也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转嫁了公司经营风险。更为突出的是许多建筑公司由于机制不灵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头接工程挂靠收管理费来维持。

3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动用工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也带来行业管理困难,农民工在无组织状态下得不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开发商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因此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同时,建筑公司选用独立的外部劳务公司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政府也可通过降低劳务公司的税费来扶持其发展,但施工企业过分依赖外部劳务队伍易导致受制于他人,若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较差,易产生各种问题或事故,甚至导致经济和法律纠纷,最终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外部劳务队伍为谋取利益偷工减料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施工总包单位以包代管,粗放型经营,外部劳务队伍又素质不稳定,使施工企业制定的目标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如果对外部劳务队伍要求严了,一些“包工头”则会在一些关键时刻坐地起价,从而导致建筑公司成本的增加;施工企业或转而选择要价低的包工队,致使建筑安全质量隐患不断。因此,施工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队或劳务公司是市场提出的需要,可有如下几种形式:

3.1 施工企业拥有部分自己的劳务施工队企业内部拥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部分主要的劳务施工队,每个工人班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对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组长,骨干工人享受企业员工的同等待遇,其余人员也与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享受各种培训、保险等待遇。内部劳务施工队可起到表帅作用,当其无法满足项目劳务需求时可择优引进外部劳务队来施工;而当公司工程量不足时,也可将内部劳务队伍外包。由于有了施工企业内部部分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这些劳务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训,逐步培养成熟练的作业工人;由于有了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这些劳务工人才会有归属感、责任心和劳动积极性;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避免了层层分包、层层盘剥,降低了中间成本,也减少了内耗,改善了劳资关系,加强了企业对一线作业的控制力和精细化管理,使项目目标能顺利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随着第一代建筑农民工的老化,第二代年轻的农民工有文化、有理想、有追求,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相对良好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的企业文化,第二代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又苦又脏又累的地盘施工,就会进一步加剧 “建筑民工荒”。上述形式目前在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的公司中已经存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3.2 建筑集团公司拥有内部劳务公司 独立的劳务公司较难生存,而依附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劳务公司,由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有较多的工程业务,可以保证劳务人员有饱满的工作量,从而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和收入待遇。劳务公司负责对工人进行具体的培训和管理,但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要提供技术、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几点讨论

4.1 政府应扮演的角色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劳务管理的引导、服务和监管,而不是直接去干预管理模式问题;政府应通过减少有关税费、降低门槛及各项优惠措施来扶持劳务公司、劳务培训基地和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政府应加强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协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输入(出)劳务工人;政府相关部门应拿出专项资金,给农民工发放培训,依靠并扩充劳务培训基地和各专业的培训机构,来组织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逐步实施地区技能认证制度,最后过渡到建筑工大部分持证上岗。

4.2 应扶持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目前建筑农民工大多是“散兵游勇”式的,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讨不到薪,往往会采取过激行动,甚至上演所谓“跳桥(楼)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而仅依靠政府限于政府的人力和精力也顾不过来,农民工只有靠自己组织起来帮自己。因此应扶持建筑农民工工会的发展,并最大限度地把建筑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中来,帮助农民工就业并维护其权益,同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建筑农民工工会组织不可或缺。

4.3 如何搞好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目前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导致用工单位都不愿投入对其进行培训;大多数农民工也不愿自己交费去培训取得“上岗证”;政府的许多培训学习流于形式;许多专业的培训单位数量少、水平低且培训手段落后。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对农民工要归属一个稳定的组织,这在前已述及。其次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再次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来提高培训的水平,如可以用三维动画课件模拟土木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能够把培训教学中抽象的概念原理、真实的生产过程等形象生动地表现出来,给受训施工人员创造真实的学习情境,帮助他们“身临其境”全方位地、直观地获取知识;而丰富的图形界面,增强了工程建设的立体感、动态性和表现力,能极大地调动受训施工人员的好奇心、求知欲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率,节约培训成本。我国应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扩大持证上岗人员的比例,最终实现绝大多数施工人员能持证上岗。这是一项长期、庞大而艰巨的基础工作,但只有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了,工程质量、安全等才有了根本保障,广大建筑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才会提高,施工专业化分包队伍才能够真正发展。

5结语

建筑业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并非短的时间能够改变,但是作为农民工的用工企业,应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真正去重视,去研究这些问题,特别是建筑企业,更应该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探讨建立或利用“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劳务中心” 并对零散农民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服务和管理,保证有序流动。做到以人为本,“管好、用好” 农民工,为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 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 劳务中介 其他业务 营业额

