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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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1

北国的一月,春寒料峭,万物复苏。

几天来,在省人大代表纪连营的心里始终洋溢着一股暖意:原来,他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长白山矿泉水品牌的建议》,省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办理落实建议,省食品办还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这份代表建议让省有关部门深深认识到,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切实保护天然矿泉水资源,吉林省急需制定一部规范矿泉水开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纪连营等代表的建议,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2006年9月,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经过征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11月初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该条例草案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一审。2007年1月12日下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吉林省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至此,这部专门用来规范开发和保护我省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开始走入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能够为本省经济和人民群众做点有意义的工作,那是我最感欣慰的事。”谈起自己履职后的感受,纪连营颇为动情地说。

自从2002年当选省人大代表以来,纪连营切身感受着5年时间里吉林发生的喜人变化,并为自己能够以代表的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民代言,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而感到无尚光荣。用他的话说,就是置身于代表工作中,“站得高了,视野广了,看得远了”。2006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纪连营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建议》。出席省人代会前,纪连营跑遍了松江河整个林区,对林场,特别是人迹罕至、地处深山老林的林场职工居住状况进行了调研,从而掌握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在调研中纪连营了解到,现有的林场大多离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较远,最远的距离达40余公里。这些林场的职工常年生活在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居住环境极差,而且目前已经不需要设置那么多的林场了,应该把他们搬下山来住楼房。调研结束后,纪连营抓紧时间撰写了这份关于改善林区人居环境的建议,并带到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纪连营建议省政府把新林区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要尽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吉林省是林业大省,林地所占面积为五分之一,国有森工企业的林场职工大多居住条件差,急需尽快解决他们的居住环境问题。由于纪连营的这份建议针对性强,提供的数据等资料丰富、翔实,因此得到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现在省、市各级政府很开明,不怕代表提意见,而且能够听得进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就要实实在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纪连营代表提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长白山生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扶持白山市“国际矿泉城”的建设和人参特色产业的开发,对像白山市这样经济转型城市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促进白山更好、更快地发展。

5年弹指一瞬。但纪连营却在这5年的代表履职中学会了“平视、仰视、俯视看问题”的方法,是他“人生中难得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他“永远挂怀”,常思为民之心,努力做出更多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实事。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2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 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 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 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 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 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 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 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 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 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 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 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 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 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7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随着《条例》的施行,我忍不住思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

今天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我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省领导杜家毫、郭开朗、许又声、易炼红、张文雄、傅奎、黄跃进、黄关春、黄兰香、韩永文、葛洪元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防汛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7月20日,总书记在宁夏主持召开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专门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科学预判了当前水情汛情险情,充分肯定了前段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就下段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会议强调,当前,我省防汛抗灾工作正处于关键节点,后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非常繁重。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继续保持一天到晚、提心吊胆的警觉,把防汛抗灾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作为两学一做最重要的实践平台,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精准预测预报,有力有序指挥调度,强化军民联防联动,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继续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突出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以严明纪律、严实作风和严格监督,确保责任制落细落小落实。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责。二是要严防死守防汛重点、难点和风险点。进一步加大预测预警和查险除险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薄弱地段、险工险段和重点灾害形态的防守防御,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落实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要精准开展洪水调度,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三是要着力抓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充分调动灾区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灾区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四是要全面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洪救灾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结合补短板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兴水利工程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3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一、中共中央修订该《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地方党委制度普遍建立起来。虽然其在中一度遭到破坏,以“革命委员会”代替地方党委的领导,但很快得到恢复。改革开放后,这项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比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党建工作规定不够突出,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对监督追责规定不够全面,等等。

下面就“对监督追责规定不够全面”以新旧《条例》的对照加以分析、说明。

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本条例的情况,接受审议。

(二)常委会应定期向全委会报告执行本条例的情况,接受审议。审议情况要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进行监督。

(四)常委会应将检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五)全委会和常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四)对执纪和批评、检举、控告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

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新旧《条例》的比较,从监督主体上看:旧《条例》规定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主体主要有:同级党代表大会、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党员、群众和舆论。新《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的监督主体主要有:下级党组织、各派、无党派人士。可见,新《条例》规定的监督主体比旧《条例》更加宽泛。

从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主体看:旧《条例》没有规定,而新《条例》则作了明确规定:“考核具体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参与。”可见,新《条例》较之于旧《条例》有了质的突破,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主体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党的十以来,中央提出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因此,为了使该《条例》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办公厅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三、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中,地方党委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

回顾历史,1921年党的一大确立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正是地方党委的前身。1927年修订的,将执行委员会改为委员会,正式确立了地方党委制度。

1996年4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4

——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近日,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教育宣传活动。我受党委委托,有幸参加了几个支部的学习,感触颇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进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那么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呢?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要求今年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又确定今年为"纪律教育年";

3月24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又召开了"雪峰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16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这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准则》、《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制度的利剑,同时也是我们的护身符。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都必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即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又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一个有纪律、讲规矩的党,必然是一个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也要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 《条例》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新的学习和自律要求。 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和遵守党的纪律戒尺,如何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中"六大纪律"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高标准,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如果违反了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从而加强自律,切实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官者无论任何职,均上受组织委托,下承老百姓期盼,担负着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本应尽职守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时下一些官员作风懒散、纪律涣散,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不敢于担当,遇着问题绕道走;或不遵守规章制度乱办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凡此种种,都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为官不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四风"在党员干部中的具体表现。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把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纳入党员干部人员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懒政、慢政"的一剂良药,就是刺向"为官不为"者的一把利剑。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最新提出"不准妄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各项重大经营决策部署,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那么"禁止党员妄议党委决策有违党内民主吗?",我们如何理解?又如何认识呢?