我国公民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管理是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如果税务管理出现疏漏,就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甚至法律责任。伴随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主体将在建筑行业中持续存在,是该行业一个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劳务公司实际营运中,要签订各种类型合同,加上各种关系复杂,项目周期性短,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影响,少数财务人员对其具体经营业务认识上还存在模糊概念,对核算正确营业额及如何纳税在认识上产生了一些分歧,导致有的建筑劳务公司不按税法规定正确进行申报纳税,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小的纳税风险。下面我将结合建筑劳务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理清一些建筑劳务公司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就如何正确核算营业额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有特别规定,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硬性要求建筑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建筑劳务公司经营业务大致如下:混凝土作业包、油漆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其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简单的工程项目承包等。

二、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分类及营业额核算

1、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即有建筑资质的总承包建筑公司投标中标工程项目后,要与有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从建筑安装公司中分离出来的独立核算的建筑劳务公司或其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标的工程项目才能在当地备案登记。总承包建筑公司要向当地人社局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向建筑劳务公司统一支付民工工资。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建筑劳务公司为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作业,要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使用建安发票,由总承包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这是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一种纳税模式。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安行业,要开具建安发票,适应3%的营业税,全额计算营业额,由总承包公司在劳务发生地税局代扣代缴。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分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1)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劳工向要派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用关系。建筑劳务公司如果经营范围包含有从事其它劳务派遣的经营业务,则建筑劳务派遣包含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其它单位从事除建筑业外的其他劳务作业(如保安、家政等),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建筑劳务公司收取用工单位一定管理费用。第二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施工工地从事建筑专项劳务作业,即总承包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其中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监由总承包公司负责,施工劳务则由建筑劳务公司提供,总承包方按照建筑劳务公司承包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按期拨付给建筑劳务承包方并按工地派遣人员发放,建筑劳务承包只按总承包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劳务公司属于服务行业,要开具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按差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价款―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2)

3、劳务中介服务

建筑劳务公司如果进行的是劳务中介活动,为用人单位、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促使用人单位或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这样建筑劳务公司收取的是一定的咨询服务费用,即劳务中介费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调查,其适用的是《合同法》。建筑劳务公司取得了除建筑安装业以外的劳务收入,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按全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的劳务中介服务费(3)

4、其他业务情况的营业额计算

(1)承包工程。根据《建筑法》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核定其工程范围时,允许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是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简单、细小的建筑工程。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经营类似建筑公司,要开具建安发票,全额计算营业额,即适应3%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承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4)

(2)包工头挂靠劳务公司。这是目前建筑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情况,由于建筑劳务市场的特点,包工头直接挂靠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根据当地市场行情按点数收取项目管理费,然后将余款统一发放给民工或者包工头。按理说,这种情况国家是不允许出现和违法的,但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这种挂靠情况。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务分包类型,但也要区别对待。

第一,由建筑劳务公司与总承包方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情况等同于上述建筑劳务派遣作业,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差额计算营业额,开具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分包工程的全部价款酬-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 (5)

第二,由建筑劳务公司与业主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同于上述建筑劳务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全额计算营业额,开具建安发票,即适应3%的营业税,全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价款 (6)

(3)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在实际运行当中,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细小工程项目,经常会出现购买材料的的经营业务,如果不是为为业主代购代付,这部分材料费用则包含在工程结算内,建筑劳务公司要全额计算营业额,开具建安发票,即适应3%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承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7)

(4)管理资询业务。建筑劳务公司接受施工方委派,提供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资询业务,协助施工方管理现场或其他技术支持服务,但并不委派劳务人员进行现场建筑劳务作业,建筑劳务公司只收取该项目的资询服务费。

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则按收取资询服务费的全额来计算营业额,要开具综合服务发票,适应5%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的管理咨询费 (8)

三、建筑劳务公司的税收计算及注意要点

当建筑劳务公司确定营业额以后,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当地税局规定,缴纳营业税及其他相关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差额计算营业额扣除劳务人员报酬,并不包含建筑劳务公司不在工地作业的管理人员报酬,这部分金额是不能抵扣营业额,但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抵扣所得税;还有就是购买的材料,如果不是替发包方代购,而是包含在工程结算价内,这部分材料费用支出也不能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但可以作为公司成本,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另外,作为唯一可以抵减营业额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必须保证费用资料手续齐全,核算无误,符合差额计税的税法要求。

四、结语

建筑劳务公司是一个适应时展的需要的新生事物,其业务经营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如果涉及到兼营、混合经营等业务,则应按照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核算营业额,并按当地税收政策规定逐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其他税费,上述公式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营改增的逐步进行,建筑劳务公司税制改革也势在必行。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领悟国家税法精神,才能正确分析建筑劳务公司各种具体业务特点,处理好不同业务种类下的纳税要求,最终做到准确无误地进行纳税申报,为公司稳定发展做好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意见[S].2005.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6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_,职称: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职称: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___采购材料费用为:___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___,单价为___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l 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 年___ 月___ 日,支付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l、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l、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