针对《条例》第46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新规定,

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理解。首先,妄议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后果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非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其三、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概念,是无视组织,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表现;其四、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是违背党章,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表现;其五,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派系严重,严重的还将消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形成肠梗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学习讨论,就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就能划清红线,弄清底线,严于律己,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通过《准则》《条例》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从严治党的目标,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也强化了基层党支部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的思维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责任。

我们要借2016纪律教育年这个契机,利用好"三会一课"这个平台,以学习《准则》《条例》为抓手、为突破口,以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在全机关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党章》通透、《条例》通学、《准则》会背。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5

根据XXX号文件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支委会2021年XXX研究决定,我支部2021年第一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理论学习安排

(一)学习时间及内容

一月份学习内容: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九篇。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五篇。

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5.学习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6.省委书记XXX在XXXX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8.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月份学习内容:

9.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六篇。

1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12.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XXX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XXX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13.学习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4.学习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15.学习中共XXX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公报。

16.《中共XXXX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其说明。

1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三月份学习内容:

20.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七篇。

2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23.学习全省XXXX工作会议精神。

2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以上,自学每周至少2次,学习内容合理安排到每月的党小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以及XXX大会当中。

三、学习要求

1.做好集中和自学学习记录,规范记录格式,完善相关资料。

2.落实好学习亲自签到制度,缺席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做好不学记录。

3.民警坚持经常性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

4.学习计划、党建计划以季度为阶段性开展,学习内容明确到月份,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每月至少开展2次、自学记录达到2次以上。

四、党的建设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按照2021年的党员党费标准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3.按照XXXX党委统一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支部全年党建工作,按季度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

4.每月15日至20日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明确主题、内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6.认真落实《XXX省XXXX局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7.认真落实党建2021巩固年行动,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8.认真落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谋划好2021年XXXX工作”为主题的专题研讨。

9.抓好本支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监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警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队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民警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严防节假日期间发生赌博、酒驾和违反道德底线等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民警履职情况的督查,让党员民警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范文6

一 总则

脚踏实地做事,全心全意服务。

二、准则

立足校园,服务学生。

三、简介

学生助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助会”)隶属于党委学生工作部,其前身是2008年成立的“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助会是由学生骨干组成的团体,是服务广大同学的集体,全面参与学生日常服务与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其宗旨是立足校园,服务学生。

学助会下设“八部一中心”一中心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艾条部、环境维护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八部门为:秘书纪检部、宣传部、外联部、学风建设部、宿舍生活部、组织部、编辑部、就业服务部。

四、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定于每周一晚8:40,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2.请假需提前,并按固定格式交由请假条且交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玩手机、谈话、说笑。

4.例会时,各成员应认真详细做好会议记录。

5.保持良好的风气,不向外泄漏内部会议的保密内容。(不可随意携带本部门以外的人)

五、奖惩制度

(一)惩罚制度

1.迟到累计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勤,旷会者记为一次缺勤。

2.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3.在工作中不认真值守或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深重给予处分至辞退处理。

4.成员无特殊情况,本学期请假次数超过五次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实际惩罚如下:

a.例会迟到者,罚抄本守则一遍;

b.例会早退者,罚抄本守则一遍;

c.例会旷到者,罚抄本守则一遍,800字检讨一份;

d.会议期间玩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被批评者等情况扣三分,抄写本守则两遍, 800字检讨一份。

(二)奖励制度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学助会大会上进行大会表扬。

2.评选优秀学助会干部,干事的加分将会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考勤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或者考勤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原则,未按时向部长请假者视为缺勤。请假两次以上扣一分。(临时请假者第二天中午12:30之前请假条必须交到秘书纪检部文件夹,并由例会纪检人员核实后放置于相应部门会议记录本中。)

2.迟到:未能准时参加会议且在会议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一分。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一分。

4.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或者在会议十分钟内未到者,视为缺勤。缺勤一次扣三分。

(四)纪检统计

1.会议期间玩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被批评者等情况扣三分。

2.办公室值班考勤、艾条值班考勤、人文楼检查卫生考勤,各部门请配合下,考勤情况在每周周日前要交到我部文件夹。迟者扣三分。

3.周计划每周二中午12:30之前必须贴出。

晚者扣三分

4.主席团考勤

周一例会考勤,部长例会考勤,纪检原则统一一致,严格要求!

六、人事的调动和任免

工作优秀者和工作较差者,从纪检、工作表现、群众反映、个人态度和实际情况等定义。

七、纳新和考核

每个部门不尽相同具体标准因部门而异,但必须不违背总则和准则。

八、各种活动

对活动的规模进行定级,确定活动所需人数上限、经费上限以及时间上限,以保证活动的质量,避免造成人力和经费的不必要的浪费。

九、组织文化的建设

各部门不尽相同,但必须有一个大的文化氛围。定期的学习,进行一些文化建设。

十、关于制度本身

制度的改动情况,改动的基准等。